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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xx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xx 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開展微信公眾賬號登記備案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委宣傳部(網信辦),廊坊開發區工委辦公室,市直機關單位,人民團體,.團體,各微信公眾賬號負責人: 為加強對全市微信公眾賬號的政策指導和內容管理,規范我市范圍內微信傳播秩序,營造清朗的網絡環境,依據國家網信辦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用戶賬戶名稱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省委網信辦要求,經研究決定,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屬地微信公眾賬號登記備案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備案時間 2021 年 4 月 10 日至 6 月 30 日。 二、登記備案對象

2、 全市所有的微信公眾賬號。具體包括: 1、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團體開設的; 2、廊坊范圍內以個人或公司名義開辦的; 3、微信賬號名稱包含本市和縣(區)名稱(別稱)或其他顯著本地特征的; 4、所提供的信息內容主要涉及廊坊范圍內的; 5、微信公眾賬號注冊人或機構屬地在本市范圍的; 符合以上任何一條的均在此次登記備案范圍內。 三、登記備案材料 1、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團體開設微信公眾賬號的,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和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2、個人開設微信公眾賬號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3、微信公眾賬號登記單位或個人根據相關材料填寫附件xx 市微信公眾帳號登記備案表(見附件),

3、加蓋公章。 四、有關事項 1、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團體及個人的微信公眾賬號相關登記備案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紙質材料報送到 xx 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xx 市廣陽區廣陽道 300 號行政北樓 501 室)。 2、各縣(市、區)網信辦負責做好本轄區微信公眾賬號登記備案工作,匯總后分別報市網信辦。 3、微信公眾賬號登記備案是一項動態工作,集中登記備案時間結束后,新開通的微信公眾賬號可及時通過下載xx 市微信公眾帳號登記備案表,在開通 30 天內進行登記備案。 4、對延時不報、不履行備案的,我辦將根據互聯網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協調即時通訊工具服務提供商對其采取暫停關閉和永久關閉等處置措

4、施。對經督促仍不依法履行備案義務的,由公安機關或相關職能部門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處罰。 5、各縣(市、區)網信辦要高度重視微信公眾賬號登記備案工作,多渠道、全方位進行廣泛宣傳,認真排查督查,教育引導各微信公眾賬號運營者自覺做好登記備案工作,共同維護良好的微信傳播秩序。集中登記備案時間結束后,務于 7 月 10 日前將屬地內登記備案表報市網信辦。 五、加強日常管理 1、市網信辦、市公安局網安支隊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微信公眾賬號的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利用微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和通過微信發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信息的行為。嚴厲打擊違規編發新聞信息,登載境外媒體信息,散布謠言,擾亂.秩序,破壞.穩定,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煽動非法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聚眾擾亂.秩序的行為。 2、微信公眾賬號的運行發布管理遵循"公開透明、及時快捷、樹立形象'的原則,圍繞 xx 市經濟發展、行政執法、安全生產常識、公益事業等.公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權威、準確、及時地發布信息,不斷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 3、各微信公眾號在登記備案后,微信公眾號管理員加入 xx 市微信公眾賬號管理微信群,市網信辦將實時向微信公眾號管理員推送有關互聯網管理方面的新政策、新法規等,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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