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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北京市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擴大消費需求,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推進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改委等部門促進擴大內需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44號)、財政部等部委制定的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財建2009298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是指財政部門安排的,專項用于對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購買人”)交售廢舊家電并購買新家電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資金,以及在規定時間內從購買人手中收購舊家電并交售給指定拆解處理企業的中標回

2、收企業發生的運費給予一定的補貼資金。 第三條 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透明、分級負擔、定向使用、動態監管”的原則。 第二章 補貼方式、對象及補貼產品范圍第四條 凡在我市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或具有我市戶口,在規定時間內交售舊家電并購買新家電的購買人,在購買新家電時均可享受家電補貼。交售舊家電與購買新家電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一致。已享受“家電下鄉”補貼政策的新家電不再重復享受以舊換新補貼。第五條 凡在規定時間內從購買人手中收購舊家電并交售給指定拆解處理企業進行拆解處理的中標家電回收企業(以下簡稱“回收企業”),均可享受運費補貼。 第六條 我市以舊換新補貼家電產品范圍包括:電視機、電冰箱(含冰柜)

3、、洗衣機、空調、電腦。補貼產品范圍隨國家調整做相應變更。第七條 北京市家電以舊換新試點補貼政策,從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5月31日實施。 第三章 補貼標準及資金來源第八條 家電以舊換新補貼標準為:(一)家電補貼。按新家電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上限為:電視機400元/臺,冰箱(含冰柜)300元/臺,洗衣機250元/臺,空調350元/臺,電腦400元/臺;(二)運費補貼。按回收企業交售舊家電的數量定額補助,具體補貼辦法按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另行確定。第九條 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市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市財政負擔20%。 第四章 補貼資金測算、撥付及清算第十條 補貼

4、資金按照專項轉移支付有關規定,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第十一條 市財政局根據我市廢舊家電存量、家電產品普及情況,中標銷售企業注冊地分布,消費者購買能力和消費意愿等,測算并下達各區(縣)補貼資金規模。第十二條 市財政局收到中央財政撥付的補貼資金后,應籌措落實地方配套補貼資金,及時做好資金分解和預撥工作;區(縣)財政局應做好資金撥付和管理工作。實施過程中發生實際補貼資金超出預算部分,由各區(縣)財政局先行墊付。 第十三條 補貼資金兌付工作結束后,各區(縣)財政局匯總本區(縣)補貼資金使用情況,于每年3月底前報市財政局進行審核清算。 第五章 補貼資金申報、審核及兌付第十四條 購買人補貼資金的申報、審核及兌

5、付(一)購買人選擇中標回收企業,通過網絡、電話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舊家電申請,也可將廢舊家電自行運送并交售給家電回收企業。回收企業應及時根據購買人需求上門收購舊家電,收購時向購買人開具由市財政局監制的家電以舊換新憑證。回收企業要在2日內準確地將家電以舊換新憑證的相關信息,包括回收舊家電的類別、品牌、產品制造商、規格、型號、機身序列號(產品生產編號)、購買人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舊家電回收價格、以舊換新憑證序列號等信息錄入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二)購買人選擇中標銷售企業,憑有效身份證件(包括能證明本市戶口的身份證、戶口本、軍官證、士兵證、組織機構代碼等)和家電以舊換新憑證到家電銷售企業購買新家

6、電。購買人購買新家電時直接申報家電補貼,由家電銷售企業代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銷售企業按銷售價格向購買人開具發票,指導購買人填寫家電以舊換新(家電)補貼資金申報表,當場兌付補貼資金,按照新家電的正常銷售價格減去補貼金額后收取貨款。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應立即告知購買人,按銷售價格收取貨款。家電銷售企業在銷售新家電時直接向購買人墊付補貼資金后,將相關信息在3日內錄入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三)購買人申報補貼時應當提供的資料:(1)以舊換新憑證;(2)購買新家電的發票(復印件);(3)家電以舊換新(家電)補貼資金申報表;(4)購買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四)家電銷售企業要認真組織代財

7、政部門辦理家電補貼審核兌付工作,銷售企業所屬銷售服務網點在辦理補貼審核兌付工作中應安排專人、設置專柜(或專門區域)。第十五條 中標回收企業補貼資金的申報、審核及兌付(一)中標回收企業將收購舊家電銷售給指定拆解處理企業,向拆解處理企業開具銷售發票,發票要注明交售舊家電的產品類別、規格、型號、數量和價格等信息。(二)根據實際銷售舊家電數量,回收企業直接申報運費補貼,由拆解處理企業代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直接墊付運費補貼,同時指導回收企業填寫家電以舊換新(運費)補貼資金申報表。對不符合補貼規定的,應立即告知回收企業。(三)回收企業申報補貼時應當提供的資料:(1)以舊換新憑證;(2)銷售舊家

8、電的銷售發票(復印件);(3)家電以舊換新(運費)補貼資金申報表。第十六條 家電銷售企業補貼資金的申報、審核及兌付 (一)家電銷售企業所屬銷售服務網點每半個月對購買人的申報資料進行整理,包括新家電銷售發票、以舊換新憑證和家電以舊換新(家電)補貼資金申報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統一報銷售企業進行審核匯總。銷售企業審核后,報送企業注冊地所屬區縣的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無誤后,編制家電以舊換新(家電)補貼資金匯總表,報送同級區(縣)財政局申領補貼資金。(二)區(縣)財政局在接到申報資料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工作,并將補貼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電銷售

9、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第十七條 拆解處理企業補貼資金的申報、審核及兌付(一)拆解處理企業逐月對回收企業的申報資料進行整理,憑以舊換新憑證和家電以舊換新(運費)補貼資金申報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于每月5日前向市財政局申領運費補貼資金。 (二)市財政局在收到拆解處理企業申報材料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工作,并將補貼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電拆解處理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第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支付補貼資金:(一)新家電已享受“家電下鄉”補貼政策的;(二)交售舊家電與購買新家電的單位或個人不一致的;(三)申請補貼資金材料不全,且經告知后仍不能補充齊全的;(四)新購買家電

10、產品數量超出交售舊家電數量的;(五)采取欺騙、瞞報等不正當手段套取補貼資金的;(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符合享受補貼資金的。第十九條 購買家電以舊換新產品且已兌領財政補貼后退貨的,購買人退貨前應先將補貼退回銷售企業,再辦理退貨。銷售企業因退貨形成的補貼結余應上繳同級財政國庫。第六章 監督檢查第二十條 市財政局對補貼資金支付情況實行動態監管。也可委托審計部門或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檢查,并對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第二十一條 各區(縣)財政、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銷售企業代理審核兌付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騙補行為發生。區(縣)財政、商務部門每季度定期對銷售企業代理審核情況進行集中檢查,并將檢查情況上報市財政局、市商務委。第二十二條 各相關區(縣)財政局應加強對本區(縣)補貼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家電以舊換新相關部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科學安排,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兌付到購買人手中。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不得拖延兌付時間,嚴禁騙取補貼資金行為的發生,否則將追回或停止撥付補貼資金。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予以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商務委負責解釋。 7附表: 區(縣)商務主管部門以舊換新家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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