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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DL/T 5190.5-20041 范 圍本標準規定了火力發電廠熱工自動化專業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國產汽輪發電機容量為125MW600MW的凝汽式發電廠、500MW及以上供熱式機組的熱電廠和采用潔凈發電技術的發電廠熱工自動化工程的施工及驗收,對其他容量機組以及類似的涉外工程和引進熱工自動化設備的施工及驗收工作也可參照使用。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T 2624 流量測量節流裝置用孔板、噴嘴和文丘里管測量充滿圓管的流體流量GB/T 3733.13765 卡套式管接頭GB/T 56255653 擴口式管接頭GB/T 5016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8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57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DL/T 665 水汽集中取樣分析裝置驗收標準DL 5007 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火電廠焊接篇)DL 5009.1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DL 5011-1992 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汽輪機機組篇)DL 5027 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T 5035 火力發電廠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技術規定DL/T 5047 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鍋爐機組篇)DL 5053 火力發電廠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設計規程SDJ 68 電力基本建設火電設備維護保管規程CECS 31 鋼制電纜橋架工程設計規范CECS 81 工業計算機監控系統抗干擾技術規范CECS 87 可撓金屬電線保護管配線工程技術規范3 總 則3.1 一 般 規 定 3.1.1 熱工自動化工程的施工及驗收應以設計、設備訂貨合同和制造廠的技術文件為依據,如需變更設計,就應辦理審批手續,并提供完整的變更資料給竣工圖的編制單位。 3.1.2 熱工自動化工程施工中的電氣、焊接、安全防火等工作,還應符合GB 50168、DL 5007、DL 5009.1、DL 5027等現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國家行政部門發布的有關規定。 3.1.3 凡擔任工作壓力大于0.1Mpa的壓力容器及管道焊接和在受監就承壓部件上焊接非承壓件的焊工以及焊接熱處理人員、儀表校驗人員,必須經相應項目的技術考核合格,取得資格證書,方可進行作業。 3.1.4 熱工自動化工程的施工,應保證測量與控制系統能準確、靈敏、安全、可靠地工作,且注意布置整齊美觀,安裝地點采光良好、維護方便。 3.1.5 熱工自動化工程的安裝,應注意避免震動、高溫、低溫、灰塵、潮濕、腐蝕、爆炸等影響,采用空調的控制室和電子設備室等的空氣調節參數應符合DL/T 5035的規定,并密封良好。 3.1.6 熱工自動化工程使用的各種標志牌,其文字和代號應正確、清晰和不易脫落褪色。 3.1.7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和驗收應符合GB/T 50166的規定,交付使用前必須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3.2 到 貨 保 管 和 驗 收 3.2.1 到達現場的設備、材料,應按SDJ 68和制造廠技術文件規定的保管條件分類入庫和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和變質。 1 測量儀表、控制裝置、監視和控制系統硬件、電子裝置機柜等精密設備,宜存放在溫度為540、相對濕度不大于80的保溫庫內。 2 控制盤(臺、箱、柜)、執行機構、電線、閥門、有色金屬、優質鋼材、管件及一般電氣設備,應存放在干燥的封閉庫內。 3 管材應存放在棚庫內。 4 電纜應繞在電纜盤上,宜用木板或鐵皮等封閉,存放在棚庫或露天堆放場內,避免直接曝曬。電纜盤應直立存放,不得平放。存放場所的地基應堅實并易于排水。 3.2.2 設備由溫度低于-5的環境移入保溫庫時,應在庫內放置24h后再開箱。 3.2.3 凡到現場后不得隨意打開防腐包裝的設備,應按合同規定辦理接收手續。包裝箱外(或內)有濕度指示器、振動指示器或傾斜指示器時,開箱前(或后)應檢查指示器并作記錄。 3.2.4 設備到達現場后,應按合同規定和商檢要求進行驗收和開箱檢查。設備開箱時,應進行下列工作并記錄: 1 根據到貨單和裝箱單核對設備及其附件、備品、備件、專用儀器、專用工具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資料; 2 外觀檢查設備有無破損、變形和銹蝕; 3 精密貴重設備開箱檢查后,應恢復其必要的包裝并妥善保管。3.3 施 工 準 備 和 配 合 3.3.1 熱工自動化工程施工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施工圖紙、有關技術文件及制造廠技術資料和安裝使用說明書齊全; 2 施工圖紙已經過會審; 3 施工組織專業設計已經過審批; 4 必要的施工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已編制和審批; 5 熱工自動化設備、安裝材料、安裝配件、施工機具、監視和測量設備基本齊全,測量設備經檢定或校準合格,并在有效期內; 6技術交底和必要的技術培訓已經完成; 7 施工現場環境已具備熱工自動化工程的施工條件3.3.2 安裝前,對各類管材、閥門、承壓部件應進行檢查和清理;對合金鋼材部件必須進行光譜分析并標識;對取源閥門和壓力容器必須進行嚴密性試驗,其試驗標準應遵照附錄A的規定。嚴密性試驗不合格的閥門和用于介質溫度不低于450的閥門應解體檢查。 3.3.3 應與土建專業配合,核對設備基礎基礎以及預留孔和預埋鐵件的坐標尺寸。不得任意在重要建筑結構上開孔洞、損壞承力鋼筋和預應力鋼筋,且不得在其上施焊,如果施工需要必須進行時,應經有關部門批準,打砸孔洞應選用適當工具。 3.3.4 應與電氣、熱力設備、管道專業配合,按設計和制造廠技術文件檢查已裝的取源部件和預留孔。不得任意在承壓容器和管道上焊接非承壓部件。 3.3.5 熱工自動化工程的安裝,應在有可能對其造成捐損壞的其他專業施工完成后進行,否則,應采取適當的防護和隔離措施。4 取源部件及敏感元件的安裝4.1 一 般 規 定 4.1.1 取源部件及敏感元件應設置在能真實反映被測介質參數,便于維護檢修且不易受機械損傷的工藝設備或工藝管道上,若安裝在高空處,則應裝設維修平臺。 4.1.2 取源部件及及敏感元件不應設置在人孔、看火孔、防爆門及排污門附近。 4.1.3 安裝取源部件的開孔、施焊及熱處理工作,必須在熱力設備和管道襯里、清洗和嚴密性試驗前進行。不得在已封閉和保溫的熱力設備或管道上開孔、施焊,必須進行時,應提出保證內部清潔和外部整齊的措施,并辦理批準手續。 4.1.4 取源部件的材質應與熱力設備或管道的材質相符,并有檢驗合格證。凡無質量合格證或對其質量有懷疑時,應按批號抽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合金鋼材安裝后必須進行光譜分析復查并有記錄。 4.1.5 在熱力設備和壓力管道上開孔,應采用機械加工的方法:風壓管道上開孔可采用氧-乙炔焰切割,但孔口應磨圓銼光。 4.1.6 安裝取源部件時,插座和接管座不可設置在焊縫或熱影響區。 4.1.7 取源部件的墊片材質應遵照附錄B的規定選用。 4.1.8 相鄰兩測點之間的距離應大于被測管道外徑,但不得小于200mm。當壓力取源部件和測溫元件在同一管段上鄰近裝設時,按介質流向前者應在后者的上游。 4.1.9 對中、高壓的壓力、流量、成分分析取源部件,應加裝焊接取源短管。 4.1.10 除鍋爐煙、風外,其它介質的取壓和取樣管路上應根據被測介質參數裝設取源閥門,其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按“閥門的壓力-溫度等級”核對閥門的允許工作壓力。閥門公稱通徑宜選擇10mm,對于只裝設取源閥門的測量管路,閥門公稱通徑可選用6mm。取源閥門應盡量靠近測點和便于操作,并固定牢固,還應采取能補償主設備熱態位移的措施。被測介質溫度大于100測量管路的取源閥門應選用焊接式連接,其他閥門宜選用外螺紋連接式,取源閥門前不宜采用卡套式接頭。 4.1.11 取源閥門及其以前的管路應參加主設備的嚴密性試驗。 4.4.12 取源部件或敏感元件安裝后,應標明設計編號名稱及用途的標志牌。 4.4.13 嚴禁在蒸汽管道的監察段上開孔和安裝取源部件。4.2 溫 度 4.2.1 測溫器件應裝在測量值能代表被測介質溫度的地方,不得裝在管道和設備的死角處。 4.2.2 測溫器件應裝在不受劇烈震動及共振影響的區域和沖擊的處。 4.2.3 熱電偶或熱電阻裝在隱蔽處或或運行中人無法接近的地方時,其接線端應引到便于檢修處。4.2.4 熱電偶或熱電阻保護套管及插座的材質應符合被測介質及其參數的要求。 4.2.5 測溫器件的插座及保護套管應在熱力系統壓力試驗前安裝。 4.2.6 采用螺紋固定的測溫器件,安裝前應檢查插座螺紋和清除內部的氧化層,并在螺紋上涂擦防銹或防卡澀的涂料。測溫器件與插座之間應裝墊片,并保證接觸面嚴密連接。若插座全部在保溫層內,則應從插座端面起向外選用松軟的保溫材料進行保溫。 4.2.7 水平安裝的測溫器件,若插入深度大于1m,應有防止保護套管彎曲的措施。 4.2.8 風粉管道上安裝的測溫器件,應裝有可與測溫器件一同拆卸的防磨損保護罩或其他防磨損措施。 4.2.9 在直徑為76mm以下的管道上安裝測溫器件時,如無小型測溫器件,宜采用裝擴大管的方法。在公稱壓力不大于1.6MPa的管道上安裝測溫器件時,也可采用在彎頭處沿管道中心線迎著介質流向插入。 4.2.10 雙金屬溫度計應裝在便于監視和不易受機械碰傷的地方,其感溫元件必須全部浸入被測介質中。 4.2.11 壓力式溫度計的溫包必須全部浸入被測介質中。毛細管的敷設應有保護措施,其彎曲半徑應不小于50mm,周圍溫度變化劇烈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4.2.12 插入式熱電偶和熱電阻的套管,其插入被測介質的有效深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高溫高壓(主)蒸汽管道的公稱通徑等于或小于250mm時,插入深度宜為70mm;公稱通徑大于250mm時,插入深度宜為100mm。 2 一般流體介質管道的外徑等于或小于500mm時,插入深度宜為管道外徑的12;外徑大于500mm時,插入深度宜為300mm。3 煙、風及風粉混合物介質管道,插入深度宜為管道外徑的1312。 4 回油管道上測溫元件的測量端,必須全部浸入被測介質中。 4.2.13 測量粉倉煤粉溫度的測溫器件,宜從粉倉頂部垂直插人并采取加固措施,其插入深度宜分上、中、下三種,可測量不同斷面的煤粉溫度。 4.2.14 磨煤機入口熱風溫度的測溫器件,應設置在落泔管前。 4.2.15 安裝在高溫、高壓汽水管道上的測溫器件,應與管道中心線垂直。 4.2.16 汽輪機內缸的測溫器件應安裝牢固,緊固件應鎖住,且測溫元件便于拆卸,引出處不得滲漏。 4.2.17 測量金屬溫度的熱電偶,其測量端應緊貼被測表面且接觸良好,被測表面有保溫設施的應一起加以保溫。 4.2.18 測量鍋爐過熱器、再熱器管壁溫度的熱電偶,其測量端宜裝在離頂棚管上面100mm內的垂直管段上。當鍋爐結構不允許時,可適當上移,但裝于同一過熱器或再熱器上的各測點的標高應一致。焊接工作應在水壓試驗前進行。 4.2.19 測量汽輪機前導汽管壁溫的熱電偶,其測量端應安裝在水平管段的下部。4.2.20 汽輪機防水保護的測溫器件安裝部位和插入深度應符合設計或制造廠的規定。4.2.21 已安裝的測量管壁溫度鎧裝熱電偶,應有防止因現場施工被損壞的措施。若因損壞而需現場修復,則其絕緣電阻應大于1000M/m。4.2.22 測量汽輪機軸瓦溫度的備用熱電阻,也應將其引線引至接線盒。4.3 壓 力 4.3.1 壓力測點位置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測量管道壓力的測點,應設置在流速穩定的直管段上,不應設置在有渦流的部位。 2 壓力取源部件與管道上調節閥的距離:上游側應大于2D;下游側應大于5D(D為工藝管道內徑)。 3 測量低于01MPa的壓力時,應盡量減少液柱引起的附加誤差。 4 爐膛壓力取源部件的位置應符合鍋爐廠規定,宜設置在燃燒至火焰中心的上部。 5 鍋爐各一次風管或二次風管的壓力測點至燃燒器之間的管道阻力應相等。6 中儲倉式制粉系統磨煤機前、后風壓的取源部件,前者應裝設在磨煤機入口頸部,后者應裝設在靠近粗粉分離器的氣粉混合物管道上。7 汽輪機潤滑油壓測點應選擇在油管路末段壓力較低處。4.3.2 水平或傾斜管道上壓力測點的安裝方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測量氣體壓力時,測點在管道的上半部; 2 測量液體壓力時,測點在管道的下半部與管道的水平中心線成45夾角的范圍內; 3 測量蒸汽壓力時,測點在管道的上半部及下半部與管道水平中心線成45夾角的范圍內。 4.3.3 測量帶有灰塵或氣粉混合物等混濁介質的壓力時,應采用具有防堵和/或吹掃結構的取壓裝置。取壓管的安裝方向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垂直的管道、爐墻或煙道上,取壓管應傾斜向上安裝,與水平線所成夾角應大于30; 2 在水平管道上,取壓管應在管道上方,宜順流束成銳角安裝。 4.3.4 風壓的取壓孔徑應與取壓裝置外徑相符,以防堵塞。取壓裝置應有吹掃用的堵頭和可拆卸的管接頭。 4.3.5 壓力取源部件的端部不得超出被測設備或管道的內壁(測量動壓力者例外),取壓孔與取源部件均應無毛刺。4.4 流 量 4.4.1 流量測量節流裝置的安裝應符合GB/T 2624的有關規定。 4.4.2 安裝前應對節流件的外觀及節流孔直徑進行檢查和測量,并作好記錄。節流件外觀、材質、尺寸應符合設計和GB/T 2624的規定。 4.4.3 節流件上、下游直管段的最小長度,應遵照附錄C的規定。 4.4.4 鄰近節流件(如有夾持環則鄰近夾持環)的上游至少在2D長度范圍內,管道內截面應是圓筒形的。當在任何平面上測量直徑時,任意直徑與所測量的直徑平均值(取相互之間大致有相等角度的四個直徑求其算術平均值)之差不超過直徑平均值的0.3%。其余所要求的最短管段長度范圍內,只要目測檢查表明是圓的,就可以認為橫截面是圓的。在節流件上游至少10D和下游下游至少4D的長度范圍內,管子的內表面應清潔,并符合粗糙度等級參數的規定。 4.4.5 節流裝置的每個取壓裝置,至少應有一個上游取壓口和一個下游取壓口,且有相同的直徑。不同取壓方式的上、下游取壓口位置、直徑應符合GB/T 2642的有關規定。取壓口的軸線應與管道軸線相交,并與其成直角(如采用單獨鉆孔取壓口,則取壓口的軸線應盡可能以90角與管道軸線相交)。取壓口的內邊緣應與管道內壁平齊。 4.4.6 節流裝置的差壓用均壓環取壓時,上、下游側取壓孔的數量必須相等,同一側的取壓孔應在同一截面上均勻設置。 4.4.7 節流件在管道中安裝方向必須使流體從節流件的上游端面流向節流件的下游端面。對于孔板,上游端面與節流孔圓筒形柱面垂直;對于噴嘴,上游端面垂直于軸線的入口平面部分。 4.4.8 節流件在管道中安裝垂直于管道軸線,其偏差允許在土1之間。節流件應與管道或夾持環(當采用時)同軸,節流件的軸線與上、下游側管道軸線之間的距離為ex0.0025D(448)0.1+2.34=d/D式中: D工作條件下上游管道內徑;直徑比; d工作條件下節流件的節流孔或喉部直徑。4.4.9 當采用夾持環時,應注意對中心,夾持環的任何部位不得突入管道內,如節流件與夾持環之間使用墊圈時,墊圈不應突入夾持環內。 4.4.10 節流件安裝如使用墊圈,墊圈不應突入管道內,當采用角接取壓裝置時,墊圈不得擋住取壓口或槽。 4.4.11 在水平或傾斜管道上安裝的節流裝置,當流體為氣體或液體時,取壓口的方位應符合本標準4.3.2中1和2的規定。 4.4.12 測量蒸汽流量的節流件上、下游取壓口裝設冷凝器應符合設計規定,冷凝器的容積應大于全量程內差壓計或差壓變送器工作空間的最大容積變化的3倍,水平方向的橫載面積不得小于差壓計或差壓變送器的工作面積。安裝時兩個冷凝器的液面應處于相同的高度,且不低于取壓口。差壓儀表低于節流裝置時,冷凝器應高于差壓儀表。冷凝器至節流裝置的管路應保溫。在水平或傾斜蒸汽管道上安裝的節流裝置,其取壓口的方位應在管道的上半部與管道水平中心線成45夾角的范圍內。 4.4.13 新裝管路系統必須在管道沖洗合格后再進行節流件的安裝。 4.4.14 均速管流量計(阿紐巴流量計)取源部件的軸線,應與管道軸線垂直相交。均速管插入管道時,動壓孔(即迎流孔)應迎著介質流動方向,靜壓孔(即背流孔)中心線應與管道中軸線重合,均速管前、后直管段長度應符合制造廠要求。 4.4.15 復式文丘里風量測量裝置的前、后直管段長度應符合制造廠要求。 4.4.16 翼形風量測量裝置前的直管段長度應不小于其當量直徑的0.6倍,其后的直管段應為0.2倍。測量裝置的中心線應與風道中心線重合,風道同一測點處安裝兩個及以上翼形測速管,其靜壓孔應在同一截面上。 4.4.17 靶式流量計宜安裝于水平管道上,當必須安裝于垂直管道時流體方向應由下向上。靶的中心應在工藝管段的軸線上。 4.4.18 轉子流量計應垂直安裝,其傾斜度對1.0級和1.5級的流量計不應超過2、對低于1.5級的流量計不應超過5,流體必須自下而上通過流量計。上游直管段的長度不宜小于5倍工藝管道內徑。流量計前、后的工藝管道應固定牢固。 4.4.19 速度式流量計,如渦輪流量計、渦街流量計、旋渦流量計、電磁流量計、超聲波流量計等傳感器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流量計上、下游直管段按制造廠規定確定,其內徑與流量計的公稱通徑之差不應超過公稱通徑的3%并不超過5mm,對準確度不低于0.5級的流量計,流量計上游10倍公稱通徑長度內和下游2倍公稱通徑長度內的直管段內壁應清潔,無明顯凹痕、積垢和起皮現象; 2 當上游直管段長度不夠時,可安裝整流器; 3 安裝時應使流量計的中心線與管道水平線或鉛垂線重合,最大偏離角度不大于3。4.4.20 質量流量計的傳感器安裝于管道中,其流向標志必須與介質流向相一致,安裝環境應避免震動,傳感器接頭兩端固定時,應確保其不受應力。4.5 物 位 4.5.1 物位測點應選擇在介質工況穩定處,并滿足儀表測量范圍的要求。 4.5.2 單室平衡容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平衡容器應垂直安裝; 2 平衡容器安裝標高及其配合的正、負取壓口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規定的測量范圍。 4.5.3 雙室平衡容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前應復核制造尺寸和檢查內部管路的嚴密性;2 平衡容器應垂直安裝,其正、負取壓管間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規定的測量范圍。4.5.4 汽包水位測量所用補償式平衡容器或熱套雙室平衡容器及其管路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前應復核制造尺寸和檢查內部管路的嚴密性; 2 取源閥門必須安裝在汽包與平衡容器之間; 3 平衡容器應垂直安裝,并應使其零水位標志與汽包零水位線處在同一水平上; 4 平衡容器的疏水管應單獨引至下降管,其水平管段應敷設在靠近汽包水側連通管的下部,并與連通管一起保溫,垂直距離為10m左右,且垂直段不宜保溫,在靠近下降管側應裝截止閥。 4.5.5 安裝平衡容器、閥門和管路時,應有防止因熱力設備熱膨脹產生位移而被損壞的措施。平衡容器的上部汽側不應保溫。 4.5.6 高壓加熱器水位平衡容器及其管路不得保溫。 4.5.7 位于汽包與平衡容器之間的取源閥門應橫裝且閥桿水平。平衡容器至被測容器的汽側導管應有使凝結水回流的坡度。 4.5.8 在蒸汽不易凝結成水的平衡容器(如凝汽器水位平衡容器)上應裝設補充水管,其他低壓平衡容器可裝灌水絲堵。 4.5.9 平衡容器至差壓儀表的正、負壓管應水平引出400mm后再向下并列敷設。 4.5.10 電接點水位計的測量筒應垂直安裝,垂直偏差不得大于2,其底部應裝設排污閥門。筒體零水位電極的中軸線與被測容器的零水位線應處于同一高度。 4.5.11 從熱套式電接點水位計引出至下隆管的疏水管和安裝應符合4.5.4中4的規定。 4.5.12 雙法蘭液位變送器的毛細管敷設彎曲半徑應大于75mm且不得扭折,兩毛細管應在相同的環境溫度下。 4.5.13 外浮筒液位計的浮筒室殼體上的中線標志表示測量范圍中點,浮筒安裝標高應符合設計規定的測量范圍。 4.5.14 內浮筒液位計及浮球液位計采用導向管時,導向管必須垂直安裝。導向管和下擋圈均應固定牢靠,并使浮筒位置限制在所檢測的量程內。 4.5.15 電容式物位計的傳感器應垂直安裝,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5,且應避開下料口物料對電極的撞擊。 4.5.16 放射性物位計的放射源部件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規定,安全防護措施必須符合DL 5053的要求,在安裝地點應有明顯的警戒標志。 4.5.17 超聲波料位計探測器的安裝與器壁距離應大于最大測量距離處的波束半徑,且應避開下料口,超聲波束傳輸范圍內不應有料位介面外的其他物體。4.5.18 測量煤料物位的重錘式探測料位計傳感器和射頻導納式煤料物位傳感器應垂直安裝,安裝位置應選擇遠離進、出料口的地方。4.6 分 析 4.6.1 分析儀表的取樣部件,應按設計和制造廠的要求裝在樣品有代表性并能靈敏反映介質真實情況和實時性的位置。4.6.2 氧化鋯探頭安裝位置應避開漏風處,且氣樣溫度應符合制造廠規定。4.6.3 檢查旁路煙道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旁路煙道應選用內徑不小于100mm的管子,插入煙道部分的取樣管材質應根據煙氣溫度選擇; 2 旁路煙道插入深度應大于煙道寬度的2/3,其端部封閉后底部打一小孔,在煙道寬度的1/32/3處之間背向氣流側均勻地開取樣小孔,小孔的總面積應不小于旁路煙道的內截面積; 3 旁路煙道水平部分應有使凝結水流回煙道的坡度; 4 取樣裝置處應加裝放大管,放大管選擇在便于取樣和維護的地方; 5 旁路煙道安裝完畢,應保溫。4.6.4 氫分析器取樣系統從具有較高氫壓部位取出的氫氣,經分析器后進入氫壓較低的部位,氣路系統必須嚴密。 4.6.5 汽水分析樣品管路系統包括取樣裝置、連接管及附件、閥門等的材質,應根據被測介質能滿足承受相應壓力、溫度等參數要求,采用不銹鋼或椴機玻璃、聚四氟乙烯、聚氯乙烯等耐用、抗腐蝕、不污染樣品的材料制造,嚴禁采用銅質、鋁質材料。4.7 機 械 量 4.7.1 電磁感應式傳感器鐵芯所對應的汽輪機轉子凸輪邊緣應平整,各部分間隙及安裝要求應符合制造廠規定。調整螺桿的轉動應能使傳感器均勻平穩地移動。 4.7.2 電渦流式傳感器與被檢測金屬間的安裝間隙,應根據制造廠提供的輸出特性曲線所確定的線性中點位置而定。傳感器與前置器之間連接的高頻電纜型號、長度不得任意改變,高頻接頭應用熱縮套管密封并絕緣浮空。前置器安裝地點環境溫度和是否浮空應符合制造廠規定。 4.7.3 轉速測量傳感器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磁陰式傳感器端面與測速齒輪頂之間的安裝間隙應符合制造廠的規定; 2 電渦流式傳感器端面與被測軸之間的間隙,對軸標記為缺口時,應按軸的平滑面(不在缺口處)確定,對軸標記為凸臺時,應按凸臺面來確定; 3 傳感器的安裝支架應有足夠的剛性,以防變形。4.7.4 軸向位移和脹差測量用的電磁感應式和電渦流式傳感器或變送器,安裝時應按制造廠的規定推動轉子使其推力盤緊靠工作或非工作推力瓦面,然后進行間隙調整。傳感器中心軸線與測量表面相垂直。調整螺桿的轉動應能使傳感器均勻平衡地移動,機械零位與電氣零位應一致。 4.7.5 主軸偏心測量用的電渦流式傳感器,安裝根據制造廠的要求而定。安裝傳感器的支架應有足夠的剛性,以防變形。傳感器在支架上應固定牢固。 4.7.6 軸承座絕對振動測量用的磁電式速度傳感器和壓電式速度傳感器,安裝在精加工的軸承座的平面上應為剛性連接。當發電機、勵磁機軸承座要求與地絕緣時,傳感器外殼應對地浮空。 4.7.7 軸承振動測量用的電渦流式或電渦磁阻組合式傳感器,安裝應符合4.7.5的規定。 4.7.8 熱膨脹和閥位行程測量選用差動變壓器式傳感器。熱膨脹傳感器應在汽輪機處于完全冷卻狀態下進行安裝調整零位。閥位行程傳感器安裝位置應使電氣零位與機械零位一致。4.8 稱 重 4.8.1 電子皮帶秤的稱量框架應安裝在傾斜度小、張力變化小的室內皮帶段上,稱量框架上的長輥及相鄰托輥應處在同一平面上。荷重傳感器的安裝應使其受力于中軸線上。驅動速度傳感器的摩擦滾輪的中心線應與皮帶傳送方向垂直并可靠接觸,不應有打滑現象。 4.8.2 電子軌道衡的秤臺下面,各個荷重傳感器的受力應均勻。4.9 其 他 4.9.1 鍋爐火焰檢測裝置的探頭安裝角度及使用溫度應符合制造廠的規定,并有防止灰渣污染的措施。配合調試時,將探頭調整至對準火焰中心。 4.9.2 水冷發電機高阻檢漏儀的兩電極安裝后,應檢查極間絕緣,極間絕緣電阻值應符合制造廠的要求。 4.9.3 工業電視攝像機的安裝角度及冷卻方式應符合制造廠的規定。鍋爐爐膛電視攝像探頭固定在爐壁體上的部件應能隨水冷壁自由膨脹,嚴禁與鍋爐鋼架、步道等有剛性連接。4.9.4 鍋爐爐管泄漏檢測裝置探測管的喇叭口在爐墻孔處從里向外裝出,其固定套管與爐墻應密封,探測管的另一側與安裝探頭的管子亦應密封。4.9.5 火災探測器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規定,探測器的確認燈應面向便于人員觀察的主要入口方向。典型火災探測器宜水平安裝,當必須傾斜安裝時,傾斜角不應大于45。5 就地檢測和控制儀表的安裝5.1 一般規定 5.1.1 就地儀表應安裝在光線充足和操作維修方便,且盡量遠離熱源、震動源、干擾源及腐蝕性場所,環境溫度、震動、干擾及腐蝕性應符合儀表要求。 5.1.2 儀表接頭的墊片材質可遵照附錄B的規定選用。 5.1.3 儀表應有標明測量對象、用途和編號的標志牌。5.1.4 就地儀表安裝在露天場所應有防雨防凍措施,在有粉塵的場所應有防塵密封措施。5.2 壓力和差壓指示儀表及變送器 5.2.1 就地安裝的指示儀表,其刻度盤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宜為: 1 壓力表,1.5m;2 差壓計,1.2m。 5.2.2 測量蒸汽、水及油的就地壓力表,所測介質公稱壓力大于6.4Mpa或管路長度大于3m時,除取源閥門外,應配置儀表閥門。當被測介質高于60時,就地壓力表儀表閥門瓣應裝設U形或環形管,當只有取源閥時,則在其前裝設。 5.2.3 測量波動劇烈的壓力,應在儀表閥門后加裝緩沖裝置。 5.2.4 測量真空的指示儀表或變送器應設置在高于取源部件的地方。 5.2.5 低量程變送器安裝位置與測點的標高差應滿足變送器零點遷移范圍的規定。 5.2.6 測量蒸汽或液體流量時,差壓儀表或變送器宜設置在低于取源部件的地方;測量氣體壓力或流量時,差壓儀表或變送器宜設置在高于取源部件的地方。否則,應采取放氣或排水措施。 5.2.7 差壓計正、負壓室與導管的連接必須正確。蒸汽及水的差壓測量管路,應裝設排污閥和三通閥(或由平衡閥和正、負壓閥門組成的三閥組),排污閥的選擇應符合4.1.10的規定,但燃油及燃氣流量、差壓測量不應裝設排污閥。凝汽器真空和水位測量嚴禁裝設排污閥。 5.2.8 變送器宜布置在靠近取源部件和便于維修的地方,并適當集中。5.2.9 儀表或變送器安裝在保溫(護)箱內時,導管引入處應密封;應在箱外配置排污閥。5.2.10 儀表閥門和排污閥門的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規定。排污閥公稱通徑宜選擇10mm,被測介質溫度大于100時,應選用沓接連接。儀表閥門和三閥組,當被測介質壓力小于或等于32Mpa時,均采用公稱通徑為6mm及外螺紋連接方式。5.3 開 關 量 儀 表 5.3.1 開關量儀表的敏感元件安裝應符合第4章的有關規定。 5.3.2 開關量儀表應安裝在便于調整、維護、震動較小和較安全的地方。 5.3.3 開關量儀表應安裝牢固,觸點動作應靈活可靠。 5.3.4 軸承潤滑油壓力開關應與軸承中心標高一致,否則,整定時應考慮液柱高度的修正值。為便于調試,應裝設排油閥及調校用壓力表。5.3.5 安裝浮球液位開關時,法蘭孔的安裝方位應保證浮球的升降在同一垂直面上;法蘭與容器之間連接管的長度,應保證浮球能在全量程范圍內自由活動。5.4 分 析 儀 表 5.4.1 分析器的安裝應符合制造廠的規定,一般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分析儀表應裝在便于維護,環境溫度變化不大的地方,有恒溫要求者應裝在恒溫箱內; 2 分析儀表安裝處應不受震動、灰塵、強烈輻射和電磁干擾的影響; 3 分析儀表的接地應符合制造廠的要求。 5.4.2 進入分析儀表的介質參數應符合要求,壓力、溫度較高時,應有減壓和冷卻裝置,冷卻水源必須可靠,水質潔凈。 5.4.3 分析器的溢水管下,應有排水槽和排水管,廢液不得從排水槽溢出。 5.4.4 電導式分析儀至轉換器之間的距離及電極連接電纜的分布電容,應符合制造廠的規定,,溫度補償器的連接導線直流電阻應小于2.5。5.4.5 水汽集中取樣分析裝置應符合DL/T665的規定。5.4.6 煙氣連續監測系統采用加熱法和稀釋法采樣時,采樣管與分析儀的連接應符合制造廠的規定。5.5 執 行 器 5.5.1 執行機構安裝前應進行下列檢查: 1 執行機構動作應靈活、無松動及卡澀等現象; 2 絕緣電阻應合格,通電試轉動作平穩,開度指示無跳動; 3 對氣動執行機構通氣試驗,嚴密性、行程、全行程時間、自鎖等應符合制造廠的規定。 5.5.2 調節機構的動作應平穩、靈活、無松動及卡澀現象,并能全關和全開。調節機構上應有明顯和正確的開、關標志,布置的位置、角度和方向應滿足執行機構的安裝要求。 5.5.3 執行機構必須安裝牢固,動作時無晃動,其安裝位置應便于操作和檢修,不妨礙通行,不受汽水浸蝕和雨淋。角行程電動執行機構的操作手輪中心距地面應為900mm。 5.5.4 當調節機構隨主設備產生熱態位移時,角行程執行機構的安裝應保證和調節機構的相對位置不變。 5.5.5 靠近熱源安裝的執行機構如二次風門等,其所處環境溫度應滿足執行機構的溫度條件。 5.5.6 角行程執行機構從全關到全開的行程,應與調節機構的全行程相應。在50%開度時,它們的轉臂分別與連桿近似垂直。 5.5.7 模擬量控制系統中的角行程執行機構轉臂和調節機構轉臂與連桿之間的連接,宜采用球型鉸鏈。 5.5.8 角行程執行機構和調節機構的轉臂應在同一平面內動作,否則,應加裝中間裝置或球型絞鏈。 5.5.9 球型絞鏈應緊密安裝在轉臂的錐孔內,并用鎖緊螺母鎖緊。 5.5.10 連接執行機構與調節機構的連桿宜使用鍍鋅直管,長度應盡量短且可調,不宜大于5m,并有足夠的強度,其絲扣連接處應有壓緊螺母,傳動動作靈活靈活、不顫動、無空行程及卡澀現象。 5.5.11 執行機構應有明顯的開、關方向標志,其手輪操作方向的規定應一致,宜順時針為“關”,逆時針為“開”。 5.5.12 電動執行機構的減速箱應按制造廠的規定加注潤滑油,不得有滲漏油現象。 5.5.13 氣動執行機構氣缸的連接管路應有足夠的伸縮余地,且不妨礙執行機構的動作。 5.5.14 帶有閥門定位器的氣動調節閥,定位器的氣源壓力應與調節閥的信號壓力相匹配,信號管路連接應符合正作用或反作用的要求,反饋機構的安裝應符合閥門行程的要求。5.5.15 閥門電動裝置應進行下列檢查: 1 電氣元件應齊全、完好、內部接線正確; 2 行程開關、轉矩開關及其傳動機構動作應靈活、可靠; 3 絕緣電阻應合格;4 電動機外觀檢查有異常時,應解體檢修。5.5.16 電磁閥在安裝前應進行檢查,鐵芯應無卡澀現象,線圈與閥體間的絕緣電阻應合格。5.5.17 調節閥閥體上箭頭的指向應與介質流動的方向一致。5.6 氣動基地式儀表 5.6.1 氣動基地式儀表應垂直安裝。安裝位置應利于觀察和方便維修。 5.6.2 氣動基地式溫度儀表的測溫元件安裝,應符合4.2的有關規定。 5.6.3 氣動基地式液位儀表安裝前,應檢查浮筒的直線性,浮筒與浮筒室四周間隙應均勻。浮筒安裝時,應使浮筒室表面上的環形標記與被控介質的控制段的中點處于同一水平線上,且垂直安裝。6 控制盤(臺、箱、柜)的安裝6.1 儀 表 盤 安 裝 6.1.1 控制盤的安裝應在控制室和電子設備室墻壁、柱子、頂棚的粉刷及空調設備的風道施工完成后進行。 6.1.2 控制盤應安裝在光線充足、通風良好、操作維修方便和不妨礙通行的地方。 6.1.3 搬運和安裝控制盤時,不得損壞盤上設備,并應采取防震、防潮、防止框架變形和漆面受損等措施。 6.1.4 控制盤的型鋼底座應按施工圖制作,其尺寸與控制盤相符,安裝后的允許偏差應符合6.1.4的規定。表6.1.4 盤底座安裝的允許偏差項 目允許偏差mm/mmm/全長不直度15水平度15位置誤差及不平行度-5注:環形布置按設計要求 6.1.5 盤底座應在二次抹面前安裝,固定應牢固,其上表面應高出地平,但不宜超過20mm。 6.1.6 控制盤安裝前應作檢查,其要求如下: 1 盤面應平整,內、外表面漆層應完好; 2 盤的外形尺寸、儀表安裝孔尺寸、盤裝儀表和電氣設備的型號及規格等應符合設計規定。 6.1.7 控制盤安裝在震動較大的地方時,應有減震措施。 6.1.8 盤間及盤各構件間應連接緊密、牢固,安裝用的螺栓、螺母、墊圈等應有防銹層(鍍鋅、鍍鎳或烤藍等)。 6.1.9 控制盤單獨或成列安裝時,其其度、水平偏差以及盤面偏差和盤間接縫的允許偏差應符合6.1.9的規定。模擬母線應對齊,其誤差不應超過視差范圍,并應完整,安裝牢固。表6.1.9 盤安裝的允許偏差項 目允許偏差mm垂直度(每米)1.5水平偏差相鄰兩盤頂部2成列盤頂部5盤面偏差相鄰兩盤邊1成列盤面5盤間接縫26.1.10 盤內不應進行電焊和氣焊工作,以免燒壞油漆及損傷導線絕緣,否則,應采取防護措施。 6.1.11 控制盤應按9.4的有關規定進行接地。 6.1.12 為防火、防塵,盤底地板孔洞必須用松軟耐火材料嚴密封閉。 6.1.13 端子箱、接線盒、冷端溫度補償盒、恒溫箱很有成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位置周圍溫度不宜高于45,到各測點的距離要適當,震動小,不受汽水浸蝕,不影響通行,便于接線和維修;2 箱、盒應密封,標明編號,內附接線圖;3 熱電偶的參比端稍大與冷端溫度補償盒處于相同的環境溫度。6.2 盤上儀表及設備安裝 6.2.1 控制室內盤上儀表的安裝應在室內修飾工作結束后進行。電子設備室內機柜上的模件安裝應在調空調投入后進行并采取防靜電措施.模件的編址對應插件位置旨起劇烈震動的工作。 6.2.2 儀表安裝后,盤上不得進行引起劇烈震動的工作。 6.2.3 儀表安裝應牢固、平整。重量較大的儀表應安裝托架,避免盤面變形。 6.2.4 繼電器、接觸器、開關的觸點應動作靈活、接觸緊密可靠、無銹蝕和損壞。 6.2.5 盤內電氣設備應設置在便于操作、檢查和維修的地方,并應排列整齊,固定牢固, 6.2.6 儀表線路調整電阻應安裝牢固、整齊,拆裝應方便。 6.2.7 盤內電纜、導線、表管應固定牢固,排列整齊、美觀。 6.2.8 盤內部連接導線,除了插件的連接宜采用單芯多股軟線外,宜采用單芯單股電線。 6.2.9 導線、表管與儀表連接時,儀表不得承受機械力,并應便于拆裝。 6.2.10 盤內表管不得妨礙儀表設備的拆裝,并應單獨排列,與導線保持適當距離,以免損傷導線。 6.2.11 盤上儀表及設備的標志牌、銘牌端子應完整,書寫正確、清楚并置于明顯的位置。 6.2.12 儀表及控制裝置的接地應符合9.4的規定。 6.2.13 盤內風壓表的連接管應排列整齊。玻璃管風壓表的連接橡皮管應向上高出儀表150200mm。6.2.14 壓力表盤內安裝電氣設備時,應有防水措施。6.2.15 抽屜式配電柜的抽屜應符合下列要求:1 抽屜式配電柜應靈活輕便,無卡阻、碰撞現象,抽屜應能互換;2 抽屜的機械連鎖或電氣連鎖裝置應動作正確可靠,斷路器分閘后隔離觸頭方能分開;3 抽屜與柜體間的動力回路、二次回路連接插件應接觸良好。6.2.16 大屏幕顯示器的安裝支架應符合制造廠的要求。7 電線和電纜的敷設及接線7.1 一 般 規 定 7.1.1 在熱力設備、管道及其附近敷設導線和電纜時,必須考慮其熱膨脹的影響。電纜架、電纜保護管、電線管(槽)等的布置家選擇在與熱力設備或管道膨脹方向相反的部位,若布置在膨脹方向側,它們之間的距離必須大于運行時的最大膨脹值。 7.1.2 在不允許焊接支架的承壓容器或管道上安裝電線管或電纜支架時,應采用U形螺栓、抱箍或卡子固定。 7.1.3 在爆炸和火災的危險環境中敷設電線和電纜時,應符合GB 50257和本標準9.1的有關規定。 7.1.4 引至設備的電線管或電纜保護管管口位置,應便于與設備連接并不妨礙設備拆裝和進出。并列敷設時管口應排列整齊。 7.1.5 整根電線管或電纜保護管應自成一體,中間不得中斷。電線管或電纜保護管與設備之間的連接宜采用可撓金屬電線保護管(金屬軟管),其施工應符合CECS 87的有關規定,金屬軟管兩端接口應使用專用接頭附件連接。7.1.6 電線管或電纜管的切割應采用機械加工的方法,不得使用電焊、氧乙炔焰切割。7.1.7 電線管或電纜管安裝后敷設線、纜前,管口應臨時封閉。7.1.8 光纜允許的環境溫度范圍按其代號劃分,即代號C1為-40+60;C2為-30+60;C3為-20+60;C4為-5+60。7.1.9 測量和控制回路接線后測試絕緣時,應有防止弱電設備損壞的安全技術措施。7.2 電線管(槽)及電線的敷設 7.2.1 電線和補償導線應敷設在金屬電線管或線槽內,環境溫度對電線的影響應滿足正常使用時導體的溫度不高于其規定的最高溫度,否則,應采取防護措施。 7.2.2 電線管的內徑宜為導線束外徑的1.52倍。 7.2.3 電線管的彎曲角度不應小于90,其彎曲半徑不應小于電線管外徑的6倍,單根管子的彎頭不宜超過兩個。 7.2.4 電線管必須用卡子固定牢固。 7.2.5 電線管不應有扁癟或裂縫,管間應采用接頭對接牢固,管端與設備之間用金屬軟管連接。 7.2.6 線槽應平整,加工尺寸準確,內部光潔無毛刺。線槽的安裝應橫平豎直,排列整齊,其上部與樓板之間應留有便于操作的空間。 7.2.7 槽與槽之間、槽與蓋之間、蓋與蓋之間、槽與接線箱之間的連接處,應對合緊密,槽的端口應封閉。蓋與槽之間應固定牢靠,并便于拆卸。 7.2.8 當由線槽中間引出導線時,應用機械加工方法開孔,并采用電線管或金屬軟管保護導線。 7.2.9 補償導線的型號應與熱電偶的分度號及允差等級相符并校驗合格,截面積應滿足儀表或計算機溫度模件的最大允許外部電阻要求,且應不小于1.0mm2。兩端接線時,嚴禁接錯極性。7.2.10 軸承箱內的電線應采用抗油、耐高溫絕緣軟線。電線應固定牢固、拆裝方便,其引出口應有密封連接器件等防止滲油的措施。7.3 電纜敷設及固定 7.3.1 電纜線芯應采用銅芯,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規定,測量及控制回路用電纜的線芯截面積不小于0.75mm2,電纜外徑不宜超過30mm。 7.3.2 計算機信號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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