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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和加強公司內部控制,確保公司各項工作規范、有序運行,最大限度地減少或規避風險,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規、業務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范圍公司內部控制活動涵蓋公司所有的營運環節,包括治理結構、發展戰略、組織架構與權責分配、內部審計、人力資源政策與措施、誠信與道德價值觀、管理理念與企業文化、社會責任、反舞弊機制、系統信息管理等。 公司內控制度除涵蓋對經營活動各環節的控制外,還包括貫穿于經營活動各環節之中的

2、各項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信管理、全面預算管理、投資管理、質量管理制度、擔保管理、職務授權及代理制度、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對附屬公司的管理制度等本標準規定了內控管理制度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和所屬單位。 第三章 術語和定義 內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以及全體員工共同實施的、旨在合理保證實現公司基本目標的一系列控制過程。 第四章 職責 1.董事會負責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下設審計委員會是公司內部控制日常工作的決策機構。 2.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公司審計部行使監督職能,負責對體系運行狀況實施監督。 3.管理層負責公司內部控

3、制的運行,公司企管策劃部作為公司內部控制體系日常管理部門的工作機構。 第五章 內部控制的目的1. 確保公司發展戰略目標和經營計劃的有效實現。 2. 合理保證公司經營管理服從政策、程序、規則和法律法規。 3. 經濟且有效地利用公司資源,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 4. 保證公司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 5. 有效保護公司資源,保障公司的資產安全。 第六章 內部控制制度應遵循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的各種業務和事項。 2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應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 3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

4、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 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4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與公司經營規模、業務范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并隨著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 5成本效益原則。內部控制應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 第七章 公司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1. 內部環境,是影響、制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立與執行的各種內部因素的總稱,是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內部環境主要包括治理結構、組織機構設置與權責分配、企業文化、人力資源政策、內部審計機制、反舞弊機制等內容。 2. 風險評估,是及時識別、科學分析影響企業戰略和經營管理目標實現的各種不確定因素并采取應對策略的過程,是實施

5、內部控制的重要環節和內容。風險評估主要包括目標設定、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應對。 3. 控制措施,是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風險應對策略所采取的確保企業內部控制目標得以實現的方法和手段,是實施內部控制的具體方式和載體。控制措施結合企業具體業務和事項的特點與要求制定,主要包括職責分工控制、授權控制、審核批準控制、預算控制、財產保護控制、會計系統控制、內部報告控制、經濟活動分析控制、績效考評控制、信息技術控制等。 4. 信息與溝通。信息與溝通,是及時、準確、完整地收集與企業經營管理相關的各種信息,并使這些信息以適當的方式在企業有關層級之間進行及時傳遞、有效溝通和正確應用的過程,是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

6、條件。信息與溝通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機制及在企業內部和與企業外部有關方面的溝通機制等。 5. 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是企業對其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與評估,形成書面報告并作出相應處理的過程,是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保證。監督檢查主要包括對建立并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整體情況進行持續性監督檢查,對內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進行專項監督檢查,以及提交相應的檢查報告、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等。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估是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八章 公管理內容和程序 1 內部環境 1.1 公司須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議事規則: a)股東

7、大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 b)董事會依據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授權,對公司經營進行決策管理; c)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依據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權,對公司經營進行管理; d)監事會依據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授權,對董事會、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公司運營進行監督; e)公司根據實際經營需要設置部門與子公司。公司對子公司實施計劃目標管理和監控管理,子公司負責各自的具體經營管理工作。 1.2 董事會負責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管理層負責公司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 1.3 公司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對內部控制檢查監督工作進行指

8、導,并審閱檢查監督部門提交的內部控制檢查監督報告。協調內部控制審計及其他相關事宜等。審計委員會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的獨立性、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1.4 公司應當編制內部管理手冊,使全體員工掌握內部機構設置、崗位職責、業務流程等情況,明確權責分配,正確行使職權。 1.5 公司應當進行內部審計工作,保證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工作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結合內部審計,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內部審計機構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按照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程序進行報告;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權直接向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報告。 1.6 公司制定和實

9、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續發展的人力資源政策。人力資源政策包括下列內容: a)員工的聘用、培訓、勞動關系的終止與解除; b)員工的薪酬、考核、晉升與獎懲; c)關鍵崗位員工的強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 d)掌握重要商業秘密的員工離崗的限制性規定; e)有關人力資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1.7 公司將職業道德修養和專業勝任能力作為選拔和聘用員工的重要標準,切實重視員工培訓和繼續教育,不斷提升員工素質。 1.8 公司須開展文化建設,培訓積極向上的價值觀和社會責任感,倡導誠實守信、愛崗敬業、開拓創新和團隊協作精神,樹立現代管理觀念,強化風險意識。 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公司文化建設中發揮主導作

10、用。公司員工應當遵守員工行為守則,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1.9 公司須進行法制教育,增強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法制觀念,嚴格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監督,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和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備案。 2 風險評估 2.1 公司應當根據設定的控制目標,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及時進行風險評估。 2.2 公司開展風險評估,應當準確識別與實現控制目標相關的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確定相應的風險承受度。 2.3 公司識別內部風險,重點關注下列因素: a)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b)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

11、素; c)研究開發、技術投入、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d)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e)營運安全、員工健康、環境保護等安全環保因素; f)其他有關內部風險因素。 2.4 公司識別外部風險,重點關注下列因素: a)經濟形勢、產業政策、融資環境、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b)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c)安全穩定、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消費者行為等社會因素; d)技術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因素;e)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環境因素; f)其他有關外部風險因素。 2.5 公司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影響程度等,對識別的風險進行分

12、析和排序,確定關注重點和優先控制的風險。 公司進行風險分析,應當充分吸收專業人員,組成風險分析團隊,按照嚴格規范的程序開展工作,確保風險分析結果的準確性。 2.6 公司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結合風險承受度,權衡風險與收益,確定風險應對策略。 公司應當合理分析、準確掌握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員工的風險偏好,采取適當的控制措施,避免因個人風險偏好給公司經營帶來重大損失。 2.7 公司應當綜合運用風險規避、風險降低、風險分擔和風險承受等風險應對策略,實現對風險的有效控制。 2.8 公司應當結合不同發展階段和業務拓展情況,持續收集與風險變化相關的信息,進行風險識別和風險分析,及時調整風險應對策

13、略。 3 控制活動 3.1 公司結合風險評估結果,通過手工控制與自動控制、預防性控制與發現性控制相結合的方法,運用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和績效考評控制等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 3.2 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是指公司全面系統地分析、梳理業務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職務,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3.4 授權審批控制是指公司根據常規授權和特別授權的規定,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應責任。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公司對于重大的業務和事項實行集體決策

14、審批或者聯簽制度,任何個人不得單獨進行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 3.5 會計系統控制是指公司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公司依法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從業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注冊會計師資格。 3.6 財產保護控制是指公司建立財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財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財產安全。公司須嚴格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接觸和處置財產。 3.7 公司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明確各職能單位在預算管理

15、中的職責權限,規范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強化預算約束。 3.8 公司定期對運營情況進行分析,經營層應當綜合運用生產、購銷、投資、籌資、財務等方面的信息,通過因素分析、對比分析、趨勢分析等方法,定期開展運營情況分析,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查明原因并加以改進。3.9 公司建立和實施績效考評制度,科學設置考核指標體系,對公司內部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的業績進行定期考核和客觀評價,將考評結果作為確定員工薪酬以及職務晉升、評優、降級、調崗、辭退等的依據。 3.10 公司根據內部控制目標,結合風險應對策略,綜合運用控制措施,對各種業務和事項實施有效控制。 3.11 公司建立重大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

16、件應急處理機制,明確風險預警標準,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風險或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員、規范處置程序,確保突發事件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4 專項風險的內部控制 4.1 對控股子公司的風險控制 4.1.1 公司應制定對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在充分考慮控股子公司業務特征等的基礎上,督促其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4.1.2 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下列活動: a) 依法建立對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架構,確定控股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條款,選任董事、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b)根據公司的戰略規劃,協調控股子公司的經營策略和風險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制定相關業務經營計劃、風險管理程序; c)制定

17、控股子公司的業績考核與激勵約束制度; d)制定母子公司關聯交易等方面的政策及程序; e)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項的內部報告制度。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于:購買或者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提供財務資助、提供擔保、租入或者租出資產、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資產和業務、贈與或者受贈資產、)債權、債務重組等 f)定期取得控股子公司月度財務報告和管理報告,并根據相關規定,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控股子公司的財務報告。 4.1.3 公司應對控股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及其檢查監督工作進行評價。 4.2 對關聯交易的內部控制 4.2.1 公司的關聯交易應遵循誠實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開、公允的原則,

18、不得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 4.2.2 公司應制定關聯交易制度,明確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管理層對關聯交易事項的審批權限,規定關聯交易事項的審批程序和回避表決要求。 4.2.3 公司應參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公司關聯方的名單,并及時予以更新,確保關聯方名單真實、準確、完整。公司及下屬控股子公司在發生交易活動時,相關責任人應仔細查閱關聯方名單,審慎判斷是否構成關聯交易。如果構成關聯交易,應在各自權限內履行審批、報告義務。 4.2.4 公司審議需獨立董事事前認可的關聯交易事項時,前條所述相關人員應于第一時間通過董事會秘書將相關材料提交獨立董事進行事前認可。獨立董事在作

19、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專門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 4.2.5 公司在召開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會議召集人應在會議表決前提醒關聯董事須回避表決。關聯董事未主動聲明并回避的,知悉情況的董事應要求關聯董事予以回避。 公司股東大會在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公司董事會及見證律師應在股東投票前,提醒關聯股東須回避表決。 4.2.6 公司在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應做到: a)詳細了解交易標的的真實狀況,包括交易標的運營現狀、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凍結等權利瑕疵和訴訟、仲裁等法律糾紛; b)詳細了解交易對方的誠信紀錄、資信狀況、履約能力等情況,審慎選擇交易對手方; c)根據充分的定價依據確定交易價格

20、; d)遵循上市規則的要求以及公司認為有必要時,聘請中介機構對交易標的進行審計或評估; 公司不應對所涉交易標的狀況不清、交易價格未確定、交易對方情況不明朗的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議并作出決定。 4.2.7 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應簽訂書面協議,明確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4.2.8 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有義務關注公司是否存在被關聯方挪用資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問題。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應掌握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資金往來情況,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轉移公司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的情況,如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提請公司董事會采取相應措施。 4.2.9 公司發生因關聯方占用或轉移公

21、司資金、資產或其他資源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可能造成損失的,公司董事會應及時采取訴訟、財產保全等保護性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 4.3 對外擔保的內部控制 4.3.1 公司對外擔保應遵循合法、審慎、互利、安全的原則,嚴格控制擔保風險。 4.3.2 公司應根據證券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股東大會、董事會關于對外擔保事項的審批權限。在確定審批權限時,公司應執行上市規則關于對外擔保累計計算的相關規定。 4.3.3 公司應調查被擔保人的經營和信譽情況。董事會應認真審議分析被擔保方的財務狀況、營運狀況、行業前景和信用情況,審慎依法作出決定。公司可在

22、必要時聘請外部專業機構對實施對外擔保的風險進行評估,以作為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進行決策的依據。 4.3.4 公司對外擔保應要求對方提供反擔保,謹慎判斷反擔保提供方的實際擔保能力和反擔保的可執行性。 4.3.5公司獨立董事應在董事會審議對外擔保事項時發表獨立意見,必要時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進行核查。如發現異常,應及時向董事會和監管部門報告并公告。4.3.6 公司應妥善管理擔保合同及相關原始資料,及時進行清理檢查,并定期與銀行等相關機構進行核對,保證存檔資料的完整、準確、有效,注意擔保的時效期限。 4.3.7 公司應指派專人持續關注被擔保人的情況,收集被擔保人最近一期的財務資

23、料和審計報告,定期分析其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關注其生產經營、資產負債、對外擔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變化等情況,建立相關財務檔案,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如發現被擔保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發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項的,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報告董事會。董事會有義務采取有效措施,將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4.3.8 對外擔保的債務到期后,公司應督促被擔保人在限定時間內履行償債義務。若被擔保人未能按時履行義務,公司應及時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4.3.9 公司擔保的債務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繼續為其提供擔保的,應作為新的對外擔保,重新履行擔保審批程序。 4.3.10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比照上述規定執行。公司控

24、股子公司應在其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做出決議后,及時通知公司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4 募集資金使用的內部控制 4.4.1 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應遵循規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則遵守承諾,注重使用效益。 4.4.2 公司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募集資金存儲、審批、使用、變更、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內容進行明確規定。 4.4.3 公司對募集資金的使用應嚴格按照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和管理流程,保證募集資金按照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承諾或股東大會批準的用途使用,確保按項目預算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4.4.4 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進展情

25、況,并在年度報告中作相應披露。 4.5 重大投資的內部控制 4.5.1 公司重大投資的內部控制應遵循合法、審慎、安全、有效的原則,控制投資風險、注重投資效益。 4.5.2 公司應根據證券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海證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股東大會、董事會對重大投資的審批權限以及相應的審議程序。公司委托理財事項應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準,不得將委托理財審批權授予公司董事個人或經營管理層行使。 4.5.3 公司應指定部門負責對公司重大投資項目的可行性、投資風險、投資回報等事宜進行專門研究和評估,監督重大投資項目的執行進展,如發現投資項目出現異常情況,應及

26、時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4.5.4 公司進行以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為基礎的期貨、期權、權證等衍生產品投資的,應制定嚴格的決策程序、報告制度和監控措施,并根據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衍生產品投資規模。 4.5.5 公司進行委托理財的,應選擇資信狀況、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及盈利能力強的合格專業理財機構作為受托方,并與受托方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委托理財的金額、期間、投資品種、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等。 4.5.6 公司董事會應指派專人跟蹤委托理財資金的進展及安全狀況,出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向董事會報告,董事會接報后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資金,避免或減少公司損失。 4.5.7 公司董事會應

27、定期了解重大投資項目的執行進展和投資效益情況,如出現未按計劃投資、未能實現項目預期收益、投資發生損失等情況,公司董事會應查明原因,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6 信息披露的內部控制 4.6.1 公司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確規定重大信息的范圍和內容,指定董事會秘書為公司對外發布信息的主要聯系人。 4.6.2 當出現、發生或即將發生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情形或事件時,負有報告義務的責任人應及時將相關信息向公司董事會和董事會秘書進行報告;當董事會秘書需了解重大事項的情況和進展時,相關部門(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員應予以積極配合和協助,及時、準確、完整

28、地進行回復,并根據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4.6.3 公司應按照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指引等規定,規范公司對外接待、網上路演等投資者關系活動,確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4.6.4 公司應建立重大信息的內部保密制度。因工作關系了解到相關信息的人員,在該信息尚未公開之前,負有保密義務。如信息不能保密或已經泄漏,公司應采取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和對外披露的措施。 4.6.5 公司董事會秘書應對上報的內部重大信息進行分析和判斷,如按規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董事會秘書應及時向董事會報告、提請董事會履行相應程序并對外披露。 4.7 控股股東及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的內部控制 4.7.1 公司應防止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通過

29、各種方式直接或間接占用公司的資金和資產,公司不得將資金以下列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 a)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 b)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向關聯方提供委托貸款; c)委托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進行投資活動; d)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 e)代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償還債務; f)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方式。 4.7.2 公司按照監管部門對關聯交易的相關規定實施公司與控股股東及關聯方的關聯交易行為。 4.7.3 公司嚴格防止控股股東、關聯方及其附屬公司的非經營資金占用的行為,并持續建立防止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

30、金占用的長效機制。控股股東及關聯方不得以前清后欠、期間發生、期末返還,通過非關聯方占用資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方式變相占用資金。公司財務處和審計監察處應分別定期檢查公司本部及下屬子公司與控股股東、關聯方及其附屬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杜絕控股股東、關聯方及其附屬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的發生。 4.7.4 公司董事長是防止資金占用、資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7.5 公司董事會按照權限和職責審議批準公司與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通過采購、銷售等生產經營環節產生的關聯交易行為。公司與控股股東及關聯方有關的貨幣資金支付嚴格按照資金審批和支付的流程進行管理。 4.7.6 公司發生控股股東及關

31、聯方侵占公司資產、損害公司及社會公眾股東利益情形時,公司董事會應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東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當控股股東及關聯方拒不糾正時,公司董事會應及時向證券監管部門報備,并對控股股東及關聯方提起法律訴訟,以保護公司及社會公眾股東的合法權益。 4.7.7 公司董事會建立對大股東所持股份“占用即凍結”的機制,即發現控股股東侵占公司資金和資產應立即申請司法凍結,凡不能以現金清償的,通過變現股權償還侵占資金和資產。 公司董事長作為“占用即凍結”機制的第一責任人,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協助其做好“占用即凍結工作”。對于發現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侵占公司資產的,公司董事會

32、應當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通報、警告處分,對于負有嚴重責任的董事應予以罷免。 4.7.8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附屬公司侵占公司資產時,公司董事會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予以處分,對負有嚴重責任的董事予以罷免。 5 信息與溝通 5.1 公司應建立信息與溝通制度,明確內部控制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程序,確保信息及時溝通,促進內部控制有效運行。 5.2 公司對收集的各種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進行合理篩選、核對、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a) 公司獲得內部信息的方式是:財務會計資料、經營管理資料、調研報告、專項信息、內部刊物、辦公網絡等渠道; b) 公司獲得外部信息的方式是:

33、行業協會組織、社會中介機構、業務往來單位、市場調查、來信來訪、網絡媒體以及有關監管部門等渠道。 5.3 公司內控職能部門須將內部控制相關信息在公司內部各管理級次、責任單位、業務環節之間,以及公司與外部投資者、債權人、客戶、供應商、中介機構和監管部門等有關方面之間進行溝通和反饋。信息溝通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并加以解決。重要信息應當及時傳遞給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層。 5.4 公司將利用信息技術促進信息的集成與共享,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信息與溝通中的作用。公司對信息系統開發與維護、訪問與變更、數據輸入與輸出、文件儲存與保管、網絡安全等方面進行控制,保證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5.5 公司建立反舞弊機制,堅持懲防并舉、重在預防的原則,明確反舞弊工作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有關機構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職責權限,規范舞弊案件的舉報、調查、處理、報告和補救程序。 公司應當將下列情形作為反舞弊工作的重點: a)未經授權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資產,牟取不當利益; b)在財務會計報告和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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