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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資料分析2017年全國農民工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是我國城市化進城中不可逆轉的潮流。在城市中正在或者試圖打工謀生擁有農村戶籍的群體,我們稱之為“農民工”。盡管從嚴格意義上講,土地作為其安身立命最后保障的農民工不同于產業革命時期的“一無所有”僅靠勞動力為生的產業工人,但中國地少人多,嚴重的農村勞動力富余,他們通過各種渠道以被他人雇傭或自我雇傭的方式在城市中生存,甚至以工養農,也成為不爭的事實,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農民工就業市場已悄然形成。在西方經濟學與社會學理論中,關于勞動力市場有多種理論觀點,其中影響較大的是新功能主義社會學家皮奧里(MichaelJ.Piore)的勞動力市場的二元結構理論。這種理論認為在現代工業社會中存在著第一(首屆)和第二(次屬)的二元勞動力市場。前者特點是工資高、勞動條件好、工作有保障、福利優越,后者特點是工資低、工作條件差、就業不穩定。這兩個勞動力市場之所以是“二元”的,是因為兩者之間是相互隔絕的,首屬市場的求職者寧愿等待就業機會也不會到次屬市場中謀職而次屬市場的失業者也根本不可能進入首屬勞動力市場。該理論比較準確地揭示了當前工業社會中勞動力市場的基本狀況,為分析我國城市社會中的勞動力市場問題提供了一個極具價值的理論視角。在我國,一般來說,城市人口特別是其中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口更容易進入首屬勞動力市場,而農村人口更易于進入次屬勞動力市場。就目前情況看,我國次屬勞動力市場上主要包括兩類人群:第一類是伴隨國企改革而不斷涌現的下崗再就業人員;第二類是流入城市的農民工。他們是當前我國次屬、非正規勞動力市場的主體。本文主要是對農民工就業的現狀以及其在勞動力市場的狀況成因進行探討。1農民工就業的現狀和文獻綜述農民工為城市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但他們在社會上總體地位不高,工作和收入不穩定困擾著他們中的許多人。具體來說其就業面臨如下問題:首先,從總體上看,農民工人數龐大,中國農村低技能勞動力長期供大于求。目前全國有約4.89億農村勞動力,除去從事農副業者及在鄉鎮企業工作者外,仍有1.5億剩余勞動力,他們中大部分轉向了城市[1]。其次,農民工個人素質不高,主要表現在:⑴農民工受教育程度低:農民工大多為初中文化程度,受教育年限為8.64年,接近初中畢業,比未外出者高1.74年[2],但遠低于城市中10.2的教育年限①。⑵求職手段低:農民工就業利用初始的社會網絡,有調查表明,有68.2%的人是以親戚、朋友介紹的方式進入城市打工,而不是通過正規的勞動力市場[5]。⑶職業選擇面窄:農民工大都從事城市居民不愿從事的“臟、累、苦、險”等職業,如清潔工、建筑工、保姆、服務員等工作。(4)工資待遇差:次屬勞動力市場普遍存在超時間工作、超強度勞動,而工資卻極低,又沒有什么福利待遇,不享有城市居民所擁有的住房、醫療、失業、義務教育、養老等方面的社會福利,也沒有被納入“三條保障線”內。農民工的工資收入十多年來基本停留在400-500元/月的水平上。(5)農民工討薪難:農民工大部分沒有和企業簽訂合同,不能加入工會,更沒有自己的農民工組織,工資被人為地壓低,并且被拖欠,農民工討薪成本高昂,至少收益的三倍[4]。再次,對農民工的管理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如在外來人口比較集中的地區,當地政府城市發展規劃和社會各種公共服務規劃并沒有考慮到這部分人的存在和需要對這些人的社會管理費用也沒有包括在政府的正常財政預算中。同時,一些政策和法規也有不完善之處,如《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一些企業經常在試用農民工一至兩個月后,以不合格為由將他們辭退。學者們從不同角度對農民工就業現狀進行了分析,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幾種觀點:從制度障礙的角度。許多學者把農民工的不公正待遇認為是以戶籍為代表的人為造成種種限制,如蔡昉等通過分析測算得出,農村遷移勞動力和城市本地勞動力的工資差異中,只有24%能夠被個人特征的差異所解釋,而剩余的76%是被戶籍制度和其他一系列城市偏向福利體制所造成的勞動力市場上的歧視政策帶來的[5]此提出政府應發揮積極作用,打破這些壁壘,減少勞動力市場的扭曲,建立統一的城鄉勞動力市場。在21世紀之初,一些省市(如浙江省、寧波市、石家莊市等)頒布了硬性條件,解除農民工的種種限制,農民工的近況并沒有發生根本的變化[6]。放開限制和降低留城市戶口的門檻并不必然帶來經濟門檻和素質門檻的降低,反而由以前單純的戶籍有形壁壘,轉變成了學歷、技能、高昂住房費用等的無形成本。因此,是否籠統的提出戶籍改革、建立統一勞動力市場就能根本解決這一難題值得商榷。從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的角度。有研究表明在非正視勞動力市場中,進城農民工的教育回報并不十分明顯,工作年限不僅失去人力資本積累的意義,甚至還影響了收入的增加[7]。人力資本缺失不是農民工處于劣勢的唯一原因,社會資本的匱乏也是一個重要方面。如果把社會資本定義為社會網絡,認為表現為血緣、親緣、地緣形式原始的“強關系”在低級的勞務市場上發揮重要作用,而利用業緣等“弱關系”在首屬勞動力市場更容易發揮作用。研究表明,人力資本越高則擁有和獲取社會資本的能力越強,對于初次進城打工的農民工來說,社會資本的作用遠遠大于人力資本[8]。因此提出加快培養人力資本和提升社會資本的建議。從信息不對稱角度。有研究表明農民工能力弱勢的一個重要方面是信息能力弱勢,由于信息不對稱,農民工在勞動力價格、社會保障、公共產品享用、文化娛樂消費上表現出來的弱勢很大程度上與其弱信息能力有關,提出增強農民工信息能力,特別是準產業工人地位和市場結構交換能力。[9]認為缺乏相關利益集團的推動。新制度經濟學的利益集團相關理論表明,勞動力供過于求的宏觀環境中,農民工的分散化和普遍存在的搭便車的行為,以及一些政策上的失誤,使得當前中國社會難以出現真正意義上的農業利益集團,農民工無法形成有效的組織,產生自發自覺的集體行動改善自身的處境[10]。為此,建議組建農業利益集團來解決三農問題。認為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對于農民工的種種不公平待遇,很多研究都提出由政府發揮主導作用。如由政府加強教育、提供中介服務來減少信息不對稱、甚至提出對企業工資的確定、合同的簽訂和社會保障進行強制性的管制,將農民工納入工會組織來推動農民工的發展,增進農民工的權益。從不同文化特質和生活方式的角度。社會學家認為城市具有別于鄉村的一整套社會與文化特質。農村生活體驗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心理的、思維的、人格的特點是無法適應現代城市生活。農民工進入城市,不僅體現為地域空間的遷移、社會角色的轉變,更體現為一種精神空間的遷移。這種城鄉之間的“文化震蕩”讓農民工不知所措,而又無法抗拒,[11]農民工在城市中無法獲得相應的歸屬感,依然是城市中的邊緣人12]。以上研究均是從不同的角度不同側面對農民工就業現狀進行描述和分析具有非常強的借鑒和指導意義。但是人力資本的提升和社會資本的積累以及文化演變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信息不對稱也是現實經濟生活中的常態。政府對農民工就業的各項措施,是否存在政府失靈,即是否存在矯枉過正或者無法達到預期良好目標都是值得研究的問題。與前面的研究不同,本文認為,與其它市場一樣,農民工勞動力市場也是由市場交易雙方、市場中介、市場交易規則、市場交易過程幾個方面構成的。本文將通過對勞動力市場各個主體和各個環節進行經濟學分析,以期對農民工就業研究能夠有所裨益。2農民工就業市場的經濟學分析「觀點一」農民工,是指在本地鄉鎮企業或者進入城鎮務工的農業戶口人員。農民工是我國特有的城鄉二元體制的產物,是我國在特殊的歷史時期出現的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農民工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農民工包括兩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鄉鎮企業就業的離土不離鄉的農村勞動力,一部分是外出進入城鎮從事二、三產業的離土又離鄉的農村勞動力;狹義的農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據有關部門的調查,我國狹義農民工的數量為1.2億人左右,廣義農民工的數量大約為2億人。「觀點二」即農民工人,他們是農業戶口,但從事著非農業的工作;他們生活工作在城市,為城市的發展作出巨大的貢獻,在某些人心中農民工是貶義的,其實農民工并不一定是戶籍在農村但到城市做工的一類人群特殊的群體。擁有農村戶籍而在城市打工的人員,包括大中專院校畢業后戶口在農村而在城市工作的中高學歷人員,隨著中國戶籍制度的完善,將不再擁有城鎮和農村戶口的差別。農民工是進城務工人員的同義詞,城市發展經濟的主力軍。「觀點三」人們普遍認為指的就是農民工人,這當然是中國人的說法。在美國沒有農民這個稱謂,統稱為農場工人。從字面上分析,農民工人和農場工人好像差別不大,但是深究起來卻是兩個千差萬別的詞語。首先在身份上,農民工人的身份是農民而農場工人的身份是工人;其次在工作上,農民工人做的是城市里的工作而農場工人干的是農場里的活計。社會學家、三農問題評論家艾君認為,在我國實施多年的實行二元戶籍管理制度下,我們所說的“農民工”,實際是指“身在城市從事非農業工作的農業戶口的工人”。[1]編輯本段]農民工問題 農民工問題是指中國大陸由于農民進入城市參與經濟活動后涉及的一系列權益保障的總稱。針對農民工問題,現在在政策研究界、學術界有幾種觀點:一是部分學者的觀點讓農民工在城市住下來,“三農”問題將不存在。二是國研中心研究報告的觀點,創造將農民工轉化為穩定的城市產業工人和市民的制度環境。農民工問題在建國后三四十年前表現得尚不明顯但到了改革開放以及建立市場經濟的今天,城市與鄉村的矛盾就日漸突出。當致富成為人們第一需求和追求目標時,城市人占有各種政策的抉擇領導地位、占有意識領先的統治地位、占有生產資料轉化成貨幣的掌控權等等當處在兩眼墨黑最封閉的鄉村的農民進城務工時自然會對他們制造出許多政策的限制,強加給一些莫須有的罪名,賦予一些帶有歧視性的概念、名詞。再說農民工在就業方面,城市制定外來勞動力分類目錄,把臟亂差工作留給民工。農民工從事行業的基本特點是:體力要求較高的房地建筑工、城市清潔和環境保護的操作工種、綠化養護的苗木工、居民家中的鐘點工或保姆、廚師、服務員等臟、累、險、差工種。出現這些限制和歧視的主要原因是意識問題。因為意識的誤區,導致制定政策的錯位。其一,在決策者眼里,因為存在城市居民與農民工的利益之爭,即農民工進城就業,加劇城市居民的就業矛盾,因此城市政府的政策趨向與城市居民的利益趨向一致。其二,政府害怕“城市病”,從而試圖將農民圈在農村。其三,我國各大城市存在“隱性超城市化”,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進入必然使城市的“超城市化”進一步加劇,城市治理成本大幅加大。其四,城市勞動力失業給城市政府帶來的成本十分巨大,而農村勞動力找不到工作最多也只是回家種田,政府反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流入。其五,城里人對農民工的歧視一方面源自文化差異、生活習慣等由于出身形成的尊卑貴賤觀念;另一方面則是一部分城里人認為農民工搶他們的飯碗而產生的反感和仇視。這些原因雖是城市限制農民工進入數量、工種限制等歧視性政策的直接理由,當然農民工就業歧視也有一些其他深層的政治、經濟等綜合因素。農民工問題的根源在于城市文化派生出來的對鄉村的政治、文化、經濟的排斥而產生的人的等級觀念的歧視。這就是有的學者所說的農民屬于“草根”底層,城市人屬于“花草”上層。因此,解決了農民工進城問題,即便讓他們在城里住下來,并不能從根本解決所有農民問題,更不可能出口狂言"三農問題將不存在”。這種理論觀點,實際屬于修修補補,治標不治本,形而上學、紙上談兵。農民工保障問題農民工保障問題與我國二元社會結構高度相關,關系到我國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近期出現的“民工荒”已為我國農民工問題敲響了警鐘。筆者認為,農民工保障的缺位是我國二元社會結構的必然產物,解決農民工保障問題是順應我國社會轉型要求的重要舉措,是維護農民工權益的重要形式,也是解決“三農”問題的內在要求,應將為農民工提供保障作為解決目前“民工荒”的應對之策。解決農民工保障問題必須消除目前存在的認識上的誤區,同時在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的過程中也不能操之過急。[編輯本段]解決農民工問題策略 社會學家、三農問題評論家艾君近幾年年針對農民工問題提出一些看法和實施策略。他認為,要界定農民工問題,解決農民工問題,首先要弄清楚農民是什么?農民如果是一種職業而非身份,該按照職業,也就是從事農業生產工作的人來界定農民。如果界定農民是一種職業,那么“農民工”又是什么呢?是種職業?是農民職業轉工人職業?是既做工人又做農民?那么那些長期從事非農業勞動的農村人還是農民工嗎?他認為如果說農民是一種職業眼下提出農民工概念的本身就存在概念不清和語法的誤區。如果承認農民是種身份,那么提出“農民工”的概念是成立的。到底何謂農民工呢?人們普遍認為指的就是農民工人,這當然是中國人的說法。在美國沒有農民這個稱謂,統稱為農場工人。從字面上分析,農民工人和農場工人好像差別不大,但是深究起來卻是兩個千差萬別的詞語。首先在身份上,農民工人的身份是農民而農場工人的身份是工人;其次在工作上,農民工人做的是城市里的工作而農場工人干的是農場里的活計。在我國實施多年的人口管理制度人為地將農民劃入了二等公民農民相對于城里人似乎與生俱來就要低人一等而在美國,沒有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的說法,只有行業不同。他說,可見我們所說的“農民工”,實際是指“身在城市從事非農業工作的農業戶口的工人”。既然是工人了,享受工人所有應該享受的權利和義務,享受工人一視同仁的地位是合情合理和法律所不容忽視的。他強調,首先,“農民工”的概念就變成一個錯誤的提法。農民是職業,那就是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了,那么農民工,不就成了“從事農業生產的工人”了嗎?可事實上,社會上把農民工指的是農業戶口,但從事著非農業工作的勞動者。從“農民工”一詞的盲目出籠,已經把“農民”給界定為一種身份了。也許“農民工”一詞的出臺就缺少科學性合理性,也走入了概念的誤區。艾君認為,農民工問題的根源在于城市文化派生出來的對鄉村的政治、文化、經濟的排斥而產生的人的等級觀念的歧視。這就是有的學者所說的農民屬于“草根”底層,城市人屬于“花草”上層。因此,解決了農民工進城問題,即便讓他們在城里住下來,并不能從根本解決所有農民問題,更不可能出口狂言"三農問題將不存在”。這種理論觀點,實際屬于修修補補,治標不治本,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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