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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禁火、禁煙管理制度1、目的為加強公司煙火管理工作,保護公司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內的所有崗位和員工。3、職責3.1安全科是禁火、禁煙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對廠區進行禁火、禁煙監督檢查。3.2 辦公室負責依據現場管理規定和禁火、禁煙管理制度進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情況。4、管理規定4.1除工作需要經公司安全員允許,進入生產區嚴禁攜帶香煙、火柴、打火機。4.2生產區各入口應設立禁火、禁煙標志。4.3外來人員煙火管理由陪同人員負責。4.4在禁煙區內發現吸煙一人次罰款200元,外來人員吸煙處罰陪同人員。4.5未經允許在生產區內動火,一次罰款400元。5、

2、附則5.1本制度由安全科制定并負責解釋。5.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1、目的為加強防火、防爆、防毒管理,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2、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廠區范圍內。3、職責3.1安環部負責制定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3.2各部門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3.3安環部和生產車間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情況進行處理。4、防火、防爆安全管理41動火作業安全管理4.1.1動火區等級管理1)在廠區劃分為固定動火區和禁火區的三級動火制度。2)固定動火區內允許從事焊割、電熱刀、滾、沖切

3、作業外,其他一律不準動用明火。(明火是指電焊、氣割、噴燈、取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電火花等產生明火作業)3)固定動火區的劃定,應由車間申請,經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審查,報主管或總工程師批準。在固定動火區內動火,不需要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4)固定動火區應符合下列條件:(1)距易燃液體、易燃易爆氣體管道和設備30米以上。(2)在正常生產放空或發生事故時,易燃易爆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內。(3)室內固定動火區與危險源應隔開,門要向外開,道路要暢通。(4)要有明顯標志,并不準堆放易燃雜物,還應配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5)廠內除固定動火外,其他均為禁火區。在禁火區內動火,必須申請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4、根據危險程序分為三級:(1)特殊動火,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2)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即: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的動火作業。(3)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4.1.2動火證的審批1)一級動火:一般不準動火,如確實需要動火時,動火證由動火執行單位和生產車間主任對動火現場認真檢查,訂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寫好動火單并簽字后,經生產部門、安全部門現場檢查確認措施可靠、落實后報總經理審批。2)二級動火:動火證由動火所屬車間、部門生產主任審批。在無主區域內動火,動火證由動火者所屬車間、部門主任簽字后到安全管理部門(消防部門)

5、審批。3)三級動火:不需辦理動火手續,由班組長負責管理。如果需要新增加長期固定動火點,事先要征得生產部門、安全部門的同意。由新增加長期固定動火點的車間、部門提出正式書面申請,報主管總經理批準。4.1.3動火證的辦理1)動火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專人或由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必須認真填寫動火單,項目齊全,字跡要清楚,按一、二級動火審批簽字,送安全管理部門開具動火證。2)動火證由動火者本人保存,隨身攜帶,不得轉讓、涂改。3)動火證當日有效。如確實工作需要延長時,必須取得消防部門的簽字同意,否則一律重新辦理動火證。4.1.4動火證的使用1)動火者到動火點,要接受或向該地點負責人呈驗動火證,經檢查確認動火

6、點安全措施可靠,落實監護人,方可動火。一級動火批準時間不宜過長。2)外單位在廠區內施工用火,應由施工單位施工人員會同該項目的人員,按動火等級及審批權限找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動火。3)動火證只限申請動火地點一次使用,不準異地使用或任意擴大動火范圍。4)在同一地點多次動火時,應單獨辦理動火證,一張動火證只允許一人動火。5)六級風以上,不準在室外動火。6)由于各企業對動火證的管理和動火審批程序不盡相同,但必須強調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做到“三不動火”,即無動火證不準動火、無防火措施不動火、動火審批程序不健全或無監護人不動火,防止貿然動火發生事故。4.1.5安全動火1)動火前,車間、部門安全員,必須對所有

7、參加動火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動火人必須熟知現有防火知識。2)凡在生產、貯存:輸送可燃物料的容器:設備;管道上動火,首先應切斷物料來源,加堵金屬盲板,再用惰性氣體(氮氣、水蒸氣)進行置換:清洗后打開入孔,通風換氣,并經化驗合格后方可動火。爆炸下限大于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汽濃度應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汽濃度應小于0.2%;3)取樣分析應具有代表性,取樣時間應在動火前30分鐘內,取樣地點不得超過動火點周圍一米以外。4)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動火。5)特殊情況下動火,如在開車情況下的易燃、易爆車間,散發易燃、易爆物質的區域等處動火,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現場有

8、監護人,方可動火。6)電焊時,接地線不得隨意亂接、亂扯,以免產生火花而引起其他設備、管線起火或爆炸。7)高空或地面動火,要注意火星飛濺,動火完畢,要待余火熄滅,方可離開現場。4.1.6吸煙管理1)進入廠區(包括外來)人員,一律嚴禁吸煙。2)吸煙者,必須到廠區指定的吸煙室內吸煙。3)吸煙者應將火柴梗、煙蒂頭投入制定的鐵罐、桶內,不準隨便亂丟、亂拋。4)離開吸煙室時,必須認真檢查自己丟掉的煙蒂是否熄滅。5)指定吸煙室內嚴禁攜帶汽油、油手套、油棉紗、涂料等易燃物品入內。6)凡發現在禁煙區內吸煙,一律按行政規定處罰。42日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4.2.1各部門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各種消防法

9、律法規及公司各種規章制度,增強安全意識,時刻注意安全,確保本單位安全穩定運營。4.2.2加強值班值宿,嚴格進行巡回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4.2.3按規定對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檢測和保養。4.2.4定期進行防火防爆應急演練,提高救火救災能力。4.2.5生產、使用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員工,應不斷調高自身的業務水平,熟悉危險化學品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4.2.6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其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設計防火規范、規程的有關要求。4.2.7嚴禁穿帶鐵釘的鞋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易燃易爆區嚴禁用黑色金

10、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擊和作業。各種4.2.8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要加裝火星熄滅器。4.2.9單位職工和外來人員嚴禁在廠內吸煙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入廠。4.2.10發生火災時,如火災尚在初期階段,應立即使用滅火器材或聯系公司消防組織進行撲救。4.2.11若火災不能控制,現場人員應立即撥打119報警,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兼職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5、防毒安全管理51前期預防5.1.1凡新、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中的防毒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5.1.2應嚴格將有毒有害物質的

11、工作場所與一般工作分開設置,將工作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5.1.3積極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工作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5.1.4防毒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斷改善員工工作環境,為員工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5.1.5在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工作場所安裝相應的檢測報警設施,確保員工工作環境的安全。52作業過程安全規定5.2.1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操作單元,應盡量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5.2.2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操作單元,要加強生產設備和安全設施的檢查、保養及檢維修。5.2.3定期檢測工作場所中有害物質的濃度,并做好記錄,如濃度超過允許值,應立即在場員工停止作業,撤離至安全的區域并采取控制措施,降低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5.2.4應加強工作場所的通、排風,防止有毒有害物質的積聚。5.2.5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檢查人員應監督作業人員并正確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5.2.6加強防毒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維護保養和報廢。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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