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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華林集團員工手冊第一部分人事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本辦法包括員工招聘管理、 內部選聘管理、 試用及轉正管理、 異動管理、 離職管理、人事檔案管理等六個方面的內容。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所有機構。第二章員工招聘管理第三條集團各機構需要增加人員時,先填寫申請表,經主管領導核準后,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招聘; 獨立核算單位員工聘用及轉正可不通過集團人力資源部門, 但須報集團人力資源部門備案。第四條員工招聘采取內部選聘和對外招聘兩種方式1、內部選聘:從集團內部員工中選拔聘用所需人員,內部選聘辦法見本管理辦法第三章。2、對外招聘:對外招聘采用媒體廣告、人才中介機構、大專院校、相關企事業單位等途徑進行。第

2、五條集團招聘人員以品德、能力、學業、體質適合于所應征職務為原則,各崗位員工聘用的詳細條件,參考各職務說明文件。第六條對外招聘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基本程序為:1、根據人員申請單制定招聘計劃,準備相應職位說明書;2、確定招聘途徑,發布招聘信息;3、應聘人員報名登記,甄選資料,確定測試人員名單;4、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初試合格者,以書面或電話通知復試;5、結合聘用部門對復試人員進行復試及專業測試,并做出結論性評價;6、復核應聘者相關證件,對應聘者進行背景調查,權限領導進行核決。7、對錄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簽訂試用期合同。8、錄用員工正式上崗,進入試用期。第七條招聘時須對應聘者基本素質和專業技能進行

3、嚴格測試。1、基本素質測試:對應聘者思想、體質等基本素質進行測試,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以面試和筆試的方式進行觀察、詢問、試卷測評,測試內容見員工招聘測試表。2、專業技能測試:對應聘者能力、學業等專業技能進行測試,主試部門為聘用部門,以面試、筆試, 或采用公開演講方式進行,測試內容為相關專業知識掌握程度,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3、綜合測評:由核決人對應聘者綜合素質進行測評,并由人力資源部門對應聘者進行背景調查。第八條應聘人員所填寫人事資料表中有虛假內容的,不予錄用;已被錄用員工,經核實人事資料中有虛假內容的,自行解除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予以辭退, 并賠償造成的損失及培訓費用等。第九條被錄用的應聘人

4、員在辦理試用手續時,應向人力資源部門交驗如下證件原件,并留存相應的復印件:1、身份證、學歷證明(畢業證);2、人事資料表中填寫有職稱的應提供職稱證件;3、應聘工種屬特種行業,須按勞動部門規定持有特種行業操作證;已被錄用者在規定時間內不能交驗相關證件,延期轉正或辭退。第十條 集團非獨立核算單位員工聘用由總裁核決;獨立核算單位經理級(不含)以下員工聘用由其總經理核決,經理級及以上員工由集團總裁核決。第三章內部選聘管理第十一條 本集團崗位出現空缺,優先錄用內部員工,以為集團員工提供良好的發展空間和機會。第十二條 員工選聘由人力資源部門協調用人單位進行考核、測試;管理人員選聘一般采取公開演講的方式進行

5、選拔。第十三條選聘程序1、一般員工選聘:( 1)人力資源部門發布內部招聘信息,員工填表報名;( 2)人力資源部門會同用人及原任用單位對報名員工進行考查;( 3)對考核合格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門呈權限領導核準。原任用單位應尊重員工的選擇,不得為難報名員工。2、管理人員選聘:( 1)人力資源部門發布內部招聘信息,并成立選聘評委會;( 2)應聘人員提交應聘報告,包括個人基本情況及施政方案等;( 3)選聘評委會視情況采取公開演講或其它選聘方式;( 4)選聘評委會進行評議,結果由集團總裁審定。第十四條 管理人員的選聘堅持德才兼備、公正公開的則,憑績效和品德任用,并在集團內部實行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動態

6、管理機制。第四章員工試用及轉正管理第十五條新進員工須經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崗前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試用,試用前簽訂試用合同。第十六條員工聘用后,試用期一般為3 個月,最長不超過4 個月, 4 個月后仍不符合要求者,中止試用。試用期3 個月以內者,須經總裁核準。第十七條轉正申請流程:1、員工從人力資源部門領取轉正申請單,填寫轉正申請;2、由主管上級具體簽署意見并與人力資源部門協調;3、由人力資源部門呈集團總裁核準。第五章人事異動管理第十八條 人事異動指員工在集團內的調職、升職、降職、停薪留職等職位變動,不包括離職。第十九條 員工因工作需要或對現有崗位不適應的,可予調職。調職由人力資源部門或調入

7、調出單位提出,程序如下:1、人力資源部門提出調職:第一步:人力資源部門提出調職建議,并征求調入調出單位主管意見;第二步:人力資源部門填制人事異動申請單,呈權限主管領導核決。2、調入調出單位提出調職:第一步:調入調出單位填制人事異動申請單,交人力資源部門審查;第二步:由人力資源部門會同調入調出單位主管領導進行考核,呈權限主管領導核決。3、調職核決權限同聘用。第二十條升職和降職1、員工符合以下條件應予以升職:( 1)在本職工作中表現優秀,考核成績突出;( 2)經過相應培訓,符合升任職位的任職條件,且有相應的空缺職位。2、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員工,應予降職:( 1)工作出現較嚴重錯誤;( 2)工作消極

8、,績效平平;( 3)按集團獎懲規章規定應予降職。3、升降職程序第一步:員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門填制人事異動申請單;第二步:由人力資源部門匯集考評材料,簽署意見并呈權限主管研究;第三步:由人力資源部門發布公告,辦理相關升、降職手續。4、升降職核決權限同聘用權限。第二十一條停薪留職1、員工停薪留職,保留其工齡及工資標準。2、集團正式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停薪留職:( 1)事假超過1 個月,病假超過3 個月;( 2)經集團同意在其它單位工作,時間在6 個月以上。3、停薪留職由本人申請,所在單位主管上級簽準,由總裁核準。第六章員工離職管理第二十二條離職包括中止試用、自動離職、辭退(含開除)離職。第二

9、十三條中止試用1、試用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中止試用:( 1)工作能力低下,不符合崗位要求;( 2)品行不佳,不利于在公司長期發展;( 3)不能接受企業文化,不適應公司的管理模式。2、對中止試用的人員,提前一天予以通知,自告知之日起移交工作。3、中止試用程序:( 1)由所在部門或人力資源部門提中止試用申請;( 2)由人力資源部門對其進行考查,將考查結果報主管上級核準;( 3)由所在部門進行工作交接,并將交接手續轉人力資源部門。4、中止試用的核決權限同聘用。第二十四條自動離職1、集團員工自動離職須提前書面申請:( 1)試用員工提前三天申請;( 2)一般員工提前一周申請,財務、票據人員和主管級以上

10、員工提前一個月申請。2、自動離職程序:( 1)離職人員填寫離職申請單 ,經權限主管領導核準;( 2)由所在部門填寫 員工離職工作移交及手續清理單 ,相關經辦人員和主管人員簽字確認;( 3)所在部門將離職申請單和工作移交手續轉人力資源部門審查;( 4)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財務部門辦理工資結算及相關手續。3、自動離職核準權限同聘用。第二十五條辭退(開除)離職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團將予以辭退:( 1)員工不能勝任其崗位工作者;( 2)員工有嚴重違紀行為者。2、集團辭退員工,應提前五日告知,自告知之日起開始交接工作。3、辭退離職流程( 1)由人力資源部門填制辭退員工申請單,權限領導核準;( 2)

11、由人力資源部門向被辭退員工發出通知,被辭退員工須在規定時間內辦妥工作移交;( 3)由人力資源部門按規定辦理其它相關手續。4、員式有重大違紀或違法犯罪行為者,予以開除,人力資源部門直接向被開除人員下發工作移交通知。5、辭退(開除)離職核準權限同聘用。第二十六條離職移交手續1、員工離職移交手續包括工作移交、財務移交和辦公用品移交,按照員工離職工作移交及手續清單進行辦理。2、離職移交時間:( 1)主管級(含)以下員工,自離職之日起1天內移交完畢;( 2)正副經理級及以上員工,自離職之日起3天內移交完畢第二十七條 離職賠償1、離職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應賠償集團(公司)的損失:( 1)勞動合同未解除,按

12、合同規定應賠償集團損失的。( 2)因未按規定移交或移交不清,給集團造成損失的。( 3)其它應對集團(公司)負賠償責任的事項。2、離職賠償項目包括各專項費用和集團(公司)的損失,具體金額依據集團相關規定的實際情況確定。第七章人事檔案管理第二十八條 集團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集團人事檔案設為儲備人才檔案、員工檔案、離職員工檔案三種。第二十九條儲備人才檔案1、集團人力資源部門設立人才儲備檔案,以備人才選聘。儲備人才資料來源為應聘人員及其它渠道所獲得的人才信息;2、儲備人才檔案保存期限為二年,到期后予以銷毀。第三十條員工檔案1、集團人力資源部門為每一名員工建立人事檔案,集團員工人事檔案隨工作

13、崗位的變動,在各部門之間進行調轉。2、員工基本資料、工作表現、考核及獎懲記錄、崗位變動、學習培訓等內容均存入檔案;第三十一條離職員工檔案1、集團員工離職,其檔案應轉入離職檔案;2、離職員工檔案保存期限為三年,到期后予以銷毀。第三十二條人事檔案的管理,具體依據檔案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第八章附則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集團行政管理中心制定與解釋。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2003 年元月 1 日開始實施。第二部分考勤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集團員工出勤及給假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集團非獨立核算單位的考勤, 由集團行政管理中心企管與人力資源部 (簡稱 “企管與人力資源部 ”)管理;獨立核算單位的考勤自

14、行管理,由企管與人力資源部監督。第二章出勤管理第三條集團員工上下班實行打卡或簽到制度,不可遲到、早退、曠工。第四條考勤打卡的基本規則1、上班、下班各打卡一次,每日四次。2、不具備打卡條件的部門,實行簽到(退)制度,時間及規則同打卡。第五條除下列員工外,均應按規定上下班打卡或簽到(退)1、集團各中心、公司總經理(含)以上員工。2、因公出差或外出、請假或調班并按規定辦妥手續者。3、確因工作需要并經核準者。第六條遲到、早退、曠工的界定1、員工遲于規定時間30 分鐘內上班為遲到。2、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因公務需要而擅自離崗,即為早退。3、員工無故不到崗或請假未核準,以曠工論處。第七條員工因公務或忘記打

15、卡,按以下程序處理,否則視為曠工(實行簽到制的單位參照執行):于次日上午下班前填寫員工未打卡證明單由經理級以上主管上級審查簽字交企管與人力資源部予以確認。第八條集團各部門、公司須設置日常外出登記本,經理級(含)以下員工外出,須進行登記;經理級以上員工外出,應告知部門員工外出事由。第九條加班補償采取調休與加班工資兩種方式,由核決人具體決定。1、調休調休時間與加班時間一致,當月的調休最遲在下個月份完畢,過期視為放棄。2、加班工資( 1)平常工作日加班,給予基本工資150%標準工資;( 2)星期休息日加班,給予基本工資200%標準工資;( 3)法定節假日加班,給予基本工資300%標準工資。第十條 經

16、理級(含)以上員工加班不再計加班工資,可安排調休。第十一條 加班補償辦理流程1、員工辦理:加班前填制員工加班報備單所在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報人力資源部門備案。加班結束后兩個工作日內填制員工加班補償審核單上級主管至總經理逐級簽準報人力資源部門審核。2、人力資源部門辦理:對員工加班補償審核單審核簽署補償建議報集團總裁核決。3、如需計發加班工資,人力資源部門應將員工加班補償審核單轉財務管理中心。4、加班工資、調休補償由人力資源部門建檔記錄并按規定進行控制。第十二條員工加班補償申請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和效率下,確實完不成工作任務;2、員工加班時間在1 小時(含)以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17、,加班不予補償:1、未辦理相關手續,或辦事效率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務而加班;2、員工出差加班及已給予定期固定補償的加班。第十三條集團各單位考勤月報程序1、每月 1 日上午,企管與人力資源部對統一考勤人員填制上月考勤表;2、每月 1 日上午,各單位考勤員填制本單位的考勤表,經部門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后,送企管與人力資源部。3、每月 2 日上午,企管與人力資源部對各單位考勤表審核完畢,并將考勤表交由集團主管領導簽準。4、每月 3 日上午,企管與人力資源部將簽準后的考勤表轉財務部門。第三章給假管理第十四條集團員工給假分為扣薪假和給薪假兩大類:1、給薪假:每周公休假、法定節日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休

18、假。2、扣薪假:事假、病假。第十五條各類休假均不含每周公休假日,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1、每周公休假: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各部門可根據情況采取輪休制。2、法定節日假: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及其它法定節假日,依國家規定給予。3、婚假: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結婚,給假3 天;如屬晚婚(男滿25 歲,女滿 23 歲),給假 15 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待遇。4、產假:在集團工作三年以上的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時,憑證明給假90 天;已婚女員工妊娠期內流產,一次給假7-30天;員工之配偶分娩,給假3 天。5、喪假( 1)員工父母、配偶、子女喪亡給假5 天;( 2)員工兄弟、姐妹喪亡給假2 天

19、。路途時間另計。6、工傷假:按勞動合同及實際情況給予。7、年休假:年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之時,提前一周提出申請。集團正式員工工作1 3 年(不含),每年年休假5 天;工作3 6 年(不含),每年年休假7 天;工作6 年以上,每年年休假10 天。8、事假:每次最長不超過5 天,年累計不得超過10 天。9、病假: 2 天(含)以上病假須持市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以事假計。年累計不得超過30 天,但總裁特別批準者不限。特準病假以一年為限。第十六條年休假的管理1、年休假的使用限于當年,當年未休假者,不予經濟補貼。2、年休假可一次休假或分數次休假。第十七條假期工資1、每周公休假、法定假、年休假、婚假、喪假不

20、扣工資;2、 30 日以內的產假及工傷假,不扣工資;30 日(含)以上的產假及工傷假,假期只發60%基本工資,并按月扣發年終績效工資(不足半月以半月計,超過半月以全月計)。3、事假期間扣發全部工資,當月事假超過5 天,扣發當月績效工資;事假年累計5 天(含)以上者,扣發50%的年終績效工資;事假年累計10 天(含)以上者,不發年終績效工資。4、病假 30 日內,按日扣發假期50%的基本工資,病假30 天(含)以上者,只發50%的基本工資。病假月累計超過病假年累計105(含)天,扣發當月績效工資。天(含)以上者,扣發50% 的年終績效工資;病假年累計30 天(含)以上者,不發年終績效工資。第十八

21、條員工請假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 ”,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特殊情況下,可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但事后須補辦請假手續。第十九條集團員工請假須辦理如下手續:1、請假流程:填寫請假申請單并附有關證明由權限主管批準交人力資源部門審查批準到崗 1 個工作日內到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銷假。2、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者,請假流程如下:得到上級主管同意親自或電話通知人力資源部門上崗 1 個工作日內補辦相關手續續假的辦理要求同上。第二十條請假核準權限:1、主管級(含)以下員工請假:1 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1 3 天(含)由總經理核準;3 5 天(含)由主管副總裁核準,5 天以上由總裁核準。2、正副經理級員工請假1 天以內由

22、總經理核準,1 3 天(含)由其主管副總裁核準;3 天以上由總裁核準。3、正副總經理級員工請假1 天以內由主管副總裁核準,1 天以上由總裁核準。4、副總裁級(含)以上員工請假,均由總裁核準。5、年休假由各部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審查,集團總裁批準。第四章罰則第二十一條月遲到累計3 次,計曠工半天; 三次以上, 每次加罰20 元。早退 1 次罰款 10 元,月累計早退三次,另計曠工半天。遲到、早退在 30 分鐘以上,以實際工時計曠工。第二十二條曠工 1 天以內,扣曠工時數2 倍工資基本工資;連續曠工2 3 天(不含),扣 1/2 月基本工資,并扣當月績效工資;連續曠工3 天(含)以上,扣當月全部工

23、資;連續曠工3 天或一月內累計曠工5 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7 天(含)以上者,給予開除處分。第二十三條不得代打卡或簽到(退) ,一經發現,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分別罰款20 元/次。第二十四條假期結束未按規定辦理銷假手續者,罰款15 元。如發現請假有虛假情況,對假期按曠工論處。第二十五條員工假期內不得到本行業競爭性企業從事工作,違者追回假期工資并處雙倍罰款,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處分。第二十六條凡加班人員于加班時不按規定工作、偷懶、擅離工作崗位者,記過一次,扣發加班工資,并以擅離職守處理。第二十七條集團員工全年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者,記嘉獎一次,并計發年度全勤獎100 元。第二十八條考勤人員須據實記

24、錄員工出勤情況,有虛報、漏報者, 每次罰款20-50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并對主管領導處2 倍金額的罰款。部門(公司)未按規定時間上報考勤,按天對考勤員罰款20 元/天,并對主管領導處以金額的罰款。第二十九條管理部門要做好年度獎罰記錄,全年罰金用于員工嘉獎。元,2 倍第五章附則第三十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各機構,由企管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02 年 月 日起實行。第三部分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完善集團管理機制,科學評價員工和部門工作,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包括部門考核和員工個人績效考核兩部分。本辦法所稱 “部門 ”指集團各所屬機構,包括獨立核算單位

25、和非獨立核算單位。第三條 部門績效考核集團根據每年度的工作目標和部門職責、部門考核項目進行,基本程序為:第一步:制定集團年度工作目標;第二步:根據集團工作目標分解各部門的工作目標,制定部門工作目標責任書;第三步:修訂部門職責說明書、部門考核表,確定部門職責和部門考核項目表;第四步:根據部門目標責任書、部門職責書、部門考核表進行考核。第四條 員工績效考核是根據員工工作目標書、崗位職責表和考核項目表進行考核,基本程序為:第一步:根據部門工作目標確定員工的工作目標書;第二步:修訂員工崗位職責表,確定員工考核項目表;第三步:根據員工的工作目標書、崗位職責表、考核項目表對員工進行考核。第五條 部門考核和

26、員工考核結果是評價與指導部門和員工工作的基本依據,也是計算所屬員工年度績效薪資或獎金的依據。第二章部門考核第六條部門考核每年兩次:年中1 次, 7 月份進行;年終1 次,次年元月一次。第七條 集團成立 “績效考評組 ”,對部門工作進行考核,考核實行百分制。集團總裁對評分結果有核決權和一定的修正權。第八條考核前,各部門須對本部門工作進行總結,工作總結內容要求如下:(一)對照目標責任書,總結考核期間主要責任目標、工作計劃完成情況;(二)對照部門職責總結部門工作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經驗,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教訓;(三)下期完善工作的措施及設想。第九條考核項目和評分標準(一) 部門考核實行百分制,主要項目及分

27、數比重一般參考下表,各部門的具體項目和分數比重可根據情況有所不同。考核項目分數比重工作目標完成60 分部門管理 15 分部門職能發揮10 分部門員工教育培養10 分重大工作成績5 分考核分數合計100 分(二)具體評分標準見各部門考核表。第十條考核評分組織程序及要求第一步:成立由集團領導、職能部門主管組成的集團績效(簡稱"考評組 ")。第二步:各部門由主管領導負責,按規定格式寫出部門工作總結,報考評組審核。 各部門工作由其第一負責人總結,不得由他人代寫。第三步:由考評組對各部門的工作總結的內容進行審查,落實其真實性、完整性。第四步:由考評組對各部門進行考評,根據部門目標責任

28、書、部門職責書、部門考核表進行評分。第五步:由集團行政管理中心企管人力資源部(簡稱 “企管人力資源部”)對考評組評分進行匯總,計算平均分為部門考評得分。第六步:由企管人力資源部將各部門考評得分進行匯總,報行政管理中心總經理審核,集團總裁最后修正、核決。第十一條部門考核評價標準部門考核得分評價級別描述90分(含)以上優秀 圓滿完成工作目標、部門管理出色80分(含) 90分 良好 完成工作目標、部門運作穩定高效60分(含) 80分 達標 基本完成工作目標、部門運作正常60分以下 未達標不能完成工作目標、工作存在問題第三章員工考核第十二條員工考核每年兩次:年中一次,時間為六月份;年終一次,時間12第

29、十三條員工考核要依據考核期開始時,提供給員工的工作目標書、崗位職責表、考核項目表進行;對事先未制定工作目標書的員工,依據崗位職責表、考核項目表進行考核。第十四條員工考核分管理人員和一般員工進行,二者的基本考核項目如下,各崗位可視情況進行適當修訂。月份。考核項目一般員工分數比重管理人員分數比重工作業績50分 40分工作態度25分 30分工作能力25分 30分具體考核項目見考核表。第十五條 員工的考勤和獎懲列入員工特別考核項目, 考核得分計入員工最終考核成績,計分見下表:獎懲項目加分標準扣分標準備注出勤事假1分/1 天病假0.5 分 /1 天曠工3 分/1 天獎金(罰款)1 分/獎勵1 分/處罰 50 元記功(過)5分/記功 1次 5分/記過 1次記大功(過)10 分/大功 1 次 10 分/大過 1 次晉( 降)職級處分 15 分 /晉職級 1 次 15 分/降職級 1 次 指獎懲處置撤(免)職 20 分 /次開除 30 分授予先進或模范 30 分 / 次 注:因加減分使考核總分超過100 分或低于 0 分的,據實計分。第十六條 考核前,員工個人應根據工作目標書、崗位職責表、考核項目表進行工作總結,寫出述職報告。主要內容要求如下:(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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