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閱讀5頁,還剩14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新收入準則的解讀新收入準則的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收入的確認 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 根據 企業會計準則 基 本準則 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收入 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 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 與所有者 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會計要素的分類 收入的特征 2 收入的分類 案例 1 多選題 下列屬于工業企業 其他業務收入 的有 A 銷售材料的收入 B 銷售商品 C 無形資產使用費收入 D 捐贈收入 答案 AC 收入的確認條件 3 第三條 本準則適用于所有與客戶之間的合同 但下列各項除外 一 由 企業會計準則第 2 號 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 金融 工具確認和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 23 號 金融資產轉移 企業會計準則第 24 號 套期會計 企業會計準則第 33 號 合并財務報表 以及 企業會計準則第 40 號 合營安排 規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權利和義務 分別適用 企業會計準則第 2 號 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 23 號 金融資產轉移 企業會計準則第 24 號 套期會計 企業會計準則第 33 號 合并財務報表 以及 企業會計準則第 40 號 合營安排 二 由 企業會計準則第 21 號 租賃 規范的租賃合同 適用 企業會計準則第 21 號 租賃 三 由保險合同相關會計準則規范的保險合同 適用保險合同相關會計準則 本準則所稱客戶 是指與企業訂立合同以向該企業購買其日常活動產出的商品或服務 以下簡稱 商品 并支付對價的一方 本準則所稱合同 是指雙方或多方之間訂立有法律約束力的權利義務的協議 合同有 書面形式 口頭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 確認 4 第四條 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 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 收入 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 是指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 第五條 當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 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 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一 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并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二 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勞務 以下簡稱 轉讓商品 相關的 權利和義務 三 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相關的支付條款 四 該合同具有商業實質 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 時間分布 或金額 一票否決制 五 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開始日即滿足前款條件的合同 企業在后續期間無需對其進行重新評估 除非 有跡象表明相關事實和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合同開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第六條 在合同開始日不符合本準則第五條規定的合同 企業應當對其進行持續評估 并在其滿足本準則第五條規定時按照該條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對于不符合本準則第五條規定的合同 企業只有在不再負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剩余義 務 且已向客戶收取的對價無需退回時 才能將已收取的對價確認為收入 否則 應當將 已收取的對價作為負債進行會計處理 沒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不應當確認收 入 補充 5 商業實質是指必須是換入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在風險 時間和金額方面與換出資產顯 著不同 或者是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不同 且其差額與換入資產 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七條 企業與同一客戶 或該客戶的關聯方 同時訂立或在相近時間內先后訂立的 兩份或多份合同 在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 應當合并為一份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一 該兩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業目的而訂立并構成一攬子交易 補充 一攬子交易是指大規模的或無區別的交易或行為 一攬子交易的最本質特征是 其中 的各交易步驟是作為一個整體一并籌劃和確定下來的 旨在實現同一交易目的 互為前提 和條件 二 該兩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對價金額取決于其他合同的定價或履行情況 三 該兩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諾的商品 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諾的部分商品 構成本準 則第九條所規定的單項履約義務 案例 2 例如 為建造一個冶煉廠 某建造承包商與客戶一攬子簽訂了三項合同 分別建造一 個選礦車間 一個冶煉車間和一個工業污水處理系統 根據合同規定 這三個工程將由該 建造承包商同時施工 并根據整個項目的施工進度辦理價款結算 根據上述資料分析 由于這三項合同是一攬子簽訂的 表明符合第七條第 一 項規 定條件 它們是基于同一商業目的而訂立的 因為對客戶而言 只有這三項合同全部完工 交付使用時 該冶煉廠才能投料生產 發揮效益 第八條 企業應當區分下列三種情形對合同變更分別進行會計處理 一 合同變更增加了可明確區分的商品及合同價款 且新增合同價款反映了新增商品 單獨售價的 應當將該合同變更作為一份單獨的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6 二 合同變更不屬于本條第 一 規定的情形 且在合同變更日與已轉讓商品或已提 供服務 以下簡稱 已轉讓的商品 與未轉讓商品或尚未提供服務 以下簡稱 未轉讓 的商品 之間可明確區分的 應當視為原合同終止 同時 將原合同未履約部分與合同 變更部分合并為新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三 合同變更不屬于本條第 一 規定的情形 且在合同變更日已轉讓的商品與未轉 讓的商品之間不可明確區分的 應當將該合同變更部分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進行會計處 理 由此產生的對已確認收入的影響 應當在合同變更日調整當期收入 本準則所稱合同變更 是指經合同各方批準對原合同范圍或價格作出的變更 7 第九條 合同開始日 企業應當對合同進行評估 識別該合同所包含的各單項履約義 務 并確定各單項履約義務是在某一時段內履行 還是在某一時點履行 然后 在履行了 各單項履約義務時分別確認收入 履約義務 是指合同中企業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分商品的承諾 履約義務既包括合同 中明確的承諾 也包括由于企業已公開宣布的政策 特定申明或以往的習慣做法等導致合 同訂立時客戶合理預期企業將履行的承諾 企業為履行合同而應開展的初始活動 通常不 構成履約義務 除非該活動向客戶轉讓了承諾的商品 企業向客戶轉讓一系列實質相同且轉讓模式相同的 可明確區分商品的承諾 也應當 作為單項履約義務 轉讓模式相同 是指每一項可明確區分商品均滿足本準則第十一條規定的 在某一時 段內履行履約義務的條件 且采用相同方法確定其履約進度 第十條 企業向客戶承諾的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 應當作為可明確區分商品 一 客戶能夠從該商品本身或從該商品與其他易于獲得資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二 企業向客戶轉讓該商品的承諾與合同中其他承諾可單獨區分 下列情況通常表明企業向客戶轉讓該商品的承諾與合同中其他承諾不可單獨區分 1 企業需提供重大的服務以將該商品與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整合成約定的組合產出 轉讓給客戶 2 該商品將對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3 該商品與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關聯性 第十一條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 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 否則 屬于在某 一時點履行履約義務 一 客戶在企業履約的同時即取得并消耗企業履約所帶來的經濟利益 二 客戶能夠控制企業履約過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 企業履約過程中所產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 且該企業在整個合同期間內有 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 具有不可替代用途 是指因合同限制或實際可行性限制 企業不能輕易地將商品用于 其他用途 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 是指在由于客戶或其他方原因終止合同 的情況下 企業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能夠補償其已發生成本和合理利潤 的款項 并且該權利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對于在某一段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 企業應當在該段時間內按照履約進 度確認收入 但是 履約進度不能合理確定的除外 8 企業應當考慮商品的性質 采用產出法或投入法確定恰當的履約進度 其中 產出法 是根據已轉移給客戶的商品對于客戶的價值確定履約進度 投入法是根據企業為履行履約 義務的投入確定履約進度 對于類似情況下的類似履約義務 企業應當采用相同的方法確 定履約進度 當履約進度不能合理確定的 企業已經發生的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的 應當按照已 經發生的成本金額確認收入 直到履約進度能夠合理確定為止 第十三條 對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 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 點確認收入 在判斷客戶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權時 企業應當考慮下列跡象 一 企業就該商品享有現時收款權利 即客戶就該商品負有現時付款義務 二 企業已將該商品的法定所有權轉移給客戶 即客戶已擁有該商品的法定所有權 三 企業已將該商品實物轉移給客戶 即客戶已實物占有該商品 四 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客戶 即客戶已取得該商品所有 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 五 客戶已接受該商品 六 其他表明客戶已取得商品控制權的跡象 第三章 計量 9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按照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的交易價格計量收入 交易價格 是指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 企業代第三方收 取的款項以及企業預期將退還給客戶的款項 應當作為負債進行會計處理 不計入交易價 格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合同條款 并結合其以往的習慣做法確定交易價格 在確定 交易價格時 企業應當考慮可變對價 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資成分 非現金對價 應付客 戶對價等因素的影響 第十六條 合同中存在可變對價的 企業應當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發生金額確定可變 對價的最佳估計數 但包含可變對價的交易價格 應當不超過在相關不確定性消除時累計 已確認收入極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轉回的金額 企業在評估累計已確認收入是否極可能不會 發生重大轉回時 應當同時考慮收入轉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每一資產負債表日 企業應當重新估計應計入交易價格的可變對價金額 可變對價金 額發生變動的 按照本準則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案例 3 例如發生一筆 100 萬元的交易 存在現金折扣 現金折扣入財務費用 根據凈額確認 收入 公司根據歷史經驗估計客戶付款期限的概率 測算交易時點的收入 公司在發生交易時確認收入是 98 7 萬元 與實際三個付款期限確認的收入都不一致 屆時又可能產生以下問題 一是收入計量的隨意性 付款概率存在人為估計 準確性難以保證 二是在確認收入的同時確認銷項稅 如果跨月 則存在巨大的稅會差異 第十七條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資成分的 企業應當按照假定客戶在取得商品控制權時 即以現金支付的應付金額確定交易價格 該交易價格與合同對價之間的差額 應當在合同 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 合同開始日 企業預計客戶取得商品控制權與客戶支付價款間隔不超過一年的 可以 不考慮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資成分 解釋 新收入準則明確了只要合同超過 1 年的應收賬款在確認收入時就須嚴格判斷收款時點 與銷售時點 收入確認時點 的時間間隔 要求按照市場利率折現確認收入 同時應收賬 款與合同價款的差異確認為未確認融資收益 10 案例 4 某合同約定一個交易事項成交總價 200 萬元 合同約定第 12 個月付款 100 萬元 第 24 個月付款 100 萬元 在確認收入時要根據現時實際利率 5 折算現值 經過計算 現值為 185 94 萬元 剩余 14 06 萬元作為未確認融資收益計量 第十八條 客戶支付非現金對價的 企業應當按照非現金對價的公允價值確定交易價 格 非現金對價的公允價值不能合理估計的 企業應當參照其承諾向客戶轉讓商品的單獨 售價間接確定交易價格 非現金對價的公允價值因對價形式以外的原因而發生變動的 應 當作為可變對價 按照本準則第十六條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單獨售價 是指企業向客戶單獨銷售商品的價格 第十九條 企業應付客戶 或向客戶購買本企業商品的第三方 本條下同 對價的 應當將該應付對價沖減交易價格 并在確認相關收入與支付 或承諾支付 客戶對價二者 孰晚的時點沖減當期收入 但應付客戶對價是為了向客戶取得其他可明確區分商品的除外 企業應付客戶對價是為了向客戶取得其他可明確區分商品的 應當采用與本企業其他 采購相一致的方式確認所購買的商品 企業應付客戶對價超過向客戶取得可明確區分商品 公允價值的 超過金額應當沖減交易價格 向客戶取得的可明確區分商品公允價值不能合 理估計的 企業應當將應付客戶對價全額沖減交易價格 第二十條 合同中包含兩項或多項履約義務的 企業應當在合同開始日 按照各單項 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的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 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 企業不 得因合同開始日之后單獨售價的變動而重新分攤交易價格 第二十一條 企業在類似環境下向類似客戶單獨銷售商品的價格 應作為確定該商品 單獨售價的最佳證據 單獨售價無法直接觀察的 企業應當綜合考慮其能夠合理取得的全 部相關信息 采用市場調整法 成本加成法 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計單獨售價 在估計單 獨售價時 企業應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觀察的輸入值 并對類似的情況采用一致的估計方 法 市場調整法 是指企業根據某商品或類似商品的市場售價考慮本企業的成本和毛利等 進行適當調整后 確定其單獨售價的方法 成本加成法 是指企業根據某商品的預計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價格 確定其單獨 售價的方法 余值法 是指企業根據合同交易價格減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觀察的單獨售價后的余值 確定某商品單獨售價的方法 第二十二條 企業在商品近期售價波動幅度巨大 或者因未定價且未曾單獨銷售而使 售價無法可靠確定時 可采用余值法估計其單獨售價 第二十三條 對于合同折扣 企業應當在各單項履約義務之間按比例分攤 11 有確鑿證據表明合同折扣僅與合同中一項或多項 而非全部 履約義務相關的 企業 應當將該合同折扣分攤至相關一項或多項履約義務 合同折扣僅與合同中一項或多項 而非全部 履約義務相關 且企業采用余值法估計 單獨售價的 應當首先按照前款規定在該一項或多項 而非全部 履約義務之間分攤合同 折扣 然后采用余值法估計單獨售價 合同折扣 是指合同中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的單獨售價之和高于合同交易價格 的金額 第二十四條 對于可變對價及可變對價的后續變動額 企業應當按照本準則第二十條 至第二十三條規定 將其分攤至與之相關的一項或多項履約義務 或者分攤至構成單項履 約義務的一系列可明確區分商品中的一項或多項商品 對于已履行的履約義務 其分攤的可變對價后續變動額應當調整變動當期的收入 第二十五條 合同變更之后發生可變對價后續變動的 企業應當區分以下三種情形分 別進行會計處理 一 合同變更屬于本準則第八條 一 規定的情形的 企業應當判斷可變對價后續變 動與哪一項合同相關 并按照本準則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二 合同變更屬于本準則第八條 二 規定情形 且可變對價后續變動與合同變更前 已承諾可變對價相關的 企業應當首先將該可變對價后續變動額以原合同開始日確定的基 礎進行分攤 然后再將分攤至合同變更日尚未履行履約義務的該可變對價后續變動額以新 合同開始日確定的基礎進行二次分攤 三 合同變更之后發生除本條 一 二 規定情形以外的可變對價后續變動的 企業應當將該可變對價后續變動額分攤至合同變更日尚未履行的履約義務 第四章 合同成本 12 第二十六條 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 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同時 滿足下列條件的 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一 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 包括直接人工 直接材料 制造 費用 或類似費用 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二 該成本產生了企業未來用于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三 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當在下列支出發生時 將其計入當期損益 一 管理費用 二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 或類似費用 這些支出為履行 合同發生 但未反映在合同價格中 三 與履約義務中已履行部分相關的支出 四 無法在尚未履行的與已履行的履約義務之間區分的相關支出 第二十八條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 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 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但是 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 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增量成本 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 如銷售傭金等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 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 如無論是否取 得合同均會發生的差旅費等 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但是 明確由客戶承擔的除 外 第二十九條 按照本準則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規定確認的資產 以下簡稱 與合 同成本有關的資產 應當采用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收入確認相同的基礎進行攤銷 計 入當期損益 13 第三十條 與合同成本有關的資產 其賬面價值高于下列兩項的差額的 超出部分應 當計提減值準備 并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 一 企業因轉讓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預期能夠取得的剩余對價 二 為轉讓該相關商品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 以前期間減值的因素之后發生變化 使得前款 一 減 二 的差額高于該資產賬面 價值的 應當轉回原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 并計入當期損益 但轉回后的資產賬面價值 不應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準備情況下該資產在轉回日的賬面價值 第三十一條 在確定與合同成本有關的資產的減值損失時 企業應當首先對按照其他 相關企業會計準則確認的 與合同有關的其他資產確定減值損失 然后 按照本準則第三 十條規定確定與合同成本有關的資產的減值損失 企業按照 企業會計準則第 8 號 資產減值 測試相關資產組的減值情況時 應當 將按照前款規定確定與合同成本有關的資產減值后的新賬面價值計入相關資產組的賬面價 值 第五章 特定交易的會計處理 第三十二條 對于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 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 按照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 即 不包括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 金額 確認收入 按照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負債 同時 按照預期將退回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 扣除收回該商品預計發生的成本 包 括退回商品的價值減損 后的余額 確認為一項資產 按照所轉讓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 扣除上述資產成本的凈額結轉成本 每一資產負債表日 企業應當重新估計未來銷售退回情況 如有變化 應當作為會計 估計變更進行會計處理 14 第三十三條 對于附有質量保證條款的銷售 企業應當評估該質量保證是否在向客戶 保證所銷售商品符合既定標準之外提供了一項單獨的服務 企業提供額外服務的 應當作 為單項履約義務 按照本準則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否則 質量保證責任應當按照 企業會 計準則第 13 號 或有事項 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在評估質量保證是否在向客戶保證所銷售商品符合既定標準之外提供了一項單獨的服 務時 企業應當考慮該質量保證是否為法定要求 質量保證期限以及企業承諾履行任務的 性質等因素 客戶能夠選擇單獨購買質量保證的 該質量保證構成單項履約義務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當根據其在向客戶轉讓商品前是否擁有對該商品的控制權 來判 斷其從事交易時的身份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 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前能夠控制該商品的 該企業為主要責任人 應當按照已收或 應收對價總額確認收入 否則 該企業為代理人 應當按照預期有權收取的傭金或手續費的金額確認收入 該 金額應當按照已收或應收對價總額扣除應支付給其他相關方的價款后的凈額 或者按照既 定的傭金金額或比例等確定 企業向客戶轉讓商品前能夠控制該商品的情形包括 一 企業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資產控制權后 再轉讓給客戶 二 企業能夠主導第三方代表本企業向客戶提供服務 三 企業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權后 通過提供重大的服務將該商品與其他商品整合 成某組合產出轉讓給客戶 在具體判斷向客戶轉讓商品前是否擁有對該商品的控制權時 企業不應僅局限于合同 的法律形式 而應當綜合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 這些事實和情況包括 15 一 企業承擔向客戶轉讓商品的主要責任 二 企業在轉讓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擔了該商品的存貨風險 三 企業有權自主決定所交易商品的價格 四 其他相關事實和情況 第三十五條 對于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 企業應當評估該選擇權是否向客 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 企業提供重大權利的 應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 按照本準則第二 十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將交易價格分攤至該履約義務 在客戶未來行使購買選擇權取得相 關商品控制權時 或者該選擇權失效時 確認相應的收入 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單獨售 價無法直接觀察的 企業應當綜合考慮客戶行使和不行使該選擇權所能獲得的折扣的差異 客戶行使該選擇權的可能性等全部相關信息后 予以合理估計 客戶雖然有額外購買商品選擇權 但客戶行使該選擇權購買商品時的價格反映了這些 商品單獨售價的 不應被視為企業向該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 第三十六條 企業向客戶授予知識產權許可的 應當按照本準則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 評估該知識產權許可是否構成單項履約義務 構成單項履約義務的 應當進一步確定其是 在某一時段內履行還是在某一時點履行 企業向客戶授予知識產權許可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 應當作為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 約義務確認相關收入 否則 應當作為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確認相關收入 一 合同要求或客戶能夠合理預期企業將從事對該項知識產權有重大影響的活動 二 該活動對客戶將產生有利或不利影響 三 該活動不會導致向客戶轉讓某項商品 第三十七條 企業向客戶授予知識產權許可 并約定按客戶實際銷售或使用情況收取 特許權使用費的 應當在下列兩項孰晚的時點確認收入 一 客戶后續銷售或使用行為實際發生 二 企業履行相關履約義務 第三十八條 對于售后回購交易 企業應當區分下列兩種情形分別進行會計處理 一 企業因存在與客戶的遠期安排而負有回購義務或企業享有回購權利的 表明客戶 在銷售時點并未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 企業應當作為租賃交易或融資交易進行相應的會計 處理 其中 回購價格低于原售價的 應當視為租賃交易 按照 企業會計準則第 21 號 租賃 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回購價格不低于原售價的 應當視為融資交易 在收到客戶款項時確認金融負債 并 將該款項和回購價格的差額在回購期間內確認為利息費用等 16 企業到期未行使回購權利的 應當在該回購權利到期時終止確認金融負債 同時確認 收入 二 企業負有應客戶要求回購商品義務的 應當在合同開始日評估客戶是否具有行使 該要求權的重大經濟動因 客戶具有行使該要求權重大經濟動因的 企業應當將售后回購 作為租賃交易或融資交易 按照本條 一 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否則 企業應當將其作為 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交易 按照本準則第三十二條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售后回購 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的同時承諾或有權選擇日后再將該商品 包括相同或幾 乎相同的商品 或以該商品作為組成部分的商品 購回的銷售方式 第三十九條 企業向客戶預收銷售商品款項的 應當首先將該款項確認為負債 待履 行了相關履約義務時再轉為收入 當企業預收款項無需退回 且客戶可能會放棄其全部或 部分合同權利時 企業預期將有權獲得與客戶所放棄的合同權利相關的金額的 應當按照 客戶行使合同權利的模式按比例將上述金額確認為收入 否則 企業只有在客戶要求其履 行剩余履約義務的可能性極低時 才能將上述負債的相關余額轉為收入 第四十條 企業在合同開始 或接近合同開始 日向客戶收取的無需退回的初始費 如俱樂部的入會費等 應當計入交易價格 企業應當評估該初始費是否與向客戶轉讓已承諾的商品相關 該初始費與向客戶轉讓 已承諾的商品相關 并且該商品構成單項履約義務的 企業應當在轉讓該商品時 按照分 攤至該商品的交易價格確認收入 該初始費與向客戶轉讓已承諾的商品相關 但該商品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的 企業應 當在包含該商品的單項履約義務履行時 按照分攤至該單項履約義務的交易價格確認收入 該初始費與向客戶轉讓已承諾的商品不相關的 該初始費應當作為未來將轉讓商品的預收 款 在未來轉讓該商品時確認為收入 企業收取了無需退回的初始費且為履行合同應開展初始活動 但這些活動本身并沒有 向客戶轉讓已承諾的商品的 該初始費與未來將轉讓的已承諾商品相關 應當在未來轉讓 17 該商品時確認為收入 企業在確定履約進度時不應考慮這些初始活動 企業為該初始活動 發生的支出應按照本準則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七條規定確認為一項資產或計入當期損益 第六章 列報 第四十一條 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履行履約義務與客戶付款之間的關系在資產負債表 中列示合同資產或合同負債 企業擁有的 無條件 即 僅取決于時間流逝 向客戶收取對價的權利應當作為應收 款項單獨列示 合同資產 是指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 且該權利取決于時間 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如企業向客戶銷售兩項可明確區分的商品 企業因已交付其中一項 商品而有權收取款項 但收取該款項還取決于企業交付另一項商品的 企業應當將該收款 權利作為合同資產 合同負債 是指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 如企業在轉讓 承諾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項 按照本準則確認的合同資產的減值的計量和列報應當按照 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和 企業會計準則第 37 號 金融工具列報 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第四十二條 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收入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 收入確認和計量所采用的會計政策 對于確定收入確認的時點和金額具有重大影 響的判斷以及這些判斷的變更 包括確定履約進度的方法及采用該方法的原因 評估客戶 取得所轉讓商品控制權時點的相關判斷 在確定交易價格 估計計入交易價格的可變對價 分攤交易價格以及計量預期將退還給客戶的款項等類似義務時所采用的方法 輸入值和假 設等 二 與合同相關的下列信息 1 與本期確認收入相關的信息 包括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 該收入按主要類 別 如商品類型 經營地區 市場或客戶類型 合同類型 商品轉讓的時間 合同期限 銷售渠道等 分解的信息以及該分解信息與每一報告分部的收入之間的關系等 18 2 與應收款項 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的賬面價值相關的信息 包括與客戶之間的合同 產生的應收款項 合同資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中國橫魚項目創業計劃書
- 中國APM項目創業計劃書
- 中國認證檢驗檢測項目創業計劃書
- 中國可見光人臉識別項目創業計劃書
- 中國金針菇項目創業計劃書
- 中國計算機工程項目創業計劃書
- 中國光通信交換設備項目創業計劃書
- 2025《混凝土攪拌站勞動合同》
- 中國電子體溫計項目創業計劃書
- 場景詳盡電子商務代理協議書
- 2025年中國水性馬克筆行業市場前景預測及投資價值評估分析報告
- 電動汽車充換電站建設資料標準
- 2025年網絡安全與信息技術考試試題及答案
- 南郵綜評面試題目及答案
- 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外國語學校2025屆英語七下期末考試試題含答案
- 2025屆四川省宜賓市敘州區英語七下期末質量檢測試題含答案
- T/CCOA 62-2023大豆油生產技術規范
- SQL基礎語法的試題與答案
- 山東省濰坊市2025屆(年)高三高考模擬考試物理試題及答案(濰坊三模)
- 【課件】藥品安全法規與守護常識
- 電影院線電影票房分成合同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