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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縣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006-2020) 慈利縣人民政府 2009 年 10 月 2 目錄 第一章 規劃背景 . 7 第一節 慈利縣概況 . 7 一、地理位置 . 7 二、自然條件 . 7 三、人口與經濟發展概況 . 8 第二節 上 輪規劃實施評價 . 8 一、上輪規劃編制概況 . 8 二、上輪規劃實施情況 . 9 三、上輪規劃取得的成效 . 9 四、上輪規劃存在的問題 . 9 第三節 土地資源利用現狀分析 . 10 一、土地利用現狀 . 10 二、土地利用特點 .11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問題 . 12 第二章 規劃目標 . 13 第一節 規劃指導思想 . 13 第二節 規劃目標 . 14 一、經濟社會主要發展目標 . 14 二、土地利用目標 . 14 第三章 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 . 16 第三章 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 . 16 第一節 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結構 . 16 一、穩步增加農用地 . 16 二、合理增加建設用地 . 18 三、適度開發未利用地 . 19 第二節 優化土地利用空間布局 . 20 一、優先安排生態屏障用地 . 20 二、優化農業用地布局 . 20 三、優化城鎮村建設用地布局 . 22 第四章 土地利用分區 . 24 第一節 土地用途分區 . 錯誤 !未定義書簽。 一、基本農田保護區 . 24 二、一般農地區 . 25 3 三、林業用地區 . 26 四、城鎮村建設用地區 . 26 五、獨立建設用地區 . 27 六、風景旅游用地區 . 28 七、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 . 28 八、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區 . 29 第二節 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分區 . 40 一、允許建設區 . 41 二、有條件建設區 . 41 三、限制建設區 . 42 四、禁止建設區 . 42 第五章 加強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建設 . 29 第一節 堅持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 29 一、嚴格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 . 29 二、嚴格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 . 30 三、切實落實補充耕地任務 . 30 四、強化耕地質量建設 . 31 第二節 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和建設 . 31 一、落實基本農田保護目標 . 31 二、加強基本農田建設 . 32 三、嚴格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 32 第六章 建設用地調控 . 33 第一節 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 . 33 一、加強控制建設用地總量 . 33 二、強化新增建設用地管理 . 33 三、盤活存量建設用地 . 34 四、完善節約集約用地的市場機制 . 35 第二 節 合理發展中心城區 . 36 一、中心城區空間布局 . 36 二、用地規模控制 . 37 三、擴展邊界 . 37 四、中心城區空間管制 . 37 第二節 合理安排產業聚集區用地 . 38 第三節 規范整合農村居民點用地 . 38 一、規劃目標 . 38 二、空間布局 . 39 三、用地安排 . 39 第四節 有效保障基礎設施用地 . 39 4 一、能源建設工程 . 39 二、交通用地 . 40 三、水利設施用地 . 40 第七章 土地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 . 44 第一節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 44 一、穩定生態用地 . 44 二、實行清潔生產 . 44 三、防止水土流失 . 45 第二節 積極開展土地生態環境建設 . 45 一、構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 45 二、多途徑安排生態建設用地,保障生態建設用地需求 . 46 三、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態環境 . 46 四、加強生態環境治理 . 46 第三節 劃分生態功能區 . 47 一、北部中低山林茶果牧業生態經濟區 . 47 二、中北部丘崗糧油果蔬生態經濟區 . 48 三、中部中低山林煙疏牧業經濟區 . 48 四、中南部丘崗河谷糧油果麻及工業生態經濟區 . 49 五、西南部中低山林藥牧及礦業生態經濟區 . 49 六、東南部丘崗糧油果漁業生態經濟區 . 50 第八章 土地整理復墾開發 . 50 第一節 土地整理 . 50 一、農用地整理 . 50 二、農村居民點整理 . 52 第二節、土地復墾 . 53 一、土地復墾潛力 . 53 二、土地復墾新增耕地目標 . 53 第三節 土地開發 . 53 一、土地開發潛力 . 53 二、土地開發新增耕地目標 . 54 第八章 鄉(鎮)土地利用 . 54 第九章 近期規劃 . 56 第一節 近期規劃原則 . 56 第三節 近期土地利用目標 . 56 第四節 近期土地利用重點 . 57 第十章 規劃實施措施 . 58 5 第一節 法律行政措施 . 58 一、強化政府土地管理職能和土地法制建設 . 58 二、逐步建立政府領導規劃實施目標管理責任制 . 58 三、健全并強化土地利用規劃實施監督檢查制度 . 58 四、加強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管理,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 . 錯誤 !未定義書簽。 二、科學技術保障措施 . 59 一、加強土地利用規劃理論與方法體系的研究工作 . 59 二、提高規劃質量和規劃的科技水 平 . 59 三、開展土地更新調查,服務于規劃修編 . 59 三、社會保障措施 . 60 一、在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和規范土地市場 . 60 二、完善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耕地數量與質量 . 60 三、加大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宣傳力度 . 60 四、實行規劃可查詢 制度,加大規劃公眾參與力度 . 61 附表 . 62 6 前言 為適應 慈利縣經濟發展 建設 的需要,為加強對土地利用的宏觀 控制和 計劃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國民經濟協調發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土地利用的方針、政策,按照國、省 、市 的統一部署,慈利縣人民政府編制了慈利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006-2020 年) (以下簡稱規劃) 。 規劃主要分析了慈利縣土地利用面臨的形勢和任務,明確了2006-2020 年慈利縣土地利用戰略目標和主要土地利用調控指標、土地利用空間布局、土地利用結構調整及土地利用重點建設項目工程,并提出了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規劃是規劃期內慈利縣城鄉建設和土地管理的綱領性文件,是落實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據,是 實行最嚴格的 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項基本手段。 本規劃范圍 包括 慈利縣 行政轄區內的全部土地,包括 13 個鎮、18 個鄉、 1 個國有林場和 1 個園藝場, 總面積為 3480.47 平方公里 。 本次修編以 2005 年為基期年, 2010 年為規劃近期目標年, 2020年為規劃遠期目標年。 7 第一章 規劃背景 第一 節 慈利縣概況 一、地理位置 慈利縣位于湖南省西北部,張家界市東部,武陵山脈東部邊緣,澧水中游。地處東經 11027351112000 ,北緯290400294156之間,東北與常德石門縣毗鄰,東南與常德桃源縣接壤,西北與桑植縣相連,西南與張家界市永定區,武陵源相接。縣境東西橫跨 70.70 千米,南北縱貫 69.00 千米,總面積 3480.47 公頃,占全省國土面積 1.8%。 二 、 自然條件 慈利縣地處中緯度,屬中亞熱帶向北亞熱帶過渡的季風濕潤氣候區,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受大陸季風環流影響,時有旱澇災害。據氣象部門統計,全縣多年平均氣溫為 16.8 ,月平均氣溫有九個月在10 以上;無霜期長,嚴寒期短,多年無霜期在 268 天左右;多年平均降雨量達 1404.7mm。 全縣地貌構成以山地山原為主,山脈脊線多為北東向,并有少許河谷盆地的特有地貌。由于地形復雜,氣候的差異十分明顯,主要是垂直差異大,隨著海拔的升高,氣溫降低,降雨增多,日照減少,在水平方向受地形、坡向、植被覆蓋不同的影響 ,形成復雜多樣的山地小氣候。 8 慈利縣河流水系發達,除澧水干流外,長度 5km,流域面積 5km2以上的河流 96 條,分別隸屬于澧水和沅水兩大水系。全縣地下水資源豐富,共有地下河 66 條,總儲水量 4.82 億 m3。冬枯季節地下徑流水量為河流地表水徑流量的 20%。 三、人口與經濟發展概況 2005 年末,慈利縣總人口 68.08 萬人,其中城鎮人口 19.64 萬人,城鎮化水平為 28.85%。全縣現轄 13 個建制鎮、 18 個鄉、 1 個國有林場、 1 個園藝場、 665 個村, 7446 個村民小組。縣城零陽鎮距長沙 270千米,省道 304、 305、 306,常張高速公路,焦柳鐵路貫穿全境,交通運輸十分便利。 2005 年全縣實現國內生產總值 35.10 億元。其中,第一產業占25.20%,第二產業占 32.60%,第三產業占 42.20%。按常住人口計算,人均 GDP 為 5768 元。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 18.99 億元,財政總收入1.78 億元, 全縣實現工業總產值 26.96 億元,農林牧漁總產值 14.57億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583 元,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93元。 第 二 節 上輪規劃實施評價 一、上輪規劃編制概況 慈利 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 1997 2010) 由慈 利縣 人民 政府組織,從 1997 年開始編制,于 1999 年 9 月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實施。規劃以 1996 年為規劃基期年, 2000 年為階段目標年, 2010 年為 9 規劃目標年 。 二、上輪規劃實施情況 到 2005 年底 , 耕地和基本農田規模均已實現上輪規劃目標,規劃實施期間 建設用地 凈增 753.30 公頃, 新增建設占用耕地 580.83 公頃,均 低于 上輪規劃控制 目標 的 50%。 三、上輪規劃取得的成效 上輪規劃的實施, 通過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實行耕地占補平衡,改變了耕地只占不補的局面,穩定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通過實施土地用途管制, 建立規劃審查制度,引導建設用地在規劃范圍建設,促進了建設向中心城鎮集中,強化了全社會的土地規劃意識;通過土地整理復墾 開發 ,改善了土地生產條件,提高了耕地的生產能力。 四、上輪規劃存在的問題 上輪規劃修編過程 中 ,存在編制手段單一,方法機械,導致規劃目標不合理,缺乏科學性, 普遍存在規劃目標偏大的情況,特別是農村居民點 用地人均增加約 20 m2,建設用地 不夠集約 ;同時,又因為規劃彈性不足, 缺乏對土地利用形勢變化的適應性,導致規劃調整過于頻繁,規劃嚴肅性不夠 。 10 第 三 節 土地資源利用現狀 分析 一、 土地利用現狀 2005 年 慈利縣 土地總面積 348047.15 公頃 , 土地利用結構如下: 農用地面積 275467.76 公頃 ,占土地總面積的 79.15;建設用地 18700.70 公頃 ,占土地總面積的 5.37;未利用地 53878.69 公頃 ,占土地總面積的 15.48。 具體見表 1。 表 1 2005 年慈利縣土地利用現狀 地 類 面積( hm2) 占總面積比例( %) 農 用 地 耕地 53577.96 15.39 園地 7869.97 2.26 林地 194501.72 55.88 牧草地 0.00 0.00 其它農 用地 19518.11 5.61 合計 275467.76 79.15 建設用地 城鄉建設用地 建制鎮 1073.46 0.31 農村居民點 12706.64 3.65 采礦用地 290.93 0.08 小計 14071.03 4.04 交通水利用地 鐵路用地 187.95 0.05 公路用地 1015.90 0.29 水庫水面 3252.52 0.93 水工建筑用地 37.83 0.01 小計 4494.20 1.29 其他建設用地 135.47 0.04 合計 18700.70 5.37 未利用地 水域 3625.66 1.04 灘涂沼澤 1555.43 0.45 自然保留地 48697.60 13.99 合計 53878.69 15.48 總 計 348047.15 100.00 數據來源: 2005 年慈利縣土地利用規劃確認核查數據,其中耕地數據參照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進行了調整,并在其它農用地中平衡。 11 二、 土地利用特點 (一) 土地利用以農用地為主,建設用地呈擴張趨勢 2005 年底慈利縣農業用地總面積為 275467.76 公 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 79.15%,在農用地中大部分面積為林地,面積為 194501.72公頃,占農用地的 70.61%,這主要是慈利縣以山地、丘崗為主的地形決定的。 1997-2005 年建設用地新增 1279.75 公頃,年均增長 142.19公頃。 (二) 土地利用率較低,耕地 后備 資源 相對 貧乏 慈利縣地形 以 山地 為主 ,山高坡陡、 地形 條件差,土地開發 難度較大 , 2005 年 全縣土地利用率 僅 為 84.5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90.96%) 。 未利用地中, 大部分是難以開發的山丘區荒草地 和裸巖地 , 可墾地較少, 耕地 后備 資源 相對 貧乏。 (三) 土地利用 地域差異明顯 受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等因素對土地利用的綜合影響,慈利縣土地利用類型存在著明顯的地域差異。 慈利縣地形為自西北向東南傾斜,成“曰”字形分為三支,形成三山夾兩谷的弧狀平行排列。 從全縣來看, 耕地多集中分布在澧水與 溇 水及其支流兩岸的河谷平地及丘崗地;林地則主要集中在三山分布的北部、中部和南部地區;園地主要分布在人口密度大、社會經濟技術基礎好的中北、中南部地區;而城鎮及工礦用地主要分布在溪谷兩旁寬敞地帶。 12 三、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 耕地保護重數量而忽略質量 在耕地保護形勢日趨嚴峻的情 況下,要保證糧食產量,就必須主要依靠單產的提高,走內涵挖潛的道路,這就要求耕地有較高的質量。耕地的質量保護一直是耕地保護中的一個薄弱環節,上輪規劃實施過程中,重視耕地數量的動態平衡,忽略了耕地質量保護的重要性,規劃期間建設用地占用耕地大多位于城鄉結合部,耕地的質量比較高,但是土地開發整理補充的耕地質量還有待提高,降低了耕地的整體質量。 (二) 建設用地 節約 集約利用程度不高 ,農村居民點人均用地呈增長趨勢 由于長期盲目追求外延擴張,忽視內涵挖潛,全縣建設用地集約利用程度不高, 2005 年全縣 GDP 為 35.10 億元, 單位建設用地 GDP為 18.77 萬元 /公頃,低于全省的 39.12 萬元 /公頃,建設用地的集約度整體偏低。 在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城鎮人口大量增加的同時, 農村 居民點人均用地面積從 1997 年的 214.00 m2 上升到 2005 年的 262.32m2,集約利用程度逐年降低。另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九年來,農村居民點用地 總 規模凈增加 63.73 公頃,這表明農村居民點用地還沒有從根本上扭轉外延發展的局面。 13 (三)局部土地資源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突出 土壤污染日益嚴重,并且有逐年上升趨勢;耕地重用輕養,肥力下降 , 水 源條件受到破壞,耕地生產能力下降; 由采礦引發的地裂縫、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時有發生,礦山排放三廢造成的環境污染給人們的生活和生產環境造成了較嚴重的威脅和影響。常張高速公路沿線數十個采石場對生態環境造成了較嚴重的破壞。 由于各種自然或人為因素的綜合影響,導致局部地區土地質量退化,生態環境受到了影響。 第二章 規劃目標 第一節 規劃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五個統籌”;以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保護耕地為根本指導方針,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總原則,以服務于全面建設小康慈利、和諧慈利為 根本出發點,妥善處理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保護、市場機制與政府調控、全局與局部、長遠與當前等重大關系,貫徹國家、省和張家界市的宏觀發展戰略,促進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產業化“三化”進程,提高慈利縣在西北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地位,保障土地資源供給,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促進土地資源的持續利用。 14 第二節 規劃目標 一、 主要經濟社會 發展目標 規劃期內 GDP 年均增長率達到 11.99%,到 2010 年全縣總人口達到 70 萬人, 2020 年達到 73.8 萬人;城鎮化水平 2010 年為 36%,2020 年為 45%;國內生產總值 2010 年 達到 60 億元,人均 GDP 8500元左右, 2020 年達到 145 億元,人均 GDP 1.96 萬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 2010 年達到 35 億元, 2020 年達到 100 億元。 二、土地利用目標 根據慈利縣社會經濟發展的總體要求,結合土地利用的現實情況,慈利縣的土地利用戰略總目標是:加強土地宏觀調控和用途管制,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切實保護農用地特別是耕地,顯著提高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水平,進一步優化土地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 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 得到有效保護 至 2010 年,全縣耕地保 有量不低于 51717.01 公頃,至 2020 年,全縣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7405.22 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39934.05 公頃。 (二) 明顯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在保障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前提下,充分考慮社會經濟發展的階段性和集約用地的發展趨勢,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 15 2020 年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在 20492.12 公頃以內,其中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為 14423.45 公頃(城鎮用地規模為 1870.80 公頃,農村居民點規模為 12004.72 公頃,采礦用地 規模 為 311.21 公頃,其他獨立建設用地規模為 236.72 公頃), 交通 水利 用地 規模 為 5393.34 公頃,其他建設用地規模為 675.33 公頃 。規劃期間, 建設占用農用地 控制在 2773.66 公頃,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 1496.97 公頃。 (三) 加強土地環境治理與保護,改善土地生態環境 積極推進土地綜合整治,提高土地生態環境質量,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面積,加強澧水及其支流洪澇災害防治工程建設 , 加強生態公益林建設, 至 2020 年, 森林覆蓋率提高到 58.86%。 至 2020 年,城市綠地率達 40%,綠化覆蓋率達 45%,城市永久綠地保護區面積不低于 200 公頃。 至 2020 年,礦山生態環 境惡化勢頭要得到有效控制,礦山環境恢復率達到 8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達 60%以上;災毀耕地復墾率達 95%以上。 (四) 全面推進土地整理復墾開發 規劃期內,全縣通過土地整理復墾 開發 新增耕地 2409.29 公頃以上。其中,土地整理新增耕地 971.08 公頃,土地復墾新增耕地 90.31公頃 , 土地開發新增耕地 1347.90 公頃 。 (五) 逐步提高 土地利用效益 規劃期末, 土地利用率達到 85.74%以上;土地產出率達到每平 16 方公里國內生產總值 416 萬元;萬元 GDP 占用土地面積 0.20 公頃 /萬元;萬元 GDP 占用建設用地面積 0.0143 公頃 /萬元。 第三章 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 第一節 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結構 規劃期間,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 適當增加 農用地數量,在不影響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適度開發未利用地,優化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結構比例。 一、 穩步增加農用地 2005 年 ,全縣農用地 275467.76 公頃,占全縣總面積的 79.15%。規劃到 2010 年,全縣農用地總面積為 276206.51 公頃,占全縣總面積的 79.36%,比基期年凈 增 738.75 公頃;到 2020 年全縣農用地總面積為 277920.88 公頃,占全縣總面積的 79.85%,比基期年凈 增 2453.12公頃。 (一) 嚴格保護耕地與基本農田 規劃期間耕地總量略有減少, 2005 年耕地面積 53577.96 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 15.39%。至 2010 年耕地面積為 51717.01 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 14.86%,比基期年凈減 1860.95 公頃; 2020 年耕地面積為 47405.22 公頃,占 全縣土地總面積的 13.62%,比基期年凈減 6172.74 公頃,其中建設占用耕地 1496.97 公頃; 農業結構調整 17 減少耕地面積 6780.81 公頃;預計災毀減少耕地面積為 304.25 公頃;同時土地 開發增加耕地 1347.90公頃,土地整理補償耕地 971.08公頃,土地復墾補償耕地 90.31 公頃。 (二) 基本穩定園地規模 規劃期間園地規模基本穩定。 2005 年 全縣 園地面積為 7869.97 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 2.26%。至 2010 年園地面積 7940.24 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 2.28%,比基期年凈 增 70.27 公頃; 2020 年園地面積 8186.27 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 2.35%,比基期年凈 增 316.30公頃。 增加的園地面積主要來自宜農未利用地開發。 規劃期內要重點發展市場適銷的名、特、優、新品種,同時 加快對生產力低下的老茶園、果園的改造和整理,逐步實現園地集約化和規模化生產。 (三) 逐步增加林地面積 2005 年全縣林地面積為 194501.72 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55.88%;規劃至 2010 年林地面積增加到 197647.30 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 56.79%,比基期年凈增 3145.58 公頃 ;至 2020 年增加到204866.23 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 58.86%,比基期年凈增 10364.51公頃 。 增加的林地面積一部分來自農業結構調整,一部分來自未利用地開發 和農村居民點整理 。 (四) 適度 減少 其它農用地 2005 年 全縣 其它農用地 19518.11 公頃,占全縣總面積的 5.61%。至 2010 年其它農用地面積 1901.97 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 5.43%,比 18 基期年凈減 616.14 公頃; 2020 年其它農用地面積 17463.16 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 5.02%,比基期年減少 2054.95 公頃。減少的其他農用地 一部分被用于農業結構調整,一部分被建設占用。 二、 合理增加 建設用地 基本保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用地需求,重點保障政府 各部門 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項目用地需求 。 2005 年全縣建設用地總規模18700.70 公頃,占全縣總面積的 5.37%。規劃至 2010 年建設用地總規模 19315.51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 5.55%,比基期年凈增 614.81公頃;到 2020 年,慈利縣建設用地總規模達到 20492.12 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 5.89,凈增加 1791.42 公頃。 (一) 有序增加 城鎮 工 礦 用地 大力推動工業化,加快發展城鎮化 。 2005 年全縣城鎮 工礦 建設用地 面積 1364.39 公頃 。 至 2010 年城鎮 工礦 用地面積 1743.67 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 0.50%,比基期年凈增 379.28 公頃; 2020 年城鎮 工礦 用地面積 2418.73 公頃,占全縣土地總 面積的 0.69%,比基期年凈增 1054.34 公頃。 (二) 逐步縮小 農村居民點用地 推進農村居民點的遷并和整理,逐步縮小農村居民點用地總規模。 2005 年全縣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 12706.64 公頃,占全縣總面積的 3.65%。規劃至 2010 年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 12458.48 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 3.58%,比基期年凈減少 248.16 公頃;至 2020 年農 19 村居民點用地面積 12004.72 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 3.45%,比基期年凈減少 701.92 公頃。 (三) 保障 交通 水利 用地 優化區域交通路網配置,保障重點交通 運輸用地 、供 水配套工程、水庫建設等用地需求。 2005 年全縣交通 水利 用地面積 4494.20 公頃,占全縣總面積的 1.29%。至 2010 年交通 水利 用地面積 4768.57 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 1.37%,比基期年凈增 274.37 公頃; 2020 年交通 水利 用地面積 5393.34 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 1.55%,比基期年凈增 899.14 公頃。 (四) 合理安排 其他建設用地 2005 年末,全縣 其他建設用地 面積 135.47 公頃,占全縣總面積的 0.04%。規劃至 2010 年 其他建設用地 面積 344.80 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 0.10%,比基期凈增 209.33 公頃;至 2020 年 其他建設用地 面積 675.33 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 0.19%,比基期凈增 539.86公頃。 三、 適度開發 未利用地 2005 年全縣未利用地面積 53878.69 公頃,占全縣總面積的15.48%。規劃到 2010 年未利用地為 52525.13 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 15.09%,比基期年凈減 1353.56 公頃;到 2020 年未利用地為49634.14 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 14.26%,比基期年凈減 4244.55公頃。 全縣未利用土地的開發利用,要堅持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 相統 20 一的原則,以開發荒草地為重點,以增加林果地為主要目標,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適度開發。 第二節 優化土地利用空間布局 一、 優先安排生態屏障用地 (一) 水源涵養區布局 水源涵養區位于 澧水 、 溇 水 兩岸 第一層山脊內、主要二級溪流兩岸第一層山脊內、縣域內全部水庫周圍第一層山脊內的區域。 (二) 自然保護區布局 主要包括五雷山珍稀動植物保護區、江埡省級森林公園、 老 垱 珍稀動植物自然保護區、李家灣白鷺自然保護小區、 太坪山 珍稀動植物自然保護區、 天心閣白鷺自然保護小區 、 泥鰍凹白鷺自然保護小區 、樟樹灣白鷺自然保護小區 等, 分布 在廣福橋鎮、 江埡 鎮、零溪鎮、 景龍橋鄉、 金巖鄉和二坊坪鄉。 (三) 城區“綠心”布局 縣城規劃區內,保護具有生態保護功能的耕地、園地、林地、草地、水面等生態用地,與生產、生活用地統籌協調、穿插布局,形成基本生態屏障,形成城區綠心,規模為 136.06 公頃 。 二、 優化農業用地布局 21 (一) 耕地 布局 慈利 縣 2005 年耕地面積為 53577.96 公頃, 規劃到 2020 年耕地面積為 47405.22 公頃, 規劃期間,全縣耕地總面積減少 6172.74 公頃。由于 建設占用耕地 、農業結構調整、土地整理 復墾 開發 , 全縣 31 個鄉鎮 的耕地 分布 都有 調整 ,其中 零陽鎮 、 江埡 鎮 由于中心城區發展 和農業結構調整 占用耕地較多,耕地保護面積分別減少了 864.66 公頃和 371.92 公頃,是減少幅度較大的鄉鎮。全縣規劃期末耕地保有量任務分布區域詳見 附 表 3。 (二) 基本農田布局 依據全縣 社會 經濟發展規劃和慈利縣農用地分等定級成果,科學調整基本農田布局,在為經濟社會發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間的同時,把質量較好的一般農田優先補劃為基本農田,保證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 首先 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區、建制鎮 、 產業集聚區的允許建設區(即規模邊界內)和有條件建 設區內(即擴展邊界內)的基本農田調整為一般農田 ; 將重大基礎設施和重點建設項目、新農村建設及重要道路兩側一定范圍內所涉及的基本農田調出 ; 將低等別、質量較差以及生態脆弱區、零星破碎、不易管理的基本農田調整出去 。 將高等別耕地、集中和連片耕地、已驗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復墾開發新增的優質耕地調整為基本農田 。 22 (二) 園地布局 調整改造現有園地,著力提高單產和效益,適當增加園地面積。園地發展應逐步由外延擴展轉變到內涵提高上來,即完成由 “量的增加 ”到 “質的提高 ”的轉變。規劃期間園地重點向 荒草地 發展,按照適宜性原則適當集中 。規劃 期內, 金坪鄉 、 江埡 鎮、巖泊渡鎮 、高峰鄉增加較多,至 2020 年,園地面積共計 8186.27 公頃,增加 316.30 公頃。 (三) 林地布局 按照 “嚴格保護、積極培育 ”的要求,以建設良好生態環境為目標,充分利用荒灘、荒地等非耕地資源進行造林。在 五雷山 、 李家灣、天心閣、太坪山等 生態地位重要的區域,建設一批林業重點生態工程。重點 實施 城 鎮 林業生態工程 和 村鎮綠化工程,建設全縣范圍內公路(含高速公路、省道、縣鄉道、村村通公路等)、河渠的生態廊道網絡。 規劃期末林地面積增加至 204866.23 公頃,比 2005 年增加10364.56 公頃 , 其中 零陽鎮、 江埡 鎮 增加較多。 三、優化 城鎮村 建設用地布局 (一) 城鎮發展空間布局優化 根據慈利縣城鎮體系現狀、交通骨架網絡的發展和自然環境的特點,規劃“金三角”式主次發展軸,形成網絡點軸發展體系。通過各級發展軸在縣域各級中心鎮間形成的發展走廊,加強縣域城鎮的人 23 流、物流、資金和信息交換,促進全縣的經濟發展。 全縣形成“一體兩翼三片多軸”的空間布局。 “一體”是指:以縣城零陽鎮為核心,帶動全縣城鎮體系的發展; “兩翼”是指:以江埡鎮 、溪口鎮 為次級中心城鎮,分別拉動慈利縣 北 部和 西 部的發展; “三片”是指 :以零陽鎮、江埡鎮、 陽和 鄉 為中心城鎮 (集鎮)的東部、北部、西部三個縣域經濟區; “多軸”是指:以常張高速公路、省道 S305、 S306 線,縣域南部環線等為縣域城鎮體系發展軸線,支撐帶動整個縣域的經濟社會發展。 按照縣域城鎮體系空間布局、職能分工以及各區域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等,合理規劃城鎮用地布局。優先保障中心城區發展用地,提升其規模等級和經濟輻射能力;重點保障 重點城鎮發展用地 ;其它小城鎮建設以內涵挖潛為主,適當增加用地規模。 (二) 引導農村居民點適度集中 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積極開展村莊整理。集鎮和村 莊建設堅持集中緊湊、合理布局原則,引導農民住房適度集中,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步伐,逐步提高農村人居環境質量和土地集約利用水平。規劃期內安排新增農村居民點用地 506.25 公頃。同時由于城鎮化推進與村莊整理,全縣可縮減農村居民點用地 1232.16 公頃。堅持集中緊湊的發展方式,新建住房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向集鎮和中心村集中。結合城鄉總體規劃,編制農村居民點近、遠期發展規劃, 24 制定遷村并點、集中居住的激勵政策,加大零星農村居民點的撤并力度,統籌安排新農村建設用地,引導農村居民適度集中,適時優化農村住宅空間布局 。 (三) 合理布局 工礦 用地 為提高工業集聚度 , 有效促進土地的集約 利用水平 , 促進環境的集中 有效 治理,新增 工礦 用地 主要集中布局在 慈利縣 產業聚集區 ,要把該區逐步建為慈利縣經濟發展、農業高效、技術創新的核心區域和張家界市工業生產基地,到 2020 年,該聚集區用地規模為 211.50 公頃。 區外 工礦用地 布局 以原有必須保留的 工礦 用地 的改擴建及擁有優勢資源的開發項目為基礎適量安排 。 第四章 土地利用分區 慈利縣 土地利用 按用途進行 分區,劃分為基本農田保護區、一般農地 區、林業用地區、城鎮 村 建設區、 獨立建設用地區、風景旅游用地區 、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區八個區 。 一、基本農田保護區 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對耕地及其他農用地進行特殊保護和管理劃定的土地用途區,該區主要分布澧水與 溇 水及其支流的兩岸,面積為 53978.11 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 15.51%,其中基本農田面積39934.05 公頃,占該區總面積的 73.98%。 25 主要管制 規則 : 1.區內土地主要用作基本農田和直接為基本農田服務的農村道路、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它農業設施,區內的一般耕地,應按照基本農田管制政策進行管護; 2.區內現有非農建設用地和其它零星農用地應當 整理、復墾或調整為基本農田,規劃期內確定不能復墾或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 3.禁止占用區內土地進行非農建設,禁止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房、建窯、建墳、挖砂、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二、 一般農地區 是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外、為農業生產發展需要劃定的土地用途區。 包括 基本農田以外的其他耕地、 現有成片園地、禽畜和水產養殖用地、規劃期間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活動增加的集中連片成片耕地和園地以及為農業生產和生態建設服務的農田防護林、農 村道路、農田水利等其他農業設施,以及農田之間的零星土地。 該區面積為 19076.54 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 5.48%。 主要管制 規則 : 1.區內土地主要為耕地、園地、畜禽水產養殖地和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用地; 2.區內現有非農建設用地和其他零星農用地應當優先整理、復墾或調整為耕地、園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整理、復墾或調整的,可保 26 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 3.禁止占用區內土地進行非農建設,不得破壞、污染和荒蕪區內土地。 三、 林業用地區 林業用地區是指為林業發展需要劃定 的土地用途區。包括現有成片的林地、生態保護和建設實施項目的造林地、規劃期間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活動增加的集中連片林地,為林業生產和生態建設服務的運輸、營林看護、水源保護、水土保持等設施用地,及其它類型的零星土地。規劃期末林地面積 204866.23 公頃。 主要管制規則: 1.區內土地主要用于林業生產,以及直接為林業生產和生態建設服務的營林設施; 2.區內現有非農建設用地應當按其適宜性調整為林地或其他類型的營林設施用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調整的,可保留現狀,但不得擴大面積; 3.區內零星耕地因生態建設和環境 保護 需要可轉為林地; 4.禁止占用區內土地進行非農建設,不得占用區內土地進行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動。 四、 城鎮村建設用地區 城鎮村建設用地區是指為城鎮和農村居民點建設需要而劃定的土地用途區。規劃期末該區面積為 13875.52 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 27 積的 3.99%。 主要管制規則: 1.區內土地主要用于城鎮、農村居民點建設,須符合經批準的城市、建制鎮、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 2.區內城鎮建設應優先利用現有低效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區內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前,應當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蕪; 3.區內部分低效利 用建設用地應當整理復墾為耕地或其他農用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整理、復墾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 五、 獨立建設用地區 是指為獨立于城鎮村之外的采礦用地以及其他獨立建設用地發展需要而劃定的土地用途區。規劃期末 該區用地規模 為 547.93 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 0.16%。 主要管制規則: 1.區內土地主要用于采礦業以及不宜在居民點內配置的工業用地; 2.區內土地使用應符合經批準的工礦建設規劃; 3.區內因生產建設挖損、塌陷、壓占的土地應及時復墾; 4.區內建設應優先利用現有低效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 5.區 內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之前,應當按原有用途使用,不得荒蕪。 28 六、 風景旅游用地區 是指具有一定游覽條件和旅游設施,為人們進行風景觀賞、休憩、娛樂、文化等活動需要劃定的土地用途區,主要集中在陽和鄉、三官寺鄉、溪口鎮和江埡鎮, 該區面積為 496.52 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 0.14%。 主要管制規則: 1.區內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關文化活動; 2.區內土地使用應當符合風景旅游區規劃; 3.區內影響景觀保護和游覽的土地用途,應在規劃期間調整為適宜的用途; 4.在不破壞景觀資源的前提下,允許區內土地進行農業生產活動和 適度的旅游設施建設; 5.嚴禁占用區內土地進行破壞景觀、污染環境的生產建設活動。 七、 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 是指基于維護生態環境安全需要進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區域。包括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滯洪區、重要水源保護區、地質災害危險區等。該區面積為 7859.99 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 2.26%。 主要管制規則: 1.區內土地 以生態環境保護為主導用途; 2.區內土地 使用 應符合 經批準的相關 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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