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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目錄年終獎的發放調整節稅2薪酬福利化節稅策略3避開無效納稅區間的節稅策略4勞務與薪酬的轉換節稅策略5績效工資均量發放節稅策略1一、績效工資均量發放節稅策略 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對工資、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七級超額累進稅率,隨著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其適用的稅率也隨之攀升,因此某個時期的收入越高,其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比重就越大。如果某個納稅義務人的工資、薪金類收入極不平均,相對于工資、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納稅義務人而言,其繳納稅收的比重就大得多。這個時候,對工資、薪金的籌劃就可以采用平均分攤的方法。 在某些受季節或產量等方面因素影響的特定行業,如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以及財政部規定的其他行業,對

2、于其職工工資收入波動幅度較大的情況下,合理調節獎金發放的時間,能為員工節稅,提高實際收入水平,從而提高工作積極性。一、績效工資均量發放節稅策略 案例1:某公司實行業績提成制度,底薪為1200元,提成獎金為銷售額的1%,每年58月為銷售旺季,銷售員小王在銷售旺季每月提成額約為1萬元,4個月累計為4萬元,小王在銷售旺季每個月納稅=10000+1200-350020%-555=985元,全年納稅約3940元。 若小王的銷售提成在5月至次年4月分攤,則小王每月納稅額=(1200+4000012-3500)3%=31(元),全年納稅約372元。 兩者比較,節稅3568元,相當于淡季三個月的工資,節稅效果

3、相當可觀。二、年終獎的發放調整節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雇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根據這一優惠政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年終獎的發放時間和年終獎與工資的比例進行調整以達到節稅目的。二、年終獎的發放調整節稅 案例2:現結合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以發放獎金月份工薪金總

4、額26000元(月工資8000元,獎金18000元)為基點,計算工資、獎金分別變動對納稅額的影響。 1.當薪金由26000元增加4500元(加一檔稅率工資)至30500元時,是計入工資還是計入獎金? (1)計入工資,工資由8000元增至12500元,工資納稅額1245元(12500-3500)20%-555,獎金納稅額540元(180003%),累計納稅1785元。 (2)計入獎金,工資納稅額345元(8000-3500)10%-105,獎金納稅2145元(18000+4500)10%-105,累計納稅2490元。結論是增加薪金應該計入工資而不是獎金。二、年終獎的發放調整節稅 2.當薪金由26

5、000元增加30500元(再加一檔稅率工資)至56500元時,是計入工資還是計入獎金? (1)計入工資,工資由8000元增至38500元,工資納稅額7745元(38500-3500)25%-1005,獎金納稅額不變540元(180003%),累計納稅8285元(計算方法設定為公式)。 (2)計入獎金,工資納稅不變345元(8000-3500)10%-105,獎金納稅4745元(18000+30500)10%-105),累計納稅5090元(計算方法設定為公式)。結果是增加薪金應該計入獎金范圍。二、年終獎的發放調整節稅 工資與獎金在此段范圍內增減變動的納稅臨界點在哪里?假定納稅臨界點的薪金總額為A

6、,則有:公式=公式 (A-3500-18000)25%-1005+(180003%)=(8000-3500)10%-105+(A-8000)10%-105 A=35200(元) 即,薪金在26000元至56500元范圍變動時:納稅平衡點為35200元,當薪金總額等于35200元,增加的部分計入工資或計入獎金納稅額相等,薪金總額小于35200元時,增加部分應該計入工資發放,薪金總額大于35200元時,增加部分應該計入獎金發放。按上述計算方法,設定發放當月工資獎金總額為X,現編制下表所示年終獎發放方案表。序號序號月發工資獎金月發工資獎金總額范圍總額范圍(X)計入工資范圍計入工資范圍計入獎金范圍計入

7、獎金范圍月發工資月發工資稅率(稅率(%)獎金獎金稅率稅率1(0,3500 x-2(3500,5000 x3-3(5000,2300050003x-500034(23000,35200 x-1800010,20,251800035(35200,62000800010 x-8000106(62000,125000 x-5400020,25,30,3554000107(125000,198750 x-10800025,30,35,45108000208(198750,4585003850025x-108000259(458500,623500 x-42000030,35,454200002510(6

8、23500,7185005850030 x-585003011(718500,1043500 x-66000035,4566000030備注:此表不需考慮獎金無效區間問題備注:此表不需考慮獎金無效區間問題二、年終獎的發放調整節稅 表中分析得出,年終獎的發放數額范圍是(0,18000,27200,54000,108000,160250,420000,565000,660000,960000.范圍之外的年終獎需要并入工資發放,否則納稅人要承擔較多的稅負。 本案例是在事先不知道年終獎數額的情況下,把年終獎與當月工資相結合進行的納稅籌劃。如果能夠事先確定年終獎的數額,可以把工資與獎金之間適用稅率相差較

9、大的月份工資繼續分配至其他月份,降低月工資的適用稅率,還可以獲得更好的節稅效果。二、年終獎的發放調整節稅 年終獎發放時間和與薪酬的比例上的納稅調整既要考慮月工資的稅率,又要考慮年終獎的稅率,任何一方稅率過高都不能達到節稅的目的。一般來說,在月薪高于個稅起征點的情況下,當工資和年終獎的比例調整至兩者的個稅稅率比較接近的情況下節稅效應最明顯。 當通過核算發現工資適用稅率年終獎適用稅率,可通過降低工資適用稅率,將部分工資轉化為年終獎,適當提高年終獎的適用稅率,使職工稅負最低,稅后收入最大。當工資適用稅率年終獎適用稅率,可通過提高工資適用稅率,將部分年終獎轉化為工資,適當提高工資的適用稅率,降低年終獎

10、的適用稅率,尋求職工稅負最低,稅后收入最大的籌劃方案。三、薪酬福利化節稅策略 由于目前我國對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征稅時,按照固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做相應扣除,不考慮個人的實際支出水平,這就使利用非貨幣支付辦法達到節稅的目的成為可能。在既定工薪總額的前提下,為員工支付一些服務的費用,并把支付的這部分費用從應付給員工的貨幣工資中扣除,減少員工貨幣工資,企業就可以把這些作為福利費、教育經費、工會經費支出,而這些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時候都是可以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相應比例在稅前扣除的(具體比例參考各地稅收政策),這樣即減少了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負擔,又為員工提高了實際可支配收入,可謂一舉多得。三、薪酬福利化

11、節稅策略 案例3:某公司員工小王月薪5000元,每月房租800元,上班交通費用400元,工作午餐費用200元,小王每月剩余的可支配收入實際為=5000-(5000-3500)3%-800-400-200=3555(元)。 若公司為其提供集體宿舍,并安排集體宿舍至上班地點的班車,并解決工作午餐,工資調整為3600元,則小王每月的實際可支配收入為=3600-(3600-3500)3%=3597(元)。 兩者相比,節稅42元,全年節稅504元。四、避開無效納稅區間的節稅策略 企業在年終獎的發放過程中,應盡量避開年終獎無效納稅區間,以此達到節稅的效果。 因為現行稅收政策對發放年終獎計算個人所得稅還是執

12、行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計算方法,根據規定的計算方法: 假如年終獎為18001元時(當月工資已超過3500元的前提下),那么相應的年終獎應繳個稅為1695.1元。稅后收入為16305.9元;而年終獎為18000元時,應繳的個稅為540元,稅后收入為17460元。由此可以看出:稅前收入增加1元,稅后收入減少1154.1元。 無效納稅區間有兩個特點: 一是相對無效區間減去1元的年終獎金額而言,稅前收入增加稅后收入不升反降或保持不變。 二是各區間的起點都是稅率變化相應點。四、避開無效納稅區間的節稅策略五、勞務與薪酬的轉換節稅策略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

13、20%的比例稅率,而且對一次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征收。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解釋,勞務報酬實際是相當于適用20%、30%、40%的超額累進稅率。 由此可見,相同數額所得視其收入性質不同而適用的稅率也是不一樣的。在應納稅所得額比較小的時候,工資、薪金所適用的稅率比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稅率低,因此在可能的時候將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必要時甚至可以將其和工資、薪金所得合并納稅。而在有些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轉化為勞務報酬所得更有利于節稅。五、勞務與薪酬的轉換節稅策略 案例4:某公司聘用了高級工程師李先生為顧問,2013年2月取得工資收入62500元。如果李先生和該公司存在穩定的雇傭關系

14、,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納稅,應納稅額為:(62500-3500)35%-5505=15145(元)。 若李先生和該公司不存在穩定的雇傭關系,則該項所得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62500(1-20%)30%-2000=13000元,則當月可節稅2145元。五、勞務與薪酬的轉換節稅策略 案例5:楊先生是某公司董事之一,2013年獲得報酬10萬元。若按照勞務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100000(1-20%)40%-7000=25000(元)。 若楊先生同時在公司兼任副總,則應按照工資薪酬所得納稅,若將10萬元報酬分攤至12個月發放,則節稅效果明顯,稅額為=10000012-350

15、0)20%-55512=4940(元)。 節稅20060元。六、合理節稅應注意的問題 (一)合法性 表示稅收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違反法律規定,逃避稅收業務,屬逃稅行為。征納關系是稅收的基本關系,稅收法律是處理征納關系的共同準繩。納稅義務人要依法繳稅,稅務機關也要依法征稅,這是毫無疑義的。但是,現實中,企業在遵守法律的情況下,常常有多種稅收負擔高低不一的納稅方案可以選擇,企業可以通過決策選擇來降低稅收負擔、增加利潤,稅收籌劃成為可能。六、合理節稅應注意的問題 (二)籌劃性 表示事先的規劃、設計、安排。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企業交易行為發生后,才繳納流轉稅;收益實現或分配后,才繳納所得稅;財產取得之后,才交納財產稅,這就在客觀上提供了納稅前事先做出籌劃的可能性。另外,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是多方面的,稅收規定則是有針對性的,納稅人和征稅對象不同,稅收待遇也往往不同,這就向納稅人表明可以選擇較低的稅負決策。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額已經確定再去圖謀少繳稅,就不是稅收籌劃,而是偷逃稅收了。六、合理節稅應注意的問題 (三)目的性 表示要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這有兩層意思:一層意思是選擇低稅負。低稅負意味著低稅收成本,意味著高資本回收率;另一層意思是滯延納稅時間(有別于違反稅法規定的欠稅行為)。納稅期限的推后,也許可以減輕稅收負擔(如避免高邊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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