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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征求意見稿)第一條 為更好解決本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 “隨遷子女 ”)接受義務教育問題,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階段隨遷 子女積分制入學招生管理,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條 本方案適用于年滿6周歲且不超過18周歲,有正常學 習能力,具有中國國籍的非東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含香港、 澳門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統稱 “父母 ”)雙方 或一方須為中國非東莞市戶籍公民 (含香港、澳門戶籍) ,并持本 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在本市依法辦理居住登記。臺灣戶籍或外國國籍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 少年不適用于 本方案,其入學辦法按照相應
2、的入學政策申請。 父母雙方均是東莞 市戶籍的非東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不納入積分制入學范圍, 由其父或母戶籍地所在的園區、 鎮(街) 教育部門結合實際統籌安 排入學。第三條 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年滿6周歲(計 算至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的隨遷 子女,必須在6周歲入學的基礎上符合相對應的入學年齡;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已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不能申請留級重讀,如發現申請留級重讀的,將取消其申請資格。已在東莞市義務教育公辦小學就讀或在民辦小學就讀享受政府學位補貼的隨遷子女可讀至本學段結束;本學段結束后升讀東莞市義
3、務教育階段公辦初中或民辦初中學校享受政府學位補貼的,需重新申請及計算積分。第四條 符合申請資格的隨遷子女可以選擇其父母一方的服務地或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東莞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的園區、鎮(街)作為申請地,通過積分制方式,申請入讀申請 地所在園區、鎮(街)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政府學位補貼。第五條本方案中的申請人”即學生) 選取父母一方作為積 分方”進行積分,并以 積分方”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 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以及在本市納稅情況等三方面作為計算積 分依據。積分項目父母雙方不交叉或累計積分。父母中一方是東莞市戶籍,另一方是非東莞市戶籍的隨遷子女,申請積分
4、制入學只能以父母中非東莞市戶籍的一方作為積分 方進行申請和積分。第六條 本方案共有三個積分項目。具體積分項目、分值如下:(一)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積分方在本市辦理 廣東省居住證 的累計年限, 每累計滿1個月積1分(以30日為1個月計算)。從積分方持本市廣東省居住證的首次簽發日期開始計算, 截止時間為當年申請積分入學的上一個年度12月31日。(二)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 在東莞市逐月繳納的累計社會保險費年限(不含一次性繳費 年限),包括社會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 險及生育保險, 每繳納1個險種每滿1個月0.2分。積分計算截止時間為當年申請積分入學的上一個年度12月31日。(三
5、)在本市納稅情況 在東莞市內累計納稅情況(稅額以稅款入庫期計算,其中: 近3個納稅年度是指當年申請積分入學的前3個完整年度,如:2019年申請積分入學,其稅額統計從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此類推)1.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近3個納稅年度工資薪金個人所得 稅:稅款每滿1元積0.005分。2.從事生產經營,獲得生產經營所得的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的出資(合伙)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及其他個人近3個納稅年度繳納的生產經營個人所得稅,每滿1元積0.005分。3.投資在莞企業的投資者繳納利息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近3個納稅年度由東莞企業分配的利息、股息、紅利而繳納的利息、 股息、紅利
6、個人所得稅:每滿1元積0.005分。4.其他類型個人所得稅繳納:近3個納稅年度繳納勞務報酬 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 每滿1元積0.005分;近3個納稅年度繳納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 稅每滿1元積0.001分,偶然所得個人所得稅不積分。第七條 各積分項目提供材料和具體操作見附件東莞市義 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材料一覽 表。第八條 申請地教育部門根據申請人的積分、填報的志愿以 及學位供給情況進行錄取。其中,被錄取到公辦學校或政府向民 辦學校購買學位就讀的申請人,由申請地教育部門統籌安排;被 錄取但未能安排至公辦學校或政府向民辦學校購買學位就讀的
7、申 請人,需自行聯系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申請入讀,入學后政府 給予一定標準的學位補貼。因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積分學位供給計劃數的,由申請地 教育部門通過抽簽、電腦派位或其他形式進行錄取。申請人因其父母服務地或自有居所變化需要轉學到其他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或申請積分入學未被錄取需要再次申請 的,需在新一年度的積分入學申請期間重新提出積分入學申請, 各審核部門根據積分標準,重新評定申請人積分,并按照當年提 供的學位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第九條 為確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實施,各園區、鎮 (街) 應當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對積分制入學工作進行統籌協調、指導 監督,及時處理積分制入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8、,并成立監察小組,接受群眾、社會的意見反饋,監督本方案的實施。申請人、 積分方在申請積分入學過程中發生資料造假等違規行為的,按照 東莞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的相關 規定處理。第十條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第十一條 本方案自2019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2017年5月15日印發的關于印發東莞 市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的 通知(東府201736號)同時廢止。附件: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 學積分材料一覽表附件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材料一覽表項目內容分值具體操作(一)積
9、分方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累 計年限每累計滿 1 個月積 1 分 (以 30日為 1 個月計算)。1. 積分方在系統上如實、準確錄入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等 信息,不用上傳身份證、廣 東省居住證 或居住登記證明 等照片。2. 公安部門根據積分方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進行審核和評分。3. 積分計算時間: 從積分 方持本市廣東省居住證的 首次簽發日期開始計算,截止 時間為當年申請積分入學的上 一個年度12 月 31 日。如:2019 年申請積分入學,本項目積分 計算截止時間為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此類推)。在本市辦理 居住證年限(二)積分方在東完市逐月繳納的累計社會保險 費年限(不含一次性繳
10、 費年限),包括社會養老 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 生育保險等 5個險種每繳納 1 個險種每滿 1 個月 0.2 分。1. 積分方在系統上如實、準確錄入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等 信息,不用上傳身份證或社保 卡照片。2. 人社部門根據積分方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進行審核和評分。3. 積分計算截止時間為當年申請積分入學的上一個年度 12月 31 日。如:2019 年申請 積分入學,本項目積分計算截 止時間為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此類推)在本帀繳納社保年限項目內容分值具體操作(三)1 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近 3 個納稅年度工資薪 金個人所得稅:稅款每滿 1 元積0.005 分。1
11、. 積分方在報名系統上如實、準確錄入姓名和身份證號 碼等信息,不用上傳身份證照 片。2.由稅務部門根據積分方 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進行核實評 分。2.稅額以稅款入庫期計 算。近 3 個納稅年度是指當年 申請積分入學的前 3 個完整年 度,如:2019 年申請積分入學,其稅額統計從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12 月 31 日(以此 類推)2.從事生產經營, 獲得生產經營所得的個 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 的出資(合伙)人、個 體工商戶經營者及其他 個人繳納的生產經營個 人所得稅近 3 個納稅年度繳納的 生產經營個人所得稅, 稅款 每滿 1兀積 0.005 分。3.投資在莞企業的 投資者繳納利息股息紅 利個人所得稅近 3 個納稅年度由東莞 企業分配的利息、股息、紅 利而繳納的利息、股息、紅 利個人所得稅:稅款每滿 1 元積 0.005分。在本市納稅 情況4.其他類型個人所 得稅繳納近 3 個納稅年度繳納勞 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 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 所得個人所得稅:稅款每滿 1 元積0.005 分,近 3 個納稅年度繳納財 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稅 款每滿 1 元積 0.001 分,偶 然所得個人所得稅不積分。備注:1. 申請人須如實、完整、準確填寫相關信息,審核部門根據申請人填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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