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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HYPERLINK / 2002年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真題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4“重罪十條”首次規定于() A晉律B(魏律)C唐律D.北齊律 【答案】 D 【考點分析】 此題要緊考查的知識點是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刑事立法。“重罪十條”是對危害地主階級全然利益的十種重大犯罪的總稱,具體是指反逆、大逆、叛、降、惡逆、不道、不敬、不孝、不義、內亂。魏晉南北朝時,中國處于大分裂的割據狀態,政權更替頻繁,各種社會矛盾復雜尖銳,各政權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和皇權至高無上的地位,制定了“謀反”、“大逆”等政治性罪名,作為刑法重點打擊的對象。而且,由漢代開始的封建法典儒家化在現在期進一步進展,違反封
2、建倫常的“不孝”、“不義”等罪名出現,到北齊修律時,又加強對紊亂綱常關系的犯罪的鎮壓,以及不道等惡性刑事犯罪的鎮壓,由此,首次形成了“重罪十條”的法律規定。 【考生注意】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是中國古代法律走向儒家化的重要的時期,中國社會后來許多法律制度在此一時期產生并開始成熟定型,并為后來的歷代法典所繼受。如 隋代的“十惡”罪名的規定,確實是對北齊“重罪十條”的繼承進展。因此,現在期的法律制度應當予以相當的重視。 5將廷尉改為大理寺是在( )。 A秦代B. 晉代C北齊D北宋 【答案】 C 【考點分析】 此題要緊考查的知識點是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司法制度的新變化。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司法機
3、構差不多沿用漢制。但到北齊時,中央司法機關發生了變化,不但組織機構進一步擴大,名稱也由“廷尉”改為“大理寺”,由大理寺卿和少卿擔任正副長官。 【考生注意】 中國幾千年的法制歷史進展從未中斷,其中能夠清晰地看到各個歷史時期法制的內在聯系,但不同歷史時期,法制又有各自的特色和進展。在中央司法機關的設置上,既有沿革,又有創新。夏朝中央司法機關稱為大理,商、周則為大司寇,到秦朝改設廷尉,掌管司法,北齊正式改廷尉為大理寺,唐時以大理寺、刑部和御史臺為中央司法機關,其中大理寺是中央最高的審判機關,刑部則為中央司法行政機關,除掌司法政令外,還有復核大理寺流刑以下及州、縣徒刑以上的犯罪案件的職能,御史臺則既是
4、中央行政監察機關,又是中央法律監督部門,為中央三大司法機關之一。元朝中央司法機關為大宗正府、刑部、御史臺、宣政院;明清時改御史臺為都察院,中央司法機關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稱三法司。其中刑部是中央最高審判機關,大理寺掌復核,督察院負責法律監督。到清末修律時,刑部改稱法部,掌司法行政,大理寺改稱大理院,是專門負責中央司法審判的機關。(請尊重知識產權,本文由北京安通學校提供) 6西周將有意犯罪與過失犯罪區分為( )。 A.非眚與眚B非終與唯終C誤與故D不端與端為 【答案】 A 【考點分析】 此題要緊考查的知識點是西周的刑罰適用原則。西周在總結夏商運用刑罰的經驗基礎上,逐漸形成比較可信比較系統的刑
5、法適用原則,對后世的刑法制度產生了深刻阻礙,有意犯罪與過失犯罪的區分即為一例。尚書康誥中講:“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終,乃惟眚災時乃不可殺。”“眚”意為過失,“非眚”意即有意。此句之意即,適用刑罰時,雖是小罪,但卻是由于有意,或者是慣犯,就不可不殺;反之,犯罪雖重大,但不是慣犯,又系出于過失,或不可抗御的自然災難的阻礙,就不可處死。這一原則表明了西周在定罪量刑時注重對犯罪者的主觀動機等方面的考慮,是西周慎刑思想的一種表現,同時也反映了當時的刑事立法差不多達到了較高的水平。 【考生注意】 考生注意區不“非眚、眚”與“惟終、非終”。偶犯為“非終”,慣犯為“惟終”,
6、前者是對有意犯罪與過失犯罪的區分,后者是對慣犯與偶犯的區分。 7唐律疏議指的是( )。 A武德律 B貞觀律C永徽律D開元律 【答案】 C 【考點分析】 此題要緊考查的知識點是唐朝的立法概況。唐律疏議系永徽律及其注解全書。唐高宗時,以武德律、貞觀律為藍本,修訂了永徽律十二篇,于永徽二年頒行全國。為了適用科舉考試明法科的需要,唐高宗又命長孫無忌等人對永徽律進行注釋。長孫無忌等人因而對律典的立法原則進行了闡明,并對律文逐條逐句進行注解,附之律文之后,稱作“疏議”。疏議經高宗批準后頒行全國,具有與律文同等效力。律與疏共稱為“永徽律疏”,到元代被稱之為“唐律疏議”。這是我國保存至今最古、最完整的封建法典
7、。 【考生注意】 唐初統治者鑒于隋朝因暴政濫刑導致滅亡的教訓,十分重視法制建設。唐朝前期的立法活動分為三個時期:第一時期,唐高祖制定武德律,為唐代立法的開端。第二時期,唐太宗制定貞觀律,奠定了唐律的基礎。第三時期,唐高宗制定永徽律和永徽律疏,后世稱為“唐律疏議”,它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具有阻礙力的代表性法典,成為宋元明清歷代制定和解釋法律的藍本,并對當時中國周圍的國家,如日本、朝鮮、越南等國的法律發生過重大阻礙,是我們今天了解和研究中國古代乃至東亞國家古代法律的差不多史料。歷年來差不多上考試的熱點。 8編敕作為一種重要的法律形式形成于( )。 A隋代B唐代C宋代D明代 【考點分析】 此題要緊考查的
8、知識點是宋代的法典編篡體例。答案是C。所謂敕是指皇帝在特定的時刻,針對特定的人和事所公布的命令。將散敕進行整理,刪定,分門不類地匯編,并頒行于天下,使之成為具有穩定性和普遍適用性的法律形式,這種活動就叫編敕。宋沿用唐朝編敕的傳統,并使之成為了一項必要且經常的立法活動。宋朝的編敕具有以下特點:編敕活動極為頻繁;國家設有專門的編敕機構詳定編敕所;所編編敕不再局限于刑事領域;法律地位一直不斷提高,由宋初的編敕對宋刑統這一國家律典起補充作用,到后來進展到律敕并行,王安石變法時及之后,進展到以敕代律;大量民事,經濟方面的立法以編敕形式頒行于天下等。律、敕并行、以敕代律,既保證了法律的穩定性,又發揮了法律
9、的靈活性。但也導致了法令不一,律、敕相互矛盾,產生了破壞法制秩序的消極阻礙。 【考生注意】兩宋時期,社會政治經濟急劇變化,各種社會矛盾錯綜復雜,統治者長期面臨著嚴懲的危機。律典的穩定性專門難適應急劇變化的社會的需要,因此,為了便于處理眾多突發事件,富于靈活性的敕地位上升,編敕也就成為此一時期重要的法律形式。宋朝編敕的進展,是其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在立法上加強的體現。 9中國古代的充軍刑創設于( )。 A兩晉B唐代C宋代D明代 【考點分析】此題要緊考查的知識點是明朝時期的刑罰制度。答案是 D 充軍刑源于秦的謫戍和漢的罪人戍邊。唐有加役流,無充軍之制,宋代于流罪配役之外,其罪重者,刺字、舂杖、發配
10、。但作為正式刑種出現是在明代。明初由于邊境衛所需要充實士兵,因此將犯死刑應減等者,發配邊遠充軍,后成定制,成為重刑苦役制度。這是一種近似流刑但又比流刑重的刑罰,明史刑法志將其列入流刑的重刑。充軍刑在明代甚為盛行,大明律中規定充軍的條文有幾十條,此外還頒行了專門的充軍條例。充軍的地點分為附近(發二千里)、近邊(發二千五百里)、邊遠(發三千里)、極邊、煙瘴(俱發四千里)等,充軍適用的對象從軍人犯罪后來擴大到一般百姓、販賣私鹽、攪擾商稅者,甚至放牧牲畜踐踏莊稼者,也以充軍發落。充軍犯人依照身份在戊地或服勞役,或充當軍士。充軍期限分為“終身”(即本人身死為止),以及“永久”(即罪犯本人死亡后子孫親屬仍
11、需接著充軍,直到斷子絕孫才算執行完畢)。 【考生注意】充軍:充指補充軍伍,軍指分屯邊防,是中國古代將罪犯遣送邊遠地區服役的終身刑或永久刑,被列入流刑的重刑。流刑是將罪犯遣送到指定地區強制勞役,不準擅自回鄉的刑罰,北齊、北周開始列入五刑之一,是介于徒刑和死刑之間的刑種。明代流刑分三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有附加刑并附贖刑,其重者為充軍。 徒刑是在一定時期內剝奪犯人的自由并強制罪犯從事勞役的刑罰。北周開始正式以徒刑為名列入五刑之一,沿用至清。(請尊重知識產權,本文由北京安通學校提供) 元代中央主審機構是( )。 A樞密院B大理寺C審刑院D刑部 【考點分析】此題要緊考查的知識點是元朝的中央
12、司法機構。答案是D 元朝的中央司法機關由大宗正府、刑部、御史臺、宣政院等組成。大宗正府主管蒙古王公貴族的犯罪案件。刑部既是元朝中央的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又是最高審判機關,主管除蒙古貴族、僧侶、軍官犯罪以外的刑事案件審理及冤、疑案的復審和死刑復核、錄囚等職責。御史臺為中央監察機關,但對大宗正府沒有監察權。宣政院為全國最高宗教治理機關與宗教審判機關,主管重大的僧侶案件和僧俗糾紛案件。在元朝,并沒有設立大理寺,樞密院的職責是專掌軍政治理。審刑院是宋代設立的中央司法機關,元未沿用。 【考生注意】 中國幾千年的法制歷史發從未中斷,其中能夠清晰地看到各個歷史時期法制的內在聯系,但不同歷史時期,法制又有各自的
13、特色和進展。在中央司法機關的設置上,既有沿革,又有創新。先秦時,中央司法機關稱大司寇,到秦朝改設廷尉掌管司法,北齊正式改廷尉為大理寺,唐時以大理寺、刑部和御史臺為中央司法機關,其中大理寺是中央最高的審判機關,刑部則為中央司法行政機關,除掌司法政令外,還復核大理寺流刑以下及州、縣徒刑以上的犯罪案件,御史臺則既是中央監察機關,又是三大司法機關之一。元朝中央司法機關為大宗正府、刑部、御史臺、宣政院;明清時改御史臺為都察院,如此中央司法機關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稱三法司。其中刑部是中央最高審判機關,大理寺掌復核。到清末修律時,刑部改稱法部,掌司法行政,大理寺改稱大理院,是中央審判機關。 漢九章律增加
14、的三篇是( )。 A雜、興、廄B戶、興、廄 C戶、興、囚D戶、興、訟 【考點分析】此題要緊考查的知識點是漢初的法典編篡情況。答案是B。漢九章律是漢朝最重要的一部法典,為漢律之核心,通常所講的漢律即指九章律。漢朝立國后,高祖深感“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故命令丞相蕭何參照秦法,“取其宜于時者,作律九章”,即所謂九章律。它以李悝的法經為基礎,汲取了秦律中合乎當時統治需要的部分加以編纂,在法經盜律、賊律、囚律、捕律、雜律、具律篇的基礎上,增加了戶律、興律、廄律篇而成。 【考生注意】在中國古代,各政權都十分重視法典的編篡。法典編篡體例雖有沿襲,但不同時期的法典編篡隨著時代的進展和立法技術的不同而更趨于完
15、善。歷代法典在篇章數目、名稱上,也多有變化。考生應對這些古代法典多加留意。 在秦代“子盜父母”、“父母擅刑”屬于( )。 A公罪B私罪C公室告D非公室告 【考點分析】此題要緊考查的知識點是秦代的訴訟制度。答案是 D 秦朝將自訴案件分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兩種。所謂“公室告”是指“賊殺傷、盜它人”,即控告與自己無血緣關系的他人盜竊、殺人、損害等行為的案件。所謂“非公室告”是指“子盜父母,父母擅殺、刑、髡子及奴妾”,即控告子女盜取自己的財產或家長刑殺損害子女奴妾等行為的案件。凡屬“公室告”者,司法機關必須受理,不得拒絕。凡屬“非公室告”者,司法機關不予受理;如當事人堅持控告,則告者有罪。“公室
16、告”與“非公室告”的劃分,是封建尊卑倫理關系和主奴等級關系在訴訟制度上的反映。 【考生注意】考生注意“公室告”與“非公室告”的劃分標準和法律后果。 清代中央的司法主審機關是( ) A大理寺B刑部C法部D最高法院 【考點分析】此題要緊考查的知識點是清代的司法機構。答案是 B 清朝的中央司法機關是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組成的三法司。刑部“掌天下刑罰之政令”,要緊職責是審核地點上的重案,京師發生的笞杖以上是“現審案件”以及處理地點上訴案件與秋審事宜等,是最重要的中央審判機關。大理寺“掌平天下之刑名”,要緊職責是復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獄,同時也主持熱審案件。都察院“掌司風紀,察中外百司之職責”要緊職責是
17、監察吏治,同時負有監督刑部、大理寺之責,如刑部、大理寺發生嚴峻錯誤,可提出糾彈,亦可參加重大案件的會審。 【考生注意】 考生注意中央司法機關歷代的沿革和職掌的變化,特不是勿將大理寺的職責與刑部的職責相混淆。先秦時,中央司法機關稱大司寇,到秦朝改設廷尉掌管司法,北齊正式改廷尉為大理寺,唐時以大理寺、刑部和御史臺為中央司法機關,其中大理寺是中央最高的審判機關,刑部則為中央司法行政機關,還復核大理寺流刑以下及州、縣徒刑以上的犯罪案件。元朝不設大理寺,中央司法機關為大宗正府、刑部、御史臺、宣政院;明清時改御史臺為都察院,中央司法機關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稱三法司。其中刑部是中央最高審判機關,大理寺掌
18、復核。清末修律時,刑部改稱法部,掌司法行政,大理寺改稱大理院,是中央審判機關。三、推斷題(推斷下列各論斷的正誤,正確的將答題卡上的字母A涂黑,錯誤的將字母B涂黑。每小題1分,共18分) 31春秋時期公布成文法是沒落的奴隸主貴族階級挽救其統治的重大措施。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關于春秋時期成文法公布的意義。答案是B。奴隸社會時期,奴隸主貴族壟斷法律不向外公布,以便能隨意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威。到春秋時,隨著社會經濟的進展,新興地主階級壯大,他們反對奴隸主貴族壟斷法律,強烈要求將法律公布,以保障他們的財產,并進一步擴大其政治上的權利。因此,到春秋中期以后,打破舊的法律傳統、公布成文法的活動
19、便在一些諸侯國中出現。其中最為突出的鄭國的“鑄刑書”、鄧析私人制定的“竹刑”、晉國的“鑄刑鼎”;此外,其他一些諸侯國也進行公布成文法的活動。公元前536年,鄭國執政子產將鄭國的法律條文鑄在銅鼎上,向全社會公布,史稱“鑄刑書”,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動。鄧析是鄭國的大夫,公元前530年,綜合當時鄭國內外的法律規范,編成刑書,刻在竹簡之上,稱為“竹刑”。最初屬私人著作,但在當時有專門大的阻礙,后來在鄭國流傳并為執政者所同意,從而成為官方的法律。公元前513年,晉國趙鞅把前任執政范宣子所編刑書正式鑄于鼎之上,公之于眾,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動。成文法的公布嚴峻地侵犯了奴隸主貴族
20、的利益,引起了他們的激烈反對。晉國的叔向公開反對子產“制刑書”,認為“國將亡,必多制,其此之謂乎!”關于晉國公布成文法的舉措,孔子嚴厲批判:“晉其亡乎,失其度也”。“民在鼎矣,何以尊貴?”由此可見成文法的公布不僅不是沒落奴隸主貴族維護其統治的工具,相反,此舉嚴峻地威脅到它的統治。總之,春秋時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動是中國法律史上的一次劃時代的變革,它標志著奴隸制的法律體系在走向瓦解,封建制法律體系逐步形成,其意義十分重大: 1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傳統的法律觀念、法律制度以及社會秩序。奴隸主貴族奉行“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信條,把法律當做的秘密武器來維護自己的世襲統治和各種社會特權。而成文法的公布,使
21、法律不再是少數人的私產,而成為全社會的一種公開的調節器,傳統的社會結構也隨之發生變化。 2、成文法的公布有利于封建主義因素的進展和封建制度的建立。成文法的公布使新興的地主階級能夠用法律來愛護自己的財產和各種權利,并能以法律的形式將改革的成果用固定下來,為各種新型的社會關系的產生和進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證。 3成文法的公布,也標志著法律觀念和法律技術的進展和進步。公布成文法,將零散不系統的法律規范變成相對系統、嚴密的法律條文,關于中國古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進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4春秋時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動,為戰國時期及戰國以后封建法律的進展與完善積存了經驗。 【考生注意】古代法律的進展與變化,實
22、質上也是整個中國社會進展與進步的濃縮。不同的時代法律有著不同的特點,然而總的進展趨勢是原始、落后走向文明、進步。在古代社會早期,由于文字、書寫工具及立法技術等的局限,法律的要緊形式是適應法,而且,統治者也不情愿把法律公之于眾,從而保持其專斷的權威。成文法的出現是社會政治、經濟、文化走向進步和文明產物。 32“廷行事”是秦代司法機關判案的成例,可作為同類案件判決的依據。 【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的是秦朝的法律形式。答案是A。 廷行事:秦朝的法律形式之一,是司法機關判案的成例。關于同類案件具有示范性與典型性。它是在秦王朝成文法沒有規定,或者雖有規定但需要變通或修改,或者使法律規定更為具體和明了等情況
23、下被使用的,用以彌補法律條文的疏漏與不足。在當時,廷行事已被廣泛使用。 【考生注意】 中華法系盡管以成文法典作為法律的要緊形式,但判例作為一種輔助性的法律形式,在司法實踐活動中的作用始終沒有拋棄。相反,從秦漢時期開始,歷朝明確認可判例的法律效力,并開展對判例法的研究活動。先秦時期,判例法就已萌芽,如在商代,在司法審判實踐中,便已出現比照先例予以處罰的情況;到了西周,出現了表示判例的“御事”等用語;至春秋戰國時代,判例的運用進一步頻繁,對司法審判活動的阻礙也更為擴大,左傳和國語等文獻中曾多處記載了這些運用判例的事件。判例法的正式出現,是進入秦漢時期審判組織發達和訴訟活動規范化以后的情況,以后漢代
24、進一步進展出引經決獄和決事比。到封建社會末期,判例法的地位越來越重要,清代的例甚至取代律的地位。 33、為責成官吏奉公守法,唐律規定官吏犯“公罪”從重處刑。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唐朝的刑罰適用原則。答案是B。 唐律規定,官吏“緣公事致罪,而無私曲者”為“公罪”;對“不緣公事,私自犯者”,或“雖緣公事,意涉阿曲”的為“私罪”。對公罪私罪處罰的原則是公罪處罰從輕,私罪者處罰從重。 【考生注意】在中國人治傳統之下,吏治的好壞關系到國家的治亂興衰,因此從專門早開始,中國就十分注重以法治官了。周禮中就已含有治官的內容,尚書載有“五過之疵”,確實是周代對違法失職官員依法處罰的規定。進入封建社會以
25、后,通過戰國、秦漢、至隋唐時期,治官之法差不多達到相當嚴密。唐律區不公罪、私罪,公罪從輕,私罪從重,有利于打擊官吏徇私,加強責任心,嚴肅法紀意應識。 34中國封建時期的五刑制度是在隋開皇律中正式確立的。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封建五刑制度。答案是A。刑罰是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進展與變化,實質上也是整個中國社會進展與進步的濃縮。刑罰體系的進展與變化的緣故是多層次的,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特點,同時代不同的當權者亦有不同的舉措。然而總的進展趨勢是由原始、野蠻、落后、殘暴向著文明、慎刑方向進展。奴隸社會時期,刑罰以剝奪人的生命和殘割人的肢體為特征,但經歷了秦漢三國魏晉的進展和改革,特
26、不是漢文景帝的刑罰改革,中國的刑罰制度逐漸走向文明,到隋代,中華法系差不多走向成熟,在總結了歷代立法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開皇律首次明確確立了笞、杖、徒、流、死封建五刑制度,在法律上廢除了肉刑,徒流罪的處刑幅度大為減輕,體現了法律的進步和進展。 【考生注意】中國的五刑制度起源,最早見于尚書堯典“流宥五刑”。奴隸社會時期,形成了墨、劓、剕、宮、大辟制度。大辟是死刑,其余四種都屬于切斷肢體、刻裂肌膚的肉刑,現在刑罰制度的特征原始、野蠻、落后、殘暴,以剝奪人的生命和殘割人的肢體為特征。但隨著生產力的進展對勞動力需求增加,以及法律文化的進步,人們的法律觀念的改變,“割裂肌膚,殘害肢體”的刑罰手段逐漸減少
27、 刑罰朝著慎刑、寬緩、文明方向進展。要緊體現在:廢除宮刑制度;規定了鞭刑與杖刑;規定流刑為減死之刑;緣坐范圍縮小。隋開皇律更刪除許多苛酷的刑罰內容,廢除許多殘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為絞、斬兩種。對流刑、鞭刑均作修改。所有 “梟首轘身”與“殘剝膚體”的鞭刑都廢除不用,確立了封建制五刑。(請尊重知識產權,本文由北京安通學校提供) 35法經中的“具法”是關于定罪量刑法律原則的規定,相當于后來的名例律。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法經的內容。答案是A。 戰國時期,李悝在魏國進行變法運動,為了保證變法的順利進行,李悝在考察各國成文法汲取其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出法經六章。具法是其第六篇。具法的內容要緊是
28、關于定罪量刑中從輕從重等法律原則的規定,起著“具其加減”的作用。法經的此種編排體例被后世沿用,并不斷地完善。魏律將異常龐雜的漢律改為自成體系的18篇,改漢的具律為刑名,置于律首,北齊律將魏的“刑名”和晉的“法例”合為“名例”篇,置于律首。具法、名例相當于現代刑法中的總則。因此本題是正確的。 【考生注意】中國幾千年的法制歷史從未中斷,其中能夠清晰地看到各個歷史時期法制的內在聯系和因革關系。歷朝在立法之初,一般都十分注意總結吸取前面歷史時期的經驗教訓,并運用于立法過程中,揚長避短,對法律進行必要的改革。因此中國歷代法典在內容上是大同小異,制度上既有沿襲又有所創新。縱向比較成為中國法制進展最差不多的
29、特點。李悝制定的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初具體系的封建法典,不管在內容和體例上都開后世法典之先河。 36清代的秋審要緊是對刑部判決的重案以及京師附近的絞、斬監候案件進行的復審。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清代的會審制度。答案是B。 清朝在繼承明朝重案會審制度的基礎上,對其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形成了秋審、朝審、熱審等比較規范的會審制度,其中尤以秋審最為重要。秋審確實是每年一度對判處死刑監候的案件進行一次全國范圍的復核,以決定其生死的特不復核程序,即由中央三法司、九卿、詹事、科道、內閣大學士、軍機大臣等要緊官員,于每年秋后八月上旬在天安門金水橋旁定期會審和復核各省督撫定擬的死刑監候案件。通過秋
30、審,把死刑案分為情實、緩決、可衿、留養承祀四類。除情實類要執行死刑外,其他三類均可免處死刑。 朝審是清朝秋審以外的另一重要的會審形式。朝審的程序,與秋審差不多相同,能夠看你是秋審大典的一個組成部分。但朝審所復審的案件,要緊是刑部判決的案件,以及京城附近發生的斬監候、絞監候案件。進行朝審的時刻略遲于秋審,于每年霜降以后10日進行,體現了對京師死刑案件的特不慎重。本題考查的是朝審制度而不是秋審,因此是錯誤的。 【考生注意】會審形式包括秋審、朝審、熱審等形式,三者容易混淆。熱審是清朝實行的一種復審形式,于每年小滿后10日至立秋前1日進行,由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員,會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辦司官員審理發生在京
31、師的笞杖刑案件,目的是加快笞杖刑案件的審理判決,疏通監獄,以防在暑熱天氣庾斃獄囚。會審制度是清代重要的刑事審判制度,體現了中華法系慎刑的法律思想和差不多精神。 37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規定實行總統制共和政體,以其為基礎制定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也規定實行總統制政體。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南京臨時政府憲法性文件的要緊內容。答案是B。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是在辛亥革命勝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會議通過的關于籌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的綱領性文件。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告了封建專制制度的終結,并確定臨時政府實行美國式的總統制共和政體,臨時大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統率軍隊并行使行政權力。它是以孫
32、中山為臨時大總統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成立的法律依據,是中國資產階級共和國的第一個憲法性文件,是資產階級出于對美國式民主的崇拜而制定的。而后來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在南北議和立即成功,孫中山依議立即辭去臨時大總統職位,而由袁世凱接任的情況下,資產階級出于對袁世凱的不信任而由臨時參議院通過的。革命黨人企圖以法律手段防止袁世凱專權而違背民主原則,因而在臨時約法中將原來的總統制改為責任內閣制,并相對擴大參議院職權,以此限制總統專斷,將臨時大總統置于國會監督之下。(請尊重知識產權,本文由北京安通學校提供) 【考生注意】在社會轉型時期,社會各種勢力都積極進行活動,因此,社會更加錯綜復雜。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
33、綱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兩者都體現了資產階級憲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則,是辛亥革命的積極成果。然而兩者都體現了各種政治勢力之間圍繞政權所展開的激烈斗爭。特不是臨時約法體現了袁世凱勢力集團和資產階級革命派之間的爭斗。盡管,革命黨人希望通過臨時約法約束袁世凱、保衛民國的成果,但這種因人立法的做法本身就違背了民主的原則,而且也不可能真正達到目的。 38清末十九信條的實質在于縮小皇帝權力,擴大國會和內閣總理的權力。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清末預備立憲。答案是B。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的風暴席卷了大半個中國,南方各省紛紛獨立,清王朝的統治陷入風雨飄搖之中。在此種背景下,清王朝匆忙之間通過頒布了十九
34、信條。盡管,十九信條是采納英國式“虛君共和”的責任內閣制,縮小了皇帝的權力,相對擴大了國會和內閣總理的權力,表現了一定的進步意義。然而,它仍然強調“大清帝國皇統萬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為差不多精神,對人民的權利沒有任何規定。顯然,十九信條只是一種急切挽救之方的應急措施,是一種政治策略,清統治者并沒有實行憲政的真正意圖,因此此題是錯誤的。 【考生注意】清末預備立憲是近代中國極其重大的政治法律事件,也是各年考試的重點。一方面要注意到清統治者實行立憲的真實意圖,但也不能完全忽視其積極意義。 39南京國民政府注重成文法制定,一般法與特不法并存,實行一般法優于特不法原則。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
35、知識點是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法律形式和適用原則。答案是B。南京國民黨政府建立之后,要緊吸取了德、日等大陸法系國家的立法經驗,在清末修律和北洋政府修律的基礎上,修訂頒布了憲法性文件、刑法典、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民事訴訟法典、法院組織法以及幾部商事單行法規,構成了六法體系。然而,南京國民政府在制定了各種成文法律之外,還在不同時期先后制定頒布了許多特不法規,特不是為了鞏固其專制統治,打擊進步勢力,頒布了數量繁多的刑事特不法規,如暫行反革命治罪法、防止異黨活動方法等,都大大擴充了刑法典關于犯罪的內容和范圍。而且這些刑事特不法規在效力上優于一般法。 【考生注意】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是我國法制走向近代化的重
36、要時期。現在期建立了六法體系,引進了大量資本主義的法律思想和原則,具有進步的意義。然而也必須注意到,南京國民政府怎么講是代表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利益的政權,因此,在其法律體系中,還存在許多的封建主義的法制內容,并加進了法西斯主義的東西。 40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確立邊區、縣、鄉人民代表會議為治理政權機關,開始由參議會過渡為人民代表會議制度。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解放區人民民主政權法律制度。答案是A。1946年4月陜甘寧邊區第三屆參議會通過了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共分為5部分,關于政權組織方面,該原則規定:邊區、縣、鄉人民代表會議為人民治理政權機關。這實際上確定了各級權力機關,預備由抗日戰爭時
37、期的參議會,逐步過渡為人民代表會議制度,由人民普遍、直接、無記名投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由各級人民代表會議選舉政府委員會,從而保證人民治理政權機關。這為新中國差不多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礎。 【考生注意】參議會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抗日戰爭這一特定歷史時期變通的政權組織形式。當時,為了共同抗日的民族利益,中國共產黨承認了國民黨政府作為中央政府的合法性,按照國民政府的制度,各省設立參議會,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邊區自然也應該照此實行。然而抗日戰爭勝利之后,中國的要緊矛盾變成了國內的階級矛盾,中國共產黨不再承認國民政府的合法地位,而代表寬敞人民的利益進行革命,因此,解放區采納了人民代表會議制度,以充分發揚民
38、主,動員寬敞的人民開展邊區的建設工作,鞏固和進展依照地,最終奪取政權。 46唐律疏議名例中講:“諸八議者,犯死罪者,皆條所坐及應議之狀,先奏請議,議定奏裁;流罪以下,減一等。諸犯私罪者,以官當徒者,五品以上,一官當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當徒一年。 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當”。請就此予以分析。 答:【考點分析】此題要緊考查的知識點是唐律疏議中的等級特權法律制度。 唐初統治者在總結歷史經驗教訓的基礎上,以“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作為立法指導思想,最終完成了禮、法融合的歷史進程。在對待職官問題上,一方面強調“三綱五常”的倫理精神,要求官吏道德自律,一方面強調依法懲治官吏的瀆職以及貪贓不法的行為。但在具體執行上,除十惡重罪外,又對官僚貴族有所優待,特不對高級官僚貴族有所優待。(2分) 題中律條規定的是有關貴族、官僚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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