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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時間:2022.04.28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演講人:xx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于2022年4月20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該法自1996年頒布施行以來的首次大修,內容從五章四十條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條。前言前言F O R E W O R DF O R E W O R D一、一、職業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出臺目的和背景出臺目的和背景二、二、職業教育法職業教育法立法進程立法進程三、三、職業教育法職業教育法主要修改內容和四大亮點主要修改內容和四大亮點四、四、

2、職業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全文逐條學習全文逐條學習目 錄目 錄C O N T E N T SC O N T E N T S職業教育法出臺目的和背景第一部分第一部分職業教育法 是為了推動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提高是為了推動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提高勞動者素質和技術技能水平,促進就業創業,勞動者素質和技術技能水平,促進就業創業,建設教育強國、人力資源強國和技能型社會,建設教育強國、人力資源強國和技能型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根據憲法,制定的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法律。隨著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對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需求日趨強烈人大代表提議修訂職業教育法2020年5月,葛道凱代表提

3、出議案,希望在修訂草案的基礎上,對職業教育法的修訂進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步伐。 目前,我國擁有世界上規模最大的職業教育體系,年均向社會輸送1000萬畢業生,年培訓量達1.5億人次左右。如何把職業教育在“大”的基礎上做“強”,著力解決職業教育領域的突出問題成為此次職業教育法修改的重要考量。職業教育法修訂意義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國家立法層面強調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并重,有助于破解社會上對職業教育的偏見。同濟大學職業技術教育學院副教授李俊認為:完善職業教育內涵,明確職業教育類型屬性,在教育教學中注重培養專業實踐能力、職業素養,有利于促進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職業教育法立法進程第二部分第二部

4、分2021年6月7日職業教育法時隔25年首次大修,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22年4月1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在北京開幕。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等提請會議審議。2022年4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獲得通過。得到升華。職業教育法主要修改內容和四大亮點第三部分第三部分主主要要修修改改內內容容包包括括1、突出就業導向,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撐。2、堅持立德樹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3、推動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融通貫通。主主要要修修改改內內容容包包括括4、進一步

5、明確扶持措施,調動企業積極性,發揮其重要辦學主體作用。5、提高職業教育社會認可度,營造良好發展環境。6、完善職業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一、首次明確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在公眾以往的認知中,職業教育定位模糊。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首次明確,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在法律層面規定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有利于塑造社會共識,推進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新的職業教育法對職業教育的內涵作出完善:職業教育,是指為了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備從事某種職業或者實現職業發展所需要的職業道德、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技術技能等職業綜合素質和行動能力而實施的教育,包括職業學

6、校教育和職業培訓。“職業教育最重要的定位,就是為產業發展提供有能力、高素質的技術技能人才。”同濟大學職業技術教育學院副教授李俊認為,完善職業教育內涵,明確職業教育類型屬性,在教育教學中注重培養專業實踐能力、職業素養,有利于促進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二、著力提升職業教育認可度“職業教育低人一等”“職業學校不是好學校”“職校學生找的工作不體面” 有關職業教育的社會認知里,偏見和雜音時有出現。對此,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中規定了不少“實招”,著力提升職業教育認可度。譬如,明確規定國家采取措施,提高技術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待遇,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提出國家通過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等活

7、動,為技術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藝的平臺,持續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國工匠;提出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三、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過去講的產教結合具有滯后性,企業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規范經常不能及時反映到學校中,企業與學校之間類似朋友幫忙的關系,這種關系是很不穩定的。” “融合”就是要成為一體,企業與學校共同投入、共同制定人才方案、共同進行人才培養,達到共建共贏。為了深化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發揮其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進一步明確諸多舉措:國家發揮企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推動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鼓勵企業舉

8、辦高質量職業教育;企業可以設置專職或者兼職實施職業教育的崗位;企業開展職業教育的情況應當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國家鼓勵行業組織、企業等參與職業教育專業教材開發。四、完善職業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統計,職業教育辦學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在實踐過程中,由于需要更多的場地、設備和耗材,舉辦職業教育本身就是一項高投入的事業。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副司長林宇2021年底時曾透露一組數據:如今高職的招生數占到高等教育的55%以上,而高職所獲得的財政直接投入只占整個高等教育的20左右。針對這一現狀,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增加規定:國家根據產業布局和行業發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發展先進制

9、造等產業需要的新興專業,支持高水平職業學校、專業建設;國家優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使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與職業教育發展需求相適應,鼓勵通過多種渠道依法籌集發展職業教育的資金。四、完善職業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目前,各地的職業教育發展程度基本與地方經濟發展程度正相關。”教育部職業教育發展中心副主任、研究員曾天山曾天山認為,職業教育發展不能完全依靠政府投入。要在學校的公益邏輯和企業的市場邏輯中尋得結合機制,多渠道增加職業教育投入。國家應優先保障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重大國計民生行業技術技能人才的培養,對于其他新職業、新業態,則可多依靠市場機制進行調節。“社會越發達、越文明,職業教育的價值就越突出。發展

10、職業教育,歸根到底還是為了滿足人們多樣學習、進步的需求。”職業教育法全文逐條學習第四部分第四部分總則01為了推動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提高勞動者素質和技術技能水平,促進就業創業,建設教育強國、人力資源強國和技能型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一條總則01本法所稱職業教育,是指為了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備從事某種職業或者實現職業發展所需要的職業道德、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技術技能等職業綜合素質和行動能力而實施的教育,包括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機關、事業單位對其工作人員實施的專門培訓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第二條總則01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

11、類型,是國民教育體系和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多樣化人才、傳承技術技能、促進就業創業的重要途徑。國家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推進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教育質量,增強職業教育適應性,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符合技術技能人才成長規律的職業教育制度體系,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撐。第三條總則01職業教育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德技并修,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堅持面向市場、促進就業,堅持面向實踐、強化能力,堅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實施職業教育應當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受教育者進行思想政治教育

12、和職業道德教育,培育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傳授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培養技術技能,進行職業指導,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質。第四條總則01公民有依法接受職業教育的權利。第五條職業教育實行政府統籌、分級管理、地方為主、行業指導、校企合作、社會參與。第六條總則0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發展職業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促進就業創業和推動發展方式轉變、產業結構調整、技術優化升級等整體部署、統籌實施。第七條總則01國務院建立職業教育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全國職業教育工作。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職業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宏觀管理。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

13、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范圍內,分別負責有關的職業教育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職業教育工作的領導,明確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職業教育具體工作職責,統籌協調職業教育發展,組織開展督導評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溝通配合,共同推進職業教育工作。第八條總則01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層次和形式的職業教育,推進多元辦學,支持社會力量廣泛、平等參與職業教育。國家發揮企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推動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鼓勵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工會和中華職業教育社等群團組織、行業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應當依法履行實施職業教育的義務,參與、支持或者開展職業教育。

14、第九條總則01國家采取措施,大力發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產業工人素質。國家采取措施,支持舉辦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組織開展農業技能培訓、返鄉創業就業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培養高素質鄉村振興人才。國家采取措施,扶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遠地區、欠發達地區職業教育的發展。國家采取措施,組織各類轉崗、再就業、失業人員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各種形式的職業教育,扶持殘疾人職業教育的發展。國家保障婦女平等接受職業教育的權利。第十條總則01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職業分類、職業標準、職業發展需求,制定教育標準或者培訓方案,實行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國家

15、實行勞動者在就業前或者上崗前接受必要的職業教育的制度。第十一條總則01國家采取措施,提高技術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待遇,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國家對在職業教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每年5月的第二周為職業教育活動周。第十二條總則01國家鼓勵職業教育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支持引進境外優質資源發展職業教育,鼓勵有條件的職業教育機構赴境外辦學,支持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教育學習成果互認。第十三條職業教育體系02國家建立健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產教深度融合,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并重,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層次職業教育有效貫通,服務全民終身

16、學習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國家優化教育結構,科學配置教育資源,在義務教育后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第十四條職業教育體系02職業學校教育分為中等職業學校教育、高等職業學校教育。中等職業學校教育由高級中等教育層次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實施。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由專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層次的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實施。根據高等職業學校設置制度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技師學院納入高等職業學校序列。其他學校、教育機構或者符合條件的企業、行業組織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規劃,可以實施相應層次的職業學校教育或者提供納入人才培養方案的學分課程。第十五條職業教育體系02職業培訓包括就業

17、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及其他職業性培訓,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級分類實施。職業培訓可以由相應的職業培訓機構、職業學校實施。其他學校或者教育機構以及企業、社會組織可以根據辦學能力、社會需求,依法開展面向社會的、多種形式的職業培訓。第十六條職業教育體系02國家建立健全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學分、資歷以及其他學習成果的認證、積累和轉換機制,推進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建設,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學習成果融通、互認。軍隊職業技能等級納入國家職業資格認證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價體系。第十七條職業教育體系02殘疾人職業教育除由殘疾人教育機構實施外,各級各類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

18、規定接納殘疾學生,并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為殘疾學生學習、生活提供必要的幫助和便利。國家采取措施,支持殘疾人教育機構、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及其他教育機構開展或者聯合開展殘疾人職業教育。從事殘疾人職業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師按照規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貼。第十八條職業教育體系0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普通中小學、普通高等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增加職業教育相關教學內容,進行職業啟蒙、職業認知、職業體驗,開展職業規劃指導、勞動教育,并組織、引導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和行業組織等提供條件和支持。第十九條職業教育的實施03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職業教育特點,組織制

19、定、修訂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完善職業教育教學等標準,宏觀管理指導職業學校教材建設。第二十條職業教育的實施0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發揮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對社會力量依法舉辦的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給予指導和扶持。國家根據產業布局和行業發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發展先進制造等產業需要的新興專業,支持高水平職業學校、專業建設。國家采取措施,加快培養托育、護理、康養、家政等方面技術技能人才。第二十一條職業教育的實施03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設立職業教育中心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教育,實施實用技術培訓。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職業教育中心學校承擔教

20、育教學指導、教育質量評價、教師培訓等職業教育公共管理和服務工作。第二十二條職業教育的實施03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行業、產業人才需求加強對職業教育的指導,定期發布人才需求信息。行業主管部門、工會和中華職業教育社等群團組織、行業組織可以根據需要,參與制定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和相關職業教育標準,開展人才需求預測、職業生涯發展研究及信息咨詢,培育供需匹配的產教融合服務組織,舉辦或者聯合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協調、指導相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第二十三條職業教育的實施03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本單位的職工和準備招用的人員實施職業教育,并可以設置專職或者兼職實

21、施職業教育的崗位。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培訓上崗制度。企業招用的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招用的從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職業(工種)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培訓并依法取得職業資格或者特種作業資格。企業開展職業教育的情況應當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第二十三條職業教育的實施03企業可以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設備、場地和管理等要素,舉辦或者聯合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第二十五條職業教育的實施03國家鼓勵、指導、支持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依法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采取購買服務,向學生提供助學貸款、獎助學金等措施,對企業和其

22、他社會力量依法舉辦的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予以扶持;對其中的非營利性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還可以采取政府補貼、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扶持措施,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生均經費等相關經費標準和支持政策給予適當補助。第二十六條職業教育的實施03對深度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促進就業中發揮重要主體作用的企業,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對符合條件認定為產教融合型企業的,按照規定給予金融、財政、土地等支持,落實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免及其他稅費優惠。第二十七條職業教育的實施03聯合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舉辦者應當簽訂聯合辦學協議,約定各方權利義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

23、支持社會力量依法參與聯合辦學,舉辦多種形式的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行業主管部門、工會等群團組織、行業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委托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實施職業教育的,應當簽訂委托合同。第二十八條職業教育的實施0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職業教育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組織行業主管部門、工會等群團組織、行業組織、企業等根據區域或者行業職業教育的需要建設高水平、專業化、開放共享的產教融合實習實訓基地,為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實習實訓和企業開展培訓提供條件和支持。第二十九條職業教育的實施03國家推行中國特色學徒制,引導企業按照崗位總量的一定比例設立學徒崗位,鼓勵和支持有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能力的企業特別是產教

24、融合型企業與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合作,對新招用職工、在崗職工和轉崗職工進行學徒培訓,或者與職業學校聯合招收學生,以工學結合的方式進行學徒培養。有關企業可以按照規定享受補貼。企業與職業學校聯合招收學生,以工學結合的方式進行學徒培養的,應當簽訂學徒培養協議。第三十條職業教育的實施03國家鼓勵行業組織、企業等參與職業教育專業教材開發,將新技術、新工藝、新理念納入職業學校教材,并可以通過活頁式教材等多種方式進行動態更新;支持運用信息技術和其他現代化教學方式,開發職業教育網絡課程等學習資源,創新教學方式和學校管理方式,推動職業教育信息化建設與融合應用。第三十一條職業教育的實施03國家通過組織開展職

25、業技能競賽等活動,為技術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藝的平臺,持續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國工匠。第三十二條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04職業學校的設立,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一)有組織機構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師和管理人員;(三)有與所實施職業教育相適應、符合規定標準和安全要求的教學及實習實訓場所、設施、設備以及課程體系、教育教學資源等;(四)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經費來源。第三十三條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04設立中等職業學校,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審批;設立實施專科層次教育的高等職業學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報國務院

26、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設立實施本科及以上層次教育的高等職業學校,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專科層次高等職業學校設置的培養高端技術技能人才的部分專業,符合產教深度融合、辦學特色鮮明、培養質量較高等條件的,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可以實施本科層次的職業教育。第三十三條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04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一)有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二)有與培訓任務相適應的課程體系、教師或者其他授課人員、管理人員;(三)有與培訓任務相適應、符合安全要求的場所、設施、設備;(四)有相應的經費。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四條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04公辦職

27、業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職業學校基層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中國共產黨職業學校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全面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民辦職業學校依法健全決策機制,強化學校的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政治功能,保證其在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監督、執行各環節有效發揮作用。校長全面負責本學校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長通過校長辦公會或者校務會議行使職權,依法接受監督。職業學校可以通過咨詢、協商等多種形式,聽取行業組織、企業、學校畢業生等方面代表的意見,發揮其參與學校建設、支持學校發展的作用。第三十五條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04職業學校應當依法辦學,依據章程自主管理。職業學校在辦

28、學中可以開展下列活動:(一)根據產業需求,依法自主設置專業;(二)基于職業教育標準制定人才培養方案,依法自主選用或者編寫專業課程教材;(三)根據培養技術技能人才的需要,自主設置學習制度,安排教學過程;(四)在基本學制基礎上,適當調整修業年限,實行彈性學習制度;(五)依法自主選聘專業課教師。第三十六條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04國家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考試招生制度。中等職業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有關專業實行與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的貫通招生和培養。高等職業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文化素質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學生;對有突出貢獻的技術技能人才,經考核合格,可以破格錄取。省級以上人民政

29、府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建立職業教育統一招生平臺,匯總發布實施職業教育的學校及其專業設置、招生情況等信息,提供查詢、報考等服務。第三十七條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04職業學校應當加強校風學風、師德師風建設,營造良好學習環境,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第三十八條職業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就業創業促進機制,采取多種形式為學生提供職業規劃、職業體驗、求職指導等就業創業服務,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第三十九條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04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注重產教融合,實行校企合作。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可以通過與行業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共同舉辦職業教育機構、組建職業教育集團、開展訂單培

30、養等多種形式進行合作。國家鼓勵職業學校在招生就業、人才培養方案制定、師資隊伍建設、專業規劃、課程設置、教材開發、教學設計、教學實施、質量評價、科學研究、技術服務、科技成果轉化以及技術技能創新平臺、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等方面,與相關行業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建立合作機制。開展合作的,應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第四十條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04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校企合作、提供社會服務或者以實習實訓為目的舉辦企業、開展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辦學條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師、企業專家、外聘人員和受教育者的勞動報酬,也可以作為績效工資來源,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不受

31、績效工資總量限制。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實施前款規定的活動,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享受相關稅費優惠政策。第四十一條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04職業學校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和辦法,收取學費和其他必要費用;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減免;不得以介紹工作、安排實習實訓等名義違法收取費用。職業培訓機構、職業學校面向社會開展培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第四十二條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04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教育質量評價制度,吸納行業組織、企業等參與評價,并及時公開相關信息,接受教育督導和社會監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質量評價體系,組

32、織或者委托行業組織、企業和第三方專業機構,對職業學校的辦學質量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及時公開。職業教育質量評價應當突出就業導向,把受教育者的職業道德、技術技能水平、就業質量作為重要指標,引導職業學校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第四十三條職業教育的教師與受教育者05國家保障職業教育教師的權利,提高其專業素質與社會地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職業教育教師的培養培訓工作納入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保證職業教育教師隊伍適應職業教育發展的需要。第四十四條職業教育的教師與受教育者05國家建立健全職業教育教師培養培訓體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

33、取措施,加強職業教育教師專業化培養培訓,鼓勵設立專門的職業教育師范院校,支持高等學校設立相關專業,培養職業教育教師;鼓勵行業組織、企業共同參與職業教育教師培養培訓。產教融合型企業、規模以上企業應當安排一定比例的崗位,接納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教師實踐。第四十五條職業教育的教師與受教育者05國家建立健全符合職業教育特點和發展要求的職業學校教師崗位設置和職務(職稱)評聘制度。職業學校的專業課教師(含實習指導教師)應當具有一定年限的相應工作經歷或者實踐經驗,達到相應的技術技能水平。具備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其他有專業知識或者特殊技能的人員,經教育教學能力培訓合格的,可以擔任

34、職業學校的專職或者兼職專業課教師;取得教師資格的,可以根據其技術職稱聘任為相應的教師職務。取得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資格可以視情況降低學歷要求。第四十六條職業教育的教師與受教育者05國家鼓勵職業學校聘請技能大師、勞動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過擔任專職或者兼職專業課教師、設立工作室等方式,參與人才培養、技術開發、技能傳承等工作。第四十七條職業教育的教師與受教育者05國家制定職業學校教職工配備基本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根據基本標準,制定本地區職業學校教職工配備標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教職工配備標準、辦學規模等,確定公辦職業學校教職工人員規模,其中一定比

35、例可以用于支持職業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才擔任專職或者兼職教師。第四十八條職業教育的教師與受教育者05職業學校學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生行為規范,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職業精神和行為習慣,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按照要求參加實習實訓,掌握技術技能。職業學校學生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四十九條職業教育的教師與受教育者05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安排實習崗位,接納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學生實習。接納實習的單位應當保障學生在實習期間按照規定享受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參加相關保險、接受職業技能指導等權利;對上崗實習的,應當簽訂實習協議,給予適當的勞動報酬。職業學校和

36、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實習實訓學生的指導,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協商實習單位安排與學生所學專業相匹配的崗位,明確實習實訓內容和標準,不得安排學生從事與所學專業無關的實習實訓,不得違反相關規定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單位,或者通過非法從事人力資源服務、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或個人組織、安排、管理學生實習實訓。第五十條職業教育的教師與受教育者05接受職業學校教育,達到相應學業要求,經學校考核合格的,取得相應的學業證書;接受職業培訓,經職業培訓機構或者職業學校考核合格的,取得相應的培訓證書;經符合國家規定的專門機構考核合格的,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者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學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

37、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為受教育者從業的憑證。接受職業培訓取得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培訓證書等學習成果,經職業學校認定,可以轉化為相應的學歷教育學分;達到相應職業學校學業要求的,可以取得相應的學業證書。接受高等職業學校教育,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的,可以依法申請相應學位。第五十一條職業教育的教師與受教育者05國家建立對職業學校學生的獎勵和資助制度,對特別優秀的學生進行獎勵,對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并向艱苦、特殊行業等專業學生適當傾斜。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獎勵和資助標準。國家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職業教育獎學金、助學金,獎勵

38、優秀學生,資助經濟困難的學生。職業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或者學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完善職業學校資助資金管理制度,規范資助資金管理使用。第五十二條職業教育的教師與受教育者05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高等職業學校和實施職業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應當在招生計劃中確定相應比例或者采取單獨考試辦法,專門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公平就業環境。用人單位不得設置妨礙職業學校畢業生平等就業、公平競爭的報考、錄用、聘用條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招錄、招聘技術技能崗位人員時

39、,應當明確技術技能要求,將技術技能水平作為錄用、聘用的重要條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第五十三條職業教育的保障06國家優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使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與職業教育發展需求相適應,鼓勵通過多種渠道依法籌集發展職業教育的資金。第五十四條職業教育的保障06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根據職業教育辦學規模、培養成本和辦學質量等落實職業教育經費,并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地區職業學校生均經費標準或者公用經費標準。職業學校舉辦者應當按照生均經費標準或者公用經費標準按時、足額撥付經費,不斷改

40、善辦學條件。不得以學費、社會服務收入沖抵生均撥款。民辦職業學校舉辦者應當參照同層次職業學校生均經費標準,通過多種渠道籌措經費。財政專項安排、社會捐贈指定用于職業教育的經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克扣。第五十五條職業教育的保障06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排地方教育附加等方面的經費,應當將其中可用于職業教育的資金統籌使用;發揮失業保險基金作用,支持職工提升職業技能。第五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加大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投入,可以將農村科學技術開發、技術推廣的經費適當用于農村職業培訓。第五十七條職業教育的保障06企業應當根據國務院規定的標準,按照職工工資總額一定比例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可以用于舉辦職業教育機構、對本單位的職工和準備招用人員進行職業教育等合理用途,其中用于企業一線職工職業教育的經費應當達到國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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