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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湄洲灣東吳港區羅嶼港口物流園區工程分包管理規定編制人 :審核人 :審批: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湄洲灣東吳港區羅嶼港口物流園區工程項目部2012年 8 月分包管理規定1、目的為進一步加強項目的分包商、分包合同管理,規范分包結算、審核工作,明確程序、權限、責任和工作內容,加強對外經濟合同(協議)的申請、審核、簽訂、履行、結算、審核管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公司經濟效益。2、適用范圍包括各種施工設備租賃、物資購銷、鋼構件制作、勞務分包,船機設備的購置、建造、修理、配件購置,保險、行政物品采購,勘察、設計、檢測等涉及金額五萬元以上的分包項目。3、原則3.1 工程分包應具備以下條件:3.1.1

2、經過全面調度平衡確定在人力、船機設備等方面施工力量不能滿足施工需求。3.1.2 合同工期緊,不分包不足以按期履約。3.1.3 項目工程缺少技術手段。3.1.4 經公司批準的聯合投標工程分包、業主指定分包等項目。3.2 下列工程項目不允許分包3.2.1 屬公司主營范圍的工程,如碼頭、船塢、船臺、滑道、防波堤、燈塔等水工主體工程。3.2.2 質量要求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對整體工程質量有重大影響的單位或單項工程。3.2.3 對工期控制起關鍵作用的單位或單項工程。3.2.4 主合同不允許分包的或業主不允許分包的工程。3.3 工程分包原則3.3.1 包工包料工程:經過充分論證,分包方有能力確保主合同

3、履約、可采取此種方式承包。3.3.2 包工不包料工程:無基本機械設備、工具的分包商不允許實行包工不包料形式,實行包工不包料工程項目不允許在該項目中再發生清工或計日工費用,工程造價參照公司內部定額數據庫資料確定。3.4 分包工程結算審核原則3.4.1 本規定所指結算審核是指分包工程最終結算審核,不包含工程中間結算。3.4.2 分包工程結算審核項目包括所有對外分包完成的工程。4、職責4.1 分包合同管理職責4.1.1 項目經理對發包、分包計劃、分包合同進行審批、分包項目的結算進行審批。4.1.2 經營部為合同的綜合管理部門,工程管理部為分包合同主管部門。4.1.3 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對所有分包合同

4、進行管理,辦理審批、會簽。4.1.4 合同會簽部門:包括經營部、工程管理部、財務部、安全部及有關部門。4.2 分包工程結算審核管理職責4.2.1 工程管理部負責審核4.2.1.1 分包工程的立項或計劃是否經公司領導及主管部門批準,分包隊伍資質是否符合公司的有關規定;4.2.1.2 分包工程是否按公司批準的分包范圍,有無擴大分包范圍的現象或縮小分包工程量而提高分包工程單價的現象;4.2.1.3 分包工程合同變更,增加項目是否經公司批準,手續是否齊全完備;4.2.1.4 分包工程量的計算依據是否有效, 采用的計算方法是否正確, 計算的工程量是否準確;4.2.1.5 分包工程的驗收資料是否齊全,工程

5、質量是否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分包工程完成的工期、安全職責是否按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4.2.1.6 工程施工用船舶機械租賃的結算審核。4.2.2 裝備部主要牽頭審核船機設備分包結算(工程施工用船舶機械租賃除外) ,工程管理部相應審核事項同樣適應船機設備分包結算。另需審核:4.2.2.1 分包結算船機設備臺班數量與合同內是否一致,審核確定現場簽證船機設備臺班數量是否準確;4.2.2.2 船機設備性能是否能夠滿足工程施工需要,是否按合同約定完成相應施工項目。4.2.3 經營部負責審核4.2.3.1 分包工程結算的編制依據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編制資料是否齊全;4.2.3.2 分包工程結算中套用的定額

6、單價、計算單位、工程量是否準確,結算總值是否正確;4.2.3.3 分包工程結算中各項取費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的計費標準,與分包隊伍資質是否相符。4.2.3.4 計費基數是否符合規定,計費總額計算是否正確;4.2.3.5 分包工程施工中發包單位提供的材料、機械設備、施工現場有嘗提供的各項服務應在結算總額中扣除的是否已經扣除,有無重扣或應扣未扣情況。4.2.4 財務部負責審核4.2.4.1 分包工程已支付的進度款總額是否超出合同規定,預留的質保金的比率同整體工程預留的質保金比率是否一致;4.2.4.2 進一步審核工程數量及結算價格是否正確,核定結算總值是否超出原合同總值,其原因如何。4.3 有關職能人

7、員的職責4.3.1 合同人員:負責合同起草、協調有關職能人員做好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工作。4.3.2 預算人員根據工程技術人員開具的工程量清單,辦理工程的價款結算工作, 并將價款結算清單提供給財務人員。4.3.3 工程技術人員負責技術交底、設計變更、審核分包方的施工計劃、施工方案、實施的進度和工程驗收,開具工程量清單并協助結算。4.3.4 質量人員:負責隨時監督、檢查分包方在施工中各工序、環節中的質量情況,做好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并做好記錄。4.3.5 物資人員:依據合同約定保證物資材料及時供應;依據材料計劃及時核算分包方材料消耗數量,嚴格執行分包合同;對乙方自采材料的檢查和抽驗;包工不包料工程要

8、嚴格執行限額領料制度并及時辦理簽認手續。4.3.6 人事員:負責分包方人員登記并隨時檢查,有女工的需報公司計生辦備案。4.3.7 安全人員:負責對分包方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證書和特種作業人員證書的審核、組織簽訂“安全 /環境管理協議書”,安全 /環保教育工作,隨時監督檢查安全環保執行情況,發現事故隱患責令分包方限期整改,協助處理、上報安全事故。4.3.8 機務人員:負責做好機械設備租賃、檢查、收費等工作。4.3.9 財務人員:依據合同和結算單嚴格把關,做到資料齊全、單位負責人審批后方可付款,最終結算要上報公司審核,經分管領導確認后方可辦理結算手續。5、過程方法與要求5.1 工程分包計劃的報

9、批5.1.1 根據合同約定和工程需要,按照項目前期策劃管理方案要求,重新評價擬分包工程項目對總體工程實施的影響程度,編制分包計劃。5.1.1.1 大型構件分包計劃的內容主要包括:需分包構件的名稱、數量、規格、適用標準、到貨時間、地點及保護、運輸方式和合同總價等;5.1.1.2 工程分包計劃的內容主要包括:擬分包的工程概況、工程數量/造價、質量等級,開、竣工日期,執行的驗評標準和擬采取的驗證活動/方法/場所/接收準則等,以及對分包方資質等級、設備提供、人員資格證、生產管理程序和現場管理機構的要求;5.1.1.3 勞務分包計劃應包括:擬分包的工程概況、工程數量/ 造價、執行的驗評標準以及對分包方企

10、業資質的要求、特殊工種和人員資質的要求和現場管理機構的要求。5.1.2 在工程開工前或需要分包工程項目分包前30 日內編制分包計劃,交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批。5.1.3 選擇分包商、管理、評價分包方,執行公司合格分包商管理辦法的規定。5.2 分包文件(合同)的編制、審核、批準5.2.1 分包合同實行會簽制度。即首先在項目部進行內部會簽,所涉及的人員要有明確的意見,內部會簽完畢后,將合同草稿、合同評審記錄等資料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組織會簽審批,最終按公司審批意見成立合同。5.2.2 項目部分包工程時應選擇三家以上單位進行竟標,竟標單位必須經過資格預審,報工程管理部門評審,通過評審后才有資

11、格參與分包工程的報價,較大項目的招標原則上應由公司有關部室參與。5.2.3 報價要有價格組成明細, 如單位估價表,上報公司審批合同的同時,要求將其它競標單位的報價一同上報。5.2.4 合同按流程會簽。 對于會簽部門提出意見的合同,應在7 日內修改完畢,進一步落實各部門意見。5.2.5 分包的合同簽訂, 必須使用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和建設施工物資租賃合同等公司標準合同范本。5.2.7 合同應明確工期、質量、安全、價款、付款方式、材料供應、雙方職責、違約責任、履約保證金 /保函等主要條款,用字、詞要準確嚴謹,不能含糊其詞,日期、數字要清楚準確,責任要分明, 對可能

12、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的辦法和處理原則, 付款條款要寫明在業主支付工程款比例之內支付,避免扯皮現象的發生。5.2.8 分包合同簽訂時,若存在預付款情形,分包方要向出具銀行保函,不能出具銀行保函的,要交納合同額的10%作為風險抵押金,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5.2.9 分包合同簽訂時,對于合同履約保證金/保函(在合同中按工期、質量、安全 /環保等內容合理分配比例),其金額比例為合同總額的5%10%, 具體比例根據合同風險大小和分包價款多少而定,原則上與風險大小成正比、與分包價款數成反比;履約保證金/保函應在合同簽訂前由項目部財務部門收取,并辦理相關手續; 在分包過程中若分包隊伍出現合同違約或質量 /安

13、全/環保事故,應從合同履約保證金/保函中按照合同約定的比例計算金額扣除,該扣除額分包方應于7 日內補足。5.2.10 合同簽訂后,要將包括分包方評價資料、合同會簽記錄、分包合同正本,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5.2.11 分包合同簽訂后,有關職能人員按合同條款內容各自把關負責,對分包方的履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隨時掌握施工進度情況及工程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5.2.12 分包合同簽訂后,不允許再行轉包或分包,如發現此類情況要及時上報公司,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罰,問題嚴重的履行有關法律手續后堅決予以清退。5.2.13 合同執行過程中簽訂的補充協議一并納入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均需進行會簽。有關會議

14、紀要、變更記錄等也視為合同的一部分,務必及時、準確、手續完備,超過5 萬元的,要報經公司會簽,以便結算時審核,手續不全的簽證,結算時不予認定。5.2.14 分包合同執行過程中,必須及時整理好有關過程資料,特別是對方違約的資料備用,一旦發生合同糾紛,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通報公司有關部門給予協調,協調不成需地方仲裁或法院解決。5.2.15 在分包工程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秉公執法,不得以權謀私損害公司利益。如發生此類行為,將追究當事人責任并嚴肅處理。5.3 施工前期準備5.3.1 分包方應在開工前提交 (單位工程) 施工組織設計 或 (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現場組織機構圖、管理制

15、度、專業管理人員證書、特殊工種操作證書、機械設備清單、檢測設備清單等,報技術負責人審批認可,再向業主、監理報批。5.3.2 分包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工程科和經營科應對其進行現場復驗,驗證是否與提供的資料一致,如果不一致短期內又不能糾正,應報主管經理批準后終止合同。對分包方所用的大型機械設備,機務科、安全科共同驗證其是否合格,能否滿足工程需要。并按公司要求建立分包方機械設備臺帳。對分包方所用的監測器具,計量員按照計量管理手冊要求對其進行驗證、建賬和管理。應對分包方進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環境控制方面的交底,使其明確公司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要求。材料科要指導分包方建立物資管理臺帳和產品到

16、貨標識及進貨檢驗和試驗記錄表,確保到貨檢驗率和已用產品合格率均達到100%。5.3.3 各分項工程開工前,分包方應上報開工報告單,并附上如下文件:施工方案或施工技術交底記錄;質量及安全技術保證措施;工程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設備進場情況及使用計劃;分包工程的管理人員及勞動力實際配置情況;工程測量成果及復核或加密資料;原材料的試驗報告和其他相關的試驗檢測資料,以及成品或半成品的出廠合格證。5.3.4 根據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進行核查,確認已具備開工條件時,批準該分包工程開工。5.4 施工過程控制5.4.1 分包方的安全管理5.4.1.1 依據公司規定,在簽訂分包合同同時簽訂建筑施工對外分包工程安全 /

17、環境管理協議書之后方可參與施工,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按照公司相關鬼厲規定要求繳納安全管理風險抵押金。5.4.1.2 分包方內部必須建立明晰的勞動組織,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設置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組織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應建立分包方的基本情況記錄。5.4.1.3 項目部要向分包方進行以國家、政府主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措施為主要內容的培訓教育,并將有關的規章制度、管理要求等,以書面形式送達分包方并予以簽認,分包方的現場負責人(或指定人員)應及時如實地向報告新進場人員、人員崗位變動及其人員退場情況,以保證對隨時入場的人員及時進行教育。5.4.1.4 施工前

18、,應組織分包方對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源和環境因素進行辨識,制定預控措施。同時就施工生產存在的危險源、環境因素對分包方進行明確告知。同時要就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具體要求對分包方進行詳細的告知,履簽分包方安全/環境管理告知書 。5.4.1.5 施工前,項目部應對分包方的與該分包工程施工有關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 環保技術交底,安全 / 環保技術交底必須有文字記錄,并由交底人員和交底接受人員簽認。5.4.1.6 施工中,項目部應監督檢查分包方履行有關安全/環保規章制度以及危險源預控措施落實情況,督促分包方及時整改隱患、糾正違章違紀行為。5.4.1.7 應定期召開現場安全 /環保會議和組織現場安

19、全/環保檢查,分包方主管安全的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參加。5.4.1.8 分包方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證。無證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5.4.1.9 分包方自備或租用的工程機械設備,必須具備政府相關部門的檢驗合格證明,由經過培訓教育的人員使用和維護保養,使用者要認真遵守該設備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5.4.1.10 分包方自行配備的電閘箱、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移動式分配電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范和公司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嚴禁任意拉線接電。5.4.1.11分包方必須為作業人員按規定配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項目部應

20、督促作業人員按要求正確穿戴。5.4.1.12分包方人員的生活區要搞好室內外衛生,做好防火、 防煤氣中毒等工作。 室內嚴禁私自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和使用電爐子、碘鎢燈等電器。5.4.1.13分包方對危險廢棄物的回收、處理和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必須符合公司有關規定。5.4.1.14 分包方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應立即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和項目部匯報,并在1 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5.4.1.15 分包方應建立符合項目部要求的內業資料,以隨時記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過程。5.4.1.16分包方應對所承包的工程建立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控制點,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每年進行演練。5.4.1.17 每半年

21、應對分包方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考核評定工作,每年對分包方進行年度綜合考核。5.4.2 分包方的工程、質量管理5.4.2.1 分包方的工程及質量管理應納入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必須服從總體工程進度、質量管理的要求。按現行規范和公司規定進行嚴格的管理。5.4.2.2 根據工程分包的類別和對工程質量影響的程度,按公司管理體系要求明確對分包方實行控制的方式、程序和檢驗標準,并對其實行嚴格的控制。對不能滿足分包合同的分包方采取相應有效措施。5.4.2.3 包工包料的工程項目,分包方要建立內部質量管理體系,設置質量管理機構。施工現場要配備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以及專職質量員或兼職質量員。人員配備數量應滿足施工管理

22、的要求。5.4.2.4 包工包料的工程項目,分包方在開工前要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并經批準。施工工藝和施工方法應符合規范和現行施工的要求。不允許使用已被淘汰的工藝和施工方法。5.4.2.5 包工包料的工程項目, 分包方自行采購的工程用料必須符合規范和設計的要求, 并由發包按管理體系程序文件要求嚴格進行監督和檢查。5.4.3 分包方的船機管理5.4.3.1 分包方應合理配備小型機具。分包方自帶的小型機具,在使用前必須進行自檢。沒進行檢查或檢查不合格存有安全隱患小型機具不能使用。5.4.3.2 包工包料的工程項目,分包方自有的船機設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自檢,經發包船機部門、機務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狀態評價,檢

23、查驗收合格并做好記錄。檢查或檢查不合格存有安全隱患、無證書(規定有證書要求的)船機設備不能使用。5.4.4 分包方的文明工地管理5.4.4.1 分包方的文明工地管理應納入現場文明工地施工管理體系。5.4.4.2 包工包料的工程項目,分包方要編制現場文明工地施工計劃并按批準的計劃實施。5.4.4.3 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項目, 分包方的現場文明工地施工必須服從現場文明工地施工計劃的安排。5.4.4.4 分包方要按照要求,重點做好施工現場、生活區和食堂等區域管理,在其負責的施工領域建立規范、統一的視覺識別系統,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5.4.4.5 分包方現場人員應統一著裝。現場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24、安全員、質量員要佩帶標識。5.4.5 其它規定5.4.5.1 加強印章管理,嚴禁分包隊伍私刻印章,一旦發現,立即根據相關規定處理;對蓋有非法印章的往來單據,視為非法行為,并在必要時通過法律手段維護企業權益。5.4.5.3 加強分包工程中的廉政建設,狠抓廉政建設各項規定的落實,務求實效, 并在工程建設中實行廉政合同制度,按建設工程廉政合同 (附后)簽訂合同,并報公司紀檢監察部備案。5.5 文件和資料管理5.5.1 來往信函與分包方必須建立完整的文件往來渠道,日常工作采用工程業務聯系單,特殊事項采用函的形式或報告、批復等。與分包方必須明確雙方往來信函有效的簽發人,分包方簽發人必須是按照合同約定的法人授權委托人。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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