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民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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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江蘇省民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江蘇省民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第一部分總說明一、為積極鼓勵和發展民辦教育事業,規范民辦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會計核算,維護舉辦者、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 (試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 、江蘇省民辦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試行 )等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獨立設置的民辦高等學校。其他民辦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民辦二級學院可參照執行。三、民辦高等學校是會計核算的主體。 學校固定資產等均按歷史成本計價入帳。 學校資產增值部分均屬學校所有。四、學校會計年度自公歷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五、學校

2、會計記帳采用借貸記帳法。六、學校會計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七、學校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 “元 ”為單位,元以下記至 “角 ”、“分 ”。發生外幣收支的, 應折算為人民幣核算。 業務收支以外國貨幣為主的單位, 也可以選定某種外國貨幣作為記帳本位幣,但是編報的會計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反映。八、學校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選用會計科目, 也可根據實際需要增設二級科目, 但不可減少或合并會計科目。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編號, 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 查閱帳目, 實行會計電算化。九、本制度由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負責解釋。十、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試行。第二部分會計科目一、會計科目表一、

3、資產類二、負債類四、收入類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第 101 號科目現金1、本科目核算學校的庫存現金。學校銀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2、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銀行存款數額。3、學校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 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 每日業務終了應結出當日發生額及余額。“銀行存款日記帳 ”必須及時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月份終了,帳面余額與銀行對帳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并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

4、額調節表”,調節相符。4、有外幣存款的學校,應在本科目下分別按人民幣、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帳 ”進行明細核算。發生外幣銀行存款業務時, 必須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人民幣記帳,同時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所有外幣帳戶的增加、減少,一律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帳時, 可按業務發生時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采用中間價,下同) 作為折合率,也可按業務發生時當期期初的國家外匯牌價,作為折合率。 月份(或季度、 年度)終了,應將外幣帳戶的余額按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帳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后各外幣帳戶的人民幣余額與原帳面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列入其他收入或支

5、出。第110 號科目應收票據1、本科目核算學校從事教學、科研和經營活動收到的各類商業匯票,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2、收到應收票據,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收帳款 ”、 “經營收入 ”等科目。應收票據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額,借記 “銀行存款 ”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帶息票據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記“銀行存款 ”科目,按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其他收入 ”等科目。3、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即扣除貼現息后的凈額) ,借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 “其他支出 ”科目,按應收票據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如應收票據是帶息票據,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

6、,借記 “銀行存款 ”科目,按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部分借記 “其他支出 ”或貸記 “其他收入 ” 科目。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因承兌人的銀行帳戶不足支付, 申請貼現的學校收到銀行退回的應收票據和支款通知時,按所付本息,借記 “應收帳款 ”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 ”科目。4、學校應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筆應收票據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 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兌人、 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期和利率、貼現日期、貼現率和貼現凈額, 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額等資料, 應收票據到期結清票款后, 應在備查簿應收帳款1、本科目核算應收取或待結算的各種應收款項。2、發生應

7、收學費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教育事業收入”科目;發生應收其他款項時,借記本科目, 貸記 “經營收入 ”、“其他收入 ”科目; 收回應交學費、 其他款項時, 借記 “現金 ”、“銀行存款 ”科目,貸記本科目。3、本科目應根據收費項目等進行明細核算。學費收入應按年級、學生登記備查簿。4、學校不計提壞帳準備,但根據有關規定確認學費或其他款項無法收回時,借記 “教育事業支出 ”、 “經營支出 ”等相關科目,貸記本科目。5、本科目期末余額,為尚未收回的學費等應收帳款總額。第 114 號科目其他應收款1、本科目核算除應收帳款、預付帳款以外的其他各項應收、暫付款項,包括各種賠償、罰款、預支差旅費、存出保

8、證金、備用金、周轉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項墊付款項等。2、發生其他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其他應收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3、本科目應按項目類別、單位等進行明細核算。第 116 號科目預付帳款1、本科目核算按照購貨合同預付給供貨單位的貨款。2、根據購貨合同預付貨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科目,收回所購的貨物時,根據購貨發票及材料、固定資產入庫驗收單,借記 “材料 ”、“固定資產 ”科目,貸記本科目;補付貨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 ”科目;退回貨款時,借記 “銀行存款 ”科目,貸記本科目。3、預付款項不多的學校,可在“應付帳款 ”科目的借方核算,不設

9、本科目。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為預付款項的總額。5、本科目應按供貨單位進行明細核算。第 121 號科目材料1、本科目核算學校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專用材料、工程物資、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隨購隨用的辦公用品等, 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可根據其不同的用途和實際成本, 借記各類支出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 ”、 “應付帳款 ”等科目。2、購入材料并驗收入庫,按購入材料時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 “預付帳款 ”“應付帳款 ”等科目;發出材料,按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各類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領用工程物資,借記“在建工程 ”科目,貸記本科目;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 可以采

10、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方法計算確定;材料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3、清查盤點材料,發生盤盈、盤虧或毀損等情況,屬于正常溢出或損耗的,按實際成本,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各類支出科目;工程物資的盤盈、盤虧,借記或貸記科目,貸記或借記 “在建工程 ”科目。“材料 ”4、本科目應按各類材料的保管地點、材料的類別、品種和規格設置明細帳。材料明細帳應根據材料入庫憑證和出庫憑證逐筆登記。第 131 號科目對外投資1、本科目核算以貨幣資金購入隨時能變現的股票、債券,或者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對校辦產業(含后勤產業)和其他單位的投資。2、本科目設置以下三個明細科目:( 1)債券投資; (

11、 2)對產業投資; ( 3)其他投資。3、購入各類債券,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債券到期收回本息或出售債券,按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 ”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 “其他收入 投資收益 ”科目。4、以貨幣資金向校辦產業或其他單位投資,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5、以材料向校辦產業投資的,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 ”科目。以固定資產向校辦產業或其他單位投資, 應按評估價或合同、 協議確認的固定資產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固定資產帳面原價貸記 “固定資產 ”科目,按其差額,借記 “累計折舊 ”科目;以已入帳的無形資產向校辦產業或其他單

12、位投資, 按評估確認的無形資產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帳面原價貸記 “無形資產 ”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 “事業基金 ”。6、以未入帳的無形資產向校辦產業或其他單位投資,先按評估確認的無形資產價值借記“無形資產 ”科目,貸記 “事業基金 ”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 “無形資產 ”科目。7、用留本基金向校辦產業或其他單位投資,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8、收回對校辦產業或其他單位的投資,借記“銀行存款 ”、 “材料 ”、“固定資產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及 “累計折舊 ”科目,按收回投資與投資成本帳面數的差額,借記或貸記 “其他收入 投資收益 ”科目。9、本科目應按股票、債券和投資對

13、象進行明細核算。第 135 號科目待攤費用1、本科目核算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一年以固定資產1、本科目核算學校固定資產原價。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一定標準以上的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教學、科研、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 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 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2、學校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和類別,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作為固定資產明細核算的依據。3、固定資產應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原價并登記入帳:( 1)購入、調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價、包裝

14、費、 運雜費和安裝費等記帳。 購置車輛按規定支付的車輛購置附加稅計入購價之內。 (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帳。(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支出記帳。( 5)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 或根據捐贈者所提供的有關憑據記帳。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 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 6)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價值記帳。 ( 7)盤盈的固定資產, 按同類或類似固

15、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記帳。 ( 8)已經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價價值入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 9)經批準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帳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雜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記帳。4、已經入帳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其價值。( 1)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評估; ( 2)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3)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 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5)發現原記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5、購置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購入需要安裝

16、的固定資產時,先借記“在建工程 ”科目,待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按發生的實際價格,借記本科目,貸記 “在建工程 ”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 貸記 “在建工程 ”科目。6、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捐贈方提供的有關憑據,借記本科目,按已提折舊或估價折舊,貸記“累計折舊 ”科目,按支付的相關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科目,按其差額,貸記 “事業基金 ”科目。7、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按應付租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帳款 ”等科目;定期支付租金,按租金支付額,借記 “應付帳款 ”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 ”等科目,租賃期滿,如合同規定將固定資產所有權轉歸承租人,應進行轉帳

17、, 將固定資產從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明細科目轉入有關明細科目。8、因轉讓、報廢和毀損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應按固定資產帳面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 ”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 “累計折舊 ”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固定資產轉讓和清理所得的凈損益,在“固定資產清理 ”科目中核算。9、用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時,按“對外投資 ”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10、盤盈固定資產, 按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 ”科目;盤虧固定資產,按帳面凈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 ”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 “累計折舊 ”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

18、科目。11、學校應設置 “固定資產登記簿 ”和 “固定資產卡片 ”,并按固定資產分類進行明細核算。第142 號科目累計折舊1、本科目核算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2、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3、學校的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 ( 1)房屋和建筑物; ( 2)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 (3)季節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 4)融資租入和以經營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4、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3)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所謂提足折舊, 是指固定資產提取的

19、折舊總額,已經等于或超過該固定資產原價及預計清理費用之和,減去預計殘值后的部分。 ( 4)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帳的土地;( 5)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5、學校一般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為簡化核算,學校也可以按年計提折舊。6、學校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預計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7、本科目只進行總分類核算,不進行明細核算。需要查明某項固定資產的已提折舊,可以根據固定資產卡片上所記載的該項固定資產原價、折舊率和實際使用年數等資料進行計算。8、本科

20、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累計數。第 143 號科目固定資產清理1、本科目核算因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凈值及其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等。2、出售、報廢和毀損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按固定資產帳面凈值,借記本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 “累計折舊 ”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 “固定資產 ”科目。3、發生固定資產清理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借記“銀行存款 ”、“材料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借記“其他應收款 ”、“銀行存款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固定資產的凈收益

21、,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 財產溢余 ”科目;固定資產清理的凈損失,借記“其他支出 財產損失 ”科目,貸記本科目。第 144 號科目 在建工程1、本科目核算為建造或修理固定資產而進行的各項建筑和安裝工程,包括固定資產新建工程、改擴建工程等發生的實際支出。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購入為工程準備的物資,應在“材料 工程物資 ”科目進行核算。2、自營工程所發生的有關支出,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工程領用工程物資,借記本科目,貸記 “材料 工程物資 ”科目;( 2)工程應負擔的職工工資,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 ”、“銀行存款 ”等科目;( 3)為工程提供的水、電、設備安裝、

22、修理和運輸等勞務,按月根據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 ”等科目。3、出包工程,按規定預付承包單位工程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單位帳單,補付或補記工程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4、用借款進行的工程發生的借款利息,應分別情況處理:屬于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之前發生的,計入在建固定資產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借款 ”等科目;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計入當期損益,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長期借款 ”等科目。5、用外幣借款進行的工程,因匯率變動而多付的人民幣,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之前發生的,計入在建固定資產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

23、“長期借款 ”等科目,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計入當期損益,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長期借款 ”等科目。因匯率變動而少付的人民幣,作相反會計分錄。6、購建固定資產時,如發生非正常中斷且中斷時間在6 個月以上(含6 個月)的,其中斷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不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應將其計入當期損益,直到購建重新開始。7、在建工程在交付使用前所取得的收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借記“銀行存款 ”科目,貸記本科目。8、基建工程發生的工程管理費、征地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 ”等科目。9、在建工程發生單項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

24、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 如為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 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 其凈損失在籌建期間的, 計入開辦費, 在學校開始招生后, 計入有關支出科目。10、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 ”科目,貸記本科目。11、本科目按工程項目設置明細帳。12、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實際成本。第 150 號科目無形資產1、本科目核算學校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著作權、版權、商譽等各種無形資產的價值。2、購入無形資產,按實際支出數,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

25、 “實收資本 ”科目;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的無形資產,按確認的無形資產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 “事業基金 ”科目;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 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 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學校購入的土地使用權,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科目,并按規定進行攤銷,待該土地開發時,再將其帳面價值轉入相關的在建工程,借記 “在建工程 ”科目,貸記本科目;用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 按 “對外投資 ”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 轉讓已經入帳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收到的轉讓收入,借記 “銀行存款 ”科目,貸

26、記 “其他收入 ”、 “經營收入 ”等科目;結轉轉讓無形資產的成本,借記 “其他支出 ”、 “經營支出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3、各種無形資產應按有關規定合理攤銷。攤銷無形資產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4、本科目的借方余額為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價值。5、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的類別進行明細核算。第 160 號科目長期待攤費用1、本科目核算已經支付、但分攤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項費用,包括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2、學校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等, 應當在學

27、校開始招生的當年起按規定攤銷, 并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3、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采用待攤方法的,實際發生的大修理支出應當在大修理間隔期待處理財產損溢1、本科目核算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2、本科目應設置以下兩個明細科目:(1) 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2) 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3、盤盈的各種材料、固定資產等,借記 “材料 ”、“固定資產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 “累計折舊”科目。盤虧、毀損的各種材料、 固定資產等, 借記本科目和 “累計折舊 ”科目, 貸記 “材料 ”、“固定資產 ”等科目。4、清查的各種財產物資的損溢,應于期末結帳前查明原因,并按規定程序報批

28、后于期末結帳前處理完畢; 未能及時處理的,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材料、固定資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短缺、損耗,先通過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 再分別處理: 屬于應由供應單位、運輸機構、 保險公司或其他過失人負責賠償的損失, 借記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屬于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損失, 應將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 保險公司賠償后的凈損失, 借記 “其他支出 非常損失 ”科目,貸記本科目; 屬于無法收回的其他損失,報經批準后,借記 “其他支出 財產損失 ”科目,貸記本科目。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凈損失;期末如為貸方余額,反映尚未處

29、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凈溢余。年度終了時,本科目一般無余額。第 201 號科目短期借款1、本科目核算從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應付票據1、本科目核算對外發生債務時開出、 承兌的商業匯票, 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2、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或以商業匯票抵付貨款,借記 “材料 ”、 “應付帳款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銀行承兌匯票的手續費,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 ”科目;收到銀行支付本息通知,借記本科目和有關支出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 ”科目。3、學校應設置“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每一應付票據的種類、號數、簽發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 收款人姓名或單位名稱, 以及付款

30、日期和金額等詳細資料。 應付票據到期付清時,應在備查簿應付帳款1、本科目核算因購買材料、物資和接受勞務供應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貨款。2、購入材料、物資等已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時,應根據有關憑證,借記 “材料 ”等有關科目, 貸記本科目; 接受供應單位勞務而發生的應付未付款項, 應根據供應單位的有關憑證,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3、支付應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4、開出承兌匯票抵付應付帳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票據 ”科目。5、本科目貸方余額為期末未支付的應付帳款總額。6、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進行明細核算。第 213 號科目其他應付款1、本科目核算應付、暫收其

31、他單位和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存入保證金、水電費、工會會費、各類押金等。2、發生各種應付、暫收款時,借記 “現金 ”、 “銀行存款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 “現金 ”、 “銀行存款 ”等科目。3、本科目應按應付和暫收款項的類別、單位和個人設置明細帳。4、本科目期末余額,反映學校尚未支付的其他應付款項。第 214 號科目預收帳款1、本科目核算預收學生的代辦費,以及已按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但需在以后年度使用的學費等。2、收到代辦費及分配學費收入時,借記“現金 ”、 “銀行存款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3、預收款項不多時,也可在應付帳款科目

32、的貸方核算各類預收款項。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為以后年度使用的學費、各類代辦費等的總額。5、本科目應按收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第 220 號科目應付投資收益1 、本科目核算學校在當年收支相抵后尚有盈余的基礎上,對投資者支付的投資收益。2 、投資收益數額確定。在學校當年辦學有盈余、且按規定提取了事業基金后,由學校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分配方案。計提投資收益時,借記 “凈收益分配 應付投資收益 ”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投資收益時,借記本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 ”等科目。 3 、本科目年終余額為尚未支付的投資收益總額。4、本科目應按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第 222 號科目應交稅金1、本科目核

33、算學校按規定應交納的各種稅金。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在“其他應付款 ”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2、計算應交納的稅金時,借記 “經營支出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交納稅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 ”科目。3、本科目借方余額為多交的稅金,貸方余額為應交未交的稅金。4、本科目按類別、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第 240 號科目預提費用1、本科目核算學校按照規定從有關支出中預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如預提的租金、保險費、借款利息、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2、預提各項費用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行存款 ”、 “材料 ”等科目,實際支出數與預提數之間的差額,應計入有

34、關支出科目。“銀3、本科目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帳。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學校已預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學校實際支出的費用大于預提數的差額,即尚未攤銷的費用。第 250 號科目長期借款1、本科目核算從金融機構及其他單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款項,如基建借款等。2、借入款項時,借記 “銀行存款 ”、 “在建工程 ”、 “固定資產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 ”科目。3、長期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借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學校開始招生后,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

35、的,借記 “在建工程 ”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借款利息時,借記有關支出、 “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 ”科目。4、本科目應按貸款單位設置明細帳,并按貸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5、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本息。第 300 號科目實收資本1、本科目核算投資者按協議等有關規定對學校投入的資本。2、本科目分設四個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1)投入國家資本;( 2)投入法人資本;( 3)投入外資資本;( 4)投入個人資本。3、本科目反映投資者的原始投資價值,其投資增值部分在目核算。“事業基金 ”科目核算,不在本科4、投入固定資產,可以按原帳面價值借記 “固定資產 ”科目, 以評估確認

36、的價值貸記本科目,差額部分貸記 “累計折舊 ”科目; 如評估確認價值大于帳面原值, 則固定資產和投入資本均按評估確認后的價值計算。以無形資產、材料等投資,按投資時的市場價或協議價,借記 “無形資產 ”、 “材料 ”等科目,貸記 “實收資本 ”科目。5、收到貨幣資金投資時,借記“現金 ”、 “銀行存款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6、學校財務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按規定返還投資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7、本科目按投資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第 301 號科目事業基金1、本科目核算單位、個人捐贈的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的款項,各類凈收益分配轉入的部分以及資產重估增值等。2、收到現金捐贈時,借記“現金 ”、

37、“銀行存款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實物捐贈時,按同類市場價或捐贈者提供的有關憑據,借記“固定資產 ”、 “材料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3、年終凈收益分配按規定提取和結轉事業基金時,借記或貸記 “凈收益分配 結轉事業基金”科目,貨記或借記本科目。4、年終結帳后,如發生以前年度會計事項的調整或變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結余,凡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應直接通過 “事業基金 ”科目進行調整,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上加以說明。5、本科目設發展基金和一般基金兩個明細科目。6、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為學校所有的凈資產。第 320 號科目專用基金1、本科目核算按規定計提的有專門用途的各類資金。2、本科目設置

38、以下三個明細科目:( 1)福利基金( 2)留本基金;( 3)其他基金。3、按規定計提福利基金時,借記“教育事業支出 人員支出 福利基金 ”科目,貸記本科目。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 ”、 “銀行存款 ”等科目。4、收到捐贈的留本基金,借記 “現金 ”、 “銀行存款 ”等科目,貸記 “專用基金 留本基金 ”科目。5、按照規定設置的其他專用基金,可按其性質設置相關明細科目進行核算。6、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已經計提或設置但尚未使用的專用基金。7、本科目應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第 341 號科目事業結余1、本科目核算在一定期間開展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余額。2、年末計算事業結余時,將“財政

39、補助收入 ”、 “教育事業收入 ”、 “其他收入 ”等科目結轉本科目, 借記收入科目, 貸記本科目; 將 “教育事業支出 ”、“其他支出 ”科目余額結轉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科目。3、年終結帳前,本科目貸方余額為當年的事業結余,借方余額為當年事業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額。年終,應將當年事業結余全部結轉,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 “凈收益分配 ” 科目。結帳后,本科目無余額。第 351 號科目經營結余1、本科目核算學校后勤服務等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支出相抵后的余額。2、年終結轉時,將經營收入的貸方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 “經營收入 ”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經營支出轉入本科目, 借記本科

40、目,貸記 “經營支出 ”科目。本科目貸方余額為當年實現的經營結余,借方余額為當年發生的經營虧損。3、年終結帳,應將經營結余全額結轉,借記本科目,貸記“凈收益分配 ”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如為經營虧損則作相反分錄。4、本科目應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第 352 號科目凈收益分配1、本科目核算學校當年的凈收益和分配情況。2、本科目設置以下3 個明細科目:(1)未分配凈收益;(2)計提投資收益;(3)結轉事業基金。3、結轉事業結余,借記或貸記 “事業結余 ”科目,貸記或借記 “凈收益分配 未分配凈收益 ” 科目。4、結轉經營結余,借記或貸記 “經營結余 ”科目,貸記或借記 “凈收益分配 未分配凈收益

41、 ” 科目。5、按規定提取的事業基金和結余的凈收益結轉事業基金,借記 “凈收益分配 結轉事業基金”科目,分別貸記“事業基金 發展基金 ”、“事業基金 一般基金 ”科目。6、按規定提取應付投資收益時,借記 “凈收益分配 應付投資收益 ”科目,貸記 “應付投資收益”科目。7、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下 “結轉事業基金 ”、 “應付投資收益 ”、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 “未分配凈收益 ”明細科目。8、當年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結轉后,如未分配凈收益為負數,可用以前年度事業基金予以彌補,借記 “事業基金 一般基金 ”科目。貸記 “凈收益分配 未分配凈收益 ”科目。9、本科目年末貸方余額反映學校上年積存的尚未分配的

42、凈收益。第 411 號科目財政補助收入1、本科目核算教育主管部門用財政撥款對學校的經費補助。2、收到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 ”科目,貸記本科目。3、年終結帳時,將收入轉入事業結余,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 ”科目。4、本科目年末無余額。第 431 號科目教育事業收入1、本科目核算開展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學費等各項收入。2、上年收取、轉入本年度使用的學費收入,借記 “預收帳款 ”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屬于本學年的學費等,借記 “現金 ”、“銀行存款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3、收到科研收入或其他教育事業收入,借記“現金 ”、 “銀行存款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4、年終結帳時,借記本科目,

43、貸記“事業結余 ”科目;5、年終結帳前,本科目貸方發生額為本年度教育事業收入總額;結帳后,本科目無余額。6、本科目按收入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第 451 號科目經營收入1、本科目核算在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后勤服務等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2、取得經營收入,借記“現金 ”、“銀行存款 ”等科目,貸記“經營收入 ”等科目。3、年終結帳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結余 ”科目。4、年終結帳前,本科目貸方發生額為本年度經營收入總額;結帳后,本科目無余額。5、本科目應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第 451 號科目其他收入1、本科目核算除上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如投資收益、財產溢余、利息收入、捐贈收入、

44、固定資產出租及其他零星雜項收入等。2、本科目設置以下四個明細科目:( 1)投資收益;( 2)財產溢余;( 3)利息收入;( 4)其他收入;3、取得投資收益,借記 “銀行存款 ”等科目,貸記 “其他收入 投資收益 ”科目;出售、轉讓債券等,按實際收到價款,借記 “銀行存款 ”等科目,按原投資金額貸記 “對外投資 ”等科目,按轉讓、出售金額與原投資金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其他收入 投資收益 ”科目。4、收到房租、利息等收入時,貸記本科目,借記“現金 ”、 “銀行存款 ”等科目。5、年終結帳時,借記“其他收入 ”科目,貸記 “事業結余 ”科目。6、年終結帳前,本科目貸方發生額為其他收入總額;結帳后,本

45、科目無余額。7、本科目應按類別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第 521 號科目教育事業支出1、本科目核算開展教學、科研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2、本科目應設置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家庭及個人補助支出、固定資產折舊和大修理 4 個明細科目。3、發生教育事業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會經費、職工福利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材料 ”等科目;按照規定提取工“其他應付款 ”、“福利基金 ”等科目。4、年終結帳時,借記“事業結余 ”科目,貸記本科目。5、年終結帳前,本科目借方余額為本年度發生的教育事業支出總額;結帳后,本科目無余額。6、本科目應按經費支出項目設置三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其中一、二級明

46、細科目由省統一規定,三級明細科目由學校自行確定(教育事業支出目級科目明細表見附件)。第 551 號科目經營支出1、本科目核算在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后勤服務等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2、本科目應設置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家庭及個人補助支出、固定資產折舊和大修理 4 個明細科目。3、發生經營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 ”、 “材料 ”、 “應交稅金 ”等科目;經營支出收回,借記 “現金 ”、“銀行存款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4、年終結帳時,借記“事業結余 ”科目,貸記本科目。5、年終結帳前, 本科目借方發生額為本年度發生的經營支出總額;結帳后, 本科目無余額。6、本科

47、目應按經費支出項目設置三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其中一、二級明細科目參照教育事業支出目級科目明細表設置,三級明細科目由學校自行確定。第 561 號科目其他支出1、本科目核算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如:投資虧損、財產損失、利息支出、固定資產、材料報廢、盤虧等、租金及其他雜項支出。2、發生其他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 ”、 “銀行存款 ”等科目,年終借記“事業結余 ”科目,貸記本科目。3、本科目按經常性支出設置明細科目,年終結帳前,本科目借方發生額為其他支出總額;結帳后,本科目無余額。第三部分年終清理結算和結帳學校在年度終了前, 應根據決算編制要求,對各項收支帳目、 往來款項、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進行全面的清理結算, 在此基礎上辦理年度結帳, 編報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年終清理結算的主要事項包括:一、清理、核對年度預算收支年度終了前, 學校要對全年收支情況進行核實,準確反映各項收支數額,各項支出是否準確無誤, 已領未用的各種消耗材料有未調帳退庫。屬于在建工程支出的各項費用,不得列入各項事業支出。 凡屬本年的各項收入都應及時入帳。 學校年度支出決算, 一律以 12 月 31 日支出數為準。二、清理往來款項學校的往來款項, 年終前應盡量清理完畢。 對按有關規定應當轉作各項收入或各項支出的往來款項要及時轉入各有關帳戶;對應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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