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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工程實施意見(討論稿)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京政發200611號)將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工程列為“十一五” 期間本市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主要任務和實施重點工程之一。為了貫徹落實北京市職業教育工作大會精神,加快職業院校教師隊伍能力建設,提升職業院校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現就實施 “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工程”提出如下意見。一、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工程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一)指導思想“十一五” 期間職業院校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2010 首都教育發展綱要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
2、展職業教育的決定等文件精神, 結合北京市區域經濟發展對職業教育的要求,堅持規模、結構、 質量、效益協調發展的方針,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工程,以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為中心, 以全面提升職業院校教師隊伍專業素質為重點,建立有利于教師發展的有效機制,建設一支品德高尚、素質優良、結構合理、規模適當、專兼結合的高質量職業院校教師隊伍。(二)目標任務實施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工程,加強職業院校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逐步完善職業院校引進、聘用、 選拔和培養職業院校教師的體制、機制與政策,形成有利于教師發展并發揮作用的良好環境。“十一五”期間,全市將建設10 個左右的職業院校與企
3、業共建的專業性職業院校教師培訓基地,逐步形成高質量、有特色的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培訓體系;重點支持50 個左右專業創新團隊,選拔 1200 名左右優秀青年骨干教師,提高教師隊伍整體水平,增強教師的競爭意識和創新能力;有計劃地資助1000 名左右教師進入國內高校、科研院所攻讀與本專業相關的碩士學位、做訪問學者或參加單項課程學習等研修活動,選派1000 名左右教師到國外參加培訓和交流, 提高教師的學歷層次和專業水平;制訂政策從企業引進一批高級技術技能型人才充實職業教育專業教師隊伍;對職業院校從企業事業單位聘用的兼職教師提供一定資助,吸引和鼓勵更多的企事業單位的優秀技術技能型人才到職業院校擔任教育教學
4、工作,改善教師隊伍結構; 有計劃地組織專業教師深入企業實踐;鼓勵職業院校專業教師參加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獲取職業資格證書,為教師真正參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等實踐活動創造有利條件,不斷提高教師技術應用能力和實踐能力,加快“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二、工程實施范圍本工程在北京市高等職業學院和中等職業學校范圍內實施。 自 2006 年至 2010 年市教委將安排專項經費保證本工程的實施。 區縣教委及舉辦職業教育的行業主管部門應對本區域和本行業的職業院校實施本工程給予支持。三、工程主要內容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工程由 “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培訓基地建設計劃” 、“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人才引進與選拔計劃
5、” 、“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企業實踐計劃” 、“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國內外研修計劃” 和“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職業資格證書計劃” 五大類別共 9 個計劃構成。(一)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培訓基地建設計劃為了充分發揮職業院校在校企合作、優勢, 有效提高全市職業院校教師素質,建設計劃。課程改革、 實訓基地建設和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強化實踐能力, 制定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培訓基地本計劃是指在與北京高新技術產業、現代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發展相對應的專業大類,成立約 10 個專業性職業院校教師培訓基地。由專業基礎較好的職業院校與合作企業聯合申報,突出校企合作在職業院校教師培訓中的作用。市教委設立“職業院校教師培訓基地
6、建設專項經費”予以支持。在“十一五”末,逐步形成高質量、 有特色的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培訓體系,每年由教師培訓基地承擔的培訓規模將達到職業院校專業教師培訓總人次的50以上。(二)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人才引進與選拔計劃為了改善職業院校教師隊伍結構, 引進和選拔優秀專業人才充實教師隊伍, 以加強職業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職業性,保證教學的鮮活性與適用性,制定人才引進與選拔計劃。本計劃是指從行業企業引進、聘任優秀的專業技術人員、高水平的技術技能型人才,以及從職業院校選拔優秀的專業教學人才。本計劃由 4 個子計劃構成,分別是: “企業人才引進計劃”、“兼職教師資助計劃” 、“專業團隊選拔計劃” 、“優秀青
7、年骨干教師選拔計劃” 。1、企業人才引進計劃本計劃是指從行業企業吸引優秀的專業技術人員或高水平的技術技能型人才調入職業院校充實專業教師隊伍。從2007 年起,全市每年從行業企業選擇一批具有豐富實踐工作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 管理人員、 技術工人調入職業院校成為專任教師。 對引進的企業高技能人才可適當放寬條件, 降低學歷標準, 制定特殊政策, 以解決他們入校后的各項待遇等問題。2、兼職教師資助計劃本計劃是指職業院校根據專業教學的實際需求,從相關行業企業聘請優秀的專業技術人員或高水平的技術技能型人才到學校擔任專業課教學任務或擔任實習指導教師任務。政府對兼職教師提供一定的經費資助, 以吸引和鼓勵行業企
8、業優秀技術技能型人才到職業院校兼職擔任教育教學工作。3、專業創新團隊選拔計劃本計劃是指在職業院校骨干特色專業以及具備發展條件專業的教師隊伍中,遴選出50個左右專業創新團隊,由政府給予重點支持和資助。2007 年選出 20 個左右專業創新團隊、2008 年、 2009 年各遴選出15 個左右專業創新團隊,每個團隊資助20 萬元經費用于隊伍建設,連續資助2 年。4、優秀青年骨干教師選拔計劃本計劃是指在職業院校中選拔表現突出、 能發揮骨干帶頭作用的優秀青年教師給予重點培養。從 2007 年起,每年遴選出 300 名左右的優秀青年骨干教師,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師,政府予以資助,每人每年 1 萬元,連續資助
9、 2 年,用于專業進修、企業實踐、教育科研、參加專業學術會議等活動。(三)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企業實踐計劃為了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提出的企業實踐制度,有計劃地組織專業課教師深入企業生產第一線, 有效地解決理論與實踐脫節、 學校實習實訓設備和條件不足的矛盾, 加快“雙師型” 教師隊伍建設步伐, 制定職業院校教師企業實踐計劃。本計劃是指職業院校專業教師以多種形式到生產實踐一線進行相關實踐活動。企業實踐活動應當納入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計劃,詳細記錄企業實踐過程,及時總結和評估, 積累資料,從而使企業實踐活動能夠真正提高教師的實踐能力。市教委將設專項經費支持專業教師開展企業實踐活
10、動。(四)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國內外研修計劃本計劃是指選派中青年骨干教師到國內高校、 科研機構以及發達國家的相關機構, 進行學歷、非學歷進修或專業培訓。本計劃由“國內研修計劃”和“國外研修計劃”兩個子計劃構成。1、國內研修計劃本計劃是指鼓勵專任教師進入國內高校、科研院所攻讀與本專業相關的碩士學位、做訪問學者或參加單項課程學習等研修活動。 “十一五” 期間市教委將對 1000 名左右專任教師國內研修實行全額或部分資助。優先資助專業創新團隊帶頭人和骨干教師。2、國外研修計劃本計劃是指選派專任教師到國外接受專業培訓和交流, 學習和借鑒發達國家職業教育的先進理念、 方法與職業技能技術,提高教師的職業能力
11、和專業水平。以與北京支柱產業、新興產業相關的專業為重點,優先派出專業創新團隊帶頭人和骨干教師。 “十一五”期間市教委將對 1000 名左右專任教師國外研修實行全額或部分資助。(五)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獲取職業資格證書計劃本計劃是指鼓勵職業院校專業教師,參加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培訓和技能鑒定,獲取職業資格證書,以提高專業教師的實踐能力,使教師具備真正參與生產、 經營、管理活動的必要條件,加快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市教委將對培訓鑒定提供經費資助。四、工程的組織領導和實施市教委成立“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工程領導小組” ,由人事處、職成處、高教處、財務處、科研處、外事處、宣教處等處組成,負責制定相關實
12、施辦法、提出年度工作計劃,具體組織實施以及協調監督。市教委人事處負責日常工作。市教委成立 “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工程專家委員會” ,負責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相關技術工作。各職業院校作為工程實施單位,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人事、財務、科研、教學等部門密切配合, 按照市教委統一部署和要求,負責做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工程在本校的實施與管理。附件附件 1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培訓基地建設計劃實施辦法(試行)附件 2北京市職業院校企業人才引進計劃實施辦法(試行)附件 3北京市職業院校兼職教師資助計劃實施辦法(試行)附件 4北京市職業院校專業創新團隊選拔計劃實施辦法(試行)附件 5北京市職業院校優秀青年
13、骨干教師選拔計劃實施辦法(試行)附件 6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企業實踐計劃實施辦法(試行)附件 7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國內研修計劃實施辦法(試行)附件 8北京職業院校教師國外研修計劃實施辦法(試行)附件 9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獲取職業資格證書計劃實施辦法(試行)附件 1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培訓基地建設計劃實施辦法(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培訓基地建設計劃,充分發揮職業院校在校企合作、 課程改革、 實訓基地建設和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優勢, 建立和完善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培訓基地 (以下簡稱 “教師培訓基地” ),有效地提高全市職業院校教師實踐能力和專業素質,逐步形成高質量、有特色的
14、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培訓體系,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教師培訓基地采取職業院校與合作企業聯合申報建設的形式。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教師培訓基地,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教委” )批準為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培訓基地,授予“北京市職業院校專業教師培訓基地”的稱號及牌匾。第三條 市教委設立“職業院校教師培訓基地建設專項經費”基地予以資助。,對批準建設的教師培訓第二章申報條件第四條根據職業院校專業教師隊伍的專業分布情況及北京市支柱產業的結構,訓基地的專業以信息技術、商貿、財經、機電、醫藥衛生、交通運輸、建筑、旅游等八大類專業為主,兼顧部分有特殊人才需要的專業,全市將建立約10 個專業教師培訓基地。教師培第
15、五條每個教師培訓基地依托一所職業院校進行建設,承擔此項工作的職業院校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本專業的學生規模較大,社會認可程度較高,畢業生對口就業率不低于85%;(二)專業教師隊伍中“雙師型”教師不低于50%;(三)與相關企業簽定了合作辦學或用人協議;(四)具有較為豐富的國際合作經驗和國際教育培訓資源,能夠為全市同專業教師學習和借鑒國外職業教育的先進理念、課程、方法等提供方便。(五)具有接納全市職業院校相關專業教師進行培訓的場地、設施、設備等條件。第六條合作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一)與申報學校建立了穩定良好的合作關系;(二)在本行業具有較大影響, 在京的生產規模較大,其技術、 設備及經營狀況在本
16、行業中處于比較領先的地位;(三)企業領導層對參與職業教育具有較高認識和良好傳統,重視本企業員工培訓,能夠為職業院校教師培訓提供較好的培訓場地和設備, 有具有豐富經驗的專業技術教育方面的培訓專家,能夠滿足教師進行企業考察、設備操作、項目研究等實踐活動的需要。第三章申報與審批程序第七條 申報單位填寫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培訓基地申請書 ,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市教委人事處。第八條市教委組織專家組對申報單位進行評估,初步確定教師培訓基地推薦名單,公示 5 個工作日, 如無異議, 經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工程領導小組批準, 確定并公布教師培訓基地名單。第四章組織形式及管理第九條市
17、教委成立“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培訓基地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教師培訓基地領導小組” ),市教委主管教師隊伍建設的領導任組長, 教師培訓基地院校校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負責教師培訓基地建設工作的整體規劃、統籌協調、宏觀指導和監督檢查。第十條 申報教師培訓基地的職業院校與合作企業聯合成立 “北京市職業院校專業教師培訓基地建設工作小組” ,職業院校校長任組長,主管院校長及合作企業負責人任副組長,承擔具體培訓任務的有關人員任工作小組成員。 工作小組要根據本辦法的精神制定教師培訓基地建設和發展的具體規劃,并負責規劃的實施。第五章目標和任務第十一條 各教師培訓基地應根據本行業技術進步和生產發展情況及時對專
18、業教師實施相應培訓,每年開展的專業教師培訓人次應達到全市本專業教師總量的 50以上,其中以上的培訓工作應在合作企業中進行。70第十二條教師培訓內容以技能培訓及本專業課程改革方法(包括成果共享)為主, 力求體現先進性和實用性。第六章教師培訓基地建設第十三條 加強培訓計劃工作。各教師培訓基地在職業分析和教育研究基礎上,制定全市職業院校本專業教師培訓計劃, 努力探索具有職業教育特色的教師培訓方法和體系,成系列文件。并形第十四條加強培訓隊伍建設。教師培訓基地合作企業應選派具有較高技術技能水平和較豐富培訓經驗的專家為職業院校教師開展培訓;各教師培訓基地學校也要在校內外選擇或聘請高水平教師承擔培訓任務,并
19、采取有力措施,形成一支穩定的培訓隊伍。第十五條 不斷完善培訓條件。 職業院校要為全市本專業教師培訓提供良好的設施設備,合作企業也應提供與培訓內容相適應的硬件基礎條件。第十六條教師培訓基地所在職業院校要加強專業研究與職業教育研究,支持鼓勵教師培訓基地教師和科研人員從事或參與科研工作, 把握專業的發展動向和信息, 及時調整培訓內容; 要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利用國際教育培訓資源, 為全市本專業教師提供國際交流的機會和條件。第七章經費管理第十七條市教委根據10 個教師培訓基地的不同性質每年投入300-500萬元建設資助經費,連續資助3 年。第十八條 資助經費下撥到教師培訓基地所在職業院校。 各個教師
20、培訓基地要做出資助經費使用規劃, 并將規劃報送市教委人事處備案。 各院校要嚴格按照有關財政經費制度規定使用,加強經費管理,嚴禁挪用和浪費。第八章考核第十九條市教委組織專家組對教師培訓基地建設、設備設施、 培訓項目、 培訓實效等進行年度綜合考核。第二十條 市教委根據專家組的考核意見進行綜合評定。 考核合格的教師培訓基地,期下撥經費; 對考核不合格的教師培訓基地, 提出整改要求; 對多次整改仍無效果的教師培訓基地,取消教師培訓基地資格,并追究教師培訓基地負責人的責任。按第九章附則第二十一條 市教委人事處負責本計劃的組織和協調, 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培訓管理中心負責執行及日常管理。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
21、布之日起試行,由市教委負責解釋。附件 2北京市職業院校企業人才引進計劃實施辦法(試行)第一條 根據北京市職業院校企業人才引進計劃 ,職業院校要根據專業發展和人才培養的要求,有計劃、分步驟地從行業企業引進人才,加強與行業企業的聯系,保證專業發展的活力和動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引進人才應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在相關行業具有一定影響力,對行業發展有一定的把握能力, 具有進行專業教學、 指導專業工作的能力, 對專業建設有設計能力或潛力,能促進校企之間的協調與合作。第三條 引進行業企業人才要與職業院校專業教師隊伍建設、 專業發展、 人才培養模式緊密結合, 要與學校整體發展規模和專業結構相適應,
22、 堅持公開、 公平、公正、適用的原則。第四條人才引進的基本條件(一)行業企業現職工作人員,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技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在相關行業企業工作5 年以上,年齡在45 周歲以下(有特殊技術才能的專業技術人員可適當放寬條件)。(二)專業技術水平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在行業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對專業建設有幫助。(三)政治思想素質較高,對從事教育事業有熱情,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四)具有傳授專業思想和專業技能的能力,能夠把握專業教學過程。第五條 職業院校根據專業需求提出行業企業人才引進申請, 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并為批準引進的企業人才按規定辦理人事手續,負
23、責引進后各項管理工作。第六條行業企業引進人才的待遇和考核與專任教師相同。第七條 對于為專業建設和區域經濟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行業企業引進人才, 市教委給予每人每年 2 萬元的資助, 連續資助 2 年。資助經費由所在院校負責管理, 主要用于行業企業引進人才的專業培訓、研究開發、參加專業學術會議等活動。第八條 市教委人事處負責本計劃的組織和協調,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培訓管理中心負責執行及日常管理。第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市教委負責解釋。附件 3北京市職業院校兼職教師資助計劃實施辦法(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有效落實北京市職業院校兼職教師資助計劃,吸引行業企業的優秀技術技能型人才到職業院校兼任教
24、育教學工作,鼓勵職業院校聘請行業企業的兼職技術人才,加強學校專業教學與行業企業的聯系,提高教育教學的針對性和適應性,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兼職教師按需設崗,實行崗位聘任制,聘任期內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第三條面向相關行業企業公開招聘兼職教師,公平、公正、擇優聘任,合同管理。第二章崗位與職責第四條學校應根據專業建設規劃設置兼職教師崗位,一般設在技能性、 實踐性較強的專業。第六條兼職教師職責(一)傳授專業課程、訓練技術技能;(二)開展講座,介紹行業企業技術發展情況;(三)協助學校聯系并組織工作崗位觀摩與實踐活動;(四)向學校提出專業發展意見和建議。第三章聘任條件第七條行業企業現職工作人員,具有大學本科
25、以上學歷,技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在 50 歲以下(有特殊技術才能的專業技術人員可適當放寬條件)。第八條專業技術水平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在行業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對專業建設有幫助。第九條事業心、 責任感強, 具有傳授專業思想和專業技能的能力,能把握專業教學過程。第十條能按兼職教師崗位要求按時完成教學任務。第四章聘任與聘期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照聘任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審核、 評議,并將確定的兼職教師名單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區縣教委及舉辦職業教育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本區域和本行業的職業院校聘請兼職教師進行審核 , 并將匯總后的材料報市教委人事處。第十二條兼職教師一般聘期為1
26、年,聘任期滿,合同自行終止。第五章待遇與工作條件第十三條 市教委對符合聘任條件的兼職教師給予補貼。 各院校享受補貼的兼職教師不能超過專任教師的 15%,每課時補貼金額平均為 50 元,院校要根據兼職教師的實際能力與水平制定不同的補貼標準。第十四條學校為兼職教師提供良好的辦公、教學等條件。第六章考核與管理第十五條 學校教學部門對兼職教師進行日常管理, 按年度對兼職教師進行考核, 并將考核結果報市教委人事處備案。第十六條 市教委人事處組織專家組對學校的兼職教師的作用發揮及政府補貼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第七章附則第十七條 市教委人事處負責本計劃的組織和協調,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培訓管理中心負責執行及日
27、常管理。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由市教委負責解釋。附件 4北京市職業院校專業創新團隊選拔計劃實施辦法(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根據北京市職業院校專業創新團隊選拔計劃 ,在職業院校骨干特色專業及具備發展條件的專業教師隊伍中遴選并重點支持一批專業創新團隊, 帶動職業院校教師專業水平的提高,增強專業教師的競爭意識和創新能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教委”遵循專業擇優、結構合理、客觀公正、科學導向的原則。)人事處組織專家組負責評審,評審第二章基本條件第三條 專業創新團隊一般應在學校骨干特色專業內形成, 也可在具備發展條件的專業內形成,在同類專業中具有領先優勢,成員應
28、有長期合作的基礎。第四條專業創新團隊由帶頭人及核心成員組成,原則上不少于5 名,成員學歷職稱構成具備合理梯度, 以學校教師、 科研人員為主, 有特殊需要時也可吸收少量行業企業專業人員參加。第五條團隊帶頭人應具備:高尚的職業道德、扎實的專業基礎、突出的專業成果、較強的協調能力及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核心成員應具有較強的教學、科研和專業能力,與行業企業聯系密切;團隊成員應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第三章經費資助第六條市教委按照申報的專業創新團隊所涉及行業、工種的不同性質,給予每年萬元左右的資助,連續資助兩年。對投入要求較高的專業創新團隊,適當增加資助。20第七條 資助經費主要用于以隊伍建設為核心的課程
29、改革、 技能培訓與競賽、 教科研活動、學術交流等項目。團隊帶頭人應按年度做出經費預算,確保資助資金的合理使用。 獲得資助的專業創新團隊所在學校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經費管理,不得擅自挪用。第四章申報與評審第八條專業創新團隊每年在全市職業院校中遴選一次,2007年遴選20 個, 2008年、2009 年各遴選15 個。第九條專業創新團隊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學校評議推薦, 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市教委人事處。第十條 市教委人事處組織專家組對申報團隊進行評審, 并提出專業創新團隊資助建議名單,公示 5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經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工程領導小組批準,確定并公布專業創新團隊名單。
30、第十一條由市教委向專業創新團隊授予“北京市職業院校* 年度專業創新團隊”稱號。第五章管理與考核第十二條 獲得資助的專業創新團隊帶頭人應結合專業的實際需求和學校事業發展的要求,充分發揮專業創新團隊的示范作用,為學校整體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第十三條獲得資助的專業創新團體應在資助期內分階段產生研究或工作成果,團隊成員在資助期發表的相關成果,都應標明 “北京市職業院校專業創新團隊選拔計劃資助項目”。第十四條 獲得資助的專業創新團隊所在學校要加強對專業創新團隊的管理, 及時了解專業創新團隊的工作進展及狀態, 并提供良好的工作與研究條件, 及時將專業創新團隊的研究成果轉化到教學過程中, 產生實際教學效益。
31、學校要加強對專業創新團隊的考核, 注重過程跟蹤,嚴格成果考核,確保專業創新團隊研究與工作質量。第十五條獲得資助的專業創新團隊帶頭人應按年度制定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與落實;同時應按年度填寫專業創新團隊工作情況報告書,報學校審查,并報送市教委人事處,市教委人事處對專業創新團隊進行年度檢查,并提出指導意見。第十六條 獲得資助的專業創新團隊帶頭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職時,委人事處提交人員調整書面報告,市教委在考察研究后確定是否實施調整。學校應向市教第六章附則第十七條 市教委人事處負責本計劃的組織和協調,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培訓管理中心負責執行及日常管理。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由市教委負責解釋。
32、附件 5北京市職業院校優秀青年骨干教師選拔計劃實施辦法(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根據北京市職業院校優秀青年骨干教師選拔計劃 ,為加強職業院校師資隊伍的核心能力建設, 培養一批思想道德過硬、 教學能力強、 專業水平高的優秀青年骨干教師,提升職業院校師資的整體水平,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辦法。第二章選拔條件與經費資助第二條參評教師基本條件(一)政治思想素質好,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二)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扎實,有較高水平的教學效果;(三)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和科研任務,科研成果顯著;(四)一般應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五)年齡在40 周歲以下。第三條從 2007 年起,市教委在職業院校中
33、每年選拔300 名左右優秀青年骨干教師,并給予每人每年 1 萬元的資助,連續資助 2 年。資助經費由所在院校負責管理,主要用于骨干教師的專業培訓、企業實踐、教科研、參加專業學術會議等活動。第三章申報與審批第四條 職業院校教師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學校考核小組對申請人的思想與教學水平、科研能力、工作表現、基本條件等進行綜合評審,并提出建議推薦名單,公示日,如無異議,確定推薦名單。5 個工作第五條 市教委組織專家組對申報人進行評審,初步確定優秀青年骨干教師推薦名單,公示時間為 5 個工作日,如無異議,經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工程領導小組批準,確定并公布優秀青年骨干教師名單。第四章崗位職責與管理考
34、核第六條 優秀青年骨干教師應制定年度工作與研究計劃,包括公開課、研究課、論文發表、課題研究、進修及經費使用等內容,按要求上報學校備案;第七條積極承擔學校的教育教學及研究工作;第八條合理使用資助經費,并向學校提供經費使用計劃,按規定使用,不能轉讓。第九條 受資助人在資助期取得的相關成果要明確標出北京市職業院校優秀青年骨干教師選拔計劃資助項目 。第十條 優秀青年骨干教師由所在學校負責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情況記入教師當年年度考核表。第五章附則第十一條 市教委人事處負責本計劃的組織和協調,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培訓管理中心負責執行及日常管理。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由市教委負責解釋。附件 6北京市
35、職業院校教師企業實踐計劃實施辦法(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企業實踐計劃 ,有計劃地組織專業課教師深入生產第一線,熟悉行業企業的生產環節和操作工藝,了解最新的技術信息,加強專業課教師專業實踐能力,改善教師素質能力結構,加快職教師資雙師型隊伍建設,及時將行業企業的“新觀念、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引入教學過程,較為有效地解決理論與實踐脫節,學校實習實訓設備和條件不足的矛盾,提高職業教育的實效性和市場適應性,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教師企業實踐堅持目的性、計劃性、多樣性、靈活性、實效性的原則。第二章實踐對象與實踐要求第三條參加企業實踐的對象是北京市職業院校45 歲以下的專業
36、課教師、 實習指導教師。第四條教師企業實踐時間每年不少于1 個月(160 課時),可采取集中或分散時間進行。第五條 教師企業實踐應選擇與專業相關的行業企業和崗位,并圍繞教學實際問題進行實踐活動,也可根據院校安排到相關行業企業進行專業崗位掛職實踐。第三章實踐形式與資助第六條參加北京市組織的企業實踐活動。市教委將確定30 個左右企業作為“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企業實踐基地”,學校根據專業和教學情況選派教師參加企業實踐基地的實踐活動。培訓內容包括:參觀考察企業最新的設備和工藝;新技術原理培訓;新設備應用方法培訓。第七條 職業院校組織本校教師開展中長期企業實踐。利用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企業實踐基地、北京市職
37、業院校教師培訓基地中的行業企業以及本校的實習企業,有計劃地選派專業教師進行中長期( 1 個月及以上)企業實踐活動。每年參加中長期企業實踐的專業教師應達到專業教師總數的 25以上。市教委將對教師及企業相關人員給予一定經費資助。第八條 其它形式的企業實踐活動。如參與校企合作項目;承擔行業企業委托項目,到行業企業一線進行實際生產活動;在本校的實習車間指導學生實習;與行業企業人員一起管理和指導學生在企業的實習;在校辦企業中頂崗;到企業專業崗位掛職實踐等。由學校承擔實踐活動費用。第四章組織管理與考核第九條職業院校要將“教師企業實踐”納入學校發展規劃,并制定年度計劃,于每年3月底前報市教委人事處。第十條市
38、教委人事處對各職業院校教師企業實踐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第十一條 各級業務行政主管部門把對職業院校實施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企業實踐計劃的情況納入各級評估指標體系,把專業教師下企業實踐作為考核評估職業院校的重要依據和指標。第十二條學校對參加企業實踐的專業教師要制定考核制度。教師參加實踐的總結、考核和評估情況要記入教師業務檔案。對在企業實踐中取得突出成果的教師,學校要給予獎勵。第五章附則第十三條 市教委人事處負責本計劃的組織和協調,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培訓管理中心負責執行及日常管理。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由市教委負責解釋。附件 7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國內研修計劃實施辦法(試行)第一章總則第
39、一條 為了落實北京職業院校教師國內研修計劃 ,推進職業院校教師隊伍的專業化發展,鼓勵教師提高學歷層次,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是指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教委” )對進入國內高校、科研院所攻讀與本專業相關的碩士學位、做訪問學者及學習單項課程等研修活動的中青年教師給予支持、鼓勵和資助。第三條研修采用“學用一致,注重實效,精選精派,保證重點”的原則。第二章資助對象和條件第四條 資助對象為北京職業院校中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中青年教師,并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在現崗位從事教學工作2 年(含 2 年)以上,年齡在45 周歲以下;(二)具有良
40、好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師德高尚,愛崗敬業,認真承擔學校的教學或科研工作任務,近兩年崗位業績考核均達到“優良”及以上; 是學校特色專業或“緊缺專業”的急需人才。第三章申報及審批程序第五條 市教委擬定當年教師研修計劃并下發到各職業院校,各院校根據師資隊伍實際情況提出研修方案,包括專業方向、要求與條件、選送名額等,并進行公示,向教師提供研修信息。第六條 教師向學校提出研修申請,并填寫研修申請書 ,學校根據專業與教學需求擬訂研修教師名單。第七條各院校提供研修人員的推薦材料,材料應明確列出選送理由及預期成果,于每年 4 月份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縣教委及舉辦職業教育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本區域和本行業的職業院
41、校申報國內研修的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后報市教委人事處。市教委直屬職業院校直接報送市教委人事處。第八條市教委審批后,由各職業院校安排教師研修事宜。第四章資助經費第九條市教委將對1000名左右教師提供一定資助,不足部分由選送學校和教師個人分擔。第五章管理及待遇第十條 學校應鼓勵、支持教師國內研修,并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與辦法。與參加研修的教師簽訂培養合同,包括研修目標、預期成果、考核方式、研修結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諾及違約責任等。第十一條 學校應加強對研修教師的學習、生活、工作等方面的管理,指定專人與研修教師保持密切聯系,溝通信息。第十二條教師研修期間的薪金待遇,根據各院校相關管理制度與規定執行。第六章考
42、核辦法第十三條 市教委對各個職業院校的教師研修工作進行年度考核,對全面完成研修計劃任務的學校給予表彰獎勵。第十四條 學校負責對研修教師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培養,并將考核情況報送市教委備案。第十五條 研修結束后, 教師進行自我鑒定, 并將成績證明及證書復印件交由學校備案,作為對學校選派教師研修工作成果的考核依據。接受研修的院校及派送院校應對教師研修期間的工作、學習表現、取得的成果和收獲等情況做出考核評價,形成評價鑒定,納入教師業務檔案。第七章附則第十六條 市教委人事處負責本計劃的組織和協調,北京市職業院校教師培訓管理中心負責執行及日常管理。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由市教委
43、負責解釋。附件 8北京職業院校教師國外研修計劃實施辦法(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根據北京職業院校教師國外研修計劃 ,充分利用國外優質職業教育資源, 培養和造就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創新能力的職業院校教師,特制定本辦法。第二章培訓形式與培訓對象第二條 市教委根據北京市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及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國外研修活動。第三條研修教師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在現崗位從事教學工作2 年(含 2 年)以上,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45 周歲以下;(二)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忠誠于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學術道德和進取精神,有培養前途;(三) 近年來在學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中表現優良, 且本崗位工作需要與培訓計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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