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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變電站運行規程(通用部分)(試行)山西省電力公司(2005 年 1 月)變電站是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電網的中樞和節點,也是電力 生產主要場所之一。變電站的運行工作是保證電力系統安全、可靠、經濟 運轉的基礎。為規范健全全省變電運行管理標準,提高變電站整體運行水 平,根據部頒規程和調度規程、反措要求,參考有關設備說明書,結合山 西省電力公司運行專業特點,特制定變電站運行規程(通用部分)。本規程由山西省電力公司生產技術部于 2004年1月提出,在充分征 集各直屬供電分公司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專業人員編寫而成。本規程既是 山西省電力公司主網各級變電站編寫現場運行規程的參照依據,又與 電業安全規程、

2、各變電站編寫的運行作業指導書、事故處理預案、 現場運行規程等共同作為變電站運行人員運行維護、倒閘操作、事故 處理的工作指南。各級運行及相關維護專業人員要認真學習,嚴格執行。 在執行中如有與上級規程相抵觸之處,請及時上報省公司生產技術部,以 便組織修訂。本規程由山西省電力公司生產技術部提出并歸口編寫人員:鄭會權、武蘭民、路進龍、賀臨元、康敬武、余紅梅、閆 君、白如斌、安立進、黃晉華、王志平、紀東奎、高磊、邢玉平、趙彥偉審核:王禮田、劉煥明、穆廣祺、鄭會權批準:燕福龍前言1適用范圍2引用標準3總貝U4設備調度范圍的劃分5變電站運行方式6事故處理7高壓電器設備運行規定7.1 一般規定7.2 電力變壓

3、器7.3 高壓斷路器7.4 SF6組合電器7.5 隔離開關7.6 母線、瓷瓶及架構7.7 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7.8 電力電容器7.9 電力電纜7.10 電力電抗器7.11 消弧線圈7.12 耦合電容器和阻波器7.13 過電壓保護與接地裝置7.14 備及公用系統運行規定8.1 直流系統8.2 站用電系統8.3 中央信號及二次回路8.4 儀表及計量裝置8.5 防誤閉鎖裝置8.6 微機監控系統8.7 遠動裝置9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運行規定9.1 般規定9.2 微機型保護運行中的注意事項9.3 主變壓器的保護9.4 縱聯保護的運行9.5 雙母線電流相位比較式母差保護9.6 微機型母線差動保護9.7

4、母聯斷路器的保護9.8 斷路器失靈保護9.9 低周減載裝置9.10 重合閘裝置9.11 故障錄波器9.12 備用電源自投裝置變電站運行規程(通用部分)(試行)1適用范圍本規程適用于山西省電力公司主網所屬 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變電 站(含發電廠升壓站)。本規程規定了變電運行值班人員及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設備運行、操作、2引用標準GB 50150-1991異常及故障處理的行為準則OGB 50168-1992GB 50169-1992GB 50170-1992GB 50172-1992GB 50171-1992GB 50254-1996GBJ147-1990GBJ148-1990GBJ149-199

5、0GB11032-2000DL/T408-1991DL/T572-1995DL/T573-1995DL/T574-1995DL/T587-1996DL/T639-1997DL/T 596-1996DL/T 603-1996DL/T 620-1997DL/T 623-1997DL/T 724-2000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旋轉電機施工及驗收規范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范盤、柜二次回路接線施工及驗收規范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高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電力變壓器、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驗收規范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交流無間隙金屬氧化物避雷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變壓器

6、運行規程電力變壓器檢修導則有載分接開關運行維護導則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SF6電氣設備運行試驗及檢修人員安全防護細則 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氣體絕緣金屬封閉斷路器設備運行維護規程 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運行評價規程 電力系統用蓄電池直流電源裝置運行維護技術規程DL/T 727-2000DL/T 755-2001DL/T 781-2001 1580125.69互感器運行檢修導則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 電力用高頻斷路器整流模塊 電力電纜運行規程(80)電技字第26號 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安全運行管理規程國家電網生(2003) 426號電業生

7、產事故調查規程電供(1991 ) 30號高壓斷路器運行規程省公司1998.11省公司2001.12省公司1999.3山西省電力系統調度規程山西省電網繼電保護與安全自動裝置運行管理規程 山西省電網微機線路保護現場運行規程晉電安字(2003) 737號電氣、線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的補充規定 晉電生技字(2004) 531號關于下發變壓器非電量及中性點保護管理規定的 通知3總貝U3.1 為提高變電運行管理水平,保證電網安全、經濟、穩定運行,根 據國家行業標準及有關規程,結合省公司有關規定和電網運行情況,特制 定變電站運行規程(試行)。3.2 變電站運行規程是運行人員進行設備驗收、操作、巡視、檢查及

8、維護的基本原則,是設備異常和事故處理的依據。變電站現場運行規程應 按照本規程內容、格式、術語等,結合本站設備特點進行編制或完善。3.3 變電運行人員在執行本規程基礎上,當遇有操作、巡視、檢查及 維護等相關工作時應參照現場相應的作業指導書。3.4 變電站運行、維護、調度及相關專業人員應熟悉本規程,并認真 貫徹執行。3.5 本規程自批準之日起正式執行,解釋權屬山西省電力公司生產技 術部。4設備調度范圍的劃分依據當年各級調度下發的年度運行方式及新設備投運批準書進行調度 范圍的劃分和調度權限的劃分5變電站運行方式5.1 變電站運行方式是指站內電氣設備主接線方式、設備狀態及保護 和自動裝置、直流、站用變

9、、通道配置的運用情況。5.2 正常與非正常運行方式的定義根據系統要求,調度部門制定的最安全、可靠、靈活、經濟的方式為 系統正常運行方式,除此之外的方式為非正常運行方式。5.3 擬定變電站運行方式時應遵循下列原則5.3.1 保證系統的安全經濟運行和連續可靠供電;5.3.2 保證操作的靈活性;5.3.3 潮流分布合理,電氣元件不過負荷;5.3.4 便于事故處理,限制事故范圍,避免事故擴大;5.3.5 滿足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的要求;5.3.6 短路容量不超過系統內設備所允許的規定值;5.3.7 使電力系統的電能質量符合規定標準。5.4 變電站改變運行方式時,必須按所屬調度有關規定和調度命令執 行。5

10、.5 因電網運行方式變化或檢修、試驗等工作,出現非正常運行方式 時,在工作結束后,應按所屬調度命令及時恢復正常運行方式。6事故處理6.1 處理原則6.1.1 事故處理時值班人員應做到6.1.1.1 迅速限制事故發展,消除事故根源,在保證運行人員人身安全 前提下,解除事故對人身和設備的威脅;6.1.1.2 用一切可能的辦法保持無故障設備繼續運行,以保證對用戶的供電;6.1.1.3 盡快對已停電的用戶恢復供電;6.1.1.4 保證站用電及直流系統的正常運行;6.1.1.5 事故處理后立即匯報所屬調度和上級主管部門。6.1.2 事故處理時,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集中精力,聽從所屬調度 命令,在值長(

11、主值)的指揮下進行處理。任何人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嚴禁占用調度電話;應優先接受上一級調度命令。6.1.3 處理事故時,必須迅速、果斷、慎重、判斷準確;不應慌亂,以 免因考慮不周造成事故擴大。6.1.4 事故處理可以不填寫操作票,但必須至少有兩人進行,并應嚴格 執行監護制度。不得在無人監護下進行任何事故處理的操作。6.1.5 設備在事故停電后,在未做好安全措施之前,現場任何人員不得 觸及停電設備。6.1.6 在交接班過程中發生事故,由交班人員處理事故,接班人員協助。6.1.7 發生事故后,值班人員應仔細觀察表計和信號指示或遠動信息, 并至少兩人在現場共同檢查出現的保護信號、掉牌、光字牌、遠動信息和

12、 其它與事故有關的現象并詳細記錄后,方可復歸信號。同時記錄各項操作 的執行時間。嚴禁事故后憑記憶記錄。6.1.8 事故發生后,值班人員應立即向所屬調度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以 下內容6.1.8.1 事故發生的時間及斷路器跳閘情況;6.1.8.2 出現哪些信號(掉牌)或光字牌;6.1.8.3 繼電保護、自動裝置的動作及運行情況;6.1.8.4 故障錄波器動作情況;6.1.8.5 頻率、電壓、負荷及潮流的變化情況;6.1.8.6 站內設備檢查情況;6.1.8.7 有關事故的其它現象和情況。6.1.9 為了防止事故擴大,值班人員在遇有下列情況時,可先自行操作, 然后盡快匯報所屬調度及有關部門6.1.9.

13、1 將直接威脅人身安全和可能擴大事故的設備立即退出運行;6.1.9.2 將已損壞的設備以及運行中有受損壞可能的設備進行隔離;6.1.9.3 當母線發生故障失電后,將連接在該母線上的所有斷路器拉 開;6.1.9.4 站用電和直流系統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恢復其電源;6.1.9.5 電壓互感器保險熔斷或二次開關跳閘時,將可能引起誤動的保護退出運行。6.1.10 事故處理過程中,非值班人員必須立即撤離現場,并嚴禁使用 站內通訊設備。6.1.11 錄音設備應連續運轉,滿足事故分析要求。6.1.12 事故處理應在所屬調度的指揮下進行,恢復送電時要防止非同 期并列。6.1.13 在緊急情況下,上級調度有權直

14、接調度下級調度范圍的設備, 運行人員在執行該命令后,應立即匯報發令人及設備所屬調度,并進行全 過程錄音和詳細記錄。6.2 母線停電的處理6.2.1 母線失壓時,現場運行人員應根據現場儀表指示、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動作情況,正確判斷故障原因,及時向所屬值班調度員匯報。6.2.2 母線停電事故處理原則6.2.2.1 母線失壓,同時伴有火光、爆炸聲等明顯的故障現象(確認不是由于PT斷線或二次快速開關跳開),值班人員應立即拉開該母線上所有 斷路器(包括母聯斷路器),對母線設備及保護動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 匯報所屬調度及上級有關部門;6.2.2.2 未查明故障原因,嚴禁將該母線轉入運行;6.2.2.3

15、若有明顯的故障點,應迅速將故障點隔離,恢復母線的運行;6.2.2.4 雙母線運行,有一條母線故障停電,值班人員應首先隔離引起 該母線故障的間隔,立即檢查母聯斷路器應在斷開位置,然后將故障母線 所接分路斷路器由無故障母線送出(一定要先拉開故障母線上的刀閘后再 合正常母線上的刀閘)。6.2.3 處理母線失壓事故時,還應注意以下幾點6.2.3.1 雙母并列運行,因故障被切除一條母線時,裝有相比式母差保 護應立即合上非選擇性P刀閘;6.2.3.2 當母線及中性點接地的變壓器斷路器被切除后,應立即合上另一臺不接地變壓器的中性點接地隔離開關,同時應監視運行主變不得長時 間過負荷運行;6.2.3.3 當35

16、kV母線或10kV母線發生故障時,應盡快恢復站用變運 行;6.2.3.4 在恢復各分路斷路器送電時,應防止兩個獨立電源系統非同期 并列。6.2.4 母差保護動作后的檢查項目6.2.4.1 檢查母線和連接在該母線上的所有設備是否有短路、接地或閃絡等故障痕跡;6.2.4.2 檢查故障母線上的各出線斷路器母差電流互感器二次是否有 開路現象,檢查電流互感器本體有無異常;6.2.4.3 檢查直流系統和二次線的絕緣情況;6.2.4.4 檢查母差保護所屬繼電器有無損壞。6.2.5 母差保護動作后的處理6.2.5.1 單母運行時,若檢查母線及連接在母線上的設備無明顯故障, 應在所屬調度指揮下,選用外電源斷路器

17、向停電母線充電一次,若充電成 功,將跳閘斷路器逐路送出;若不成功,有備用母線的應由備用母線送出, 無備用母線時,待故障排除或隔離后再恢復母線;6.2.5.2 運行的雙母同時失壓,應立即拉開母聯斷路器,檢查母線及其 所連設備有無明顯故障,并在所屬調度指揮下進行處理a.若母線無明顯故障,選用外電源斷路器分別向兩條母線充電。充電 正常后,恢復運行;b.若母線有明顯故障,應迅速隔離故障點,選用外電源向無明顯故障 的母線充電,充電正常后將其它出線斷路器恢復至本母線運行;6.2.5.3 雙母運行,母差保護有選擇性動作,其中一條母線失壓時,應 檢查停電母線,無明顯故障時,在所屬調度指揮下,選用外電源斷路器向

18、 停電母線充電(盡量避免用母聯斷路器充電),正常后恢復雙母運行,若充 電不成功或母線有故障,將跳閘的分路斷路器恢復到非故障母線上運行;6.2.5.4 如因直流回路故障造成誤動,應及時排除故障點,并采取相應 的措施。6.2.6 母線非故障性停電的處理6.2.6.1 因工作人員造成,值班人員應立即停止其工作;令工作人員撤 離工作現場,匯報所屬調度;6.2.6.2 因電源斷路器偷跳、保護誤動造成的跳閘,值班人員應立即匯報所屬調度,等候處理。6.2.7 母線停電是由于變壓器、線路發生故障,由斷路器機構拒動引起, 應立即拉開該斷路器兩側隔離開關,斷路器保持原有狀態,恢復其它線路 送出。6.2.8 母線停

19、電,若為系統拉閘限電動作所致,值班人員無需操作設備, 但應立即匯報所屬調度,等候命令。6.3 變壓器事故處理6.3.1 差動和瓦斯保護同時動作,必須查明原因再送。變壓器重瓦斯保 護動作后的處理6.3.1.1 重瓦斯保護動作跳閘后,在未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前不得將變壓 器投入運行;6.3.1.2 為查明原因應重點考慮以下因素,做出綜合判斷a.是否呼吸不暢或排氣末盡;b.保護及直流等二次回路是否正常;c.變壓器外觀有無明顯反映故障性質的異常現象;d.氣體繼電器中積聚氣體,是否可燃;e.氣體繼電器中的氣體和油中溶解氣體的色譜分析結果;f.必要的電氣試驗結果;g.變壓器其它繼電保護裝置動作情況。6.3.1

20、.3 如綜合判斷證明變壓器跳閘不是由于內部故障所引起,可重新投入運行。若變壓器有內部故障的跡象時,應作進一步檢查。6.3.2 主變差動保護動作原因6.3.2.1 主變內部故障,重瓦斯保護拒動;6.3.2.2 主變各側電流互感器范圍內設備故障;6.3.2.3 電流互感器故障;6.3.2.4 差動保護二次回路故障;6.3.2.5 工作人員錯接線或誤碰;6.3.2.6 主變近區穿越性故障,差動保護誤動。6.3.3 主變差動保護動作跳閘處理原則6.3.3.1 有備用變者投備用變,無備用變按所屬調度命令改變運行方式;6.3.3.2 檢查主變各側套管或各側電流互感器范圍內及電流互感器本 身有無故障;6.3

21、.3.3 檢查主變溫度,油位、油色是否正常;6.3.3.4 檢查主變近區有無明顯短路故障;6.3.3.5 檢查差動繼電器和二次回路有無異常;6.3.3.6 如果外觀檢查無異常,且確定是由于繼電器或二次回路引起差 動保護誤動作,可匯報所屬調度,取得同意后退出差動保護壓板試送主變;6.3.3.7 若是近區穿越性故障引起差動保護誤動作,在隔離故障后可試送主變;6.3.3.8 未查明原因,不得試送主變;6.3.3.9 檢查油中溶解氣體的色譜分析結果。6.3.4 主變后備保護動作的原因6.3.4.1 線路故障,該線路斷路器拒動或保護拒動;6.3.4.2 母線故障、母差保護拒動;6.3.4.3 主變主保護

22、范圍內故障,主保護拒動。6.3.5 主變后備保護動作跳閘處理原則6.3.5.1 主變后備保護動作后,檢查主控室內燈光信號及光字信號,判斷是否有拒動開關,室外主變有無異常;6.3.5.2 檢查主變電流互感器至出線電流互感器范圍內有無故障;6.3.5.3 當確知主變后備保護屬人員誤碰跳閘,可不請示所屬調度試送主變,然后匯報調度。6.3.6 主變壓器著火的處理6.3.6.1 拉開各側斷路器及隔離開關;6.3.6.2 斷開該變壓器的冷卻裝置及有載調壓裝置電源;6.3.6.3 如果變壓器油溢在頂蓋上部而著火,應立即打開變壓器下部放 油截門放油,使油面低于著火面以下;6.3.6.4 通知消防部門和上級;6

23、.3.6.5 組織站內人員用干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和沙子滅火;6.3.6.6 采取措施,控制火勢蔓延;6.3.6.7 主變內部嚴重故障(或著火)嚴禁放油,以防止主變爆炸。6.3.7 變壓器跳閘后,應立即查明原因。如綜合判斷證明變壓器跳閘不 是由于內部故障所引起,可重新投入運行;若變壓器有內部故障的征象時, 應作進一步檢查。6.3.8 變壓器故障跳閘后,強迫油循環變壓器應立即停運強油循環系 統。6.3.9 輕瓦斯動作后的處理若當天有加油等工作,可以進行排氣。若無工作,必須收集氣體作點 燃試驗。6.4 線路斷路器跳閘的處理6.4.1 單電源線路斷路器跳閘的處理6.4.1.1 單電源送電線路斷路器跳

24、閘后,斷路器自動遮斷次數小于臨修 周期規定次數;重合閘裝置應投而未投或未啟動時,值班人員應不等待所 屬調度命令立即強送一次,然后向所屬調度匯報;6.4.1.2 線路斷路器跳閘,重合或試送不成功時,不允許再強送,應匯 報所屬調度;6.4.1.3 電纜線路斷路器跳閘后嚴禁強送,待故障處理后方可試送。6.4.2 低電壓、低周減載裝置動作后切除的線路,值班人員不得自行送 電,應立即匯報所屬調度,聽候處理。6.4.3 聯網和雙電源線路斷路器跳閘,值班人員嚴禁強送,應匯報所屬 調度等候處理;恢復送電時,要嚴防非同期合閘。6.4.4 斷路器遮斷容量不夠,重合閘裝置必須停用。當斷路器跳閘后, 必須對斷路器進行

25、外部檢查,發現異常應匯報所屬調度聽候命令。6.4.5 線路帶電作業或線路檢修后恢復送電時,斷路器跳閘不得試送, 應匯報調度,聽候命令。6.4.6 強送和試送斷路器時,應嚴密監視該斷路器表計指示,發現異常 時立即拉開該斷路器。不論強、試送斷路器成功與否,值班人員都應對斷 路器進行認真檢查。6.5 小接地系統接地的處理6.5.1 中性點不接地或經消弧線圈接地的網絡中發生單相接地時,應匯報所屬調度,迅速尋找故障點,帶接地故障運行的規定為:發生金屬性接地,允許繼續運行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經消弧線圈接地的網絡或母線裝有干式電壓互感器的,允許帶接地故障運行的時限以 廠規定為準,主要注意控制消弧線圈的溫升

26、。6.5.2 35kV、10kV系統接地現象6.5.2.1 警鈴響,35kV或10kV接地”光字牌明亮;6.5.2.2 35kV或10kV絕緣監察電壓表指示:一相電壓指示降低或落 零,其它兩相電壓表指示升高或為線電壓。線電壓表指示不變。6.5.3 尋找接地故障的處理原則6.5.3.1 發生接地后,應認真檢查站內設備,并匯報調度。站內 35kV 或10kV設備接地時,嚴禁用隔離開關切除故障點,應設法用斷路器斷開 接地點;6.5.3.2 產生間歇性接地的同時,發現某線路電流表擺動不正常,應先 試拉該線路;6.5.3.3 先拉不影響供電的線路(充電線路雙回線路中的一回)斷路器;6.5.3.4 試拉線

27、路質量不好、經常易發生接地的線路;6.5.3.5 按拉路序位表試拉負荷線路;6.5.3.6 一切操作必須按所屬調度命令執行。6.5.4 線路跳閘伴隨其它線路接地,應判斷為不同出線的不同相多點接 地,值班人員不得自行強送跳閘斷路器,應先拉路尋找接地線路,故障消 除后,再送跳閘線路。6.5.5 在尋找和消除接地故障中,值班人員還應注意監視網絡潮流和設 備運行情況及消弧線圈溫開,并隨時匯報所屬調度。6.5.6 當發生永久性接地,威脅人身和設備安全且無法采取措施時,應迅速將該線路停電,并匯報所屬調度及有關領導。6.6 小接地系統諧振的處理6.6.1 當系統內發生接地、斷線、操作等,都可能引起系統諧振。

28、6.6.2 諧振的現象(系統出現諧振過電壓時)6.6.2.1 三個相電壓表發生劇烈擺動,有時出現一相降低、二相升高, 有時出現三相同時升高,線電壓表也發生指示升高;6.6.2.2發生諧振的母線電壓互感器有響聲;6.6.2.3電壓互感器可能出現高壓保險熔斷或燒毀;6.6.2.4可能產生高值零序電壓分量,出現虛幻接地現象和不正確的接 地信號,35kV接地”或1OkV接地”光字牌動作。6.6.3接地故障和鐵磁諧振的判別故障性質相電壓特征金屬性接地故障相電壓為0,非故障相電壓大于線電壓非金屬性(經電 阻或電?。┙拥匾幌啵ɑ騼上啵╇妷旱?,但不為0,另兩相(或一相)電壓 高,近似于線電壓基波諧振一相電壓低

29、,但不為 0,兩相電壓高,超過線電壓, 表針打到頭(不超過三倍相電壓)或兩相電壓低,但 不為零,一相電壓局,表針到頭。分頻諧振三相電壓依次輪流升高,并超過線電壓(不超兩倍相 電壓),表針打到頭,二相電壓表才旨針在同范圍內低頻 擺動。高頻諧振三相電壓同時升高,遠超過線電壓(可達到四倍線電 壓,表針打到頭)。6.6.4金屬性接地故障與電壓互感器一相熔斷,電壓表針指示的區別(以C相為例)故障性質相別ABCABBCCAC相接地線電壓線電壓0正常正常正常C相身壓熔 斷器熔斷線電壓相電壓降低很 多正常接近相電壓接近相電 壓C相二次保 險熔斷相電壓相電壓1/2相電壓正常小于相電壓小于相電 壓注:電壓互感器二

30、次保險熔斷,“開口三角”無電壓,即不發接地信號6.6.5發生諧振的處理6.6.5.1 當35kV或10kV系統發生諧振時,值班人員應根據本站的運 行方式和現場操作情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消除;6.6.5.2 因接地引起諧振時;應立即拉開站內經常發生接地的線路斷路 器;6.6.5.3 因檢修、限電等拉開某一出線斷路器而發生諧振時,應立即合 上該斷路器,然后匯報所屬調度;6.6.5.4 空載母線送電后發生諧振,盡快送出一條分路,不得使電壓互 感器長時間在諧振下運行;6.6.5.5 若雙母解列運行發生諧振時,應立即合上母聯斷路器,待諧振 消失后,再拉開母聯斷路器。不得造成非同期并列。6.7 系統電壓、周

31、波降低的處理6.7.1 當系統電壓、周波降低時,值班人員應密切注意負荷電流變化, 隨時聽候所屬調度命令。6.7.2 系統電壓、周波降至下達的規定定值時,如相應的低電壓、低周 減載裝置拒動或停修時,應手動斷開該輪應切除的線路開關,并匯報調度。6.7.3 低電壓、低周減載裝置動作切除的線路斷路器, 值班人員不得自 行強送。當系統電壓、周波恢復到規定值后,應征得調度同意恢復跳閘或 拉閘線路送電。6.8 全站通訊中斷的處理6.8.1 系統正常運行時,變電站和地調與省調的通訊聯系中斷時,運行值 班人員應積極采取措施與地調、省調取得聯系,并通知相應的通訊值班人 員盡快處理。6.8.2 與地調、省調失去通訊

32、聯系的變電站,應盡可能保持系統的電氣 結線方式不變,按原先給定的電壓曲線運行,且依據相關規程的調壓和事故 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6.8.3 值班調度員正在發布調度指令、調度指令雖已重復,但未經值班 調度員同意執行操作前,通訊突然中斷,受令人應停止執行該調度操作指 令。調度指令發布后,經省調值班調度員同意執行時,通訊突然中斷,該 調度操作指令可全部執行完畢。6.8.4 凡能與省調取得通訊聯系的變電站,均有責任轉達值班調度員發 布的調度指令和聯系事項及有關變電站的回復調度指令 (轉達調度指令和 回復調度指令時,要求做好記錄、復誦和使用錄音 )。6.8.5 系統發生事故或異常時,變電站和調度通訊中斷時

33、,值班運行人 員可根據現場事故處理預案和本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必要的和慎重的分析 處理,但要嚴防非同期合閘,同時采取一切可能的辦法與調度恢復通訊聯 系。凡與調度中斷通訊聯系期間,按規程規定自行處理事故或異常的變電 站,應在通訊恢復后向值班調度員詳細匯報情況。6.8.6 全站突然無電且通訊中斷的處理辦法6.8.6.1 對雙電源或多電源的變電站,若本站有故障,保護動作跳閘, 值班人員應迅速拉開進出線斷路器,并對設備進行檢查,迅速隔離故障點, 并盡快恢復正常部分設備的運行;6.8.6.2 若故障不在站內而全站停電,且通訊中斷時a.每隔5分鐘輪流試合電源斷路器一次,嚴禁同時合上兩個及以上電 源斷路器;b

34、.若有備用電源,確認受電斷路器均在斷開位置時,再合上備用電源 斷路器;c.來電后,應立即恢復站用變,然后根據系統周波電壓情況恢復直配 線路供電。6.8.7 終端變電站全站無電且通訊中斷時,可按下述規定處理6.8.7.1 檢查母線無故障或倒備用母線后,每隔5分鐘試合受電斷路器 一次,來電后,根據周波及電壓情況恢復供電;6.8.7.2 若母線有故障,在隔離處理故障點后,可按上述辦法進行試送 和恢復供電;6.8.7.3 若故障發生在受電斷路器以外無法斷開的線路側,不得觸動設備。6.9 系統振蕩時的處理6.9.1 系統發生振蕩時可能出現的現象6.9.1.1 電源聯絡線上的電流表、功率表往復擺動,母線電

35、壓表出現周 期性的變化;6.9.1.2 若振蕩中心離本站愈近,電壓振蕩愈激烈,并每一周期降至零 值一次。離中心愈遠,電壓擺動愈小;6.9.1.3 有關保護及自動裝置可能動作發出“振蕩閉鎖”、“交流電壓斷線、”“故障錄波器動作”等光字信號;6.9.1.4 振蕩解列裝置有可能動作,跳開斷路器。6.9.2 系統振蕩時的處理6.9.2.1 值班人員應嚴密監視電源聯絡線上屏表指示變化情況,及時匯報所屬調度,聽候命令,不得自行投停設備;6.9.2.2 監視振蕩解列裝置,如動作后跳開斷路器,不得強送;6.9.2.3 做好隨時按調度命令進行倒閘操作的準備;6.9.2.4 監視各種保護信號是否有誤動的可能。6.

36、10 全站停電事故的處理6.10.1 終端變電站如由于電網電源中斷,造成全站停電,本站受電斷 路器未跳閘,無任何保護動作,則不需拉開進、出線斷路器,應立即匯報 所屬調度,聽侯處理。6.10.2 終端變電站由于站內事故造成全站停電時,一邊將所有進、出 線斷路器拉開,一邊對站內設備進行檢查,隔離故障點。然后匯報所屬調 度,聽候處理。6.10.3 多電源變電站,由于母差、失靈保護動作全站停電。將所有進、 出線斷路器拉開,并對站內設備進行檢查,隔離故障點。然后匯報所屬調 度,聽候處理。6.11 斷路器非全相運行的處理6.11.1 高壓線路不得長期處于非全相運行狀態,斷路器在正常運行中 發生一相斷開時,

37、現場值班員應強合斷路器一次,若無效,立即報告值班調 度員。6.11.2 在拉開聯絡線的斷路器時,若斷路器只拉開一相或兩相,應立即 報告值班調度員。6.11.3 聯絡線的斷路器在進行合閘操作時,斷路器只合上一相或兩相 現場值班人員應立即將斷路器拉開,若不能拉開時,應立即報告值班調度 員。6.11.4 非全相保護動作使斷路器跳閘而斷路器機構失靈不能跳閘時 現場值班人員應立即報告值班調度員。6.11.5 非全相斷路器不能斷開或合上時的處理方法6.11.5.1 用旁路斷路器與非全相斷路器并聯,用隔離開關解環路,使非全相斷路器斷電;6.11.5.2 用母聯斷路器與非全相斷路器串聯,用母聯斷路器斷開負荷

38、電流,再用非全相斷路器兩側隔離開關使非全相斷路器斷電;6.11.5.3 如果非全相斷路器所帶元件(線路、變電器等)有條件斷電, 則可先將對側斷路器拉開,再按上述辦法將非全相運行斷路器斷電。7高壓電器設備運行規定7.1 一般規定7.1.1 設備特巡規定在下列情況下應對設備進行特殊巡視檢查,并增加巡視次數7.1.1.1 有嚴重缺陷時;7.1.1.2 氣象突變(如大風、大霧、大雪、冰雹、寒潮等 州寸;7.1.1.3 雷雨季節特別是雷雨過后;7.1.1.4 高溫季節,高峰負荷期間;7.1.1.5 重要的節假日和特殊政治保電期間;7.1.1.6 新投運或經過檢修、改造的變壓器在投運72h內;7.1.1.

39、7 變壓器急救負載運行。7.1.2 在驗收時應向變電站移交下列資料和文件7.1.2.1 變更設計部分的實際施工圖;7.1.2.2 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7.1.2.3 制造廠提供的產品說明書、試驗記錄、合格證件及安裝圖紙等 技術文件;7.1.2.4 安裝技術記錄、器身檢查記錄、干燥記錄等;7.1.2.5 試驗報告;7.1.2.6 備品備件移交清單。7.2 電力變壓器7.2.1 一般規定7.2.1.1 變壓器應按規定裝設保護裝置a.變壓器裝設的保護裝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b.裝有氣體繼電器的油浸式變壓器,應使頂蓋沿瓦斯繼電器方向有1% 1.5 %的升高坡度;c.從瓦斯繼電器連接于變壓器本體端子箱的

40、連線應采用耐油電纜,瓦 斯繼電器應采取防雨措施。7.2.1.2 變壓器應按規定裝設溫度測量裝置a.8000kVA及以上的變壓器應裝有遠方測溫裝置;b.無人值班變電站內20000kVA及以上的變壓器,應裝設遠方監視負 載電流和上層油溫的裝置;c.1000kVA及以上的油浸式變壓器、630kVA及以上的干式廠用變壓 器,應將信號溫度計接遠方信號;d.測溫時,溫度計管座內應充有變壓器油;e.干式變壓器應按制造廠的規定,裝設溫度測量裝置。7.2.1.3 變壓器冷卻裝置應符合以下要求a.強油循環的冷卻系統必須有兩個獨立的工作電源,并能自動切換。當工作電源發生故障時,自動投入備用電源并發出音響及燈光信號;

41、b.強油循環變壓器,當切除故障冷卻器時應發出音響及燈光信號,并自動投入備用冷卻器;c.風扇、油泵的附屬電動機應有過負載、短路及斷相保護,有監視油 泵電機旋轉方向的裝置;d.強油循環冷卻的變壓器,應能按溫度(或)負載控制冷卻器的投切。7.2.1.4 變壓器的其它規定a.變壓器銘牌清晰,廠家技術說明書、有關試驗記錄、竣工圖紙、報告等資料齊全;b.變壓器應標明運行編號和相位;c.油浸式電力變壓器的場所應按有關設計規程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和事 故儲油設施,并保持完好狀態;d.變壓器壓力釋放裝置的安裝應當保證事故噴油暢通,并且不致噴入電纜溝,母線及其它設備上,必要時應予遮擋。7.2.2 變壓器運行前的檢查7

42、.2.2.1 新投產或大修后的變壓器在投運前的檢查項目a.變壓器投入運行前,應按照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進行全項目試驗,并依據工作記錄確認試驗合格;b.保護裝置及測量儀表和相應的二次設備驗收合格,保護裝置的整定 值符合定值通知單的要求;c.繼電保護校驗整定、傳動結果及運行注意事項填入繼電保護記錄??;d.本體、冷卻裝置及所有附件無缺陷,且不滲油;e.油漆應完整,相色標志正確;f.變壓器頂蓋上應無遺留雜物;g.事故排油設施應完好,消防設施齊全;h.儲油柜、冷卻裝置、凈油器等油系統上的油門均應打開,且指示正確;i.分接頭的位置符合運行要求;有載調壓切換裝置的遠方操作動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確;j.變壓器的

43、相位及繞組的接線組別符合并列運行要求;k.測溫裝置指示正確,整定值符合要求;l.冷卻裝置試運行正常,聯動正確;強迫油循環的變壓器應啟動全部冷 卻裝置,進行循環4h以上,放完殘留空氣;m.變壓器中性點間隙每年檢查一次,間隙保護放電后也應及時檢查220kV 間隙為 280mm 300mm , 110kV 間隙為 105mm 115mm。7.2.2.2 變壓器試運行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檢查a.接于中性點接地系統的變壓器,在進行沖擊合閘時,其中性點必須 接地;b.變壓器應進行5次(大修后3次)空載全電壓沖擊合閘且無異常情況,第一次受電后持續時間不應少于 10min;c.變壓器并列前,應符合并列運行條件;

44、d.帶電后,檢查本體及附件所有焊縫和連接面,無滲油現象。7.2.3 運行中的規定7.2.3.1 根據所屬調度命令,正確投入各種保護;7.2.3.2 有遠方監測裝置的變壓器,應經常監視、記錄變壓器各側電流、 有功負荷、無功負荷和油溫。監視儀表的抄表次數由現場規程規定;7.2.3.3 變壓器投運和停運的操作程序應在現場規程(作業指導書)中規定,并須遵守下列各項a.運用中的備用變壓器應能隨時投入運行并應定期充電試驗,同時投 入冷卻裝置。如系強油循環變壓器,充電后不帶負載運行時,應輪流投入 部分冷卻器,其數量及位置應符合制造廠規定;b.允許用熔斷器投切35kV及以下的空載站用變壓器;c.當用不接地系統

45、的斷路器(低壓或中壓)對變壓器充電時,應在充電前 合上該變壓器大電流接地系統的中性點接地隔離開關。當大電流接地系統 側斷路器需處斷開位置時,其相應側中性點應接地。7.2.3.4 運行中瓦斯保護的投停規定a.變壓器正常運行時重瓦斯保護裝置應接跳閘,有載分接開關的瓦斯保護應接跳閘;b.變壓器帶電濾油、補油、換潛油泵或更換凈油器的吸附劑時,應將 其重瓦斯改接信號,此時其它保護裝置仍應接跳閘;c.當油位計的油面異常升高或呼吸系統有異?,F象,需要打開放氣或 放油閥門時,應先將重瓦斯改接信號;d.在預報可能有地震期間,應根據變壓器的具體情況和氣體繼電器的 抗震性能,規定重瓦斯保護的運行方式。7.2.3.5

46、 變壓器的壓力釋放器觸點宜作用于信號。7.2.3.6 變壓器并列運行的基本條件a.繞組的接線組別相同;b.電壓比相等(允許差值不大于0.5 %);c.短路阻抗相等(允許差值不大于10%);若短路阻抗差值大于10%, 在保證任一臺變壓器都不會過負荷的情況下經所屬調度同意,可以并列運 行。d.容量比不大于3:1 ;7.2.3.7 變壓器日常巡視檢查項目:a.變壓器的油溫和溫度計及負荷應正常,儲油柜的油位應與溫度相對 應,各部位無滲油,漏油;b.套管油位應正常,套管外部無破損裂紋、無嚴重油污、無放電痕跡 及其它異?,F象;c.變壓器音響正常;d.各冷卻器手感溫度應相近,風扇,油泵運轉正常,油流繼電器工

47、作 正常;e.吸濕器完好,吸附劑干燥部分大于三分之一;f.經測溫或通過試溫蠟片檢查引線接頭、電纜、母線應無發熱跡象;g.壓力釋放器、安全氣道及防爆膜應完好無損;h.有載分接開關的分接位置符合運行要求;i.氣體繼電器內應無氣體;j.控制箱和二次端子箱應關嚴、無受潮;k.室內安裝的變壓器,門、窗照明完好,房屋不漏雨;變壓器基礎無 下沉;l.現場規程中根據變壓器的結構特點補充檢查的其他項目檢查正常;m.有載調壓開關巡視檢查項目m.1分頭位置應在規定電壓偏差范圍內;m.2控制器電源指示燈顯示正常;m.3有載調壓開關位置指示器應指示正確;m.4有載調壓開關儲油柜的油位、油色正常;吸濕器完好,吸附劑干 燥

48、部分大于三分之一;m.5有載調壓開關及其附件各部位應無滲漏油;m.6計數器動作正常,及時記錄有載調壓開關變換次數;m.7電動機構箱內部應清潔,潤滑油位正常,機構箱門關閉嚴密,防 潮、防塵、防小動物密封良好;m.8有載調壓開關機構加熱器完好,并按要求及時投切。7.2.3.8 變壓器的特殊巡視重點項目a.大風時檢查引線擺動情況,引線有無斷股,引線及變壓器頂部是否 有搭掛雜物;b.暴雨后,應檢查變壓器基礎有無下沉,套管有無閃絡現象;c.下大雪時,應檢查積雪溶化情況,如接頭較其它溶化快說明該接頭 有過熱現象,如溶化的積雪結成冰溜,應及時進行處理;d.霧天時,應檢查套管有無沿面放電現象;e.下冰雹后,應

49、檢查瓷瓶部分有無破損、裂紋現象;f.過負荷時,應檢查導流等部分的接頭有無過熱燒紅現象;g.地震后,應檢查變壓器基礎有無傾斜;h.三相負載不平衡時應監視最大一相電流;7.2.3.9 強油循環風冷變壓器在送電前應先開啟冷卻裝置,停運并確 認變壓器本體降至環境溫度后才可停止冷卻裝置。7.2.3.10 油浸風冷變壓器,風扇停止工作時,允許的負載和運行時間, 應按制造廠的規定。一般上層油溫不超過 650寸,允許帶額定負載運行。7.2.3.11 強迫油循環風冷變壓器,當冷卻系統故障切除全部冷卻器時, 允計帶額定負載運行20min。如20min后上層油溫尚未達到75 C,則允許 上升到75 C,但在這種狀態

50、下運行白最長時間不得超過1h。7.2.3.12 冷卻系統工作電源和備用電源的自動投切裝置,按溫度(或)負載投切冷卻器的自動裝置應保持正常。7.2.3.13油浸式變壓器頂層油溫一般規定值:冷卻方式冷卻介質最高溫度(C)最局貞層 油溫(C)運行中不宜 超過(C)自然循環 自冷、風冷409585強迫油循環風 冷4085757.2.3.14負載電流和溫度的限制:負載類型配電 變壓器中型電 力變壓 器大型電 力變壓 器正常周期 性負載負載電流(標幺值)1.51.51.3熱點溫度與絕緣材料接 觸的金屬部件的溫度140 c140 c120 c長期急救 周期性負 載負載電流(標幺值)1.81.51.3熱點溫度

51、與絕緣材料接 觸的金屬部件的溫度150 c140 c130 c短期急救 負載負載電流(標幺值)2.01.81.5熱點溫度與絕緣材料接 觸的金屬部件的溫度160 c160 c7.2.3.15當變壓器有較嚴重的缺陷(如冷卻系統不正常,嚴重漏油, 有局部過熱現象,油中溶解氣體分析結果異常等)或絕緣有弱點時,不得 超額定電流運行。7.2.3.16 變壓器的正常周期性負載、長期急救周期性負載和短期急救 負載的運行要求,按制造廠規定和變壓器運行規程的要求在變電站現 場運行規程中明確。7.2.3.17 無勵磁調壓變壓器在變換分頭時,應作多次轉動,以便消除 觸頭上的氧化膜和油污。在確認變換分頭正確并鎖緊后,測

52、量繞組的直流 電阻。分接變換情況應作記錄。10kV及以下變壓器和消弧線圈變換分接 時的操作和測量工作,也可在現場規程中自行規定。7.2.3.18 變壓器有載分接開關的操作,應遵守如下規定a.變電站值班人員必須嚴格按調度下達的電壓曲線進行調整;b.應逐級調壓,同時監視分接位置及電壓、電流的變化;c.有載調壓變壓器并聯運行時,其調壓操作應輪流逐級進行;d.有載調壓變壓器與無勵磁調壓變壓器并聯運行時,兩臺變壓器的分 接頭電壓應盡量靠近;e.系統電壓一般不應高于該運行分接頭額定電壓的105%,特殊情況下允許在不超過110 %的額定電壓下運行;f.長期不調節的有載分接開關,應結合變壓器停電時進行最低和最

53、高 分接頭間的循環操作;g.有載分接開關調壓間隔時間不得少于 1分鐘,每日調壓次數累計應 不超過:35kV電壓等級為30次,110kV電壓等級20次,220kV電壓等 級為10次。7.2.3.19 兩臺有載調壓變壓器并聯運行時,允許在變壓器額定電流 80%及以下的情況下進行分接變換操作,不得在單臺變壓器上連續進行2個分接變換操作,必須一臺變壓器的分接變換完成后,再進行另一臺變壓 器的分接變換操作。每進行1次分接變換后,都應檢查電壓和電流的變化情況,防止過負荷。升壓操作,應先操作負荷電流相對較少的一臺,再操作負荷電流相對 較大的一臺,以防止過大的環流。降壓操作時與此相反。操作完畢,應再 次檢查并

54、聯的兩臺變壓器的電流大小與分配情況。7.2.3.20 在過負載1.2倍,不得進行調壓操作,在惡劣氣候條件下, 應在電壓曲線下限運行。7.2.4 變壓器異常處理7.2.4.1 變壓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立即停運,若有運用中的備用變 壓器,應盡可能先將其投入運行a.變壓器聲響明顯增大,很不正常、內部有爆裂聲;b.本體或套管嚴重漏油或噴油,使油面下降到低于油位計的指示限度;c.套管有嚴重的破損和放電現象;d.變壓器冒煙著火;e.當發生危及變壓器安全的故障,而變壓器的有關保護裝置拒動時,值 班人員應立即將變壓器停運;f.當變壓器附近的設備著火、爆炸或發生其他情況對變壓器構成嚴重威 脅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將

55、變壓器停運;h.在正常負載和冷卻條件下,變壓器溫度不正常并不斷上升,使頂層油 溫超過105。C,且確認溫度指示正確,則應立即將變壓器停運;i.有載調壓開關操作、限位及指示裝置失靈,或其切換機構油室內部有 放電聲;j.強油循環變壓器冷卻系統故障不能及時排除,不能保證按制造廠家規 定投入足夠的冷卻器且負荷較大;或切除全部冷卻器后運行超過1小時。7.2.4.2 變壓器油溫升高超過制造廠規定值時, 值班人員應按以下步驟 檢查處理a.檢查變壓器的負載和冷卻介質的溫度,并與正常情況下在同一負載 和冷卻介質時的溫度核對;b.核對溫度測量裝置;c.檢查變壓器冷卻裝置或變壓器室的通風狀況;d.若溫度升高的原因是由于冷卻系統故障,且不能立即恢復,值班人員應匯報所屬調度調整變壓器的負載至允許運行溫度下的相應負荷。7.2.4.3 變壓器油位明顯下降或異常升高時,應查明原因,通知有關 專業處理。7.2.5 變壓器輕瓦斯動作后的處理7.2.5.1 變壓器輕瓦斯動作后,應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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