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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河南省白沙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2009年度工程監理實施細則河南省白沙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2009年度工程監理實施細則1、總則根據河南省白沙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2009年度工程建設管理局與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河南禹順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淮河水利水電開發總公司、河南省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和工程建設監理規范,結合河南省白沙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2009年度工程特點,制定本細則。1.1、編制依據(1)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2)設計文件與施工圖紙(3)與本工程有關的施工規范(4)經監理機構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技術措施(5)白沙灌區監理規劃(6)有關現行

2、行業施工技術規程、規范1.2工程項目1.2.1工程概況白沙灌區是河南省大型灌區之一,位于河南省禹州市。白沙灌區分南、北、東和新北四條干渠,8條支渠,干支渠全長146.97km,設計灌溉面積為30.3萬畝,有效灌溉面積為20.415萬畝。1.2.2工程項目監理范圍(1)渠道標準化斷面整修(2)渠道防滲襯砌整修(3)渠系建筑物重建與維修(4)完善工程管理設施1.2.3工程項目監理內容(1)渠道標準化斷面整修:南干渠、北干渠和東干渠標準化斷面整修;南干渠兩段長4163m,堤頂道路長度為4767m,凈寬3.5m混凝土路面;北干渠兩段總長7410m,堤頂設凈寬3.0m混凝土道路;東干渠長2670,硬化道

3、路長度385m,混凝土厚0.15m,凈寬3.0m。(2)渠道防滲襯砌整修:南干渠4.163m采用10cm厚混凝土襯砌至設計高度,南干渠一支一斗恢復重建工程,長2.3km;北干渠護砌長度7410m,采用10cm厚混凝土進行護砌;東干渠2.67km長渠道襯砌,采用10cm厚混凝土襯砌至設計高度。(3)渠系建筑物:1)南干渠拆除重建渡槽1座,新建農橋5座,維修1座;新建節制閘2座(南干渠1座,一支渠1座),拆除重建節制閘2座;一干分水閘閘房拆除重建工程;拆除重建斗門8座,新建測流橋1座。2)北干渠渠首加固工程,拆除重建渡槽2座和生產橋8座;新建測流橋4座,拆除重建節制閘1座,斗門15座;拆除重建斗二

4、分水閘閘房和渠首進、退水閘閘房工程。3)東干渠拆除重建農橋3座。4)增設標識牌和界樁等工程。(4)完善管理工程。1.3負責該項目工程的監理人員及職責分工1.3.1監理組織機構總監理工程師曾祥軒 綜合辦公室 現場部 合同部 技術部信息管理 現場施工 合同造價 水工、測量資料整編 控制及管理 管理 現場檢查指導駐工地現場監理人員名單監理人員配置表機構姓名職務備注項目 監 理部曾祥軒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全面工作吳姜軍副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總監負責全面工作魏國占監理工程師質量控制安秀環監理工程師投資控制劉春俠監理工程師進度、合同管理趙瑞旗監理員現場監理張獻寶監理員現場監理蔚鵬飛監理員現場監理注:總監理工程師及

5、各部門負責人和其他監理人員均來自本單位。1.3.2監理人員職責分工(1)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a、主持編寫監理規劃,制定監理機構規章制度,審批監理實施細則。簽發監理機構文件。b、確定監理機構各部門職責分工及各級監理人員職責權限,協調監理機構內部工作。c、指導監理工程師開展工作。負責本監理機構中監理人員的工作考核,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根據工程建設進展情況,調整監理人員。d、主持審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報發包人批準。e、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施工進度計劃和資金流計劃。f、組織或授權監理工程師組織設計交底;簽發施工圖紙。g、主持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或授權監理工程師

6、主持監理例會和監理專題會議。h、簽發進場通知、合同項目開工令、分部工程開工通知、暫停施工通知和復工通知等重要監理文件。i、組織審核付款申請,簽發各類付款證書。j、主持處理合同違約、變更和索賠等事宜,簽發變更和索賠的有關文件。 k、主持施工合同實施中的協調工作,調解合同爭議,必要時對施工合同條款做出解釋。l、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現場施工人員或技術、管理人員。m、審核質量保證體系文件并監督其實施;審批工程質量缺陷的處理方案;參與或協助發包人組織處理工程質量及安全事故。n、組織或協助發包人組織工程項目的分部工程驗收、單位工程完工驗收、合同項目完工驗收,參加階段驗收、單位工程投入使

7、用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o、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和保修責任終止證書。p、檢查監理日志;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組織整理監理合同文件和檔案資料。(2)、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a、參與編制監理規劃,編制監理實施細則。b、預審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c、預審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施工進度計劃和資金流計劃。d、預審或經授權簽發施工圖紙。e、核查進場材料、構配件、工程設備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f、審批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報告。g、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協調參建各方之間的工作關系。按照職責權限處理施工現場發生的有關問題,簽發一般監理文件。h、檢

8、驗工程的施工質量,并予以確認或否認。i、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確認工程計量結果。j、預審各類付款證書。k、提出變更、索賠及質量和安全事故處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見。l、按照職責權限參與工程的質量評定工作和驗收工作。m、收集、匯總、整理監理資料,參與編寫監理月報,填寫監理日志。n、施工中發生重大問題和遇到緊急情況時,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請示。o、指導、檢查監理員的工作。必要時可向總監理工程師建議調換監理員。(3)、監理員的職責和權限a、核實進場原材料質量檢驗報告和施工測量成果報告等原始資料。b、檢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設的材料、構配件、工程設備使用情況,并做好現場記錄。c、檢查并記錄現場施工程

9、序、施工工法等實施過程情況。d、檢查和統計計日工情況。核實工程計量結果。e、核查關鍵崗位施工人員的上崗資格。檢查、監督工程現場的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f、檢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試驗室記錄。g、核實承包人質量評定的相關原始記錄。1.4發包人為該項工程開工和正常進展應提供的必要條件(1)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發布開工通知。(2)發包人應在開工通知發出前安排監理人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3)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規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圍和期限,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4)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完成由發包

10、人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5)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委托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有關資料。(6)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人投保的保險。(7)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與施工合同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人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8)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9)發包人應按施工合同規定支付合同價款。(10)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11)發包人應按施工合同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職責。(12)發包人應按環境保

11、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規定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13)發包人應按施工合同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2、監理服務內容2.1設計方面1、核查并簽發施工圖,發現問題向委托人反映,重大問題向委托人做專題報告。2、主持或與委托人聯合主持設計技術交底會議,編寫會議紀要。3、協助委托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4、審核承包人對施工圖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委托人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5、其他相關業務。2.2采購方面1、審查材料和設備采購的分包合同和分包人(如果有)資質。2、對承包人材料供應來源進行監督和控制。3

12、、對進場的原材料進行質量檢驗和制成品到貨驗收。4、協助發包人進行重要材料、設備的采購招標及合同談判工作,管理好采購合同,并對采購計劃進行監督控制。5、實施設備制造的監理控制。6、協助委托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7、其他相關業務。2.3施工方面1、協助委托人進行工程施工招標和簽訂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審查承包人選擇的分包單位,并報委托人批準。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承包人的開工準備工作。4、審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約定應由承包人提交的設計文件。5、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措施計劃;審核工藝試驗成

13、果等。6、進度控制。協助委托人編制控制性總進度計劃,審批承包人編制的進度計劃;檢查實施情況,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實現合同工期目標。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要求承包人調整進度計劃;向委托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審查承包人的實驗室條件;依據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理;按照有關規定,對承包人進場的工程設備、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中間產品進行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復核承包人自評的工程質量等級;審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處理方案,參與調查質量事故。8、資金控制。協助委托人編制

14、付款計劃;審查承包人提交的資金流計劃;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審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請,簽發付款憑證;受理索賠申請,提出處理建議意見;處理工程變更。9、施工安全控制。審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并檢查實施情況;檢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實情況;參與安全事故調查。10、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系。11、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負責完成監理資料的匯總、整理,協助委托人檢查承包人的合同執行情況;做好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監理資料,提交監理工作報告。12、檔案管理。做好施工現場的監理記錄與信息反饋,做好監理文檔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屆滿時按照檔案管理要求整理、歸檔并移交委托人。1

15、3、監督承包人執行保修期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尾工項目,對已移交工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等調查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14、按照委托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托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2.4咨詢方面1、配合發包人聘請的咨詢專家開展工作;2、根據咨詢合同規定,向咨詢專家提供工程資料與有關文件;3、分析研究咨詢專家建議和備忘錄,選擇合理的方案和措施,向發包人作出書面報告。2.5工程驗收方面1、主持單元工程、分部工程驗收。協助發包人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竣工驗收及移交。2、審核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驗收文件、圖紙和資料。3、制定驗收工作計劃

16、,編制監理機構應提供的竣工驗收文件及資料。4、審批遺留問題處理方案,監督承包人認真執行缺陷責任期的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剩余工程,對已移交工程中出現的缺陷、病害,調查其原因并確定相應的責任。5、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6、簽發移交證書。7、簽發最終支付證書。2.6監理人提供的信息文件1、定期的信息文件監理月報監理月報的主要內容:(1)項目概述:包括項目位置、項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況簡介;(2)大事記;(3)工程進度與形象面貌; (4)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 (5)質量控制:包括質量評定、質量分析、質量事故處理等情況;(6)合同執行情況:包括合同變更、索賠和違約等; (7)現場會議和往來信函:包括會

17、議記錄、往來信函;(8)監理工作:包括監理組織框圖、資源投入、重要監理活動、圖紙審查、發放、技術方案審查、工程需要解決的問題和其他事項;(9)施工人情況:包括勞動力的動態、投入的設備、組織管理和存在的問題;(10)安全和環境保護;(11)進度款支付情況;(12)工程進展圖片;(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氣象等自然情況。2、不定期的信息文件監理工作報告(1)關于工程優化設計、工程變更或施工進展的建議;(2)投資情況分析預測及資金、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議;(3)工程進度預測分析報告;(4)發包人要求遞交的其他報告。3、日常監理文件(1)監理日志及施工大事記;(2)施工計劃批復文件;(3)施工措施批

18、復文件;(4)施工進度調整批復文件;(5)進度款支付確認文件;(6)索賠受理、調查及處理文件;(7)監理協調會議紀要文件;(8)其他監理業務往來文件。4、其他文件與記錄按工程檔案管理規定要求遞交的其他文件與記錄。5、文件報送份數文件報送份數:按發包人具體要求。2.7文明工地協助發包人創建文明工地。3、開工審批內容和程序3.1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開工審批程序和申請內容(1)監理機構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經發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發出進場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約定及時調遣人員和施工設備、材料進場進行施工準備。進場通知中應明確合同工期起算日期。(2)監理機構協助發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合同約定應由發包人提供的

19、施工用地、道路、測量基準點以及供水、供電、通信設施等開工的必要條件。(3)承包人完成開工準備后,向監理機構提交開工申請。監理機構在檢查發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準備滿足開工條件后,簽發開工令。對于開工條件(如組織機構與人員,材料與施工設備,水、電、風、燃油,場內交通及其他附屬設施等)準備不足,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未經審批,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保證體系不健全等問題的開工申請均不予批準。(4)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約定時間開工,監理機構通知承包人在約定時間內提交趕工措施報告并說明延誤開工原因。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5)由于發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約定時間

20、開工,監理機構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順延工期的要求后,立即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6)分部工程開工。監理機構應審批承包人報送的每一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審核承包人遞交的施工措施計劃,檢查該分部工程的開工條件,確認后簽發分部工程開工通知。3.2設計文件的簽發招標圖紙不能作為工程實施的依據,承建單位應按經監理簽發的施工圖紙與技術要求施工。監理單位做好每張施工圖紙的審查,及時發現、糾正施工圖紙中存在的圖面缺陷和差錯。如果施工圖紙與招標圖紙和合同技術條件存在重大偏離,應會同業主召開專題協調會議予以審議、分析、研究和澄清。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或承建單位

21、可以根據現場地形、地質與施工條件變化提出優化設計建議,提交業主決策。3.3設計技術交底施工、監理單位在工程項目開工前,參加業主組織設計單位進行的設計技術交底會議,明確設計意圖、技術標準和技術要求。3.4施工措施計劃的批準工程項目開工前,承建單位應依據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規定和施工總進度計劃安排,結合現場施工條件和設計圖紙要求完成申報開工項目施工措施計劃的編制報送監理單位,監理單位協同業主審查后由業主批準。對每項工程施工措施計劃,監理著重審查其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藝對工程質量的影響,并在通過審查和批準后督促承建單位落實和實施。3.5施工準備檢查每項工程開工前,監理單位配合業主檢查承建單位的施工準備工作

22、。施工準備檢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1)必需的生產性試驗已經完成,用于施工的各種參數已報經批準;(2)設計或安裝圖紙、施工技術與作業規程規范、技術檢驗標準、施工措施計劃等技術交底已進行;(3)主要施工機械、設備配置,勞動組織與技工配備已經完成;(4)開工所必需的材料、構件、工程設備到位,經檢驗合格并能滿足計劃施工時段連續施工的需要;(5)施工輔助生產設備和施工養護、防護措施就緒;(6)場地平整、交通道路、測量布網及其他臨時設施滿足開工要求;(7)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環境保護和質量保證措施落實。3.6發布合同(單位)、分部(分項)工程開工令 施工準備工作查驗合格或認定施工準備工作不影響工程施工

23、進展后,由業主簽發合同(單位)工程開工令、分部(分項)工程開工許可證,并在開工后對施工準備不足部分承建單位應盡快完善。4、監理工作方法與措施4.1施工準備階段4.1.1及時組織或參加設計交底(1)在設計交底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監理人員熟悉設計文件,并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通過發包人向設計人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2)監理人員應及時組織或參加由發包人組織的設計交底會,總監理工程師應對設計交底會議紀要進行簽認,并做好記錄。(3)在設計交底提出的問題和合理化建議得到解決和確認的基礎上,由總監理工程師在施工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簽發工程師圖紙。作好登記和記錄。4.2施工實施階段4.2.1質量控制方法與措

24、施(1)在施工過程中,當承包人對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調整、補充或變動時應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并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作好記錄。(2)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報送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工藝和確保工程質量的措施。(3)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現場有目的地進行檢查巡視,對施工過程的關鍵工序、重點部位和關建控制點進行旁站監理,檢查施工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并及時糾正施工中不符合要求的問題。簽發監理通知或整改通知。(4)對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報送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監理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必要時進行復測。(5)質量缺陷、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法與措施a、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下達監理通知

25、單,要求承包人進行整改,并填寫監理工程師通知回復單,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意見,作好登記和記錄。b、監理人員發現施工存在重大質量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經造成質量事故時,應通過總監理工程師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整改完畢并經監理人員復查,符合規定要求后,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署承包人報送的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暫停令宜事先向發包人報告,作好登記和記錄。c、對需要返工處理或加固補強的質量事故,總監理工程師應責令承包人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并報送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和設計人等相關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監理工程師應對質量事故的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和

26、驗收,并采用統計技術對質量事故進行分析,要求承包人提出預防措施,同時向發包人及本監理單位提交質量事故的書面報告,并作好登記和記錄。4.2.2投資控制方法與措施(1)監理工程師應按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和下列程序進行工程計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a、承包人統計經專業監理工程師質量驗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約定填報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b、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計量,按合同約定審核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并報總監理工程師審定,作好登記和記錄;c、總監理工程師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工程款支付證書,并報發包人,作好登記和記錄。(2)監理工程師應根據下列要求進行工程量的計量a、監

27、理工程師對承包人提交的當月工程量清單進行復核,以確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人派員與監理工程師共同復核,并可要求承包人進行抽樣復測。b、若承包人未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派代表參加復核,則監理工程師復核修正的工程量應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準確工程量。c、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與承包人聯合進行測量計量。(3)監理工程師應審核承包人每月報送的工程量清單,清單應包括以下內容:a、已完成的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項目及其客觀存在項目的應付金額。b、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c、價格調整金額。d、根據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有權得到的其他金額。e、扣除應由發包人扣還的工程預付款和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

28、f、扣除由發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額。g、扣除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付給發包人的其他金額。(4)監理工程師有權通過對以往歷次已簽證的工程款支付證書的匯總和復核中發現的錯、漏或重復進行修正或更改;承包人亦有權提出此類修正或更改。經雙方復核同意的此類修正或更改,應列入工程款支付證書中予以支付或扣除。(5)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項目,簽訂施工合同后首先將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并將分解表提交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支付中,按實際完成情況確定分項的應付金額。(6)監理工程師應按下列程序進行完工(竣工)結算a、承包人按施工合同規定填報完工(竣工)結算申報表;b、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承包人報送的完工(竣工)結算報表

29、;c、總監理工程師審定完工(竣工)結算報表,與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后,簽發完工(竣工)結算文件和最終的工程款支付證書報發包人。(7)總監理工程師應從造價、項目的功能要求、質量和工期以及施工合同要求等方面審查工程變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變更前與發包人、承包人協商確定工程變更的價款。(8)未經監理人員質量驗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規定的工程量,監理人員應拒絕計量和拒絕受理該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請。(9)監理工程師應按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和支付條款進行工程量計量和工程款支付。(10)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程量統計表,對實際完成量與計劃完成量進行比較、分析,制定調整措施

30、,并應在監理月報中向發包人報告,作好登記和記錄。(11)在工程完工(未驗收前)時的支付簽證中,除按施工承包合同規定扣留質量保證金外,總監理工程師應注意索賠費用結算和工程變更的結算。4.2.3進度控制方法與措施(1)專業監理工程師應依據施工合同有關條款、施工圖及經過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制定進度控制方案,對進度目標進行風險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對策,經總監理工程師審定后報送發包人。(2)監理工程師應按下列程序進行工程進度控制:a、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承包人報送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符合要求后簽認,作好登記和記錄;b、要求承包人編制的旬、月施工進度計劃,并經過審批簽認后作好登記和記錄;c、專業監理工程師對進度計劃

31、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分析,作好記錄;d、當實際進度符合計劃進度時,應要求承包人編制下一期進度計劃;當實際進度滯后于計劃進度時,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承包人采取糾偏措施并監督實施,作好記錄。(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檢查進度計劃的實施,并記錄實際進度及其相關情況。當發現實際進度滯后于計劃進度時,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指令承包人采取調整措施。當實際進度嚴重滯后于計劃進度時,應及時報告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與發包人商定采取進一步措施。承包人的調整措施或延期申請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同意后,在網絡圖或形象進度圖或s曲線圖上畫出新的進度計劃,作好登記和記錄。(4)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監理工作月報中向發包人

32、報告工程進度和采取進度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并提出合理預防由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工期延期及其相關費用索賠的建議。4.2.4合同管理(1)合同管理原則監理工程師應采取預先分析、調查的方法,經常跟蹤合同執行情況和施工中的問題,及時通過監理通知督促和糾正施工單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行為和提前向項目法人和施工單位發出預示,防止偏離合同約定事件的發生。(2)合同管理程序根據設計變更、工期延期、費用索賠、合同爭議和違約事件處理管理程序的要求,項目監理工程師在監理過程中應有記錄(要求每一項活動都有記錄)。收集詳細資料,依據上述事件的事實審核、評估施工單位提交的設計變更洽商費用申報表、工程延期申請表、費用索賠申請表和合

33、同一方或雙方提交的解決合同爭議申請和違約申訴報告等,對上述事件做出公正處理。(3)項目監理機構應嚴格工程暫停的處理,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總監理工程師可簽發工程暫停令:a、發包人要求暫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暫停施工;b、為了保證工程質量而需要進行停工處理;c、施工出現了安全隱患,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隱患;d、發生了必須停工的緊急事件;e、承包人未經許可擅自施工,或拒絕監理工程師管理;若發生由于必須暫停施工的緊急事件時,監理工程師應協同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處理好因工程暫停誘發的各類問題。4.2.5信息管理(1)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按照委托監理合同及時做好施工現場記錄與信息反饋。

34、(2)監理工程師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要求編制監理月報。(3)監理工程師的監理人員在工程施工期每天必須認真填寫監理日志,按監理日志填寫要求執行。(4)監理工程師及時整編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做好文、錄、表、單的日常管理。在服務項目完成后,總監理工程師應安排人員完成服務過程資料的整編和整理工作報告的編寫工作。4.2.6組織協調(1)協調的原則a、堅持顧全國家利益和工程項目建設的大局,全面實現項目建設目標為協調工作的出發點。b、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令、法規、合同為準則,堅持“實事求是,平等協商、公正合理”的原則,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責任,協調發包人和承包商之間的關系。同時充分考慮合同中雙方的利益。

35、c、充分調動雙方積極性,融洽雙方關系。(2)協調工作的主要內容協調工作的主要內容:監理工程師要及時、公正合理地進行協調和解決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發包人和承包商由于各自的經濟利益和對問題的不同理解所產生的矛盾和問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3)協調的措施a、及時調查了解合同爭議的全部情況(包括取證);b、及時與合同爭議的雙方進行磋商;c、監理工程師拿出調節方案后,由總監進行協調工作。如協調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總監在施工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拿出處理意見。如承包商和發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對處理意見提出異議,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處理意見為最后決定,雙方必須執行。d、協調過程中,除已達到施工合同規定的

36、暫停履行合同的條件外,監理工程師須要求合同雙方繼續履行施工合同。e、協調的形式應以會議協調為主。f、協調工作措施還應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由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主持的各種施工、生產協調會議,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收集工程信息,圍繞工程建設目標,協調生產,協調各方關系。5、主要原材料監理實施細則5.1、依據本細則依據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簡稱“合同”或“合同文件”)和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規范、sl-93水利水電施工測量規范、gb50204-2002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程、tj301-74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sd186-96水利基本建設工程驗收規范(試行)、以及其他有關現行行業施工技

37、術規程、規范編制。5.2、適用范圍 本細則使用于:河南省白沙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2009年度工程所有建設監理內容。5.3、監理職責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工程建筑材料的質量監理活動;監理工程師負責實施工程建筑材料的質量監理檢驗與簽證;監理員協助實施工程建筑材料的質量監理工作;檢測監理工程師負責實施工程建筑材料的質量監理抽檢工作。5.4、施工單位的責任施工單位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購合同、出廠材質證明、出廠合格證書、材料樣品和出廠試驗報告等(水泥等材料的28天齡期強度必須在齡期到時后4天內補報)。施工單位必須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關規定建立檢測試驗室或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施工過程中所采

38、用的水泥、止水材料、鋼筋、砂石骨料、石料、外加劑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水泥砂漿、混合砂漿、混凝土、和混凝土預制件等材料(統稱建筑材料)進行自檢取樣試驗,并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關規定和監理文件的有關要求將試驗成果的原始報告報送項目監理部審查和核備。監理工程師可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或項目法人要求對工程各項材料進行抽查試驗. 施工單位應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關規定提供監理抽查試驗用的各種材料和試件,必要時將現場試驗室提供給監理工程師使用和按監理工程師指示進行各項取樣試驗工作,并為監理工程師監督檢查取樣和試驗過程提供方便。施工單位計劃使用代用材料時,應提前14天提出申請報告,報送項目監理部批準.報告

39、須附有代用材料的供貨情況說明、出廠合格證、出廠和自檢試驗報告. 項目監理部在認定其不影響工程施工質量、且與項目法人和設計單位協商并達成一致書面意見后可批準予以采用。施工單位應對提供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負全部責任.一但發現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施工單位必須按監理工程師指示立即予更換和將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運離工地,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合同責任。施工單位未能按規定進行建筑材料質量的自檢試驗和辦理試驗室計量認證而造成工程項目施工進度延誤的,由施工單位承擔合同責任。5.5、申報簽證程序建筑材料進場前, 施工單位應按承建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將依選擇的生產許可證的廠家,采購或使用計劃,

40、一并報監理工程師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 施工單位與生產廠家簽定合同或協議后,必須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采購合同或協議以便核查,并確保整個工程施工貨源的統一和材料性能的穩定。在建筑材料進場時,施工單位應按合同文件規定,進行自檢檢測試驗,并按附表格式向項目監理部報送進場材料報驗單。鋼筋的機械性能試驗如有某個試驗結果不符合規定要求,則另取兩倍數量的試件,對不合格的項目作第二次試驗,如還有一個試件不合格,則該批鋼筋即為不合格。進場材料報驗單按一式四份報送。項目監理部在接到申報后7天內完成認證檢查,并在檢查合格后予以簽證確認。項目監理部完成認證手續后,返回施工單位質檢部門兩份,以作為單位、分部工程和單元工程的施

41、工基礎資料及質量評定依據和以后驗收時的備查資料。監理工程師根據施工情況可隨時進行抽檢。抽檢數量控制在施工單位自檢數量10%以內。5.6、質量檢驗程序5.6.1鋼筋混凝土結構用的鋼筋與型材。a、鋼筋與型材,生產廠家應有生產許可證,每批應有出廠日期、生產合格證以及產品質量檢驗報告。b、鋼筋在使用前,按同品種、同等級、同型號、同爐號、同廠家生產每60t為一批(不足60t的按一批對待)驗收,每批至少取樣一組.做拉力試驗和冷彎試驗。c、鋼筋的焊接方式應符合有關規程規范,并經監理工程師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對使用的不同品種、鋼號、直徑的鋼筋之間焊接均需至少進行一組焊接強度試驗(3根)和進行焊接縫外觀檢查。d

42、、鋼筋的代換必須符合合同文件、有關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經監理工程師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e、鋼號不明的鋼材,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結構的重要部位上使用。對鋼號不明的鋼筋進行試驗,其抽樣組數不得少于6組。5.6.2水泥a、水泥的生產廠家應具有生產資質和生產許可證。運至施工工地的每個批號的水泥,均需有出廠合格證(含出廠日期)和廠家的質量檢驗報告單(28天強度可補報)。b、施工單位必須進行自檢試驗。按同廠家、同品質、同編號、同生產日期,每200400t為一批(不足200t按一批對待)驗收,每批至少取樣一次,做強度(3天、28天)、安定性、凝結時間和細度試驗。c、監理工程師若發現有與規范要求

43、不符合的水泥,則要求施工單位從工地運走.當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3個月時,應做復檢試驗,并按試驗結果決定是否使用。5.6.3砂、石骨料砂、石骨料的品質應滿足施工承建合同中技術規范、設計要求。施工單位按每400m3取一組砂樣和一組碎石或卵石樣進行自檢試驗, 自檢試驗項目按砂石骨料質量評定表的要求進行。5.6.4護岸石料或砌體石料施工單位應定期定量對石料的尺寸、強度、軟化系數和比重進行自檢試驗。對砌體用石還必須要求石塊有一面的表面比較平整。5.6.5土料在土料選定前必須取樣,對土料的比重、天然容重、顆粒級配、最優含水率等物理力學特性進行實驗,土料場的貯量和土質必須符合要求并經監理工程師認證

44、后方可使用。土料填筑前需進行土料碾壓實驗,碾壓后的土料應進行干密度和含水率試驗,按100150m3進行一組土樣自檢試驗。5.6.6配合比工程配置混合砂漿、水泥砂漿、混凝土(含塑性混凝土)和混凝土預制件等所用的水必須符合jgj-63-89。5.6.7土工布土工膜規格的選擇與下墊層平整度、材料允許拉應力、材料彈性模量、鋪設范圍內的最大水頭及覆蓋層最大粒徑等有關,土工膜厚度設計除應考慮主要由水壓力要求的強度外,尚應考慮暴露、埋壓、氣候、使用壽命等應用條件,并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確定設計厚度及實際厚度。本工程經綜合分析計算,采用規格為200g/0.3mm/200g的針刺短線滌綸兩布一膜(pe膜)。

45、5.6.8外加劑(1)外加劑生產廠家應具有生產資質和生產許可證等,每批應具有產品出廠日期、出廠合格證、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及使用說明。(2)當儲存時間超過產品有效存放期、或對其質量有懷疑時,必須重新進行質量鑒定。為此,施工單位每2個月必須提交一次生產合格證,以證明其材料特性與原來的相同。(3)外加劑用量應根據配合比的試驗及設計要求或監理工程師的指示使用。 5.6.9水泥砂漿、混合砂漿、混凝土和混凝土預制件水泥砂漿、混合砂漿、混凝土、混凝土預制件等的配合比和強度等級必須符合施工承建合同中技術規范的要求,水泥砂漿、混合砂漿、混凝土和混凝土預制件等按不同強度等級的混凝土拌和料每100m3進行一組(3個試

46、件)混凝土強度自檢試驗,混凝土預制件成品應按100m3進行一組(3個樣)自檢強度試驗。不足100m3的也按取一組(3個試件)進行。5.7、材料的運輸、儲存與管理5.7.1鋼筋運至施工工地的鋼筋及型材必須按不同等級、牌號、規格及生產廠家分批驗收、堆存、立牌標志、不得混雜。在運輸、儲存過程中應避免銹蝕和污染。鋼筋宜堆置在倉庫(棚)內,露天堆置是應墊高并遮蓋。5.7.2水泥、外加劑(1)水泥、外加劑等的運輸從廠家或其他運轉站將材料運至工地需要有良好密封設施的運輸設備,要確保材料在運到施工工地時不受其他雜物污染。(2)不同品種、標號及廠家的水泥、外加劑等應分別貯存,不得混雜。水泥、外加劑等運到施工工地

47、后應立刻存放在干燥、密閉、具有良好排水和通風的地方,以免受潮。堆放地點應設防潮層,距地面和邊墻至少30cm,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包。(3)為了保證使用的水泥、外加劑等有良好的質量,施工單位在施工工地上應:a、先用存放時間較長的水泥、外加劑等材料。b、袋裝水泥貯運期超過3個月,水泥、外加劑貯運期超過6個月的,不得在用于主體工程和重要結構部位,除非有試驗證明其質量仍然可靠,并事先獲得項目監理部批準.c、袋裝水泥、外加劑等應在廠家裝袋,任何破損的袋裝水泥、外加劑等材料應廢棄.d、在拌和樓(站), 水泥、外加劑等材料應分別存放,不同品種及不同廠家的材料應分開存放,且應留出運輸通道,并以相同的方式稱

48、量送進拌和機。5.7.3粗骨料的儲存應符合下列要求 (1)粗骨料貯存應不使其破碎、污染和離析。(2)堆存骨料的場地應有良好的排水設施,不同粒徑級配的骨料必須分別堆存并設置隔離設施,嚴禁相互混雜,并應留出運輸通道。(3)不允許任何不當設備在骨料堆上操作。5.7.4細骨料貯存應符合下列要求(1)在貯存期無異物侵入,在貯存料堆上不應放置任何不當設備。(2)應避免離析、污染,并具備規定的脫水條件。(3)細骨料堆存的容積應滿足施工期間對合格料的需要,并留出運輸通道。5.7.5混凝土預制件混凝土預制件在運輸中要防止碰掉邊角和斷裂,卸車時要小心輕放,防止油脂等污物污染混凝土預制件的表面。5.7.6土料土料的

49、備用貯存必須有防雨措施且場地排水設施良好。 5.8、主要設備查驗鉆機、開槽機、水泵、泥漿泵等進行現場查驗,并要求施工單位經常對主要設備進行維修養護,保證在施工過程中少出機械故障。5.9、其他5.9.1 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砂石料和止水材料以及金屬材料等的檢測項目、檢測方法、檢測頻率及控制標準等均應按工程承建合同、設計技術要求、有關規定規程、質量評定和驗收標準的規定進行。5.9.2 監理工程師為材料檢驗所進行的批準、審核、檢查與認證等,并不能減免工程施工單位所應承擔的合同責任。附件:進場材料報驗單,此處不再詳述。6、土石方開挖監理實施細則6.1、依據為有利于土石方開挖工程的過程控制,規范監

50、理活動,依據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承建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設計文件和有關工程施工技術規范、規程編制本細則。6.2、適用范圍本細則適用于:河南省白沙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2009年度工程土石方開挖監理內容。6.3、監理職責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土方開挖,監理工程師在總監理工程師領導下完成工程監理具體工作。6.4、開工申請控制6.4.1施工單位應在施工放樣7天前,完成施工測量控制網的設計和建立,并將下列成果資料報送監理部批準。控制網的布置圖及測量技術設計書:(1)控制網測量平差計算成果。(2)施工控制網加密測量技術設計書、技術總結及成果表。6.4.2施工單位應在上述時段

51、內,根據設計文件及施工條件同時完成測量放樣措施計劃,并報監理部批準。措施計劃包括以下內容:開挖區周圍平面和高程控制點設置、校測、編號及平面圖。(1)放樣計算成果。(2)放樣方法及其點位精度估算;放樣程序、技術措施及要求;數據記錄及資料整理;儀器、人員配置。(3)質量控制措施及驗收措施。6.4.3土石方開挖工程14天前,施工單位應根據設計文件、有關施工規范、現場地質條件和自身施工水平,完成土方開挖工程的施工措施計劃,并報監理部批準。施工措施計劃內容至少應包括:(1)擬開挖工程項目及概況。(2)開挖施工總布置圖。(3)開挖方法、程序和措施。(4)出料、棄料及土料利用計劃,相應的土方平衡計劃等。(5

52、)施工降排水措施。(6)施工進度計劃。(7)資源配置計劃。(8)現場觀測、試驗計劃。(9)施工組織管理機構與質量控制措施。(10)施工安全與環保措施。6.4.4在任何開挖分項工程開工前14天,施工單位應對開挖區內地面進行實地測量放樣,并將成果報送監理部審核。6.4.5上述報送文件連同審簽意見單均一式四份,經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簽署并加蓋公章后報送監理部,監理部審閱后限時返回審簽意見單一份,原件不退回。審簽意見包括“照此執行”、“按意見修改后執行”、“已審閱”及“修改后重新報送”四種。6.4.6除非接到審簽意見單的審簽意見為“修改后重新報送”,否則施工單位可即時向監理部申請開工許可證。監理部接到申請

53、后,確認上述報送資料無誤后,即開出相應工程項目的開工許可證。6.4.7如果施工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部報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誤和其它損失,均由施工單位承擔合同責任。6.4.8除非已得到監理工程師的書面批準,否則應在開挖完成、報經檢查合格,并完成相應部位的地形測量和地質測繪后,才可進行后序作業與施工。6.5、施工過程控制6.5.1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按報經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及有關施工技術規范按章作業,文明施工,加強質量和技術管理,做好原始資料的記錄、整理和工程總結工作。當施工效果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施工技術規程、規范要求時,應及時調整施工措施計劃,并報監理部批準后執行。6.5.2施工過程中,

54、施工單位應隨施工作業進展及時做好以下測量工作:(1)及時測量、檢查開挖斷面及開挖面高程。(2)及時測繪開挖前后的地形、斷面資料,如原始地面、竣工建基面縱、橫斷面圖與地形圖。(3)月報量收方測量。(4)提供工程各階段和完工后的土方測量資料。(5)按合同文件規定或監理工程師要求進行的其它測量工作。上述資料按合同有關條款規定,需經現場監理工程師確認簽證的,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確認。6.5.3施工單位應始終堅持安全生產、質量第一的方針,健全質量控制體系,加強質量管理。施工過程中,應嚴格堅持三員(施工員、調度員、質檢員)到位和工程質量“三檢制”,確保工程質量。對出現的質量和安全事故,要按

55、“三不放過”原則認真處理。6.5.4開挖順序、方法和所使用的機械,應按報批的施工組織措施執行,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調整時,應事先報經監理部批準。基坑開挖時,必須考慮地基土的特性,選用合適的開挖機械、開挖方式和開挖順序,以防止對地基的擾動。6.5.5施工過程中發現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變化或其它實際條件與設計條件不符合時,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予以確認,并將有關詳盡材料報送監理部,由監理部會同建設單位代表核轉設計單位,供變更或修改設計參考。6.5.6當地下水管涌或觀測資料表明周邊建筑物處于危險狀態時,施工單位應:(1)及時向現場監理工程師報告并采取相應防范措施。(2)記錄事故或事態的發生、

56、發展過程和處理經過,并及時報送監理部。(3)會同設計、地質、監理工程師查明原因,及時提出處理措施報監理部批準后執行。6.5.7當施工進度拖延時,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施工單位采取趕工行動,增加資源投入量或調整施工措施計劃,并把調整后的計劃和措施重新報監理部批準后執行。6.5.8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若:不按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實施,違反設計要求,合同文件及國家有關技術規范;不按規定的路線、場區出料、棄料,進行有用料堆存;出現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等情況;因棄料不當造成河道阻塞、與用料混雜;或因不當排污造成環境污染;有其他違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況。監理工程師有權采取口頭違規警告、書面違規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合同責任,均由施工單位承擔。6.5.9各項開挖工程完成后,施工單位應及時完成施工區域內的完工測量和必須的地質編號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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