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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雷達及配套設備制造公司企業管理方案目錄第一章 項目簡介4一、 項目單位4二、 項目建設地點4三、 建設規模4四、 項目建設進度4五、 建設投資估算4六、 項目主要技術經濟指標5第二章 公司簡介7一、 公司基本信息7二、 公司簡介7第三章 董事會8一、 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8二、 董事會制度11第四章 經理機構20一、 經理機構的地位20第五章 分銷渠道系統評估26一、 分銷渠道運行績效評估26二、 渠道差距評估30第六章 渠道運營管理34一、 渠道沖突管理34二、 渠道管理概述39第七章 企業物流管理概述42一、 物流、企業物流的概念42二、 企業物流的內容、分類和作業目標43第八章 企業生產
2、物流管理56一、 企業生產物流的方式56二、 企業生產物流管理概述64第九章 薪酬管理69一、 企業薪酬制度設計的原則和流程69二、 薪酬的概念、構成與功能72第十章 人力資源規劃77一、 人力資源需求與供給預測77二、 人力資源規劃的制定程序83第十一章 并購重組87一、 并購重組方式及效應87二、 并購重組動因95第十二章 投資決策97一、 長期股權投資決策97二、 固定資產投資決策100第十三章 電子商務概述103一、 電子商務中的商流、資金流、物流、信息流103二、 電子商務的分類105第十四章 電子支付107一、 電子支付的概念和特點107二、 電子支付的分類108第十五章 國際貨物
3、運輸115一、 國際航空貨物運輸115二、 國際海洋貨物運輸124第十六章 國際直接投資與國際化經營業務131一、 跨國公司組織形式131二、 國際化經營模式136第一章 項目簡介一、 項目單位項目單位:xxx有限責任公司二、 項目建設地點本期項目選址位于xx,占地面積約36.00畝。項目擬定建設區域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規劃電力、給排水、通訊等公用設施條件完備,非常適宜本期項目建設。三、 建設規模該項目總占地面積24000.00(折合約36.00畝),預計場區規劃總建筑面積36017.86。其中:主體工程24631.20,倉儲工程5129.28,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4067.14,公共工
4、程2190.24。四、 項目建設進度結合該項目建設的實際工作情況,xxx有限責任公司將項目工程的建設周期確定為24個月,其工作內容包括:項目前期準備、工程勘察與設計、土建工程施工、設備采購、設備安裝調試、試車投產等。五、 建設投資估算(一)項目總投資構成分析本期項目總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根據謹慎財務估算,項目總投資13310.24萬元,其中:建設投資10305.56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77.43%;建設期利息207.69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1.56%;流動資金2796.99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21.01%。(二)建設投資構成本期項目建設投資10305.56萬元,包括工程費用
5、、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和預備費,其中:工程費用8664.78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1296.77萬元,預備費344.01萬元。六、 項目主要技術經濟指標(一)財務效益分析根據謹慎財務測算,項目達產后每年營業收入25300.00萬元,綜合總成本費用19471.11萬元,納稅總額2706.55萬元,凈利潤4268.51萬元,財務內部收益率23.60%,財務凈現值8039.18萬元,全部投資回收期5.73年。(二)主要數據及技術指標表主要經濟指標一覽表序號項目單位指標備注1占地面積24000.00約36.00畝1.1總建筑面積36017.86容積率1.501.2基底面積14400.00建筑系數60.00
6、%1.3投資強度萬元/畝270.122總投資萬元13310.242.1建設投資萬元10305.562.1.1工程費用萬元8664.782.1.2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萬元1296.772.1.3預備費萬元344.012.2建設期利息萬元207.692.3流動資金萬元2796.993資金籌措萬元13310.243.1自籌資金萬元9071.593.2銀行貸款萬元4238.654營業收入萬元25300.00正常運營年份5總成本費用萬元19471.11""6利潤總額萬元5691.35""7凈利潤萬元4268.51""8所得稅萬元1422.84&qu
7、ot;"9增值稅萬元1146.17""10稅金及附加萬元137.54""11納稅總額萬元2706.55""12工業增加值萬元8990.16""13盈虧平衡點萬元8756.09產值14回收期年5.73含建設期24個月15財務內部收益率23.60%所得稅后16財務凈現值萬元8039.18所得稅后第二章 公司簡介一、 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稱:xxx有限責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鐘xx3、注冊資本:1150萬元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5、登記機關:xxx市場監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1
8、-5-37、營業期限:2011-5-3至無固定期限8、注冊地址:xx市xx區xx二、 公司簡介公司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并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對董事會的職權、召集、提案、出席、議事、表決、決議及會議記錄等進行了規范。 公司秉承“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的信托理念,將“誠信為本、合規經營”作為企業的核心理念,不斷提升公司資產管理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第三章 董事會一、 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一)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的特征董事會是國有獨資公司的執行機構。董事會除行使公司法有關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所有職權以外,還可以制定國有獨資公司章程報
9、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要比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范圍大得多。公司法明確了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準機構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這就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職權提供了法律依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人缺位的狀況,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準也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職權之一。國有獨資公司章程制定的兩種方式:其一,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其三,由董事會制定并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這既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董事會的職權,也是兩個機構的義務。章程是一個公司設立、運行和終止過程中對公司及重要參與人進行權利義務分配的總協議
10、。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可見制定公司章程的權利屬于全體股東。而公司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即在國有獨資公司中,履行由資人義務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類似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因此,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國有獨資公司章程于法有依。公司法第六十六條還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這是由國有獨資公司的特殊性決定的。一方面,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部分來自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委派,其意思表示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基本一致,可以代表國
11、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部分職權;另一方面,國有獨資公司數量多,種類復雜,級別不同。在現有的資源條件,完全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股東的職責實在是杯水車薪,適當地將部分權力下放給董事會,是解決出資人履行職責問題的替代機制之一。當然,由于章程的內容關系到公司日后的正常運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有權進行最后把關,即擁有對董事會制定章程的批準權,這也是合理配置權力、相互制衡的需要。(二)國有獨資公司董事的身份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來自兩個部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委派和公司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董事會成員是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體現,正如同在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會選舉和更換董事一
12、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也享有對董,鑫成的任免權。國有資產歸國家所有,國家所有歸根結底是一國的全體國民所有。既然屬于全體國民,則國有獨資公司實質的股東應為全民。對于不能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的國民,國家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責任;對于有機會參與公司經營的國民,就有權以更加直接的方式行使股東權利公司職工就是后一群體,所以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職工代表作為董事會成員參與公司管理是國有獨資公司全部資產國家所有性質的更深層次體現。從另一方面來講,公司職主是人力資本投入者,他徇同公司的債權人、高級管理人一樣是公司的利益相關人,其利益得失與公司經營成敗息息相關。尤其在承擔較多國家責任和社會責任的國有獨資公司
13、,職工與公司的關系更加特殊。因此,強制要求在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有職工代表是符合我國實際和國際公司法理論發展趨勢的。(三)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的組成與任期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是國有獨資公司的常設經營管理機構。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為3-13人,其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按照董事會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換,職工董事則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人,可以根據需要設
14、或不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可以兼任經理;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和經理也可以兼任其他公司或經濟組織的負責人,但他們只能在不存在競業的經濟組織中兼職,以免其工作與本公司發生競爭或損害本公司的利益。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考慮到國有獨資公司往往根據需要設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包括與其他經濟組織共同投資設立諸如有限責任公司(包括中外合資、合作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在這種情況下,國有獨資公司作為法人股東需要委派代表參加被投資公司的董事會或被任命為經理,一個國家授權投
15、資的機構或者部門也可能設立幾個國有獨資公司或其他企業。依國際慣例,應當允許某個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或經理同時擔任關聯企業的董事或經理,但一人不宜同時擔任兩個公司的董事長,成為兩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二、 董事會制度(一)董事會的地位作為法人組織的公司,必須借助于一定自然人組成的機構從事經營管理活動。傳統的公司法中,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主要是股東機構和董事會。股東機構作為最高權力機構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策權,董事會的權力源于股東機構的授權并受其限制,董事會的職責只是單純地執行股東機構的決議。在這種情況下,股東機構是決策機構,董事會是執行機構,其依附于股東機構。但是,隨著公司治理理念的發展,這種以
16、股東機構為核心的公司管理體制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由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相互分離,股東機構的權限、作用日益縮小,董事會的權限、作用則日趨擴大。總結各國公司立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董事會作為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在公司的三大組織機構(股東機構、董事會、監事會)中仍然處于執行機構的地位。但在公司的實際經營活動中,董事會已不再單純是股東機構決議的執行機構,而是兼有進行一般經營決策和執行股東機構重要決策的雙重職能。在決策權力系統內,股東機構仍然是決策機構限于重大決策),董事會是執行機構。但在執行決策的系統內,董事會則成為決策機構(限于一般決策),而經理機構是實際執行機構,董事會處于公司決策系統和執行系統的交叉點
17、,是公司運轉的核心,董事會工作效率的高低對公司的發展有著決定性的影響。(二)董事會的性質(1)董事會是代表股東對公司進行管理的機構。股東由于向公司投資而享有股東權,享有對公司進行管理的權力。但由于股東通常人數較多,不可能由眾多股東共同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而且,公司的經營管理是需要有專門知識、能力的專業人員承擔,并非所有股東都能勝任。因此,需要產生一個小型的代表機構,一個既能代表股東意志、利益,又能勝任公司管理的機構,這個機構即董事會。董事會是代表股東對公司進行管理的機構,這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董事會的成員,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董事既可以是股東,也可以是非股東,但必須是股東推選出代表股東利益的。
18、董事會對股東機構負責,向股東機構匯報工作,接受股東(通過監事會)的監督。董事會必須代表股東利益,反映股東意志,其行使職權不得違背股東制定的公司章程,不得違背股東機構決議。(2)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董事會負責執行股東機構的決議,負責管理、執行公司業務和公司事務。作為業務執行機構,董事會的職權分為對內、對外兩個方面。對內管理公司的內部事務,除全面貫徹股東機構決議外,還要召集股東機構,制定公司重大事務的方案: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外代表公司進行交易活動,實施法律行為。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股東機構要對公司的最重要問題做出最后決定,因而是公司的決策機構。但股東機構并不對公司的所有重大問題都進行
19、決策,并不是公司唯的決策機構。股東出于自身利益和公司管理的需要,把大部分權力交給董事會行使,而自己僅保留一部分至關重要的權力(對直接涉及股東重大利益和公司性質重大變化的決定權)。這就決定了董事會不但是公司的執行機構,還是公司的重要決策機構,要對股東機構職權以外的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公司法規定;需要由董事會做出決定的事項有: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公司經理的聘任或者解聘及其報酬事項,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3)董事會是公司法人的對外代表機構。董事會作為公司的核心機構,一般對外代表公司。公司法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并依
20、法登記。這樣規定雖為經理能擔任法定代表人留下了余地,但不能改變董事會代表董事長及執行董事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主流,不能改變董事會的公司代表機構性質。(4)董事會是公司的法定常設機構。董事會(或者董事)是公司的法定必備機構。根據各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較小規模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論是采取一元制的英國、美國,還是采取二元制的法國、德國、日本等國都是如此。董事會作為常設機構的性質主要體現在:董事會成員固定、任期固定且任期內不能無故解除。董事會決議內容多為公司經常性重大事項,董事會會議召開次數較多。董事會通常設置專門工作機構(如辦公室、秘書室)處理日常事務。(三)董事會會議
21、(1)董事會會議的形式。董事會會議有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兩種形式。定期會議也叫常會,是董事會定期召開的會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定期會議的召開期限做了規定,即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臨時會議是介于定期會議之間的特別會議。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臨時會議做了規定,明確了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10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2)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同股東機構會議一樣,也必須由有召集權的人召集和主持,否則,董事會會議不能召開,即使召開
22、,其決議也不產生法律效力。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時,可以由公司另行規定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3)董事會的決議方式。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兩個原則。第一,“一人一票”的原則公司法明確規定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是由股東根據“一股一權”和“資本多數決”原則選舉產生的,董事會董事“一人一票”的表決原則不會違背多數股東的意志。第二,多數通過原則。公司法規定,
2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這兩個原則結合起來,即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董事數額多數決”。(四)董事會的職權董事會作為公司的執行機構和經營決策機構,享有經營管理公司業務活動,對公司重大問題(股東機構決策外的事項)進行決策的廣泛權力。公司法列舉規定了董事會的以下職權。(1)作為股東機構的常設機關,是股東機構的合法召集人。無論是股東年會還是臨時服東會議,均應由董事會召集。董事會召集股東會議時,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全體股東履行通知義務。作為股東機構的受托機構,執行股東機構的決議。股東機構是公司的非常設的權力機構,負責對公司
24、重大事項做出決議。股東機構決議的執行,必須通過其常設的執行機構董事會進行。因而,執行股東機構的決議,就構成了董事會的一項重要職權和任務。2)決定公司的經營要務。其中,公司的經營計劃是公司根據經營方針和長遠發展規劃制訂的,是指導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行動計劃;公司投資方案是根據公司投資計劃制定的具體投資方案。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既要反映公司股東的利益,又要切合公司的經營實際,因而要由既代表股東利益又直接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董事會對其做出決定。(2)為股東機構準備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公司的年度預算是公司對一年內收入和支出的精細預計方案,是公司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公司的決算是按照年度預算執行
25、的最終結果所編制的報告。公司的年度預算、決算是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是公司經營的重大事項。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應由董事會草擬制定,由股東機構審議批準。(3)為股東機構準備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訪案。依法合理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方案是公司管理機構-董事會的一項重要職權和義務。董事會有權利也有義務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并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提交股東機構做出最后決議。(4)為股東機構準備增資或減資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董事會作為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制定并提出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和發行公
26、司債券的方案,由股東機構做出最后決議。(5)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公司的合并,即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合并成一個公司。公司的分立,即一個公司分解成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公司的合并與分立對公司、股東均會產生重大的影響。公司解散,即引起股東權的喪失、股東資格的消滅。因此,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要由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熟悉公司情況的公司執行機構董事會擬訂方案,由股東機構做出特別決議。(6)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除公司的基本組織機構(股東機構、董事會、監事會)外,公司的其他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均由董事會決定。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業務需要,自主決定設置多少、設置哪些內部
27、管理機構。(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公司的經理副經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負責公司業務的具體執行,是公司業務活動的指揮中心。公司的財務負責人主管公司的財務工作,在公司經營業務中也處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能否選擇稱職的人員組成強有力的業務指揮機構,直接關系到公司經營的成敗,因而選擇這些高級管理人員就成為董事會的一項重要職權和義務。董事會有權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有權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和財務負責人,并有權決定其報酬事項。(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為了適應公司經營和管理的需要,搞好公司的管理,規范引導公司及其職工的行為,董事會有權力也有
28、責任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四章 經理機構一、 經理機構的地位經理又稱經理人,是指由董事會做出決議聘任的主持日常經營工作的公司負責人。在國外,經理一般由公司章程任意設定,設立后即為公司常設的輔助業務執行機關。在傳統公司法中,董事會一般被視為公司的業務執行機構,它既負責做出經營決策,也負責實際管理和代表公司對外活動。然而,現代化大生產的不斷發展,對公司的經營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傳統的大多由股東組成的董事會已很難適應現代化管理的要求,需要廣開才路,在更廣泛的范圍內選拔有專長、精于管理的代理人。于是,輔助董事會執行業務的經理機構便應運而生。公司設置經理的目的
29、就是輔助業務執行機構(董事會)執行業務。因此,有無必要設置經理機構完全由公司視自身情況而由章程決定,法律并不做強制性規定。經理一般是由章程任意設定的輔助業務執行機關。作為董事會的輔助機關,經理從屬于董事會,他必須聽從作為法題臨務執,機關董事會的指揮和監督。對于專屬于董事會做出決議的經營事項,經理不得越俎代庖,擅自做出決定并執行。經理的職權范圍通常是來自董事會的授權,只能在董事會或董事長授權的范圍內對外代表公司。盡管經理在各國公司法中多為由章程任意設定的機構,但事實上在現代公司中一般都設置有經理機構,尤其是在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決策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股份公司及有限責任公司中,經理往往是必不可少的
30、常設業務輔助執行機關。而且,隨著董事會中心主義的不斷加強,董事會的地位和職權也在不斷發生變化,主要權力逐漸由傳統的業務執行向經營決策方面轉變。董事會可以決定股東機構權力范圍外的一切事務,而公司的具體業務執行多由董事或經理去完成,經理的作用也越來越普遍地受到重視。在董事會權力被不斷擴大的社會背景下公司立法同樣呈現出經理地位被不斷強化的趨勢。因此,正確界定并處理董事會與經理的關系,是公司立法與公司實踐必須解決的問題。既不能失去對經理的控制,使董事會形同虛設淪為經理的附庸,又不能事無巨細,都由董事會決定,使經理無所事事。董事會與經理的關系是以董事會對經理實施控制為基礎的合作關系。其中,控制是第一性的
31、,合作是第三性的。在我國由傳統企業領導體制向現代企業領導體制轉換的過程中,需要重新審視董事會與經理的關系,不僅要在股東機構、董事會和監事會之間建立起有效的監督制衡機制,而且在公司經營階層內部也要形成一定的分權與制衡機制,這也是我國的公司治理體系完善過程中正在探索和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在現代公司組織機構中,董事會雖為公司的常設機關,但所有的經營業務都由其親自執行并不可行。在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進一步分離的情況下,在董事會之下往往另設有專門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輔助機構,這就是經理。但由于各國商業習慣與立法傳統不同,各國公司法對經理的設置及其權限的規定也不相同。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法,都將公司經理視為章
32、程中的任意設定機構,即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章程中規定是否設立經理以及經理的權限等法律并不對經理的設置做出硬性規定。對此,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一)經理機構的職權經理機構的出現與設置,使公司的管理活動進一步專門化,有效提高了公司經營水平和競爭能力,充分表明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后企業管理方式的發展趨勢。從本質上講,經理被授予了部分董事會的職權,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
33、體規章。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此外,經理作為董事會領導下的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的機構,為便于其了解情況匯報工作,公司法還規定了經理有權列席董事會會議(二)經理的義務與責任經理在行使職權的同時,也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承擔相應的責任。作為基于委任關系而產生的公司代理人,經理對公司所負的義務與董事基本相同,主要對公司負有謹慎、忠誠的義務和競業禁止義務。公司法對經理、董事規定了相同的義務。如果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應對公司負賠償責任。在國外,經理在執行職務的范圍內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第三人受到損害的,對第三人也要承
34、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三)經理的聘任與解聘作為董事會的輔助執行機構,經理的聘任和解聘均由董事會決定。對經理的任免及其報酬決定權是董事會對經理實行監控的主要手段。董事會在選聘經理時,應對候選者進行全面綜合的考察。公司法對經理的任職資格做出了與董事相同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天不得成為公司經理。必須明確,法定的資格限制僅是選聘經理的最基本條件,因而出任公司經理的人,除應符合法律規定的任職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相應的經營水平和管理才能。只有選聘那些德才兼備者,才能有效地提高公司的經營水平和競爭能力。經理入選后,其經營水平和經營能力要接受實踐檢驗,要通過述職、匯報和其他形式接受董事會的定期和隨時監
35、督。董事會根據經理的表現,可留聘或解聘,并決定經理的報酬事項。解聘不合格的經理,是董事會對經理進行事后制約的重要手段,其作用不可低估。在西方國家,當一名經理由于經營不善而對公司衰落負有責任時,在被解聘的同時,也在他的職業歷史上留下了一筆不可抹殺的失敗記錄。有過市場失敗記錄者,很難重新謀求到經理的位置。因此,在國外即使已經取得經理職位的人,也十分珍惜其職位。保住經理職位的唯一途徑是提高公司的利潤水平,不斷增強公司的實力,使公司得以長期穩定地發展。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材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對于國有獨資公司來說,經理是必須設置的職務。經
36、理是負責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最重要的高級管理人員,是公司的重要輔助業務執行機關關于董事會和總經理的關系;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做了以下規定:總經理負責執行董事會決議,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對董事會負責,按受董事會的聘任或解聘、評價、考核和獎勵。董事會根據總經理的提名或建議;聘任或解聘考核和獎勵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按照謹慎與效率相結合的決策原則,在確保有效監控的前提下,董事會可將其職權范圍內的有關具體事項有條件地授權總經理處理。不兼任總經理的董事長不承擔執行性事務。在公司執行性事務中實行總經理負責的領導體制。經理由董事會聘飪或者解聘,向董事會負責,接受董事會的監督。國
37、看獨資公司經理機構與前文所述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經理機構的職權、義務相同。undefined第五章 分銷渠道系統評估一、 分銷渠道運行績效評估分銷渠道運行績效評估是指廠商通過系統化的手段或措施,對分銷渠道的運行效率和效果進行客觀考核和評價的活動過程。通常從渠道暢通性、渠道覆蓋率以及渠道財務績效等方面進行評估。(一)渠道暢通性評估渠道暢通性主要評價產品流通速度,用商品傳輸時間來衡量。商品傳輸時間是指商品從企業流到最終消費者手中的時間,以“天”為單位。商品傳輸時間越短,說明渠道暢通性越好。常用的暢通性評價指標包括商品周轉速度、貨款回收速度和銷售回款率。(1)商品周轉速度。商品周轉速度是指商
38、品在渠道流通環節停留的時間。商品周轉時間越長,說明商品周轉速度越慢;渠道可能不夠暢通;反之,商品周轉時間越短,說明商品在流通領域停留的時間越少,渠道越暢通。(2)貨款回收速度。貨款回收速度是從資金的角度反映渠道暢通程度的指標,可以用銷售回款率表示,回款率越高,說明渠道越暢通。(二)渠道覆蓋率評估渠道覆蓋率是指渠道成員分銷商品覆蓋的地理區域,可用市場覆蓋面和市場覆蓋率兩個指標衡量。(1)市場覆蓋面。市場覆蓋面是一個絕對指標,是指分銷網絡終端分銷商品所覆蓋的地理區域。其覆蓋的地理區域面積越大,表示渠道覆蓋率越高,顧客購買商品的便利性也越強。(2)市場覆蓋率。市場覆蓋率是一個相對指標,是指該渠道在一
39、定區域的市場覆蓋面積占整個市場總面積的比率。覆蓋率越高,表明網絡遍及的市場越廣,空白點越少。(三)渠道財務績效評估對企業而言,經濟效益是衡量渠道運行績效的核心內容。它不僅涉及企業的發展前景,還涉及渠道本身的調整。對渠道財務績效的考核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1、分銷渠道費用指標分銷渠道費用是指企業在組織商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流通費用,包括倉儲費、運輸費、包裝費、促銷費和相關人工費等,可以用分銷渠道費用額和分銷渠道費用率等表示。(1)分銷渠道費用額。分銷渠道費用額是指一定時期內分銷渠道所發生的各種費用的金額總和,是判斷分銷渠道財務績效的基礎(2)分銷渠道費用率。分銷渠道費用率是指一定時期內分銷渠
40、道費用額和商品銷售額之間的對比關系。該對比可以是同渠道不同時期的對比,可以是計劃與實際的對比,也可以是不同企業或不同渠道之間的對比。(3)分銷渠道費用率升降率。這是一項從動態角度反映渠道費用開支節約或者浪費情況的指標。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該數值為正,說明渠道費用上升,渠道成本提高;若為負數,則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渠道費用下降,節約了渠道成本。2、渠道市場占有率指標(1)市場占有率。市場占有率是指一家企業商品和服務的銷售量(額)在市場同類商品和服務中所占的比例。該指標既可以反映企業對市場的控制能力,又可以反映該企業相對于競爭對手市場位置的變化。市場占有率指標根據測量的市場范圍不同,有不同的測算方
41、法。1)按總體市場測算。這是指一家企業商品和服務的銷售量(額)占全行業銷售量(額)的比例。企業可用該方法衡量其在行業中的地位。2)按目標市場測算。這是指一家企業的銷售量(額)在其目標市場,即它所服務的市場中所占的比例。一家企業目標市場的范圍小于或等于整個行業的服務市場,則它的目標市場占有率總是大于它在總體市場中的占有率。3)按三大競爭者測算。這是指一家企業的銷售量(額)和市場上最大的三個競爭者的銷售總量之比。例如,一家企業的市場占有率是30%,而爸的三個最大競爭者的市場占有率分別為20%、10%、10%,則該企業的相對市場占有率就是30%40%x100%-75%,如四家企業各占25%,則該企業
42、的相對市場占有率為33%。一般來講,一家企業擁有33%以上的相對市場占有率,就表明它在這一市場中有一定的實力。3、按最大競爭者測算。這是指一家企業的銷售量與市場上最大競爭者的銷售量之比。若高于則表明該企業是這一市場的領袖。渠道市場占有率。渠道市場占有率是指在一定時期內某渠道分銷商品的銷售額占該商品同期銷售總額的比例。該指標可以反映該渠道在整個分銷網絡中的地位和作用。4、渠道盈利能力指標(1)渠道銷售增長率。渠道銷售增長率是評價渠道狀況和發展能力的重要指標,是指企業在某渠道銷售的商品和服務的市場銷售量或銷售額在比較期內的增長比率。(2)渠道銷售利潤率。渠道銷售利潤率是反映渠道盈利能力的主要指標。
43、銷售利潤率越高,說明該渠道運行效率越高,經濟效益越好。(3)渠道費用利潤率。渠道費用利潤率是指渠道銷售利潤額與分銷渠道費用之間的比率。該指標反映了百元費用實現利潤的多少。(4)資產利潤率。資產利潤率反映了一定時期內渠道實現的利潤額與渠道資產占用額的對比關系。該指標是從投資者的角度評價渠道效益。二、 渠道差距評估渠道差距是指企業在設計渠道系統時,所設計的渠道與終端消費者的要求之間存在的差距,或企業實際渠道系統與預想的理想渠道系統之間存在的差距。降低直至消除渠道差距是渠道管理的重要目標之一。服務質量差距模型有助于渠道管理者更好地實現這一目標。(一)渠道差距的產生服務質量差距模型是20世紀80年代中
44、期到90年代初美國營銷學家帕拉休拉曼、贊瑟姆和貝利等人提出的,專門用來分析質量問題根源的模型。首先,該模型說明了服務質量是如何形成的。模型的上半部分內容與顧客有關,下半部分內容與服務提供者有關。顧客期望的服務是顧客的以往經歷、個人需求以及口碑溝通的函數。另外,也受到企業營銷溝通活動的影響。而顧客實際感知的服務是一系列內部決策和內部活動的結果。其次,該模型介紹了分析和設計服務質量時需要考慮的步驟和要素。決定服務質量的要素之間有五種差異,也就是質量差距。質量差距是由質量管理前后不一致造成的。最主要的差距是感知服務差距。(差距1)是指企業不能準確地感知顧客的服務期望。差距1產生的原因包括:市場調查和
45、信息分析不準確,對顧客期望的服務了解不準確,沒作需求分析,顧客需求信息在傳遞中改變等。質量標準差距(差距2)是指服務提供者制定的服務標準與管理者所認知的顧客期望不一致導致的差距。該差距出現的原因在于,服務質量計劃缺乏高層管理者的有效支持,計劃失誤或計劃程序有誤,組織目標不明確,計劃管理水平低下等。質量標準差距的大小多與差距1的大小有關。服務傳遞差距(差距3)是指因為服務生產與傳遞過程未按照企業所設定的標準進行而產生的差距。該差距產生的原因在于,服務技術和系統無法滿足標準的要求;服務質量標準過于復雜和僵硬,缺乏可操作性;員工不贊成該標準,所以不執行;服務質量標準與企業文化不相容;服務運營管理水平
46、低下等。市場溝通差距(差距4)意味著企業市場宣傳中所承諾的服務與企業實際提供的服務不同。該差距產生的原因有:市場溝通計劃與服務運行實際未能很好融合,傳統的外部營銷與服務運營不協調,組織未能執行宣傳中的服務質量標準,企業溝通宣傳中存在過度承諾問題等。感知服務差距(差距5)是指顧客期望服務和顧客感知或實際體驗的服務不一致的情況。(二)消除渠道差距的思路1、消除需求方差距(1)通過對市場進行細分,詳細了解細分市場顧客需求。針對不同細分市場顧客需求情況,提供不同的服務產品。(2)根據需求方差距產生的原因,有針對性地改進相關服務。(3)通過轉變目標市場,改變服務對象,實現供給與需求服務水平的平衡。例如,
47、市場上一些小的零售商為了避開與國外大型零售商巨頭的直接競爭,專注于投資大零售商不感興趣的農村市場,并通過提供特色服務提高顧客滿意度的做法即屬于此類。2、消除供應方渠道差距(1)改變當前渠道成員的角色。在保留現有渠道成員的前提下,通過改變他們在渠道中承擔的責任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2)利用新的分銷技術降低成本。例如,在互聯網高速發展的市場,很多生產廠商利用互聯網技術,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流通成本。(3)引進新的分銷專家,改進渠道運營。例如,通過合作,美國國家半導體公司把聯邦快遞引入其分銷渠道,提高了整個分銷渠道的運行效率。3、改變渠道環境和管理限制所產生的渠道差距渠道差距的產生除了管理方面的原因
48、外,很多時候是外界環境和一些管理限制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渠道差距的消除僅依靠渠道內部管理的改善是無法實現的。此時可以通過聘請有關專家參與重新設計和修改渠道系統等方式實現降低渠道差距、優化渠道結構的目標。第六章 渠道運營管理一、 渠道沖突管理(一)渠道沖突的界定和分類1、渠道沖突的界定渠道沖突是指渠道成員之間因為利益關系產生的矛盾和不協調。例如,某二級代理商會因為生產廠商給予相鄰區域代理商更大的廣告支持而不滿,導致渠道沖突。又如,甲地區分銷商不執行分銷協議約定,向乙地區低價傾銷戴竄貨,同樣會引起乙地區分銷商的不滿和憤怒而產生渠道沖突。渠道沖突的本質是渠道主體利益、行為和心理上的沖突。
49、2、渠道沖突的分類合理的渠道沖突分類是有效把握沖突類型、制定相應策略、更好地進行沖突管理的基礎。從不同角度出發,渠道沖突有不同的分類方法(1)按照渠道成員的層級關系劃分。按照渠道成員的層級關系類型,可把渠道沖突分為水平沖突、垂直沖突和多渠道沖突。這是一種傳統的分類方法。水平沖突是指同一渠道中同一層次的中間商之間的沖突。垂直沖突是指同一渠道中不同層次的成員之間的沖突。多渠道沖突是指當某個廠商建立了兩條或兩條以上的渠道向同一市場出售產品或服務時,發生在這些渠道之間的沖突。(2)根據利益沖突與對抗性行為的關系劃分。學者杜茨根據是否存在利益沖突和是否具有對抗性,將沖突分為四種類型:沖突、潛伏性沖突、虛
50、假沖突和不沖突。沖突是指同時存在對抗性行為和利益沖突的情況;象限1-潛伏性沖突是指存在沖突的利益,但不存在對抗性行為;象限-虛假沖突發生在不存在利益沖突,但是雙方有對抗性行為的情況下;象限V-如果對抗性行為和利益沖突都不存在,那么這種狀態就稱為不沖突。(3)按照渠道沖突程度劃分。瓦格瑞斯(Wagrath)和漢迪(Hardy)在研究制造商和零售商沖突時,根據沖突頻率、沖突強度以及沖突事件的重要程度,將渠道沖突分為三個層次,低度沖突區、中度沖突區和高度沖突區。沖突強度是指沖突雙方爭執的激烈程度,中突頻率是指沖突發生的頻繁程度,沖突事件的重要程度是指引起沖突的問題的重要程度。(4)按照渠道沖突對企業
51、發展的影響方向劃分。按渠道沖突對企業發展的影響方向,可把渠道沖突分為功能性沖突和破壞性沖突。功能性沖突是指渠道成員把相互對抗作為消除渠道成員之間潛在的、有害的緊張氣氛和不良動機的一種方法,通過提出和克服分歧,激勵對方并相互挑戰,從而提高共同的績效。例如,生產廠商給予表現優秀的經銷商的返利獎勵和促銷獎勵可能會對其他經銷商產生一些影響,但是這些影響運用得當能產生“鉆魚效應”,成為其他渠道成員發展的動力。破壞性沖突是指渠道成員間的不安心理和對抗動機外化成對抗性行為,并超過了一定的限度,對渠道績效水平和渠道關系產生消極的、破壞性的影響的一種沖突狀態,如竄貨、賴賬、制假售假等行為導致的渠道沖突。這類渠道
52、沖突對渠道破壞力極大,會影響渠道成員經營的信心。(二)渠道沖突產生的原因(1)角色錯位。一個渠道成員的角色表明了其在渠道中應當承擔什么樣的義務;并作出使每一個渠道成員都可以接受和預見的行為規范。如果一個渠道成員的行為超出了其他渠道成員預期可接受的范圍,就會出現角色錯位。模棱兩可的角色定位以及角色定位的隨意更改必將導致渠道成員之間的沖突。(2)目標差異。如果同一渠道系統中的所有成員都有共同的目標,那么各自的效率和利益將會實現最大化。但事實上,渠道每個成員都是一個個獨立的法人實體,有自己的利益,有自己的目標,這些目標有些可能會重疊,而另一些則可能不相關,甚至背道而馳,這樣就會產生沖突。(3)觀點差
53、異。觀點差異是指渠道成員對同一情景或同+刺激作出的不同反應。例如,一個零售商如果覺得30%的毛利率是合適的,那么20%的毛利率就會使他覺得不公平。然而制造商的感覺卻可能與之相反,認為給零售商20%的毛利率已經足夠。(4)溝通困難。溝通困難是指渠道成員之間不溝通、溝通緩慢或錯誤溝通等。(5)決策權分歧。決策權分歧是指渠道成員對于其應當控制的特定領域的強烈感受。這種分歧往往發生在各成員對外在影響范圍不滿意的時候。例如,是制造商還是零售商有權決定商品的最終銷售價格,或零售商是否有權倒賣商品等。(6)期望差異。期望差異是指不同的渠道成員對求發展的不同估計、不同預期。在正確認識市場的基礎上,這種差異并不
54、明顯。(7)資源稀缺。資源稀缺是指由于渠道資源分配不均而造成的沖突。例如,一家制造商在決定采用間接銷售渠道這一方式以后,仍然決定保留其價值較大的客戶作為自己的直接客戶,這樣就會導致渠道成員的不滿。(三)渠道沖突的處理渠道成員發生沖突時,管理者需要及時分析渠道的類型、內容和原因,采取適當方法迅速處理。(1)以共同利益為基礎確定渠道成員的長期目標征何渠道,除了渠道成員的局部利益外,必然存在一些共同的利益,如生存、市場份額、高品質、消費者滿意度等。確立以渠道成員共同利益為基礎的長期目標,有助于加強渠道成員之間的合作,減少渠道沖突(2)鼓勵各渠道成員積極參與渠道活動和相關政策的制定過程。渠道成員參與渠
55、道活動和相關政策的制定過程,有助于增強渠道成員之間的相互信任和了解,減少渠道沖突。適當運用激勵手段。為減少渠道沖突,渠道領導者需要適時對相關的渠道政策、計戈進行折中處理,對相關的活動規則進行修改。除上述政策激勵外,渠道管理中經常采用的方法還包括價格折扣、數量折扣、付款信貸、業績獎勵制度、分銷人員的培訓、分銷商會議等。(3)采用人員交換的做法減少渠道沖突。渠道沖突的一個重要處理方法是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渠道層次上交換人員。通過人員交換,有利于交換人員接觸對方的工作和觀點,從而增加雙方間的相互了解,有利于雙方更好地合作。例如,制造商的管理人員可以被派駐到分銷商處工作,而分銷商的人員也可以到制造商的相
56、關部門進行工作體驗。(4)利用好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沖突處理手段。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是處理經常性沖突和激烈沖突的常用手段。協商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抱著公平、合理解決問題的態度和誠意,通過擺事實、交換意見、多方溝通等方法,找出解決問題和爭議辦法的種方式。調解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在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有關組織主持下,自愿進行協商,通過教育疏導,促成各方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調解包括法院調解、人民調解和仲裁調解三類。仲裁是指糾紛當事人在自愿基礎上達成協議,將提交非司法機構的第三者審理,由第三者作出對爭議各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和
57、方式。仲裁在性質上兼具契約性、自治性、民間性和準司法性。訴訟是指處于平等對抗地位、有糾紛的雙方向處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陳訴糾紛,并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糾紛的活動。在現代社會,訴訟是國家司法活動的重要內容,國家司法權通過訴訟活動得以實現,從而達到解決社會糾紛、實現法律正義的目的。幾種處理沖突的手段各有利弊,可綜合考慮沖突和企業自身的情況加以選擇和利用。(5)適時清理渠道成員。對那些不遵守渠道規則、屢教不改的渠道成員,渠道管理者需要對其渠道成員資格進行重新審查,并將不合格的成員從渠道系統清除。二、 渠道管理概述(一)市場營銷渠道與分銷渠道在與企業渠道管理相關的理論和實踐中,有兩個概念經常被不加區分地交替使用,這就是市場營銷渠道和分銷渠道。市場營銷渠道是指互相配合生產、分銷和消費某一生產者的商品和服務的所有企業和個人。也就是說,市場營銷渠道包括參與某種商品供產銷過程的所有企業和個人,如供應商、生產者、各類中間商(批發商、零售商、代理商)、輔助商(如支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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