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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知識培訓與政策解讀岷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2014年9月岷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培訓課目 一、參保范圍與對象 二、養老保險費繳納 三、繳費年限 四、個人賬戶管理 五、養老保險待遇 六、待遇申請流程 七、參加其他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解釋 八、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與待遇領取人員喪葬補助金制度 九、注銷登記辦理一、參保范圍與對象 參保范圍與對象 參保登記經辦規程 參保變更登記 參保范圍與對象 本縣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以上的城鄉居民,個人不再繳費,直接享

2、受中央財政補助的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必須參保繳費。 參保登記經辦規程第一、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需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重度殘疾人、計生兩戶等困難群體應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以下簡稱參保表)。第二、村(居)協辦員負責檢查登記人員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在符合條件的參保表上簽字、加蓋村(居)委會公章,并將參保表、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其他相關材料,按規定時限一并上報鄉鎮社保辦。第三、居民本人也可攜帶相關材料直接到鄉鎮社保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第

3、四、 鄉鎮社保辦負責對登記人員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無誤后及時將參保登記信息錄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在參保表上簽字、加蓋公章,并按規定時限將參保表、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其他相關材料一并上報縣社保機構。第五、縣社保機構應對登記人員的相關信息進行復核,可與公安、民政、計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等信息庫進行信息比對,復核無誤后,通過信息系統對登記信息進行確認,在參保表上簽字、加蓋公章,并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參保變更登記參保變更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繳費檔次、銀行賬號、特殊參保群體類型、性別、民族、居住地址、聯系電話、戶籍性質、戶籍所在地址等。 以上內容之一發生變更時,參

4、保人員應及時攜帶身份證及相關證件、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村(居)委會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變更登記表(以下簡稱變更表)。村(居)協辦員按規定時限將相關材料及變更表上報鄉鎮社保辦。參保人員本人也可到鄉鎮社保辦或縣社保機構直接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鄉鎮社保辦初審無誤后,將變更信息及時錄入信息系統,在變更表上簽字,加蓋公章,并按規定時限將相關材料及變更表上報縣社保機構。縣社保機構復核無誤后,對信息系統中的變更登記信息進行確認,在變更表上簽字,加蓋公章,并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二、養老保險費的繳納 檔次選擇 集體補助 政府補貼 政府代繳檔次選擇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應當按

5、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我縣繳費標準設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繳費檔次隨岷縣人民政府適時調整的標準隨之調整。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社區)集體應當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居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會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本方案設定的個人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本辦法設定的個人最高

6、繳費檔次標準。政府補貼 中央財政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每月全支付基礎養老金55元;省財政按照當年實際參保繳費人數給予補貼,對選擇100400元繳費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30元,對選擇500元以上繳費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60元。政府代繳 縣財政對城鄉居民中一、二級重度殘疾人、五保戶等特困群體每人每年代繳100元養老保險費;對獨生子女領證戶和二女節育戶參保家庭,給予其父母每人每年代繳30元養老保險費。三、繳費年限 年滿16周歲、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應當按年繳費。對距待遇領取年齡超過15年(含15年)的,應當逐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對距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至15

7、年。對個人繳費出現中斷的,應補繳中斷年度的費用,補繳的個人繳費不享受政府補貼。 四、個人賬戶管理 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辦公室為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資金包括: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村(社區)集體補助資金;省、市、縣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資助資金,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全部隨同轉移。 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不再除政府補貼部分。五、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情況 待遇構成 限定條件基本情況 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可按

8、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待遇標準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月養老金待遇=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總額139。 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已經領取待遇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養老金。待遇構成 (一)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65元,其中:國家財政支付55元,省財政支付10元。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參保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39。個人賬戶養老金從參保人的個人賬戶中支付。限定條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以上、未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有戶籍的老年人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在符合參加養老保險條件的

9、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基本條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 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老年人,參保時不用繳費,并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限定條件:符合參加養老保險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子女參保、父母享受是在社會保障中體現子女家庭贍養責任的一種形式,有利于擴大參保覆蓋和促進家庭和睦。子女參保繳費全部記入其本人的個人賬戶,也是為自己未來領取更高的養老金而積累,而不是為父母繳費,也不是用于支付父母的養老金。對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領取

10、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補繳年限不得超過15年。即46-59歲人員,在制度實施時,應按年繳,也可以往前補繳。 誤區:等59歲再參保繳費一年或等到60周不繳費就可領了養老金。注:到59歲時才參保繳費也必須從制度實施時開始繳費,即從2012年繳,但不再享受政府補貼。若城鄉居民制度實施時不參保繳費,到60周時不能按月享受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即45歲以下人員必須按年繳費,到滿60歲時最少繳費不少于15年才能按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需填寫補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附表七),并加蓋村委(社

11、區)公章后,及時將補繳表上報鄉鎮社保辦,審核后將繳信息錄入。信息系統,于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材料上報縣級經辦機構。六、待遇申領流程鄉鎮社保辦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生成到齡人員信息通知參保人員辦理待遇領取手續本人持戶口簿和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到戶口所在地村委(社區)或鄉鎮社保辦辦理申領手續鄉鎮社保辦填寫待遇認定表報送縣城鄉辦縣城鄉辦指定銀行開辦鄉鎮社保辦經辦人員通過信息系統錄待遇初審錄入存折賬號縣級人員待遇復審,每月由信用社、農行代理發放參保人員待遇待遇領取問題的幾點說明待遇領取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服刑的,縣社保機構停止為其發放養老保險待遇。待服刑期滿

12、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領取申請,社保機構于其服刑期滿后的次月為其繼續發放養老保險待遇,停發期間的待遇不予補發。 待遇領取人員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保險待遇。村(居)協辦員應于每月初將上月死亡人員名單通過鄉鎮(街道)事務所上報至縣社保機構。縣社保機構對死亡人員進行暫停發放處理,待死亡人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對死亡人員進行養老保險關系注銷。待遇領取人員被冒領的養老金應按照規定予以追回,追回后,縣社保機構方可為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辦理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和喪葬補助金等支付手續。 縣社保機構每年應至少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一次資格核對,定期向享受待遇人員發放資格核對通知

13、,規定核對時間和方式以及要求提供的相關證明資料。沒有通過資格核對的,社保機構應對其進行暫停發放處理,待其補辦有關手續后,從暫停發放之月起補發并續發養老保險待遇。七、參加其他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解釋 村干部養老保險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階段性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村干部養老保險 按照甘肅省村干部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省委辦發2008118號)參加村干部養老保險,尚未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人員,可同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并管理;已達到待遇享受年齡的人員,同時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因離職等原因不參加村干部養老保險的人員,繼續參加城鄉居民

14、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并管理,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享受政府補貼及相關待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按照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甘政發2011141號)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尚未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人員,屬于部分失地農民的,繼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并管理,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享受政府補貼及相關待遇;屬于完全失地農民的繼續參加城鎮職工或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并管理,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享受相關待遇。階段性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階段性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

15、員,按照人社部、財政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相關規定執行。八、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與待遇領取人員喪葬補助金制度 將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范圍,合并發放。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發放標準為:10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歲每人每月60元;8089周歲每人每月25元。 建立待遇領取人員喪葬補助金制度,補助標準為中央和省級12個月基礎養老金之和(就目前標準計算可領取780元)九、注銷登記辦理 參保人員出現死亡 出國(境)定居、保險關系轉出 已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應終止其城鄉居民養老

16、保險關系,并進行注銷登記參保人員死亡參保人員死亡的,村(居)協辦員應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時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應在規定時限內到村(居)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以下簡稱注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醫院出具的參保人員死亡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非火化區除外),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人員失蹤宣告死亡的,應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二)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能夠確定其繼承權的法律文書、公證文書或公安機關及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三)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無法通過原銀行賬戶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還需提供指定金融機構的其他賬戶信息。參保人員出國(境)定居并喪失國籍 參保人員出國(境)定居并喪失國籍的,應攜帶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出國(境)定居證明材料,到村(居)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填寫注銷表。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已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應攜帶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證明材料,到村(居)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填寫注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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