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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各國自行車標準匯總對照表項目美國C P S C中國CNS日本J 1 S澳洲A S英國BSD I N加拿大CAN1定義1-1自行車1-2童車13座局1-1僅借人力驅動后輪,有兩個 輪子的交通工具。1-2鞍座圖度調整到取局位置時,其局度仍未超過635mm的 自行車。1-3當自行車兩輪成一直線并與 地面垂直時,鞍管的中心線與鞍 座面的交點至地面的距禺。1-1僅借人力驅動后輪, 有兩個輪于的父通工具。12鞍座高度調整到最 高 位置時,具高度仍未超過 635mm的自行車。13當自行車兩輪成一直 線并與地面垂直時,鞍管 的中心線與鞍座面的交點 至地面的距禺。1 -3跑車:成人用850mm孩童用635 v

2、850mm1-3迷你車:成人用750mm孩童用650v 750mm1 -3輕快車:成人用750mm孩童用650v 750mm1-3實用車普通用750mm, 20kg柏金、70mm POkn1-1為一種雙輪且全由人 力驅動的車輛1 -2輪距在640mm及750mm (含)間之自 行車13當自行車兩輪成一直 線并與地面垂直時,鞍管 的中心線與鞍座面的交點 至地面的距禺。1-1 CYCLE :是指至少具 有兩個輪子且僅以人力經 腳踏傳動的車輛。BICYCLE :是指僅有 兩個輪子的CYCLE。13當自行車兩輪成一直 線并與地面垂直時,鞍管 的中心線與鞍座面的父點 至地面的距禺。1-1為一種兩輪或三

3、輪且由人力經機械方 式驅動前進,以作為 人員及物品輸送的工 具1 -3為一種車輛直徑 達450mm、限制最 局體重50kg、單人 騎駛的自行車。1-1為一種以人 類肌肉力量推進 的兩輪、單軌跡 的車輛。1-3正規自行車座 局必須大于635m 的自行車。1 -4正常騎駛狀態1 -4指騎乘者坐在車上雙腳踩腳 踏,雙手扶握把,鞍座與車把均 調整至騎乘者最舒適位置。(如 有手閘裝置,雙手應處于隨時可 以制閘的位置)1 -4指騎乘者坐在車上雙 腳踩腳踏,雙手扶握把, 鞍座與車把均調整至騎乘 者最舒適位置。(如有手閘裝置,雙手 應處于隨時可以制閘的位 置)14在正常騎乘狀態下車把轉動角度 須60。以上,且

4、把手套煞車把手位 置不得圖于騎者之肩并須易于操 縱。1 -4指騎乘者坐于車上雙 腳踩腳踏,雙手扶握把, 鞍座與車把均調整至騎乘 者最舒適位置。(如有手閘裝置,雙手 應處于隨時可以制閘的位 置)2機械性能要求2-1裝配2-1凡由消費者自行裝配的自行 車,其所需的技能,應以不超過 一般成年人所具有的知識能力為 原則。2-1凡由消費者自行裝配的 自行車,其所需的技能,應 以不超過一般成年人所具 為的知識能力為原則。2-1必須確保牢固,不得有脫落、松 動等現象。2-1凡由消費者自行裝配 的自行車,其所需的技 能,應以不超過一般成年 人所具有的知識能力為原 則。項目美國C P S C中國CNS日本J 1

5、 S澳洲A S英國BS德國D I N加拿大CAN2-2銳邊2-2凡騎乘者四肢有可能碰觸到 的地方,不能有未經修剪的金屬 毛刺或尖銳部分;沖剪金屬材料 應予以卷邊,沖剪過程2-2凡騎乘者四肢有nJ能碰 觸到的地方,不能有未經修 剪的金屬毛刺或尖銳部分; 沖剪金屬材2-2不得有尖銳毛邊突出物等騎駛 時易刺傷人體的物體存在。2-2凡騎乘者四肢有可能 碰觸到的地方,不能有 未經修剪的金屬毛刺或尖 銳部分;沖剪金屬2-2在正常騎乘操縱及保 養易被四肢接觸的地方, 不得有暴露的尖銳邊緣。2-2自行車上所有暴 露邊緣均須加倒角,卷邊或用其他方 法使其成為鈍口。2-2暴露之邊緣 不得尖銳或粗 糙。中形成的快口

6、 毛刺和飛邊等均 需修光。料應予以卷邊,沖剪過程 中形成的快口 .毛刺和飛 邊等均需修光。材料應予以卷邊,沖剪過 程中形成的快口 毛 刺和飛邊等均需修光。2-3堅固性2-3自行車車架車把.車輪腳踏 曲柄以及車閘等零件,經載荷 剎車.路試等試驗之后,均不得有 脆裂之現象2-3自行車車架.車把車 輪.腳踏曲柄以及車閘等 零件,經載荷剎車路試 等試驗之后均不得有脆裂 之現象2-3各部螺絲均須有足夠長度及強 度,且于騎乘中不得有松脫現 象2-3自行車車架車把. 車輪.腳踏.曲柄以及車閘 等零件,經載荷.剎車.路 試等試驗之后,均不得 有脆裂之現象2-4五金件24所有用以連接或緊固的螺栓 螺絲或螺帽,在

7、進行各項試驗中 均不應破裂松脫或失去其連接或 緊固的功能24所有用以連接或緊固 的螺栓螺絲或螺帽,在進 行各項試驗中均不應破裂 松脫或失去其連接或緊固 的功能2-4螺絲鎖緊后,突出尾端長度不得 大于螺絲直徑,但有尾套尾塞則不 在此限2-4所有用以連接或緊固 的螺栓螺絲或螺帽,在 進行各項試驗中均不應破 裂松脫或失去其連接或 緊固的功能,2-5突出物2-5凡能與直徑83mm.長250mm的圓筒狀試驗器中間長75mm部分接觸者,為暴露突出 物2-5以圓筒狀試具找出高于8mm的突出物須符合卜列規zET v 3.2mmW 12.7mm2-5以圓筒狀試具0 83mm找出圖于7.9mm的突出 物。2-5突

8、出物部分須符合 卜列規定T v 3.2mmW 12.7mmR 6.3mm2-5剎車把手,車把.停車架尾端須倒圓角或以尾塞套管等保護,且不得輕易脫落25凡能與直徑83mm.長 250mm的圓筒狀試驗器 中間長75mm部分接觸 者,為暴露突出物25以圓筒狀試具找出局 于8mm的突出物須符合 下列規定Tv 3.2mmW 12.7mm2-5凡能與直徑83mm長 250mm之圓筒狀試驗器 中間長75mm部分接觸 者,為暴露突出物25以圓筒狀試具找出圖 于8mm之突出物須符合 下列規定T v 3.2mmW 12.7mmR 6.3mm2-5突出之零件及構 件如操縱桿端螺釘末 端突出達8mm以上 而未用護蓋遮

9、住者, 其突出物部分之末端 最大為25mm2-5倒角之R 3mm項目美國C P S C中國CNS日本J 1 S澳洲A S英國BS德國D IN加拿大CAN2-6護蓋2-6用來遮蓋突出物使其不外露,其應能承受6 8kg之力而不 脫落26用來遮蓋突出物使其 不外露,其應能承受7.0kg之力而不脫落.2-6車把尾端須以把手套或類似之物 包裹2-6使用把手套拉脫力不得小于7kg 且不得回旋使用尾塞脫力不得小于 3kg.2-6用來遮蓋突出物使其 不外露,其應能承受7.1 kg之力而不脫落.2-7限制區域27在自行車車架上管的上方,27在自行車車架上管2-7在車身垂直面兩側27在自行車車架上管 .3-1從中

10、點向開口端之握距可略增大,最大增大量須 12.7mm3-1由開口端向內 12.7mm之間不受此限制.握距可略增大,最大增大量須 12.7mm3-1由開口端向內12.7mm之間不受此限制.握距 80mm3-1座圖500mm以上握距 95mm(閘把尾端外緣算起40mm處,把 手套與閘把兩端外緣寬度)大量須 12mm.3-1由開口端向內12.7mm之間不受此限制.(前剎車線裝右側,后 剎車線裝左側)握距可略增大,但除了尾部20mm處之外不得超過100mm(前剎車線裝右側,后 剎車線裝左側)童車須 76mm 3-1從中點向開 口端之握距可略 增大,但除了尾 部20mm處之外不 得超過100mm.(前剎

11、車線裝右 側,后剎車線裝左 Ml)項目美國C P S C中國CNS日本J 1 S澳洲B S英國BS德國D IN加拿大CAN32制閘力32手閘制閘力:在離閘把開口 端25mm處,施加握力4.5kgf,應 能使閘皮觸及輪輛表面32腳閘制閘力:于腳踏處加力 制動,制動力與與腳蹬力相反制動力與腳蹬力間差應V60 :同時應能獨立運轉不受驅動 機械位置及調整影響。32手閘制閘力:在離閘 把開口端25mm處,施加 握力4.5kgf,應能使閘皮觸 及輪輛表面.3-2腳閘制閘力:于腳踏 處加力制動,制動力與與 腳蹬切目反,制動力與腳 蹬力間差應V 60。,同 時應能獨立運轉不受驅動機32手閘制閘力:在離閘把開口

12、端 25mm處,施加握力(童車4.5kgf, 成車6kg)應能使閘皮觸及輪輛表 面.32手閘制閘力:在離閘 把開口端25mm處,施 加握力4.6kgf,應能使閘 皮觸及輪輛表面.3-2閘皮在120 士笛預熱30分鐘不得融化起 泡.32手閘制閘力:在離閘 把開口端25mm處,施 加握力4.6kgf,應能使閘 皮觸及輪輛表面.3-2閘皮在120 士七預 熱30分鐘不得融化起 泡.32手閘制閘力:在 離閘把開口端25mm處,施加握力4.6kgf,應能使閘皮觸 及輪輛表面.3-2閘皮在120 i預熱30分 鐘不的喪失剎車功 能.3-3載荷試驗3-3自行車整車在確定制動系3-33-3自行車整車在確3-3

13、自行車整車在確定3-3自行車整車在確定3-3自行車整車在3-3自行車整車 在確定制動系統 正確調整后,于 閘把尾端25mm 處正對把手套的 平面方問施力45.9Kgf,至少 1 (次(如所施力尚 未達到45.9kg 閘把就已碰到車OO I j 一 H工 ElHJJd 人1二i|JJ刀卞統正確調整后,于閘把尾端 25mm處正對把手套的平面方向 施力45.5Kgf,至少10次(如所施 力尚未達到45.5kg,閘把就已碰到車把,載荷到此為 止),制動系統不得失去功能.定制動系統正確調整后, 于閘把尾端25mm處正制動系統正確調整后制動系統正確調整后于閘 把尾端25mm處正V/O 1=1 1TRH確定

14、制動系統止確 調整后,于閘把尾端 25mm處正對把手套 的平囿方向施力 45.9Kgf,至少 10 次(如所施力尚未達 到45.9kg,閘把就已 碰到車把,載荷到此對把手套的平面方向施力45.5Kgf,至少10次(如所施力尚未達到45.5kg,閘把就已碰到車 把,載荷到此為止),制 動系統不得失去功能對把手套的平面方問施力45.9Kgf,至少10次(如所施力尚未達到 45.9kg,閘把就已碰到車 把,載荷到此為止),制動 系統不得失去功能對把手套的平面方向施力45.9Kgf,至少10次(如所施力尚未達到 45.9kg,閘把就已碰到車 把,載荷到此為止),制動 系統不得失去功能得失去功能把,載荷

15、到此乂 上),制動系統不 得失去功能項目美國C P S C中國C N S日本J 1 S澳洲A S英國BS德國D IN加拿大CAN3-4推拉試驗34在自行車鞍座上加重至少68.1 kg,加力使閘把碰到車把,或 施力45.5kgf,向前后推拉,每次 向前或向后推拉距離至少77mm, 共推拉6次,任何具有制動功能 的組件均不可松動。3-4在自行車鞍座上加 重 至少68.1kg,加力使閘把 碰到車把,或施力 45.5kgf,向前后推拉,每 次向刖或向后推拉距離至 少77mm,共推拉6次,任何 具有制動功能的組件均不 可松動。3-4在自行車鞍座上加重至少60.0kg,閘把尾端25mm處作剎車狀施力35k

16、gf,向前后推拉,每次向前或向后推拉距離至少 80mm,共 推拉6次.任何具有剎車功能的組件 均不可松動。3-4在自行車鞍座上加 重 至少68.1kg,加力使閘 把碰到車把,或施力 45.5kgf,向前后推拉,每 次向前或向后推拉距離 至少77mm,共推拉6 次,任何具有制動功能 的組件均不可松動。3-4在自行車鞍座上加 重 至少70.0kg,加力使閘把碰 到車把,或施力18.4kgf, 向前后推拉,每次向前或向 后推拉距離至少75mm,共 推拉10次,任何具有制動 功能的組件均不可松動。3-5手閘性能試 驗3-5由一體重68.1 kg但全重不超 過91kg的騎乘者,在摩擦系數v 1, 斜度1

17、%,風速v 11 km/h條件下 汗 G.D.5 以 24km/h 時 速;G.D. v 5 以16km/h時速,其制 停距離須v 4.57m.3-5制停距離取4次平均值計算, 施力點應在閘把尾部25mm內,施力不超過80kg為準,體重 每增加4.5kg可增長制停距離 0.3m.3-5由一體重68.1kg但全 重不超過91kg的騎乘者, 在摩擦系數V1,斜度1%,風 速v 11km/h條件下,于 G.D. 5 以 24km/h 時 速;G.D. v 5 以 16km/h 時 速,其制停距禺須v 4.57m.3-5制停距禺取4次平均值 計算,施力點應在閘把尾 部25mm內,施力不超過 80kg為

18、準,體重每增加 4.5kg可增長制停距離 0.3m.3-5由一體重70-85kg之騎乘者,在摩 擦系數V1,斜度1%,風速V3m/s條件下,于C.D.5以24km/h 時速;G.D. v 5 以 16km/h 時速.其制停距離鉗式v 5.5m;捏式v 15m3.5制停距離取5次平均值計算,施 力點應在閘把尾部25mm內施力 G.D. 5 以 18kg;G.D.v5 以 10kgf為準,速度體重增加另以公式 計算.3-5捏式出水量為4ml/s.3-5由一體重70.0kg但 全 重不超過91kg之騎乘者, 在摩擦系數v 0.5,斜度 0.5%,風速v 3m/s條件 下,于G.D.5以 24km/h

19、 時速;G.D.v 5以16km/h時速,其制 停距離須v 5.57m.35制停距離取4次平 均 值計算,施力點應在閘把 尾部25mm內,施力不 超過80kg為準,體重每 增加1.0kg可增長剎停距 離 0.7m.3-5由一體重70.0kg但全 重不超過91kg之騎乘者, 在摩擦系數v 0.5,斜度 0.5%,風速 v 3m/s 于C.D.5 以 24km/h 時 速;G.D. v 5 以 10km/h 時 速,其剎停距離鉗式v 5.5mm,捏式 v 15m 3.5剎停距離取5次平均 值計算,施力點應在閘把 尾部25mm內施力不超過 80kg為準,體重每增加 1.0Kg可增長剎停距離 0.7m

20、.3-5捏式出水量為4ml/s.3-5由一體重70.0kg但全重不超過 91kg之騎者在摩擦系 數v 05斜度0.5%,風速 v 3m/s 于 G.D. v5 以 24km/h 時 速,G.D v5 以 16km/h 時速其剎停距離須v 5.57m.3-5剎停距離取4次平 均值計算,施力點應 在操縱桿尾部25mm 內施力不超過80kg 為準,體重每增加 1.0kg可增長剎停距離0.7m.項目美國C P S C中國CNS日本J 1 S澳洲A S英國BS德國D IN加拿大CAN3-6腳閘性能試撿3-6將車輪向前轉動半至一圈時, 沿其切線方向于腳踏施力隨著腳蹬力由9.1 kg逐漸增至 32kg,其所

21、產生的制閘力至少須 18kg.3-6制停距離取4次平均值,應 v 4.57m3-6將車輪向前轉動半至 一圈時,沿其切線方向于 腳踏施力,隨著腳蹬力 由9.0kg逐漸增至32kg, 其所產生的制閘力至少 須18.5kg.3-6制停距離取4次平均值,應 v 4.57m3-7童車腳閘性能 試驗3-7隨著腳蹬力由4.5kg逐漸增加 到23kg時,腳蹬力與制閘力之比 應不得大于2:1.4轉向系統4-1把立管插入標 記4-1把立管插入標記為一永久性標 示,應距離把立管的取下端(不 含烏司),至少為其直徑之2.5倍距 離.4-1把立管標記下端一倍直徑的長 度上應保持與上端同強度.4-1把立管插入標記為一 永

22、久性標示,應距離把立 管的最下端(不含烏 司),至少為其直徑之2.5倍距離.4-1把立管標記下端一倍 直徑的長度上應保持與上 端同強度.美國C PSC中國CNSC.V.最大齒速比=FR.V.最大齒CD=2.54* n速比*車輪直徑3.6將車輪向前轉動半至 一圈時,沿其切線方向 于腳踏施力,隨著腳蹬 力由9.2kg逐漸增至31.6kg,其所產生的制閘 力至少須18.4kg, 3-6制停距離取4次平 均值應 v 5.5m3.6將車輪向前轉動半至一圈時,沿其切線方向于 腳踏施力,隨著腳蹬力由 15.3kg逐漸增至30.6kg,其 所產生的制閘力至少須 15.3kg,3-6制停距離取4次平均 值應v

23、5.5m3-6在腳踏中心點施力15.3kg,呈剎車狀態15秒速 復10次,剎車系統不得 損壞.3-6將車輪向前轉動半至一圈時,沿其切 線方向于腳踏施力, 隨著腳蹬力由10.2kg逐漸增至30.6kg淇間制閘力線性變化差異應在戈0%以內,施力達30.6kg,時剎車力須 15.3kg3-6制停距離取4次平均值,應v 5.5m3-6當施以14.3kg/km驅動扭 距時其驅動與剎停3-7隨著腳蹬力由4.5kg 逐漸增加到23kg時,腳 蹬力與制閘力之比應不 得大于2:1.4-1把立管插入標記為一永久性標 示,應距離把立管的最下端(不 含 烏司)至少為60mm以上.4-1把立管標記下端一倍直徑的長度 上

24、應保持與上端同強度.4-1把立管插入標記為一4-1把立管插入標記為一永久性標示,應距離把立永久性標示,應距離把立 管的最下端(不含烏 管的最下端(不含烏司),司),至少為其直徑之2.5至少為其直徑之2.5倍距離.倍距離.日本J 1 S4-1把立管標記下端一倍 直徑的長度上應保持與 上端同強度.4-1把立管標記下端一倍 直徑的長度上應保持與上 端同強度.4-1把立管插入標記 為一永久性標示應距 離把立管的最下端(不含烏司),至少 為其直徑之65mm以上4-1把立管標記下端一倍直徑的長度上應 保持與上端同強度.澳洲AS英國B S德國D I N加拿大CAN4-2把橫管4-2車把兩端內側連線距離應大于

25、350mm 小于 700mm.4-2車把兩末端位置須與自行車縱向軸對稱,當鞍座處于最低他皆而生地以干晶席位置日才, 把末端不可高出鞍座面400mm.4-2車把兩末端須加覆蓋物且須能承受7kg的拉脫力.4-2車把之旋轉左右角度不得小于60 .4-2車把須能承受成車506kg-cm,童車 235kg-cm 之扭距(鎖緊扭距不得高于4-2車把兩端內側連線 距離應大于350mm 小于 700mm.4-2車把兩末端位置須 與自行車縱向軸對稱, 鞍座處于最低位置而車位 把處于最高位置時,車把 末端不可出鞍座面 400mm.4-2車把兩末端須加覆 蓋物且須能承受 7kg之 拉脫力.4-2車把之旋轉左右角 度

26、不得小于60 C .4-2車手須能承受成車4-2車把兩端內側連線距離應大 于 450mm 小于 600mm.4-2車把兩末端位置須與自行車縱向軸對稱,當鞍座處于最低位置 而車車把處于最局位置時,車把端不可圖出鞍座面400mm.4-2車把兩末端須加覆蓋物且須 能承受7kg之拉脫力.4-2車把之旋轉左右角度不得小 于60 c大于180C.4-2車把須能承受成車500kg-cm之扭距(鎖緊扭距不得高于200kg-m)無滑動或損壞現象.4-2車把兩端內側連線 距離應大于400mm 小于 660mm.4-2車把兩末端位置須 與自行車縱向軸對稱當鞍座處于最低位置- 而車把處于最高位置時,車護1末踹不可昌h

27、i 鞍座面400mm.4-2車把兩末端須加覆蓋物且須能承受7kg之拉脫力.4-2車把之旋轉左右角 度不得小于60 C.4-2車把須能承受成車185kg-cm)無滑動或損壞現象.450kg-cm, 童 車230kg-cm之扭距(鎖緊 扭距不得圖于167kg-m)無滑動或損壞現象.506kg-cm 童車235kg-cm之扭距(鎖緊 扭距不得高于4-2車把兩端內側連線 距離應大于350mm 小于 700mm.4-2車把兩末端位置須 與自行車縱向軸對稱,當 鞍座處于最低位置而車 把處于最高位置時,車把 末端不可圖出座墊面 400mm.4-2車把兩末端須加覆 蓋物且須能承受 7kg之 拉脫力.4-2車把

28、之旋轉左右角 度不得小于60 C.4-2車把須能承受成車506kg-cm 童車 235kg-cm 之扭距(鎖緊扭距不得高 于185kg-m)無滑動或損185kg-m)無滑動或損 壞現象. 壞現象.4-2車把兩端內側 線距離應大350mm 小700mm.連4-2車把兩端內 于側連線距離應大 于于350mm小于700mm.4-2車把兩末端位置4-2車把兩末端須與自行車縱向軸對位置須與自行車 稱,當鞍座處于最低 縱向軸對稱,當鞍 位置而車把處于最高座處于最低位置 位置時,車把末端不而車把處于最高可高出座墊 400mm.4-2車把兩末端須 覆蓋物且須能承 7kg之拉脫力.面位置時,車把末端 不可高出座

29、墊面力口 400mm.受4-2車把之旋轉左右 角度不得小于60C.4-2車把須能承受成 車506kg-cm童車235kg-cm之扭距(鎖緊扭距不得高于185kg-m)無滑動或 損壞現象.項目美國C P S C中國C N S日本J 1 S澳洲AS英國BS德國D IN加拿大CAN5腳踏構造5腳踏應左右各一且對稱,左踏 左牙紋,右踏右牙紋.無法作固定 面則須具有雙踏面及止滑裝 置, 單踏面須有隨時向的之功能.5腳踏前后須裝反光器(裝有定 趾器者可單面),其顏色為無色5腳踏應左右各一且對 稱,左踏左牙紋,右踏右 牙紋.無法作固定面則須具 與雙踏面及止滑裝置,單 踏面須有隨時向上之功 能。5腳踏前后須裝

30、反光器5腳踏應左右各一且對稱,左踏左牙 紋,右踏右牙紋.無法作固定面則須 具有雙踏面及止滑裝置,單踏 單面 須有隨時向上之功能。5腳踏前后須裝反光器(裝有定趾器 者可單面),其顏色為琥珀色且須 為嵌入型.5腳踏應左右各一且對 稱左踏左牙紋右踏右牙 紋無法作固定面則須具 有雙踏面及止滑裝置,單 踏單面須有隨時向上之 功能。5腳踏前后須裝反光器5腳踏應左右各一且對稱 左踏左牙紋右踏右牙紋無 法作固定面則須具有雙踏 面及止滑裝置,單踏單面 須有隨時向上之功能。5腳踏前后須裝反光器5腳踏應左右各一且 對稱,左踏左牙紋,右 踏右牙紋.無法作固定 面則須具有雙踏面及 止滑裝置,單踏單面 須有隨時向上之功

31、能:或琥珀色,童車可不裝腳踏反光 器(裝有定址器者可單面)其顏色為琥珀色(裝有定趾器者可單面) 其顏色為琥珀色且須有 AS MARK 標示.(裝有定趾器者可單面其 顏色為琥珀色且須有BS MARK 標示.5腳踏前后須裝反光 器(裝有定趾器者可 單面),其顏色為琥 珀色6定趾器6定趾器應牢固的固定在腳踏上, 此種腳踏可無須裝踏面;6定趾器應牢固的固定在 腳踏上,此種腳踏可無須 裝踏6定趾器應牢固的固定在腳踏上,此種腳踏可無須 裝踏面;可裝或不可裝定趾器的腳 踏則須踏面與止滑裝置6定趾器應牢固的固定 在腳踏上,此種腳踏可 無須裝踏面;6定趾器應牢固的固定在 腳踏上,此種腳踏可無須 裝踏面;6定趾器

32、應牢固的固 定在腳踏上,此種腳 踏可無須裝踏面;可 裝或不可裝定趾器的 腳踏則須踏面與止滑 裝置可裝或不口裝定趾 器的腳踏則須踏面 與止滑裝置面;可裝或不可裝定趾器的 腳踏則須踏面與止滑裝置可裝或不口裝定趾 器的腳踏則須踏面 與止滑裝置可裝或不可裝定趾 器的腳踏則須踏面 與止滑裝置7傳動鏈條7鏈條在鏈輪上傳動時,不應卡 住或咬合,其抗拉強度在817kg 以上,童車636kg以上.7鏈條在鏈輪上傳動時, 不應卡住或咬合,其抗拉 強度在817kg以上7鏈條在鏈輪上傳動時,不應卡住或 咬合,其抗拉強度在820kg以上, 也不可太松太緊,必要時得裝調鏈7鏈條在鏈輪上傳動 時,不應卡住或咬合, 其抗拉強

33、度在816kg以 上.7鏈條在鏈輪上傳動時不 應卡住或咬合,其抗拉 強度在817kg以上7鏈條在鏈輪上傳動 時,不應卡住或咬 合,其抗拉強度在 817kg以上項目美國CPSC中國C N S日本J 1 S澳洲A S英國BS德國D IN加拿大CAN8鏈罩8單速自行車應裝有鏈罩,且刖 端覆蓋須90 C,鏈罩應向后伸 展到距后輪觸8mm處,后輪前 寬為鏈寬2倍,尾端為鏈寬1/2,并能防止 $ 9.4mmL76mm圓棒,從自行車裝鏈條的一側, 在與鏈輪法線 45 c范圍內的 任何方向上卡如鏈輪與鏈條的上 部嚙合處.8單速自行車應裝有鏈 罩,且前端覆蓋須90C, 鏈罩應向后伸展到距后輪 軸8mm處,后輪前

34、寬為 鏈寬2倍,尾端為鏈寬1/2, 并能防止$ 9.4mmL76mm 圓棒,從 自行車裝鏈條的一側,在 與鏈輪法線45c范圍內的 任何方向上卡如鏈輪與鏈 條的上部嚙合處.8單速自行車應裝有鏈罩 ,且刖端 覆蓋須90 C ,鏈輪裝外變速器或彈 簧張力蓋(DISC)者不受此限.8單速自行車應裝有鏈 罩,且前端覆蓋須 90 C,鏈輪裝外變速器 或彈簧張力蓋(DISC) 者不受此限.8單速自行車應裝有鏈 罩,且前端覆蓋須90 C,鏈輪裝外變速器或 彈簧張力蓋(DISC)者不 受此限鏈條與鏈輪交點至 鏈罩距離至少須25mm.8單速自行車應裝有 鏈罩,且前端覆蓋 須90C,并能防止 $ 9.5mmL75m

35、m 圓 棒自鏈罩外側任何點 試靠均不被帶入9拔鏈擋盤9多級飛輪應裝有擋盤,防止因 調速不當或拔鏈器損壞時,造9多級飛輪應裝有擋盤, 防止因調速不當或拔鏈9多級飛輪應裝有擋盤,防止因調速 不當或拔鏈器損壞時,造成傳動9多級飛輪應裝有擋 盤,防止因調速不當或9多級飛輪應裝有擋盤防 止因調速不當或拔鏈9多級飛輪應裝有擋 盤,防止因調速不9多級飛輪應裝 有擋盤,防止因成傳動鏈條嵌入或卡住后輪器損壞時,造成傳動鏈條 嵌入或卡住后輪.鏈條嵌入或卡住后輪.拔鏈器損壞時,造成傳 動鏈條嵌入或卡住后 輪.器損壞時,造成傳動鏈條 嵌入或卡住后輪.當或拔鏈器損壞時造 成傳動鏈條嵌入或卡 住后輪.擋蓋直徑須大 于后輪

36、最大齒外徑20mm以上調速不當或拔鏈 器損壞時,造成 傳動鏈條嵌入或 卡住后輪.10車胎10須以高3.2mm字體塑上 建議壓力,并充氣達建議壓力110%再進行車圈試驗,須承受205kg車胎不得變形.10須以高3.2mm字體 塑上建議壓力,并充氣達 建議壓力110%再進行車 圈試驗,須承受205kg車 胎不得變形.10將車輪充氣至指定胎壓,水平 放置,然后對車輪軸施加200kgf垂 直負荷,經30秒后,車胎與鋼圈結合 不得脫離.10充氣至指定胎壓放置 48小時 不得漏氣.10使用者必須可由氣嘴 直接量側氣壓.10輪胎的建議充氣壓力必 須模塑在側壁且入胎后仍 很容易識別.10充氣至指定胎壓110%

37、, 放置5分鐘后車胎在鋼圈 上要保持原狀.10依輪圈寬不同,須 符合卜列壓力32mm 以下,4.5BAR32-37mm, 4.0BAR37-44mm, 3.5BAR44-47mm, 3.5BAR47mm以上,2.5BAR10輪胎的建議 充氣壓力必須模 塑在側壁且入胎 后仍很容易識別.項目美國C P S C中國CNS日本J 1 S澳洲AS英國BS德國D IN加拿大CAN11車輪11-1兩輪對準11-1前后輪直線容許偏差27 11mm26” 10mm11車輪轉至任何位置時,車胎 與刖叉或車架上任何部件之間的間隙須1.6mm11-1車輪偏擺:v 1.5mm 以內.11-1前后輪直線容許偏差27” 1

38、1mm26 1.6mm11-1車輪偏擺:v 1.5mm以內(結合點不算)11-1前后輪胎與前后叉骨內側的間 隙須3mm,與鋼圈邊緣間隙須 5mm.11-1車輪偏擺:v 1.5mm以內11-1車輪偏擺 1.5mm11-1車輪轉至任何位置 時,車胎與前叉或車架上 任何部件之間的間隙須2mm.11-1車輪偏擺 1.5mm11-1有裝爵岡圈剎車的上 下左右偏擺須V 2mm;無裝 置鋼圈剎車的,上下左右 偏擺須 1.5mm11-1車輪偏擺 1.5mm111上下左右偏擺 350mm鞍座面以上125mm.以上125mm.項目美國C P S C中國CNS日本J 1 S澳洲AS英國BS德國D IN加拿大CAN1

39、3-2鞍管132鞍管插入標記位置應與鞍管 的最低端至少有具直徑的一倍距 離132鞍管插入標記位置應 與鞍管的最低端至少 有具直徑的一倍距園.13-2鞍管插入標記距鞍管的最低 端 應不得少于60mm.132鞍管插入標記位置 應與鞍管的最低端至少有其直徑的一倍距 離.132132鞍管插入標記位置應與鞍管的最低端至少有其直徑的一倍距離.(由豎桿全圓處底部 往上 量起,且須為永久不可磨 火記號)132鞍管插入標記距鞍管的最低端應不得少于65mm13-2鞍夾頭水平向伸 臂不得超過130mm13-2鞍管插入標 記距鞍管的最低 端應至少為其直 徑的2.5倍,最小 圖度應不少于 50mm.13-3鞍夾頭調整及

40、 載荷試驗133鞍夾頭應能將鞍座固定于任 何位置,并能調整鞍座,使在 正 常情況下均不得移動鎖緊扭力一般型為185kg-cm STING RAY型240kg-cm SEAT POST CLAMP 185kg-cm.13-3在鞍座刖端或后端25mm向 下施力口 67.5kg (童車22.5kg)垂 直力或22.5kg (童車7.5kg)水 平力,座墊均不得歪斜或位移(鎖緊扭力如上)13-3鞍夾頭應能將鞍座固 定于任何位置,并能調整 鞍座,使在正常情況下均 不得移動.鎖緊扭力一般型為185kg-cm STING RAY型240kg-cm SEAT POST C LAMP 185kg-cm.13-3

41、在鞍座前端或后端 25mm向下施加67.5kg(童車22.5kg)垂直力或22.5kg (童車 7.5kg)水 平力,座墊均不得歪斜或 位移(鎖緊扭力如上)133各部螺絲須能承受至少200kg- cm之扭力.13-3鞍座須能承受300kg-cm的水 平力不得位移(鎖緊扭力不得大于 200kg-cm)133在鞍座刖端或后端 25mm向下施加68.4kg (童車 22.4kg) 垂直力或23.0kg (童車11kg)水平力,鞍座均 不得歪斜或位移(鎖緊 扭力不得大于185kg-cm)133鞍夾頭應能將鞍座固 定于任何位置,并能調整 鞍座,使在止常情況下均 不得移動.鎖緊扭力一般型為185kg-cm

42、 STING RAY型240kg-cm SEAT POST C LAMP 185kg-cm.13-3在鞍座刖端或后端25mm向下施67.5kg (童 車22.5kg)垂直力或22.5kg (童車 7.5kg)水平 力,座墊均不得歪斜或位鉉.,左南|區上U+tMl J)項目美國C P S C中國CNS日本J 1 S澳洲AS英國BS德國D IN加拿大C AN14反光器14-1反光器的一般 要求141前為無色,后為紅色,腳踏 為無色或琥珀色,側邊前輪為無 色或琥珀色,側邊后輪為無色或 紅色.14-1以任意方向將自行車臥至地 面,反光器及反光器架均不14-1在鞍管后方應裝有紅 色反光器,鞍座于最低位

43、置時,反光器上緣距鞍座 面中心距離不得小于 76mm,投射角度不得超 過 90514-1鞍管后方應裝有紅色反光器鞍座于最低位置時反光器上緣距鞍座面中心距離不得小于76mm,投射角度不得超過90 5 / FT Lrr1 / PTLFT 人 114-1在鞍管后方應裝有 紅色反光器,鞍座于最 低位置時反光器上緣距 座墊面中心距離 不得小 于76mm,投射角度不得 超過90A5 14-1在鞍管后方應裝有紅 色反光器,鞍座于最低位 置時反光器上緣距座墊面 中心距禺不得小于76mm, 投射角度不得超過905可與地面接觸,前反光器位置 須141腳踏應裝黃色反光高于車輪,后反光器位置底部須器,除固定踏面可只裝

44、后高于輪軸上端距座墊面中心須 75mm,側反光器位置其中心應離 車圈內線76mm以內.14-1如利用反光胎替代側反光 器,該反光胎須圈成一連續圓周方外,余則應前后都裝 14-1前可裝前白色反光 器以增,安全投射角度 不得超過905裝.14-1前可裝前白色反光器以增安全,投射角度不得超過90514-1反光器及反光器架固定力鎖于 車架上為7kg30秒,其他部分為 5kg30秒不得有10。以上的變形14-1每一車輪應裝側反 光器,前輪為琥珀色, 后輪為紅色,其中心距 輪圈內緣應在 76mm 以內,14-1腳踏應裝黃色反光 器,除固定踏面可只裝后14-1車輪須裝由兩側均可 看見之白色或黃色之 側反 光

45、器, 須相同顏色或以距車胎外緣10cm 內有連續折回性反光材料之 車胎替14-1腳踏應裝黃色反光方外,余則應前后都裝器,除定踏面可只裝后方14-1反光器角度為90 514-1反光器及反光器架固定力 鎖于車架上為7kg30秒,其他部 分為5kg30秒不得松動變形14-1前可裝前白色反光 器以增安全,投射角度 不得超過90 5 14-1所有反光器均須符 合AS規定且標示于上外,余則應前后都裝14-1如無前燈則須配備白 色前反光器,投射角度不 得超過90514-1所有反光器均須符合 BS規定且標示于上項目美國CPSC中國C N S日本J 1 S澳洲A S英國BS德國D IN加拿大C AN142反光器

46、試驗142沖擊試驗:將反光器放在預 熱至505??鞠鋬纫恍r,用直 徑$ 13mm鋼球自0.76高處 落 下,不可有凹陷或破壞142壓力試驗:須能承受17.2kn/m2 (2.5psi)密封水壓 15 分反射器內須無水氣存在15路試151車胎充氣至最高壓力,體重68.1 Kg的人以24km/H騎駛6.4km (程包括五次越過30m長 木栓路面,木栓高25mm,寬 51mm,與輪胎接觸面為12mm*12mm*45 ,木栓間間 隔為18m),各部零件不可失 效或松脫。15-1體重68 1kg充氣至最高壓力,24km/h騎駛6 4km,其中一段須包括 在30m長內飾有木栓之路 面五次各部零件不可失效 或松脫(木栓25mm,寬 51mm,接觸12mm*12mm*45,間 隔15-1騎駛時自行車之驅動必須滑 順 不得有雜音,掉鏈,變速不滑順或零 件松脫等現象15-1體重68 1kg充氣 至最高壓力,24km/h騎 駛6 4km,其中一段須 包括在30m長內飾有木 栓之路面五次各部零件 不可失效或松脫(木栓 25mm,寬 51mm, 接觸面15-1體重68 1kg充氣至 最高壓力,24km/h騎駛6 4km,其中一段須包括 在30m長內飾有木栓之 路 面五次各部零件不可失效 或松脫(木栓25mm寬 51mm,接觸面12mm*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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