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信息政策輔導_第1頁
稅收信息政策輔導_第2頁
稅收信息政策輔導_第3頁
稅收信息政策輔導_第4頁
稅收信息政策輔導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6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內部信息僅供參考稅收信息 政策輔導2003年 5 月 23 日(第 10 期)中國國際稅務咨詢公司寧波分公司 歡迎 咨詢 地址:寧波市江東大戴街2號寧 波 中 瑞 稅 務 師 事 務 所 電話:87717587、87706713(原寧波市稅務師事務所) 傳真:87706499目 錄l 稅收法規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 2003-4-24)(3)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7號 2003-4-23)(7)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

2、稅函2003439號 2003 -4-28)(10)4、財政部關于扶貧、慈善性捐贈進口物資用于學校教育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51號 2003-3-10)(11)5、寧波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甬國稅發200330號 2003-3-3)(11)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于的外商投資企業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3422號 2003-4-18) (12)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從事旅游觀光纜車索道服務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屬于生產性企業的通知(國稅發200336號 2003-3-28

3、)(12)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放稅收執法資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2003第437號 2003 -4-29) (13) 1 l 相關法規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批轉<市體改辦關于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市屬改制企業加快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甬政發200333號 2003-4-30)(14)l 業務交流壞帳準備金的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18)稅收法規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 2003年4月24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自2001年企業會計制度(財會字200025號)執行以來,基層稅務機關和許多

4、企業財務人員普遍反映,稅法與會計制度適度分離是必要的,但差異也需要協調。為減輕納稅人財務核算成本和降低征納雙方遵從稅法的成本,有利于企業所得稅政策的貫徹執行和加強征管,經與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貫徹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調整的若干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一、關于企業投資的借款費用納稅人為對外投資而發生的借款費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六條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資本化計入有關投資的成本。二、關于企業捐贈(一)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和外購的原材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

5、有價證券(商業企業包括外購商品)用于捐贈,應分解為按公允價值視同對外銷售和捐贈兩項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企業對外捐贈,除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外,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二)企業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須并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三)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賬價值確認捐贈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捐贈收入金額較大,并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企業接受捐贈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等,在經營中使用或將來銷售處置時,可按稅法

6、規定結轉存貨銷售成本、投資轉讓成本或扣除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額。三、關于企業提取的準備金(一)企業所得稅前允許扣除的項目,原則上必須遵循真實發生的據實扣除原則,除國家稅收規定外,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等規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包括資產準備、風險準備或工資準備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二)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賬準備的資產,如果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因價值恢復或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準備應允許企業做相反的納稅調整;上述資產中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可按提取準備前的賬面價值確定可扣除的折舊或攤銷金額。(三)企業已提并作納稅調整的各項準備,如因確鑿證據表明屬于不恰當地運用了謹慎原

7、則,并已作為重大會計差錯進行了更正的,可作相反納稅調整。企業年終申報納稅前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所涉及的應納所得稅調整,應作為會計報告年度的納稅調整;企業年終申報納稅匯算清繳后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所涉及的應納所得稅調整,應作為本年度的納稅調整。四、關于企業資產永久或實質性損害(一)企業的各項資產當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時,扣除變價收入、可收回的金額以及責任和保險賠償后,應確認為財產損失。(二)企業須及時申報扣除財產損失,需要相關稅務機關審核的,應及時報核,不得在不同納稅年度人為調劑。企業非因計算錯誤或其他客觀原因,而有意未及時申報的財產損失,逾期不得扣除。確因稅務機關原

8、因未能按期扣除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必須調整所屬年度的申報表,并相應抵退稅款,不得改變財產損失所屬納稅年度。(三)稅務機關受理的企業申報的各項財產損失,原則上必須在年終申報納稅之前履行審核審批手續,各級稅務機關須按規定時限履行審核程序,除非對資產是否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的判斷發生爭議,不得無故拖延,否則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生爭議的,應及時請示上級稅務機關。(四)當存貨發生以下一項或若干情況時,應當視為永久或實質性損害:1、已霉爛變質的存貨;2、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3、經營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4、其他足以

9、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五)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固定資產,應當視為永久或實質性損害:1、長期閑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2、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3、已遭毀損,不再具有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4、因固定資產本身原因,使用將產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資產;5、其他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六)當無形資產存在以下一項或若干情況時,應當視為永久或實質性損害:1、已被其他新技術所替代,并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無形資產;2、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并且已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無形資產;3、其他足以證明已經喪失使用價

10、值和轉讓價值的無形資產。(七)當投資存在以下一項或若干情況時,應當視為永久或實質性損害:1、被投資單位已依法宣告破產;2、被投資單位依法撤銷;3、被投資單位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并且沒有重新恢復經營的改組等計劃;4、其他足以證明某項投資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情形。五、關于養老、醫療、失業保險(一)企業為全體雇員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或標準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可以在稅前扣除。(二)企業為全體雇員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或標準補繳的基本或補充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可在補繳當期直接扣除;金額較大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企業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間內分期均勻扣除。

11、六、關于企業改組(一)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合并分立業務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9號)暫不確認資產轉讓所得的企業整體資產轉讓、整體資產置換、合并和分立等改組業務中,取得補價或非股權支付額的企業,應將所轉讓或處置資產中包含的與補價或非股權支付額相對應的增值,確認為當期應納稅所得。(二)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轉讓企業暫不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的整體資產轉讓改組,接受企業取得的轉讓企業的資產的成本,可以按評估確認價值確定,不

12、需要進行納稅調整。(三)企業為合并而回購本公司股,回購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屬于企業權益的增減變化,不屬于資產轉讓損益,不得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也不計入應納稅所得。七、關于租賃的分類標準(一)企業在對租賃資產進行稅務處理時,須正確區分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二)區分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標準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八、關于壞賬準備的提取范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可提取5的壞賬準備金在稅前扣除。為簡化起見,允許企業計提壞賬準備金的范圍按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九、企業發生的銷售退回,只要購貨方提供退貨的適當證明,可沖銷退貨當期的銷售收入。十、企業發給停止實物

13、分房以前參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無房老職工的一次性住房補貼資金,省級人民政府未規定標準的,由省一級國稅局、地稅局參照其他省份及有關部門標準協商確定。企業發給職工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辦公通訊費用標準,由省級國稅局、地稅局協商確定。十一、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以前的政策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編者按:2000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2001年,財政部也陸續發布了新的企業會計制度及新的會計準則,通過這些新政策的頒布與實施,會計制度與稅法正獨立發揮出各自不同的職能作用。但同時,兩者之間的差異進一步擴大。我國稅法規定,所得稅法律、法規和政策有

14、規定的,按稅法規定執行,稅法沒有規定的按會計制度規定執行;稅法與會計制度不一致的,應當按稅法規定執行。但實際執行中存在著因執行稅法而造成財務核算上的困難,也相應增加了稅務機關的征管難度。此次國家稅務總局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中需要調整的若干所得稅政策作了進一步明確,這將更有利于新企業會計制度和所得稅政策的貫徹執行。預計市國、地兩局不日將會有具體執行意見下達。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7號 2003年4月23日)為了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貫

15、徹實施,進一步增強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可操作性,現將有關問題規定如下:一、關于稅務登記代碼問題實施細則第十條所稱“同一代碼”是指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在發放稅務登記證件時,對同一個納稅人賦予同一個稅務登記代碼。為確保稅務登記代碼的同一性和惟一性,單位納稅人(含個體加油站)的稅務登記代碼由十五位數組成,其中前六位為區域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共同編排聯合下發(開發區、新技術園區等未賦予行政區域碼的可重新賦碼,其他的按行政區域碼編排),后九位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賦予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市(州)以下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制訂的編

16、碼編制稅務登記代碼。二、關于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問題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支付款項時應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將取得款項的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代為扣繳,對納稅人拒絕扣繳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暫停支付相當于納稅人應納稅款的款項,并在一日之內報告主管稅務機關。負有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款項時應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將支付款項的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代為收繳,對納稅人拒絕給付的,扣繳義務人應在一日之內報告主管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違反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按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其給予處罰外,應當責成扣繳義務人限期將應扣未扣、應收未收

17、的稅款補扣或補收。三、關于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管理問題納稅人離開其辦理稅務登記所在地到外縣(市)從事經營活動、提供應稅勞務的,應該在發生外出經營活動以前向其登記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并向經營地或提供勞務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所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是以納稅人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四、關于納稅申報的管理問題經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采取數據電文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其申報日期以稅務機關計算機網絡系統收到該數據電文的時間為準。采取數據電文方式辦理

18、納稅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其與數據電文相對應的紙質申報資料的報送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五、關于滯納金的計算期限問題對納稅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繳納的稅款,滯納金的計算從納稅人應繳納稅款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繳納稅款之日止。六、關于滯納金的強制執行問題根據征管法第四十條規定“稅務機關在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納稅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的立法精神,對納稅人已繳納稅款,但拒不繳納滯納金的,稅務機關可以單獨對納稅人應繳未繳的滯納金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七、關于稅款優先的時間確定問題征管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

19、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欠繳的稅款是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但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的稅款或者少繳的稅款,納稅人應繳納稅款的期限屆滿之次日即是納稅人欠繳稅款的發生時間。八、關于減免稅管理問題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需要經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外,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附送有關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按照減免稅的審批程序經由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機關批準后,方可享受減稅、免稅。九、關于稅務登記證件遺

20、失問題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納稅人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納稅人的名稱、遺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稅務登記號碼、發證機關名稱、發證有效期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聲明,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十、關于稅收違法案件舉報獎勵問題在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聯合制定的舉報獎勵辦法未出臺前,對稅收違法案件舉報獎勵的對象、標準暫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8】21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十一、關于賬簿憑證的檢查問題征管法第五十四條第六款規定:“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

21、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實施細則第八十六條規定:“有特殊情況的,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當年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調回檢查”。這里所稱的“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包括地(市)一級(含直轄市下設區)的稅務局局長。這里所稱的“特殊情況”是指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涉及增值稅專用發票檢查的;(二)納稅人涉嫌稅收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三)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可能毀滅、藏匿、轉移賬簿等證據資料的;(四)稅務機關認為其他需要調回檢查的情況。十二、關于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的追溯調整期限問題實施細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自該業

22、務往來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調整”。該條所稱“特殊情況”是指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納稅人在以前年度與其關聯企業間的業務往來累計達到或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二)經稅務機關案頭審計分析,納稅人在以前年度與其關聯企業間的業務往來,預計需調增其應納稅收入或所得額達到或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三)納稅人在以前年度與設在避稅地的關聯企業有業務往來的;(四)納稅人在以前年度未按規定進行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年度申報,或者經稅務機關審查核實,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年度申報內容不實,以及不履行提供有關價格、費用標準等資料義務的。十三、簡易申報、簡并征期問題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

23、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等申報納稅方式”,這里所稱“簡易申報”是指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或者在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視同申報;“簡并征期”是指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以采取將納稅期限合并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繳納稅款,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十四、關于稅款核定征收條款的適用對象問題征管法第三十五條、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關于核定應納稅款的規定,適用于單位納稅人和個人納稅人。對個人納稅人的核定征收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將另行制定。十五、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的會計記錄文字問題

24、會計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對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的會計記錄不使用中文的,按照征管法第六十條第二款“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規定處理。十六、關于對采用電算化會計系統的納稅人實施電算化稅務檢查的問題對采用電算化會計系統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有權對其會計電算化系統進行查驗;對納稅人會計電算化系統處理、儲存的會計記錄以及其他有關的納稅資料,稅務機關有權進入其電算化系統進行檢查,并可復制與納稅有關的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稅務機關進入納稅人電算化系統進行檢查時,有責任保證納稅人會計電算化系統的安全性,并保守納稅人的商業秘密。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

25、強增值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3439號 2003年4月28日)為進一步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堵塞偷逃稅漏洞,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稅務機關在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時,應打印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認證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企業作為增值稅納稅申報附列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一份交納稅申報受理部門用于進項稅額的審核。二、稅務機關在納稅申報期結束后,應當對納稅人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與其申報的銷售額進行認真審核,凡是申報銷售額小于發票存根聯合計數的均應補繳相應稅款。三、各級稅務機關要提高認識,明確責任,認真貫徹好本通知的內容,切實做好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四、財政部關于扶貧

26、、慈善性捐贈進口物資用于學校教育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51號 2003年3月10日)海關總署:為了進一步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經國務院批準,將扶、貧、慈善性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中第六條第四款進口物資范圍規定“直接用于公共圖書館、公共博物館、中等專科學校、高中(包括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教育的教學儀器、教材、圖書、資料和一般學習用品”,調整為“直接用于公共圖書館、公共博物館、各類職業學校、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教育的教學儀器、教材、圖書、資料和一般學習用品”。特此通知。五、寧波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

27、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甬國稅發200330號 2003年3月3日)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市局征收局、直屬管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文件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補充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03年3月1日后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天內認證。認證通過的必須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對取得非防偽稅控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仍按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995

28、015號文件)執行。二、對在2003年3月1日前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已通過認證而尚未申報抵扣的,可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文件的第三條規定處理。三、各地收文后,應及時向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使其了解和準確執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政策。六、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資企業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3422號 2003年4月18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為便于各地準確理解和貫徹落實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稅

29、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外經貿法發2002575號),現就外國投資者實際出資比例低于25的新辦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外資低于25企業)有關稅務處理問題明確如下:一、關于適用稅制問題。外資低于25企業適用稅制一律按照內資企業處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待遇。但國務院另有特別規定的除外。二、關于稅務登記問題。外資低于25企業辦理稅務登記一律按照內資企業處理。但國務院另有特別規定的除外。以上,請遵照執行。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從事旅游觀光纜車索道服務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屬于生產性企業的通知(國稅發200336號 200

30、3年3月28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據了解,目前一些地方將投資從事旅游觀光纜車、索道服務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作為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給予了相應的稅收優惠待遇。為正確執行稅法,現明確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對生產性企業范圍的規定,投資從事旅游觀光纜車、索道服務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屬于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凡以前已作為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并給予相應稅收優惠待遇的,應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個月內,追補已相應減免的稅款,但不加收滯納金。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放稅收執法資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2003第437號 2003年

31、4月29日)全國稅務人員執法資格統一考試工作結束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省、區、市稅務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2年全國稅務人員執法資格考試認證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253號)的要求,進行了資格認證、報送資料等工作。為做好稅收執法資格證書的發放和管理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稅收執法資格證書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設計、制作,各省、區、市稅務局組織發放。 二、證書編號為9位數,前3位由總局統一規定,后6位由各省、區、市稅務局自定(4、5位可作為單位代號,6至9位為證書序號)。編號表見附件。 三、稅收執法資格證書已作防偽處理,不需在照片上加蓋鋼印。授予時

32、間為2003年4月。 四、證書按各地實際上報數發給,要盡量減少填寫失誤,發證工作結束后,由省、區、市稅務局統一申請填寫作廢的數量后交廢補新。 五、稅收執法資格證書只表明持證人具有稅收執法資格,不得作為稅務行政執法證件使用。各省、區、市稅務局要加強對證書和持證人的管理,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和處理。 六、發證過程中遇有不清楚的事項,請與總局人事司聯系,電話:63417432、63417452。 附件:稅收執法資格證書編號表(略)(國稅函2003437號;2003年4月29日)相關法規 寧波市人民政府批轉市體改辦關于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市屬改制企業加快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甬政發200333號各縣(市)、

33、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市體改辦關于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市屬改制企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OO三年四月三十日關于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市屬改制企業加快發展若干意見(市體改辦 二OO三年三月三十日)為促進我市改制企業進一步轉換經營機制,依法規范運作,實現制度創新,加快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并結合我市改制企業實際,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見。一、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一)改制企業必須按公司法的規定,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制度,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職責權限。為推進決策權和經營權的適當分離,鼓勵有條件的

34、企業實行董事長與總經理分設。公司總經理及高層人員不得在下屬子公司領取報酬。(二)鼓勵公司建立重大事項信息披露制度。對下列重大事項發生,應及時予以披露。1、超過10%以上的(含10%)股權發生轉讓;2、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人員發生變動;3、公司一次性處置資產(抵押、出售、報廢)超過公司凈資產的10%;4、公司單個投資項目超過公司凈資產的10%;5、公司與其他企業合(兼)并;6、公司發生了重大經營變化;7、公司為其它單位和個人借款提供擔保;8、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項。二、規范股權轉讓行為,促進股權合理流動 (一)進一步推進國有股權從一般競爭性領域中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的改制企業,國有股相對控股或參股的

35、,要繼續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加大力度,有序退出。國有股權轉讓,必須經具國有資產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評估,以評估價為基礎,結合審計年報,由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核準確定轉讓基價。國有股權(資產)的轉讓應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統一在有資格的產權交易機構進行交易。在同等條件下,企業經營者和業務骨干有優先受讓權。 (二)規范改制企業股權流動。各改制企業應結合實際制訂企業股權流動管理辦法,股權流動必須遵守下列規范:1、轉讓雙方自愿的原則;2、轉讓價格協商一致的原則;3、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轉讓原股東優先受讓的原則;4、對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改制企業,轉讓后單個的自然人股東所持股份原則上不

36、超過總股本的50%; 5、股權轉讓后必須辦理轉讓手續。(三)簡化股權過戶手續。有關職能部門要簡化過戶手續,為企業股權過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三、加強對核銷、剝離、提留資產的監管和處置 (一)做好核銷資產的清理工作。企業主管部門對改制企業“帳銷案存”的核銷資產每年要清查一次,已收回的核銷資產,應按簽訂的帳外資產管理協議確定的留繳比例,留存企業和上交資產營運主體或資產經營公司。 (二)加強對剝離資產的監督管理。要盡量縮短剝離資產留存在過渡期的時間,以減少國有資產的流失。剝離資產處置應遵循以下原則:(1)分門別類,盡快處置。對剝離的應收帳款,符合核銷條件的重新申報,予以核銷,不能核銷的委托改制企

37、業催討,收回部分企業與國資管理部門七三分成。對存貨等流動資產,機器設備、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資產,采用市場化操作辦法,向社會公開拍賣。剝離資產的處置,原則上在3年內處理完畢。(2)經營性剝離資產實現有償使用。要按照“占有使用與維護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對剝離的經營性資產進行分類管理并實施有償使用,保證有效經營性剝離資產的安全和保值。(3)非經營性剝離資產原則上應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有條件的要抓緊劃轉給予市相關部門實行社會化管理。(三)加強對提留資產的監管和處置。加快對職工經濟補償金的償還進度,改制企業未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又以借款形式辦理手續的,應制訂計劃,逐年歸還,借款全部

38、還清時間最遲不得超過2005年12月31日。借款期間利息可按銀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率每年支付,也可由企業與職工協商解決。對因經營不善導致關閉、破產清算的企業,所欠職工的經濟補償金視作拖欠職工的工資,予以優先清償。對提留的其他資產(費用),各資產運營主體和改制企業應嚴格按照企業改制資產處置的批復使用、支付,接受國資及有關部門監督和檢查,有條件的要盡快移交給市有關職能部門實行社會化管理和發放。四、規范完善企業的用工制度、分配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一)規范改制企業的用工行為。企業必須根據勞動法、寧波市勞動合同條例、寧波市勞動合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企業必須為

39、所有職工繳納按規定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對生產經營正常的改制企業在同一年度內累計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不得超過職工總數的10%(不包含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離開企業的人數)。對于距法定退休年齡3年內的大齡職工,或因工傷、患職業病,并被確認喪失部分勞動能力的,及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為傷殘5-6級,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除本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外,只要其愿意留在企業工作的,企業必須與其續訂勞動合同,一直到辦理退休手續。(二)完善企業的各項分配制度。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的薪金必須經股東會通過;經理層人員的年薪必須由董事會決定并實施年度考核。中層人員、業務骨干及普通職工可采

40、用崗位工資、計件工資和崗位工資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浮動工資等形式。股利分配必須堅持同股同權同利的原則,嚴禁將工資分配、獎金分配與入股額度掛鉤。 五、有步驟地推進改制企業的屬地化、社會化管理(一)加強行業管理。要盡快建立全市新的行業管理體制加快各類行業協會的建設,并明確其職責。(二)積極穩妥地推進改制企業的屬地化社會管理,國有股仍控股的改制企業由持有其控股或參股的改制企業由持有其股份的資產經營公司歸口管理。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且國有股權已全部退出的市屬改制企業和原掛靠組織關系的大中型國有企業,暫由相關委、局承擔管理職能;不在上述范圍內的改制企業的社會管理按工商注冊地可下放到所在的縣(市)、區

41、、鄉鎮(街道)。具體辦法另行制訂。(三)推進改制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要創造條件,逐步將這些企業退休人員的關系轉到鄉鎮(街道)和社區,并由社區提供相應的管理和服務。 六、加大扶持力度,促進改制企業發展(一)進一步落實有關改制政策。改制時實行負資產掛帳、零資產出售的企業,未彌補的負資產,可由企業提出申請,主管部門審核,報國資(財政)部門同意后,在系統內予以調劑補足。對系統內不能平衡的,報市政府審定。改制企業年分紅利率在12%以內部分征收的個人所得稅,2005年底之前采用財政補貼的形式全額返還給個人。 改制企業吸納70%以上的職工,并與之簽訂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在2002年底前應享受的每人

42、1000元所得稅的抵扣額度,經主管部門、勞動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實后,財政部門予以落實兌現。(二)鼓勵改制企業通過購并方式,實施低成本擴張,加快發展。改制企業在購并過程中,涉及土地、房屋等資產權屬變更的,減免有關費用。(三)積極推進改制過程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要指導改制企業采用現代管理技術、方法的手段,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企業管理,實現管理創新。要切實提高改制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對改制企業引進的各類高素質、高水平的專業人才,有關部門在人員落戶、子女入學等方面要提供優質服務。鼓勵改制企業實施技術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四)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加強對改制企業的指導和服務。在企業改制后到新的經濟運行管理體制建立之

43、前的過渡期內,原企業主管部門(經濟運行主體)和各經濟管理部門要一如既往,盡心盡力為企業排擾解難,切實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和發展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要盡快建立市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切實解決市區中小型改制企業融資困難。各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指導,搞好服務,促進改制企業加快發展。業務交流 編者按:許多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的壞賬損失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采用了備抵法,近期我們發現,有些企業在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壞賬準備金的納稅調整不甚準確,有的財務和稅收差異沒有調整;有的在納稅調整時沒有考慮以前年度已調整因素;有的計提壞賬準備方法或比例未經稅務機關核準等,為了使廣大客戶能夠對壞賬準備金作正確的稅務處理,我所特撰寫壞賬準備金的企業所得稅調整一文,供大家參考。壞賬準備金的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納稅人提取壞賬準備金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必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提取比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5,計提壞賬準備的年末應收賬款僅限于納稅人因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等原因,應向購貨客戶或接受勞務的客戶收取的款項,包括代墊的運雜費。而企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