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A 777.4-2010 指紋數據代碼 第4部分:被捺印指紋人員類別代碼》這一標準是中國公安部發布的一項關于指紋識別與管理的規定,主要針對指紋數據處理中的一個特定方面——如何通過代碼來標識被采集指紋人員的不同類別。這份標準是GA 777系列標準的一部分,專注于提升指紋信息管理的標準化和效率。

該標準的核心內容在于定義了一套編碼體系,用以區分和標記不同類別的指紋信息所屬人員。這些類別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 公民身份:如普通公民、公職人員、特定職業群體(如律師、教師)等。
  2. 法律狀態:如犯罪嫌疑人、服刑人員、在逃人員、前科人員等。
  3. 特殊管理需求:例如,需要定期報告行蹤的人員、外籍人士、無國籍人士等。
  4. 年齡或特殊條件:兒童、老人、殘疾人等,盡管直接提及這類分類的可能性較小,但某些情況下也可能涉及。

通過為每種類別分配一個唯一的代碼,該標準便于在數據庫中快速檢索、比對及分析指紋信息,支持執法、安全檢查、身份驗證等多個領域的應用。這不僅提高了工作效率,還增強了數據的準確性和安全性,因為標準化的編碼能夠減少錯誤分類的風險。

標準中會詳細說明每個代碼的具體含義、編碼規則以及如何正確應用這些代碼。例如,它可能會規定某個數字范圍內的代碼代表某類特定人員,確保全國范圍內對指紋信息的處理有一致性和兼容性。

此外,為了保證跨系統、跨部門間的數據交換與共享,該標準還會對數據格式、傳輸協議等方面提出要求,確保指紋信息在全國公安信息系統中的順暢流通與有效利用。

總之,這份標準通過建立統一的指紋人員類別編碼系統,提升了指紋數據管理的專業化水平,為公共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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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A/T 2000.300-2021
  • 2010-04-29 頒布
  • 2010-06-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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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犐犆犛 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犌犃 代替 指紋數據代碼 第部分:被捺印指紋人員類別代碼 犉犻狀犵犲狉狆狉犻狀狋犱犪狋犪犮狅犱犲 犘犪狉狋:犈狀狉狅犾犾犲犲犮犪狋犲犵狅狉狔犮狅犱犲發布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發 布 書 犌犃 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指紋數據代碼分為九個部分: 第部分:指紋指位代碼; 第部分:指紋紋型代碼; 第部分:乳突線顏色代碼; 第部分:被捺印指紋人員類別代碼; 第部分:十指指紋協查目的編碼規則; 第部分:指紋協查級別代碼; 第部分:指紋比對狀態代碼; 第部分:指紋特征提取方式縮略規則; 第部分:掌紋掌位代碼。 本部分為 的第部分。 本部分自實施之 日 起 代 替 指 紋 數 據 代 碼 第 部 分:被 捺 印 指 紋 人 員 類 別代碼。 本部分自實施之日起 即行廢止。 本部分與 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被捺印指紋人員類別代碼。 本部分由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刑事信息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江蘇省公安廳刑事偵查局、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航天科工集團二院二七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瑛瑋、周新民、張國臣、蘇月明、嚴雪松、嚴惠勇。 本部分委托公安部刑事偵查局負責解釋。 本部分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 書 犌犃 指紋數據代碼 第部分:被捺印指紋人員類別代碼范圍 的本部分規定了被捺印指紋人員的類別及代碼。 本部分適用于公安機關指紋信息采集與應用。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公通字號公安機關指紋信息管理工作規定 國務院令()號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編碼方法 被捺印指紋人員類別代碼采用位數字表示。被捺印指紋人員類別代碼表 被捺印指紋人員類別代碼見表。 表 被捺印指紋人員類別代碼 代碼 名稱 說明 經人民法院審判定罪的罪犯 依法被勞動教養、收容教養的人員 依法被行政拘留或 者 因 實 施 違 反 治 安 管 理 或 者 出 入 境 管 理 行 為被依法予以其他行政處罰的人員,但是被當場作出治安管理 處罰的除外 符合公安機關指紋信息管理 依法被強制戒毒的人員 工作規定 依法被收容教育的人員 依法被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依法被繼續盤問的人員 公安機關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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