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國標執行標準GB17945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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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國標)1 .總則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制定本實施規則。1.2 本實施規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產品認證。1.3 本實施規則由通則及附件組成。1.4 按本實施規則認證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行業標準的相關規定。2 .認證模式型式試驗+初始工廠檢查+獲證后監督3 .認證的基本環節認證申請型式試驗工廠檢查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獲證后的監督4 .認證實施的基本要求4.1 認證的申請4.1.1 認證單元劃分認證單元劃分原則見附件1。同一制造商、同一產品型號,不

2、同工廠的產品為不同認證單元。4.1.2 申請文件認證申請所需要提交的資料見附件2。4.2 型式試驗4.2.1 型式試驗的送樣4.2.1.1 送樣原則原則上每個申請認證單元作為一個送樣單元。單元內主型樣品應從中選取有代表性的樣品。4.2.1.2 送樣數量型式試驗的樣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認證機構的要求選送,并對選送樣品負責,送樣數量及要求見附件3。樣品必須是近10個月生產并經工廠檢驗合格的產品,并且在產品有效期內。4.2.1.3 型式試驗樣品的處置型式試驗后,應以適當方式處置試驗后的樣品。國家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4.2.2 檢驗機構檢驗由指定認證機構委托指定檢驗機構實施。4.2.3 檢驗程序4.

3、2.3.1 指定檢驗機構應在檢驗前對樣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進行核查。4.2.3.2 指定檢驗機構應執行本規則附件3所規定的檢驗依據、檢驗項目、抽樣方法和判定規則。4.2.3.3 檢驗結束后,指定檢驗機構應按規定向指定認證機構提交型式試驗報告,檢驗報告中應包括樣品及關鍵件描述。4.3 初始工廠檢查4.3.1 工廠檢查人員對型式試驗合格的委托方,認證機構組織安排工廠檢查組。檢查組的人員由具有規定資質的人員組成。對同一工廠檢查的檢查員不少于2名。4.3.2 工廠檢查時間工廠檢查時間根據委托認證產品的單元及覆蓋產品型號數量確定,并考慮工廠的生產規模,一般每個加工場所為2-4個人日。4.3.3 工廠檢查

4、內容初始工廠檢查的內容為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和產品一致性檢查。4.3.3.1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工廠檢查人員對生產廠按照附件4進行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的檢查。同時,還應按照附件5進行核查。4.3.3.2 產品一致性檢查應在生產現場/成品庫對申請認證的每單元產品至少抽取一件樣品進行產品一致性檢查,核查其與型式試驗報告及指定檢驗機構確認的產品特性文件的一致性。4.3.4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應覆蓋委托認證產品的所有工廠。4.4 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4.4.1 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認證機構對產品檢測和工廠檢查結果進行綜合評價。經認證機構評定,認證結果符合要求的,按照認證單元頒發認證證書;認證結

5、果不符合要求的,終止本次認證。4.4.2 認證時限認證時限是自正式受理認證之日起至頒發認證證書所實際發生的工作日,包括產品檢測時間、工廠檢查時間、認證結果評價和批準時間、證書制作時間。產品檢測時間自樣品送達指定檢驗機構并正式受理之日起計算,產品檢驗時間應在公布的檢驗周期內完成,提交產品檢驗報告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提交工廠檢查報告不超過5個工作日,以檢查組完成現場檢查,收到工廠遞交的不符合項整改資料之日起計算。工廠檢查時間、認證結果評價和批準時間及證書制作時間一般不超過60個工作日。4.5 獲證后的監督4.5.1 獲證后的監督頻次4.5.1.1 獲證產品從證書批準之日起,即可安排證后監督。證后

6、監督每年不少于一次。4.5.1.2 若發生下述情況之一可增加監督頻次:1)獲證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或用戶對產品有投訴并經查實;2)指定認證機構有足夠理由對獲證產品與本實施規則中規定的標準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質疑時;3)對監督檢查、監督檢驗不合格項較多的產品;4)有足夠信息表明工廠因變更組織機構、生產條件、質量管理體系等,從而可能影響產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時。4.5.2 獲證后的監督方式1)工廠監督檢查和產品監督檢驗;2)工廠監督檢查;3)產品監督檢驗。4.5.3 工廠監督檢查內容及結論4.5.3.1 產品一致性核查同本規則4.3.3.2的規定。產品一致性核查的結論為符合或不符合。4.5.3.2 工廠質

7、量保證能力監督檢查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監督檢查按附件4規定進行。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監督檢查的時間為每個場所1-2個人日。監督檢查內容由認證機構視具體情況按年度監督計劃進行,監督既可在工廠,也可在使用場所進行。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監督檢查的結論為推薦通過或不推薦通過。不合格項的整改期限超過1個月的,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監督檢查結論為不推薦通過。首次獲證后的第5年,應按附件4的規定對工廠進行換證檢查。換證檢查內容和人日數與初次工廠檢查相同。4.5.4 產品監督檢驗產品監督檢驗既可從工廠抽樣,也可在使用場所抽樣,受檢樣品的選擇、樣品數量及檢驗項目由認證機構視具體情況按年度監督計劃規定。4.5.5 獲證后監督結果的

8、評價經認證機構評定,監督結論合格的,認證機構保持其證書;監督結論不合格的,認證機構按規定暫停或撤銷其證書。保持認證證書的,繼續使用認證標志。暫停或撤銷認證證書的,停止使用認證標志,并對外公告。5.認證的保持、變更、擴大、暫停、撤銷和注銷5.1 認證證書的保持認證證書的有效性依靠通過認證機構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獲得保持。5.2 認證證書的變更5.2.1 變更的類型5.2.1.1 不涉及產品安全使用性能的變更:由于產品命名方法的變化引起的獲證產品名稱、型號變更;產品型號變更、內部結構不變;委托方(制造商或工廠)名稱或地址變更(沒有搬遷)等。5.2.1.2 涉及產品安全使用性能的變更:制造商或工廠搬遷

9、;產品認證所依據標準、技術規范或者認證實施規則發生了變化;明顯影響產品的設計發生了變化,如獲證產品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元器件更換;委托方(制造商或工廠)的質量體系發生變化(例如所有權、組織機構或管理者發生了變化等)。5.2.2 變更程序5.2.2.1 認證證書持有者需要變更已經獲得的認證證書信息或產品時,應正式向認證機構提交變更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5.2.2.2 認證機構在接到變更申請及有關資料后進行審核,核查變更信息或產品與原獲證信息或產品的一致性,必要時安排變更工廠確認檢查和/或確認檢驗。5.2.2.3 根據變更確認的結果,按規定程序評定,符合變更要求的,經認證機構批準后向持證人換發

10、證書或發出變更確認通知,并更改相關信息。不符合變更要求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變更確認。5.3 認證范圍的擴大認證證書持有者在原有認證基礎上增加新的產品單元、型號,應提出正式中請,經認證機構審查后,必要時安排產品檢驗和/或工廠檢查,經認證機構評定,認證結果符合要求的頒發或換發證書。5.4 認證證書的暫停、撤銷和注銷5.4.1 在證書有效期內,證書覆蓋的產品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暫停使用證書和標志,證書由認證機構保存:1)無法接受監督;2)監督檢查未通過;3)監督檢驗不合格;4)國家、行業、地方監督抽查不合格;5)持證人未按規則使用證書、標志,或未執行證書、標志管理要求;6)正常生產周期內停產三個月以上

11、;7)生產廠搬遷后,持證人未申請工廠條件確認;8)認證委托人申請暫停的;9)其他違反本規則規定的行為。5.4.2暫停證書的恢復由證書持有者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請,認證機構根據暫停原因進行相關核實,經確認符合保持證書要求的,認證機構批準恢復使用證書和標志。5.4.3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認證機構撤銷持證人持有的證書:1)產品標準或認證規則發生變化,持證人不能保證符合新的要求;2)拒絕接受監督;3)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4)連續兩次未能通過監督;5)依靠不正當手段獲得證書;6)濫用證書和/或檢驗報告,如轉讓、轉借等;7)涂改、偽造檢驗報告、證書、標志;8)證書暫停期間,持證人仍生產、銷售、安裝被暫停證書

12、的產品;9)證書暫停期問,未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10)濫用標志,如轉讓、倒賣或用于未經認證的產品等;11)未按規定交納費用;12)經確認,存在可能引起嚴重質量問題或造成嚴重危害性后果的因素等13)監督中發現獲證產品與認證委托人提供的樣品不一致的。5.4.4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認證機構注銷其證書:1)認證委托人申請注銷的;2)持證人已注銷;3)產品標準作廢等;4)其他應注銷證書的情況(如法律法規規定等)。5.4.5自認證證書注銷、撤銷之日起或者認證證書暫停期間,產品不得繼續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原持證人應在接到通知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證書交回認證機構,封存標志。6 .認

13、證證書的有效期本規則覆蓋產品認證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使用的,認證委托人應當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前90天內申請辦理。7 .認證標志獲準認證的產品必須使用統一的標志,標志樣式見下圖:xxnxxxnxmxxx標志規格要求見附件6。標志應加施在產品的明顯位置。應保持標志平整、完好,防止損壞、丟失。8 .申訴和投訴8.1 委托方如對認證機構或指定檢驗機構的認證活動和/或做出的決定不滿意,可提出正式的申訴或投訴。任何人或單位對獲證企業的產品表示不滿意,可向認證機構提出正式的投訴。8.2 認證機構制定申訴、投訴程序,并由專門部門負責受理來自各方的申訴、投訴,經調查核實批準后,采取

14、處理措施。8.3 認證機構保存所有產品認證中訴、投訴的處理結果記錄9 .收費認證收費由認證機構按有關規定統一收取。附件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產品單元劃分說明及典型產品1、單元劃分說明序號產品名稱單元劃分原則依據標準1消防應急標志燈具1)基本原理、基本電路設計/、同,不能作升-個申請單元;基本原理、基本電路設計相同,但存在對產品性能產生影響的較大差別,不能作升-個申請單元;2)地向安裝的與其它方式安裝的標志力小能作升-個申請單元;3)GB17945-2010附錄C中規定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標志燈之間不能作為一個申請單元;GB17945-20102消防應急照明燈具1)基本原理、基本電路

15、設計不同,不能作升-個申請單元;基本原理、基本電路設計相同,但存在對產品性能產生影響的較大差別,不能作升-個申請單元;2)光源的主要技術參數不向,不能作升-個申請單元。GB17945-20103應急照明控制器1) 基本原理、基本電路設計不同,不能作升-個申請單元;基本原理、基本電路設計相同,但存在對產品性能產生影響的較大差別,不能作升-個申請單元;2) 通訊方式、信號處理方式、內部總線結構不同,不能作個申請單兀。GB17945-20104消防應急燈具專用應急電源(消防應急照明集中電源)1)基本原理、基本電路設計不同,不能作升-個申請單元;基本原理、基本電路設計相同,但存在對產品性能產生影響的較

16、大差別,不能作升-個申請單元;2)輸入輸出電壓不同,不能作為L個申請單元;3)逆變器、變壓器不向,不能作升-個申請單元;4)單節電池容量、充電和保護方式不向,不能作升-個申請單元。GB17945-2010注:1、單面顯示的與雙面顯示的標志燈可以作為一個申請單元,同一申請單元內應選取雙面顯示的標志燈作為主型產品。2、僅圖形指示標志不同的標志燈可以作為一個型號產品申請,送檢時選取GB17945-2010附錄B中圖B.4規定的圖形指示標志的標志燈2臺,及圖B.1、圖B.2、圖B.5和圖B.6規定的圖形指示標志的標志燈各1臺,以及由圖B.1、圖B.2與圖B.5組合而成的圖形指示標志的標志燈各1臺進行檢

17、驗,上述圖形的標志燈涵蓋主要圖形指示標志相同且僅增加符合附錄B中B.1.3條文要求的輔助文字的標志燈;對于用于顯示樓層的標志燈,僅選取1F和-2F圖形標志進行檢驗,即可涵蓋字體相同、尺寸相同、數字不同的樓層顯示標志燈;在檢驗報告中對送檢圖形標志進行描述。3、消防應急燈具專用應急電源(消防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分型產品與其主型產品作為一個申請單元,對電池組減少而導致電池柜減少和功率降低的,可作為主型產品的分型產品,同一申請單元內應選擇功率最大的產品作為主型產品;2典型產品廳P典型產品1消防應急照明燈具2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燈具3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燈具4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燈具5消防應

18、急標志燈具6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標志燈具7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標志燈具8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標志燈具9消防應急照明標志復合燈具10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標志復合燈具11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標志復合燈具12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標志復合燈具13應急照明控制器14消防應急燈具專用應急電源(消防應急照明集中電源)附件2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產品認證申請資料消防產品認證委托方向指定認證機構提交申請,并隨附下列資料:1 .委托方/制造商/工廠的基本信息及資質證明(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有關合作協議等);2 .合同書;3 .型式試驗報告及指定檢驗機構蓋章確認的產品特性文件;4 .申請認

19、證的產品及使用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中涉及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檢驗檢疫等安全法規規定的,必須取得相關許可、認證或通過檢驗檢疫后方可申請認證,認證申請文件中必須包括有關證明文件。5 .產品認證證書(證書延續使用時);6 .認證機構要求的其他文件。附件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產品認證檢測項目和檢測依據1 型式試驗1.1 檢驗依據GB17945-2010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1.2 檢驗項目1.2.1 主型產品的檢驗項目為GB17945-2010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規定的全部試驗項目。1.2.2 與主型產品僅存在外形尺寸、安裝方式或外殼材質不同的分型產品的檢驗項目為:a) 試驗前檢

20、查;b) 基本功能試驗;c) 外殼防護等級試驗。1.2.3 與主型產品存在其它不同的分型產品的檢驗項目由認證機構根據分型產品與主型產品的差別確定。1.3 抽樣方法1.3.1 抽樣方式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1.3.2 抽樣基數1.3.2.1 消防應急燈具每種型號產品的抽樣基數不少于30臺。1.3.2.2 應急照明控制器每種型號產品的抽樣基數不少于5臺。1.3.2.3 消防應急燈具專用應急電源(消防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每種型號產品的抽樣基數不少于5臺。1.3.3 樣品數量主型產品2臺,分型產品1臺。1.4 判定準則按GB12978消防電子產品檢驗規則中規定的型式檢驗結果判定方法進行。2

21、 監督檢驗2.1 檢驗依據GB17945-2010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2.2 檢驗項目由認證機構確定。2.3 抽樣方法2.3.1 抽樣方式為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2.3.2 抽樣基數為每種型號滿足監督檢驗樣本數量。2.3.3 樣品數量為1臺。2.4 判定準則按GB12978消防電子產品檢驗規則中規定的監督檢驗結果判定方法進行。附件4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產品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為保證產品與已獲型式試驗合格的樣品的一致性,工廠應滿足本文件規定的產品質量保證能力要求。1 .職責和資源1.1 職責工廠應規定與質量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職責及相互關系,且工廠應在組織內指定一名質量

22、負責人,無論該成員在其他方面的職責如何,應具有以下方面的職責和權限:a)負責建立滿足本文件要求的質量體系,并確保其實施和保持;b)確保加貼標志的產品符合產品標準的要求;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確保標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確保不合格品和獲證產品變更后未經認證機構確認,不加貼標志。質量負責人應具有充分的能力勝任本職工作。1.2 資源工廠應配備必須的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以滿足穩定生產符合規則的產品要求;應配備相應的人力資源,確保從事對產品質量有影響工作的人員具備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適宜產品生產、檢驗、試驗、儲存等必備的環境。對國家安全法規、衛生法規、環保法規等明確規定應加以勞動、安

23、全防護措施的生產崗位、儲存部位和檢驗崗位,工廠必須建立這些崗位的安全操作規定、管理要求等文件,崗位人員必須獲取國家頒發的資格證書。工廠的產能規模應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要求。2 .文件和記錄2.1 工廠應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質量計劃或類似文件,以及為確保產品質量的相關過程有效運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質量計劃應包括產品設計目標、實現過程、檢測及有關資源的規定,以及產品獲證后對獲證產品的變更(標準、工藝、關鍵件等)、標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規定。產品設計標準或規范應是質量計劃的一個內容,其要求應不低于有關該產品的國家標準要求。2.2 工廠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對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有效的控制。這些控

24、制應確保:a)文件發布前和更改應由授權人批準,以確保其適宜性;b)文件的更改和修訂狀態得到識別,防止作廢文件的非預期使用;c)確保在使用處可獲得相應文件的有效版本。2.3 工廠應建立并保持質量記錄的標識、儲存、保管和處理的文件化程序,質量記錄應清晰、完整以作為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證據。質量記錄應有適當的保存期限。1.1 供應商的控制工廠應制定對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應商的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確保供應商具有保證生產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滿足要求的能力。工廠應保存對供應商的選擇評價和日常管理記錄。1.2 關鍵兀器件和材料的檢驗/驗證工廠應建立并保持對供應商提供的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或驗證的程序及

25、定期確認檢驗的程序,以確保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滿足型式認可所規定的要求。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可由工廠進行,也可以由供應商完成。當由供應商檢驗時,工廠應對供應商提出明確的檢驗要求。工廠應保存關鍵件檢驗或驗證記錄、確認檢驗記錄及供應商提供的合格證明及有關檢驗數據等。工廠應采用對人身安全、環境無危害的原料、半成品、元器件等。因工藝技術要求、配方要求等不可避免的原因而使用可能導致對人身或環境安全有危害作用的原料、半成品、元器件等時,必須具備有關安全生產部門或環境保護部門、衛生防疫部門的許可。4 .生產過程控制和過程檢驗4.1 工廠應對關鍵生產工序進行識別,關鍵工序操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能力,如果該工序沒有

26、文件規定就不能保證產品質量時,則應制定相應的工藝作業指導書,使生產過程受控。4.2 產品生產過程中如對環境條件有要求,工廠應保證工作環境滿足規定的要求。4.3 可行時,工廠應對適宜的過程參數和產品特性進行監控。4.4 工廠應建立并保持對生產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的制度。4.5 工廠應在生產的適當階段對產品進行檢驗,以確保產品及零部件與樣品一致。4.6 產品生產過程有可能產生影響人身安全和環境保護要求的,應采取切實有效的預防、防護措施,具備安全管理手段,應獲得政府許可或通過第三方評估。5 .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工廠應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程序,以驗證產品滿足規定的要求。檢驗程序中應包括檢驗

27、項目、內容、方法、判定等。并應保存檢驗記錄。具體的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要求應按相應產品的實施規則的要求執行。例行檢驗是在生產的最終階段對生產線上的產品進行的100%僉驗,通常檢驗后,除包裝和加貼標簽外,不再進一步加工。確認檢驗是為驗證產品持續符合標準要求進行的抽樣檢驗。6 .檢驗試驗儀器設備用于檢驗和試驗的設備應定期校準和檢查,并滿足檢驗試驗能力。檢驗和試驗的儀器設備應有操作規程,檢驗人員應能按操作規程要求,準確地使用儀器設備。6.1 校準和檢定用于確定所生產的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試驗設備應按規定的周期進行校準或檢定。校準或檢定應溯源至國家或國際基準。對自行校準的,則應規定校準方法、驗收準則和

28、校準周期等。設備的校準狀態應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員方便識別。應保存設備的校準記錄。6.2 運行檢查對用于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的設備除應進行日常操作檢查外,還應進行運行檢查。當發現運行檢查結果不能滿足規定要求時,應能追溯至已檢測過的產品。必要時,應對這些產品重新進行檢測。應規定操作人員在發現設備功能失效時需采取的措施。運行檢查結果及采取的調整等措施應記錄。7 .不合格品的控制工廠應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內容應包括不合格品的標識方法、隔離和處置及采取的糾正、預防措施。經返修、返工后的產品應重新檢測。對重要部件或組件的返修應作相應的記錄,應保存對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8 .內部質量審核工廠應建立文件化的內部

29、質量審核程序,確保質量體系的有效性和型式認可產品的一致性,并記錄內部審核結果。對工廠的投訴尤其是對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投訴,應保存記錄,并應作為內部質量審核的信息輸入。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進行記錄。9 .產品的一致性工廠應對批量生產產品與型式試驗合格的產品的一致性進行控制,以使型式認可產品持續符合規定的要求。工廠應建立產品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結構等影響產品符合規定要求因素的變更控制程序,產品的變更(可能影響與相關標準的符合性或型式試驗樣品的一致性)在實施前應向認證機構申報并獲得批準后方可執行。10 .包裝、搬運和儲存工廠所進行的任何包裝、搬運操作和儲存環境應不影響產品符合

30、規定標準要求。11 .生產和檢驗設備最低配置要求表3-1消防應急燈具產品生產和檢驗設備最低配置要求序號設備名稱技術要求1亮度計(生產應急標志燈)應滿足GB17945-20106.3.1.3條規定。亮度測量范圍覆蓋:(0300)cd/m22光度計(生產應急照明燈)應滿足GB17945-20106.3.1.4條規定。測量范圍滿足產品生產需要。3電流表應滿足GB17945-20106.4.1條規定。最小分辨率:0.1uAo4電壓表應滿足GB17945-20106.4.1條規定。最小分辨率:0.1mV5測量時間儀表應滿足GB17945-20106.3.1.1、6.3.1.2條規定。6絕緣電阻測試設備應

31、滿足GB17945-20107.8.2條規定。試驗電壓:直流(500+50)V測量范圍:(0500)MQ最小分度:0.1MQ計時:(60±5)s7耐壓試驗設備應滿足GB17945-20107.10.2條規定。試驗電源:試驗電源(01500)V(有效值)連續可調,頻率50Hz。升(降)壓速率:(100500)V/s計時:(60±5)s8恒定濕熱試驗箱應滿足GB17945-20107.13.2條規定。溫度容差范圍:i2C相對濕度范圍:(90-95)%RH9電壓波動試驗裝置應滿足GB17945-20107.5.2條規定。10點溫計或其它測溫儀表應滿足GB17945-20106.4

32、.1條規定。11暗室能夠進行表面鳧度的測試。12電路板在線測試設備應滿足企業對電路板過程檢驗的規定。13功能試驗臺應滿足企業對產品進行基本功能檢驗的要求。14生產線應滿足企業焊接裝配生產要求。表3-2應急照明控制器產品生產和檢驗設備最低配置要求序號設備名稱技術要求1基本功能試驗裝置應滿足企業對產品進行基本功能檢驗的要求。2絕緣電阻測試設備應滿足GB17945-20107.8.2條規定。試驗電壓:直流(500+50)V測量范圍:(0500)MQ最小分度:0.1MQ計時:(60±5)s3耐壓試驗設備應滿足GB17945-20107.10.2條規定。試驗電源:試驗電源(01500)V(有效

33、值)連續可調,頻率50Hz。升(降)壓速率:(100500)V/s計時:(60±5)s4恒定濕熱試驗箱應滿足GB17945-20107.13.2條規定。溫度容差范圍:i2C相對濕度范圍:(90-95)%RH5電壓波動試驗裝置應滿足GB17945-20107.5.2條規定。6電路板在線測試設備應滿足企業對電路板過程檢驗的規定。7生產線應滿足企業焊接裝配生產要求。表3-3消防應急燈具專用應急電源(消防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產品生產和檢驗設備最低配置要求序號設備名稱技術要求1基本功能試驗裝置應滿足GB17945-20107.2.3條規定;電源負載功率應與產品的規格相匹配。2電流表應滿足GB17

34、945-20106.4.2條規定。最小分辨率:0.1uAo3電壓表應滿足GB17945-20106.4.2條規定。最小分辨率:0.1mV4測量時間儀表應滿足GB17945-20106.3.1.1、6.3.1.2條規定。5絕緣電阻測試設備應滿足GB17945-20107.8.2條規定。試驗電壓:直流(500+50)V測量范圍:(0500)MQ最小分度:0.1MQ計時:(60±5)s6耐壓試驗設備應滿足GB17945-20107.10.2條規定。試驗電源:試驗電源(01500)V(有效值)連續可調,頻率50Hz。升(降)壓速率:(100500)V/s計時:(60±5)s7恒定濕

35、熱試驗箱應滿足GB17945-20107.13.2條規定。溫度容差范圍:i2C相對濕度范圍:(90-95)%RH8電壓波動試驗裝置輸入220VAC,輸出(100250)VAC連續可調。9點溫計或其它測溫儀表應滿足GB17945-20106.4.2條規定。10電路板在線測試設備應滿足企業對電路板過程檢驗的規定。11生產線應滿足企業焊接裝配生產要求。附件5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產品工廠一致性控制要求為保證工廠批量生產的產品與已獲型式試驗合格的樣品的一致性,型式認可產品的生產應滿足本文件規定的一致性控制要求。1產品一致性控制文件1.1 工廠應建立并保持型式認可產品一致性控制文件,一致性控制文件至

36、少應包括:1)針對具體型式認可產品型號的設計要求、產品結構描述、物料清單(應包含所使用的關鍵元器件的型號、主要參數及供應商)等技術文件;2)針對具體產品的生產工序工藝、生產配料單等生產控制文件;3)針對產品的檢驗(包括進貨檢驗、生產過程檢驗、成品例行檢驗及確認檢驗)要求、方法及相關資源條件配備等質量控制文件;4)針對獲證后產品的變更(包括標準、工藝、關鍵件等變更)控制、標志使用管理等程序文件。1.2 產品設計標準或規范應是一致性控制文件的其中一個內容,其要求應不低于有關該產品的型式認可實施規則中規定的標準要求。2關鍵件和材料的檢驗/驗證工廠應建立并保持對供應商提供的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或驗證

37、的程序,以確保關鍵件和材料滿足型式認可所規定的要求。關鍵件和材料的檢驗可由工廠進行,也可以由供應商完成。當由供應商檢驗時,工廠應對供應商提出明確的檢驗要求。工廠應保存關鍵件和材料檢驗或驗證記錄、供應商提供的合格證明及有關檢驗數據等。3批量生產產品的一致性工廠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確保批量生產的型式認可產品至少在以下方面與型式試驗合格樣品保持一致:1)產品的銘牌、標志、說明書和包裝上所標明的產品名稱、規格和型號;2)產品的結構、尺寸和安裝方式;3)產品的供電電源、安全結構、安全元器件、對電磁兼容性能有影響的主要元器件、影響功能和性能的關鍵件。4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4.1 工廠應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檢

38、驗和確認檢驗程序,以驗證產品滿足規定的要求。檢驗程序中應包括檢驗項目、內容、方法、判定準則等。應保存檢驗記錄。4.2 例行檢驗是在生產的最終階段對生產線上的產品進行的100%僉驗,通常檢驗后,除包裝和加貼標簽外,不再進一步加工。例行檢驗允許采用經驗證的等效快速的在線檢驗方法進行。例行檢驗至少應包括以下檢驗項目:1)消防應急燈具:基本功能試驗、絕緣電阻試驗、耐壓試驗;2)應急照明控制器:基本功能試驗、絕緣電阻試驗、耐壓試驗;3)消防應急燈具專用應急電源(消防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基本功能試驗、充、放電試驗、絕緣電阻試驗、耐壓試驗、重復轉換試驗、轉換電壓試驗。工廠生產現場應具備上述相應型式認可產品檢

39、驗項目的檢驗能力。4.3 確認檢驗是為驗證產品持續符合標準要求進行的抽樣檢驗。確認檢驗至少應包括以下檢驗項目:1 .消防應急燈具:試驗前檢查、充、放電試驗、重復轉換試驗、轉換電壓試驗、充、放電耐久試驗、接地電阻、低溫試驗、恒定濕熱試驗、振動試驗;2 .應急照明控制器:試驗前檢查、接地電阻、低溫試驗、恒定濕熱試驗、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電源瞬變試驗、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3 .消防應急燈具專用應急電源(消防應急照明集中電源):試驗前檢查、充、放電耐久試驗、接地電阻試驗、恒定濕熱試驗、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電源瞬變試驗、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的抗擾度試驗。工廠不具備檢驗條件的確認檢驗項目,可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檢測實驗室檢驗。5獲證產品的變更控制工廠應建立文件化的變更控制程序,確保產品的設計、采用的關鍵件和材料以及生產工序工藝、檢驗條件等因素的變更得到有效控制。獲證產品涉及到如下的變更,工廠在實施前應向認證機構申報,獲得批準后方可執行:1)產品設計(原理、結構等)的變更;2)產品采用的關鍵件和關鍵材料的變更;3)關鍵工序、工序及其生產設備的變更;4)例行檢驗和確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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