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2013修)_第1頁
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2013修)_第2頁
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2013修)_第3頁
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2013修)_第4頁
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2013修)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5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第一二四號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經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3年2月25日修正,現予公布。2013年4月10日(1992年12月26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第一次修正2002年4月26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二次修正2004年4月16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第三次修正2013年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四次修正)第一章

2、 總 則第一條 為維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的房屋租賃市場秩序,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房屋,包括住宅、工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倉庫及其他用房。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賃關系終止后將房屋返還給出租人的行為。第三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建立租賃關系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第四條 深圳市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是房屋租賃的行政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是區房屋租賃的行政

3、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區主管機關)。區主管機關可以在街道辦事處設立派出機構。市主管機關對房屋租賃市場實行統一管理。市、區主管機關行使下列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房屋租賃的法律、法規和本條例;根據本條例規定擬定各項管理辦法,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二)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對房屋租賃合同進行登記和管理;(三)根據本條例的規定查處非法房屋租賃行為;(四)根據房屋租賃當事人的申請調解處理房屋租賃糾紛;(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責。區主管機關行使本條例規定的職責和市主管機關授予的其他職責。市主管機關應當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對區主管機關的指導。第五條 房屋租賃實行租賃合同登記制度

4、。第二章 租賃管理第六條 房屋租賃關系的設立、變更,當事人應當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到區主管機關登記或者備案。第七條 租賃登記,由當事人向區主管機關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一)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二)房屋租賃合同;(三)出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四)承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本條例規定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持出租房屋的有關資料及當事人身份證明到區主管機關辦理備案。第八條 區主管機關應當自接到租賃登記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登記;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不予登記,并書面答復申請人。區主管機關逾期不作出是否予以登記決定的,即視為

5、予以登記。當事人應當自逾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區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區主管機關應當將予以登記的租賃合同的副本自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送同級稅務部門備案。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主管機關不予登記:(一)當事人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二)改變土地、房屋用途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三)租賃合同期限超過規定期限的;(四)租賃合同期限超過土地使用年限的;(五)租賃合同內容違反本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第十條 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承包給他人經營,或者以合作、聯營的名義,不直接參與經營的,視為房屋租賃行為。第十一條 市主管機關應當根據房屋租賃市場價格水平定期頒布房屋租賃指導租金。當事人可參照指導租金,約定

6、租金數額。第十二條 行政劃撥、減免地價款的土地上的房屋,經批準出租的,出租人應當按照市主管機關的規定補交地價款。第十三條 房屋出租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繳納有關稅款。第十四條 稅務部門征收有關稅款時,以指導租金作為計算基數;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高于指導租金時,以合同約定的租金為計算基數。第十五條 主管機關的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市主管機關統一制發的證件。房屋租賃當事人、房屋租賃中介組織應當遵守本條例規定,配合主管機關做好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第三章 租賃合同第十六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使用主管機關提供的統一合同格式。當事人對租賃合同條款的內容可作增刪。第十七條 當事人可委托他人代為出租或

7、者承租房屋。受委托人應當持有授權委托書。境外當事人的委托書應當按照規定經過公證或者認證。第十八條 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主要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地址;(二)房屋的位置、面積、裝飾及設施;(三)房屋用途;(四)租賃期限;(五)租金數額及交付方式;(六)房屋維修責任;(七)裝修的約定;(八)轉租的約定;(九)解除合同的條件;(十)違約責任;(十一)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前款第(四)項租賃期限,住宅不超過八年,其他用房不超過十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超過上述期限的,須經市主管機關批準。第十九條 租賃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為生效。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

8、形之一的,允許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的;(二)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三)當事人一方有合理原因確需變更或者解除的;(四)出租人喪失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資格的。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造成一方當事人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均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二十一條 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死亡,租賃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要求繼承原租賃關系的,出租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出租人在租賃期內死亡或者終止,或者因出租房屋的產權轉讓變更,其合法繼承人或者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第二十二條 租賃合同因租賃期限屆滿終止。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需延續租賃

9、關系的,應當在合同終止前一個月提出,在合同終止前十日內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并按照本條例第六條的規定申請登記。第四章 出租人及其權利和義務第二十三條 房屋出租人應當為房屋所有人或者合法使用人。第二十四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租人提供房屋。出租人可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收取不超過三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的返還方式,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出租人未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時間向承租人提供房屋,或者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向承租人支付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由此造成承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應當就不足部分進行補償。第二十五條 共有房屋出租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人有優先

10、承租權。第二十六條 出租人依租賃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出租人收取租金,應當開具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發票。出租人不得因房屋租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費用。第二十七條 出租人有權對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況進行監督。出租人不得對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進行干擾或者妨礙。第二十八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一)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二)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者約定用途的;(三)擅自將房屋轉租第三人的;(四)超過合同約定期限的;合同未約定,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的。因上述行為造成出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賠償。第二十九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

11、約定的責任負責檢查、維修房屋及其設施,保證房屋安全。第三十條 出租人改建、擴建或者裝修房屋,須經承租人同意;按照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報請批準。第三十一條 房屋出租不妨礙房地產權的轉移。房地產權轉移后,受讓人應當承擔原出租人的義務并享有原出租人的權利。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十二條 租賃期限屆滿并且沒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房屋;因承租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逾期不遷出,除按照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處理外,出租人可要求區主管機關向承租人發出限期遷出通知書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第五章 承

12、租人及其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三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有關部門申領設立的有效證件,依法須提供房屋租賃證明的,應當提供經區主管機關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第三十四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違反前款規定,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支付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第三十五條 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承租人有權拒絕交付部分或者全部租金,并可解除租賃合同:(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第三十六條 承租人因自己的原因不能行使對房屋的使用權,不免除交付租金的義務。第三十七條 承租人應

13、當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承租人確需改變房屋用途或者進行裝修的,應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按照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報請批準。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承擔。第三十八條 租賃期間,因房屋出現缺陷而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承租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出租人,同時報區主管機關備案。出租人經承租人書面通知仍不修繕房屋的,承租人可報請區主管機關即時進行核查,經同意后可自行修繕,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出租人支付。出租人與承租人對本條第一款所稱缺陷發生爭議時,可請求有關部門鑒定。第三十九條 承租人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損壞的,應當負責修繕并支付由此發生的

14、費用。第四十條 租賃期間,承租人未解除租賃關系而自行遷出,由第三人占用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損壞的,承租人與第三人應當負連帶賠償責任。第四十一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可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向出租人提出續租要約,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第四十二條 租賃期限屆滿或者承租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未經出租人同意或者未與出租人達成續租協議而逾期不遷出的,應當加倍向出租人交付租金;造成出租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第四十三條 出租人出售已出租房屋,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第六章 轉 租第四十四條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將租賃房屋的一部或者全部轉租第三人。未

15、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將房屋轉租。第四十五條 受轉租人不得將租賃房屋再行轉租。第四十六條 轉租人與受轉租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訂立租賃合同,并進行登記或者備案。第四十七條 轉租的租賃合同約定的租期最后時限,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最后租期期日。第四十八條 轉租的租賃合同生效后,轉租人享有并承擔第四章規定的出租人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并且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受轉租人享有并承擔第五章規定的承租人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但本條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轉租人與受轉租人對原出租人負連帶責任。第四十九條 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的,因轉租而簽訂的租賃合同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者

16、終止。第七章 法律責任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區主管機關不予租賃登記的答復不服的,可自接到答復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市主管機關申請復議。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復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五十一條 租賃當事人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市、區主管機關申請調解,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五十二條 租賃當事人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四十六條規定,出租房屋沒有登記或者備案的,對出租人或者轉租人在租賃合同期限內一次性處以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金總額百分之二十的罰款;對有過錯的承租人或者受轉租人并處以約定租金總額百分之十的罰款。當事人沒有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或者約定租金不明確的,以當年公布的房屋租賃指導租金作為計算基數進行處罰。對依法應當拆除的違法建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拆除。第五十三條 承租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或者受轉租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第五十四條 出租人或者轉租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由稅務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第五十五條 當事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