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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錄一、砌筑砂漿1 砌筑砂漿工程施工工藝標準21.1 參考標準及規范22.水泥砂漿現場伴制32.1 施工準備32.1.1 技術準備32.1.2 材料準備42.1.3 主要機具42.1.4 作業條件42.1.5 施工組織及人員準備42.2 質量、安全及環境保護控制要點42.2.1 技術的關鍵要求42.2.2 質量關鍵要求42.2.3 職業健康安全關鍵要求42.2.4 環境關鍵要求42.3 施工工藝52.4 質量標準52.4.1 主控項目52.4.2 一般項目52.5 成品保護52.6 安全環保措施52.7 冬季施工措施53水泥混合砂漿現場伴制 63.1 材料準備63.2 主要機具63.3作業條件
2、63.4施工組織及人員準備63.5 質量、安全及環境保護控制要點6材料的關鍵要求6技術關鍵要求7質量關鍵要求7職業健康安全關鍵要求7環境關鍵要求73.6 操作工藝73.7質量標準8主控項目8一般項目8成品保護83.8安全環保措施8二、砌體工程 81 燒結多孔磚、燒結普通磚工程施工工藝標準82加氣混凝土砌塊砌體工程15三、砌體工程冬季施工20一、砌筑砂漿1 砌筑砂漿工程施工工藝標準 1.1 參考標準及規范 砌筑砂漿配合比設計規程JGJ 982000; 建筑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方法JGJ 70; 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漿中應用技術規程JGJ 28; 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J 119 ;硅酸鹽水泥、普
3、通硅酸鹽水泥GB 1751999; 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及粉煤灰硅酸鹽水泥GB 13441999; 建筑生石灰JCT 479; 建筑生石灰粉JCT 480; 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JGJ 63。 1.2 基本規定 1.2.1 水泥進場使用前,應分批對其強度、安定性進行復驗。檢驗批應以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編號為一批。 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日期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復查試驗,并應按試驗結果使用。 不同品種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1.2.2 水泥應按品種、強度等級、出廠日期分別堆放,并應保持干燥。 1.2.3 砂中不得含有有害雜物。砂的含泥量應滿足下列要
4、求: (1)對水泥砂漿和強度等級不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漿,不應超過 5; (2)中砂應經試配滿足砌筑砂漿技術條件要求。 1.2.4 配制水泥石灰砂漿時,不得采用脫水硬化的石灰膏。 1.2.5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漿中。 1.2.6 拌制砂漿用水宜采用飲用水。 1.2.7 砌筑砂漿應通過試配確定配合比。當砌筑砂漿的組成材料有變更時,其配合比應重新確定。 1.2.8 施工中當采用水泥砂漿代替水泥混合砂漿時,應重新確定砂漿強度等級。 1.2.9 凡在砂漿中摻入有機塑化劑、早強劑、緩凝劑、防凍劑等,應經檢驗和試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機塑化劑應有砌體強度的型式檢驗報告。 1.2.10 砂
5、漿現場拌制時,各組材料應采用重量計量。 1.2.11 砌筑砂漿應采用機械攪拌,自投料完算起,攪拌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不得少于 2min; (2)水泥粉煤灰砂漿和摻用外加劑的砂漿不得少于 3min; (3)摻用有機塑化劑的砂漿,應為 35min。 1.2.12 砂漿應隨拌隨用,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應分別在 3h 和 4h內使用完畢。對摻用緩凝劑的砂漿,其使用時間可根據具體情況延長。 砌筑砂漿試塊強度驗收時,其強度合格標準必須符合以下規定:(1)同一驗收批砂漿試塊抗壓強度平均值必須大于或等于設計強度等級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同一驗收批砂漿試塊抗壓強度的最小一組平均
6、值必須大于或等于設計強度等級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的 0.75 倍。 (2)砌筑砂漿的驗收批,同一類型強度等級的砂漿試塊應不少于 3 組;當同一驗收批只有一組試塊時,該組試塊抗壓強度的平均值必須大于或等于設計強度等級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 (3)砂漿強度應以標準養護齡期為 28d 的試塊抗壓試驗結果為準。 (4)抽檢數量:每一檢驗批且不超過 250m3 砌體的各種類型及強度等級的砌筑砂漿,每臺攪拌機應至少抽檢一次。(5)檢驗方法:在砂漿攪拌機出口隨機取樣制作砂漿試塊(同盤砂漿只應制作一組試塊),最后檢查試塊強度試驗報告單。 1.2.14 當施工中或驗收時出現下列情況,可采用現場檢驗方法對砂漿
7、和砌塊強度進行原位檢測或取樣檢測,并判定其強度: (1)砂漿試塊缺乏代表性或試塊數量不足; (2)對砂漿試塊的結果有懷疑或有爭議; (3)砂漿試塊的試驗結果不能滿足設計要求。 2 水泥砂漿現場拌制 2.1 施工準備 2.1.1 技術準備 (1)圖紙會審:砌筑砂漿:圖中注明者外±0.00以上,采用M5混合砂漿,±0.00以下采用M5水泥砂漿。(2)砂漿試配:M5混合砂漿配合比水泥:砂子:石灰粉:水=1:6.89:0.58:1.17,每立方米砂漿中含水泥209kg,砂子1440kg,石灰粉121kg,水245kg。M5水泥砂漿配合比水泥:砂子:水=1:6.7:1.26,每立方米
8、砂漿中含水泥 215kg,砂子1440kg,水270kg。(3)技術交底:施工前應向操作層進行書面技術、安全交底。 2.1.2 材料準備 (1)按砂漿配合比要求,對所需原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2)由持證材料員和試驗員按規定對原材料進行抽樣檢驗,確保原材料質量符合要求。 2.1.3 主要機具 (1)機械攪拌時:砂漿攪拌機4臺、投料計量設備; 2.1.4 作業條件 (1)確認砂漿配合比; (2)建立砂漿攪拌后臺,并對砂漿強度等級、配合比、攪拌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掛牌; 2.1.5 施工組織及人員準備 (1)試驗員:須持證上崗,要求熟知材料及砂漿試塊的取樣規定,熟知砂漿試塊的制作、
9、養護規定,操作熟練; (2)材料員:須持證上崗,要求熟知材料進場的檢驗、驗收、入庫規定: (3)計量員:應熟知計量器具的校檢周期、計量精度、使用方法等規定; (4)攪拌機操作人員:須持證上崗,要求熟知操作規程和攪拌制度,操作熟練; (5)操作人員:應經過培訓,并掌握投料、攪拌、運輸等技術與安全交底內容,操作熟練。 2.2 質量、安全及環境保護控制要點 2.2.1 技術的關鍵要求 (1)砌筑砂漿應通過試配確定配合比,當砌筑砂漿的組成材料有變化或設計強度等級變更時,應重新進行配合比試配,并出具配合比單; (2)施工中當采用水泥砂漿代替水泥混合砂漿時,應重新確定砂漿強度等級; (3)砌筑砂漿的分層度
10、不應大于 30mm,水泥砂漿的最少水泥用量不應小于 200kgm3 。 2.2.2 質量關鍵要求 (1)原料計量: 1)砂漿現場攪拌時,嚴格按配合比對其原材料進行重量計量; 2)水泥、有機塑化劑和冬期施工中摻用的氯鹽等配料精確度應控制在±2以內; 3)砂、水等組分的配料精確度應控制在±5以內;砂應計入其含水量對配料的影響; 4)計量器具應經校準取證并在其校準有效期內,保證其精度符合要求。 (2)砂漿應隨拌隨用,水泥砂漿應在 3h 內用完。 (3)對摻用緩凝劑的砂漿,其使用時間可根據具體情況延長。 2.2.3 職業健康安全關鍵要求 水泥、砂投料人員應佩戴口罩、穿長袖衣服,防止
11、吸入粉塵、腐蝕皮膚。 2.2.4 環境關鍵要求 (1)砂應堆放整齊。水泥有專用庫房存放并有防潮措施,下部鋪設木板比地面高出30公分; (2)因砂漿攪拌而產生的污水應經沉淀后排入指定地點; (3)砂漿攪拌機的運行噪聲應控制在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范圍內; (4)在砂漿攪拌、運輸、使用過程中,遺漏的砂漿應及時回收處理。 2.3 施工工藝 (1)水泥砂漿應采用機械攪拌,自投料完算起,攪拌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泥砂漿不得少于 2min; 2)水泥砂漿和摻用外加劑的砂漿不得少于 3min; 3)摻用有機塑化劑的砂漿,應為 35min。 (2)先向已轉動的攪拌機內加入適量的水,再依次投入砂子、水泥,再加
12、水至配合比規定。2.4 質量標準 2.4.1 主控項目 (1)水泥安定性應符合不同品種水泥的安定性要求; (2)水泥強度、砂漿試塊強度、砂漿配合比要符合設計要求。 2.4.2 一般項目 攪拌時間;砂漿稠度;分層度。 2.5 成品保護 (1)砂漿貯存:砂漿應盛入不漏水的貯灰器中,并隨用隨拌,少量貯存。 (2)使用時限:水泥砂漿的使用時限不得超過3h。2.6 安全環保措施 (1)砂漿攪拌機械必須符合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 33 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 的有關規定;工作中應定期對其進行檢查、維修,保證機械使用安全; (2)落地砂漿應在初凝前及時回收,回收時不得夾有雜物,并
13、應及時運至拌合地點,摻入新砂漿中拌合使用。2.7 冬季施工措施 (1)冬期施工砂漿,宜優先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拌制,不得使用無水泥拌制的砂漿; (2)拌制砂漿所用的砂,不得含有直徑大于 1cm的凍結塊或冰塊; (3)拌合砂漿時,水的溫度不得超過 80,砂的溫度不得超過 40,砂漿稠度應較常溫適當增大。 (4)砂漿攪拌棚四周采用磚墻砌筑,前后進出料口采用棉被門簾密封。(5)砂漿攪拌站共有2個,每個攪拌站放置2臺攪拌機,并配制2臺熱水箱。3 水泥混合砂漿現場拌制 3.1 材料準備 (1)按砂漿配合比要求,對所需原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2)由持證材料員和試驗員按規定對原材料進行抽樣檢
14、驗,確保原材料質量符合要求。 3.2 主要機具 (1)砂漿攪拌機:對其使用性能和用電安全等進行檢查驗收; (2)投料計量設備:按規定進行校準取證,保證其精度要求符合規定; (3)零星使用砂漿采用人工攪拌時,需準備灰扒、鐵鍬等工具。 3.3作業條件 (1)建立砂漿攪拌后臺,并對砂漿強度等級、配合比、攪拌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掛牌; (2)零星人工攪拌時,需鋪硬地坪或設攪拌槽。 3.4施工組織及人員準備 (1)試驗員:須持證上崗,要求熟知材料及砂漿試塊的取樣規定,熟知砂漿試塊的制作、養護規定,操作熟練; (2)材料員:須持證上崗,要求熟知材料進場的檢驗、驗收、入庫規定: (3)計量員:應熟知計量器具
15、的校檢周期、計量精度、使用方法等規定; (4)攪拌機操作人員:須持證上崗,要求熟知操作規程和攪拌制度,操作熟練; (5)操作人員:應經過培訓,并掌握投料、攪拌、運輸等技術、安全交底內容,操作熟練。 3.5 質量、安全及環境保護控制要點 材料的關鍵要求 (1)水泥進場使用前,應分批對其強度、安定性進行復驗。檢驗批應以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編號為一批。 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日期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復查試驗,并應按試驗結果使用。 不同品種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水泥應按品種、強度等級、出廠日期分別堆放,并應保持干燥。 (2)砂中不得含有有害雜物。砂漿用砂的含泥量應
16、滿足下列要求: 1)對水泥砂漿和強度等級不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漿,不應超過 5; 2)人工砂、山砂及特細砂,應經試配滿足砌筑砂漿技術條件要求。(3)拌制砂漿用水宜采用飲用水。當采用其它來源水時,水質必須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JGJ 63 的規定。 (4)凡在砂漿中摻入有機塑化劑、早強劑、緩凝劑、防凍劑等,應經檢驗和試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機塑化劑應有砌體強度的型式檢驗報告。 (5)拌制混合砂漿用的石灰膏、磨細生石灰粉等無機摻合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1)塊狀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時,應采用孔洞不大于 3mm×3mm網過濾,熟化時間不得少于7d。對于磨細生石灰粉,其熟化時間
17、不得少于 2d;沉淀池中貯存的石灰膏,應防止干燥、凍結和污染。嚴禁使用脫水硬化的石灰膏,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砂漿中; 2)生石灰及磨細生石灰粉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生石灰JCT 479 及建筑生石灰粉JCT 480 的有關規定; 技術關鍵要求 (1)砌筑砂漿應通過試配確定配合比,當砌筑砂漿的組成材料有變化或設計強度等級變更時,應重新進行配合比試配,并出具配合比單。 (2)石灰膏的用量,宜按稠度 120±5mm計量。 (3)砂漿的分層度不應大于 30mm。 (4)施工中當采用水泥砂漿代替水泥混合砂漿時,應重新確定砂漿強度等級。 質量關鍵要求 (1)原材料計量; l)砂漿攪拌時嚴格按配
18、合比對其原料進行重量計量施工; 2)水泥、冬期施工中摻用的氯鹽等配料精確度應控制在±2以內; 3)砂、水、石灰膏、等組分的配料精確度應控制在±5以內; 4)砂應計入其含水量對配料的影響; 5)計量器具應經校準取證并在其校準有效期內,保證其精度符合要求。 職業健康安全關鍵要求 砂、水泥、石灰膏的投料人員應穿戴長袖衣服、戴口罩,防止吸入粉塵、腐蝕皮膚。 環境關鍵要求 (1)砂統一堆放,水泥應建專用庫房存放,并應有防潮措施; (2)因砂漿攪拌而產生的污水應經沉淀后排入指定地點; (3)砂漿攪拌機的運行噪聲應控制在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范圍內; (4)在砂漿攪拌、運輸、使用過程中遺漏的
19、砂漿應及時回收處理。 3.6 操作工藝 (1)機械攪拌:先向已轉動的攪拌機內加入適量的水,然后將砂子及石灰膏(或磨細生石灰粉等)依次倒入攪拌機內,先拌合 lmin 左右,再接配合比加入水泥及其余的水,繼續攪拌均勻,并達到要求的稠度,攪拌總時間不得少于 2min。 (2)人工攪拌(少量使用時采用):先將水泥和砂倒在拌灰坪上干拌均勻,同時將石灰膏加水拌成稀漿,再混合攪拌至均勻為止。 3.7質量標準 主控項目 (1)水泥安定性應符合不同品種水泥的安定性要求; (2)水泥強度、砂漿試塊強度、砂漿配合比要符合設計要求。 一般項目 砂漿攪拌時間、砂漿分層度符合規范要求。 成品保護 (1)砂漿存放:砂漿應盛
20、入不漏水的貯灰器中,并隨用隨拌,少量存放。 (2)使用時限:水泥混合砂漿的使用時限不得超過相關規定。 3.8安全環保措施 (1)砂漿必須符合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 33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 的有關規定,施工中應定期對其進行檢查、維修,保證機械使用安全; (2)落地砂漿應及時回收,回收時不得夾有雜物,并應及時運至拌合地點,摻入新砂漿中拌合使用。二、砌體工程本工程磚砌體共有3種材料:1燒結普通磚(規格:240X115X53,強度等級: MU10,容重:14001600kg/m3,導熱系數:0.60w/m·k,吸水率:15%)2燒結多孔磚(規格:240X11
21、5X90,強度等級: MU10,容重:14001600kg/m3,導熱系數:0.60w/m·k,吸水率:15%)3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規格:600X200X200、600X250X200,強度等級:B06,容重:500kg/m3,導熱系數:0.19w/m·k,吸水率:6%)。1 燒結多孔磚、燒結普通磚工程施工工藝標準1.1 參考標準及規范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 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3 燒結普通磚GB 5101 燒結多孔磚GB 13544 燒結空心磚和空心砌塊GB 13545 砌筑砂漿配合比設計規程JGJ 982000 砌體工程現場檢
22、測技術標準GBT 50315 建筑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方法JGJ 70 抗震圖集及設計圖紙1.2 基本規定 1.2.1 磚基礎工程所用的材料應有產品的合格證書、產品性能檢測報告。磚、水泥、外加劑等尚應有材料主要性能的進場復驗報告。砌筑基礎前,應校核放線尺寸。1.2.3 砌筑順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底標高不同時,應從低處砌起,并應由高處向低處搭砌。當設計無要求時,搭接長度不應小于基礎擴大部分的高度。 (2)基礎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筑。當不能同時砌筑時,應按規定留搓、接搓。 1.3磚基礎砌體工程 施工準備 1.3.1.1 技術準備 (1)根據施工圖紙(已會審)及標準規范,編制砌體的施工方案并經
23、相關單位批準通過。 (2)根據現場條件,完成工程測量控制點的定位、移交、復核工作。 (3)完成進場材料的見證取樣復檢及砌筑砂漿的試配工作。 (4)組織施工人員進行技術、質量、安全、環境交底。 1.3.1.2 材料要求 (1)磚的品種、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應規格一致,有出廠合格證及試驗報告; 1)用于基礎的磚宜用燒結普通磚。 (2)燒結普通磚 1)磚的外形為直角六面體,尺寸 240mm×115mm×53mm。 2)根據抗壓強度分為 MU25、MU20、MU15、MU10 四個強度等級。強度應符合表 .2-5的規定。1.3.1.3 主要機具 (1)機械設備:砂漿攪拌機(
24、主要技術參觀數見表 .3)、水平運輸機械等。(2)主要工具:瓦刀、手錘、篩子、鐵鍬、手推車等。 (3)檢測工具:水準儀、經緯儀、鋼卷尺、卷尺、錘線球、水平尺、磅秤、砂漿試模等。 1.3.1.4 作業條件 (1)基槽或基礎墊層已完成,并驗收,辦完隱檢手續。 (2)置龍門樁標出建筑物的主要軸線,標出基礎及墻身軸線及標高;并彈出基礎軸線和邊線;立好皮數桿(間距為 1520m,轉角處均應設立),辦完預檢手續。 (3)根據皮數桿最下面一層磚的標高,拉線檢查基礎墊層、表面標高是否合適,如第一層磚的水平灰縫大于 20mm 時,應用細石混凝土找平,不得用砂漿或在砂漿中摻細磚或碎石處理。 (4)常溫施工時,砌磚
25、前 1d 應將磚澆水濕潤,磚以水浸入表面下 1020mm 深為宜。 (5)砌筑部位的灰渣、雜物應清除干凈,基層澆水濕潤。 (6)砂漿配合比,已經試驗室根據實際材料確定。準備好砂漿試模。應按試驗確定的砂漿配合比拌制砂漿,并攪拌均勻。常溫下拌好的砂漿應在拌合后 34h 內用完;嚴禁使用過夜砂漿。 (7)基槽安全防護已完成,無積水,并通過了質檢員的驗收。 (8)腳手架應隨砌隨搭設;運輸通道通暢,各類機具應準備就緒。 1.3.1.5 施工組織及人員準備 (1)健全現場各項管理制度,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 (2)班組已進場到位并進行了質量、技術、安全、環境交底。 (3)班組砌筑工人要求中、高級工不少于
26、70,并應具有同類工程的施工經驗。1.3.2 質量、安全與環境保護控制要點 1.3.2.1 材料的關鍵要求 (1)磚的品種、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應規格一致,有出廠合格證及試驗單,嚴格檢驗手續,對不合格品堅決退場。 (2)砂漿用砂不得含有有害物質及草根等雜物,配制 M5 以上砂漿,砂的含泥量不應超過5,并應通過3mm篩孔進行篩選。 (3)水質必須符合要求,嚴禁使用基坑積水。 (4)預埋件:木磚、金屬件必須防腐處理。 1.3.2.2 技術的關鍵要求 (1)磚基礎的構造形式 根據設計圖紙明確磚基礎的構造形式并交底。磚基礎一般做成階梯形,俗稱大放腳,有等高式(兩皮一收)和間隔式(兩皮一收與一收
27、相間)兩種,每一種收退臺寬度均為 14 磚(60mm)。磚基礎組砌形式見圖 .2-1。1.3.2.3 質量關鍵要求 (1)原材料必須逐車過磅,計量準確,攪拌時間要達到規定的要求,砂漿試塊應有專人負責制作與養護。 (2)大放腳兩側邊收邊退要均勻,砌到基礎墻身時,要拉線找正確的軸線和邊線,砌筑時保持墻身垂直。 (3)一磚半墻及以上墻體必須雙面掛線,一磚墻反手掛線,舌頭灰隨砌隨刮平。 (4)盤角時灰縫要掌握均勻,每層磚都要與皮數桿對齊,準線要繃緊拉平。砌筑時要左右照顧,避免接槎高低不平。 (5)抄平放線時,要細致認真;釘皮數桿的木樁要牢固,防止碰撞松動。皮數桿立完后,要復驗,確保皮數桿高度一致。 (
28、6)應隨時注意正在砌的皮數,保證按皮數桿標明的位置埋置埋入件和拉結筋;拉結筋外露部分不得任意彎折,并保證其長度符合實際要求。 (7)砌體的轉角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筑,否則應砌成斜搓。 (8)有高低臺的基礎應先砌低處,并由高處向低處搭接,如無設計要求,其搭接長度不應小于基礎擴大部分的高度。 (9)砌筑時,高差不宜過大,一般不得超過一步架的高度。 (10)防潮層與基層粘結牢固,防水砂漿收水后要抹壓平整、密實。 1.3.2.4 職業健康安全關鍵要求 (1)在操作之前必須檢查操作環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暢通,機具是否完好無損,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是否齊全,經檢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2)基礎砌筑前必
29、須仔細檢查槽坑,如有坍方危險或支撐不牢固,要采取可靠措施。 (3)施工過程中要隨時觀察周圍土層情況,發現裂縫和其它不正常情況時,應立即離開危險地點,采取必要措施后才能繼續施工。 (4)基槽外側 lm以內嚴禁堆物,施工人員進入坑內應有踏步或梯子。(5)當采用搭設運輸道運送材料時,要隨時觀察基坑內操作人員,以防磚塊等失落傷人。 (6)基槽深度超過 1.5m時,運輸材料要使用機具或溜槽,運料不得碰撞支撐,基坑上方周邊應設高度為 1.2m的安全防護欄桿。 1.3.2.5 環境關鍵要求 (1)工場地實行封閉化,主要道路硬化,水泥庫房及時覆蓋,易起塵的施工面及時灑水圍擋,保證現場揚塵排放達標。 (2)固體
30、廢物實現分類存放,有效管理,提高回收利用率。生產和生活用水分類排放。 (3)車輛運輸不超載,出入沖洗車輪,保證運輸無遺灑。 .2 操作工藝 (1)磚基礎砌筑前,基礎墊層表面應清掃干凈,灑水濕潤。先盤墻角,每次盤角高度不應超過五層磚,隨盤隨靠平、吊直。 (2)砌基礎墻應掛線,240mm墻反手掛線。(3)基礎標高不一致或有局部加深部位,應從最低處往上砌筑,應經常拉線檢查,以保持砌體通順、平直,防止砌成“螺絲”墻。 (4)基礎大放腳砌至基礎上部時,要拉線檢查軸線及邊線,保證基礎墻身位置正確。同時還要對照皮數桿的皮數及標高,如有偏差時,應在水平灰縫中逐漸調整,使磚墻的皮數與皮數桿一致。 (5)安裝管溝
31、和洞口過梁其型號、標高必須正確,底灰飽滿;如坐灰超過 20mm 厚,用細石混凝土鋪墊,兩端搭墻長度應一致。 (6)本工程不做防潮層。(7)工完場清,作好成品保護,準備基礎工程驗收。 (8)工程驗收后,應及時進行回填。 1.3.4 質量標準 1.3.4.1 一般規定 (1)砌筑磚砌體時,磚應提前 12d 澆水濕潤。燒結普通磚含水率宜為 58(現場檢驗磚的含水率的簡易方法采用斷磚法,當磚截面四周融水深度為 1520mm時,視為符合要求的適宜含水率)。 (2)采用鋪漿法砌筑時,鋪漿長度不得超過800mm。 (3)豎向灰縫不應出現透明縫、瞎縫和假縫。 (4)臨時間斷處補砌時,必須將接搓處表面清理干凈,
32、澆水濕潤,并填實砂漿,保持灰縫平直。 1.3.4.2 主控項目 (1)磚和砂漿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抽檢數量執行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32002 第 5.2.l 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查磚和砂漿試塊試驗報告。 (2)砌體水平灰縫的砂漿飽滿度不得小于 80。 檢驗方法:用百格網檢查磚底面與砂漿的粘結痕跡面積,每處檢測 3 塊磚,取其平均值。 (3)磚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筑,嚴禁無可靠措施的內外墻分砌施工。對不能同時砌筑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于高度的 23。 每檢驗批抽檢 20接槎,且不少于 5 處。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
33、磚砌體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2 的規定。1.3.4.3 一般項目 (1)磚砌體組砌方法應正確,上、下錯縫,內外搭砌。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2)磚砌體的灰縫應橫平豎直,厚薄均勻。水平灰縫厚度直為 10mm,但不應小于 8mm也不應大于 12mm。 檢驗方法:用尺量 10 皮磚砌體高度折算。 (3)磚砌體的一般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3 的規定。1.3.4.4 成品保護 (1)基礎砌完后,未經有關人員復查前,對軸線樁、水平樁或龍門板應注意保護,不得碰撞。 (2)對外露或預埋在基礎內的暖衛、電氣套管及其它預埋件,應注意保護,不得損壞。 (3)抗震構造柱鋼筋和拉結筋應保護,不得踩倒,彎
34、折。(4)基礎墻回填土,兩側應同時進行,防止回填時擠歪擠裂。回填土應分層夯實,不允許向槽內灌水取代夯實。 1.3.5 安全環保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環保責任制度、技術交底制度、檢查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 (2)現場施工用電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 執行。 (3)施工機械嚴格按照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 33 執行。 (4)現場各施工面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正確。 (5)現場實行封閉化施工,有效控制噪聲、揚塵、廢物排放。 1.4上部磚墻砌體工程 墻體組砌方式實心墻體:一般采用一順一丁(滿丁滿條)、梅花丁或三順一丁砌法。 1.4.2 操作工藝 (1)組
35、砌方法:砌體一般采用一順一丁(滿丁、滿條)、梅花丁或三順一丁砌法。 (2)本工程外墻0.4米以下采用燒結普通磚砌筑,內墻一層空心磚0.3米以下的墻體均采用燒結普通磚砌筑,夾層內墻加氣塊下部0.2米高度均采用燒結普通磚砌筑。(3)選磚:砌清水墻應選擇棱角整齊,無彎曲、裂紋,顏色均勻,規格基本一致的磚。敲擊時聲音響亮,焙燒過火變色,變形的磚可用在基礎及不影響外觀的內墻上。 (4)盤角:砌磚前應先盤角,每次盤角不要超過五層,新盤的大角,及時進行吊、靠。如有偏差要及時修整,盤角時要仔細對照皮數桿的磚層和標高,控制好灰縫大小,使水平灰縫均勻一致。大角盤好后再復查一次,平整和垂直完全符合要求后,再掛線砌墻
36、。(5)掛線:砌一磚厚混水墻時宜采用外手掛線,可照顧磚墻兩面平整,為下道工序控制抹灰厚度奠定基礎。 (6)砌磚:砌磚宜采用一鐵鍬灰、一塊磚、一擠揉的“三一”砌磚法,即滿鋪、滿擠操作法。砌磚時磚要放平。里手高,墻面就要張;里手低,墻面就要背。砌磚一定要跟線,“上跟線,下跟棱,左右相鄰要對平”。水平灰縫厚度和豎向灰縫寬度一般為 10mm,但不應小于 8mm。也不應大于 12mm。砌筑砂漿應隨攪拌隨使用,一般水泥砂漿必須在 3h 內用完,水泥混合砂漿必須在 4h 內用完,不得使用過夜砂漿。混水墻應隨砌隨將舌頭灰刮盡。 (7)留槎:外墻轉角處應同時砌筑。內外墻交接處必須留斜搓,搓子長度不應小于墻體高度
37、的 23,槎子必須平直、通順。分段位置應在變形縫或門窗口角處,隔墻與墻或柱不同時砌筑時,可留陽槎加預埋拉結筋。沿墻高按設計要求每 50cm 預埋6 鋼筋2 根,其埋入長度從墻的留槎處算起,每邊均不小于 70cm,末端應加 90度彎鉤。隔墻頂應用立磚斜砌擠緊。2加氣混凝土砌塊砌體工程2.1材料要求 (1)加氣混凝土砌塊一般規格尺寸有以下幾種: 長度(mm):600;高度(mm):200、250、300;寬度(mm):100、50、200、250。 (2)加氣混凝土砌塊技術性能:密度分為 500、600、700kgm3 三個級別。 本工程選用500kgm3。(3)加氣混凝土砌塊的性能指標應符合表
38、.2-1 的規定。(4)檢驗產品的性能、強度、于密度、干燥收縮值、抗凍性等試驗分別按 GB 11969GB 11973標準的規定進行。 2.2作業條件 (1)砌筑前,必須完成基礎工程、基礎工程驗收合格且辦理了驗收簽字手續。 (2)砌體基層應清理干凈,并在基層上彈好軸線、邊線、門窗洞口位置線和其它尺寸線,應立好皮數桿,同時辦理驗線簽字手續。 (3)施工腳手架及卸料平臺搭設完畢,操作層腳手板和安全網掛設好,施工腳手架經過驗收合格允許使用,環境保護有措施。 2.3 質量安全與環境保護控制要點 質量關鍵要求 (1)砌塊砌體縱橫交叉轉角處應同時砌筑,對于無法同時砌筑的部位,留搓處沿墻高每隔600mm放兩
39、根6 筋,其埋設長度以留搓處算起,每邊不小于 700mm,末端彎鉤 900。 (2)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筑時,不應與其它塊材混砌,砌塊搭砌長度不應小于砌塊長度的 13,最小搭砌長度不得小于 150mm,豎向通縫不得大于 2 皮砌塊高度。 (3)內墻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筑時,底部應砌筑燒結普通磚,其高度為200mm。衛生間等有防水要求的墻體下部澆筑120的混凝土坎臺。 職業健康安全關鍵要求 (1)施工應嚴格遵守現場安全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施工安全意識。 (2)砌筑墻體時嚴禁操作人員站在墻上施工,高空作業應系好安全帶。 環境關鍵要求 (1)施工應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有
40、關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2)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的防止噪聲和粉塵飛揚措施。 (3)施工現場及攪拌的污水須經過沉淀池沉淀,排入指定地點。(4)不得在下列墻體或部位設置腳手眼: 120mm厚墻、清水墻和獨立柱; 過梁上與過梁成 60°角的三角形范圍及過梁凈跨度 12 的高度范圍內; 寬度小于 lm的窗間墻; 砌體門窗洞口兩側 200mm和轉角處 450mm范圍內; 梁或梁墊下及其左右 500mm范圍內; 設計不允許設置腳手眼的部位。(5)施工腳手眼補砌時,灰縫應填滿砂漿,不得用于磚填塞。 (6)設計要求的洞口、管道、溝槽應于砌筑時正確留出或預埋,未經設計同意,不得打鑿墻體和在墻體上開
41、鑿水平溝槽。寬度超過 600mm的洞口上部,應設置過梁,按鋼筋砼過梁 03G322-1 國家標準設計圖集中荷載級別為1級自行選用鋼筋砼過梁. 當墻面另設有保溫材料時, 選用過梁的總寬度應包括保溫材料的厚度.當洞口寬度<600mm時,采用平砌式鋼筋磚過梁,下鋪30mm厚M5水泥砂漿,在砂漿層中配置26鋼筋,鋼筋伸入支座砌體內的長度不應小于240mm.2.4 施工工藝(1)墻體放線:墻體施工前,應將基礎頂面或樓層結構面按標高找平,依據圖紙放出第一皮砌塊的軸線,砌體的邊線及門窗洞口位置線。 (2)砌塊提前 2d 進行澆水濕潤,澆水時把砌塊上的浮塵沖洗干凈。 (3)根據砌塊砌體標高要求立好皮數桿
42、,皮數桿立在砌體的轉角處,縱向長度一般不應大于 15m立一根。 (4) 排列應從基礎頂面或樓層面進行,排列時應盡量采用主規格的砌塊,砌體中主規格砌塊應占總量的 80以上。 (5)砌塊排列上下皮應錯縫搭砌,搭砌長度一般為砌塊長度的 13,也不應小于 150mm。 (6)外墻轉角處及縱橫墻交接處,應將砌塊分皮咬搓,交錯搭砌,砌體砌至門窗洞口邊非整塊時,應用同品種的砌塊加工切割成。不得用其它砌塊或磚鑲砌。門與窗洞口高度2m 時,每邊放 2 塊混凝土塊,高度在 23m 時,每邊放 3 塊混凝土塊。 (7)砌體水平灰縫厚度一般為 15mm, 垂直灰縫的厚度為 20mm。 (8)砌塊砌體與結構構件位置有矛
43、盾時,應先滿足構件要求。(9)鋪砂漿:將攪拌好的砂漿通過運輸車運至砌筑地點,在砌塊就位前用大鐵鍬、灰勺,進行分塊鋪灰,較小的砌塊量大鋪灰長度不得超過 1500mm。 (10)砌塊就位與校正:砌塊砌筑前應把表面浮塵和雜物清理干凈,砌塊就位應先遠后近,先下后上,先外后內,應從轉角處或定位砌塊處開始,吊砌一皮校正一皮。 (11)砌塊就位與起吊應避免偏心,使砌塊底面水平下落,就位時由人手扶控制對準位置,緩慢的下落,經小撬棍微撬,拉線控制砌體標高和墻面平整度,用托線板掛直,校正為止。 (12)豎縫灌砂漿:每砌一皮砌塊就位后,用砂漿灌實直縫,隨后進行灰縫的勒縫(原漿勾縫),深度一般為 35mm。 3構造柱
44、 構造柱的截面尺寸200x200;250x250;(250x300250x400)時,配筋412(612);8200,定位見建筑圖。構造柱與墻體的連接處應砌成馬牙槎,馬牙槎應“先退后進”二退二進,并沿墻高每 500mm 設 26 拉結筋,鋼筋端部設 90°彎鉤,深入墻內不宜小于 1000mm。拉結筋應事先放在砌筑操作現場,保證隨用隨拿。拉結筋應靠構造柱縱筋內邊穿過。4圈梁當墻高大于4m時,內應在標高4.0m處設一道圈梁,梁高240mm,C25砼,內配412,箍筋8200,當圈梁兼過梁時,應在圈梁底另加216縱筋; 內墻應在門頂標高處設一道圈梁梁高240mm,C25砼,內配412,箍筋
45、8200。外墻如有窗時上下窗口頂部做過梁兼圈梁,取消4米高圈梁。5其他構造做法1)砌塊墻的轉角處,應隔皮縱、橫墻砌塊相互搭砌。砌塊墻的 T 字交接處,應使橫墻砌塊隔皮斷面露頭。詳見圖 .2-3。 2)有抗震要求的砌體填充墻按設計要求應設置構造柱、圈梁,構造柱的寬度由設計確定,厚度一般與墻等厚,圈梁寬度與墻等寬,高度不應小于 120mm。圈梁、構造柱的插筋宜優先預埋在結構混凝土構件中,預留長度符合設計要求。構造柱施工時按要求應留設馬牙槎,馬牙槎宜先退后進,進退尺寸不小于 60mm,高度為 200mm 左右。當設計無要求時,構造柱應設置在填充墻的轉角處、T 形交接處或端部;當墻長大于 5m時,應間
46、隔設置。圈梁宜設在填充墻高度中部。詳見圖 .2-4三、砌體工程冬季施工 1 基本規定 (1)冬期施工 當日平均氣溫降低到 5或 5以下,或者最低氣溫降低到 0或 0以下時,用一般的施工方法難以達到預期目的,必須采取特殊措施進行施工方能滿足要求,即為冬期施工。 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5天穩定低于 5即進入冬期施工;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 5d穩定高于 5即解除冬期施工。 (2)砂漿宜優先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拌制。冬期砌筑不得使用無水泥拌制的砂漿。 (3)加氣混凝土砌塊承重墻體及圍護外墻不宜冬期施工。 2注意事項(1)冬期施工工程應進行質量控制,在施工日記中除應按常規要求外,尚應記錄室外空氣溫度、暖棚溫
47、度、砌筑時砂漿溫度、外加劑摻量以及其它有關資料。 (2)基土無凍脹性時,基礎可在凍結的地基上砌筑;基土有凍脹性時,應在未凍的地基上砌筑。在施工期間和回填土前,均應防止地基遭受凍結。 3冬期砌體工程 3.1 施工準備 3.1.1 技術準備 (1)冬期施工前,要與工程所在地的氣象部門取得聯系,了解氣象資料。根據氣象預報、當地施工經驗資料或歷年氣象資料估計冬期施工時間。 (2)要做好冬施前準備工作,包括暫設、熱源、設備檢查、防寒保溫材料貯備、原材料出廠化驗單、外加劑產品說明書等,對水泥、外加劑等產品進場后要取樣送往試驗室檢驗,經復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3)砌體工程的冬期施工應優先選用外加劑法。對絕
48、緣、裝飾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其它方法。 下列工程不應采用氯鹽外加劑法施工: 1)對裝飾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2)有高壓線路的建筑物(如變電所、發電站等);3)熱工要求高的工程; 4)使用濕度大于 60的工程; 5)經常受 40以上高溫影響的建筑物; 6)經常處于地下水位變化范圍及地下未設防水層的結構或構筑物, (4)采用外加劑法施工,應按不同負溫界限選擇適宜的外加劑摻量。(5)配筋砌體不得采用摻鹽砂漿法施工,當采用氯鹽外加劑時,砌體的鋼筋、金屬埋件應作防腐處理。 3.1.2 材料要求 (1)冬期施工所用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石灰膏等應防止受凍,如遭凍結,應經融化后使用; 2)拌制砂漿用
49、砂,不得含有凍塊和大于 10mm的凍結塊; 3)砌體用磚或其它塊材不得遭水浸凍。 (2)冬期施工砂漿試塊的留置,除應按常溫規定要求外,尚應增留不少于 1 組與砌體同條件養護的試塊,測試檢驗 28d 強度。 (3)磚材料:冬期施工磚材料除應達到國家標準要求外,應符合表 .2-1的要求。(4)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不可使用無熟料水泥。水泥的強度等級應根據砌體部位和所處環境來選擇,一般以 32.5 級為宜。水泥不得受潮結塊。如遇到水泥強度等級不明或出廠日期超過 3 個月情況,應經試驗鑒定后,方可使用。不同品種的水泥不得混合攪拌使用。 (5)石灰膏:把生石灰置于灰池中加水熟化,熟化后所得膏狀材料
50、稱為石灰膏。熟化時間不少于 7d。灰池中貯存的石灰膏應防止污染、干燥和凍結。如受凍,應經融化后方可使用。受凍脫水風化干燥的石灰膏不得使用。配制砂漿使用石灰膏時,石灰膏以稠度 120mm 為準,如施工時石灰膏稠度不足 120mm,可按表 .2-2 對摻量進行調整。即:實際摻量=調整系數×配合比要求用量。(6)砂:宜用中砂,并應過篩,其質量要求應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 5292)要求。水泥砂漿或砂漿強度等級等于或大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漿,砂的含泥量不得超過 5。 (7)外加劑 1)防凍劑:砌筑時砂漿使用的防凍劑分單組分及復合產品。單組分材料的質量要求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復合產品使用應經省、市級以上部門鑒定并認證的產品,其質量要求見廠家產品說明書。 3)砌體冬期施工防凍劑宜優先選用單組分氯鹽類外加劑(如氯化鈉、氯化鈣)。當氣溫不太低時,可采用單摻氯化鈉,當溫度低于15以下時可采用雙摻鹽(氯化鈉和氯化鈣)。氯鹽砂漿的摻量應符合表 .2-3 的規定。如采用其它各種復合型外加劑,應參照相應的使用說明書決定摻量,并注意使用環境要求。 (8)砌筑砂漿 1)砂漿的強度等級及品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試塊經過 28d 標準養護后應達到設計規定的強度。 2)流動性滿足砌筑要求。 3)砂漿在運輸和使用時不得產生泌水、分層、離析現象,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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