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壓車間安全生產通則_第1頁
沖壓車間安全生產通則_第2頁
沖壓車間安全生產通則_第3頁
沖壓車間安全生產通則_第4頁
沖壓車間安全生產通則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2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沖壓間安全生產通則1引言1.1 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金屬與非金屬板料以及金屬型材的冷卿壓車間。車間作業范圍包括材料的表面預處理采用壓力機或剪板機等完成材料或毛坯的剪切、沖壓與裝配工序及其相應的輔蹴助工作。標準中的某些條款,對金屬加工工廠的沖壓工部、 工段或班(組)以及:中醫設備同樣適用。本標準除適用于國內各種性質的企業外,對外資及中外合資企業同等有效。1.2 目的與實施要求奉標準為沖壓車間規定各項安全規則與要求,作為安全生產與安全管理的規 范與依據。旨在避免或減少人身與設備事故.保護勞動者與國家財產。在人身保 護方面.本標準兼有工業衛生的內容,規定提供符合衛生、保證工人健康的生產環 境與條件。

2、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新模、改建與擴建沖壓車間應按標準中各項規定進行 設計、施工與驗收;本標準發布后五年內,原有沖壓車間應按本標準有關條、款、 項要求,逐步完成技術改造。1.5 罰則對違犯本標準白部門與個人,將追究責任。但在采取其它安全措施之后能與 本標準的要求達到同等效果時,經上級勞動安全機構批準,可不受此限。2術語2.1 工廠使用壓力機沖制或裝配沖壓零(部)件的生產單元,本標準中的“工廠” 一詞 具有特定含義,可指企業的總負責者,也可指企業中某一部門的負責人員。2.2 車問工廠的一個組成部分,本標準中的“車間” 一詞,泛指采用壓力機械,必須執 行本際準的生產單元,它可能就是獨立的工廠(21場

3、),也可能就是車間(21部或 工段)。2.3 工作地工作位伐及其周圍的場地.泛指車間地面。2.4 工藝設備平面布置車間內壓力嘰與其它生產及輔助設備按照工藝流程與生產區域的組織與排 列。2.5 工位操作者工作時所占據的空間范圍。2.6 工位器具為工位服務的器具,如盛放毛坯、工件或廢料的料架、料臺、料箱及托盤等。2.7 操作工就是指操作壓力機與其它生產或輔助設備的工人,泛指生產工人。2.8 輔助工指協助或幫助操作者進行工作的工人。2.9 沖壓工操作壓力機(剪切機除外)并完成沖壓工序的工人2.10 剪切工操作剪切機并完成切料工序的工人。2.11 酸洗在槽中用酸溶液剝蝕(金屬)板料上的氧化皮或銹蝕,就

4、是對(金屬)板料的一 種表面處理。2.12 模具安裝調整工在壓力機或剪切機上安裝、拆卸沖模、刀具及安全裝置的工人 ,在安裝過程 中,負責必要的調整(修整),使之工作穩定、正常并安全可靠。2.13 安全栓放在上、下模之間或壓力機滑塊底面與工作臺面之間以防止滑塊因自重而下 落的一種支承裝置。2.14 工作面完成主要勞動動作實際存在的或假設的平面。2.15 模具庫存放、保管沖模、輔具與夾具的地力。2.16 材料庫存放、保管鋼板型材與其它金屬及非金屬材料的區域。2.17 沖壓件倉庫存放、保管沖壓成品或在制品的倉庫。3作業環境3.1 一般要求工廠應為操作者創造與提供在生理與心理上的良好作業環境,即車間的

5、溫度、 通風、照度與噪聲等應符合勞動衛生要求。3.2 溫度3.2.1 車間內工作地點空氣溫度一般應符合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TJ 36-79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有關規定。3.2.2 室內工作地點的冬季空氣溫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 . . * .a. 輕作業 不低于15C;b. 中作業* *不低于12C;c 、輕作業與中作業交混的車間,不低于15Co3.2.3 室內工作地點的夏季空氣溫度,一般不應超過32 C ,當超過32c時,工廠 應采取有效的降溫措施。當超過35C時,工廠應有確保安全的措施才能讓壓力機 操作者繼續工作。3.3 通風3.3.1 室內工作地點須有良好的空氣循環。3.3.2 經常有人

6、通行的地道應有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設施,地道內不得敷設有害氣體(包括易燃氣體)管道。* 一 . 輕作業系指8h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3550kJ/人以下的工作。* *中作業系指8h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35505500kJ/人的工作。1.1.3 當發現壓力機基礎內有損害健康的氣體時,必須在操作者(如檢修時)進入之前進行通風。1.1.4 車間內有煙霧、粉塵與其它污穢空氣時,應在污染源處裝設有效的局部抽 風裝置,必要時加以凈化處理。對加熱、清洗、烘干設備,應裝設通風裝置。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濃度不得超過 TJ 36標準的規定。3.4 光照度3.4.1 車間工作空間應:有良好的光照度。一般工作面不應低于501

7、x,各工作面工 作點的光照度不應低于表1中數值。表1沖壓車間光照度工作面與工作點光照度(1x)剪切帆的工件臺面,水平光照度75壓力機上的下模,水平光照度75壓力機上的上模,垂直光照度75壓力機控制按鈕,垂直光照度50壓力機啟動踏板,水平光照度20車間內部倉庫的地面上光照度203.4.2 采用天然光照明時,不允許太陽光直接照射工作空間。3.4.3 采用人工照明時,不得干擾光電保護裝置,并應防止產生頻閃效應除安全燈與指示燈外,不應采用有色光源照明。3.4.4 在室內照度不足的情況下,應采用局部照明。3.4.4.1 局部照明光源的色調,應與整體光源相一致。3.4.4.2 局部照明的均勻度:工作點最大

8、為1:5,工作地最大為1:3。3.4.4.3 局部照明的亮度對比:沖壓件(沖模工作面)與壓力機底部的比為3:1,壓力機與周圍環境的比為10:1,燈光與周圍環境的比為20:1。3.4.5 與采光與照明無關的發光體(如電弧焊、氣焊光及燃燒火焰等)不得直接或經反射進入壓力機操作者的視野。3.4.6 需要在壓力機基礎內工作(如檢修等)時,應裝設照明裝置。3.4.7 照明器必須經常擦洗與保持清潔。3.4.8 車間照度的其它要求,應按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了 J 33 79工業企業 采光設計標準與TJ34一?9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3.5 噪聲3.5.1 車間噪聲級應符合中華人民共與國衛生部與國

9、家勞動總局批準的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試行草案)。3.5.2 工廠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消減車間噪聲。3.5.2.1 車間內的壓力機、剪板機等,空運轉時的噪聲值不得超過 90dB3.5.2.2 應避免剪切或沖裁時產生強烈振動與噪聲。例如:采用壓力較大的壓力機,使沖裁力不超過設備公稱壓力的2/3;采用斜刃沖模或裝設避振器等。3.5.2.3 采取措施,減少噪聲源及其傳播。例如:控制壓縮空氣吹掃的氣壓與流量;采用吸音墻或隔音板吸收噪聲并防止向周圍傳播;采用減振基礎吸收振動;把 產生強烈噪聲的壓力機封閉在隔音室或隔音罩中等。3.5.3 噪聲級超過90dB的工作場所,應采取措施加以改造。在改造之前,工廠應為操

10、作者配備耳塞(耳罩)或其它護耳用品。3.6 人機工程3.6.1 工位結構與各部分組成應符合人機工程學、生理學的要求及工作特點。3.6.2 工廠應使操作者舒適地坐或立,或坐立交替在壓力機旁進行操作,但不允 許剪板機操作工坐瞧工作。3.6.3 坐著工作時,一般應符合下列要求:a 、工作座椅應就是三條腿的,結構必須牢固,坐下時雙腳能著地,座椅的高 度為400430mm高度可調并具有止動裝置,座椅應有靠背,靠背的高度也應可 調;b.壓力機工作臺下面應有放腳空間,其高度不小于600mm深度不小于400mm, 寬度不小于500mm;c.壓力機的操縱按鈕離地高度應為 7001100mm如操作者位置離工作臺邊

11、 緣只有300mmi寸,按鈕高度可為500mm;d.工作面的高度應為700755mm當工作面高度超過這一數值而又不可調 時,應墊以腳踏板。腳踏板應能沿高度調整。其寬度不應小于300mm,長度不應小于400mm表面 應能防泄,前緣應有高10mm勺檔板。3.3.4站立工作時,應符合下列要求:a. 壓力機的操縱按鈕離地高度為800 1500mms E離操作考的位置最遠為600mm;b. 為便于操作者盡可能靠近工作臺,壓力機下部應有一個深度不小于150mm高度為150mm寬度不小于530mm勺放腳空間;c. 工作面的高度應為930980mm3.6.5 剪板機的工作臺面高度應為 750900mm3.7

12、工作地面3、7.1車間各部分I作地面(包括通道)必須平整。并經常保持整潔。地面必須堅固,能承受規定的荷重。3.7.2 工位附近的地面上,不允許存放與生產無關的障礙物,不允許有黃油、油 液與水存在。經常有液體的地面,不應滲水,并坡向排泄系統。3.7.3 壓力機基礎應有液體貯存器,以收集由管路泄漏的液體。貯存器可以專門 制作,也可以與基礎底部連成一體,形成坑或槽。貯存器底部應有一定坡度,以便 排除廢液。3.7.4 車間工作地面必須防滑。壓力機基礎或地坑的蓋板,必須就是花紋鋼板, 或在乎板上焊以防滑筋。4 平面布置4.1 一般要求4.1.1 車間工藝設備平面布置除滿足工藝要求外,還需符合安全與衛生規

13、定。4.1.2 有害物質的發生源,應布置在機械通風或自然通風的下風側。酸洗問應與主廠房分開一段距離,如必須位于主廠房內,則須用隔墻將其封閉。不得在主廠房內套建酸洗問。4.1.3 產生強烈噪聲的設備(如通風設備、清理滾筒等),如不能按本標準3.5.2.3項要求消減噪聲,應將其布置在離主要生產區較遠的地方。4.1.4 布置壓力機時,應留有寬敞的通道與充足的出料空間,并應考慮操作 時材料的擺放。設備工作場地必須暢通無阻與便于存放材料、 半成品、成品與廢 料。設備與工作場地必須適合于產品特點,使操作者的動作不致干擾別人。4.1.5 不允許壓力機與其它工藝設備的控制臺(操縱臺)遮住機器與工作場地的重要部

14、位。4.1.6 在使用起重機的廠房,壓力機的布置必須使操作者與起重機司機易 于彼此相望。4.1.7 車間工藝流程應順暢,各部門之間應以區域線分開。區域線應用白色或黃色涂料或其它材料涂復或鑲嵌在車間地坪上。區域線的寬度須在50 100mme圍之內。區域線可以就是連續或斷續的。鑲嵌材料不得高出地平面。4.1.8 車間通道必須暢通,通道寬度應符合表2的規定(見圖1)。通道邊緣200mnmZ內不允許存放任何物體。表2車間通道寬度通道名稱代號寬度,m車間主通道壓力機生產線之間的通道B3、5-5- - *大型壓力aB14*中型壓力aB23小型壓力機*B32、5從通道邊界到廠房構件的距C0、2離D0、4從通

15、道邊界到設備的跑離2、5-4工部(工段)之間的通道2車間過道4.2 壓力機與沖壓線的布置4.2.1 壓力機與其它工藝沒備,最大工作范圍的邊緣距建筑物的墻壁、支柱與通道壁至少為800mm這個工作范圍不包括工位器具、模具、箱柜、掛物架與類 似可移動的物體。4.2.2 壓力機的基礎與廠房構件基礎或其它埋地構件的平面投影不能重疊,并至少保持200mm勺間距。4.2.3 生產線上大型壓力機的排列間距,壓力機與廠房構件的距離,應滿足表3的要求(見圖2、3)。*大型壓力機系指大廠等于800t單點,大于等于630t雙點電壓力機。* *中型壓力機系指160630t單點,160400t雙點壓力機。* * *小型壓

16、力機系指小于等于lOOt壓力機。表3大型壓力機的排列間距壓力機排列間距,mAABC橫向排列5105、54縱向排列5121、01、54.2.4生產線上的中型壓力機,其排列間距與與廠房構件的距離,應符合表1的規定(見圖表4.5.6 )。表4中型壓力機的排列間距壓力機排列間距,mAA1ABC橫時卜列三 排 縱向排列三 排 橫向排列四 排3.543-3.55.515.531.32.54.2.5生產線上的小型壓力機,其排列間距與廠房構件的距離,應按表5要求布置(見圖案7、8)表5小型壓力機的排列間距壓力a類型壓力 噸間距,mABBA有自動進給料(條料) 的開式單點壓力機<40502501、544、

17、52、81、20、5沒有自動進給料(條 料)的單點壓力機<4050250222、530、40、51、2prefix = v prefix = v prefix = v />4.3 沖模庫4.3.1 車間所有模具(含沖模與夾具、下同)應整齊有序地存放在沖模庫(或固定的存放地,下同)中。模具入庫前必須清理干凈,并在有關工作面上,活動或滑動部分加注潤滑與 防銹油脂。4.3.2 沖模庫項由專門管理人員管理。1.1.1.1 當車間壓力機總數不足10臺,沖模總數不足200套時。模具管理 人員可以兼任;當壓力機總數為1030臺,沖模總數為200 500套時,每工作班 應有專職管理員一名;當壓力機

18、總數超過30臺,沖模總數超過500套時,每工作班 應有二名。1.1.1.2 沖模庫須有模具管理臺帳。管理人員應對出入庫的模具及時登記。1.1.1.3 管理人員發現沖模部件有損壞時,應在該沖模上標注明顯標記,不得繼續用于生產,而應單獨存放,并通知有關部門進行修理。4.3.3各種沖模,必須穩定地水平放置,不待直接垛放在地坪上。4.3.3.1 大型沖模應垛放在楞木或墊鐵上,每垛不得超過3層,垛高不應超過2.3m。楞木或墊鐵應平整、堅固,承重后不允許產生變形與破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宜多層存放:a. 拉延模;b. 沒有導柱或導塊的沖模;c. 夾具;d. 經常使用的沖模;e. 對精度有影響的沖模;f.

19、 無安全栓或限位器的沖模。垛堆之間應有0.8m寬的通道,禁止行人跨越垛堆。4.3.3.2 小型沖模應存放在專用模架上,模架應用金屬制造,結構必須堅固、穩定。模架底層平面離地間隙100mn宜。在無起重設備時,模架最上一層平面 不應高于1.7m。模架及其各個攤位應有編號,并有明顯的標記。沖模存放時應對 號入座。模架之間應有0.8m寬的通道。采用高架倉庫存放沖模時,巷道堆垛起重機型式、作業方式與倉庫高度的選 擇應符合JB 2960 81巷道堆垛起重機型式與基本參數的有關規定。4.3.3.3 中型沖模視其體積與重量,分別按照大型與小型沖模存放方法與要求進行存放。但垛放高度不應超過 2ml4.3.3.4

20、 運送總重量超過50kg的模具,應有起重運輸設備。4.4 材料庫4.4.1 材料(包括卷料與帶料,下同)應按品種、規格分別存放于材料庫。存放的有效荷重(t /俞不得超過地坪設計規定的數值。材料庫地坪必須平坦,并有一定荷重能力,鋼板垛放時,應墊以楞木或墊鐵。楞木或墊鐵必須平整,并具有足夠的強度。4.4.2 入庫的板料必須符合包裝規定。但散裝進貨板料則不在此限。4.4.3 成包的板料應堆垛存放。垛問應有通道。當垛高不超過2m時,通道寬度至少應為0.8m;當垛高超過2m時,通道寬度至少應為lm。采用起重機并用鋼絲繩起吊垛包時,存放高度不應超過2.3m。采用堆垛叉車 舉開垛包時,可不受此限。同一垛堆的

21、板料,每包之間應墊以墊木。包裝中已帶有墊木者,可不再加墊 木。4.4.4 散裝的板料,應每隔100200mrft以墊木,扳料長度在2m下者;每層 墊以兩根墊木;板料長度在23m之間者,每層墊以3根墊木;板料長度在于3m 者,每層墊以4根墊木。墊木間距應相等,并均勻地支承鋼板。垛堆上下墊木的投 影應重臺。墊木的厚度不小于50mm長度應與板料寬度相等,墊木應平整、堅固,承重時 不應變形與破裂。4.4.5 成包與散裝的板料垛堆,具錯位與傾斜不得超過以下允許范圍:當垛高在2m以下時,沿長度方向最大為1:25。沿寬度方向最大為1:20;當垛 高超過2m時,沿長度方向最大為1:30,沿寬度方向最大為1:2

22、5。4.4.6 卷料以存放在楞木上為宜。卷徑中心線應平行于地平面。4.4.6.1 同一垛堆的鋼卷料,每層卷徑應一致,并應沿卷徑中心線平行排列。為防止卷抖滾動,庫內應備有專門固定角撐,或在垛堆底層首末兩卷墊以專門的 止塊:止推塊應具有同卷料外徑一致的接觸面或使其斷面就是等腰三角形,高度不應小于卷徑的1/4,長度應等于卷料寬度。止推塊應堅固、平整。4.4.6.2 多層存放時,總高不應超過4m,底層除在首末兩卷放置止推塊外,每隔3-4卷應加墊相同的止推塊。卷料端面應同地面保持垂直,其傾斜度不應超過1:20。4.4.6.3 存放單個卷料時,應在卷料兩側沿外徑放置止推塊。4.4.6.4 多列存放時,列間

23、應有通道。當卷料垛堆高度在2m以下時,通道寬度不應小于0.8m;當垛高超過2m時,通道寬度不應小于lm。4.4.7 其它金屬或非金屬材料存放與貯存時,采用上列各條項,當材料數量不多時,應采用金屬貨架型式存放。4.4.8 材料庫內材料的堆垛與運輸,應有專門的機動起重與運輸沒備。4.5 沖壓件倉庫4.5.1 沖壓件倉庫的空氣濕度不應超過 60%。4.5.2 采用專用箱架多層貯存沖壓件時,必須使用際準化的鋼制箱架。箱架必須結構牢固,不易變形。箱架應有專門標簽,并注明箱架的編號、自重等。多層疊放的箱架,應由專門的起重運輸設備進行堆垛與運輸。4 、5.3 在專門貨架(包括高架自動或半自動倉庫)上存放沖壓

24、件或箱架時。 沖壓件或箱架長度不得超過貨架深度。,4.5.4 在高架倉庫內存放沖壓件時,巷道堆垛起重機型式、作業方式與倉庫高度,應按JB 2960-81有關規定選擇。4.5.5 無箱架或貨架存放沖壓件時,應按零件特點。分類疊放或立放于地坪的楞木上。放置與貯存時,不得使零件產生永久變形。零件的尖棱不應凸向人行 通道。4.5.6 各種方法貯存的沖壓件的重量(包括箱架的重量)不得超過設計規定的地坪允許有效荷重(t /02) o4.5.7 垛堆或箱架之間,應有0.8m寬的人行通道;當倉庫內行駛堆垛叉車時,應有2m寬的通道。5工藝與沖模設計5.1 一般要求5.1.1 工廠在指令有關人員進行工藝或沖模設計

25、時,應同時指令設計審查人,以避免可能危及操作者的工序(或工步)或沖模結構。5.1 、2 符合下列之一項者,方可充任設計審查人。a. 高等與中等專業院校沖壓專業畢業,有二年以上沖壓實際工作經驗者;b. 工科高等與中等專業院校非沖壓專業畢業,有三年以上沖壓實際工作經驗者;c. 從事沖壓工藝或沖模設計工作有五年以上經驗者 ;d. 從事沖壓工作有十年以上經驗者;e. 從事沖壓工作有三年以上經驗,受過沖壓技術專門訓練者。5.1.3同一人進行工藝與沖模設計或者同一人進行工藝與沖模設計審查時設計者與審查者均應同時具有工藝與沖模設計與審查的技能。5.2 工藝設計5.2.1 工藝設計人員應對沖制的零件正確地排列

26、流程,并合理地選擇沖壓設備。設計者必須對沖壓設備的技術參數、性能與結構極為熟悉。5.2.2 工藝設計應根據實際情況與具體條件,盡可能考慮實現自動沖壓,如采用各種自動進給料機構、多工位連續沖壓、順序模沖壓與工序間自動傳輸等。當不能或不便實現自動沖壓時,應考慮各種安全保護裝置與措施,包括使用 手用工具等。5.2.3 工藝設計時,應盡可能采用復合工序,把工序數目限制到最少,并應 考慮工件定位穩定,便于上、下料,使操作者動作次數少、動作難度小。5.2.4 工藝設計人員應熟悉生產現場經常出現的各種情況,并妥善地布置工作地。5.2.5 工藝設計時,應考慮下列可能給操作者帶來危害與傷害的因素,在設 計中采取

27、有效措施加以預防:a. 原材料或毛坯狀態;b. 廢料排除與處理方式;c. 工件給進或取出方式;d. 吹掃工件時的嘯音;e. 工件或成品擺放方式與器具;f. 沖裁時產生的振動與噪聲;g. 工件的尖棱與毛刺;h. 勞動生產率(件/min或件/ h);l工件轉手重量(t /h)與移動距離。5.2.6 工藝文件(例如工藝卡或工藝過程卡)中除注明一般工藝過程外,還應包括有關安全內容,如每小時產量(或班產量)、作業要點、采用的保護裝置或措 施等。5.3 沖模設計5.3.1 沖模設計人員應按照工藝文件與沖模設計任務書要求,正確地設計沖模。5.3.2 設計沖模時,應考慮5,2條各款項之要求,同時在沖模結構與強

28、度上 避免與減少對操作者產生傷害的因素。5.3.2.1 沖模中相對運動的零部件(如壓料板、彈簧、氣缸活塞、廢料切斷刀、鉤爪等),在壓力機上無防護罩(或不便使用防護罩)的情況下,應設防護裝置。5.3.2.2 手工上、下料時,沖模上、下料部位應盡可能開設空手槽或空手孔。5.3.2.3 沖模中的可動零部件,如壓料圖、打料板、斜楔滑塊等,要有行程 限位裝置,防止工作時彈出或被其它零件帶出。5.3.2.4 沖模各部件應有防止松動與脫落的安全措施。5.3.2.5 沖模下模在工作時應保證良好的視野,不應有突出物遮擋下模工作表面與工件。5.3.2.6 重量超過10kg的沖模,應設有合適的起吊孔、吊環(鉤)或吊

29、耳。當需要上、下模合為一體時,應有連接件。5.3.2.7 模具總圖上應標注重量:包括上模重量、下模模量與總重量。5.3.3 沖模設計時,應考慮工作面高度。裝在壓力機上的下模模面高度,應符合本標準3.6.3d與3.6.4c之規定。5.4 設計審查與會簽5.4.1 工藝設計與沖模設計必須經過審查,必要時,應送交-工廠或車間安全技術部門會簽。工藝與沖模設計文件中應有審查與安全會簽欄目。5.4.2 未經安全會簽的工藝與沖模設計文件,不得施工與投產。5.4.5 工藝與沖模設計文件在執行過程中發現違反安全之處。應即停止施行,并由主管部門及時修修改后的工藝與沖模設計文件,應按5.4.1規定審查。6設備、沖模

30、、機械化裝置與安全裝置6.1 一般要求6.1.1 工廠采用的生產設備、沖模與機械化裝置(包括自動化裝置,下同)必須互相匹配、協調,在生產過程中應有機地融為一體,不得構成危險或不安全因素。6.1.2 選擇生產設備、沖模與機械化裝置的,必須首先考慮安全。6.2 設備6.2.1 工廠使用的壓力機,必須符合JB 335A83機械壓力機安全技術條件的全部規定,并應有完整的設備說明書。6.2.2 壓力機的安裝與驗收必須符合 TJ 231(三)一 78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第一篇機械壓力機安裝、第三篇液壓機安裝的各條規定。6.2.3 禁止設計、制造、購買與安裝無安全保護裝置與不安全壓力機。6.2.4

31、 剪切長度為2500mmz上(含2500mm的剪板機與工作臺寬度為 2500mm 以上(含2500mm的板料折彎壓力機,在每個立柱上應裝設緊急開關裝置。6.2.5 剪板機應在壓料器前面裝設防護隔欄。6.2.6 聯合沖剪機各個剪切位置都應裝有防護罩或隔欄。6.2.7 鱷式剪切機的可動部分必須裝防護罩。6.2.8 壓力機的設計與制造,應符合本標準3.6條人機工程各項要求。6.2.9 裝設各種防護罩或隔欄的壓力機,須能防止人體或人體某一部分進入危險區6.3 沖模6.3.1 工廠使用的沖模,必須符合設計規定的技術條件與精度等級。新沖模必須在調試并有安全技術部門參加驗收合格后使用。6.3.2 沖模一般必

32、須按 GB 2851.12875 8沖壓模具標準制造。沖模材料與熱處理規范必須符合設計規定的要求。6.3.3 有故障或損壞的沖模嚴禁使用。6.4 機械化裝置6.4.1 工廠采用的機械化裝置(或機具)應視為機械設備的一部分或全部。本身不應出現夾緊點,也不得與壓力機與沖模出現夾緊點。6.4.2 機械化裝置的傳動部分與運轉零部件,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應設置防護隔欄。6.4.3 機械化裝置的設計與制造,除符合一般機械與傳送設備的規定外,必須滿足下列各項要求:a. 結構堅固、穩定;b. 便于安裝、拆卸與維修;c. 涂色應協調、與諧,并與壓力機與沖壓件的顏色有所區別;d. 在安裝、使用、拆卸與維修時

33、,不得構成傷害人身的因素;e. 機械化裝置本身運轉及與工件撞擊時,均不得產生強噪聲;f. 可單獨運轉,必要時也能與壓力機聯動或互鎖。6.4.4 與壓力機配套使用的機械手、機器人,應在其工作范圍外緣設置防護隔欄。6.5 安全裝置6.5.1 工廠必須在壓力機危險區內,為操作者選擇、提供并強制使用安全裝置。安全裝置包括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防護罩、防護隔欄等)與安全控制裝置 (如雙手控制裝置、光控式保護裝置等)兩大類。當壓力機操作危險區的開口尺寸等于與小于6mm寸,則不在此限。6.5.2 安全保護裝置除必須符合JB 3350 - 83第2.4條各項規定外,還必須滿足下列各項要求:a. 安全保護裝置不應

34、與壓力機滑塊或其它運動部件之間出現夾緊點。兩者之間至少應保持25mms勺間隙;b. 必須用緊固裝置緊固于壓力機適當位置上。緊固裝置必須可靠,只有使用專用工具與在足夠外力的作用下,方能拆卸;c. 有足夠的強度;d. 便于檢查與維修;e. 有良好的可見度。6.5.3 防護罩與防護隔欄,應用透明材料制成。當用金屬材料制造時應具有垂直透明孔,如采用鐵絲編織網或拉伸網片,透明孔不應采取菱形斜孔。6.5.4 防護罩與防護隔欄在壓力機上的安裝位置必須滿足圖 9所示的尺寸要 求。例如安全保護裝置的開口尺寸 A就是30mm保護裝置則應安裝在距離危險區 域線B190mmz外的地方。保護裝置的開口尺寸愈大,保護裝置

35、離危險區域線的距 離愈遠。只有在十分必要時,才允許用試驗的辦法確定保護裝置的安裝尺寸。6.5.5 、5 安全控制裝置本身并不直接對人身進行保護,而就是對操作者實現 間接保護。當操作者的手、手指或身體其它部分誤入操作危險區時 ,安全控制裝 置即對壓力機制動器進行控制,使滑塊停止運行。6.5.6 安全裝置其它各項要求必須符合 JB 335083第2.2條安全裝置的類別與GB 4584-84壓力機用光線式安全裝置技術條件。GB 5092-85壓力機用感應式安全裝置技術條件、GB509185壓力機的安全裝置技術要求7安全操作7.1 壓力機操作工、沖模安裝調整工以及壓力機的維修人員,在進入車間工作前4h

36、,不得酗酒。工廠發現有醉酒者,不得讓其進入車間,或令其停止工作并離開車間。7.2 工廠應統一發放適用的工作服、工作鞋與工作帽。生產工人與輔助工人工作前應按規定穿好戴好工作服、工作鞋與工作帽 (包括安全帽)。女工的發辮不應露于工作帽之外。7.3 不得穿涼鞋、拖鞋或赤腳進入車間。工作時不得穿高跟鞋。7.4 設備運轉時,操作者不許與她人直接或間接閑談。7.5 剪切工、沖壓工與其它有關工人。工作時必須戴好防護手套。7.6 工作時嚴禁吸煙。7.7 工作前應仔細檢查工位就是否布置妥當,工作區域有無異物,設備與機具的狀況等,在確認無誤后方可工作或啟動設備。7.8 一臺設備有多人操作時,必須使用多人操作按鈕進

37、行工作。7.9 嚴禁手或手指伸入沖模內放置或取出工件。在沖模內取放工件必須使用 手用工具。采用手持式電磁吸盤必須符合 GB5093<<ffi力機用手持式電磁吸盤技 術條件。7.10 工作前應將設備空運轉l 3min。嚴禁操縱有故障的設備。7.11 沖模安裝調整、設備檢修,以及需要停機排除各種故障時,都必須在設 備起動開關旁掛示警告牌。警告牌的色調、字體必須醒目易見。必要時應有人監 護開關。7.12 工廠必須按照本標準,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為車間各工種制訂安全操作細則。工人必須嚴格遵守工廠制訂的安全操作細則。8.安全管理、教育與檢查8.1 安全標志、信號8.1.1 車間各區域(空間)

38、、部門與設備,凡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應按 GB 289482安全標志有關規定,于醒目處設標志牌。標志牌應平整清楚,大小、比例與顏色必須符合 GB 2894-82有關規定。8.1.2 大型壓力機的平臺須用標牌注明允許的最大承載重量(kg)。8.1.3 不安全或禁止使用的壓力機(包括檢修、安裝與正在調整沖模的壓力機),須在啟動裝置附近掛示標牌,并用醒目字體標注“危險,禁止啟動”等字樣。標牌的顏色應與設備基本色調有顯著區別。8.1.4 對多人操作的設備、同輔助工人相關的設備以及經常有人穿行的傳送設備,當每天工作開始、換班啟動以及停機后重新啟動時,必須發燈光與音響信 號。8.1.5 依據沖模的技術安全狀

39、態,參照GB2893 82安全色第2.1與4、1條有關規定,在上、下模板正面與后面應涂以安全色以示區別。安全模具為綠色,一般模具為黃色,必須使用手動送料的模具為藍色,危險模具為紅色。不同涂色的 模具在使用中應采取的防護措施與允許的行程操作規范如表6所列。8.1.6 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應設防護欄桿,禁止跨越。防護欄朽:(包括大型壓力機的防護欄桿)與起重機吊鉤的滑輪架,應按GB 2893-82第2、5條規定,涂以間隔條紋標志。8.2 安全運行8.2.1 禁止非機電維護人員在大型壓力機運轉時登上機梯并在機器平臺上停留。8.2.2 操作工人應經常注意機床的工作狀態,發現異常聲音與振動,必須及時

40、停機檢查。8.2.3 對機器進行擦洗、注油、檢查與修理過程中,發現可能導致人身事故的危險時,工廠應迫令停機進行檢查并排除故障。若檢修必須在機器運轉時進行, 且對危險場所已采取了保護措施,則不受此限。停止運轉的機器,應鎖閉啟動裝置,并掛上“禁止啟動”字樣的標牌。表6沖模涂色、相應的含義與防護措施以及允許的行程操作規范涂色標志相應的含義與防護措施允許的行程操作規范綠 色安全狀態有防護裝置或雙手無進入操作危險 區的可能連續行程單次行程藍 色指令,必須采用手工具單次行程連續行程黃色與綠色注意,有防護裝置單次行程連續行程黃 色警告,有防護裝置單次行程紅 色危險,無防護裝置且不能使用手工 具禁止使用8.2

41、.4 壓力機操作工應在上、下午各有一次1020min的工間休息時間。夜班工作時,也應安排相應的工間休息時間。工間休息時,工廠必須強制停止機器 轉動。8.2.5 沖壓工每班連續工作不得超過 8h08.3 動力管制8.3.1 機器運轉中,不得中斷電力與壓縮空氣的供應。8.3.2 車間供電電壓的波動范圍應在額定值的±10%以內。8.3.3 供給壓力機的壓縮空氣壓力,不應小于最低的額定值。8.3.4 膨脹介質必須使用空氣或惰性氣體。8.3.5 動能在輸送管線中不應漏損。8.4 檢查與修理8.4.1 除經常性檢查(日檢、周檢、月檢)外,工廠應對使用中的設備(包括其安全裝置)每隔半年或一年進行一

42、次定期檢查。對壓力機應著重檢查下列部位:a. 曲軸、飛輪及其它傳動裝置;b. 離合器、制動器及其控制系統;c. 行程停止裝置與緊急停止裝置;d. 滑塊連桿、平衡缸與與滑塊有關的部件;e. 電磁閥、壓力調節閥與其它氣、液系統;f. 限位開關、繼電器與其它電控系統;g. 氣液裝置(氣液墊、氣液平衡裝置);h. 滑塊防護機構;l剪板機的壓料器;j快速夾緊機構。8.4.2 定期檢查應有記錄。檢查記錄至少保存二年。記錄中須包括下列內容:a. 檢查時間(年、月、日);b. 檢查地點;c. 檢查方法;d. 檢查結果;e. 檢查者姓名;f. 根據檢查結果而采取的維修措施與內容。8.4.3 經過檢查的壓力機,應

43、在明顯處設置銘牌,標明檢查日期。8.4.4 壓力機的定期檢查,須由專門檢查人員擔任。符合下列各項之一者,方可允任檢查人員:a、 高等與中等專業院校沖壓專業畢業、分別有二年與三年壓力機檢查與修理工作經驗或從事壓力機設計工作有四年與五年經驗者;b、 工科高等與中等專業院校非沖壓專業畢業、分別有三年與四年壓力機檢查與修理工作經驗或從事壓力機設計工作有五年與六年經驗者,c、 從事壓力機檢查與修理工作有六年經驗或從事壓力機設計工作有八年經驗者:d.從事沖壓工作有五年經驗、受過沖壓技術專門訓練者。8.4.5 工廠對定期檢查設備中發現的異常情況必須采取修理或其它必要的措施,并保存修理或處理記錄。8.5 安全教育與培訓8.5.1 工廠須對新工人進行(與操作有關的)衛生與安全的啟蒙教育。工廠必須編制新工人安全教育大綱8.5.2 沒有操作合格證的工人不能單獨操作壓力機,只能在專門技術熟練工 的指導下,從事輔助工作。8.5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