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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檔收集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網站刪除目 錄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1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2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6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9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10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13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5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18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20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23職業病危害處置與報告制度25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27粉塵作業防護管理制度30毒物作業防護管理制度31噪聲作業防護管理制度32高溫作業防護管理制度33粉塵崗位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34噪聲崗位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定35職業病危害告知書36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設置37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為了搞好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本公司的經濟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保護職業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特制定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1、 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制定由生產廠長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和各崗位負責的責任保證制度。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3、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職業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要求。4、對接觸有害因素作業的崗位要特殊管理,使之符合職業衛生要求。5、建立和完善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有關管理制度。 6、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使本公司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按規范管理。對職工每年進行一次職業健康體檢,并做好上崗前和離崗時的健康體檢。7、 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包括上崗前和在崗期間進行定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總之,要以職業病防治法為依據,以公司實際情況為準繩,以本公司職業衛生工作五年計劃為目標。努力做好職業衛生工作,推動本公司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總 則1、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職業病防治” 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員工明確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三、本制度規定從企業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單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4、 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一、主要負責人職責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2、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和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3、每年向員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員工對本企業職業健康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4、 每季召開一次職業健康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和制訂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 5、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6、 督促、檢査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保障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實施。 7、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預案。8、及時、如實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9、依法承擔本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責任。10、每年按時以報告的形式向當地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上報本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管理的情況。 二、分管職業健康的負責人職責 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定職業病危害防、冶計劃與方案,完善和修訂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各部門分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并組織具體實施,督促并保證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的落實和專款專用。2、組織對企業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法規、職業健康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對在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3、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査,對査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隱患。4、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組人員會議,聽取各部門、車間、員工關于職業健康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5、如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要科學應對及妥善處理,及時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査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6、依法承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責任。 三、技術部門的職責 1、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員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3、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4、對本企業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四、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職責 1、在企業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領導下,推動企業開展職業健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 2、組織開展對企業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健康管理先進經登。 3、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査,并建立健康檢査檔案。4、認真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5、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崗位工作制度、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査。6、定期組織現場檢査,對檢査中發現的不安全隱患,有權責令改正,重大隱患等面報告領導小組。五、專(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責1、認真履行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職業健康管理相關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等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匯總和審査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參與對員工開展職業健康培訓教育,檢査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3、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4、協助有關部門制訂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職業安全健康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動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査。5、 定期組織參與現場檢査,對檢査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那報告管理部門和領導小組研究處理。6、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査處理。7、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六、車間負責人職責在分管負責人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1、把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2、組織對本車間員工的職業健康培訓、 教育、 發放個人防護用品。3、督促員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禁違章冒險作業。4、定期組織本車間范圍的檢査,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投領導小組,釆取措施。 5、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6、對本車間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七、職業病危害崗位防治職責 1、參加職業病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3、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企業負責人匯報。4、 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并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8、 勞動者職業病防治職責:(具體根據各單位不同崗位制定)。 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止發生職業病危害,切實保護企業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一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 企業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釆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健康保護的權益。2、 崗前告知1、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與新老員工簽訂合同 (含聘用合同) 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2、企業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企業入職管理、職業健康管理等部門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三、現場告知1、企業在生產車間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公布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以及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的結果。各有關部門及時提供需要公布的內容。2、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四、檢査結果告知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査結果,發現疑似職業病危害的及時告知本人。員工離開本企業時,如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5、 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職業病危害告知事項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査和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六、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定期培訓和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7、 因未如實告知從業人員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企業不得以從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終止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 八、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必須在工作場所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9、 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 1、禁止標識:阻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文字符號;2、警告標識:提示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文字符號;3、指令標識:提示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釆用防護措施的圖形文字符號;4、提示標識: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文字符號;5、警示線:提示工作場所控制區、監督區或者事故現場救援分隔的線帶。十、在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規定設置警示標識:1、產生粉塵的工作場所設置“注意防塵“、“戴防塵口罩”、“注意通風”等警示標識,對皮膚有刺激性或經皮膚吸收的粉塵工作場所還應設置“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戴防護眼鏡”,產生含有有毒物質的混合性粉(煙)塵的工作場所應設置“戴防塵毒口罩”; 2、有毒物品工作場所設置“禁止入內”、“當心中毒“、“當心有毒氣體”、“必須洗手”、 “穿防護服”、“戴防毒面具”、“戴防護手套”、“戴防護眼鏡”、“注意通風”等警示標識,并標明“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警示標識;3、能引起職業性灼傷或腐蝕的化學品工作場所,設置“當心腐蝕”、“腐蝕性”、“遇濕具有腐蝕性”、“當心灼傷”、“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戴防護眼鏡”、“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標識; 4、產生噪聲的工作場所設置“噪聲有害”、“戴護耳器”等警示標識;5、高溫工作場所設置“當心中暑”、“注意高溫”、“注意通風”等警示標識;6、能引起電光性眼炎的工作場所設置“當心弧光”、“戴防護鏡”等警示標識;7、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的工作場所設置“當心感染”等警示標識;8、存在低溫作業的工作場所設置.“注意低溫”、“當心凍傷”等警示標識;9、密閉空間作業場所出入口設置“密閉空問作業危險”、“進入需許可”等警示標識; 10、產生手傳振動的工作場所設置 “振動有害”、“使用設備時必須戴防振手套” 等警示標識; 12、能引起其他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設置“注意XX危害”等警示標識。十一、對存在矽塵或石棉粉塵的作業崗位、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質或者可能導致急性職業性中毒的作業崗位、放射性危害作業崗位等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應當標明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觸限值、防護措施、應急處理及急救電話、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檢測時間等。十二、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場所應當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高毒工作場所應當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十三、開放型放射工作場所監督區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控制區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 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場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儲存場所應設置相應警示線。十四、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設置警示線,劃分出不同功能區:1、紅色警示線設置在緊鄰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將污染源與其外的區域分隔開來,僅特殊專業人員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具進入此區域;2、黃色警示線設置在污染范圍的四周,其內外分別是污染區和潔凈區,此區域內的人員要穿戴適當的防護用具。此線也稱為洗消線,出此區域的人員必須進行洗消處理; 3、綠色警示線設置在救援區域的四周,將救援人員與公眾隔離開來。患者的搶救治療、支持指揮機構設在此區內。十五、在工作場所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上,應設置相應警示標識。十六、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質的原材料或產品包裝必須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十七、中文警示說明應參照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 (GB/T164832008)編寫,明確產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職業中毒危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項、職業中毒危害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十八、貯存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場所,應在入口和存放處設置相應警示標識。十九、高毒工作場所應急撤離通道和泄險區應設置相應的提示標識或者禁止標識。二十、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發生故障時,應設相應的禁止標識。二十一、維護和檢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裝置時,應在工作區域設置相應的禁止標識。二十二、警示標識應當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號、報警裝置保持功能完好。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為保障員工的職業健康和安全,防治職業病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以及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的規定,制訂本制度: 一、職業病危害申報工作主要由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二、企業應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申報分為網上和書面兩種,申報時認真填寫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并加蓋公章,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安監部門備案,備案結束后從安監部門取回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執。三、申報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1、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分布情況和接觸人數;3、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四、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安監部門申報變更: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自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3、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4、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發現原申報內容發生變化的,自收到有關檢測、評價結果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五、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原申報安監部門報告并辦理相關注銷手續。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為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關于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組織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1、 人事培訓部門會同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對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宣傳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預防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二、人事培訓部門會同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根據法律規范等要求、用人單位實能況及崗位需要以及定期開展宣傳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宣教培訓計劃,提供相應資源保證。 做好宣傳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宣傳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并對培訓效是進行評估和改進。3、 職業衛生宣傳 1、用人單位利用公示欄、黑板報(墻報)、廠報、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解形式定期開展職業衛生宣傳。2、 部門車間要利用班前班后會、安全報閱讀、現場崗位職業病危害講解以及職業病危害標志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衛生宣傳。 四、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一)培訓內容 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4、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5、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6、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7、職業病危害事故案例等。(2) 培訓的對象及方式 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參加經安監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并持證上崗。根據證件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2、 入廠新工人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凡入廠新工人、新調入人員、新分配的大中專學生、來廠實習人員,由人事部門通知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并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組織進行用人單位、車間、 班組三級職業衛生管理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工作,成績歸檔存査。(1)單位級教育培訓內容:1)黨和政府關于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令,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2)單位目標、管理組織、實施措施及生產工藝基本情況。3)綜合安全知識,用人單位主要危險區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4)用人單位的各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總則。5)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識等。(2)車間級教育培訓內容:1)本車間安全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2)本車間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安全制度與規定。3)本車間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范措施等。(3)班組級教育培訓內容:1)本班組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2)本班組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急防范措施。3)本班組崗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使用規定。4)本班組主要設備性能及安全規程以及主要環節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項。5)本班組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規定。6)制訂實施師徒合同,包學、包會、保安全等。3、調換新崗位和采用新工藝人員的教育培訓凡調換新崗位人員和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要重新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1)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內容按“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要求執行。 (2)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技術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3)告知崗位工人,新設備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一般員工職業衛生教育培訓(1)由用人單位每年對基層領導干部、班組長、專職安全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職業衛生知識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存檔。要求必須有簽到表、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冊。(2)為了不斷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防治職業病危害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感。用人單位每年必須對在員工人進行不少于二十小時的職業健康教育培訓,要有計劃、簽到表、培訓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違”人員由車間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天;嚴重“三違”人員由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周,并將三違”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存檔。 (4)培訓方式:定期教育與不定期教育相結合,釆用課堂教學、觀看錄像、現場教育、參加上級組織培訓、邀請專家等形式; 五、培訓時間: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調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5121號)和生產經營單位職業衛生培訓規定執行。 六、一建立員工培訓教育檔案資料:1、三級安全教育卡;2、員工的安全試卷;3、相關培訓證書的復印件;4、其他有關資料。七、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財務部門應保證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費用的落實。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為確保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保障企業員工身體的健康,確保在發生職業衛生突發事件時,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等能夠及時有效地保護現場員工的身體安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各車間、部門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所使用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度由使用部門專人負責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并作好相應的臺帳。二、購置職業病防護設備設施要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具備以下幾方面內容:(1)產品名稱、型號; (2)生產企業名稱及地址;(3)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性能、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4)檢測單位應當具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檢測的內容、 應當有檢測依據及對某種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結論。不得購置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三、企業應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的教育培訓。員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知識,遵守職業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四、認真執行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檢修的有關規定,精心維護所屬設備,定期進行自檢自査,確保設備正常安全運行。五、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會同設備管理部門按照企業實際,制定和實施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檢維修計劃和方案,經常檢査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的日常檢査、維護以及檢修的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六、企業設備管理部門主要負責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檢修。使用部門發現設施出現故障時,應迅速切斷電源,釆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及時向設備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擅自進行修理、拆除或停止使用。七、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每月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査,使用部門每周對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査,當班工人每天對設施運行情況進行記錄。八、防護設施在檢修時,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同時做好現場監護和有關人員的協調和指揮工作,懸掛安全警示標志牌,切斷電源。九、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結束后,維護檢修部門應做好現場的清理工作,并進行確認,確認合格后,方可與使用部門進行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簽字。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為認真貫徹職業病防冶法、安全生產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相關規定,規范勞動者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切實維護勞動者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一、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是企業免費發給勞動者個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財物,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病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制定采購、驗收保管、發重、使用、報廢和回收制度,監督、檢査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保養情況,對員工如何正確地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教育和培訓,并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采購部組織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選購、定價和采購;倉庫組織實施防護用品入庫、發放、儲存; 財務部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籌措資金,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査。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應根據工作場所及崗位要求編制計劃,所采購的物品必須符合職業病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及相關產品標準的技術要求,必須具備國家安監總局的安全標志、標識,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所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四、員工必須正確使用和保養勞動防護用品,有權依法向公司提出配備所需勞動防護用品的要求,有權對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控告。五、防護用品的分類(1)頭部防護用品。如一般防護帽、安全帽、防靜電帽、防高溫帽等。(2)呼吸器官防護用品。如防塵口罩(面具)等。(3)眼面部防護用品。如焊接護目鏡和面罩以及防沖擊眼護具等。(4)聽覺部位防護用品。如耳塞、耳罩等。 (5)手部防護用品。如一般防護手套、防靜電手套、防高溫手套、絕緣手套等。(6)足部防護用品。如防塵鞋、防靜電鞋、防水鞋等。(7)身體防護用品。如防護服、防水服、防靜電服、防高溫服等。(8)護膚用品。如防毒、防射線護膚品等。(9)高處防護用品。如安全帶、安全網等。六、防護用品的采購,應從具備相應資質的生產經營單位購買。要與供方簽訂釆購合同,確保購買的勞動防護用品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釆購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和產品合格證。七、倉庫按照有關標準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驗合格后,申請入庫。倉庫管理人員接到入庫申請后方可批準入庫保管。倉庫必須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領用臺賬,應嚴格按照公司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內部調動的員工應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按變動后的崗位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原工種的勞防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 勞動防護用品非正常領用時,必須經過部門申請,安全管理部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八、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定期維護、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于生產中必須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査和保養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檢査,使用中要注意維護,使用后要注意保養。對受到過較大外力沖擊的安全帽,發現有磨損、疵點的安全帶及出現刺穿、破損的安全鞋等,應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時更換。不合格或失效的防護用品嚴禁使用。 九、員工在作業過程中,進行叉車、行車、高處、起重等必須佩戴安全帽;進入工作區域必須穿著工作服和工作鞋、防塵口罩等;進行特種作業的必須穿戴相應的防護手套;高處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并遵守“高掛底用”的原則,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準任意拆除,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應當配備具有相應防護性能的阻燃服、酸堿類化學品防護服或防靜電服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產品質量可靠性,庫存及在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要按規定進行檢驗。使用前,必須進行嚴格檢査,發現失效的,應立即報廢,停止使用。各部門應按照產品說明書要求,及時更換、報廢過期和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報廢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回收,由發放部門統一處置。十一、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中的服裝(含工作棉衣)結構及款式,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具備永久性安全標識,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一些特殊場合所穿著的服裝,不應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屬附件,便于連接和解脫,適應作業時的肢體活動。十二、對于從事多種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如果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可由部門提出申請,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十三、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不屬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準。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為做好企業職業病危害監測與評價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表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學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并做好制定、修訂和落實工作。 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各個生產車間等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粉塵、毒物、噪聲、高溫等危害因素及危害點進行確定和辨識,并按照職業健康管理標準進行定期檢測及評估,確定每一個點的危害程度。并按要求在廠區內放置消防器材。 企業各部門要切實把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在計劃、布置、檢査、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要同時計劃布置、檢査、總結、評比防毒防塵、防火防爆、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工作。各部門應每年將防毒、防塵、防火、防爆、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工作規劃和采取的技術措施所需的經費、設備、器材等與生產計劃一起安排。四、企業應設置設專人,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五、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聯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作業現場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及評價。六、用人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七、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布,并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八、檢測或者評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 防毒面罩等相關防護用品。九、有新、改、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十、檢測結果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時,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訂規劃,限期整改到位。十一、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設備大修后,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十二、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經費預算,財務部門要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一、目的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存在有職業危害因素的擬建項目。三、術語定義1、建設項目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2、 “三同時”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3、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職業病危害較重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按照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確定。4、 職責1、工程辦是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的責任部門,全面負責實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2、安環部是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3、財務管理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資金的有效投入。五、工作程序1、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前辦法 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2、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論證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審核或備案。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并取得重全生產許可批文方可進行設計階段。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或備案后,建設項目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 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該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審核或備案。5、取得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批復文件后,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完成設計專篇后應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進行評審。6、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完成評審后,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 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査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査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7、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査并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批文后方可施工。8、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9、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建設過程實施監理,確保施工質量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10、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言控制效果評價。 11、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在試運行12個月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12、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竣工驗收,并自驗收完成之日起30日內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向原預評價備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13、職業病危害較重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14、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同步進行衛生驗收。15、職業病危害較重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并取得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16、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 “三同時” 工作結束后,各職能部門認真整理資料并歸檔。 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為履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檢査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査。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査視同正常出勤。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人員)、 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査。新進廠員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査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三、至少每年一次組織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査和異常人員的復査治療。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和人事部門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人事部門報職業健康管理室門,并共同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査,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査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査或醫學觀察、治療。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病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做好個體防護并及時組織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八、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査。檔案內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地。九、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査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 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十、職業健康檢査、復査、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本企業負擔。 十一、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后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1、 目的 為確定潛在的事故和緊急情況,或在緊急事故發生時能得到有效處置,最大限度的降低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環境影響,保障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履行社會責任,特制定本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可能危及員工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可能導致較大財產損失的潛在事故、 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的應急準備與響應。3、 術語定義1、潛在事故:指容易導致事故的危險。2、緊急情況:指對正常的生產、工作有嚴重影響的非正常情況,如火災、爆炸、洪水或危險物品泄露、環保設施故障停機等。3、突發公共事件: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社會危害,危及企業、環境、公共安全或嚴重影響公司生產的緊急事件。4、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突發公共事件分為以下五種類型: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經營安全事件。5、 突發公共事件的分級通常情況下,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 級(特別重大)、級(重大)、 (較大)、IV(一般),具體劃分在公司各專項應急程序中體現,要求依據國家、 地方應急預案的劃分和公司的具體情況,全面、詳細、量化,體現專業特點。 四、職責1、確立處理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專職機構和各部門負責人;2、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處置方案,明確各類危害事故發生時,各負責人和相應機構的職責和任務。五、工作程序1、依法釆取臨時控制和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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