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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河北工業大學文件 校政字2013173號 簽發人: 檀潤華關于下發河北工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等管理規定的通知校內各部門、單位:根據河北省教育廳關于修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相關規定的通知(冀教學201211號),我校結合研究生管理的實際情況,對原河北工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進行了修訂,并制定了河北工業大學關于研究生轉專業、轉導師暫行管理規定、河北工業大學關于研究生提前畢業暫行管理規定,經省教育廳審核通過,現予以發布。研究生學籍管理及其它相關管理工作是研究生培養過程中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是教學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我校人才培養質量和學生切身利益,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采取多種

2、形式進行宣傳,切實組織好對學生、教師和管理人員的學習、培訓,并嚴格遵守。附:1. 河北工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2. 河北工業大學關于研究生轉專業、轉導師暫行管理規定3. 河北工業大學關于研究生提前畢業暫行管理規定河北工業大學二一三年九月十日附件1:河北工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學質量,促進研究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博士、碩士研究生。第二章入學與注冊第三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

3、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按照規定的日期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的,應當書面向研究生所在學院請假,并附有原單位或所在街道、鄉鎮證明。請假應當經研究生院批準方為有效。假期一般不超過兩周。未經請假、請假未獲批準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由新生所在學院報研究生院,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第四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由研究生院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入學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由新生所在學院通過查閱學生檔案等方式對入學新生政治和思想品德進行復查;由校醫院依據學生體檢規定對入學新生進行健康復查。審查和復查合格的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并辦理相關手續后予以注冊,取得

4、學籍。對審查和復查不合格的,報研究生院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第五條對健康復查時發現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以下簡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間治療康復的,提前三個月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學申請,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并經學校醫院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的,取消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不享受研究生待遇,學校發給保留入學資格證明,在兩周內辦完手續離校。第六條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由有關部門查究。第

5、七條每學期開學后的一周內,研究生應當持本人學生證和財務部門繳費憑證,到所在學院辦理注冊手續,逾期不予辦理。不能如期進行注冊的,應當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研究生導師簽字,經所在學院簽署意見,報研究生院批準后暫緩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研究生所在學院將學生注冊及交費結果于開學后一個月內上報研究生院。第三章考勤第八條研究生應當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因故不能參加上述活動的,應當辦理請假手續。請病假一周以內應當有校醫院證明,一周以上應當有學校指定醫院證明,事假應當提出書面申請。請假一周以內由導師批準;一周以上由所在學院主管領導批準,不能超過一個月

6、。凡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以及請假逾期不歸的,按曠課論,并依據河北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規定進行處理。第九條課堂教學的考勤由任課教師負責,其他活動的考勤由導師或指定人員負責,考勤情況由研究生所在學院統計匯總,上報研究生院及有關部門備案。第四章考核與成績記載第十條研究生應當按照學科培養方案和個人培養計劃要求,參加規定課程和其他培養環節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并歸入本人檔案。第十一條研究生課程學習采用學分制。博士研究生課程總學分不低于17學分,碩士研究生課程總學分不低于29學分,其中工商管理碩士(MBA)研究生課程總學分不低于45學分。第十二條研究生課程考核按百分制評定成績,課程考核成績60分以上

7、(含60分)為合格。研究生課程考核合格方可取得學分,考核不合格的在申請答辯前可以重修重考。第十三條研究生課程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方式。研究生必修課程一般采用考試方式考核,選修課程可以采用考試方式或者考查方式考核。考試一般采用筆試形式,考查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第十四條研究生缺課學時累計超過該課程總學時的三分之一的,不準參加該學期該門課程的考核。研究生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按河北工業大學學生考試違規處理規定處理。第十五條研究生在學習期間應當通過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和鑒定,并記入本人檔案。第五章轉專業與轉學第十六條學校對研究生轉學、轉專業嚴格管理,無特殊情況的一般不予轉學、轉專業。確需轉學、轉專業的,

8、其申請應當在每學期末集中辦理。第十七條 研究生轉專業按照河北工業大學關于研究生轉專業、轉導師暫行管理規定執行。第十八條 研究生一般應當在本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轉學研究生需填寫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一式五份)并附加蓋錄取院校研究生主管部門印章的招生錄檢表復印件,經轉出、轉入學校同意并加蓋學校公章,河北省教育廳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后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的,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署意見后,經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戶籍轉移手續由當地公安部門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第十九條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一)新生

9、入學未滿一學期的;(二)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三)招生時確定為委托、定向培養的;(四)應予退學的;(五)其他無正當理由的。第六章休學與復學第二十條研究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碩士研究生學制為2.5年,其中工商管理碩士(MBA)研究生學制為2年,在校學習年限(含休學)最長不超過4年;博士研究生學制為3年,在校學習年限(含休學)最長一般不超過5年。第二十一條研究生在讀期間可以申請休學。休學最長不超過一年。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休學:(一)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因病停課治療休養時間占一學期三分之一以上的;(二)根據考勤,一學期請病假、事假

10、缺課累計超過本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以上的;(三)自費留學的;(四)其他特殊原因,學校認為應當休學的。第二十二條研究生休學,應當填寫研究生學籍異動申請表,因病休學的需附學校指定醫院證明,經研究生導師、所在學院簽署意見后,報研究生院批準。學校認為應當休學的研究生,應當由研究生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報研究生院批準。第二十三條休學研究生的有關問題,按下列規定處理:(一)休學研究生在兩周內辦理休學手續并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發給休學證明。(二)研究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的研究生待遇;(三)研究生休學期間,醫療費用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辦理。第二十四條研究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

11、留其學籍至退役后兩年。保留學籍期間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學學生待遇,時間不計入在校學習時間。第二十五條研究生休學期滿,申請復學應當按如下規定辦理:(一)研究生應當在開學前兩個月向研究生院提出復學申請;(二)因病休學的研究生申請復學時,需經學校指定醫院復查合格,經研究生院批準,方可辦理復學手續。復查不合格的不得復學;(三)研究生院對經過批準復學的研究生發放復學通知,復學研究生持本人學生證和復學證明,在辦理繳納學費和相關手續后方可辦理注冊。第七章退學第二十六條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退學:(一)在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含休學),未修完培養計劃規定內容的;(二)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

12、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三)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四)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五)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又無正當事由的;(六)本人申請退學的。第二十七條凡因上述原因需辦理退學的,由研究生或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附有關材料,由學院領導簽署意見,經研究生院審核后,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報河北省教育廳備案。對退學的研究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并送交本人,無法送交的,公告送達本人。同時報河北省教育廳備案。第二十八條研究生退學的有關事宜按下列規定辦理:(一)退學研究生,應當在退學決定書送交之日起兩周內辦理退學手續離校;(二)退學研究生按已有的

13、畢業學歷和就業政策可以就業的,由學校報河北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在省就業主管部門規定期限內沒有聘用單位的,檔案、戶口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三)退學的研究生辦理完退學手續后學校發給退學證明;(四)退學的研究生自退學決定送交兩周仍不辦理離校手續,由學校有關部門注銷其在校各種關系。第二十九條研究生對退學決定有異議的,依照河北工業大學學生校內申訴管理辦法執行。第八章畢業、結業與肄業第三十條研究生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按照個人培養計劃的要求,完成各環節的培養任務,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第三十一條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每年將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按

14、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進行電子注冊。第三十二條按照河北工業大學學位授予的有關規定,符合博士或碩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位。第三十三條 對于表現優秀的研究生,按個人培養計劃的要求,提前完成各環節的培養任務,達到畢業要求,并成績優異,可申請提前半年畢業,按照河北工業大學關于研究生提前畢業暫行管理規定執行。第三十四條研究生在規定學制內未達到畢業條件的,碩士研究生經本人申請可以延期最長不超過1.5年(含休學)畢業,博士研究生經本人申請一般可以延期最長不超過2年(含休學)畢業。第三十五條研究生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按照個人培養計劃的要求,完成各環節的培養任務,未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15、。已結業的研究生,學校不再受理其畢業申請。第三十六條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研究生,學校予以頒發肄業證書。第三十七條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的,學校不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予以追回并報河北省教育廳宣布證書無效。第三十八條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第九章附則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條原河北工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第四十一條本規定由河北工業大學授權研究生院解釋。附件2:河北工業大學關于研究生轉專業

16、、轉導師暫行管理規定 根據教育部2005年9月1日頒布實施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以及河北工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精神,制定本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我校原則上要求研究生畢業專業與錄取專業一致,研究生入學后一般不得轉專業,如確因學校學科建設發展需要或導師工作變動等特殊原因可以申請轉專業。研究生入學確定導師后,一般不得轉換導師,如確因導師工作變動,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以在本學科專業范圍內申請轉導師。第二章 轉專業第二條 轉專業規定僅適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研究生。轉專業的研究生其培養年限原則上按原專業入學時間計算。轉專業的研究生一般按原專業入學

17、所推算的規定時間進行中期考核,特殊情況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考核申請。 第三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專業:(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二)招生時確定為委托、定向培養的;(三)應予退學的;(四)其他無正當理由的;(五)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特殊類型專業的。第四條 轉專業的范圍研究生如遇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專業:(一)因學校學科建設發展需要,研究生的導師變更學科和專業。(二)因學科調整,研究生所在的學科和專業發生變化。(三)研究生的導師因調動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指導職責,且原專業無法調整安排他人繼續指導。(四)其它特殊原因,學校認為可以轉專業的。第五條 轉專業的要求(一)轉入、轉

18、出學科一般應當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二)研究生申請轉專業,其研究生入學考試分數一般不得低于轉入專業當年錄取學生的最低分數。第六條學校對研究生轉專業嚴格管理,確需轉專業的,應當在每學期末提出申請,并按照以下程序辦理:(一)應當由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院主頁下載并按要求填寫河北工業大學研究生學籍異動申請表。經轉入、轉出學科的導師、學科和學院同意,報研究生院批準后,通知研究生辦理相關手續,并報河北省教育廳備案;(二)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調整專業的,應當經研究生本人及轉入、轉出學科和學院同意,研究生院批準后報河北省教育廳備案;(三)研究生轉專業后,應當按照新專業培養方案和導師要求修訂個人

19、培養計劃,原修課程與新培養計劃所修課程一致的,可以申請辦理確認手續,承認其所修學分。第三章 轉導師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導師(一)原導師因故不能繼續擔負指導研究生責任的,研究生或導師都可以提出在本專業范圍內更換導師的要求。(二)因學科建設發展需要,研究生本人、轉入轉出導師同意,由學科提出申請。第八條 轉導師辦理程序(一)由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院主頁下載并填寫河北工業大學研究生轉導師申請表。(二)研究生在申請轉導師過程中如遇到爭議,可提出書面申訴,由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更換導師。若更換導師,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決定新導師人選。(三)相關導師、學科、學院簽署意見。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決定更換導師的,不需要原導師簽署意見。(四)研究生所在學院提交簽署意見的申請表,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第四章 附則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附件3:河北工業大學關于研究生提前畢業暫行管理規定根據教育部2005年9月1日頒布實施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以及河北工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精神,制定本管理規定。第一條 研究生能夠提前完成學業且成績優異的可以申請提前畢業。擬提前畢業的研究生應當提出申請,填寫河北工業大學研究生學籍異動申請表,并經導師、所在學科、學院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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