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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上海市臨港主城區人才公寓管理暫行辦法為改善人才居住環境,積極吸引和鼓勵優秀人才來臨港創新創業,結合臨港實際,特制定本辦法。一、總體原則人才公寓是指由上海市臨港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臨港管委會”)統籌,專門提供給人才居住的短期租賃過渡性周轉公寓。人才公寓按照“資源統籌、平臺運作”的原則進行契約租賃管理, 具體采用“限定對象、 限定價格、限制租期”和“排序輪候、契約管理、只租不售”的辦法實施。二、申請條件符合以下單位范圍,且滿足以下個人條件之一的申請人,可申請人才公寓:(一)單位范圍1 、臨港重點支持,符合區域產業發展導向,且工商注冊地、生產經營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臨港主城區的企業;2、

2、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或為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機構。人才公寓的申請單位實行清單管理,由臨港管委會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年度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推進,以及人才公寓的房源、需求和使用情況等適時確定。1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 位;2 、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3 、取得國家三級職業資格(高級工 )及以上證書的高技能人才,工種與證書相符,符合單位主導產業或行業;4、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或為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人才。上述人才須在臨港地區工作,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二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其中事業單位聘用人員須為本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創業人才

3、需提供股東證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規定在滬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與個人所得稅,且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個人所得稅相匹配)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本區域緊缺急需或對臨港發展有特殊貢獻的機構或個人,可一事一議。三、租賃價格人才公寓按照政府財政補貼、市場化運作的方式,每年年初或新房源納入時,由臨港管委會會同人才公寓提供方等相關單位對人才公寓的房源、需求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參照周邊房屋租賃市場行情等因素確定人才公寓租賃價格,每年公布一次。四、租賃原則1 、申請的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曾購買臨港地區雙定雙限房或配套商品房,且在臨港地區無產權住房。2、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已經購買臨

4、港地區雙定雙限房或配套商品房,或累計租賃人才公寓或申請人才租房補貼滿 3 年,不能再申請人才公寓。3、人才公寓租賃合同原則上實行一年一簽,若租期不滿一年的, 按雙方約定租賃期限簽定。續租或退租需提前一個月辦理手續,人才公寓租期與人才租房補貼補貼時限累計不超過3 年。五、申請程序(一)申請。申請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對申請人相關信息及資料核實無異議后,報臨港人才服務中心受理窗口。(二)受理。上海港城開發(集團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城集團” )和上海臨港新城投資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臨港城投”)作為人才公寓運營管理方,根據臨港管委會確定的房源分配指導意見,進行受理、初審。經審核符合申

5、請條件的,由港城集團和臨港城投出具人才公寓入住通知書。如人才公寓申請房型或數量超過可供房源的,按批準時間實行排序輪候。(三)入住。申請人持人才公寓入住通知書至房產或物業單位簽署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六、申報材料1 、 上海市臨港主城區人才公寓申請表一式一份;2、申請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3、申請人身份證、結婚證復印件,外籍人才提供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復印件;4、 申請人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本市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外省市核發的, 還需出示本市相關部門考核復評的證明材料)復印件;5、申請人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復印

6、件,以及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證明材料;屬創業人才的,需提供股東證明和公司章程;6、申請人近一年內實際在滬繳納城鎮社會保險證明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7、其它相關材料。以上材料需交驗原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七、管理監督1 、臨港管委會負責人才公寓的統籌協調、審核備案和政策評估,并為人才公寓具體實施提供政策支持。2、港城集團和臨港城投負責制定并實施所屬區域人才公寓日常管理細則,做好人才公寓的維護、管理和服務。3 、 申請入住人才公寓的個人或家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臨港地區購買房產、工作調離本區域或解除勞動關系的,不再享受人才公寓租賃資格,并須在 3 個月內辦理退房手續。如出現上述情況,租賃個人

7、及用人單位應及時告知人才公寓運營管理單位。94、對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個人,一經查實,取消其人才公寓的租賃資格。對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5、對于用人單位出具虛假證明、隱瞞真實情況,或在審核時把關不嚴,且在后續管理中未能盡到責任,一經查實,記入單位誠信檔案,并取消該單位員工申請人才公寓的資格。6 、臨港管委會會同人才公寓運營管理方每年定期對人才公寓使用情況進行評估。八、其他本辦法自201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 12 月 31 日,由上海市臨港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負責 解釋。附件: 上海市臨港主城區人才公寓申請表上海市臨港主城區人才公寓申請表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貼照片處國籍學歷學位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職稱或職業資格等級工作單位職務目前月社保繳費基數手機電話申請房型申請租賃期限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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