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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地道橋工程施工安全協議(30篇)

地道橋工程施工安全協議(精選30篇)

地道橋工程施工安全協議篇1

甲方:乙方:項目部

根據路局計劃加安排,乙方在張石高速公路深源曲村至插箭嶺

連接線下穿京原鐵路K183+155.3l-15m框架地道橋工程的基坑開挖、

后背、滑板、線路加固、橋體頂進、線路恢復、路基注漿、出入口

擋墻及附屬工程施工。為確保施工期間施工地段的行車及人身安全、

明確施工單位與配合單位的責任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

如下: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工程。

2、作業內容:京原鐵路線K183+155.3l-15m框架地道橋的

基坑開挖、橋體預制、線路加固、橋體頂進、線路恢復、路基注漿、

出入口擋墻及附屬工程施工。

3、施工時間:年月日?年

月_____日

4、影響范圍:o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責任地段:;

施工期限:年月日?年月

_____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1、甲、乙雙方嚴格執行《技規》、《行規》及北京鐵路局京鐵

師[]號《關于公布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的通知》等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和配合作業。

2、乙方按《驗標》、《施工規范》、《設計規范》、施工圖紙

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嚴格施工。

四、安全防范內容、措施及結合部安全分工

1、施工前,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安全培訓,合格后方可作業。

2、乙方施工人員在車站必須服從甲方車站值班員的統一指揮,

乙方施工駐站人員應主動到甲方車站聯系施工有關事宜,未得到車

站值班員準許不準擅自施工。

3、施工期間乙方應按北京鐵路局批準的施工計劃(電報),于施

工前兩天10:00前到車站,在《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計劃施工)》

上進行施工登記。內容要與施工計劃(電報)相符,正確齊全不準涂

改,甲方負責向列車調度申報施工登記。

4、施工前1小時,乙方施工駐站員需持《施工駐站員證》進入

車站行車室,在車站辦理登記、簽認、消點等聯系事宜。

5、施工必須得到準許施工的調度命令,雙方簽認后方可開始施

工,施工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車站值班員指揮,嚴格命令時間,嚴

禁提前動用設備。

6、施工期間乙方駐站員在車站行車室負責聯系防護,現場設專

人監護,行車室至施工現場拉接直通電話,保證與現場的聯系暢通,

并及時向甲方車站全班員匯報進度,施工完成后,應及時登記消點,

由甲方車站值班員向調度請求開通命令。

7、乙方設置的一切防護或限速標志必須符合《技規》《行規》

及路局有關文件的規定,不得干擾正常的運輸生產。

五、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沫源站行車室“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運統-46進行

施工登記本,由車站值班員受理乙方施工負責人(駐站員)的施工登

記。

2、施工開始必須憑車站值班員交付乙方施工負責人準許施工的

書面調度命令。

3、施工完畢,根據乙方施工負責人登記消點及開通消點的內容,

車站值班員負責向列車調度員請求施工完畢的開通調度命令。

4、乙方在施工開始前,施工負責人必須到石景山車務段聯系、

研究施工方案及施工期間的施工安全措施,確定施工期間具體施工

負責人及駐站員。

5、乙方施工如影響或動用其它既有設備時,應提前征得車站同

意并按規定登記要點,施工時要嚴守時間,延時造成的后果由乙方

負責。

6、施工期間,乙方必須設專人防護,施工中使用的工具、人員、

機械等物不準侵入線路限界,不準影響列車正常運行。施工完畢,

徹底清理線路障礙物,必須達到列車運行條件后,方準登記消點及

辦理開通手續。

7、施工期間,乙方制定防護措施,嚴格按施工方案、施工日期

施工,不得隨意變更。嚴格執行列車通過施工地段時不頂進制度。

8、施工中出現危及行車安全情況時,乙方現場負責人應立即通

知甲方車站值班員,雙方共同采取緊急措施,確保行車和人身安全。

9、車站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應盡量給乙方提供方便,保

證施工順利進行。

10、確實需要延長施工時間時,乙方按規定提前登記要點。

11、甲方工作人員在發現乙方施工中存在危及行車的隱患時,

立即停止施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前經濟賠償辦法:

1、因施工造成影響行車秩序、設備故障、行車、人身事故,一

律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

2、甲、乙雙方如有違約或未按規定履行本協議時,要按照路局

文件及法律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事項: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

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定蓋章后生效。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及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制定的

有關法律法規,如有違反,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定性定責。

3、其它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乙方:

經辦人:經辦人:

電話:電話:

日期:年月日

地道橋工程施工安全協議篇2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

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

第二條施工地址: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

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

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

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負責與乙方軼系監督施工現場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

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管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

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

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

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

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

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8、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設備、以及甲方運行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因操作不當導致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

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

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

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

生產規定。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

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

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乙方指派—葛占濤—作

為安全工作聯系人C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

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

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標

志、標識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

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標識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

害及設備損壞負全部責任。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

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

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

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

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

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

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

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

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見

必須認真聽取。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

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迅速報告甲方,所發生一切費用由乙方承

擔。

14、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

身傷亡事故,還必須在第一時間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

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

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

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15、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

提交甲方備案。

16、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保證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設備、設施的

完整性,如有損壞,乙方應按市價進行賠償。

第五條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電話、面

談或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聯系時,應立即予以響

應。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

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

部損失。

2、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

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

違約金。

3、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

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

擔。

4、乙方人員未按安全工作規程操作,甲方一經發現,乙方應承

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

次的違約責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

價賠償。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

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

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

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100C元至3000元/次的違約責

任。

第七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

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后院

提起訴訟。

第九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

于主合同。

第十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20_年4月29日起至20__年5月

19日止。

第十一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

效。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簽章):

聯系電話

乙方(簽章):

日期: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甲方(簽章):

日期:

地道橋工程施工安全協議篇3

為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

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項目發包人(發包人名稱,以

下簡稱“發包人”)與承包人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

包人”)特此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1.發包人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

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

檢查、總結和評比C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

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

產的精神。

(5)組織對承包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承包人及時處理

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2.承包人職責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

生產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公路水運工程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力、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和《公

路筑養路機械操作規程》等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

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

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

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

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

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

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

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

產工人(包括臨時雇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

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

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置的安全機

構,應按《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最低數量

和資質條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

和治安保衛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

發布指令,并采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承包人在任何時候都應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

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承包人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

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

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

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

容器、焊接、機動車船艇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

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持證上

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項目經理必須承擔

管理責任。

(6)對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

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承包人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

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

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

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并有安

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

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

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志牌。

(10)承包人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

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

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及時

上報有關部門,并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11)安全生產費用按照《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刃、法》

的相關規定使用和管理。

3.違約責任

如因發包人或承包人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4.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單位

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二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副本一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發包人:承包人:

(蓋單位章)(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或

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地道橋工程施工安全協議篇4

甲方(業主/租戶):

聯系方式:

乙方(施工方):

負責人:

聯系方式:

為確保(業主/租戶)裝修工程區域裝修

期間的安全,遵照吉林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及本商廈的管理規定實行

安全管理責任制,現物業管理處(甲方),與

(業主/租戶)及其委托的裝修工程公司

(乙方),訂立裝修安全責任協議書如下:

第一條工程項目

項目名稱:

第二條施工地址

工程地址: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就有書面記錄

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

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

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

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

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

完備負責,并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

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

查、統計上級,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

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

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

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1、負責裝修區域施工期間的各項安全責任,并保證施工人員不

得在本商廈內喧嘩、賭博、酗酒、偷盜、斗毆等行為。

2、乙方施工人員名單應送到甲方備案。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名單核發臨時出入證,所有施工人員,裝

修、裝飾材料應從指定的電梯及路線進出,乙方施工人員一律禁止

到非工作范圍亂走C

3、在裝修方案獲得有關部門審批后三日內提交甲方有關施工進

度表,以便甲方安排乙方進場施工事宜。

4、設立現場安全負責人,向甲方了解與施工相關的消防安全事

宜,并對施工安全負責。

5、用電、用水和動火應得到甲方批準后方可進行:

(1)電器操作人員應有電工操作證,應出示原件,并將復印件報

甲方存檔備案。

在用電前應向甲方提出申請,管理處則有償提供配電箱給該業

主/租戶。

由供電至配電箱范圍之保養則由管理處負責而從配電箱之后至

該單位范圍則由裝修公司負責承擔。

(2)所有的裝修材料須是非燃性材料,所有木器材料必須涂上防

火漆如有玻璃門及玻璃隔墻,應選用安全玻璃。

(3)乙方于施工現場需配備足夠滅火器。

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鴇燈,每具照明燈具不得大于60w,并需

安放遠離易燃物品的地方。

(4)用水應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請安排,得到書面許可后方可進行。

(5)進行動火工作時,應事先到甲方辦理動火證,操作應由有執

照的焊工進行,嚴禁違章操作。

(6)一切超重負荷之設備必須提交管理處審批之后方可裝置。

6、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施工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裝修流程(附件)。

7、一切易燃物品必須呈報管理處批準后方可帶入,并定點專柜

負責,物品存放量不易過多,以當日使用量為限,施工完畢后,須

將剩余物品帶離現場。

8、施工區域禁止吸煙,并保證已開通煙感,溫感探頭不受遮擋。

9、施工區域應配備消防器材,手提滅火器數量不低于1個

/50m2o

發生事故應及時處理,迅速通報甲方,并如實報告事故原因,

保護現場,配合調查。

10、現場當日裝修廢料應該及時清理,不得留在單位內過夜,

施工廢料或垃圾嚴禁阻塞消防通道,嚴禁遮擋、挪用消防設施,保

證現場清潔。

以上工作須有專人負責。

11、乙方施工人員下班前,應認真檢查施工現場,防止留下火

險隱患,人員離開前須將電氣設備電源切斷。

12、乙方應嚴格按照消防局審定的實際方案,設計修改應重新

申報消防局審批,審批后才可施工。

13、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乙方對甲方進行的監督

檢查應積極配合,并制定安全制度。

14、指定承包商辦理項目請參照指定承包商項目附件。

第五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作為《勞務施工

承包合同》的附件,與《勞務施工承包合司》同具法律效力。

第六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年一月一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七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管理處及業主/租戶、裝修公司各執一

份。

甲方(簽字):

年一月一日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月—0

地道橋工程施工安全協議篇5

甲方(發包方全稱):

乙方(承包方全稱):

為加強施工安全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

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有關安全環保管理的法律法規,經

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并本著自愿、公平、一致的原則,就乙方在為

甲方提供工程服務過程中的安全環保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前甸采暖工程修理(一階段)

二、工程性質:資本性支出工程項目(新、改、擴建設項目)、

檢維修“。(對應劃“)

三、投資額:

四、相關附件:(如工程合同等)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對乙方的資質和安全環保業績進行審查。

2、有權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環俁法

律法規及甲方和上級有關各項安全環保規章制度。

3、有權要求乙方針對作業項目制定健康安全環境的安全保證措

施方案,并進行審查和備案。

4、有權要求乙方維護好甲方的安全環保設施、設備和器材。

5、有權對乙方使用的設備、設施進行安全管理。

6、有權對乙方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環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

權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或其它處理。

7、發生事故后,有權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

二、甲方的義務: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法律、法規、標準及規范和

甲方及其上級有關安全環保規章制度。

2、對乙方進入甲方區域作業的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及辦理相

關入廠手續。

3、在作業前應對乙方進行安全交底,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作業

相關的甲方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地下管線等狀況的數據。

明確施工作業區的范圍、危險點源及安全管理要求。

4、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規定的安全作業需要的環境條件。

5、發生事故后積極組織搶險,防止事故擴大。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對甲方的安全環保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2、在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強令乙方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

行;對由此產生的打擊報復,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3、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業的環境條件。

4、有權要求甲方在作業前進行安全交底,提供有關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物品及地下管線等狀況的數據。明確施工作業區的范圍、

危險點源及安全管理要求。

5、發生嚴重危及乙方人員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緊急情況時,乙

方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險。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強化施

工作業人員安全環保意識,服從甲方相關部門的安全管理。

2、必須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遵守國

家有關安全、消防、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甲方和上級的各項安全

環保規章制度。

3、根據工程服務安全施工作業的需要,乙方應在安全評價的基

礎上根據甲方要求編制《安全風險評價報告書》,針對施工作業項

目制定健康、安全、環境措施方案,經甲方審批并備案。

4、乙方應編制并提供的相關資料:(1)安全組織機構及網絡圖、

安全工作計劃、安全防火主要負責人和安全專業人員名單及聯系方

式;(2)安全教育與培訓;(3)現場安全檢查和日常檢查;(4)現場安全

施工的協調;(5)現場安全衛生與急救;(6)現場運輸與交通安全;(7)

高處作業與腳手架;(8)用火作業與消防;(9)起吊作業;(10)有毒有害

作業與防護;(11)施工用電安全;(12)現場照明;(13)粉塵作業防護和

噪聲防護;(14)有限空間內作業;(15)防暑降溫與防寒防凍;(16)廢料、

廢氣及廢水的處理知排放;(17)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與批準;(18)事

故報告與調查處理;(19)其它。

5、在作業前要組織所有參加作業的人員接受甲方的入廠安全教

育,同時,乙方要對直接參加施工的人員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教育

培訓,內容包括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法、企業的安全注意事

項和規章制度、作業現場的危險性及安全措施、作業可能發生的事

故和應急方法等,并進行安全培訓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

現場從事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7、在作業前,必須按甲方有關規定辦理與施工作業相關的各種

票、證、書,如動火票、臨時用電票、高處作業票、進車票、動土

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等,要按照票、證、書及施工方案落實安

全措施,并嚴格執行各種安全規定;作業人員要隨身攜帶各種票、證、

書,以備檢查。

8、在施工區域內搭建臨時建筑物應事先提交申請,并有具體區

域相鄰建筑、管線位置圖,經甲方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搭建。

9、在施工作業現場必須設有安全警示標志,施工作業現場危險

區域,夜間設紅燈警示.

10、嚴禁進入非施工作業區域或場所,不得亂動亂碰或拆卸甲

方任何設備零件或附件;自覺維護作業區域內的建構筑物、設備管線

和安全消防設施,在作業中可能對其構成影響和威脅時應立即提出

并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護。

1k進入施工作業現場的各類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配戴安

全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殊工種配備勞動保護用品。

12、未經允許,不準占用消防通道,需占用或破路工程,必須

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完工后,立即恢復道路的正常

使用,以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13、發現作業過程中有不安全行為、隱患、重大險情,應采取

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并報告甲方。

14、發生事故時,應積極搶險,服從統一指揮,避免事故進一

步擴大,并按要求及時上報事故。

15、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甲方規定的原材料、設

備、裝置、防護用品、器材、安全檢測儀器等。

16、承擔所屬施工作業人員的工傷保險以及施工期間的自有及

租用設備的保險責任。

17、施工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以及廢料,必須達到環保

排放要求方可排放或按要求回收,存放到指定場所。

18、產生噪聲污染的工程項目,施工前必須采取消音措施,達

到環保要求后,方可施工。

19、在環保設施施工中影響環保設施正常運行、穿越或遷移污

水管線等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施工。

20、注重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作業結束后,須經

甲方安全環保部門和施工主管部門及上級部門檢查驗收簽字

21、乙方招用的分包商,應經甲方審批認可,并具備承擔工程

服務項目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格。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

業培訓并取得特種專業資格證書。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責任由

乙方承擔。

第四條違約責任及處理

一、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要求,未造成事故時,依據協議約定

對違約者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違約金、停工整改、賠償損失

等)。

二、甲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按規定追究

有關人員責任及上報。

三、乙方違約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按規定追究

有關人員責任并報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質量、檢修質量及購買的原

材料質量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乙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事故,按雙方責任大小承擔相應

責任,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上報。

第五條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均有搶險救災的義務,所發生的

費用由責任方承擔C

第六條發生事故,由事故責任主體單位上報事故;經事故調查

確認責任;事故報告和調查應按照國家和上級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七條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協議項目施工作業事故及產生的損失,

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第八條對乙方發生事故后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遲報或謊報,

一經查出,按有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進入甲方市場資

格。

第九條糾紛解決的方式: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糾

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不成,按工程服務合同

所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是工程服務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工程服務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協議與工程服務合同的實際履行期限一致。如果主

合同因故需要變更期限,本協議相應與之變更至相同期限。

第十二條協議中的有關名詞如違章、事故、不可抗力等,按國

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釋。

第十三條針對協議需明確的具體安全環保要求另行說明。

第十四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基層單位燃氣中心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安全環保負責人(簽字):乙方安全環保負責人:(簽字):

甲方工程建設負責人(簽字):乙方工程建設負責人(簽字):

協議雙方簽訂時間:年月日

地道橋工程施工安全協議篇6

甲方(發包方全稱):

乙方(承包方全稱):

為加強施工安全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

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有關安全環保管理的法律法規,經

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并本著自愿、公平、一致的原則,就乙方在為

甲方提供工程服務過程中的安全環保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性質;資本性支出工程項目(新、改、擴建設項目)、

檢維修“。(對應劃")

三、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_

四、相關附件:(如工程合同等)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對乙方的資質和安全環保業績進行審查。

2.有權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環保法

律法規及甲方和上級有關各項安全環保規章制度。

3.有權要求乙方針對作業項目制定健康安全環境的安全保證措

施方案,并進行審查和備案。

4.有權要求乙方維護好甲方的安全環保設施、設備和器材。

5.有權對乙方使用的設備、設施進行安全管理。

6.有權對乙方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環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

權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或其它處理。

7.發生事故后,有權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

二、甲方的義務: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法律、法規、標準及規范和

甲方及其上級有關安全環保規章制度。

2.對乙方進入甲方區域作業的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及辦理相

關入廠手續。

3.在作業前應對乙方進行安全交底,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作業

相關的甲方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地下管線等狀況的數據。

明確施工作業區的范圍、危險點源及安全管理要求。

4.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規定的安全作業需要的環境條件。

5.發生事故后積極組織搶險,防止事故擴大。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對甲方的安全環保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2.在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強令乙方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

行;對由此產生的打擊報復,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3.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業的環境條件。

4.有權要求甲方在作業前進行安全交底,提供有關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物品及地下管線等狀況的數據。明確施工作業區的范圍、

危險點源及安全管理要求。

5.發生嚴重危及乙方人員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緊急情況時,乙

方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險。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妁安全工作方針,強化施

工作業人員安全環保意識,服從甲方相關部門的安全管理。

2.必須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遵守國

家有關安全、消防、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甲方和上級的各項安全

環保規章制度。

3.根據工程服務安全施工作業的需要,乙方應在安全評價的基

礎上根據甲方要求編制《安全風險評價報告書》,針對施工作業項

目制定健康、安全、環境措施方案,經甲方審批并備案。

4.乙方應編制并提供的相關資料:(1)安全組織機構及網絡圖、

安全工作計劃、安全防火主要負責人和安全專業人員名單及聯系方

式;(2)安全教育與培訓;(3)現場安全檢查和日常檢查;(4)

現場安全施工的協調;(5)現場安全衛生與急救;(6)現場運輸

與交通安全;(7)高處作業與腳手架;(8)用火作業與消防;(9)

起吊作業;(10)有毒有害作業與防護;(11)施工用電安全;

(12)現場照明;(13)粉塵作業防護和噪聲防護;(14)有限空

間內作業;(15)防暑降溫與防寒防凍;(16)廢料、廢氣及廢水

的處理和排放;(17)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與批準;(18)事故報

告與調查處理;(19)其它。

5.在作業前要組織所有參加作業的人員接受甲方的入廠安全教

育,同時,乙方要對直接參加施工的人員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教育

培訓,內容包括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法、企業的安全注意事

項和規章制度、作業現場的危險性及安全措施、作業可能發生的事

故和應急方法等,并進行安全培訓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

現場從事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7.在作業前,必須按甲方有關規定辦理與施工作業相關的各種

票、證、書,如動火票、臨時用電票、高處作業票、進車票、動土

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等,要按照票、證、書及施工方案落實安

全措施,并嚴格執行各種安全規定;作業人員要隨身攜帶各種票、

證、書,以備檢查C

8.在施工區域內搭建臨時建筑物應事先提交申請,并有具體區

域相鄰建筑、管線位置圖,經甲方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搭建。

9,在施工作業現場必須設有安全警示標志,施工作業現場危險

區域,夜間設紅燈警示。

10.嚴禁進入非施工作業區域或場所,不得亂動亂碰或拆卸甲方

任何設備零件或附件;自覺維護作業區域為的建構筑物、設備管線

和安全消防設施,在作業中可能對其構成影響和威脅時應立即提出

并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護。

11.進入施工作業現場的各類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配戴安全

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殊工種配備勞動保護用品。

12.未經允許,不準占用消防通道,需占用或破路工程,必須按

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完工后,立即恢復道路的正常使

用,以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13.發現作業過程中有不安全行為、隱患、重大險情,應采取有

效措施及時處理并報告甲方。

14.發生事故時,應積極搶險,服從統一指揮,避免事故進一步

擴大,并按要求及時上報事故。

15.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甲方規定的原材料、設備、

裝置、防護用品、器材、安全檢測儀器等。

16.承擔所屬施工作業人員的工傷保險以及施工期間的自有及租

用設備的保險責任C

17.施工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以及廢料,必須達到環俁排

放要求方可排放或按要求回收,存放到指定場所。

18.產生噪聲污染的工程項目,施工前必須采取消音措施,達到

環保要求后,方可施工。

19.在環保設施施工中影響環保設施正常運行、穿越或遷移污水

管線等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施工。

20.注重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作業結束后,須經甲

方安全環保部門和施工主管部門及上級部門檢查驗收簽字。

21.乙方招用的分包商,應經甲方審批認可,并具備承擔工程服

務項目的施工資質加安全資格。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

培訓并取得特種專業資格證書。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責任由乙

方承擔。

第四條違約責任及處理

一、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要求,未造成事故時,依據協議約定

對違約者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違約金、停工整改、賠償損

失等)。

二、甲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按規定追究

有關人員責任及上報。

三、乙方違約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按規定追究

有關人員責任并報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質量、檢修質量及購買的

原材料質量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乙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事故,按雙方責任大小承擔相應

責任,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上報。

第五條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均有搶險救災的義務,所發生的

費用由責任方承擔C

第六條發生事故,由事故責任主體單位上報事故;經事故調查

確認責任;事故報告和調查應按照國家和上級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七條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協議項目施工作業事故及產生的損失,

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第八條對乙方發生事故后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遲報或謊報,

一經查出,按有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進入甲方市場資

格。

第九條糾紛解決的方式: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糾

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不成,按工程服務合同

所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是工程服務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工程服務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協議與工程服務合同的實際履行期限一致。如果主

合同因故需要變更期限,本協議相應與之變更至相同期限。

第十二條協議中的有關名詞如違章、事故、不可抗力等,按國

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釋。

第十三條針對協議需明確的具體安全環保要求另行說明。

第十四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安全環保負責人(簽字):—乙方安全環保負責人:

(簽字):―

甲方工程建設負責人(簽字):—乙方工程建設負責人(簽

字):

年月日年月

________日

地道橋工程施工安全協議篇7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

化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遏止安全事故發生,廣水市路橋工程公

司長嶺高架橋項目經理部(以下簡稱甲方)與工程特種行業工作人員

(以下簡稱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必須安全統一著裝。不準不戴安全帽、

穿拖鞋等有悖安全的著裝。

二、乙方必須持證上網,不準酒后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酒后進

行高空、深坑作業、駕駛車輛、操作機械和機電設備。

三、固定線路長期使用要求架空,短期使用要求地埋。移動電

力線路通電后必須有專人看管。電力線使用前應通過萬用表檢查是

否斷路,接頭處要包裹嚴實,配電柜、配電盤應隨手上鎖。

四、沒有取得相應特種行業操作證(照)的,不準進行相應特種

行業(工種)的操作而未經批準私自操作。

五、危險物品的運輸、使用、儲存和處置必須有專職安全人員

負責。

六、不準使用有主要機件故障的起重設備;不準使用強(剛)度不

合格的支架,模板前墊塊、緊固件。

七、不準以任何理由對安全員的正當要求置之不理。

八、不準不系安全帶進行高空作業。廢氣及有毒氣體沒有散盡,

通風供氧設施不良時,不準進入深坑、深孔作業。

九、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后,應立即停止

施工,必須等消除安全隱患后,方能繼續施工。若乙方不按安全規

定和安全操作程序施工,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后果

和全部經濟責任。

十、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一月一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0

地道橋工程施工安全協議篇8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

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

第二條施工地址: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

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

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

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監督施工現場工

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

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管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

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

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

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

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

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8、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迨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設備、以及甲方運行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因操作不當導致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

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

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

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

生產規定。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

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

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乙方指派—葛占濤—作

為安全工作聯系人C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

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

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標

志、標識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

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標識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

害及設備損壞負全部責任。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

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

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

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

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

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

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

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

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見

必須認真聽取。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

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迅速報告甲方,所發生一切費用由乙方承

擔。

14、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

身傷亡事故,還必須在第一時間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

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

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

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15、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

提交甲方備案。

16、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保證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設備、設施的

完整性,如有損壞,乙方應按市價進行賠償。

第五條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電話、面

談或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聯系時,應立即予以響

應。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

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

部損失。

2、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

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

違約金。

3、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

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

擔。

4、乙方人員未按安全工作規程操作,甲方一經發現,乙方應承

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

次的違約責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

價賠償。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

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

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

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100C元至3000元/次的違約責

任。

第七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

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后院

提起訴訟。

第九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

于主合同。

第十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20_年4月29日起至20_年5

月19日止。

第十一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

效。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日期: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日期:

地道橋工程施工安全協議篇9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確保施工中人身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

一致簽訂本協議。

甲方:

乙方: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

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

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

相應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

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

地執行,無措施或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4、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機械、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

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

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全責。

5、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

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

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6、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

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7、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意外事故,乙方要承擔全部責任。

8、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

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直至清退出場。

甲方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

同。

本協議有效期限: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至砌石工程完工止。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雙方各執二份。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辦公室。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

地道橋工程施工安全協議篇10

甲方:乙方:(施工單位)

鑒于甲方通信業務發展及建設需求,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甲方通

信工程施工。為加強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及保密管理,有效

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保障生命、財產和通信安全,促進施工順

利進行,明確施工安全責任,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施工

安全保密協議。

第一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貫徹“安全

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確保通

信系統的正常運行,促進通信建設事業發展。

第二條乙方必須取得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從事

通信建設工程施工c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

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任職或上崗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法律、

法規相關規定。

第三條乙方為該項目的安全責任人,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

法律、法規,遵循通信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之規定,加強安全

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

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

方無關。

第五條工程建設期間,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其他電信運營

商通信網絡中斷,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工程建設期間(驗收前),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

提供的工程施工材料損壞或丟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甲方提供給乙方工程施工所需爆破材料的管理由乙方負

全部責任,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乙方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九條乙方應當具備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通信行業標準規定

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條乙方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

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一條甲方的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督導各專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貫徹與落實;

2、督促各專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的宣貫與落實;

3、按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安全生產管理費,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

有效使用。

第十二條乙方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

產管理人員。乙方依照規定委托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

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乙方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乙

方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四條乙方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俁證

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

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五條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

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

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十六條乙方的作業人員從事渡江過河、跨電力桿、跨公路、

交越其它線路(桿路、埋式)等工程項目,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相關

的技術標準,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和技術規范教育,再進行施工

作業。

第十七條乙方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

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其從

業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八條乙方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

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九條乙方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

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

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二十條乙方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

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第二十一條乙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

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

用。

第二十二條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

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

應當立即處理;現場不能及時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

人尋求解決方案。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第二十三條兩個以上施工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施工時,

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

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二十四條乙方在發生與聯通公司經濟合同范圍內的安全生產

責任事故時(包括運輸、中暑、中毒、高空墜落、火災等),主要負

責人應當立即依照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救,并及時將事故起因、

性質、輕重及處理情況通知聯通公司。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

離職守。

第二十五條乙方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

保險賽。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施工建設工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

限期整改、停工整頓、終止合同等處罰或處理:

1、對不符合規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

或者驗收通過的;

2、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

員的;

3、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

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4、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

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5、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

品的;

6、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

制定應急預案的;

7、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場

安全管理的;

8、乙方將所建工程項目轉包給其它單位的;

9、乙方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沒能立即組

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

10、乙方主要負責人對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的。

第二十七條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監理機構有權對乙方安全生產情

況隨時進行抽查,乙方應予積極配合。若在檢查過程中被發現存在

的安全隱患,應立即按要求在甲方規定時限內進行整改。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做好甲方工程設計資料、竣工資料、機房設

備狀況等甲方機密的保密工作,在未征得甲方書面認可不得向第三

方泄漏甲方上述資料機密,如因此造成甲方損失或糾紛,由乙方承

擔一切后果并負責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

全額承擔甲方損失,并按甲方損失額的20%支付甲方違約金。

第三十條協議安全條款適用期限自乙方承攬甲方工程開始,至

乙方退出甲方工程施工為止;本協議保密條款適用期限自乙方承攬甲

方工程開始,至乙方施工相應工程完工驗收后十年止。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未盡事宜,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c

簽字頁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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