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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行政負責人問責制一、問責事項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2、獨斷專行、決策失誤;3、濫用職權、違法行政;4、辦事拖拉、推諉扯皮;5、不求進取、平庸無為;6、欺上瞞下、弄虛作假;7、態度冷漠、作風粗暴;8、鋪張浪費、攀比享受;9、暗箱操作、逃避監督;10、監管不力、處置不當。二、問責渠道 1、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上級機關及其領導的指示、批示和通報;2、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過議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見建議;3、行政機關、監督機關和司法機關等提出的意見建議;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檢舉、控告;5、巡視(巡查)、工作檢查或工作目標考核中的意見建議;6、新聞媒體的報道;7、其他渠道反映的。三、問責方式 1、誡勉談話;2、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3、責令作出書面檢查;4、責令公開道歉;5、通報批評;6、調整工作崗位;7、停職檢查;8、勸其引咎辭職;9、責令辭職;10、免職。四、問責程序經初步核實,反映有問責情形的,由局辦公室負責協調,紀檢組長等相關人員組成調查組,啟動問責程序:調查組一般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工作,并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書面調查報告。情況復雜的,經批準,可延長15個工作日。調查終結后,作出行政問責決定。決定書應當自作出之日起l0個工作日內送達。被問責的行政負責人對問責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決定之日起l5個工作日內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訴。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被問責人的申訴,應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復議、復查,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首問責任制一、首問責任人工作要求1、實行掛牌上崗;2、公示其身份(姓名、職務、工作崗位、業務范圍和投訴方式);3、熟悉本單位的業務和工作流程、明確自己的崗位職責,強化職業道德意識,確立為民服務的思想,加強業務學習,提高辦事效率,充分體現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良好職業道德修養和樂于助人的精神面貌;4、熱情主動、文明辦事、服務規范,自覺接受服務對象監督。二、首問責任人職責1、對來訪、來電人員的姓名、單位、時間、咨詢或辦理事項、辦理結果進行登記;2、能辦理的應現場及時辦理,不能辦理的,要說明相關情況,需要提供材料的,應一次性告知;3、若經辦人(業務受理人)不在,首問接待人應主動與其聯系,若聯系不上,應先將被服務對象的有關材料收下,做好記錄,隨后移交給經辦人(業務受理人);4、對服務對象所辦事項,不屬于本崗位職責的,應告知其受理的具體股室、聯系電話及所處位置或引薦到該股室;5、服務對象通過電話咨詢、反映問題、投訴或舉報的,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應認真負責解答,屬于本單位其他股室或其他單位的,應將有關電話告知來電人,盡可能地為來電人提供幫助。服務承諾制一、 工作承諾1、 不讓來辦事的人員在我這里受冷落;2、 不讓工作的事項在我這里積壓延誤;3、 不讓工作的差錯在我這里發生;4、 不讓工作的機密在我這里泄露;5、 不讓影響團結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現;6、 不讓違紀違法的行為在我身上發生;7、 不讓機關的形象因我受到影響;8、 不讓群眾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分工實行AB角責任制,A角和B角分管負責的工作,若其中一人因事等原因外出或長期不能在單位上班時,有事相互頂抵。第一組:羅定與楊榆生;第二組:楊家升與楊本標; 第三組:左賢慧與茶文光;第四組鄒麗梅與石雪梅。二、 承諾事項(一)申辦(變更)藥品零售企業(連鎖門店)程序1、申請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申請人向擬辦企業所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州局實行網上審查)受理通知書審查并作出同意籌建決定籌建完畢申請驗收驗收合格報州局審批發證。2、申請開辦藥品零售連鎖門店申請人向擬辦企業所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受理通知書審查建議并報州局州局下發同意籌建通知籌建完畢申請人向申報局申請驗收驗收合格報州局審批發證。3、藥品零售企業、連鎖門店許可事項變更申請人向擬辦企業所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許可事項變更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受理通知書現場驗收辦理變更許可事項按權限報州局。4、藥品零售企業、零售連鎖門店申請GSP認證申請人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遞交GSP認證申請書和資料材料初審填寫初審表和審查意見表報州GSP認證工作站審核。(二)申辦(變更)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程序 1、 申辦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申請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并按規定報送所需材料初審報州局組織現場檢查。2、變更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提出許可事項變更申請,按規定報送所需材料初審現場檢查報州局審核。限時辦結制一、 范圍及工作要求(一)限時辦結的范圍:行政賠償;備案事項;非行政許可項目;對群眾來信來訪、舉報、投訴的答復,領導交辦事項以及其它需及時辦理的事項。(二)工作要求1、紀檢室負責本局實施限時辦結制的組織、協調及監督檢查,局黨支部決定本局實施限時辦結制的責任追究。各股室負責人對實施限時辦結制負總責。2、限時辦結的時限以日計算,開始之日不計算在辦理時限內。符合條件的,其辦理時限從收到申請的次日起計算。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辦理時限從行政管理相對人補正材料的次日起計算。股室之間的辦理時限,從交接登記的次日起計算。辦理事項需要經過聽證、檢測、鑒定等特殊程序的,所需時間不計入承諾辦結的時限內。(節假日不包括在內)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超時辦結:無正當理由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申請不予受理;不按規定給行政管理相對人答復;超過承諾辦結時限才提出延期申請; 在承諾時限內,不將辦理結果交付行政管理相對人;因各股室自身責任,無正當理由超過承諾時限未能辦結的。二、辦理時限(一)藥品零售企業(連鎖門店)1、申辦藥品零售企業承辦時限5個工作日內發給受理通知書或補正材料通知書;受理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辦人取得同意籌建的批準文件后,應在60日內完成擬辦企業的籌建工作,并向申報局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受理申請的單位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進行公示,公示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發許可證決定,作出核發許可證決定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2、申辦藥品零售連鎖門店承辦時限5個工作日內發給受理通知書或補正材料通知書;受理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建議,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辦人取得同意籌建的批準文件后,應在60天內完成擬辦企業的籌建工作,并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州局在接到驗收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3、藥品零售企業、連鎖門店許可事項變更承辦時限變更企業名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的,在收到合格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核準變更;變更經營范圍、注冊地址、倉庫地址(包括增減倉庫)的,在收到合格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核準通知書,驗收申請資料齊全的15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驗收,符合條件的予以變更,并在10個工作日內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4、零售企業、零售連鎖門店申請GSP認證承辦時限縣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初審,填寫GSP認證申報材料初審表和大理州藥品零售企業GSP認證審查意見表與認證申請書和資料一并報州GSP認證工作站。(二)申請開辦(變更)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承辦時限1、申請開辦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承辦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核發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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