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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保險是什么?為什么保險會產生?為什么保險能夠發展?第一節 風險與保險一、風險與風險管理(一)風險1、風險的概念:損失的不確定性2、風險的特點(1)客觀性 (2)普遍性(3)不確定性 (4)可測性(5)可變性 (6)社會性3、風險的要素(1)風險因素:實質性風險因素 道德風險因素 心理風險因素(2)風險事故(3)風險損失四、風險的分類 投機風險(一)按照風險的性質 純風險 (二)按照影響風險因素不同 靜態風險 動態風險(三)主觀風險和客觀風險 人身風險(四)按風險損害對象 財產風險 責任風險 信用風險 自然風險(五)按風險的來源分類 社會風險 政治風險 經濟風險(六)按照損失的影響范圍 基本風險
2、 特定風險 (七)按風險資產定價 可分散的風險 不可分散的風險(二)風險管理1、風險管理的概念 風險管理是指風險主體在對風險進行了全面的識別、分析、與衡量的基礎上,采取合理的技術措施對風險進行預防與損失控制并安排相應的融資措施對損失進行補償,以最小成本使風險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使風險主體的利益獲得最大安全保證,實現利潤最大化的一系列管理活動。2、風險管理的特點戰略管理戰略管理經營管理經營管理風險管理風險管理3、風險管理的步驟4、風險控制與風險融資(1)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規避 損失預防與減少損失 分散風險標的 備份 應急方案 股份公司 風險轉移 合同條款 擔保合同(2)風險融資措施 自擔風險
3、 現收現付制 建立負債類的損失基金賬戶 建立資產類的損失基金帳戶 設立自保公司 保險 可選擇的風險轉移方法二、保險和保險的分類(一)保險 1、概念 保險保險(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 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
4、業保險行為。 可以從法律和經濟學兩個角度來理解可以從法律和經濟學兩個角度來理解2、保險要素(1)可保風險(2)大量同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3)保險費率的厘定(4)保險基金的建立(5)訂立保險合同3、保險的特征(1)經濟性 (2)互助性(3)契約性 (4)商品性(5)科學性(二)保險的分類 社會保險1、按照保險的性質分類 商業保險 政策性保險2、按照實施方式分類 自愿保險 強制保險3、按照保險標的分類 財產保險 人身保險 原保險4、按照承保方式分類 再保險 重復保險 共同保險三、保險的職能與作用(一)保險的職能 經濟補償職能1、保險的基本職能 經濟給付職能 融資職能2、保險的派生職能 防災防損職能
5、 社會管理職能(二)保險的作用1、促進經濟發展 2、保障社會穩定3、促進改革開放 4、促進對外貿易發展5、促進科技創新一、最大誠信原則(一)含義:保險當事人在訂立、履行保險合同的過程中要誠實守信,不得隱瞞有關保險活動的任何重要事實。(二)產生原因:1、保險經營過程中信息的不對稱性2、保險本身所具有的不確定性要求最大誠信原則(三)最大誠信原則的內容 告知告知 保證保證 棄權與禁止反言棄權與禁止反言1、告知(1)告知的內容:重要事實(2)告知的形式:詢問回答(投保人) 明確列明和明確說明(保險人)2、保證:針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作出的規定 根據保險存在的形式:明示保證、默示保證 根據保證事項是否存在
6、:確認保證、承諾保證二、保險利益原則(一)保險利益和保險利益原則1、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2、保險利益原則:指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或履行保險合同的過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的規定。(二)確定保險利益原則的利益1、避免賭博行為的發生2、限制保險賠付額度3、防止誘發道德風險(三)保險利益成立的條件1、必須是法律認可的利益2、必須是經濟上的利益3、必須是確定的利益(四)主要險種的保險利益1、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1)現有利益:如所有權、抵押權等(2)預期利益:如利潤、租金、運費等(3)責任利益:如職業責任、雇主責任(4)合同利益:如買賣合同2、人身保
7、險的保險利益(1)本人投保(2)為他人投保 保險利益有嚴格的限制規定,主要包括:血緣、婚姻及撫養關系;債權債務關系;業務關系等。各國法律規定不一,大致有兩種:一種是利害關系論;一種是同意或承認論。(五)保險利益的時效1、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一般要求從保險合同訂立到保險事故發生時始終要有保險利益。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比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時可以不具有保險利益,但當損失發生時必須具有保險利益。 2、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存在于保險合同訂立時。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求投保人必須具有投保利益,而發生保險事故時,則不追究是否具有保險利益。 三、損失補償原則(一)含義:有損失,有補償 損失多少,補償多少(二)限制條
8、件: 1、以實際損失為限 2、以保險金額為限 3、以保險利益為限 另外,損失補償原則不適用于給付性保險合同(三)損失補償原則的派生原則1、分攤原則(重復保險情況下)例:某人將自己價值20萬元的轎車同時向甲、乙兩家保險公司分別投保車損險,甲公司承保15萬元,乙公司承保10萬元,一次意外事故造成車身損失12萬元。則兩家保險公司如何賠償?(1)比例賠償方式 該保險人承擔的保險金額該保險人承擔的保險金額 某保險人承擔的賠款某保險人承擔的賠款 = 損失金額損失金額 各保險人承擔的保險金額總和各保險人承擔的保險金額總和 甲公司賠償金額甲公司賠償金額= 12 15(15+10)= 7.2(萬元)(萬元)乙公
9、司賠償金額乙公司賠償金額= 12 10(15+10)= 4.8(萬元)(萬元)(2)限額責任分攤方式)限額責任分攤方式 該保險人的賠償限額該保險人的賠償限額 某保險人承擔的賠款某保險人承擔的賠款 = 損失金額損失金額 各保險人的賠償限額總和各保險人的賠償限額總和 甲公司賠償金額甲公司賠償金額= 12 12(12+10)= 6.55(萬元萬元)乙公司賠償金額乙公司賠償金額= 1210(12+10)= 5.45(萬元萬元)(3)順序責任分攤方式)順序責任分攤方式 按合同順序承擔,第二家公司只承擔超出部分責按合同順序承擔,第二家公司只承擔超出部分責任任 甲公司承擔甲公司承擔12萬元萬元2、代位原則(
10、1)代位求償產生條件: 第一、事故的原因及受損標的都屬于保險責任的范圍; 第二、保險事故發生是由第三者責任引起的; 第三、保險人按合同規定履行了賠償責任才享有代位求償權。(2)物上代位 物上代位的取得是通過委付來實現的四、近因原則(一)近因及近因原則的含義 1、 近因:是指導致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 2、近因原則:保險人是否承擔風險,是以保險風險產生的原因是風險損失發生的近因為要件的原則。(二)近因的判定1、單一原因造成的損失 該原因即為近因2、同時發生多種原因造成的損失 均為近因3、連續發生的多種原因造成的損失,且前后之間互為因果 前因為近因4、間斷發生的多項原因造成的損失,
11、有新的獨立的原因介入 新的獨立的原因為近因 某保險船舶不適航航行,后因大霧偏離航線擱淺某保險船舶不適航航行,后因大霧偏離航線擱淺受損,本案近因是?受損,本案近因是? 大霧導致船舶擱淺,超載和不適航與大霧沒有大霧導致船舶擱淺,超載和不適航與大霧沒有因果關系不是近因。因果關系不是近因。 保險車輛遭受暴雨泡浸氣缸進水,強行啟動發動保險車輛遭受暴雨泡浸氣缸進水,強行啟動發動機導致發動機受損,近因是什么?機導致發動機受損,近因是什么? 強行啟動發動機強行啟動發動機 被保險人打獵時從樹上掉下來受傷,爬到公路邊被保險人打獵時從樹上掉下來受傷,爬到公路邊等待救援時因夜間天冷又染上肺炎死亡,近因是?等待救援時因
12、夜間天冷又染上肺炎死亡,近因是?從樹上掉下來這一意外事故從樹上掉下來這一意外事故 投保人被車輛碰擦,送往醫院后不治身亡,死亡投保人被車輛碰擦,送往醫院后不治身亡,死亡原因是心肌梗塞,構成死亡的近因?原因是心肌梗塞,構成死亡的近因? 取決于法官自由裁量取決于法官自由裁量 船舶開航前船長因病不能出航,經港監批船舶開航前船長因病不能出航,經港監批準由大副臨時代理船長,三副與大副之間準由大副臨時代理船長,三副與大副之間有矛盾,航行途中三副縱火造成火災事故,有矛盾,航行途中三副縱火造成火災事故,近因是?近因是? 三副與大副之間有矛盾不是近因,三副三副與大副之間有矛盾不是近因,三副故意縱火才是火災事故損失
13、的近因故意縱火才是火災事故損失的近因 非典型肺炎致某人死亡,經查其患有慢性非典型肺炎致某人死亡,經查其患有慢性病,近因是?病,近因是? 二者共同作用下必然會導致死亡的結果,二者共同作用下必然會導致死亡的結果,則非典與慢性病均可視為死亡的近因則非典與慢性病均可視為死亡的近因 案例案例1: 2009年初年初,茂名市市民陳先生參加某保險公司茂茂名市市民陳先生參加某保險公司茂名分公司的推介會名分公司的推介會,現場簽購了一份分紅型保險。當現場簽購了一份分紅型保險。當時時,他在一份未填寫任何內容的空白投保單上簽了自他在一份未填寫任何內容的空白投保單上簽了自己的名字。次日己的名字。次日,保險公司業務員上門收
14、保費。他將保險公司業務員上門收保費。他將首年首年63770元保費交給業務員。元保費交給業務員。10多天后多天后,業務員給業務員給他送來了保單。他發現原來自己簽名的空白保單欄他送來了保單。他發現原來自己簽名的空白保單欄在沒有征得本人同意下已經填好在沒有征得本人同意下已經填好,但有些事項不符合但有些事項不符合自己實際。另外自己實際。另外,原來簽名的空白保單只有原來簽名的空白保單只有3頁頁,現在現在這份卻是這份卻是14頁的合同文本頁的合同文本,且全部是掃描復印件且全部是掃描復印件,不是不是原件。經再三思考原件。經再三思考,陳先生決定退保陳先生決定退保,并遞交了退保申并遞交了退保申請書。但保險公司答復
15、說已經超過請書。但保險公司答復說已經超過10天猶豫期退保天猶豫期退保期限期限,無法辦理退保。無法辦理退保。案例案例2: 新買的車輛投保三日后就發生事故,保險公司認新買的車輛投保三日后就發生事故,保險公司認為投保人段先生怠于辦理車牌照及行駛證,因此拒為投保人段先生怠于辦理車牌照及行駛證,因此拒絕賠償。段先生為此把保險公司訴至西城法院,索絕賠償。段先生為此把保險公司訴至西城法院,索賠車輛損失險賠車輛損失險19065元。段先生上一年元。段先生上一年12月月5日買了日買了一輛轎車,并于當日向保險公司投保包括車輛損失一輛轎車,并于當日向保險公司投保包括車輛損失險在內的險種。三天后,段先生駕車撞上了小區臺
16、險在內的險種。三天后,段先生駕車撞上了小區臺階,花費修車費階,花費修車費19065元。段先生向保險公司索賠時元。段先生向保險公司索賠時卻遭拒賠,保險公司表示,保險條款約定:發生保卻遭拒賠,保險公司表示,保險條款約定: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無交管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險事故時,保險車輛無交管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碼、臨時移動證時,保險公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碼、臨時移動證時,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保險公司認為,段先生從購車到司不負賠償責任。保險公司認為,段先生從購車到發生事故,已有三天時間,但段先生在這段時間內發生事故,已有三天時間,但段先生在這段時間內怠于辦理車輛號牌、行駛證,
17、因此,保險公司不負怠于辦理車輛號牌、行駛證,因此,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賠償責任。 對于此事,雖然可依據保險合同處理,對于此事,雖然可依據保險合同處理,但對于但對于“免責條款免責條款”應加以注意。應加以注意。“無牌無牌照不保險應該有個邏輯順序,即上牌照在照不保險應該有個邏輯順序,即上牌照在先,保險在后,但現實中,購車人基本上先,保險在后,但現實中,購車人基本上買車當天就會向保險公司投保,來不及辦買車當天就會向保險公司投保,來不及辦牌照,這里面就有個時間差問題。牌照,這里面就有個時間差問題。”既然既然是是“免責條款免責條款”,那么保險公司應該用黑,那么保險公司應該用黑體字顯著標明并提醒投保人,否
18、則屬于沒體字顯著標明并提醒投保人,否則屬于沒盡到提醒義務,也應承擔部分責任。盡到提醒義務,也應承擔部分責任。 案例案例3: 甲建筑工程公司甲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工程公司)于于2008年年2月月28日向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日向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投保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雙方投保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雙方2008年年3月月1日簽訂的日簽訂的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合同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合同書書中有中有“本保險合同主要內容包括本保險合同主要內容包括保險單明細保險單明細、特別約定條款特別約定條款”等內容。保險單明
19、細上,投保人等內容。保險單明細上,投保人一項為工程公司;投保范圍一項內容為:年滿一項為工程公司;投保范圍一項內容為:年滿16周歲周歲至至65周歲,能夠正常工作或勞動,屬于投保單位的工周歲,能夠正常工作或勞動,屬于投保單位的工作人員或由投保單位管理的臨時用工及勞務工人員及作人員或由投保單位管理的臨時用工及勞務工人員及該項目施工活動的相關人員等均在該保險范圍內,都該項目施工活動的相關人員等均在該保險范圍內,都屬于被保險人。本保險為無記名投保;保險責任一欄屬于被保險人。本保險為無記名投保;保險責任一欄為包括為包括“被保險人在施工現場或從事與本工程相關的被保險人在施工現場或從事與本工程相關的工作,由意
20、外事故導致的身故和殘疾工作,由意外事故導致的身故和殘疾”在內的在內的5項內項內容;保險期限為容;保險期限為2008年年3月月1日至日至2009年年11月月20日;日;保險金額:身故保險金保險金額:身故保險金20萬元萬元/人。人。 2009年年10月月28日,工程公司向保險公司報案稱:日,工程公司向保險公司報案稱:2009年年10月月27日下午,挖掘機操作人員王某在操作挖日下午,挖掘機操作人員王某在操作挖掘機過程中,山體垮塌,挖掘機被掩埋,駕駛員王某掘機過程中,山體垮塌,挖掘機被掩埋,駕駛員王某來不及跳離而被埋其中,工程公司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來不及跳離而被埋其中,工程公司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施救,但駕
21、駛員王某還是不幸死亡。因保險合同書上施救,但駕駛員王某還是不幸死亡。因保險合同書上沒有指定受益人,后王某的繼承人向保險公司提出了沒有指定受益人,后王某的繼承人向保險公司提出了20萬元的索賠請求。萬元的索賠請求。 保險公司受理該案件后,因為工程公司沒有證據保險公司受理該案件后,因為工程公司沒有證據能夠證明王某同意工程公司為其投保施工人員人身意能夠證明王某同意工程公司為其投保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所以工程公司對于王某沒有保險利外傷害綜合保險,所以工程公司對于王某沒有保險利益,該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公司不應當對于王某的死益,該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公司不應當對于王某的死亡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亡承
22、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那么,該案保險合同效力到底應如何認定呢?那么,該案保險合同效力到底應如何認定呢? 案例案例4: 某紡織公司和進出口公司進口乙二醇某紡織公司和進出口公司進口乙二醇1000噸噸,2008年年6月月21日貨物裝船日貨物裝船,同日同日,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一切險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一切險,該該保險公司同期簽發保單保險公司同期簽發保單,承諾自保單上的投保日期承諾自保單上的投保日期(2008年年6月月26日日)開始承擔保險責任開始承擔保險責任,之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之前發生的保險事故,該該保險公司不負責承擔保險公司不負責承擔.貨物于貨物于2008年年7月月24日抵達目的日抵達目的港港,25日某紡
23、織公司和進出口公司向保險公司報案日某紡織公司和進出口公司向保險公司報案,貨物貨物受到污染受到污染.隨后隨后,因雙方協商賠償未成因雙方協商賠償未成,某紡織公司和進出某紡織公司和進出口公司向海事法院提起訴訟。口公司向海事法院提起訴訟。 本案爭議焦點之一:保單簽發時間為本案爭議焦點之一:保單簽發時間為2008年年6月月26日,并約定自日,并約定自2008年年6月月26日開始承擔保險責任,貨物日開始承擔保險責任,貨物裝船時間為裝船時間為2008年年6月月21日,對于事故是否發生在保險日,對于事故是否發生在保險責任期限內,誰承擔舉證責任。責任期限內,誰承擔舉證責任。案例案例5: 小張小張(男男)和小王和
24、小王(女女)大學時就是一對戀人,畢大學時就是一對戀人,畢業后雖然在不同城市工作,但仍不改初衷,鴻雁業后雖然在不同城市工作,但仍不改初衷,鴻雁傳情。小王生日快到了,約好到小張那里相聚。傳情。小王生日快到了,約好到小張那里相聚。小張想給她個驚喜,就悄悄買了份保單,準備生小張想給她個驚喜,就悄悄買了份保單,準備生日那天送給小王。誰知在小王趕往小張所在城市日那天送給小王。誰知在小王趕往小張所在城市的路上,遭遇車禍身亡。小張悲痛之余想起了手的路上,遭遇車禍身亡。小張悲痛之余想起了手里的保單,不料保險公司核查后卻拒絕支付保險里的保單,不料保險公司核查后卻拒絕支付保險金。這是為什么呢金。這是為什么呢? 案例
25、案例6: 某企業投保企業財產險,一臺屬于保險標的某企業投保企業財產險,一臺屬于保險標的的機床在火災中被燒毀,火災屬于合同約定的保的機床在火災中被燒毀,火災屬于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該臺機床投保時按其市場價格確定的保險責任。該臺機床投保時按其市場價格確定的保險金額為險金額為5萬元,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的市場價為萬元,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的市場價為3萬元,企業以為保險公司會賠償他們萬元,企業以為保險公司會賠償他們5萬元,可萬元,可是保險公司只賠償了是保險公司只賠償了3萬元,為什么呢,難道保萬元,為什么呢,難道保險公司不守信用?險公司不守信用? 1998年8月12日,某市百貨商店向該市人壽保險公司投保團體人身
26、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1年,保險金額每人5000元。1999年5月8日,該商場職工吳某被摩托車撞傷,隨額即入院治療,被診斷為右側額顳部慢性硬膜下血腫,9月20日死亡。吳某的指定受益人憑事故處理協議書與醫院出具的“車禍腦外傷術后誘發肝昏迷死亡”證明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公司為慎重處理本案,進一步查閱了吳某住院病歷,獲知:吳某1994年曾患甲型肝炎住院治療,1999年5月8日車禍受傷入院,手術消除腦血腫,術后無異常。6月9日,吳感覺腹部不適,經檢查發現肝炎轉為肝硬化后期,轉內科住院治療,9月20日肝昏迷導致全身衰竭死亡。 據此,保險公司認為吳某死亡之近因為肝炎而非車禍,而疾病不屬于團體人身意外傷
27、害保險的責任范圍,故拒絕給付保險金,為此與受益人發生爭執。 本案屬于造成損失的危險先后出現但后發生的危險是完全獨立的一個原因,既不是前因的合理連續,也不是前因自然延伸的結果。根據調查顯示,肝病(從肝炎轉為肝硬化后期)是導致吳某死亡的直接原因,而非由于車禍。前因與后因之間并不相連。 吳某死于肝病而非意外事故,屬于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不需給付保險金。主體主體內容內容客體客體投保人投保人關系人關系人保險人保險人當事人當事人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受益人輔助人輔助人保險利益保險利益代理人公估人經紀人一、主體:一、主體: 對保險合同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一)當事人:當事人:簽訂保險合同的人 1、保險人:收取保費、提供保障保險人:收取保費、提供保障 2、投保人投保人:支付保費 條件: (1)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應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3)必須與保險人訂立合同并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二)保險合同的關系人 1、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投保條件 2、受益人 (1)定義 (2)份額和順序 (3)確定受益人的四種情況 (4)保險金屬于遺產么? 答案:不屬于 (5)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喪失受益權,則保險金如何處理 答案: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6)變更受益人是否需要保險人同意答案:不需要,但要通知保險人 (7)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身份重疊J為同一人J受益人為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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