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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橫店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14調整完善版(修改)文本東陽市橫店鎮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一月第一章規劃總則1第二章規劃目標與控制指標4第三章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與空間架構7第四章生態用地保護規劃11第五章農用地保護規劃13第六章建設用地規劃16第七章節約集約用地規劃19第八章土地整治規劃21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區及管制規則22第十章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分區及管制規則28第十一章規劃實施與管理31第十二章附則37I橫店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調整完善版(修改)文本第一章規劃總則第一條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東陽

2、市“經濟強市”、“文化興市”、“生態立市”的發展戰略,依據橫店鎮市域副中心的發展定位,統籌規劃各類用地,嚴格保護農用地特別是耕地,加強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合理調控城鄉發展建設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實現土地資源優化配置,達到土地的集約和高效利用,以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第二條規劃原則1、優先保護生態環境,堅持保護與開發并重;2、嚴格保護耕地資源,堅持數量與質量齊抓;3、加強建設用地管制,堅持增量與存量共管;4、統籌安排各業用地,堅持重點與一般兼顧;5、遵循上位規劃引導,堅持落實與補充協調;6、深化公眾參與機制,堅持引導與訴求結合。第三條規劃依據1、法律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

3、理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5)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條例;(6)浙江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條例;(7)浙江省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2、相關文件、標準與規劃(1)東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14調整完善版);(2)橫店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14調整完善版);(3)浙江省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技術指南(試行)(浙土資發201444號)等;(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東陽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批復(浙政函201788號);(5)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南市街道、橫店鎮、南馬鎮土地利

4、用總體規劃修改的復函(浙土資函201765號)。第四條規劃范圍本規劃范圍為橫店鎮行政管轄范圍內的全部土地,土地總面積為12130.51公頃。第五條規劃期限及基數規劃期限為2006-2020年,其中規劃基期年為2005年,規劃調整基期年為2013年,規劃目標年為2020年。本次規劃修改基礎數據采用2014調整完善版規劃基礎數據,涉及行政區1橫店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調整完善版(修改)文本劃調整的按照調整后行政區劃對基數數據進行匯總。第六條規劃效力本規劃是橫店鎮行政轄區范圍內各項土地利用活動的綱領性文件,是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規劃城鄉建設和統籌土地利用活動的重要依據。規

5、劃一經批準,即具備法律效力,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本行政轄區范圍內進行的各項土地利用、開發、整治、保護活動,都應當遵守本規劃,服從規劃管理。11第二章規劃目標與控制指標第七條鄉鎮功能定位以高新技術為支撐,堅定實施“旅游興鎮、工業強鎮、商貿活鎮”戰略,堅持工業與影視旅游業雙輪驅動的城市化模式,努力把橫店鎮建設成為浙中地區以高新科技工業為特色的先進制造業基地和國際知名的影視文化旅游城市,發展成為全國重點鎮、國家級影視文化產業實驗區和東陽市域副中心。第八條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圍繞東陽市“經濟強市”的戰略目標,橫店鎮積極發展影視文化產業,著力推進工業化、產業化、城市化進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走以最

6、有效利用資源和保護環境為基礎的循環經濟之路,構建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型經濟發展模式,實現經濟和社會健康、協調、持續發展。規劃至2020年,全鎮城鎮人口17.40萬人,農村人口6.66萬人。第九條土地利用戰略目標貫徹落實市級“生態優先、保護耕地、空間優化、節約集約”的土地利用戰略,切實轉變規劃理念,通過構筑生產、生活、生態“三生”共贏的空間格局,實現“調結構、優格局、促發展”的總體目標,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第十條主要控制指標(一)約束性指標耕地保有量:規劃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30.14公頃;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規劃修改期內,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得低于968.83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

7、到2020年末,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2738.66公頃以內。(二)預期性指標建設用地總規模:到2020年末,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4142.44公頃以內;新增建設用地規模:規劃修改期內,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547.66公頃以內;人均城鎮工礦用地:到2020年末,人均城鎮工礦用地不高于108.00平方米;人均農居點用地:到2020年末,人均農居點用地不高于119.00平方米;萬元二三產業增加值用地量:到2020年末,萬元二三產業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39.00平方米以內;城市分批次土地供應率:規劃修改期內,城市分批次土地供應率不低于70.00%;存量土地供應占比:規劃修改期內,存量土地供應占比不低

8、于40.00%;示范區內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規劃修改期內,示范區內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得低于100.00公頃;標準農田保護面積:規劃修改期內,標準農田保護面積保持在950.00公頃以上;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規劃修改期內,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275公頃以下;土地整治補充耕地面積:規劃修改期內,通過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不低于26.00公頃。第三章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與空間架構第十一條結構調整和空間架構引導優先布設國土生態屏障網絡用地,拓展生態空間;加強保護水田等優質農用地,合理開發土地資源,挖掘土地整治潛力,保持農用地數量基本穩定;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優化城鄉建設用地布局空間;提高基礎設施節約集

9、約用地水平;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適度開發和利用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十二條土地利用結構調整(一)2006-2020年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規劃農用地規模從2005年的8093.90公頃調整為2020年的7724.0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比例由66.72頒整為63.67%規劃建設用地規模從2005年的3728.39公頃調整為2020年的4081.0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比例由30.74須整為33.64%規劃其他土地規模從2005年的308.19公頃調整為2020年的325.41公頃,占土地總面積比例由2.54%調整為2.68%。同時,至2020年,農用地由原規劃7794.05公頃調整到規劃修改后

10、7724.04公頃,農用地有所減少,其中耕地面積增加27.18公頃,園地面積減少22.43公頃,林地面積減少38.01公頃,其他農用地面積減少36.75公頃;建設用地總規模由原規劃4125.63公頃調整至規劃修改后4081.06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增加53.64公頃,交通水利用地增加10.65公頃,其他建設用地規模減少108.86公頃;其他土地由原規劃360.20公頃調整至規劃需改后325.41公頃,其中水域面積減少0.08公頃,自然保留地減少34.71公頃。(二)2014-2020年土地利用結構調整1、農用地結構調整農用地總面積由規劃修改基期年的8097.11公頃調整為2020年末的772

11、4.04公頃,凈減373.07公頃,占土地總面積比例由66.75%調整至63.68%。其中耕地由規劃修改基期年的1942.37公頃調整到2020年末的1758.96公頃,凈減183.41公頃。其中,建設占用減少耕地371.30公頃,建設用地整理增加耕地141.36公頃,宜耕后備資源開發增加耕地46.51公頃。園地由規劃修改基期年的273.93公頃調整到2020年末的251.90公頃,凈減22.03公頃。其中:宜耕后備資源開發導致園地減少3.09公頃,建設占用園地35.43公頃,農業結構調整增加園地13.40公頃。林地由規劃修改基期年的5124.56公頃調整到2020年末的5121.77公頃,凈

12、減2.79公頃。其中,由于宜耕后備資源開發導致林地減少0.27公頃,建設占用而減少林地面積達到63.34公頃,農業結構調整增加林地60.95公頃。其他農用地由規劃修改基期年的756.24公頃調整到2020年末的591.41公頃,凈減164.83公頃。主要因為建設占用和宜耕后備資源的開發。2、建設用地結構調整建設用地總規模由規劃修改基期年的3674.26公頃調整為2020年末的4081.06公頃,凈增406.8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比例由30.29%5整至33.64%其中城鄉建設用地:由2472.44公頃調整至2020年末2731.39公頃,凈增258.95公頃;交通水利用地:由274.51公頃調

13、整至2020年末327.52公頃,凈增53.01公頃;其他建設用地:由927.31公頃調整至2020年末1022.16公頃,凈增94.85公頃。城鄉建設用地:由于城鄉發展與結構優化,城鄉建設用地面積增加395.42公頃;為了控制城鄉建設的無序蔓延,區域內針對農村居民點與廢棄工礦地進行了適當整理,整治導致的城鄉建設用地減少面積為136.61公頃。交通水利建設用地:適度增加交通水利設施用地規模,提升交通水利服務于社會經濟發展的能力。其中新增公路用地52.34公頃,新增民用機場用地0.67公頃。3、其他土地結構調整其他土地總面積由規劃修改基期年的359.14公頃調整到325.41公頃,凈減33.73

14、公頃,規劃期末占土地總面積比例由2.96調整為2.68%。其中水域:由175.15公頃調整至2020年末175.29公頃,凈增加0.14公頃。自然保留地:自然保留地由183.99公頃調整到2020年末的150.12公頃,凈減33.87公頃。第十三條土地利用空間架構深度協調保護資源和保障發展三者之間的關系,全面優化區域土地利用空間框架,形成景觀優先、耕地保護、建設控制的有機綜合布局。規劃形成“三橫三縱一環”的交通空間骨架,“三橫”為鎮北的佛窈線、鎮中的華廈大道和鎮南的江南路連至迎賓大道;“三縱”為鎮西的影視大道、鎮中的萬盛街和鎮東的上海灘街;“一環”即城鎮環路。同時,以平原水網與優質耕地為景觀屏

15、障,內嵌建設用地布局的土地利用空間格局,促進生產、生活和景觀空間的有機融合和協調統一。第四章生態用地保護規劃第十四條規劃引導根據上位規劃的生態用地保護引導,圍繞生態立市戰略,以區域水系與林地為基底鞏固生態景觀屏障,維護區域的生態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第十五條生態用地保護規劃以市級規劃為指導,重點保護水源保護核心區,加強生態公益林及區域水域的保護,通過調整生態用地結構,增強生態用地功能,維護區域的生態安全。1、土地生態環境保護的基本思路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強生態用地保護,不得隨意占用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林地、水域。建設項目確需占用生態用地的,應嚴格依法報批和補償,確保生態保護

16、區域的穩定。加強對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建設線路和施工場址要科學選址,盡量減少占用林地、耕地,防止水土流失。2、重點生態保護用地規劃規劃期內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保護,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態資源,通過生態廊道將外部生態綠地引入鄉鎮內部,形成“一帶、兩區、多點、多片”的綠化生態格局。其中:“一帶”是沿南江兩側的綠化帶;“兩區”指八面山省級森林公園和三都一屏巖風景名勝區;“多點”指以城鎮、中心村、基層村為節點,以公共廣場、街旁綠地、休閑公園為載體,規劃多處綠地;“多片”指分散的大量生態觀光農田。第十六條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為確保生態功能保障基線、環境質量安全底線和自然資源利用上

17、線,劃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中細化落實市級生態紅線,將鎮域范圍內涉及生態公益林、水源保護區的部分劃入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生態紅線范圍內用地全部納入禁止建設區。全鎮共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257.53公頃。第五章農用地保護規劃第十七條規劃引導以市級規劃為指導,圍繞嚴守耕地紅線的主旨,強化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突出耕地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的布局大穩定與優化小調整;統籌農業用地發展,優化產業結構,拓展農業功能,提升農業發展競爭力,全面推動現代農業進程。第十八條耕地保護規劃1、落實耕地保護任務。規劃期末,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30.14公頃,優質耕地主要分布在城鎮周邊,集中分布在鎮域西部與北部;2、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18、規劃修改期內,橫店鎮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275公頃以內。通過建設用地整理等項目實施,補充耕地不低于26.00公頃。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執行“以補定占”、“先補后占”、“占水補水”和“占優補優”等政策要求,引導建設不占或少占耕地;3、有效控制建設占用耕地系數。規劃至2020年,建設占用耕地系數控制在60.16以內;4、嚴格落實標準農田。規劃期內落實標準農田保護任務950公頃,規劃實施過程中應做到標準農田“先補后占”且“占補平衡”;5、全面提升耕地質量。規劃期內,通過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標準農田質量提升、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等措施全面提升現有耕地質量;建設占用的耕地,應通過耕地表土剝離和再利用工程,實現表

19、土再利用。橫店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調整完善版(修改)文本第十九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規劃1、嚴格落實保護任務。橫店鎮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為968.83公頃,規劃實際落實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969.54公頃,主要分布在南上湖社區、禹東社區、屏巖社區、六聯村、馬山前村等村。2、合理調整空間布局。根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與2014調整完善版規劃基本農田對比,調出基本農田68.88公頃,主要包括零星破碎不便于管理和位于重點發展區塊范圍內耕地。第二十條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劃定堅持“大穩定、小調整”的規劃原則,以市級規劃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范圍為基礎,結合遙感影像,以道路、

20、河流等為界限,優先將位于標準農田、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高標準基本農田范圍內,坡度在6度以下、質量等別高的優質耕地劃入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100公頃,區內落實示范區內永久基本農田面積116.60公頃。第二十一條園地、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規劃嚴格控制園地、林地減少,重點發展優質果園與經濟林,建設優勢果產品基地、苗木基地,調整園地、林地布局,加強園地、林地改造和管理,穩步提高農地單產和效益。1、保障園地、林地資源。至2020年末,園地面積不得少于251.90公頃,林地面積不得少于5121.77公頃。2、控制建設占用。規劃修改期內,新增建設占用園地控制在33公頃以內,占用林地控制在64公

21、頃以內。14橫店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調整完善版(修改)文本3、推進園地、林地綜合整治。加強園地、林地的適宜性評價,做到適地適栽,搞好樹種品種的區域化,重點發展優質果園和苗木基地。第二十二條其他農用地保護利用規劃橫店鎮其他農用地從2013年的756.24公頃調整至2020年的591.41公頃,凈減少164.83公頃,基本由建設占用。規劃期內通過合理安排設施農用地,發展設施農業,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合理安排畜禽養殖用地,鼓勵規模化養殖,發展畜禽養殖應盡量選擇廢棄地和未利用地,避免畜禽養殖造成環境污染;優化農村道路、農田水利等工程,促進農業發展,增強農村經濟。15橫店

22、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調整完善版(修改)文本第六章建設用地規劃第二十三條規劃引導以市級建設用地規劃為引導,構筑集約高效、宜居適度的建設用地空間框架,有效控制鎮域內建設用地總量,統籌安排新增建設用地,優化城鄉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盤活建設用地存量,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第二十四條規劃用地控制堅持“內涵挖潛為主、外延擴張為輔”的規劃原則,積極利用增量橇動存量,有效控制建設用地總量,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優化城鄉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規劃修改期內規劃新增建設用地控制在547.65公頃以內;到規劃期末,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2731.38公頃以內,交通水利與其他建設用地規模

23、控制在1349.68公頃以內。第二十五條城鎮用地規劃規劃期內將南江兩側區域作為鎮域重點擴展區域;根據“空間分離、功能分工、特色分明、有機銜接”的空間發展戰略,形成“一帶、二軸、三中心”的總體結構。“一帶”:即南江濱水景觀帶;“二軸”:即華夏大道、江南路沿線的公共景觀軸;“三中心”:即商貿中心、行政中心及生態景觀核心。1、用地規劃至2020年末,橫店鎮城鎮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在1811.03公頃;規劃修改期內,新增城鎮用地規模控制在162.06公頃;2、城鎮擴展邊界劃定以市級規劃劃定的城鎮擴展邊界為基礎,結合橫店鎮發展實際,進一步細化落實,沿地類界線等具有明顯隔離作用的標志物或行政界線為范圍界限劃定

24、橫店鎮城鎮擴展邊界1946.62公頃。第二十六條農村居民點用地規劃1、村莊布點至2020年末,橫店鎮形成4個中心村、18個基層村和6個撤并村。在村莊整體布點要求下,合理優化行政村內自然村布局,適當撤并低、小、散村莊,全面改善村容村貌,力求將橫店鎮打造為美麗鄉村建設示范區。(1)中心村規劃將橫店社區、禹陽社區、荊溪社區、米塘社區等4個行政村打造為橫店鎮鎮級中心村,作為鎮域的片區中心,區塊按照新型農村社區的標準建設,通過完善、整合公共服務設施資源和提高市政基礎設施水平,實施社區化改造,打造現代化農村社區;此外在各基層村內部規劃1-2個自然村為村級中心村,該級中心村在規劃期內主要承擔行政村內部的基礎

25、服務中心職能,通過中心村的建立以保障各基層村的基本物質文化需求。(2)基層村規劃將18行政村納入基層村管理。基層村在規劃期內將逐步弱化人口集聚,在現有規模不擴大的基礎上,增強集聚功能,配套文化活動室、幼兒園、衛生室等公共服務設施,滿足村民基本尋求;同時為進一步優化農村用地布局,適當撤并基層村內部低、小、散村莊,合理縮減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提升土地利用效率。(3)撤并村為規劃期內計劃實施拆遷復墾的村莊。為進一步優化農村用地布局,適當撤并基層村內部低、小、散村莊,合理縮減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提升土地利用效率。2、用地規劃至2020年末,農村居民點用地控制在814

26、.16公頃;規劃修改期內,安排新增農村居民點用地233.32公頃;3、村莊擴展邊界劃定依托村莊布點規劃等相關規劃,結合村民自身發展意愿,以路、河、行政界線等為邊界,劃定村莊擴展邊界933.80公頃。第二十七條基礎設施用地規劃規劃期間,橫店鎮預期安排重點建設項目7個。通過合理布局生活型干道、旅游型干道,構建功能分明、密度合理、快慢有致的旅游服務體系。第二十八條風景旅游用地規劃為順應東陽市生態文化基礎,維護優美的自然環境和優越的生態環境,強化旅游設施配套建設,全面提升旅游業發展水平,橫店鎮規劃期內安排新增重點風景旅游及配套設施用地共99.40公頃。新增風景名勝設施用地主要用于保障旅游區的對內對外交

27、通建設以及旅游基礎設施的配套建設。17橫店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調整完善版(修改)文本第七章節約集約用地規劃第二十九條規劃引導以市級規劃為指導,圍繞節約集約國家戰略,轉變區域經濟社會增長方式,加快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規范新增用地,樹立集約典范,運用整治提升盤活存量用地,利用新增撬動存量用地,營造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的新風尚。第三十條建設用地節約集約用地規劃1、規劃用地控制以市級指標分解方案為依據,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要求,切實推進建設用地的節約與集約利用。到規劃期末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108.00平方米以內,人均農居點用地控制在119.00平方米以內,萬元二、三產

28、業增加值用地量將至39.00平方米以內。2、節約集約用地規劃城鎮建設用地聚焦存量盤活,通過全力推動批而未供、閑置土地的盤活利用,最大限度挖掘存量潛力,增加建設用地有效供給,提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土地保障力。規劃預期安排城鄉低效用地再開發211.40公頃。農村居民點用地通過實施增減掛鉤,引導用地集中。在確保生產、生活、生態安全與歷史文化保護的前提下,以提高農村建設用地效率、提升村民居住環境為基本原則,推進農居點整理工作,規劃預期安排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127.09公頃,確保實現農村居民規模的有效縮減。第三十一條農用地集約利用規劃按照因地制宜、特色突出、市場導向、規模效益、生態保護相結合的指導思想,

29、重點建設都市現代農業綜合區,通過實施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經營,改進農業生產技術,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優化農用地結構和布局,實現農業生產現代化,從而提高農用地利用效率和節約集約用地水平。第三十二條其他土地集約利用規劃在土地適宜性評價的基礎上,堅持保護和開發并行,通過適度開發自然保留地,增加耕地面積,提高土地利用率。31第八章土地整治規劃第三十三條規劃引導圍繞耕地保護和新農村建設目標,整合區域土地資源利用,加強耕地數量與質量建設,促進新農村建設,形成耕地保護、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的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局面。第三十四條建設用地整理規劃規劃著力加強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推進建設用地整理,促進城鄉用地置換和結構調

30、整,確保新農村建設和城鄉有效統籌。按條件有計劃實施空心村、廢棄村、散小村撤并,按設計高標準實施撤并區復墾為耕地,合理調控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有效增加耕地面積。規劃至2020年,全鎮安排建設用地整理補充耕地141.36公頃。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區及管制規則橫店鎮依據市級規劃中土地用途分區相關要求,根據本區域土地資源利用特點和社會經濟發展需要,按規劃主導用途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一般農地區、林業用地區、城鎮建設用地區、村鎮建設用地區、獨立工礦區、風景旅游用地區和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八個保護區。第三十五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1159.30公頃,占橫店鎮土地總面積的9.56。%是在落實

31、市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范圍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將市級保護區外標準農田、高標準基本農田和糧食生產功能區等范圍內的優質耕地補充劃入;全鎮劃定永久基本農田面積969.54公頃,其中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面積116.60公頃。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要用作永久基本農田和直接為永久基本農田服務的農田道路、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區內的一般耕地,應參照永久基本農田管制政策進行管護;2、區內現有非農建設用地和其它零星農用地應當整理、復墾或調整為永久基本農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整理、復墾或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3、嚴禁占用區內永久基本農田進行非農建設,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上建房、建窯、建墳、挖砂

32、、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的活動;4、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實行最嚴格保護,不得擅自改變或隨意調整,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占用。國家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軍事等基礎設施項目和省政府確定的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各設區市政府要在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環節,對建設項目用地選址方案認真組織論證,未經論證通過的,不得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國家批準的交通、水利項目以及省政府確定的重大線性工程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建設項目用地選址方案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農業廳等部門進行論證,未經論證通過的,不得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其他建設項目一

33、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第三十六條一般農地區一般農地區面積1895.60公頃,占橫店鎮土地總面積的15.63%,分散分布于各行政村。區內土地主要包括:(1)通過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和園地;(2)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以外的耕地、園地;(3)畜禽用地;(4)為農業生產和生態建設服務的農田防護林、農村道路、農田水利等其他農業設施,以及農田之間的零星土地。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要為耕地、園地、畜禽水產養殖地和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用地;2、區內現有非農業建設用地和其他零星農用地應當優先整理、復墾或調整為耕地;3、鼓勵單位和個人對區內農田進行整理,增加有效耕地

34、面積;鼓勵對中低產田進行改造,培肥地力,提高耕地產出水平;4、鼓勵單位和個人對區內村莊用地進行整理,推進新農村建設,引導村莊向城鎮和中心村集中,鄉鎮、村級工業向城鎮工業園區集中;5、嚴格控制區內耕地轉變用途,經批準的建設占用區內耕地,必須按照“占補平衡”的原則,補充與所占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第三十七條林業用地區林業用地區面積5246.62公頃,占橫店鎮土地總面積的43.25%,其中生態林區2240.44公頃。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要用于林業生產,以及直接為林業生產和生態建設服務的營林設施;2、區內現有非農業建設用地,應當按其適宜性調整為林地或其他林地配套設施用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調整的,

35、可保留現狀用途,并逐步引導退出;3、區內零星耕地因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需要可轉為林地。第三十八條城鎮建設用地區城鎮建設用地區面積1963.74公頃,占橫店鎮土地總面積的16.19%,主要包括現狀城鎮建設用地和規劃城鎮建設用地。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要用于城鎮建設,并與經批準的鎮域總體規劃相銜接,城鎮建設用地區限制在規劃城鎮建設用地擴展邊界范圍內,城鎮建設不得超出分區范圍;2、區內城鎮建設應優先利用現有低效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3、區內嚴格禁止征而不用、多征少用及閑置土地;4、區內耕地在批準轉變為城鎮建設用地以前,應當按現用途使用,不得荒蕪;對于已經廢棄、樗荒的土地,能耕種的必須及時恢復耕種。

36、第三十九條村鎮建設用地區村鎮建設用地區面積815.16公頃,占橫店鎮土地總面積的6.72%,主要包括現狀農村居民點用地和規劃農村居民點用地。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要用于村民住宅、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等建設,必須嚴格執行村莊規劃;2、除了中心村之外,村莊建設原則上不得新增建設用地;村莊建設必須充分利用舊宅基地、空閑地,確需擴大的,應當首先利用非耕地和劣質地;3、保護和改善村莊環境,防治水土污染和水土流失,嚴禁在區內新建污染環境的工廠。第四十條獨立工礦區獨立工礦區面積103.71公頃,占橫店鎮土地總面積的0.85%o管制規則1、區內采礦項目的開發使用需做好環境影響動態監測與水土保持相關措施,確保采礦

37、過程中對生態環境的保護;2、該區在規劃期內原則上不再擴大經營規模,如規劃期內該礦區完成礦產資源開發,應做好礦山復綠的相關整治工作;3、為確保村民的生命與財產安全,規劃期內不得在該區內安排新增農村居民點用地。第四十一條風景旅游用地區風景旅游用地區面積929.31公頃,占橫店鎮土地總面積的7.66%。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關文化活動,區內土地使用應當符合風景旅游區規劃;2、在不破壞景觀資源的前提下,允許區內土地進行農業生產活動和適度的旅游設施建設;3、區內影響景觀保護和游覽的土地,應在規劃期間調整為適宜的用途;4、嚴禁占用區內土地進行破壞景觀、污染環境的生產建設活動;5、區內的

38、商業服務網點應統一規劃,依據統一管制、統籌經營、便利游客的原則,進行布置和建設。第四十二條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橫店鎮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總面積17.0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14%主要為飲用水源保護核心區。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的具體用途應符合經批準的生態保護規劃;2、區內影響生態環境安全的土地,應在規劃期間調整為與主導用途不相沖突的用途。第十章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分區及管制規則橫店鎮按照保護資源與環境優先,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原則,依據市級規劃中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分區相關要求,同時與本區域內土地用途分區相銜接,與規劃主要控制指標相協調,劃定禁止建設區、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和限制建設區四個建設用地

39、管制區。第四十三條禁止建設區禁止建設區面積2382.79公頃,占鎮域土地總面積的19.64%,主要包括城鎮發展區外圍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生態林區和地質災害高易發區。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的主導用途為生態與環境保護空間,嚴格控制與區內主導用途不相符的各類開發建設活動;2、規劃期內建設用地禁止邊界原則上不得調整,如確需調整按規劃修改處理,應嚴格論證,并報規劃審批機關批準;3、規劃中已列明的重點基礎設施及其他建設項目,涉及占用禁止建設區的,視為符合規劃。4、規劃中未列明,但規劃期內確需實施的交通水利能源、生態環境保護、風景旅游保護開發等建設項目,如需占用禁止建設區,必須依據相關規劃,經嚴格論證,論證通

40、過后,方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第四十四條允許建設區允許建設區面積2807.70公頃,占鎮域土地總面積的23.15%,是在落實市級允許建設區范圍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將中心村、基層村等相對集中連片的農村居民點用地補充劃入,主要包括城鎮和農村居民點等。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城、鎮、村或工礦建設發展空間,具體土地利用安排與依法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等相協調;2、區內土地以內涵挖潛為主,應積極鼓勵引導盤活存量,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3、規劃實施過程中,允許建設區的空間布局形態和建設用地規模邊界可依新增城鄉建設用地的落位進行動態調整,但不得突破建設用地擴展邊界范圍。第四十五條有條件建設區有條件建

41、設區面積72.72公頃,占鎮域土地總面積的0.60。%是在落實市級有條件建設區范圍基礎上進一步細化,根據中心村發展方向,將中心村的主要預期用地區合理補充劃入,該區域是橫店鎮規劃期內新增建設用地規劃選址的主要區域。管制規則1、區內建設占用土地符合規定的,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2、區內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受規劃指標和年度計劃指標的約束,不得突破建設用地擴展邊界范圍;3、規劃期內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原則上不得調整,如確需調整按規劃修改處理,應嚴格論證,并報規劃審批機關批準。第四十六條限制建設區限制建設區面積6867.30公頃,占鎮域土地總面積的56.61%,是除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禁止建設區以

42、外的區域,是橫店鎮城鎮村及工礦建設空間與生態保護空間的緩沖隔離帶,主要包括耕地、園地和林地等用地類型。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農業生產空間,是發展農業生產,開展土地整治和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的主要區域;2、區內禁止城鎮和大型工礦建設、限制村莊和其他獨立建設;3、區內規劃期間保留的農村居民點,在不突破原有建設用地規模的前提下,允許依照相關規劃進行原拆原建;4、區內規劃期間布局的新增建設用地,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5、規劃中已列明的建設項目,涉及占用限制建設區的,視為符合規劃;6、規劃中未列明,但規劃期內確需實施的建設項目,如需占用限制建設區,必須依據相關規劃,經嚴格論證,論證通過后,方

43、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第十一章規劃實施與管理第四十七條建立規劃實施的保障機制規劃實施的保障機制包括強化土地利用規劃公告制度和聽證制度,堅持永久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建立和完善農居點整理相關制度,建立耕地預警機制、提高耕地質量和數量,加強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土地利用規劃實施反饋與調控機制,增強建設用地管理制度等。1、強化土地利用規劃公告和局部修改聽證制度為使規劃有效執行,本規劃經批準后,建立規劃公告制度,接受群眾的查詢和監督,對于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地、用地的,要依法查處,以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建立土地利用規劃修改和年度規劃實施的公告制度與規劃局部修改聽證制度。土地利

44、用規劃調整公告包括修編調整的時間、范圍、原因、用途變化情況、綜合效益分析等。年度規劃實施管理公告包括規劃制定的年度用地計劃及其執行情況、年度建設用地審批和審查結果等。2、堅持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保護永久基本農田是貫徹土地基本國策、切實保護耕地的重要措施,事關糧食安全、經濟發展、社會穩定,要強化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的管理、建設和群眾監督。(1)要堅持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制。對設有保護標牌、做到“定量到村、定位到塊、定責到人”、建有圖表檔案的永久基本農田,規劃時要有保全意識,做到盡量不被占用;確需規劃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則要進行全面的規劃論證,廣泛聽取專家及群眾意見。(2)要健全監督制度。市政府建立

45、監督檢查制度,每年組織國土、農業部門以及其他部門對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結果報上級國土、農業部門。同時,要及時向村民公開永久基本農田劃區定界情況,接受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3)要健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用途管制制度,保障農業生產能力。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應經論證且符合相關審批程序。(4)要建立健全永久基本農田占補平衡制度。建設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批準后,應補充劃入數量和質量相當的永久基本農田。(5)要健全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和環境保護制度。加強永久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和地力補償研究,建立完整的地力補償機制。同時,積極推廣科學配方施肥,開展土壤監測,改善永久基本農田的生態環境。3、

46、建立耕地預警機制,提高耕地質量和數量建立有效的耕地預警機制,對耕地流失和耕地質量下降進行臨界警界。耕地預警機制包括數量預警機制和質量預警機制。結合耕地預警機制的建立,耕地應重點加強中低產田基礎設施和質量建設。通過優質糧食產業工程和新一輪沃土工程建設,改良土壤理化性狀,全面提升地力。改革傳統耕作方法,發展保護性耕作。開展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試點,建設高標準糧田,提高耕地質量。4、加強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為了有效消除城市盲目擴張和亂占濫用耕地造成的“外部不經濟”或成本溢出現象,采取土地用途管制的事前控制手段,以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保護和發揮自然資源的多種價值,充分協調人與自然、社會經濟與生態環境等關系,

47、滿足區域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實行不同土地類型的用途管制規則。鑒于市場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規劃技術本身的非精確性,在國橫店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調整完善版(修改)文本家用途管制框架下,針對不同管理條件和分區類型,采用針對性的用途管制。改革現行地價體系,重視土地占用的成本效益分析,將土地占用的社會外部性成本納入地價體系,從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科學實施土地稅收制度,完善和嚴格制定土地增值稅條例,合理分配土地收益,確保公平與效益,促進土地利用。5、建立土地利用集約節約的保障機制(1)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政策。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也應采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收土地閑置費。(2)加強監督檢查,全面落實節約集約用地責任。建立健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要對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的執行實施全程監管,及時向社會公開供地計劃、結果及實際開發利用情況等動態信息。6、建立土地利用規劃實施反饋與調控機制根據規劃實施情況,使年度計劃與中長期土地利用規劃有機結合,并能隨著客觀環境的動態變化及時修正和完善規劃,以保證規劃的實施效果及經濟、科技、社會系統健康有序發展。建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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