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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擔保業法律風險及防范,李群.,2,提綱,一、樹立防范法律風險意識的重要性二、簽訂合同時的法律風險及防范三、指定第三方收款的法律風險及防范四、擔保業務法律風險及防范,.,3,一、樹立防范法律風險意識的重要意義,1992年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公司成立,這是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合法成立的擔保機構,這一狀況一直保持到1998年。1999年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頒布后,全國第一批擔保機構陸續建立。2000年國務院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出臺之后,我國擔保機構得到了快速發展。特別是自2007年以來,擔保機構的數量更是快速增加,并且規模也不斷擴大。這對于活躍民間借貸、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確實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也暴露出了不少問題。擔保機構從事的業務基本上可稱之為準金融業務,而金融業是全球公認的高風險,.,4,業務,因此擔保業可以說也是高風險行業。擔保業面臨的主要風險就是法律風險。由于近幾年擔保業發展速度較快,以致專業人才的數量不能適應需求。由于缺乏專業人才,導致擔保機構的業務質量不高,時常發生法律風險。突出表現就是擔保業的民事案件發案率一直比較高。因此,樹立防范法律風險意識,及時、有效地防范擔保業法律風險,提高業務質量對于擔保機構和擔保機構從業人員的生存和健康發展的生存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5,通過對大量的擔保案件的分析發現,有許多案件之所以形成和發生,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業務經辦人員缺乏法律常識和防范法律風險的意識。建議:單位:1、建立健全風險防控制度,特別是業務操作規范,并嚴格認真落實;2、加強對員工的風險教育和培訓。個人:1、認真學習法律常識,增強防范法律風險意識;2、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以及規章制度辦理各項業務。,.,6,(一)合同的概念和表現形式(二)有效合同應當具備的要件(三)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時的法律風險及防范,二、簽訂合同時的法律風險及防范,.,7,1、合同的概念;2、合同的表現形式。,(一)合同的概念和表現形式,.,8,1、合同的概念,合同,又稱協議、契約,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法第2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9,合同法第10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2、合同的表現形式,.,10,(1)書面形式,合同法第11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11,(2)口頭形式,口頭形式是指合同當事人直接以對話的形式而訂立的合同。口頭形式簡便易行、迅速直接,這對加速商品流轉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因而,現代合同法以不要式為原則,口頭形式非常盛行。我國公民在個人、家庭生活中采用的合同形式絕大多數為口頭形式。口頭形式也有很大的缺點,這就是發生糾紛時難以證明,不易分清責任。因而,它比較適合于標的數量不大、內容簡單而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關系。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之間訂立的合同,一般不宜采用口頭形式,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或其它形式。尤其是我國目前商業信譽較低,、合同履約率不高的狀況下,當事人更應當采取謹慎的態度,不宜輕信對方,以防止糾紛發生后因缺乏證據而造成損失。,.,12,(3)其他形式,例如商店安裝自動售貨機,顧客將規定的貨幣投入機器內,買賣合同即成立。,.,13,(二)有效合同應當具備的要件,1、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合法;2、合同內容合法;3、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14,1、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合法,合同法第9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夠以自己的行為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從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資格。,.,15,(1)對單位主體資格的審查,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a、是否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b、是否按時通過了工商年檢登記;c、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載明的營業期限屆滿日是否早于合同期限屆滿日。,.,16,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a、是否領取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b、是否按時通過了年檢,即在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按時加蓋年檢戳記;c、如果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載明了該單位的存續期限的,合同期限屆滿日應當在該單位的存續期限內。,.,17,機關法人,不得作為借款人,.,18,(2)對自然人主體資格的審查,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1)凡年滿18周歲或者年滿16周歲,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且沒有精神病的公民,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訂立合同;(2)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訂立與本人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或純獲利益的合同。(3)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訂立合同,但訂立純獲利益的合同除外。因此,對個人為合同當事人的,應當審查其有效身份證件,確定其年齡,并判斷其精神健康狀況,以確定其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進而結合所要簽訂的合同性質,確定其簽約資格是否合法。,.,19,(3)對委托代理人主體資格的審查,審查合同簽訂人員是否持有合同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其是否為授權委托書中指明的代理人(受委托人),必要時,直接向合同當事人(委托人)進行調查核實,以防止無權代理行為的發生;審查授權期限以確定代理權是否已經終止,以防止代理權終止后無權代理行為的發生;審查代理人是否在授權范圍內簽訂合同,以防止越權代理行為的發生;審查代理人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以區分本人行為和代理行為;審查代理人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合同,防止因違法代理而導致合同無效的情況發生。,.,20,案例一:甲銀行訴乙公司、丙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2001年9月8日,甲銀行向乙公司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人民幣300萬元,期限1年。該筆貸款由丙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該筆貸款到期后,乙公司未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在催要時,發現乙公司已經停止營業,公司人員也下落不明。經調查,乙公司在2001年7月21日已被當地工商局吊銷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甲銀行要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丙公司以甲銀行違法發放貸款,因而借款合同無效為由,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甲銀行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公司和其股東承擔還款責任,丙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問題: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21,案例一分析,合同法第9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貸款通則第17條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貸款通則第24條對貸款人的限制(二)借款人有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對其發放貸款:(一)不具備本通則第四章第十七條所規定的資格和條件的”,.,22,(4)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無效,案例二:甲銀行公司訴乙建筑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案2006年10月19日,甲擔保公司向乙建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幣100萬元,期限1年。該筆借款由乙建筑公司的股東張某、李某和丙房地產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該筆借款到期后,乙建筑公司未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保證人張某、李某和丙公司也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甲銀行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建筑公司和承擔還款責任,張某、李某和丙房地產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問題:企業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23,2、合同內容合法,1、審查是否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審查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審查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審查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禁止性規定。,.,24,3、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是否因此而損害國家利益;2、重大誤解。,.,25,(三)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時的法律風險及防范,案例三:建行河南省分行營業部訴天創廣告公司、某金屬材料公司借款及保證合同糾紛案1996年4與9日,建行河南省分行營業部分別與天創廣告公司、某金屬材料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和保證合同,約定建行營業部向天創公司貸款人民幣100萬元,期限半年。金屬公司為該筆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合同約定: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證合同上僅加蓋了金屬公司的公章,未見金屬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合同簽訂后,建行營業部向天創公司發放了50萬元貸款。貸款到期后,天創公司僅支付了5萬元利息,金屬公司也未承擔保證責任。建行營業部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天創公司和金屬公司分別承擔還款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問題:保證合同上僅加蓋了保證人的公章,沒有保證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該合同是否生效?,.,26,(三)簽字或蓋章時應當注意的法律事項,案例四:三門峽A信用社與陳某、李某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注意事項:1、設定合同生效條款時,應堅持“對己方嚴,對對方寬”的原則;2、認真審查合同生效條款,并且嚴格按照合同生效條款落實;3、單位蓋章時盡可能使用公章;4、自然人為合同當事人時,必須要求本人簽名;5、自然人為代表人時,應盡可能要求本人簽名;6、自然人簽名時并非必須按指印。,.,27,需要學習的法律,1、合同法;2、民法通則;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28,三、指定第三方收款的法律風險及防范,案例五:A投資擔保公司訴B房地產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案2008年9月3日,A投資擔保公司與B房地產公司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約定B房地產公司向A投資公司借款300萬元,借款期限自2008年9月4日至2008年10月13日。B房地產公司的三名股東分別向A投資公司出具了連帶責任擔保書,為該筆借款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該借款合同簽訂后,A公司按照B房地產公司的要求將借款300萬元匯到了C公司賬戶上,并由C公司向A公司出具了收條。該筆借款到期后,B房地產公司未歸還借款本金。第二、三、四、五被告也拒絕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五被告的行為違反了合同約定,損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權益。,.,29,四、擔保業務法律風險及防范,(一)引言(二)擔保法律制度概述(三)保證(四)抵押(五)質押,.,30,(一)引言,我國目前正處于社會轉型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尚不完善,突出表現之一就是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善,缺少單位和個人的信用信息,并且單位和個人為其不講誠信行為付出的代價較小。因此,社會實踐中,單位或個人不講誠信、無故違約的現象大量存在。為了減少交易風險,人們在進行借貸、買賣等交易活動時,不得不廣泛使用擔保措施。擔保制度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目前,規范擔保行為的法律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大家在工作中接觸到的主要是保證、抵押和質押。今天我就主要結合具體的案例給大家講一講在辦理借款擔保業務中的法律風險及防范措施。,.,31,(二)擔保制度概述,1、擔保方式;2、人保與物保;3、反擔保。,.,32,1、擔保方式,擔保法第2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33,擔保方式圖示,一般保證保證連帶責任保證抵押動產質押擔保質押權利質押定金留置注意事項:不要把保證等同于擔保。,.,34,2、人保與物保,人保: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信用提供的擔保,如:保證。物保: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特定的財產提供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和留置。優缺點比較。注意事項:盡量選擇價值穩定、容易變現的物提供擔保但。,.,35,3、反擔保,.,36,(三)保證,1、保證的概念和特點;2、保證方式;3、保證期間;4、不得擔任保證人的幾種情形。,.,37,1、保證的概念和特點,(1)概念保證是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債務時,由該第三人按照約定代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2)特點保證人只能由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擔任;保證屬于人保,即它以保證人的信譽和一般財產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38,案例五:甲銀行訴A公司、A公司上海分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A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A公司上海分公司是A公司在上海依法設立的分公司。2004年2月26日,甲銀行與A公司、A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約定甲銀行向A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幣100萬元,借款期限1年,自2004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年利率18。同時還約定,A公司上海分公司自愿作為保證人,如A公司未按時還款,A公司上海分公司愿依法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該合同簽訂后,甲銀行將100萬元人民幣交付A公司。但該筆借款到期后,A公司未歸還借款本息,保證人A公司上海分公司也稱暫時沒錢還款。甲銀行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A公司歸還所欠借款本息,保證人A公司上海分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問題:A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保證是否合法、有效?,.,39,案例五分析,公司法第14條第1款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同一企業法人的分公司之間能否提供保證,.,40,注意事項,1、不接受分支機構為其總公司的債務提供保證;2、絕對不能接受職能部門為其公司的債務提供保證;3、不接受同一企業的分支機構之間相互提供保證;4、可以接受子公司為母公司提供保證。,.,41,2、保證方式,擔保法第16條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42,一般保證的概念,擔保法第17條第1款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43,連帶責任保證的概念,擔保法第18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44,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別,擔保法第17條第2款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第18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主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也不得要求先執行債務人的財產。,.,45,3、保證期間,(1)保證期間的概念;(2)保證期間的分類;(3)保證期間的確定。,.,46,(1)保證期間的概念,保證期間是指根據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或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期間,債權人在該期間內未主張權利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擔保法第25條,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法第26條: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47,(2)保證期間的分類,約定保證期間約定保證期間是指債權人與保證人自主協商約定的保證期間。法定保證期間法定保證期間是指在債權人與保證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情況下,法律所規定的保證期間。,.,48,(3)保證期間的確定,原則約定優先,即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采用法定保證期間。約定保證期間的確定約定保證期間的期限以債權人與保證人約定的具體保證期限為準。法定保證期間的確定法定保證期間的期限為6個月擔保法第25條第1款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擔保法第26條第1款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49,法定保證期間的確定,擔保法第25條第1款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擔保法第26條第1款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50,保證期間的起算時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的次日起。舉例說明: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為1年,自2007年3月20日自2008年3月19日。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為2年。則保證期間自2008年3月20日自2010年3月19日。,.,51,注意事項,1、應當約定保證期間;2、保證期間應當約定明確,避免約定不明或不符合法律規定;3、保證期間一般約定為2年較為合適;4、一般保證的,應當在保證期間內及時向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屬于連帶保證的,應當在保證期間內及時以書面形式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5、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應當在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內及時主張權利,防止因訴訟時效屆滿而喪失勝訴權。,.,52,4、不得擔任保證人的幾種情形,擔保法第8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擔保法第9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擔保法第10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53,(四)抵押,1、抵押的概念;2、抵押與保證的區別;3、抵押財產;4、自然人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時的法律風險及防范;5、抵押權與租賃權的沖突及法律風險防范。,.,54,1、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在抵押關系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55,2、抵押與保證的區別,1、抵押人既可以由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充任,也可以由債務人充任,而保證人只能由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充任;2、是否為特定財產。抵押是就特定的財產設定擔保,而保證是以保證人的一般責任財產設定擔保。,.,56,3、抵押財產,(1)可以抵押的財產;(2)限制抵押的財產;(3)禁止抵押的財產。,.,57,(1)可以抵押的財產,物權法第180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58,(2)限制抵押的財產,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物權法第183條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59,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3條的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4條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5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0條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后,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60,(3)禁止抵押的財產,物權法第184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此外,還有國家機關的財產。,.,61,4、自然人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時的法律風險及防范,(1)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系。(2)共同共有的概念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根據共同關系,不分份額地對共有財產共同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系。,.,62,(3)共有財產的抵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4條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63,案例六甲銀行訴王某借款及房屋抵押合同糾紛案,甲銀行于2003年9月19日向王某發放貸款10萬元,供王某購買房屋。借款期限1年,王某以其價值16萬元的商品房一套提供抵押,并于2003年9月16日在房管局辦理了抵押登記。該筆貸款到期時,王某未能歸還。甲銀行于是起訴到法院,要求王某歸還借款本息,并承擔抵押擔保責任。在訴訟過程中,王某的配偶杜某以第三人的身份向該法院提起訴訟,以王某未經其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有的房屋為由,請求確認房屋抵押合同無效。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王某與杜某于1996年3月16日登記結婚,該房產證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人是王某。問題:房屋所有權人未經其配偶同意以夫妻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抵押合同是否有效?,.,64,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7條第(二)項夫或妻因日常生活需要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在本案中,王某與杜某于1996年3月16日登記結婚,而設定抵押時間是2003年9月16日,也就是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王某未經杜某同意將夫妻共有的房屋抵押侵害的夫妻的共有財產權,上述婚姻法司法解釋的法律規定。因此,抵押合同無效,甲銀行不享有抵押權。審理結果:抵押合同無效,甲銀行不享有抵押權,.,65,注意事項,1、自然人財產設定抵押時,應審查其是否結婚。如果抵押人聲稱其沒有結婚,必須由其所在縣、市、區婚姻登記部門出具書面未婚證明。如果婚姻登記部門不愿出具未婚證明,則應由抵押人工作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出具書面未婚證明。2、如果抵押人已結婚,則必須審查抵押財產是否為抵押人夫妻共有財產。如果是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抵押人或其配偶聲稱該財產為抵押人個人財產的,必須由抵押人的配偶出具同意該財產為抵押人個人財產的書面聲明。,.,66,注意事項,3、如果抵押財產為抵押人夫妻共有財產,則抵押必須征得抵押人的配偶書面同意。書面同意抵押的方式包括:(1)抵押人的配偶在抵押合同上簽字認可抵押;(2)抵押人的配偶出具同意抵押人抵押的書面聲明。如果抵押人聲稱其沒有結婚偶,必須由其所在縣、市、區婚姻登記部門出具書面未婚證明。如果婚姻登記部門不愿出具未婚證明,則應由抵押人工作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出具書面未婚證明。4、審查抵押財產是否存在除配偶以外的其他共有人。如果存在其他共有人,也必須按照上述注意實行和步驟辦理相關手續。,.,67,5、抵押權與租賃權的沖突及法律風險防范,解釋第65條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解釋第66條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如告知,抵押人賠償;如未告知,承租人自行承擔損失。,.,68,(五)質押,1、質押的概念2、質押的分類;3、動產質押的設定;4、權利質押的設定。,.,69,1、質押的概念,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財產權利憑證交付債權人占有,以此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70,2、質押的分類,(1)動產質押概念: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動產質押與抵押的區別:是否轉移對財產的占有不同(2)權利質押概念: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財產性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財產性權利作為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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