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說明-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數據共享技術規范_第1頁
編制說明-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數據共享技術規范_第2頁
編制說明-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數據共享技術規范_第3頁
編制說明-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數據共享技術規范_第4頁
全文預覽已結束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PAGE1PAGE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數據共享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一、工作簡況1、任務來源根據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關于下達2020年度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制制訂計劃的通知》(公科信標準[2020]37號)的要求,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負責公共安全行業推薦性標準《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數據共享技術規范》(項目計劃號:2020BZ102)的制定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報批稿。目前,大數據分析建模、人臉識別、深度學習等先進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為公路交通安全防控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已累計匯聚通行記錄超15872億條,為研究車輛及駕駛人出行特征規律及重點違法行為提供了數據支撐,可以較為精準地掌握每個車輛出行行為,對車輛出行特征進行智能畫像,并對出行特征相似車輛群體進行標簽化,結合交警、治安、反恐、刑偵等警種需求,提供車輛軌跡大數據分析研判結果的接口,可融合其他一些信息,進行更精細化的管理和服務。針對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建設要求,為更好服務公安其他警種業務應用,解決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與各地其他警種系統的數據共享難題,規范數據共享工作,需要制定《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數據共享技術規范》,從總體架構、車輛特征標簽資源管理、接口管理、認證與鑒權、數據對接管理、數據安全管理等方面著手,為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與外部請求方系統數據共享提供技術規范。2、起草單位情況(一)標準起草單位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二)標準起草單位工作情況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交科所”):總體負責標準制訂工作,組織形成標準征求意見稿、送審稿、報批稿等各個版本的標準文本、編制說明,收集全國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標準制訂意見建議,整理標準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等材料。3、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為:黃淑兵、蔡崗、孔晨晨、趙磊、張沛、鎮煌、尤勇、周云龍、何瑞華。各主要起草人所做工作見下表:序號單位名稱起草人主要工作1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黃淑兵負責標準制訂技術內容的總體把握、協調,標準文本編寫、統稿、校核。蔡崗負責標準文本修改,以及編制說明、標準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等相關材料的編寫。孔晨晨參與標準文本統稿,負責組織一般要求的研究。趙磊參與總體架構、附錄部分編寫工作。張沛參與車輛特征標簽資源管理部分編寫工作。鎮煌參與接口管理部分編寫工作。尤勇參與認證與鑒權部分編寫工作。周云龍參與數據安全管理部分編寫工作。何瑞華參與附錄C數據共享接口清單的編寫工作。4、主要工作過程第一階段: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標準預研申請立項階段。向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申請標準制定立項,交科所作為起草單位,組建9人標準預備工作小組,確定人員分工,在完成數據共享實際業務需求初步調研基礎上,深入研究數據安全管理的技術和規范,形成標準申報草案稿。第二階段: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編寫標準征求意見稿。標準起草組制定項目實施計劃表,收集國內數據共享技術資料,積極與吉林、西安等地市交通管理科技領域業務專家溝通數據共享應用需求與實施建議,同時,依據《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通用技術條件》(GA/T1146-2019)、《信息系統通用安全技術要求》(GB/T20271-2006)、《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等標準和規范,完善標準申報草案稿,形成標準文件征求意見稿。第三階段: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完善標準征求意見稿。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征求福建總隊、陜西總隊、無錫支隊、成都支隊、寶雞支隊等單位的意見,根據意見再次完善了標準征求意見稿。2021年6月至2021年7月,根據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意見,修改專家意見內容,補充完善數據共享技術部分,形成了最終標準征求意見稿。二、編制原則 (1)規范性原則標準的制定遵循和按照國家標準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的要求統一和規范標準的結構、表述規則、編排格式和制定程序,保證標準的嚴謹、準確和清晰。(2)可操作性原則標準在制定過程中,調研和梳理信息共享的數據流程,抽取共性,分析信息數據流轉的過程及面臨的數據安全風險,梳理安全控制點等,調研、借鑒現有相關標準,研究現有數據安全技術,針對數據安全風險,提出統一的數據共享技術架構,充分征求地方交警業務部門的意見,并開展了專家論證,確保標準的可操作性。(3)一致性原則標準的制定依據《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通信協議第1部分:總則》(GA/T1049.1—2013)、《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通信協議第11部分:部省市三級指揮平臺》(GA/T1049.2—2015)、《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通用技術條件》(GA/T1146—2019)等標準和規范,確保技術上盡量保障與現有標準的一致性。三、標準內容的起草1、主要技術內容的確定和依據(一)“范圍”部分本部分規定了標準的適用范圍。(二)“規范性引用文件”部分根據GB/T1.1-2020要求,本部分列出本標準文件的主要內容中引用的所有文件和信息資源。(三)“術語和定義”為使標準的使用者能正確理解本標準,對相關名詞進行解釋說明。(三)“數據共享技術”部分描述了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數據共享服務模塊的總體架構、車輛特征標簽資源管理、接口管理、認證與鑒權、數據對接管理、數據安全管理等內容進行闡述說明。(五)“資料性附錄”部分本部分給出了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數據共享服務數據接口示例、接口返回狀態碼、數據共享接口清單、獲取訪問令牌說明及數字簽名、數據解密的JAVA語言實現。四、主要試驗驗證結果及分析無。標準水平分析標準從數據共享技術框架、數據安全保護要求方面著手,為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與外部請求方應用系統進行數據共享提供技術規范。目前國內相關標準如《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信息系統通用安全技術要求》(GB/T20271-2006),主要對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的數據共享服務模塊總體架構、車輛特征標簽資源管理、接口管理、認證與鑒權、數據對接管理、數據安全管理等進行了規范,本標準基于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建設要求,面向大數據研判應用實戰,規范數據共享工作,解決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與各地其他警種系統的數據共享難題,服務公安其他警種業務應用,提供更精細化的管理和服務。六、采標情況無。七、與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關系無。八、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過程和依據無。九、標準性質的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定,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