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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UDC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P XX-20XX 水利工程設計防火規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報批稿) X-XX-XX發布 X-XX-XX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聯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水利工程設計防火規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50XXXX-201X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

2、局施行日期:2012年 月 日中國計劃出版社201X 北京前 言本規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關于印發2011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11】17號)的要求,由中水珠江規劃勘測設計有限公司會同有關單位編制完成。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對我國水利工程的消防設施和采用的措施現狀進行了調查研究,收集全國有關省、市、自治區關于水利工程設計、運行管理和采用的新技術、新成果及經驗等,廣泛征求有關設計、建設、管理、研究單位和專家的意見,通過反復討論、修改和完善,最后經審查定稿。本規范共10章,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和耐火等級;總體布置;建筑物;電氣

3、設備;絕緣油和透平油系統;消防給水及滅火設施;通風和防排煙;消防電氣。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規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公安部消防局和水利部負責日常管理,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負責技術內容的解釋。本規范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反饋給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六鋪炕北小街2-1號,郵政編碼:100120,傳真電子郵箱:jsbz),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本規范主編單位:中水珠江規劃勘測設計有限公司本規范參編單位: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長江水利委

4、員會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湖北省公安消防總隊本規范主要起草人:游贊培 林少明 楊類琪 翁映標 符夏碧 張如漢 殷 麗 陳永利 崔忠波 闞 強 高政毅 何力勁 劉朝華 嚴 洪 李天立 吳國穎本規范主要審查人:覃利明 雷興順 卜漱和 游 超 楊志剛 王慶明 龔長年 朱維志 余國銓 高 欽 李向東目 次1 總 則12術語23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和耐火等級34 總體布置54.1 防火間距54.2 消防車道和救援設施65 建筑物75.1 防火分區75.2 安全疏散76 電氣設備96.1 室外電氣設備96.2 室內電氣設備106.3 電纜117 絕緣油和透平油系統138 消防給水及滅火

5、設施148.1 一般規定148.2 給水設施148.3 室外、室內消防給水168.4 消火栓178.5 自動滅火系統188.6 消防器材199通風、采暖和防排煙229.1通風采暖229.2 防排煙2210 消防電氣2410.1 消防供電2410.2 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2410.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2410.4 防雷接地26本規范用詞說明27引用標準名錄28條 文 說 明29 Contents1 General12 Terms23 Classification of production fire hazard and fire resistance rating34 General l

6、ayout54.1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54.2 Fire lanes and rescue facilities65 Building75.1 Fire compartment75.2 Safety evacuation76 Electrical equipment96.1 Outdoor electrical equipment96.2 Indoor electrical equipment106.3 Cable117 Insulating oil and turbine oil system138 Fire water supply and fire-exti

7、nguishing installation148.1 General provisions148.2 Water supply facilities148.3 Indoor, outdoor fire water supply168.4 Fire hydrant178.5 Automatic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188.6 Fire fighting equipment199 Ventilation,heating, smoke control and exhaust229.1 Ventilation and heating229.2 Smoke control

8、 and exhaust2210 Fire fighting electrical system2410.1 Power supply for fire fighting2410.2 Emergency lighting, evacuation sign2410.3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2410.4 Lightning and Grounding26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e code.27List of quoted standards28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91 總 則1

9、.0.1 為了預防水利工程火災,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范。1.0.2 本規范適用于水利工程新建、擴建、改建的大中型水力發電廠、泵站、水閘,及其通航設施的防火設計。1.0.3水利工程防火設計應遵循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從全局出發,統籌兼顧,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1.0.4 水利工程的防火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術語2.0.1 地面廠房 ground plant( powerhouse or pump house)電機層或安裝間地面能直通外部道路,且有直通大氣門窗的水力發電廠廠房或泵站廠房。2.0.2壩內廠房 plant wit

10、hin dam設置在擋水壩體空腔內的水力發電廠廠房或泵站廠房。2.0.3地下廠房 underground plant設置在地下洞室內的水力發電廠廠房或泵站廠房。2.0.4主廠房 main plant布置水輪發電機組或泵組及其輔助設備的主機間及安裝、檢修作業用的安裝間的總稱。2.0.5副廠房 auxiliary plant除主廠房外的其他機電設備用房,以及用于運行、維護、試驗和管理的工作、生活房間。多層副廠房 multilayer auxiliary plant二層及二層以上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副廠房。2.0.7高層副廠房 high-rise auxiliary plant二層及二層以上

11、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副廠房。3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和耐火等級3.0.1水利工程生產場所的火災危險性類別應按表3.0.1劃分。表3.0.1 生產場所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序號生產場所火災危險性類別一水力發電廠廠房、泵站廠房1主廠房丁2油浸式變壓器室、油浸式電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線圈室丙3干式變壓器室丁4單臺設備充油量不大于60kg的配電裝置室丁5單臺設備充油量大于60kg的配電裝置室丙6母線室、母線廊道和豎井丁7控制室、繼電保護屏室、通信室、計算機室、直流屏室丁8防酸隔爆型鉛酸蓄電池室丙9閥控型鉛酸蓄電池室丁10GIS室、SF6貯氣罐室丁11110kV及以上干式電力電纜隧道和豎井丁13動力電纜室、

12、控制電纜室、電纜隧道和豎井丙14柴油發電機室及其貯油間丙15空氣壓縮機及其貯氣罐室丁16通風機室、空氣調節設備室戊17供水泵室、水處理室、排水泵室戊18消防水泵室戊19油罐室及油處理室丙二室外變電站、室外開關站1主變壓器場丙2開關站、配電裝置構架丁三通航設施、水閘1控制室 丁2船閘閘室、升船機承船箱室丁續表3.0.1序號生產場所火災危險性類別3油壓啟閉機室丁4卷揚啟閉機室戊四輔助生產建筑物1廠外油罐室及油處理室丙2獨立變壓器檢修間丙3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試驗室丁4高壓試驗室、儀表試驗室丁5機械試驗室丁6油化驗室丁7電工修理間丁8機械修配廠丁9水工觀測儀表室戊10水處理廠戊11水化驗室 戊3.0.

13、2水利工程建筑物和構筑物的耐火等級應符合下列的規定:1水力發電廠廠房、泵站廠房、室外變電站和室外開關站構架,應不低于二級;2通航建筑物和水閘,除卷揚啟閉機室應不低于三級外,其余的應不低于二級;3獨立的輔助生產建筑物,除機械試驗室、電工修理間、機械修配廠、水工觀測儀表室、水處理室和水化驗室應不低于三級外,其余的應不低于二級;4綜合的輔助生產建筑物應不低于二級。3.0.3樞紐建筑物、構筑物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4 總體布置4.1 防火間距4.1.1 樞紐內相鄰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1.1的規定。表4.1.1 建筑物的防火間距(

14、m)建(構)筑物名稱丁、戊類建筑露天油罐或廠外油罐室高層副廠房辦公、生活建筑耐火等級耐火等級一、二級三級一、二級三級丁、戊類建筑耐火等級一、二級101212131012三級121415151214露天油罐或廠外油罐室1215151520高層副廠房1315151315辦公、生活建筑耐火等級一、二級1012151367三級1214201578注:1 防火間距應按相鄰建筑物外墻的最近距離計算,如外墻有凸出的燃燒構件,則應從其凸出部分外緣算起。2 兩座均為一、二級耐火等級的丁、戊類建筑物,當相鄰較低一面外墻為防火墻,且該建筑物屋蓋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h時,其防火間距不應小于4.0m。3兩座相鄰建筑物當較

15、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不限。4.1.2 室外主變壓器場與建筑物、露天油罐或室外油罐室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1.2的規定。表4.1.2 室外主變壓器場與建筑物、露天油罐或油罐室的防火間距(m)名 稱樞紐建筑物其他建筑露天油罐或廠外油罐室耐火等級耐火等級耐火等級一、二級三級一、二級三級四級一、二級單臺變壓器油量(t)5,1012151520251210,5015202025301550202525303520注:防火間距應從距建筑物、露天油罐或室外油罐室最近的變壓器外壁算起。4.1.3 露天油罐與電力架空線的最近水平距離不應小于桿塔高度的1.2倍。4.2 消防車道和救援設施4.2.1水

16、利工程廠區內的消防車道可利用交通道路。4.2.2 消防車道應符合下列的規定:1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4.0m,當道路上空有障礙物時,其距地面凈高不應小于4.0m;2盡頭式消防車道應在適當位置設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于15.0m15.0m。4.2.3消防車應能到達以下位置:1地面廠房入口處;2地下廠房、壩內廠房交通洞地面入口處;3室外主變壓器場、室外開關站、露天油罐或廠外油罐室等場地的一個長邊;4船閘的閘首、升船機的閘首;5水閘啟閉機室的一側;6地面副廠房等輔助生產建筑物、辦公生活區每棟建筑物的一個長邊。4.2.4 水利工程的水力發電廠和泵站宜按裝機容量配置消防車:1水力發電廠總裝機

17、容量為1500MW以上至3500MW,宜配備1輛消防車;2水力發電廠總裝機容量為3500MW以上,宜配備2輛消防車;3泵站總裝機容量為150MW以上,宜配備1輛消防車。5 建筑物5.1 防火分區5.1.1 主廠房和多層副廠房,其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占地面積不限。5.1.2高層副廠房的每個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4000m2;地下副廠房、壩內副廠房,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0m2。火災危險性類別為丁類的廠房內布置丙類的生產場所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體隔墻和1.50h的不燃體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門應采用A1.50防火門,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5.1.4 其

18、他建筑物防火分區劃分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執行。5.2 安全疏散5.2.1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每個防火分區、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相鄰兩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0m。5.2.2 水利工程的水力發電廠、泵站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應符合下列的規定:1 地面廠房的發電機層或電動機層應有不少于2個直通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2地下廠房、壩內廠房的發電機層或電動機層應設2個安全出口,并至少應有1個直通室外地面。進廠交通隧道可作為直通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3 廠房內低于發電機層或電動機層以下的全廠性操作廊道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4發電機層或電動機層以下各

19、層室內最遠工作地點到該層最近的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超過60m;5多層副廠房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多層副廠房每層建筑面積不超過800m2,且同時值班人數不超過15人時,可設1個;6高層副廠房內最遠工作地點到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超過50m,多層副廠房的安全疏散距離不限;7多層副廠房可設敞開樓梯間;地下副廠房、壩內副廠房、高層副廠房應設封閉樓梯間。建筑高度大于32.0m的高層副廠房應設防煙樓梯間;8建筑高度大于32.0m的高層副廠房,每個防火分區應設置1部消防電梯。消防電梯可與客、貨梯兼用。5.2.3 水閘啟閉機室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2個。5.2.4通航設施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應符合下列的規定:1船閘

20、閘室內兩側閘墻應分別設置從墻頂直達閘底的槽內疏散爬梯,其間距不宜大于50m;2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升船機承船廂室兩側,應設封閉樓梯間;建筑高度大于32.0m的應設防煙樓梯間;3建筑高度大于32.0m的升船機承船廂室兩側,每側應結合樓梯間布置設置1部消防電梯。4升船機承船廂室兩側應設置疏散口和水平疏散走道,并直通樓梯間、電梯間。同層單側疏散口不宜少于2個,疏散口的距離不應超過100m。水平疏散走道之間的垂直高差不宜大于10m。疏散口應設A1.50防火門。5.2.5 安全疏散用的門、走道和樓梯應符合下列的規定:1 門凈寬不應小于0.9m;2 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2m;3 樓梯凈寬不應小于1.1

21、m,坡度不宜大于45。機組段的樓梯凈寬不宜小于0.8m;4 船閘閘室爬梯凈寬不應小于0.5m。5.2.6電纜隧道通往其他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的間距不應超過120m。6 電氣設備6.1 室外電氣設備6.1.1 油量2500kg及以上的油浸式變壓器或油浸式電抗器之間,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6.1.1的規定。表6.1.1 油浸式變壓器或油浸式電抗器的防火間距35kV及以下66kV110kV220 kV 500kV35kV及以下5m6 m8m10m 66kV6 m6 m8m10m 110kV8m8m8m10m 220 kV 500kV10m10m10m10m6.1.2油量2500kg及以上的油浸式變壓器或電

22、抗器與其他充油電氣設備之間,其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油量2500kg以下的油浸式變壓器或電抗器與其他充油電氣設備之間,其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0m。6.1.3 當相鄰兩臺油浸式變壓器之間或油浸式電抗器之間、油浸式變壓器與充油電氣設備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滿足6.1.1、6.1.2條規定時,應設置防火墻分隔。防火墻的設置應符合下列的規定:1 高度宜高于變壓器油枕或油浸式電抗器油枕頂端0.3m;2 長度不應小于貯油坑兩端各加1.0m;3.與變壓器油坑外緣的距離不應小于0.5m。6.1.4 當廠房外墻與室外油浸式變壓器外緣的距離小于本規范表4.1.2 規定時,該外墻應采用防火墻,且與變壓器外緣的距離不應

23、小于0.8m。廠房外墻距油浸式變壓器外緣5.0m以內時,在設備總高度加3.0m的水平線以下及兩側外緣各加3.0m的范圍內,不應開設門窗和孔洞;在其范圍以外的防火墻上需開設門窗時,應設置A1.50防火門或A1.50固定式防火窗。當發電機母線或電纜穿越防火墻時,周圍空隙應用非燃燒材料封堵,其耐火極限應與防火墻相同。6.1.5 油浸式變壓器及其他充油電氣設備單臺油量在1000kg及以上時,應設置貯油坑或貯油坑加集油池。貯油坑應符合下列的規定:1僅設置貯油坑時,貯油坑容積應按貯存單臺設備100%的油量確定。設有固定式水噴霧滅火系統時,貯油坑的容積應按單臺設備100%的油量與其滅火水量之和確定;2設置貯

24、油坑加集油池時,貯油坑容積可按20%的油量確定;3貯油坑應設置排水、排油設施。排油管的內徑不應小于150mm,管口應加裝金屬格柵濾網;4.貯油坑尺寸應大于變壓器外緣1.0m。貯油坑上部宜裝設金屬格柵,柵條凈距不應大于40mm,并在其上鋪設厚度不小于250mm的卵石層,卵石粒徑為50mm80mm。6.1.7 集油池應符合下列的規定:1集油池的容積應按貯存最大一臺充油設備100%的油量確定。當設有固定式水噴霧滅火系統時,集油池的容積應按貯存最大一臺充油設備油量與其滅火水量之和確定;2當集油池設有油水分離設施時,其容積可按最大一臺充油設備的100%的油量確定;3集油池應設置排水、排油設施。6.2 室

25、內電氣設備6.2.1 油浸式主變壓器不宜設置在廠房內。如設置時,應符合下列的規定: 1 應設置在耐火等級為一級的專用房間、洞室內;2 專用房間、洞室的墻應為防火墻;3 專用房間、洞室的大門應采用A1.50防火門或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防火卷簾;4 專用房間不宜開窗;5 專用房間、洞室的大門不宜直接開向主廠房或正對進廠交通道;6 發生火警后,專用房間、洞室內送排風系統應停運;7 應按本規范6.1.5、6.1.6、6.1.7的要求設置事故貯油、排油設施;8 應配置適用的滅火設備。6.2.2變壓器室、配電裝置室、母線室、控制室、繼電保護屏室、通信室、計算機室、直流屏室等電氣設備室之間及其對外的管溝

26、、孔洞,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封堵,封堵材料的耐火極限應與被封堵建筑、構筑物的耐火極限相同。6.3 電纜6.3.1電纜室、電纜隧道和穿越各機組段之間架空敷設的電力電纜、控制電纜等均應分層排列敷設。電力電纜上下層之間,電力電纜層與控制電纜層之間,應裝設耐火極限不低于0.5h的隔板進行分隔。全部采用阻燃電纜時,可不設置隔板分隔。6.3.2 電纜室、電纜隧道和電纜溝道的下列部位應進行封堵,封堵材料耐火極限不低于被穿越物的耐火極限,并不低于1.0h:1 穿越(入)電氣設備室等處;2 穿越建筑物外墻處;3 電纜室、電纜隧道和電纜溝道的進出口、分支處。6.3.3 電纜隧道每200 m處、主要電纜溝每200m處、

27、電纜室每300m2宜采取阻火分隔措施。阻火分隔措施應滿足下列的規定:1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h的非燃燒材料;2在防火分隔物兩側各1.0m的電纜區段上,應有防止串火的措施;3當在防火分隔物上設門時,應采用B1.00防火門。6.3.4 廠內電纜豎(斜)井的下列部位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h的非燃燒材料封堵:1 電纜豎(斜)井的上、下兩端;2 進出電纜的孔口處;3 每一樓層處。6.3.5 電纜穿越樓板、隔墻的孔洞和進出電氣設備的孔洞,以及靠近充油電氣設備的電纜溝道蓋板縫隙處,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封堵,封堵材料耐火極限不低于1.0h。6.3.6 當電纜隧道和豎(斜)井中敷設多回路的66kV及以上高壓

28、電纜時,不同回路之間應裝設耐火極限不低于1.0h的隔板進行分隔。66kV及以上高壓電纜豎(斜)井的防火封堵間隔不應大于100m。6.3.7 電纜通道不應通過油罐室、油處理室。7 絕緣油和透平油系統7.0.1 露天立式油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相鄰立式油罐中較大罐直徑的0.4倍,露天臥式油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0.8。7.0.2 室內油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1.0m。7.0.3 當露天油罐設有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時,可不設置防火堤。油罐周圍的下水道應是封閉式的,入口處應設水封設施。7.0.4 當室外地面油罐室不設專用的事故排油、貯油設施時,應設置擋油檻;擋油檻內的有效容積不應小于最大一個油罐的

29、容積。當設有固定式水噴霧滅火系統時,擋油檻內的有效容積還應加上滅火水量的容積。7.0.5 油罐室不宜設置在廠房內。如設置時,應符合下列的規定:1 油罐室、油處理室之間或與其他房間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2 油罐室的疏散出口不應少于2個,但其面積不超過100m2時可設1個。出口的門應采用A1.50防火門;3 單個油罐室的油罐總容積不應超過200m3;4 設置擋油檻或專用的事故集油池,其容積不應小于最大一個油罐的容積,當設有自動水噴霧滅火系統時,還應加上滅火水量的容積;5 油罐的事故排油閥應能在安全地帶操作。7.0.6 絕緣油和透平油管路不應和電纜敷設在同一管溝內。7.0.7油罐室不應裝設照明開關和

30、插座,燈具應采用防爆型。油處理室的電器應采用防爆型。8 消防給水及滅火設施8.1 一般規定8.1.1 消防用水可由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給。利用天然水源時,應確保最低水位時的消防用水量,并應設置可靠的取水設施。消防給水可采用自流供水、水泵供水等方式,當采用單一供水方式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采用混合供水方式。8.1.2 消防用水可與生產、生活用水合用,當生產、生活用水達到最大小時用水量時,仍應保證全部消防用水量。8.1.3消防用水量應按同一時間內的火災次數1次和以下二項滅火用水量的較大者確定:1一個設備1次滅火的最大滅火用水量;2一個建筑物1次滅火的最大滅火用水量。8.1.4 消防給水可采用高壓給水系

31、統、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或低壓給水系統。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管道壓力,應保證當消防用水量達到最大,且水槍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處時,水槍的充實水柱不小于10m。臨時高壓給水系統平時的管道壓力,應保證在任何建筑物最高處消火栓的栓口水壓不小于0.02MPa。低壓給水系統的管道壓力,應保證滅火時最不利點消火栓的栓口水壓不小于0.1MPa。8.2 給水設施8.2.1 消防給水設施應滿足消防給水要求的水量與水壓。8.2.2 采用自流供水方式的高壓給水系統,取水口不應少于2個。8.2.3 采用水泵供水方式的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應設置備用水泵和消防水箱,并應符合下列的規定:1每個室內消火栓箱應設置直接啟動消防泵的

32、按鈕,應在火警后30s內開始工作。消防備用泵,其工作能力不應小于一臺主用水泵;2 消防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引水。每組水泵的吸水管不應少于2條。當其中一條故障時,其余的吸水管應能通過全部用水量;3 每組水泵應有不少于2條的出水管與消防管網連接,當其中一條出水管檢修時,其余的出水管應能通過全部用水量;4 消防水箱應儲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當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經計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儲水量大于12m3 時,仍可采用12m3;當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經計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儲水量大于18m3 時,仍可采用18m3;5 消防水箱的設置高程應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平時水壓的要求;當不能滿足時,應

33、設增壓設施。增壓設施如采用增壓水泵,則要求其出水量不應小于5L/s;如采用氣壓給水設備,則要求其氣壓水罐的調節容積不小于300L;6 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用的水箱,應有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火警后,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消防水箱。8.2.4 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方式的高壓給水系統,應符合下列的規定:1 消防水池的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按本規范8.1.3確定的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火災延續時間確定為:廠房120min;水輪發電機、電動機10min;油浸式變壓器、大型電纜室24min;透平油和絕緣油油罐30min;船閘及升船機60min;2消防水池容量超過500m3時宜分成2格、

34、超過1000m3時應分成2格。消防水池應有不少于2條的出水管與消防管網連接,當其中一條故障時,其余的干管應能通過全部用水量;3 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4 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5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應有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6 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有防凍措施。8.2.5 消防給水系統應有防止雜質堵塞的措施。易受冰凍的取水口、管段和閥門應有防凍措施。8.3 室外、室內消防給水8.3.1 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應小于表8.3.1的規定。表8.3.1 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滅火用水量(L/s)耐火等級建筑物名

35、稱及類別 建筑物體積(m3)15001501300030015000500120000200015000050000一、二級廠 房丁、戊101010151520庫 房丙151525253545丁、戊101010151520其 他 建 筑101515202530三級庫房丙1520304045丁、戊101015202535其 他 建 筑1015202530注:1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應按地面建筑物中消防需水量最大的一座計算。2船閘、升船機的消火栓用水量按耐火等級為一、二級的“其他建筑”確定,建筑物體積按水 面以上所通過的船體最大體積確定。8.3.2 室內消火栓用水量,應根據同時使用的水槍數量和充實水柱

36、長度確定,但不應小于表8.3.2的規定。表8.3.2 室內消火栓用水量建筑物名稱高度、體積消火栓用水量(L/s)同時使用水槍數量(支)每根豎管最小流量(L/s)廠房高度24m、體積10000m3525高度24m、體積10000m310210高度24m至50m15315 注:1每支水槍最小流量應不少于5L/s; 2高度大于24.0m的廠房,室內消火栓供水豎管不宜少于2根。8.3.3 室外、室內消防給水管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的規定:1 消防給水管網應布置成環狀。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過15L/s時,室外消防給水管網可布置成枝狀;2 消防給水管網干管的最小直徑不應小于100mm;3 臨時高壓給水系統、低

37、壓給水系統的消防管網宜設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合器的數量應按消防用水量計算,每個接合器的流量為10L/s15L/s。8.4 消火栓8.4.1 樞紐建筑物應設置室內和室外消火栓,地面建筑物及室外電氣設備應在室外消火栓的保護范圍內。8.4.2 絕緣油和透平油的露天油罐或廠外地面油罐室附近應設置室外消火栓。8.4.3 船閘閘室兩側閘墻上、承船廂室疏散口附近均應設置消火栓。8.4.4 高壓給水系統的消火栓栓口處的靜水壓力應不超過1.0MPa。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超過0.5MPa時,應有減壓措施。8.4.5水槍的充實水柱長度應經計算確定。高層副廠房、地下副廠房、壩內副廠房的消火栓水槍充實水柱不應小于13m

38、。單層和多層副廠房的消火栓水槍充實水柱不應小于10m。8.4.6 室外消火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的規定:1 沿廠區主廠房及其他建筑物周圍,其間距不應大于120m;2 沿船閘閘室兩側,其間距不應大于50m;3 升船機閘首兩側、閘門上下游各設1個。8.4.7 室內消火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的規定:1 主廠房內發電機層或電動機層消火栓的間距不宜大于50m,并應保證有2支水槍的充實水柱能同時到達該層任何部位。發電機層或電動機層地面至廠房頂的高度大于18m時,可只保證橋式起重機軌頂以下實際需要保護的部位有2支水槍充實水柱能同時到達;2 主廠房發電機層或電動機層以下各層,消火栓的設置和數量可根據設備布置和檢修要求

39、確定;3 高層副廠房的消火栓間距不應超過30m,其他單層和多層副廠房的消火栓間距不應超過50m;4 消火栓應設在明顯易于取用地點。栓口離地面高度為1.10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成90o角。8.5 自動滅火系統8.5.1 下列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且宜采用水噴霧滅火系統:1 額定容量為12.5MVA 及以上的發電機;2 額定功率為10MW 及以上的電動機;3 水力發電廠布置在室外的單臺容量90MVA及以上的油浸式變壓器;降壓變電站布置在室外的單臺容量125MVA及以上的油浸式變壓器。在嚴寒地區應采用其他自動滅火系統;4布置在室內的單臺容量12.5MVA及以上的油浸式變壓器;5

40、面積300m2及以上的電纜室;長度150m及以上或電纜數量200根及以上的電纜隧道和電纜豎井。敷設66kV及以上交聯聚乙烯電力電纜的可不裝設;6絕緣油和透平油的露天油罐或廠外地面油罐室,當其充油油罐總容積超過200m3,同時單個充油油罐的容積超過80m3的;7絕緣油和透平油的廠內油罐室,當其充油油罐總容積超過100m3,同時單個充油油罐的容積超過50m3的;8.5.2 下列場所除可采用水噴霧滅火系統外,也可采用氣體滅火系統:1 額定容量為12.5MVA 及以上的發電機;2 額定功率為10MW及以上的電動機;3布置在室內的單臺容量12.5MVA及以上的油浸式變壓器。8.5.3總裝機容量為1500

41、MW及以上的水力發電廠或總裝機容量為150MW及以上的泵站的控制室、計算機室、通信室以及繼電保護屏室等重要用房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且宜采用氣體滅火系統。8.5.4 水噴霧滅火系統的單位用水量應符合下列的規定:1發電機或電動機定子兩端部線圈圓周長度上噴射的水霧水量不應小于10L/min.m;2油浸式變壓器的水霧保護面積應為扣除底面積以外的變壓器外表面面積,且應包括油枕、冷卻器的外表面面積,噴射的水霧水量不應小于20L/min.m2。變壓器周圍集油坑上也應采用水霧保護,其噴射的水霧水量不應小于6L/min.m2;3電纜室、電纜隧道和電纜豎井,其噴射的水霧水量不應小于13L/min.m2;4絕緣油和

42、透平油油罐,其噴射的水霧水量不應小于13L/min.m2。8.6 消防器材8.6.1生產場所的火災類別及危險等級應符合表8.6.1的規定。表8.6.1 生產場所的火災類別及危險等級序號生產場所火災類別危險等級一水力發電廠廠房、泵站廠房1主廠房B、E輕2油浸式變壓器室、油浸式電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線圈室B、E中3干式變壓器室E輕4單臺設備充油量不大于60kg的配電裝置室B、E輕5單臺設備充油量大于60kg的配電裝置室B、E中6母線室、母線廊道和豎井E中7控制室、繼電保護屏室、通信室、計算機室、直流屏室E中8防酸隔爆型鉛酸蓄電池室C、E中9閥控型鉛酸蓄電池室C、E輕10GIS室、SF6貯氣罐室E輕1

43、1110kV及以上干式電力電纜隧道和豎井E中13動力電纜室、控制電纜室、電纜隧道和豎井E中14柴油發電機室及貯油間B中15空氣壓縮機及其貯氣罐室E輕16通風機室、空氣調節設備室E輕續表8.6.1 序號主要生產場所火災類別危險等級17供水、排水泵室、水處理室E輕18消防水泵室E輕19油罐室及油處理室B中20橋式起重機E輕二室外變電站、開關站1主變壓器場B、E中2開關站、配電裝置構架E中三通航建筑物和水閘1控制室E中2船閘閘室、升船機承船箱室中3油壓啟閉機室B、E輕4卷揚啟閉機室E輕四輔助生產建筑物1廠外油罐室及油處理室B中2獨立變壓器檢修間B輕3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試驗室E輕4高壓試驗室、儀表試驗

44、室E輕5機械試驗室B、E輕6油化驗室B中7電工修理間E輕8機械修配廠 B、E輕9水工觀測儀表室E輕10水處理廠E輕8.6.2下列場所應設置移動式泡沫滅火器及砂箱等消防器材:1絕緣油和透平油的露天油罐附近; 2絕緣油和透平油的廠內油罐室或廠外油罐室出入口處; 3室內充油設備室的出入口處; 4室外變電站、開關站內充油設備附近;8.6.3 下列場所應設置移動式滅火器:1 各類機電設備用房;2主廠房各機組段和安裝場;3穿越各機組段之間的吊掛電纜通道,按每個機組段集中設置;4電纜室、電纜隧道的出入口處;5起重機的駕駛室。8.6.4電纜室、電纜隧道的出入口和分隔處應配備呼吸器,且數量應不少于2個;控制室應

45、配備正壓式呼吸器,且數量應不少于4個。水利工程各生產場所滅火器的配置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的有關規定執行。 9通風、采暖和防排煙9.1通風采暖9.1.1油浸式變壓器室、油罐室和油處理室等排風系統應獨立設置,且空氣不應循環使用。9.1.2油罐室、油處理室等應采用防爆型排風機。與油罐室、油處理室的排風機布置在同一通風機室內的送風機和排風機均應采用防爆型送風機。9.1.3通風管道不宜穿越防火墻,穿越時應在穿越處設置防火閥。穿越防火墻兩側各2.0m范圍內的風管、保溫材料應采用非燃燒材料,穿越處的空隙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封堵。當通風道為混凝土或磚砌風道時可不設防火閥,但其側壁上

46、的孔口,宜設置防火閥。9.1.4通風管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其保溫材料、消聲材料及其粘結劑應采用非燃燒材料或難燃燒材料。9.1.5發電機或電動機的采暖取風口和補充空氣的進風口處應設置防火閥。9.1.6采暖設備不應選用敞開式電熱器。9.1.7風管內設有電熱器時,電熱器的開關與相應通風機的開關應電氣連鎖控制。電熱器兩端各1.0m范圍內的風管應采用非燃燒保溫材料。9.2 防排煙下列部位應設置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 1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2采用自然排煙措施的防煙樓梯間,其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前室。防煙樓梯間采用自然排煙的應符合下列的規定: 1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靠外墻

47、,且可開啟外窗的;2防煙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有可利用的敞開陽臺、凹廊或前室內有不同朝向可開啟外窗的。9.2.3廠房內值班人數超過15人時,下列部位應設置機械排煙設施: 1地下副廠房、壩內副廠房內相對封閉的疏散走道;2建筑高度大于32.0m的高層副廠房,不具備直接自然排煙條件且長度大于20m的內走道;3建筑高度大于32.0m的高層副廠房,長度大于60m的疏散走道。9.2.4防排煙設施的面積、風量、風速、壓力等要求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執行。 10 消防電氣10.1 消防供電10.1.1 消防用電設備應按不低于二級負荷供電。10.1.2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獨立的雙回

48、路供電,并在其末端設置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10.1.3 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直流系統或應急燈自帶蓄電池作備用電源;若采用直流系統供電,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若采用應急燈自帶蓄電池供電,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60min。10.2 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10.2.1 室內主要疏散通道、樓梯間、消防電梯及安全出口處,均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10.2.2 疏散照明的照度應符合下列的規定: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0.5Lx;2人員相對集中場所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1.0Lx;3樓梯間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5.0Lx。10.2.3疏散指示標

49、志應設置在明顯部位,走道及其轉角處宜設置在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上或走道地面,其間距不宜大于20m。10.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0.3.1大中型水力發電廠、泵站、水閘,及其通航設施等水利工程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的規定。10.3.2主要生產場所或部位應設置火災探測器。火災探測器類型可按表10.3.2進行配置。表10.3.2 主要生產場所或部位火災探測器類型序號主要生產場所或部位火災探測器類型一水力發電廠廠房、泵站廠房1額定容量為125MVA及以上的立式水輪發電機風罩內纜式線型感溫+點型感煙或點型感煙+點型感溫2額定容量為1

50、2.5MVA及以上的燈泡貫流式發電機泡頭內纜式線型感溫+點型感煙或點型感煙+點型感溫3額定功率為10MW及以上的電動機風罩內纜式線型感溫+點型感煙或點型感煙+點型感溫4發電機層(電動機層)紅外光束感煙5水輪機層(水泵層)及以下各層點型感煙或點型感溫6電纜隧道、電纜室、電纜豎井纜式線型感溫+點型感煙7油浸式變壓器室、油浸式電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線圈室 纜式線型感溫+點型感煙或點型感煙+點型感溫8控制室、繼電保護屏室、通信室點型感煙或點型感溫9計算機室、直流屏室、配電裝置室點型感煙或點型感溫10蓄電池室點型感煙或點型感溫11GIS室、SF6貯氣罐室點型感煙或點型感溫12油罐室及油處理室點型感煙、點型感溫或點型感光13柴油發電機室及其儲油間點型感煙、點型感溫或點型感光14疏散走道、樓梯間、電梯機房點型感煙或點型感溫15空氣壓縮機及其貯氣罐室點型感煙或點型感溫16消防水泵室點型感煙或點型感溫二室外變電站1變壓器纜式線型感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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