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術管理規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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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廈門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術管理規則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關于日照要求的相關條款,進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環境條件,規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結合廈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第二條本規則所稱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技術部門,就規劃或建設項目中的建筑對周邊現狀、擬建、規劃日照分析對象可能產生的日照影響,或擬建、規劃日照分析對象可能受到周邊現狀、擬建建筑的日照影響,采用經有關部門鑒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軟件進行分析,并編制日照分析報告,以作為規劃管理部門規劃審批依據之一的過程。第三條本規則適用于廈門市城市規劃區報批的建設項目。對居住及文教衛生類建筑可能造成日照遮擋影響的建設項目均需進行日照分析

2、,具體日照遮擋情況主要分為以下幾種:1、擬建建筑對附近已建、在建或已通過審批待建的居住及文教衛生類建筑產生的遮擋影響;2、擬建建筑對同一方案中擬建的居住及文教衛生類建筑產生的日照遮擋影響;3、周圍已建、在建或已通過審批待建的建筑對擬建居住及文教衛生類建筑產生的日照遮擋影響。現狀建筑自身遮擋或建筑組群自身之間遮擋,使全天有效日照時間不滿足日照標準的建筑,新建建筑使其日照情況進一步惡化,仍需進行惡化情況的分析。第四條因調整建筑設計方案導致建筑高度、位置、外輪廓、戶型、窗戶等改變的,應隨調整方案重新報送日照分析報告。第五條日照分析對象:1、居住類:包括一類住宅、普通住宅,老人公寓,殘疾人住宅,酒店式

3、公寓,集體宿舍,大、中、小學校學生宿舍等。2、文教衛生類:包括中、小學校教學樓的普通教室,幼兒園、托兒所的活動室及寢室,醫院病房樓的病房,休(療)養院的寢室。第六條滿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視為日照不受影響:1、住宅建筑:每戶至少有一個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 小時。當現狀住宅(以戶為單位)原有效日照低于大寒日3 小時的,該戶原最大的有效日照時間作為其日照標準,應滿足至少有一個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該標準。居室指臥室、起居室(也稱廳)。2、宿舍、酒店式公寓:每棟至少有半數以上的宿舍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 小時。宿舍指有集中管理且僅供單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酒店式公寓指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務的住

4、宅。3、敬老院、老人公寓、殘疾人專用住宅等服務設施:每間住宅至少有一個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 小時。4、托兒所、幼兒園的活動室及寢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3 小時;中小學教室:每幢教學樓半數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為南外廊)不低于2 小時。5、醫院病房:每幢大樓半數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 小時。6、舊區新建、改建項目:住宅每戶至少有一個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1 小時。舊區范圍按廈門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0 版)的要求界定。7、傳統風貌街區、歷史街區、危舊房原址改建等特殊區域或地塊內,當含上述建筑功能時其日照標準不受上述規定限制。8、已由市行政執法部門作出拆除決

5、定的違章建筑,不考慮其日照要求。9、居民同意放棄日照權益,應出具書面意見,且經公證機關公證,可不考慮其日照要求。第七條日照分析參數要求:1、廈門市經緯度:東經1186,北緯24 272、有效時間:真太陽時大寒日8:00-16 :00,冬至日9:00-15 :00 3、時間計算精度:不超過5 分鐘4、時間統計方式:采用累計日照,最小連續時間不小于10 分鐘。5、計算受影面:距離室內地坪0.9 米 高的外墻位置6、采樣點間距:采樣點間距不超過1 米 1 米。第八條日照分析客體建筑是指在擬建建筑的客體范圍內,應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衛生類建筑。日照分析客體建筑對象和范圍的確定應符合以下要求:日照分析

6、前以認定擬建建筑的高度h以 01、02 為圓心, r (r=2h )為半徑作出扇形日照影響范圍,即為客體范圍,r最大不超過200 米(如圖1) 。在上述客體范圍內,確定應進行日照分析的客體建筑具體對象(指日照標準所規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衛生類建筑)并進行編號。 擬建建筑為住宅或文教衛生類建筑的,其自身也應作為日照分析的客體建筑。上述范圍內設計方案已經批準、待建、在建居住、文教衛生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應確認為客體建筑。客體范圍以外的建筑不進行日照分析。圖 1-1 圖 1-2 圖 1 客體范圍圖第九條日照分析主體建筑是指對客體建筑產生日照遮擋的建筑。日照分析主體建筑對象和范圍的確定應符合以下要求:

7、以已經確定的客體建筑的01、02 為圓心, r=200 米為半徑做出扇形范圍,即為該客體建筑的主體范圍(如圖2) 。在此范圍內調查了解可能對其產生遮擋的建筑。在上述范圍內, 排除對客體建筑不形成遮擋的建筑,明確主體建筑的具體對象,并進行編號。上述范圍內設計方案已經批準、待建、在建建筑,也應納入主體建筑考慮。圖 2-1 圖 2-2 圖 2 主體范圍圖第十條日照分析建模及要求:1、建模底標高設定時須考慮建筑實際高差,所有建筑應采用統一的基準面,一般采用絕對高程。2、遮擋建筑參與投影的建、構筑物均應納入分析。3、遮擋建筑的陽臺、檐口、女兒墻、屋頂等造成遮擋的部分都應建模;被遮擋建筑的上述部分如果不造

8、成自身遮擋,可不建模;當建筑既是遮擋建筑物,又是被遮擋建筑物時,所建模型應反映實際情況。4、橋梁、山體的遮擋影響可以不納入計算(需要在日照報告中注明沒有考慮),但是挖山體形成的擋土墻等永久性地勢高差應納入計算內容。5、遮擋建筑、被遮擋建筑及窗應有唯一的命名或編號。第十一條分析方式:基本以沿線分析為主,結合單點分析、窗戶分析等。1、窗分析的計算基準面(1)一般窗戶以外墻皮窗臺位置為計算基準面;轉角直角窗、弧形窗、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開口為計算基準面;(如圖 3)圖 3-1 圖 3-2 圖 3-3 圖 3 (2)窗戶計算高度 (含落地門窗、 組合門窗、 陽臺封窗等門窗形式)按離室內地坪0.9米的

9、高度計算。 窗戶日照的計算, 以經確認的日照分析計算基準面左右兩端點為計算基準點:窗戶(或陽臺) 的寬度小于等于2.0 米的,按實際寬度的左右兩個端點為計算點;寬度大于2.0 米的,按2.0 米計算。2、陽臺的計算基準面(1)兩側均無隔板遮擋也未封閉的凸陽臺,以居室窗戶的外墻窗臺面為計算基準面。(如圖 4 第 1 種方式所示)(2)兩側或一側有分戶隔板的凸陽臺,凹陽臺以及半凹半凸陽臺,以陽臺與外墻相交的墻洞口為計算基準面。(如圖4 第 2 至 4 種方式所示)圖 4 各類陽臺窗日照的計算點(3) 設計封閉的陽臺, 以封窗的陽臺欄桿面為計算基準面(如圖 4 第 5、 6 種方式所示) ;陽臺被住

10、戶自行封閉的,計算點仍為原窗戶的窗臺面。凸窗轉角弧形窗轉角直角窗計算基準面計算基準面計算基準面babaab計算基準面凹陽臺ba凸陽臺ba計算基準面計算基準面計算基準面半凹半凸陽臺半凹半凸陽臺abab計算基準面凸陽臺封窗ab計算基準面凸陽臺封窗陽臺封窗陽臺封窗ab123456第十二條主要日照分析資料包括:1、覆蓋所有主客體建筑范圍的由具備規定資質的測繪單位測繪的數字地形圖。2、擬建建筑的總平面圖、屋頂平面圖和平立剖面圖的電子光盤(附有建筑坐標和屋頂標高、女兒墻詳細標高和建筑總高等)。3、已確定的客體建筑的平面圖和立面圖(視具體情況是否提供,必要時附有需分析的窗戶的詳細位置和尺寸)。4、已確定的主

11、體建筑的總平面圖和屋頂平面圖(附有各屋頂詳細標高、女兒墻詳細標高和建筑總高) 。5、根據本規則已確定納入主客體分析范圍已經批準、待建、在建的主客體建筑的有關資料。6、本條第3、4、 5 款規定的主客體建筑資料可按有關規定向市、區城建檔案管理部門或市規劃管理部門查詢;或請具備規定資質的測繪單位測繪。7、資料來源及提供資料的單位應在日照分析報告中注明。資料提供單位應在所提供資料上加蓋本單位印章,并對所提供資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第十三條日照分析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1、委托方名稱、地址、聯系方式。2、受托方名稱、地址、聯系方式。3、日照分析項目情況:(1)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項目名稱、地點、用地周邊

12、情況、委托分析要求。(2)本基地內擬建建筑基本情況:編號、使用性質、層數、建筑高度、底標高、計算高度等。(3) 根據本基地擬建主體建筑的陰影覆蓋范圍確定的客體建筑的基本情況:編號、 使用性質、層數、建筑高度、底標高、計算高度等。(4) 參與疊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體建筑的基本情況:編號、使用性質、層數、建筑高度、底標高等。4、日照分析標準及依據。5、日照分析基礎資料及其來源說明。6、進行日照分析所使用的分析軟件。7、日照分析技術參數設置。8、日照分析成果:(1)日照分析模型總平面圖(1:5001:2000) :包括所有主體與客體建筑,注明建筑編號、位置、高度。(2)日照分析模型軸測圖(1:500

13、1:2000) 。(3)客體建筑范圍圖(日照陰影覆蓋范圍圖)(1:10001:2000);(4)主體建筑范圍圖(1:10001: 2000);(5)線上日照分析圖(1:500) 。(6)客體建筑窗位圖(1:5001:1000) :注明每個客體建筑的窗位、窗編號。(7)窗日照分析表:第3 項中線上分析不滿足的立面上的窗,建設前、后的日照時間對照表。(8)日照分析結論:明確在擬建建筑建設前后客體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達到的日照時數;明確在擬建建筑建設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體建筑的窗數或戶數。(9)如線上日照分析結果均滿足日照標準,則無需提供第(6) 、 (7)項內容。(10)委托方蓋章、日照分析單位蓋章。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應對報送的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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