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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節第二節 畢業生現行就業制度與就畢業生現行就業制度與就業分類指導業分類指導一、畢業生現行就業制度一、畢業生現行就業制度 什么是就業?什么是就業? 就業是指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相結合,從事一定的社會勞動并取得勞動報就業是指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相結合,從事一定的社會勞動并取得勞動報酬的經濟收入的活動。它應具備三個基本條件:一是從事社會勞動;二酬的經濟收入的活動。它應具備三個基本條件:一是從事社會勞動;二是得到社會承認;三是有報酬或收入。若不具備這些條件者,如從事家是得到社會承認;三是有報酬或收入。若不具備這些條件者,如從事家務勞動的婦女,在校學習的學生等,都不能算就業者。務勞動的婦女,在校學習的學生等

2、,都不能算就業者。什么是就業制度?什么是就業制度? 就業制度是指直接或間接約束勞動者就業的規則、程序的總稱。就業制就業制度是指直接或間接約束勞動者就業的規則、程序的總稱。就業制度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就業制度包括用工制度、雇用解雇制度、度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就業制度包括用工制度、雇用解雇制度、就業培訓制度、辭職退休制度等;狹義的就業制度是指雇用解雇制度和就業培訓制度、辭職退休制度等;狹義的就業制度是指雇用解雇制度和用工制度。本書的就業制度主要是指狹義的就業制度,它反映社會勞動用工制度。本書的就業制度主要是指狹義的就業制度,它反映社會勞動者的配置方式和用工制度兩方面的問題。我國現行的畢業生

3、就業制度包者的配置方式和用工制度兩方面的問題。我國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制度包括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制度,勞動合同制度,人事代理制度,人才聘用括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制度,勞動合同制度,人事代理制度,人才聘用制度等。制度等。 作為一個學生,以后要面臨就業,但有多少學生真正的為就業作好了準備? 在座的有誰了解我國現行的就業制度? 現在就讓我們來學習一下畢業生現行的就業制度? 我國畢業生的就業制度經歷階段 “統包統分” “供需見面” “雙向選擇” “自主擇業”等幾個不同的發展階段。 計劃經濟下的畢業生就業制度 在計劃經濟模式下,經濟建設的任務是當作政治任務來完成的。在計劃經濟模式下,經濟建設的任務是當作政治任

4、務來完成的。 作為經作為經濟建設的新生力量濟建設的新生力量畢業生,則是作為畢業生,則是作為“新鮮血液新鮮血液”,由國家集中調配、,由國家集中調配、統一分配,使用于國家最需要發展的工業領域及其他行業。統一分配,使用于國家最需要發展的工業領域及其他行業。 1、建國初至、建國初至60年代中期:年代中期: 1950年,國家提出對高等學校畢業生實行有計劃的統籌分配。年,國家提出對高等學校畢業生實行有計劃的統籌分配。 1951年發布的年發布的關于改革學制的決定關于改革學制的決定中明確規定中明確規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工作由政府分配工作由政府分配”。 這一時期畢業生分配工作的基本方針是這一時期

5、畢業生分配工作的基本方針是“集中使用、集中使用、保證重點、照顧一般保證重點、照顧一般”。初步形成了由國家負責按計劃分配的制度。初步形成了由國家負責按計劃分配的制度。 1963年起,全國高校畢業生分配實行統籌安排,由畢業生分配部門在有年起,全國高校畢業生分配實行統籌安排,由畢業生分配部門在有計劃、有重點地了解用人部門的需求和畢業生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提前計劃、有重點地了解用人部門的需求和畢業生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提前編制分配計劃。編制分配計劃。 2.“文革文革”期間:期間: 19721979年的畢業生,是年的畢業生,是“文革文革”期間推薦入學的學生,根據中共中央、國務期間推薦入學的學生,根據中共中央

6、、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基本上是根據畢業生生源情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配回院的有關規定,基本上是根據畢業生生源情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配回來源地區或單位安排工作,稱之為來源地區或單位安排工作,稱之為“社來社去社來社去”(指農村人民公社推薦的學生,(指農村人民公社推薦的學生,畢業后回到推薦他的人民公社)、畢業后回到推薦他的人民公社)、“哪來哪去哪來哪去”,國家只作少量調劑。,國家只作少量調劑。 3.恢復高考制度后恢復高考制度后: 1977年恢復全國統一考試制度,從這一屆起,又重新施行統一分配制度。年恢復全國統一考試制度,從這一屆起,又重新施行統一分配制度。 1981年國務院批轉了國家計委、教

7、育部、國家人事局年國務院批轉了國家計委、教育部、國家人事局關于改進關于改進1981年普通高等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的報告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的報告,對畢業生的分配確定在國家統一計劃下,實行,對畢業生的分配確定在國家統一計劃下,實行“抽成調劑、分級安排抽成調劑、分級安排”的辦法:的辦法: 1)教育部直屬高校,是面向全國培養人才的,其畢業生由國家負責面向全國分)教育部直屬高校,是面向全國培養人才的,其畢業生由國家負責面向全國分配,主要用于加強重點,調劑質量。配,主要用于加強重點,調劑質量。 2)中央業務部門主管的院校,主要是為本行業、本系統培養人才,其畢業生原)中央業務部門主管的院校,主要是為

8、本行業、本系統培養人才,其畢業生原則上由中央各業務部門在本系統、本行業內分配。則上由中央各業務部門在本系統、本行業內分配。 3)省、市、自治區主管的院校畢業生,主要由各省、市、自治區負責面向本地)省、市、自治區主管的院校畢業生,主要由各省、市、自治區負責面向本地區分配。區分配。 現行就業制度現行就業制度(一)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制度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制度 “雙向選擇、自主擇業雙向選擇、自主擇業”是目前我國推行的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市場是目前我國推行的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是保證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是保證“雙向選雙向選擇

9、、自主擇業擇、自主擇業”就業制度正確實施的就業機制。就業制度正確實施的就業機制。 從從1986起,國家教委逐步提出了起,國家教委逐步提出了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于并于1989年予以實施。在該方案中,提出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制度改革年予以實施。在該方案中,提出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逐步實行畢業生自主擇業,用的目標是: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逐步實行畢業生自主擇業,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人單位擇優錄用的“雙向選擇雙向選擇”制度。逐步把競爭機制引向高等學校。制度。逐步把競爭機制引向高等學校。 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

10、布了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了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以此,以此確定的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的目標是:改革高等學校畢業生確定的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的目標是:改革高等學校畢業生“統包統分統包統分”和和“包當干部包當干部”的就業制度,實行少數畢業生由國家安排就業,多數由的就業制度,實行少數畢業生由國家安排就業,多數由學生學生“自主擇業自主擇業”的就業制度。高等學校作為就業工作的中介,主要為的就業制度。高等學校作為就業工作的中介,主要為“自主擇業自主擇業”的畢業生提供服務。的畢業生提供服務。 市場導向就是學校根據市場需求設置學科專業、調整好學科專業結構,確定好市場導向就是學校根據市場

11、需求設置學科專業、調整好學科專業結構,確定好培養目標,科學規劃學校辦學規模及招生數量,以適應市場的需要。政府調控培養目標,科學規劃學校辦學規模及招生數量,以適應市場的需要。政府調控就是政府通過宏觀政策引導學校的辦學方向,通過制定宏觀就業方針、政策,就是政府通過宏觀政策引導學校的辦學方向,通過制定宏觀就業方針、政策,利用各種政策資源和信息資源指導廣大畢業生的就業工作,同時通過政府的就利用各種政策資源和信息資源指導廣大畢業生的就業工作,同時通過政府的就業服務機構和就業信息服務網絡,為廣大畢業生搭建就業服務平臺。學校推薦業服務機構和就業信息服務網絡,為廣大畢業生搭建就業服務平臺。學校推薦就是學校根據

12、國家的各項就業方針、政策,收集需求信息,積極開展畢業生就就是學校根據國家的各項就業方針、政策,收集需求信息,積極開展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活動,為畢業生做好就業服務工作。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就是業供需見面活動,為畢業生做好就業服務工作。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就是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和用人標準選擇畢業生,同樣,畢業生也可以根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和用人標準選擇畢業生,同樣,畢業生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專業、特長、興趣和愛好來挑選用人單位。據自己的專業、特長、興趣和愛好來挑選用人單位。 開展供需見面活動是落實開展供需見面活動是落實“雙向選擇、自主擇業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就業制度的重要方式,它主就

13、業制度的重要方式,它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一是由地方人事主管部門或勞動主管部門舉辦的人才交流要有以下幾種方式:一是由地方人事主管部門或勞動主管部門舉辦的人才交流會;二是由地方教育系統主管畢業生就業職能部門舉辦的畢業生供需見面會;會;二是由地方教育系統主管畢業生就業職能部門舉辦的畢業生供需見面會;三是由各院校自行舉辦的畢業生校園供需見面會;四是由人才中介機構舉辦的三是由各院校自行舉辦的畢業生校園供需見面會;四是由人才中介機構舉辦的人才交流會。人才交流會。 在人才交流會和供需見面會上,由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直接見面進行交流,相互在人才交流會和供需見面會上,由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直接見面進行交流,相互選擇,經

14、雙方互相確定后,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應當場簽訂選擇,經雙方互相確定后,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應當場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書,并憑此作為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并憑此作為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存在的弊端 1、缺乏法律和政策上的保障,高校畢業生的就業范圍還有一定限制,達不到充分“雙向選擇”的目的。 2、這種就業制度只是在一定范圍內有限度的雙向選擇,還沒有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自由擇業。所以只能稱這種就業制度為“有限雙選”。(二二)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制度 1983年原勞動人事部發布年原勞動人事部發布關于積極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通關于積極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通知知,提出招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提出招用人員簽訂勞動合

15、同。 1986年,國務院發布了一系列旨在建立年,國務院發布了一系列旨在建立“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制”的就的就業制度的文件。業制度的文件。 1994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并決定自,并決定自1995年年起實施。起實施。 勞動合同制度的概念勞動合同制度的概念 勞動合同制度是企業與擬用人員在平勞動合同制度是企業與擬用人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并依照合同進行管

16、理的的權利,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并依照合同進行管理的新型用工制度。新型用工制度。 勞動合同法中的內容你知道有哪些?勞動合同制度的主要內容勞動合同制度的主要內容 用人單位擬用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生產操作人員等,都要在平等、用人單位擬用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生產操作人員等,都要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責、權、利。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責、權、利。 在用人單位內部取消不同身份界限,用人單位擬用人員統稱用人單位職工或用人在用人單位內部取消不同身份界限,用人單位擬用人員統稱用人單位職工或用人單位員工。取消工人和干

17、部的身份界限,對干部實行聘任制,能上能下。單位員工。取消工人和干部的身份界限,對干部實行聘任制,能上能下。實行雙向選擇,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與職工可以續簽合同,職工也可以離開用實行雙向選擇,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與職工可以續簽合同,職工也可以離開用人單位,另謀工作。人單位,另謀工作。 勞動合同制度的建立,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關系由原來的行政關系變成了兩個主勞動合同制度的建立,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關系由原來的行政關系變成了兩個主體之間的平等契約關系。勞動者平等自愿地簽訂勞動合同,成為勞動力市場中的活體之間的平等契約關系。勞動者平等自愿地簽訂勞動合同,成為勞動力市場中的活躍因素。用人單位既要行使好用

18、人自主權;把勞動者組織到生產中去,又要充分尊躍因素。用人單位既要行使好用人自主權;把勞動者組織到生產中去,又要充分尊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通過這種形式,可以達到保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法權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通過這種形式,可以達到保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的目的。益,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的目的。畢業生簽定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1、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要知道一份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基本內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9、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2、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時候,就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千萬不能簡單地口頭約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應當在建立勞動關系的1個月內訂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同時,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鐵飯碗”勞動合同法

20、提出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改變了以往一些單位一年一簽的慣例。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以及用人單位自用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本人不愿意之外,都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需要說明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非“鐵飯碗”,也并不是每個人都適合長期合同,應屆生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考慮簽約期限。4、違約金以及經濟賠償金、違約金以及經濟賠償金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并非畢業生違背了用人單位的意愿就要交“違約金”或者“經濟賠償金”。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兩類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一類是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

21、另一類是對負有保守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義務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如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的約定,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濟賠償金主要是企業給勞動者的賠償。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終止時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包括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造成勞動者不再續訂)都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經濟賠償金。5、試用有時限有工資、試用有時限有工資雖然在試用期難免如履薄冰,畢業生也要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隨意辭退勞動者。“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22、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案例一:勞動合同簽字即生效?李小姐與某軟件公司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最近想換個單位,于是向公司提出離職。但合同還有3年沒有到期,公司同意其離職但是要求李小姐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1萬元違約金。李小姐對此不服,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李小姐提出:公司與李小姐簽訂的勞動合同只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沒有加蓋公司公章,也沒有合同鑒證機關的鑒證,所以這份合同是無效的。因

23、此,她不應該支付違約金。沒有簽字和鑒證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嗎?對于李小姐的合同,如何認定?屬于無效合同嗎? 【法律鏈接】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只有簽字沒有蓋章也沒有經過鑒證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按照明年1月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十六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

24、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生效。可見,書面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形式要求;對書面勞動合同簽字和蓋章只要有其中之一就可以從形式上評定勞動合同是否生效。按公司法和民法的相關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即是法人自身的行為,其在合法職權范圍內從事民事活動,所產生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理所當然地應由公司來承擔。因此,此合同雖然未蓋單位的章,仍然有效。 關于勞動合同的鑒證,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是“鼓勵鑒證”,而不是“強制性鑒證”。也就是說,鑒證只是勞動部門對合同進行審查認定的一種形式,不是勞動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勞動合同未經鑒證機關審核蓋章,就是無效合同的說法,是沒有

25、法律根據的。 另外,法律還規定:勞動合同文本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三三)人事代理制度人事代理制度1人事代理制度的概念 人事代理制度就是指政府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依據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接受用人單位或個人的委托,對其人事業務事宜實行集中、規范、統一的社會化管理和服務的一種人事管理方式。簡單地說,就是把“單位人”變成“社會人”,而一些具體的人事管理工作,由人事代理機構(人才交流中心)代管。人事代理制度是社會化與專業化管理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體現,有利于落實用人自主權,促進人才使用

26、權與所有權的分離,使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對單位以人事檔案為核心的依附關系從政策上分離,保證了人才資源的社會化和選擇職業的自由性,對保障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流動人員的素質有著重要作用。2人事代理機構的職責 為用人單位接受大中專畢業生接轉,托管人事檔案、考核檔案,辦理就業、轉正定級;為委托代理人員計算工齡、調整檔案工資;辦理流動人員的接轉手續及因私出境的政審;代辦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手續;黨團組織關系的接轉及管理;辦理集體戶口落戶手續等;辦理失業、養老等社會保障服務手續;提供信息咨詢服務。3委托代理對象 委托代理對象包括委托代理單位和委托代理個人:委托代理單位包括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

27、、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外資企業、 民營企業、個體企業等機構。委托代理單位可委托代理機構辦理全權或部分人事業務。委托代理個人包括辭職、辭退或解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含“五大”畢業生);自費出國留學生;國有企事業、股份制企業、外資企業、民營企業、私營企業等單位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其他流動人員等。 (四四)人才聘用制度人才聘用制度人才聘用制度是我國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選拔任用、聘任聘用的一系列規章制度的總稱。其核心內容是以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為導向,建立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選人用人制度。1國有企業人才聘用制度 隨著就業制度的改革,我國國有企業已建立

28、了企業等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雙向選擇的人才聘用制度。除應由出資人管理和應由法定程序產生或更換的企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外,企業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招聘各類人才。凡聘用,都要簽訂勞動合同。各地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為企業配置人才提供政策指導、信息咨詢等服務。企業在人才流通過程、用工過程中與員工發生爭議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勞動合同予以協商解決。2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 我國衛生事業單位從2000年始逐步實行人員聘用制度。其基本內容是事業單位與職工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定單位和個人的人事關系,明確單位與被聘人員的責、權、利,保證雙方的合法效益。通過此項制度轉

29、換用人機制,實現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單純的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轉變,由行政依附關系向平等人事主體關系轉變。從而實現用人上的公開、公正、公平,促進單位自主用人,保障職工自主擇業,維護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二、分類指導二、分類指導 衛生類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主要面向醫療衛生機構就業。醫療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衛生機構的總稱,它包括醫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急救站等,其中,醫院、衛生院是我國醫療機構的主要形式。醫療機構按所有制形式劃分,可分為公有制醫療機構、民辦醫療機構、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我們了解各類醫療機構的性質和用人制度,對規劃

30、自己職業生涯有指導作用。(一)到公有制醫療機構就業1公有制醫療機構的概念 公有制醫療機構是指國家和集體所有的醫療機構。它包括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集體舉辦的醫療機構和國有企業舉辦的醫療機構。這類醫療機構是非營利醫療機構,屬國有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在我國醫療服務體系中占主導地位。2國有事業單位的特征 事業單位是為黨政機關和國民經濟、社會生活各領域服務的,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的需要,不以為國家積累資金為直接目的社會組織。我國的事業單位主要指科研、衛生、教育、文化等非盈利機構。我國事業單位的分配制度是按勞分配制度,單位除按國家對事業單位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和職稱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外,并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對不同職務的管理人員和不同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發放標準不同的職務津貼和職稱津貼,對于有特殊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還有專家津貼等。相對國有企業來說,不同事業單位同一職稱或同一職務工作人員的收入差距不太大。3國有事業單位招聘畢業生的方式通過參加由學校每年舉辦的畢業生供需見面會招聘畢業生。通過各級政府人事部門、勞動部門及教育部門主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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