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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下面是利率表可供參考.年利率(%) 一、城鄉居民及單位存款 (一)活期存款 0.36 (二)定期存款 1.整存整取 三個月 1.71 六個月 1.98 一年 2.25 二年 2.79 三年 3.33 五年 3.60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1.71 三年 1.98 五年 2.25 3.定活兩便 按一年以內定期整存整取同檔次利率打6折 二、協定存款 1.17 三、通知存款 一天 0.81 七天 1.35人民幣貸款利率表2010-10-202010年10月20日10:41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網友評論(43) 42 手機訪問 項目 年利率(%)一、短期貸款 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

2、) 5.10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 5.56二、中長期貸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5.60 三至五年(含五年) 5.96 五年以上 6.14三、貼現 貼現 以再貼利率為下限加點確定 貼現百科名片貼現是指遠期匯票經承兌后,匯票持有人在匯票尚未到期前在貼現市場上轉讓,受讓人扣除貼現息后將票款付給出讓人的行為?;蜚y行購買未到期票據的業務。目錄相關概念 申請人必須具備的條件 申請人需提供的資料 期限 利率 回購 適用對象 業務申請條件 辦理程序 計算方法 其他定義 詞語解釋 1. 基本解釋 2. 詳細解釋發放貸款 1. 資金流動性不同 2. 利息收取時間不同 3. 利息率不同 4. 資金使用范圍不同 5

3、. 債務債權的關系人不同 6. 資金的規模和期限不同銀行表述 性質分析 貼現問題 票據業務 預防風險相關概念申請人必須具備的條件申請人需提供的資料期限利率回購適用對象業務申請條件 辦理程序 計算方法 其他定義 詞語解釋 1. 基本解釋 2. 詳細解釋 發放貸款 1. 資金流動性不同 2. 利息收取時間不同 3. 利息率不同 4. 資金使用范圍不同 5. 債務債權的關系人不同 6. 資金的規模和期限不同 銀行表述 性質分析 貼現問題 票據業務 預防風險展開編輯本段相關概念一般而言,票據貼現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 貼現:指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

4、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是銀行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轉貼現:指商業銀行在資金臨時不足時,將已經貼現但仍未到期的票據,交給其他商業銀行或貼現機構給予貼現,以取得資金融通。 再貼現: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貼現的性質:貼現是銀行的一項資產業務,匯票的支付人對銀行負債,銀行實際上是與付款人有一種間接貸款關系。 貼現的利率:在人民銀行現行的再貼現利率的基礎上進行上浮,貼現的利率是市場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最高不能超過現行的貸款利率。 貼現利息的計算:貼現利息是匯票的收款人在票據到期前為獲取票款向貼現銀行支付的利

5、息,計算方式是:貼現利息=貼現金額x貼現率x貼現期限 編輯本段申請人必須具備的條件(1) 在貼現行開立存款帳戶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2) 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3) 能夠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按規定不能出具增值稅發票的除外)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 編輯本段申請人需提供的資料持票人辦理匯票貼現業務時,需填寫商業匯票貼現申請書,加蓋公章和法人代表人章(或授權代理人 貼現章)后提交開戶行,并提供以下資料: (1) 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銀行承兌匯票; (2) 貼現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 持票人與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

6、對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所列不得出具增值稅發票的商品交易,無增值稅發票作附件的,可由申請人提交足以證明其具有真實商品交易關系的其他書面材料)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 (4) 貼現銀行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編輯本段期限貼現的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計算。 編輯本段利率貼現利率按人民銀行規定執行。按商業銀行同檔次流動資金貸款利率下浮3個百分點執行。 編輯本段回購票據貼現回購業務:是指當賣方企業(持票人)臨時資金短缺時,持未到期票據來我行辦理貼現業務,票據貼現后至到期日前,當客戶資金充足時可按與銀行約定歸

7、還票面金額,贖回票據。企業貼現回購分為定期回購和不定期回購。 編輯本段適用對象生產或經營規模較大,產品或企業經營服務有較大的市場需求,存在季節性供需不平衡或其他業務而產 貼現生的不定期票據或資金結算的各類企業。 編輯本段業務申請條件1、票據真實,記載符合支付結算辦法規定; 2、持票企業與其前手企業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3、申請貼現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企業應滿足我行商票貼現授信條件; 4、持票企業與銀行簽定貼現回購業務(定期或不定期協議書); 5、持票企業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編輯本段辦理程序1、持票企業提供票據原件由銀行代為查詢,確定真實性; 2、持票企業填寫貼現申請書、貼現憑證; 3、

8、持票企業提供與交易相關的合同、交易發票; 4、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前由銀行對出票企業進行授信審查; 5、銀行審核票據及資料; 6、銀行計收利息,發放貼現款。 7、按協議約定日,企業歸還票據款,銀行向企業歸還票據并退還未使用資金利息。 編輯本段計算方法匯票面值-匯票面值*貼現率*(匯票到期日-貼現日)/360 假設你有一張100萬的匯票,今天是6月5日,匯票到期日是8月20日,則你貼現后得到的金額如下: 100-100*3.24%*76/360=99.316萬 有的銀行按月率計算,則: 100-100*3.24%*3/12=99.19萬 編輯本段其他定義根據終值求現值的過程被稱之為“貼現”。 編輯本

9、段詞語解釋【名稱】:貼現 【拼音】:ti xin 【注音】: 基本解釋 貼現 tixin discount on a promissory note 以未到期票據向銀行通融資金,銀行扣取自提款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以票 貼現面余額付給持票人 詳細解釋釋義:拿沒有到期的票據到銀行或錢莊兌現或做支付手段,并由銀行或錢莊扣除到期以前的利息,稱貼現。 【出處】:姚公鶴 上海閑話:“惟間有持票者不及守候支票之屆期。擬先期向該錢店兌取現款者,持票人按照未到期之日數,扣還該店利息若干日,名曰貼現。” 巴金 談秋:“他做的是所謂貼現,這種生意只要有本錢,賺錢也很容易?!?【示例】:文匯報1990.12.26:“這

10、家公司區別于外資銀行之處,在于側重項目融資,搞大宗批發業務,如外匯貸款、外幣票據貼現外幣大額存款等?!?編輯本段發放貸款貼現和發放貸款,都是銀行的資產業務,都是為客戶融通資金,但二者之間卻有許多差別。 資金流動性不同由于票據的流通性,票據持有者可到銀行或貼現公司進行貼現,換得資金。一般來說,貼現銀行只有在票據 貼現到期時才能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但銀行如果急需資金,它可以向中央銀行再貼現。但貸款是有期限的,在到期前是不能回收的。 利息收取時間不同貼現業務中利息的取得是在業務發生時即從票據面額中扣除,是預先扣除利息。而貸款是事后收取利息,它可以在期滿時連同本金一同收回,或根據合同規定,定期收取利息。

11、 利息率不同貼現的利率要比貸款的利率低,因為持票人貼現票據目的是為了得到現在資金的融通,并非沒有這筆資金。如果貼現率太高,則持票人取得融通資金的負擔過重,成本過高,貼現業務就不可能發生。 資金使用范圍不同持票人在貼現了票據以后,就完全擁有了資金的使用權,他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使用這筆資金,而不會受到貼現銀行和公司的任何限制。但借款人在使用貸款時,要受到貸款銀行的審查、監督和控制,因為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直接關系到銀行能否很好地回收貸款。 債務債權的關系人不同貼現的債務人不是申請貼現的人而是出票人即付款人,遭到拒付時才能向貼現人或背書人追索票款。而貸款的債務人就是申請貸款的人,銀行直接與借款人發生債

12、務關系。有時銀行也會要求借款人尋找保證人以保證償還款項,但與貼現業務的關系人相比還是簡單的多。貼現 資金的規模和期限不同貼現的金額一般不太大,每筆貼現業務的資金規模有限,可以允許部分貼現。票據的期限較短,一般為24個月。然而貸款的形式多種多樣,期限長短不一,規模一般較大,貸款到期的時候,經銀行同意,借款人還可繼續貸款。 貼現可以使一部分閑散資金擁有者互相利用,共獲利益。故貼現在貨幣市場活動中處于中心地位。貼現市場與其他市場相比較,有許多特殊的優點。對銀行來說,貼現銀行可獲得如下利益:利息收益較多;資金收回較快;資金收回較安全等。對于貼現企業,通過貼現可取得短期融通資金。銀行在貼現票據時,貼現付

13、款額的計算公式如下:銀行貼現付款額票據面額(1一年貼現率貼現后到期天數十365天) 編輯本段銀行表述對于貼現的概念,國內各商業銀行的表述比較接近。中國建設銀行在其商業匯票承兌與貼現業務內部管理 貼現規程中規定,商業匯票貼現是指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轉讓于銀行,銀行將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資金融通行為。中國工商銀行在其貼現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貼現是票據持票人在票據到期前為獲得資金而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行為。中國銀行的網站上將貼現表述為“收款人或持票人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款支付給收款人的一項銀行授信

14、業務。票據一經貼現便歸貼現人所有,貼現人到期可憑票直接向承兌人收取票款”。 中國民生銀行的網站上顯示,“商業匯票貼現是指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之前,為取得一定的資金,貼付一定的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金融機構的票據行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的網站上列明的貼現的定義為“持票人在商業匯票未到期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是銀行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交通銀行的網站上表述為,“商業匯票貼現是指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的合法持有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而將票據轉讓給交通銀行的票據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于1996年6月頒布、1996年8月1日

15、開始施行的貸款通則第9條將“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貼現”并列,同時明確“貼現,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中國人民銀行于1997年頒布的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貼現系指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金融機構的票據行為,是金融機構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綜上可知,各商業銀行對貼現的定義主要是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暫行辦法而定的。貸款通則對貼現的定義主要表述為兩層意思:1、貼現是貸款人買入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行為,是一種買賣關系;2、貼現是一種貸款。暫行辦法所定義的貼現的核心意思是將貼現

16、界定為原持票人轉移票據權利的行為。 編輯本段性質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規定,票據行為包括票據的出票、背書、承兌、保證、付款及追索等,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并未對貼現作出明確規定,這使得貼現的法律性質存在爭議。 (一)按照貸款通則的定義,貼現是一種票據買賣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0條的規 貼現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貼現從形式上看,確實是貼現申請人向貼現人申請,貼現人審查合格后扣除相應的利息及費用后向貼現申請人支付貼現款,買入票據,符合買賣合同的特征。但是,貼現涉及的標的物為票據,票據作為一種特殊的有價證券,具有流通性、無因性、

17、文義性、要式性等特點,因此,貼現并非簡單的票據買賣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10條的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轉讓原則上應以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為基礎關系。在通常情形下,除贈與以外,一方向另一方轉讓票據,目的是為了從對方獲得商品或服務、技術等,接受票據的一方是為了獲得相應的價款,不允許在沒有具體的商品交易或其他債權債務關系情形下直接向對方賣出票據,或支付一定的價款而買入票據。也就是說,當事人之間可以用票據作為基礎交易關系的工具使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允許當事人之間對票據本身進行買賣。貼現則正是對票據本身的買賣關系,之所以被允許,是因為法律規定在特定范圍內、特定主體間可以從事貼現這樣

18、一種特殊的買賣關系。在中國,這個特定主體僅僅包括經過批準、有權開展貼現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而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買入票據進行貼現的。 (二)依照上述貸款通則中的定義,貼現是屬于貸款的一個種類。筆者認為,將貼現界定為貸款的一種形式是不妥當的。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6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表述為借款合同而非貸款合同,相對于貸款合同而言,借款合同是一個更規范的用語。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核心的義務就是“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而在貼現中,貼現申請人在取得貼現人扣除利息和相關費用的票據款項后,就不再負有“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義務,

19、票據歸貼現人所有,貼現人可以將票據進行轉貼現或再貼現或在票據到期后請求承兌銀行付款而不是向貼現申請人追要款項。如果遭到拒絕付款的情形,貼現人可以向貼現申請人進行追索,但該追索行為是基于相關法律的規定而非依據貼現合同。因此貼現行為不符合借款合同行為的本質特征,貼現申請人與貼現人之間不存在借款合同法律關系。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3條規定了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其中第(二)項為“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第(四)項為“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很明顯,該法是將貸款與貼現區分開來的。如果貼現屬于貸款的一個種類,則該法在第(二)項規定貸款后,在第(四)項又規定貼現,就屬于重復了。因此,根據中華人民

20、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貼現業務是銀行經營業務中與貸款業務相并列的一項業務,貼現與貸款是不同的,貸款通則將貼現界定為一種貸款形式是不妥當的。 (三)暫行辦法回避了貼現是一種貸款的提法,將貼現模糊表述為“金融機構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 貼現方式”,同時明確規定貼現為一種“票據權利轉讓”行為,相比較于貸款通則的規定,更趨合理。事實上,貼現在本質上體現的是一種特殊的票據轉讓關系。貼現人將扣除利息和相關費用后的票據款項支付給貼現申請人,從而成為票據的持票人,相關票據權利便從貼現申請人轉移至貼現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并未對貼現作出明確規定,但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第93條的規定,貼現、轉貼現、

21、再貼現時,必須做成轉讓背書。也就是說,支付結算辦法將貼現理解為票據背書轉讓行為的一種。實務中各銀行在從事貼現業務時,往往要求持票人在申請貼現轉讓票據時,在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處簽章,同時注明貼現人的名稱。就票據關系的角度而言,持票人以背書轉讓的方式貼現票據,其效力與其他場合下的背書轉讓效力相同,背書行為的有效與無效、貼現銀行取得票據權利的效力,票據債務人的票據責任與抗辯,都適用于票據法有關轉讓票據權利的規定。 但是,貼現中的背書轉讓又與一般的票據權利的轉讓不同,貼現轉移的是票據權利,取得的對價是一定的價款,貼現人并不是以直接獲得票據金額為目的,而是以提供一定款項為對價,取得票據權利,最終目的是為

22、了獲得貼現日至到期日這一期間內的利息和相關手續費。貼現后,貼現人除了可以轉貼現、再貼現以外,一般是等票據到期后,向付款人收取票款。貼現包括兩個基本環節,轉讓票據和支付款項。轉讓票據是通過背書行為實現的,也就是貼現申請人履行義務是以背書轉讓這一票據行為作為基本內容。而貼現人的義務主要是支付貼現款項。因此,不能將貼現與背書兩個概念等同起來,暫行辦法將貼現稱為一種票據權利的轉讓行為也是不全面的。貼現是一種特殊的票據轉讓行為,它有別于票據的買賣,也有別于票據的背書轉讓,更不是一種貸款行為。正是由于貼現的特殊性,銀行在貼現實務中遇到了一些特殊的問題。 編輯本段貼現問題在貼現實務中,存在著部分貼現的情形。

23、出現部分貼現有以下原因:一是持票人不需要承兌匯票的全部資金,為減少利息支出而申請部分貼現;二是銀行作為貼現人審查承兌匯票,從資金安全性考慮,同意給予部分資金融通。中國票據法不允許部分轉讓票據權利,即匯票金額一部分轉讓的背書無效。這就為在法律 貼現上如何確認和處理部分貼現的情形帶來了許多問題。筆者認為,部分貼現中貼現人向貼現申請人提供部分票面金額的款項是法律允許的,貼現申請人依背書轉讓票據后,貼現人取得完整的票據權利,成為唯一的票據權利人,此時雖然貼現人支付的貼現金額與票據金額全部貼現時不相符,對價不相稱,基于雙方的約定,貼現人在票據到期前沒有義務支付未貼現部分的貼現金額,但這并不影響貼現申請人

24、在票據到期時有權要求貼現人返還剩余部分的票據金額,以使對價最終相稱。因此,雙方約定持票人背書轉讓票據,貼現人予以部分貼現的法律后果是: (1)票據到期時,貼現人有權行使票據權利,并將所得票款在扣除已支付的貼現金額及相應利息后,返還給貼現申請人。(2)當票據到期,貼現人請求承兌人付款被拒絕時,貼現人可向包括貼現申請人在內的票據債務人行使追索權,當法院最終確認貼現人享有票據權利時,票據債務人應承擔相應的票據責任。貼現人向其他票據債務人行使追索權獲得的票據金額及相關利息,在扣除已支付的貼現金額和貼現利息后,應返還給貼現申請人。(3)當票據到期被拒付且法院確認貼現人不享有票據權利時,若貼現申請人為合法

25、權利人,只是因為貼現人不具備貼現資格,而不享有票據權利,貼現人有權要求貼現申請人償還已支付的貼現金額及相應利息,同時貼現人應當將票據返還給貼現申請人。若貼現人具備貼現主體資格,但貼現申請人不是合法權利人,貼現人基于重大過失不能取得票據權利,貼現人有權要求貼現申請人償還已支付的貼現金額及相應的利息,與此同時,貼現人有義務將所持票據返還給原合法持票人。 編輯本段票據業務銀行自承自貼票據業務是指銀行為自己承兌的商業匯票辦理貼現業務,常見的情形是銀行一家分支機構承兌商業匯票后,持票人又持該匯票在該分支辦理貼現業務,或者是銀行的一家分支機構承兌了商業匯票后,持 貼現票人持該匯票到該銀行系統內的另一家分支

26、機構辦理貼現。銀行自承自貼的現象并不少見,主要原因在于辦理自承自貼票據有一定的吸引力:對銀行而言,為自己承兌的票據辦理貼現,可以更便捷地落實并確保該票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簡化查詢和驗票手續,還可以避免和減少接受偽造、變造票據的風險,也容易吸引和維護客戶;對客戶而言,在同一家銀行申請承兌和貼現,可以大大簡化手續,特別是當持票人已是承兌銀行信用客戶的情況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接受重復的信用審查手續。此外,如果持票人已在承兌銀行處開立銀行賬戶,則可以避免重復開戶的手續。根據人民銀行制定的支付結算辦法第92條規定,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向銀行辦理貼現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是要求持票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因此,

27、通常持票人只能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銀行通常也是將貼現款劃入持票人開在本銀行的賬戶中。 自承自貼票據業務在實務中引起爭議較多的核心問題是:銀行為自己承兌的票據辦理貼現后,既是付款人,又是持票人,票據權利人與票據債務人合為一人,此時票據權利與票據債務是否因混同而消滅,是否意味著承兌人提前付款?依據民法理論,債的關系必須有兩個主體,即債權人和債務人,任何人不得對自己享有債權,當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時,若再認為其既為債權人又為債務人,則有悖于債的概念。因此,在一般債權讓與中,若發生債權債務歸于一人的情況,則債的關系將因混同而消滅。合同法第91條亦規定當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時,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因此,對

28、于一般民事債權人與債務人混同是債消滅的原因并無異議。但是,對于票據債務人與債權人為同一人時票據權利和票據義務是否混同則存在爭議。筆者傾向于認為,票據轉讓與一般債的轉讓存在明顯的不同。依票據法的規定,在票據轉讓中,對受讓人無限制,票據再轉讓到以前的債務人(出票人、承兌人或其他票據債務人)手中也可以,當票據權利和票據債務同集一身時,票據債權債務并不因混同而消滅,持票人仍可以轉讓票據,仍可以向其他票據債務人追索,票據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消失,仍然保留。 貼現是一種特殊的票據轉讓行為,其有別于一般的債的轉讓,也有別于票據的背書轉讓,因此對于貼現的性質,對于特殊的貼現如部分貼現、自承自貼

29、等,應更多地從票據的特殊性來考慮,從維護交易安全和提高交易效率的角度分析貼現中的相關問題。 編輯本段預防風險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以其流動性強、周轉靈活、收益穩定等特點而成為各金融機構看好的“黃金業務”。 貼現然而,貼現作為一項信貸業務,也必然存在一定風險。因此,農信社在拓展、營銷貼現業務的同時,須注意對貼現風險的防控,以確保這項業務穩健發展。貼現風險具有短期性、易暴露性、有限性、可控性等特點,在業務辦理過程中應嚴密手續、規范操作,這是防范貼現風險的前提。具體來說應堅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要堅持貼現條件。業務人員在受理貼現業務時,必須認真審查貼現條件,符合規定才能受理,不能有半點疏忽。其次,

30、要規范操作行為。業務人員在受理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流程依次進入各個環節,切忌疏漏。同時,要層層把關,細致地審核票據要素和票據防偽標記,弄清票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避免對已被承兌地掛失并經公示催告的票據進行貼現,防止假票、有瑕疵貼現。此外,還要認真審查增值稅發票、合同與貼現票據的相關性和真實性,確保貼現申請人與前手具有真實、合法的商品或勞務關系等。 完善內控制度,強化內部管理,使貼現業務流程和操作達到規范化要求并落實到位,這是防范貼現風險的屏障。首先要完善制度建設。根據貼現業務風險狀況、階段性特征及上級部門有關貼現管理規定,制定相應的貼現管理辦法,確定貼現的手續、條件、業務程序和操作要點,同時

31、明確崗位職責,加強業務部門對業務程序的約束和控制,從制度上保障貼現業務的規范、安全、有效運作。其次是落實崗位職責?;鶎由缫獙ζ睋鯇彙⑵睋樵?、貼現核算、票據保管、貼現資金流向等事項負責;縣級聯社的審查審批手續,由會計、信貸、內審部門共同承擔,各相關部門確定專人,分別對票據真實性、貿易背景真實性、貼現利率執行情況等環節負責。此外,還要規范管理。一是規范基礎管理。認真做好貼現業務相關資料收集保存工作,建立貼現業務臺賬,保證貼現資金按期收回。二是規范責任管理。貼現業務從受理、審批到賬核算的各個環節,必須實行嚴格的責任管理,凡職責不到位,形成貼現風險隱患的,要追究當事人應負的責任。三是規范跟蹤管理。

32、開展企業貼現資金流向的后續管理,監測企業合法合規使用貼現資金。民間借貸一般都是幾分利,這里假設月息2分利,也就是月利率為2%民間借貸1.私人間(親戚,朋友)的借貸,用單利計算利息。銀行存款就是單利法利息=本金利率期限一年利息=100002%12= 2400元2.高利貸公司,用復利計算利息,也就是利滾利復利計算利息,公式為:F=P(1+i)N(次方) F:復利終值 P:本金 i:利率 N:利率獲取時間的整數倍本利和=10000(1+2%)12= 12682.42元 一年利息=12682.42-10000= 2682.42元民間借款合同(一)立合同人_(以下簡稱甲方),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因

33、借款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一、甲方愿貸與乙方人民幣(大寫)_,于_訂立本約之同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據。二、借貸期限為_年,自_起至_ 止。三、利息(月息)_,乙應于每月_日給付甲方,不得拖欠。四、屆期未能返還,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計的違約金給付甲方。五、本契約書的債權,甲方得自由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六、乙方還款保證人_,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甲方:_乙方:_連帶保證人:_民間借款合同(二)甲方(借款人):_身份證號碼:_乙方(貸款人):_身份證號碼:_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 ,

34、于_前交付甲方。二、貸款利息:_三、借款期限:_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五、違約責任:_六、本合同自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乙方(簽字、蓋章):_借據今借到_(姓名)人民幣(大寫)_元整,_年_月_日前歸還,月息按_計算。 借款人:_(簽字蓋章) _年_月_日中國銀行購車借款合同(浙工商格式備案)合同編號:_借款人:_身份證號碼:_貸款人(抵押權人):中國銀行_分(支)行抵押人:_有效證件號碼:_保證人:_有效證件號碼:_特別提示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尤其是用黑體字表明的條款,對于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貸款人征詢,貸款人將進行

35、解釋。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為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金額。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借款人發放汽車消費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元,(小寫)_元。 第二條貸款用途。貸款用于購買_汽車_輛;型號:_;顏色:_;發動機號:_;車架號碼:_;車輛號碼:_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

36、利率上浮_計收罰息。若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 第三條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利息從貸款放款之日起開始計算并按月結息。借款期限在_年(含)以下的,前述貸款利率為固定利率,無論法定利率是否調整,均執行本合同的約定利率,不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_年以上的,前述貸款利率一年一定,于每一年度的貸款發放日根據當天的法定利率確定應執行的利率,貸款人將在營業場所對法定貸款利率調整情況進行公告。 第四條貸款期限為_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

37、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或抵押登記后),以借款人購車款的名義將貸款以轉帳形式劃入 在銀行開立的帳戶(開戶行:_;帳號:_),以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之車輛。上述行為視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六條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商定,自貸款發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歸還貸款本息,還款日為每月_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_種方式歸還貸款本息(如放款日與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還款金額按實際天數計算):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歸還本息之和_元;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首期歸還本息之和_元,逐月遞減;(三)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四)其他:_第七條借款人在中國銀行開立_帳戶,戶名_,帳號_,并保證在

38、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貸款人于每月還款日從該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果該帳戶內資金不足償還當期款項,貸款人可將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帳戶內的資金與貸款債權相抵銷。帳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抵銷當天人民銀行對外公布的匯率折算。貸款人為上述扣收行為時,應通知借款人。 第八條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浮_計收罰息。若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借款人以長城信用卡歸還貸款本息發生透支,應立即無條件歸還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貸款人有權按追償信用卡透

39、支款辦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條本合同簽訂后且在貸款發放前,若銀行有確切證據證明借款人與汽車銷售商就該車輛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且上述糾紛將會影響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的,本合同即告終止。如糾紛已妥善解決需要借款的,須重新簽訂借款合同。 第十條貸款發放后,借款人與經銷商就該車輛有關質量、條件、權屬或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本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十一條借款人需提前還款的,應提前_個月書面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確認后即不可撤銷。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部分,除計收正常利息外,貸款人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_計收損失補償金。 第十二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貸款人有權在以下

40、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布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擔保人發出提前還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足以使貸款人認為借款人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歸還貸款本息的義務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借款人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五)借款人連續三個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六)根據本合同擔

41、保條款約定,因擔保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擔保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貸款人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七)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辦理指定的機動車輛保險; (八)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九)根據合同法第68條規定,貸款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人貸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三條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借貸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征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后方可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訂立、執行本合同所需有關費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擔:_。 抵押條款 第十五條抵押人自愿將其享有處分權的車輛抵押給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作為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

42、下之借款的擔保,并保證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見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 第十六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罰息、挪用罰息)、因歸還貸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期間從抵押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全部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十八條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正常有效行駛,并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抵押期間由于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抵押人承擔責任,抵押人應在三十天內或貸款人規定的期限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人不能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

43、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提前處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權。 第二十條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須通知貸款人;抵押人以變賣、抵償債務、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有權的,須征得貸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引起貸款人的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設定抵押物需要到主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抵押人應與貸款人、保證人合作。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設定并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權屬證明文件(登記證書)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二十二條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二條所述情況,貸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貸款而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第二十三條借款人須向 保險公司辦理 保險,并應以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為防止保險中斷,貸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險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保險權益屬貸款人。抵押期間,如汽車發生賠償事故,貸款人有權根據事故性質及借款人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將保險賠款付給借款人。汽車如發生部分損失的情況,保險賠償金和損害賠償金應全部用于維修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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