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侵權死亡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算定_第1頁
論侵權死亡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算定_第2頁
論侵權死亡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算定_第3頁
論侵權死亡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算定_第4頁
論侵權死亡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算定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7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論侵權死亡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算定以北京以北京 (2007)一中民終字第一中民終字第9064號判決為號判決為素材的分析素材的分析 目次目次l一、據以研究的案例一、據以研究的案例l二、前提厘定:死者的抑或近親屬的精神損害二、前提厘定:死者的抑或近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賠償請求權l三、數額算定一般規則:全民大體相當的賠償三、數額算定一般規則:全民大體相當的賠償數額的構建數額的構建l四、數額算定其他因素:適用與排除四、數額算定其他因素:適用與排除l五、特殊問題:未成年人受害五、特殊問題:未成年人受害l六、結論意見六、結論意見一、據以研究的案例一、據以研究的案例l原告晏思賢、鄭美霞訴被告北京巴士股份有

2、限公司(以下簡稱巴士公司)、朱玉琴、韓鴻飛、吳曉芳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l一審: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7)海民初字第5766號l二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7)一中民終字第9064號案情簡介案情簡介l時間:2005年10月4日下午,l地點: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開行的前門至頤和園方向726路公交車l人物:清華大學退休教授晏思賢(74歲)、鄭美霞(58歲)、晏繼琴(13歲)一家l人物:已下班的女售票員朱玉琴、司機韓鴻飛、當班售票員吳曉芳l事情經過:l1、爭論、撕打、掐脖子、昏迷、身亡。l2、2006年5月,朱玉琴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緩。l3、2007年5月,北京

3、海淀法院一審判決賠償55.3769萬元,其中精神賠償為10萬元。l4、2007年11月26日,北京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將精神賠償從10萬元提高到30萬元。二、前提厘定:死者的抑或近親屬的精神二、前提厘定:死者的抑或近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l問題一:兩種對立主張l問題二:近親屬請求賠償的范圍三、數額算定一般規則:全民大體相當的三、數額算定一般規則:全民大體相當的賠償數額的構建賠償數額的構建 (一)(一)l(一)比較法的經驗1酌定賠償2、固定賠償3、最高限額賠償4、比例賠償5、日標準賠償三、數額算定一般規則:全民大體相當的三、數額算定一般規則:全民大體相當的賠償數額的構建賠償數額的

4、構建 (二)(二)l(二)“同命不同價”與“同命同價”:死亡賠償金與精神損害賠償金比較1、同命不同價:死亡賠償金2、同命同價:死亡的精神損害賠償三、數額算定一般規則:全民大體相當的三、數額算定一般規則:全民大體相當的賠償數額的構建賠償數額的構建 (三)(三)l(三)“全民大體相當的賠償數額”標準及其意義1、“大體相當賠償數額”選定2、“大體相當賠償數額”與受害人近親屬人數3、意義四、數額算定其他因素:適用與排除四、數額算定其他因素:適用與排除 (一)(一)l(一)適用因素1地區經濟發展水平2侵權人主觀過錯3第三人“精神打擊”損害賠償4賠償義務人的自然人或法人主體身份四、數額算定其他因素:適用與排除四、數額算定其他因素:適用與排除 (二)(二)l(二)排除因素1侵權人經濟能力、獲利情況等2侵權人刑事責任的承擔3受害人生前遭受的痛苦五、特殊問題:未成年人受害五、特殊問題:未成年人受害(一)未成年人問題的由來(二)以精神損害賠償作為調節手段六、結論意見與突破創新六、結論意見與突破創新1、“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