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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8-/NUMPAGES8
《公務員制度講座》選擇題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從何年何月何日起正式實施(
D
)。A.2005年10月1日
B.2005年4月27日C.2005年12月1日
D.2006年1月1日
2.屬于國家公務員的是(
B
)。A.在國家機關中工作的人員B.依法履行公職,納人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C.行政工作人員D.履行公職的人員3.公務員哪些行為受法律愛護(
C
)。A.行政行為
B.司法行為C.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
D.職務行為4.我國《公務員法》中規定公務員的權利和義務為(
C
)。A.權利5條,義務5條
B.權利8條,義務5條C.權利8條,義務9條
D.權利5條,義務8條5.對于公務員職位,國家實行什么制度(
A
)。A.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B.公務員級別制度C.公務員職位補貼制度
D.公務員職位津貼制度6.依據公務員法規定,下列哪一部門有權對具有職位特殊性,須要單獨管理的公務員職位,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A
)。
A.國務院
B.全國人大C.省級政府
D.地方政府7.國家依據什么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
B
)A.公務員等級
B.公務員職位類別C.公務員工資級別
D.公務員津貼8.非領導職務中的巡察員相當于(
B
)。
A.正處級
B.正廳級
C.正部級
D.副廳級9.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什么機關規定(
B
)。
A.全國人大
B.國務院C.省級政府
D.地方人大1.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誰批準,可以簡化程序或者采納其他測評方法(
C
)。
A.國務院
B.全國人大C.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
D.省級政府2.定期考核的結果應當以什么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D
)
A.口頭形式
B.公示形式
C.談話形
D.書面形式3.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嘉獎,培訓,辭退的依據是(
D
)
A.平常考核的結果
B.不定期考核的結果
C.年終考核的結果
D.定期考核的結果4.領導成員職務依據國家規定實行(
C)。
A.退休制
B.選舉制
C.任期制
D.輪換制5.何種公務員在選舉結果生效時即任當選職務;任期屆滿不再連任,或者任期內辭職,被罷免,被撤職的,其所任職務即終止?(
A
)
A.選任制
B.聘任制C.合同制
D.委任制6.何種公務員遇有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職務發生變化,不再擔當公務員職務以及其他情形須要任撤職務的,應當依據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任免其職務?(
D
)
A.選任制
B.聘任制
C.合同制
D.委任制7.不符合公務員在機關外兼職的條件的是(
B
)。
A.經有關機關批準
B.領取兼職酬勞C.因工作須要D.不影響本職工作8.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逐級晉升。符合什么狀況的,可以依據規定破格或者越一級晉升職務?(
D
)
A.德才兼備
B.表現優秀
C.立功
D.工作特殊須要9.機關內設機構哪一級以下領導職務出現空缺時,可以在本機關或者本系統內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產生任職人選?(
A
)A.廳局級正職
B.縣處級正職
C.鄉科級正職
D.廳局級副職10.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依據規定程序如何處理?(
D
)
A.撤職
B.不予錄用
C.撤職
D.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1.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怎么做?(
D
)
A.向上級的上級提出復議
B.不能提出改正意見
C.要求上級馬上改正
D.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2.何種狀況下公務員應當受到處分?(
B
)
A.執行上級的錯誤確定或命令
B.因違法違紀應當擔當紀律責任
C.違法違紀但情節稍微,經指責教化后改正D.意見與上級發生抵觸3.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什么機關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狀況進行調查,并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賜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
C)
A.上級機關
B.監察機關
C.處分確定機
D.紀檢機關4.處分確定應當以什么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B
)
A.口頭
B.書面
C.公示
D.談話5.警告處分的期間為(
A
)?
A.6個月
B.12個月
C.18個月
D.24個月6.記大過處分的期間為(
C
)?
A.6個月
B.12個月
C.18個月
D.24個月7.受撤職處分的,應當依據規定(
B
)。
A.停職
B.降低級別
C.留黨查看
D.不予錄用8.機關依據公務員工作職責的要求和提高公務員素養的須要,對公務員進行何種培訓(
B
)?
A.業務
B.分級分類
C.素養
D.心理9.公務員的培訓實行何種管理?(
A)
A.登記管理
B.任職管理
C.智能管
D.職能管理10.公務員在不同職位之間轉任應當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在規定的(
C
)內進行。
A.職位
B.人數范圍
C.編制限額和職數
D.編制11.依據公務員法,對什么級別以下的領導成員應當有支配,有重點地實行跨地區,跨部門轉任?(
A
)
A.省部級正職
B.廳局級正職
C.縣處級正職
D.鄉科級正職12.對于機關的溝通確定,公務員(
A
)。
A.應當聽從
B.可提出異議
C.可申請復議
D.可拒絕執行13.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須要變通執行任職回避的,由哪一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B
)
A.國務院
B.省級
C.市縣級
D.縣級14.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
A
)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A.職務與級別
B.津貼與基本工資
C.等級與工齡
D.職務與待遇15.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什么原則?(
C
)
A.按需安排
B.平均安排
C.按勞安排
D.綜合考慮16.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依據國家規定享受(
A
)。
A.年終獎金
B.升職嘉獎
C.住房補
D.醫療補助17.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并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的制度是(
A)。
A.工資調查制度B.工資評定制度C.工資調整制度D.工資制定制度18.公務員在何種狀況下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B)
A.自傷
B.因公致殘
C.在休假途中致殘
D.在家突發事務致殘19.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退休金以及錄用,培訓,嘉獎,辭退等所需經費,應當如何保障?(
A
)
A.列人財政預算
B.機關營利保障C.機關經費自行解決D.盡量節約20.領導成員因工作嚴峻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
A
)。
A.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B.被要求免去領導職務
C.不準辭職,等候處理
D.停職21.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依據規定接受(
A
)。
A.審計
B.審查
C.檢查
D.調查1.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
B
)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2.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不服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確定之日起(
C)日內,依據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
)日內直接提出申訴。A.30
45
B.30
60
C.15
30
D.15
453.公務員申訴的受理機關審查認定人事處理有錯誤的,什么機關應當及時予以訂正(
C
)。
A.監察機關
B.公務員管理機關
C.原處理機關
D.受理機關4.下列哪些職位不實行聘任制(
C
)。
A.涉及專業性較強的
B.涉及技術性的
C.涉及國家隱私的
D.因工作須要的5.機關聘任公務員,應當依據什么原則,簽訂書面的聘任合同,確定機關與所聘公務員雙方的權利,義務(
B)。
A.權責統一
B.同等自愿,協商一樣
C.自由同等
D.權利同等6.聘任制公務員依據國家規定實行什么工資制度(
C
)。
A.合同工資制
B.位階工資制
C.協議工資制
D.聘用工資制7.聘任制公務員與所在機關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什么部門申請仲裁(
A
)。
A.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B.上一級主管機關
C.所在機關
D.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二,多項選擇題1.為什么要制定公務員法(
ABCD
)。
A.規范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
B.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
C.建設高素養的公務員隊伍
D.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2.下列哪些內容適用公務員法(
ABC
)。
A.公務員的義務
B.公務員的權利
C.公務員的管理
D.公務員的刑事責任3.公務員法中規定哪些人員的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BCD
)。
A.海關人員的義務權利和管理B.法官的義務,權利和管理
C.公務員中的領導成員的產生,任免,監督
D.檢察官等的義務,權利和管理4.公務員的管理依照法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應當堅持什么原則(
ABCD
)。
A.公開
B.同等C.競爭
D.擇優5.公務員的任用堅持下列哪些原則(
BC
)。
A.有才必用
B.任人唯賢
C.德才兼備
D.德優于才6.下列屬于公務員應當履行的義務是(
ABCD
)。
A.一心一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B.保守國家隱私和工作隱私
C.依據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仔細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D.忠于職守,勤勉盡責,聽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確定和命令7.下列屬于公務員享有的權利的是(
ABCD
)。
A.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撤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B.獲得工資酬勞,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C.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指責和建議
D.提出申訴和控告8.我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職位類別依據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須要,劃分為哪些類別(
ABD
)。
A.綜合管理類
B.行政執法類
C.立法探討類
D.專業技術類9.公務員職務分為哪幾種(
BD
)。
A.司法職務
B.領導職務
C.行政職務
D.非領導職務1.錄用擔當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實行什么方法?(
ABCD
)
A.公開考試
B.嚴格考察
C.同等競爭D.擇優錄用2.下列哪些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AB
)
A.甲曾因犯罪受過刑事懲罰
B.乙曾被開除公職
C.丙曾因違反交通規則被罰款
D.丁曾受過黨紀處分
3.報考公務員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符合什么條件?(
AC
)
A.具體
B.真實
C.精確
D.具體4.公務員錄用考試實行哪些方式進行?(
AB
)
A.筆試
B.面試
C.論文水平測試
D.心理測試5.公務員錄用考試依據什么內容分別設置?(
AD
)
A.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實力
B.智商
C.專業
D.不同職位類別6.招錄機關依據什么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
BCD
)
A.考試成果
B.外表
C.考察狀況
D.體檢結果7.公務員職務實行的制度是(
AD
)?
A選任制
B.聘任制
C.合同制
D.委任制8.公務員任職必需在何種范圍內進行,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BC
)
A.全體人數B.編制限額
C.職數
D.指定人選9.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哪些方面的條件和資格?(
ABCD
)
A.思想政治素養
B.工作實力
C.文化程
D.任職經驗10.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依據下列何種程序辦理?(
ABCD
)
A.民主舉薦,確定考察對象
B.組織考察,探討提出任職建議方案,并依據須要在確定范圍內進行醞釀
C.依據管理權限探討確定
D.依據規定履行任職手續11.何種非領導職務出現空缺,可以面對社會公開選拔,產生任職人選?(
AB
)
A.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
B.副調研員以上
C.縣處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
D.調研員以上12.確定哪些任職人選,可以面對社會,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的人員中公開選拔?(
BD)
A.立法人員
B.初任法官
C.執法人員
D.初任檢察官
13.對哪些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應當賜予嘉獎?(
BCD
)A.忠于職守B.工作表現突出C.有顯著成果和貢獻D.有其他突出事跡14.對于公務員的嘉獎應當堅持的原則是?(
AD
)
A.精神嘉獎與物質嘉獎相結合
B.有貢獻必嘉獎
C.以物質嘉獎為主
D.以精神嘉獎為主15.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有下列哪些情形的,應當賜予嘉獎?(
ABCD
)
A.忠于職守,主動工作,成果顯著的
B.在工作中有獨創創建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C.防止或者消退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免受或者削減損失的
D.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奮不顧身,做出貢獻的16.賜予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嘉獎,依據(
AB
)確定或者審批?
A.規定的權限
B.規定的程序C.上級的批D.上級的意見17.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有下列哪些情形的,撤銷嘉獎?(
ABCD
)
A.弄虛作假,騙取嘉獎
B.申報嘉獎時隱瞞嚴峻錯誤
C.申報嘉獎時嚴峻違反規定程序D.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撤銷嘉獎的其他情形1.公務員必需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哪些行為?(
ABCD
)
A.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與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B.組織或者參與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與罷工
C.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D.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確定和命令2.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馬上執行的,公務員不應當怎么做?(
BCD
)
A.執行該確定或者命令
B.拒絕執行確定或者命令
C.拖延執行確定或者命令,向再上一級匯報
D.執行后向再上一級匯報3.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做到(
BCD
)?
A.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B.事實清晰,證據確鑿
C.定性精確,處理恰當
D.程序合法,手續完備4.處分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賜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據(
AD
)作出處分確定?
A.管理權限
B.職權
C.公務員受處分時的看法
D.規定的程序5.公務員受下列哪些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ABCD
)
A.記過
B.記大過
C.降級
D.撤職6.公務員受哪些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處分確定機關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ACD
)
A.開除
B.記過
C.記大過
D.降級7.公務員解除處分后,哪些方面不受原處分的影響?(
ACD
)
A.嘉獎
B.晉升工資檔次C.級別
D.職務8.對公務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是(
BC
)。
A.必需進行的事項
B.公務員工作職責的要求
C.提高公務員素養的須要
D.公務員晉升的前提9.下列可以作為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的有(
AB
)。A.公務員培訓狀況
B.學習成果C.公務員的性格
D.公務員的年齡10.公務員可以在什么范圍內從事人員溝通?(
BCD
)
A.國外公務員
B.公務員隊伍內部
C.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D.與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11.哪些人員可以調人機關擔當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BC)A.其他機關擔當領導職務的人員B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C.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D.科研機構人員12.對哪些公務員應當有支配地在本機關內轉任?(
AC
)A.擔當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的公務員B.機關內擔當副職的公務員C.工作性質特殊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D.機關內無領導職務的公務員13.依據培育熬煉公務員的須要,可以選派公務員到哪些地區掛職熬煉?(
ABCD
)
A.下級機關B.上級機關C.其他地區機關D.國有企業事業單位14.公務員之間有何種關系,不得在同一機關擔當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當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ABCD
)A.夫妻關系B.直系血親關系C.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D.近姻親關系15.公務員擔當哪些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實行地域回避?(CD
)
A.部級機關B.省級機關C.鄉級機關
D.縣級機關16.公務員執行公務時,有下列哪些情形應當回避?(
BCD
)
A.與相關人熟悉
B.涉及本人利害關系
C.涉及與本人的岳父有利害關系D.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17.下列有權申請公務員回避的是(
AB
)。
A.公務員本人B.利害關系人C.其他人D.上級機關領導18.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安排的原則,體現下列哪些因素?(
ABCD
)
A.工作職責
B.工作實力
C.工作實績
D.資格19.公務員依據國家規定享受哪些津貼?(
BCD
)
A.職務津貼
B.地區附加津貼C.艱苦邊遠地區津貼D.崗位津貼20.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
ABCD
)等狀況下獲得扶植和補償。
A.退休,患病
B.工傷
C.失業
D.生育21.公務員出現何種情形,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ABC
)
A.因公犧牲
B.因公死亡C.因公病D.因公致殘22.公務員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不得辭去公職?(
ABCD
)
A.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
B.在涉及國家隱私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
C.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接著處理
D.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23.公務員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予以辭退?(
BCD
)
A.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B.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支配的
C.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須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支配的
D.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化仍無轉變,不適合接著在機關工作,又不宜賜予開除處分的1.公務員在何種情形下應當退休(
BD
)。
A.因公致殘
B.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C.因病住院
D.完全丟失工作實力2.公務員符合下列哪些條件,可以提前退休(
AB
)。
A.工作年限滿三十年
B.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
C.工作年限滿二十年
D.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三十年3.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哪些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
ABCD
)。
A.處分,降職,撤職
B辭退或者取消錄用C.定期考核定為不稱職
D.申請辭職,提前退休未予批準4.公務員認為機關及其領導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什么機關提出控告(
CD
)。
A.本機關
B.上級領導
C.上級機關
D.有關的特地機關5.機關依據工作須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對哪些職位實行聘任制(
BC
)。A.領導職位
B.專業性較強的職位
C.協助性職位D.行政職位6.聘任合同應當具備下列哪些條款?(
ABCD
)A.合同期限B.職位及其職責要求C工資,福利,保險待遇D.違約責任7.人事爭議仲裁應當依據哪些原則,依法維護爭議雙方的合法權益?(
BCD
)
A.同等
B.合法
C.公正D.及時處理8.在錄用,競爭上崗,公開選拔中發生泄露試題,違反考場紀律以及其他嚴峻影響公開,公正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如何處理?(
ABC
)
A.指責教化
B.處分
C.追究刑事責任
D.宣布無效9.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哪些單位任職?(
AB
)
A.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B.其他營利性組織
C.與原工作業務無關的企業
D.教化部門10.機關因錯誤的具體人事處理對公務員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如何處理?(
ABCD
)
A.賠禮致歉
B.復原名譽
C.消退影響
D.賠償損失《公務員制度講座》期末復習
(簡答,論述題)
1.公務員的定義簡述公務員法的立法宗旨。公務員法對公務員下了一個定義,從而規定了公務員的界定標準和公務員的范圍,即“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人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這個定義,包含著公務員必需具備的三個條件,即依法履行公職,納人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時具備,才是公務員。公務員法的立法宗旨:(1)規范公務員管理,提高機關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2)加強對公務員的依法監督,同時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3)為建設高素養的公務員隊伍供應制度保證;(4)保證機關有效運轉,提高工作效能。2.公務員制度的功能有哪些?要達到和實現公務員管理的目標,公務員制度必需具有以下功能。(1)選拔配備功能。即依據職位的要求選拔適宜的人員,并將其配置到相應的崗位上,滿意機構組織的用人須要。(2)更新功能。疏通“人口”和“出口”,通過人員進出的自然循環實現隊伍的新陳代謝與新老交替。(3)監控功能。對公務員進行監督約束,使其行為符合機構組織的期望和要求,防止和訂正非期望行為,促使公務員勤政廉政,仔細履行職責,努力為人民服務。(4)保障功能。保障有兩重含義,一是保障公務員生活,平安等物質須要和物質利益,包括保障公務員退休后的生活須要。二是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利,當公務員的權利受到侵害時,能夠依法得到救濟和訂正,并予以補償。(5)開發功能。不斷提高公務員的素養和實力,充分挖掘公務員的潛能,并使之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長的環境,促進人才的成長和脫穎而出。(6)激勵功能。憑借多種制度化的手段和方式,通過滿意公務員的物質尤其是精神的需求,使其認同組織目標,強化努力工作的動機,激發工作熱忱和主動進取的精神,達到主動性和創建性的充分發揮。3.簡述公務員管理原則的作用。第一,它可以為如何理解和說明具體管理規則供應依據和指導。第二,它可以為適用具體規則進行管理活動供應指導。依據管理原則的精神實質正確,敏捷地運用具體的管理規則,避開因機械地應用管理規則,而不能產生應有的管理效果,甚至與立法本意相背離。第三,它對具體規則可以起到一種彌補作用。當管理活動中出現須要解決的具體問題而又沒有可適用的規則時,可以運用管理原則來解決遇到的問題。4.什么是公務員管理的原則?公務員管理應堅持哪些原則?公務員管理的原則,是指公務員管理活動和管理行為應遵循的原理和準則。公務員法總則中規定的公務員管理原則是:(1)公開,同等,競爭,擇優原則;(2)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并重的原則;(3)任人唯賢,德才兼備,注意實績的原則;(4)分類管理原則;(5)依法管理及公務員依法履行職務行為受法律愛護的原則。5.分類管理的原則主要體現在哪里?分類管理的思想和原則,主要體現為:一是依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須要,將公務員職位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性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再依據職位類別設置不同的職務序列。對不同類別的公務員,管理方法有所不同。二是依據產生,任免方式及管理主體的不同,將公務員分為領導成員和非領導成員。領導成員和非領導成員除了產生任免方式不同之外,在一些管理環節上也有所不同。三是依據任用方式的不同,將公務員分為委任制,選任制和聘任制公務員。6.公務員條件的概念依據公務員法規定,我國公務員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公務員的條件是指擔當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資格。依據公務員法規定,我國公務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十八周歲。所謂十八周歲,是指公民從誕生之日起到第十八個年份同月同日的實足年齡。(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全部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任何公民都應當遵守憲法。公務員作為公民也應當遵守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德。品德是一個人在社會活動中表現出來的具有一貫性的品性和行為方式的總和。一個人只有具備良好的品德才會行為端正,遵紀遵守法律。公務員作為國家公權力的行使者,只有具備良好的道德與品德,才能夠擔當重大的責任,才能夠實踐民主與法治,維護國家秩序,國家利益與公共利益。因此,良好的品德對于公務員來說極為重要。(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公民一旦成為公務員,就將打算長期為國家工作。公務員只有擁有健康的身體,才能夠精力充足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實力。公務員要能夠履行公職就必需具備確定的文化程度與工作實力。具備確定的文化程度和工作實力,才能夠解決工作中的難題,完成工作任務。(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為適應一些特殊職位的要求,其他法律可以對公務員規定除公務員法規定之外的其他的資格條件,比如,法官法規定擔當法官職務的最低年齡是二十三周歲。7.公務員義務的概念公務員義務的特征包括哪些公務員的義務,是指國家法律對公務員必需作出確定行為或不得作出確定行為的約束和強制。公務員義務的特征包括以下幾方面:(1)公務員的義務以公務員的身份為前提。這是公務員義務主體方面的特征,也是將公務員的義務與其他法律關系主體的義務區分開來的根本標記。離開了這一前提,就不再是“公務員的義務”了。(2)公務員必需作出確定的行為或不得作出確定的行為,即具有作為和不作為的義務。如公務員有“依據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仔細履行職責”的義務,就要求公務員主動地依法履行職責,而不能消極應付,而且履行職責時不能違反規定的權限和程序。(3)這種義務是對公務員的約束。公務員是行使公權力,執行公務的人員,對其手中駕馭的權力假如不作規范加以嚴格限制,就可能被濫用。所以,必需嚴格規定公務員的義務。(4)公務員義務具有強制性。公務員凡是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就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這與“道德義務”不具備法律上的強制性不同。義務的結果必定發生法律上的責任,有責任,才可以依據其產生法律上的制裁。因此,公務員的義務與責任是相伴隨的。8.公務員義務的意義.公務員的義務是公務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以法律形式確立的公務員行為的準則,它對于規范公務員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主要表現在:(1)公務員義務是確保公務員系統正常運行的前提條件。公務員是依法履行公職的工作人員,國家與社會事務的管理有賴于公務員系統正常順當地運行。將公務員的義務以法律規范的形式固定下來,能夠促使公務員嚴格約束自己的行為,仔細履行其法定職責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與社會公德,圓滿完成其工作任務,切實為社會做好服務。(2)公務員義務是加強對公務員監督的重要保證。一方面,國家,公眾與公民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對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活動中的行為實行有效的監督,對公務員的各種違法行為予以指責和制止,保證公務員行為的合法性,促使公務員高效完成工作任務,仔細履行職責。另一方面,公務員義務有助于增加公務員的責任感,有助于增加公務員的法律意識,自覺遵守國家法律與公務員紀律,防止和訂正各種違反法定義務的行為。總之,規定公務員義務的目的在于將公務員和公務員系統的活動納人法制的軌道,使其規范化,法制化。
(3)公務員義務是公務員行為規范的重要內容。公務員義務是國家以法律的形式對公務員的行為作出的約束和限制,具有法律強制力。任何公務員都必需嚴格依據法律的規定約束自己的行為,假如公務員違反了相關的規定,就必需擔當相應的法律責任。9.我國公務員義務的基本內容?(1)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2)依據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仔細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一心一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4)維護國家的平安,榮譽和利益。(5)忠于職守,勤勉盡責,聽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確定和命令。(6)保守國家隱私和工作隱私。(7)遵守紀律,俗守職業道德,模范遵守社會公德。(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10.公務員義務與紀律的關系。公務員法既規定了公務員的義務,又規定了公務員的紀律。公務員的義務與紀律既有聯系又有區分。公務員的紀律是指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公務員必需遵守的行為準則,公務員的紀律與公務員的身份及職務親密相關,是公務員履行公務的行為準則,具有國家強制力,公務員假如違反了紀律的規定,都必需擔當相應的責任。公務員義務與紀律的聯系在于:二者都是為公務員所規定的,任何公務員都必需遵守的行為準則,都具有國家強制力,違反了義務或紀律的公務員都會受到相應的懲處,都需擔當相應的責任。公務員義務與紀律的具體內容雖然不同,但分別是對公務員“作為”與“不作為”的行為的規范,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公務員義務與紀律的區分表現在:(1)二者強調的內容不同。首先,公務員義務主要是從正面提出的公務員“必需為”的要求,公務員對于這些要求必需圓滿做到才能夠成為一個合格的公務員;而公務員的紀律則是從反面提出的,公務員“不得為”的要求,是從消極的,否定性的角度對公務員的行為的約束;前者更多的是從宏觀的角度作出的規定,而后者更多是從微觀的角度對公務員的行為提出的細致的要求。其次,公務員的義務由于是從宏觀的角度對公務員的行為作出的規范,因此,其具體內容必定比較抽象與概括;而公務員的紀律是從微觀的角度對公務員的行為提出的細致的要求,因此,其內容必定比較具體,以便于具有較強的操作性。(2)與公務員權利的關系不同。公務員的義務是相對于公務員的權利而言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權利與義務都是相對而言的,享受權利就必需履行義務,履行了義務,公務員才能享受其權利。而公務員紀律則沒有這層與公務員權利的對應性。11.公務員權利的含義.公務員的權利,是指國家法律對公務員在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執行公務的過程中,可以作出某種行為,要求他人為或者不為某種行為的許可和保障。其含義有以下四個方面:1.公務員的權利以其身份為前提。這是對權利主體方面的要求,即只有具備了公務員的身份才能夠行使相應的權利。2.國家規定公務員的權利,是為了公務員有效地行使職權,執行公務。這是賜予公務員權利的目的所在,也是對公務員提出的要求,即公務員享有權利必需是為履行公職而不容許將其用于除履行公職之外的地方。3.公務員權利的具體內容,就是公務員在履行公職的過程中,公務員本人可以為確定的行為,可以要求他人為或者不為確定的行為。4.公務員權利的具體內容是由國家明文規定的,并且公務員權利的行使是由國家法律加以保障的。12.公務員權利的意義(1)公務員權利是公務員順當履行公務的基本保障。(2)公務員權利是公務員隊伍具有穩定性與連續性的保證。(3)公務員權利是對公務員進行激勵的方式。13.我國公務員權利的基本內容?(1)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撤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3)獲得工資酬勞,享受福利,保險待遇。(4)參與培訓。(5)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指責和建議。(6)提出申訴和控告。(7)申請辭職。(8)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14.試述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的重要意義。考試錄用制度,作為公務員制度的基本特征和標記,充分體現了干部人事制度的深刻變革。其重要意義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1)考試錄用制度有利于高素養公務員隊伍建設公務員隊伍素養的凹凸,直接關系著黨和國家事業的興衰成敗。沒有科學的錄用制度,就很難選拔出高素養的公務員。隨著選拔人才視野的拓展,選拔方法科學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公務員隊伍的素養得到了有力保障。(2)考試錄用制度有利于德才兼備原則的實行
公開考試,嚴格考察是錄用公務員的基本方法。錄用考試包含兩個主要環節,一是筆試,二是面試。筆試側重于考察考生的文化知識,專業知識;面試側重于考察考生的綜合素養和適應實際工作的實力。考察即對考生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評價。依據考試,考察結果確定人選,體現了從德和才兩個方面全面衡量和評價人才的標準,即德才兼備。(3)考試錄用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允競爭和公開監督的用人機制錄用的依托是考試,考試的核心是競爭,是一種公開,公允的競爭,知識和實力的綜合競爭,德和才的全面競爭,充分體現了公開,同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依據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錄用的條件,標準,方法,程序等全部向社會公開,擬錄用人員名單要通過適當形式予以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程序和行為,應當堅決予以訂正。這些規定,有利于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有利于激勵和促進人才成長,克服和防止用人上消極腐敗現象的產生。(4)考試錄用制度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不斷完善和健全公務員錄用制度,對保障公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權利,促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從錄用制度的內容看,錄用的原則,標準,方法和程序等,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并以其顯明的價值觀念,促進了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為用人單位和廣闊人民群眾所矚目。進一步依法完善錄用制度,能夠更好地保障憲法賜予公民的政治權利,使公民都有同等地通過競爭擔當公職,直接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機會,從而促進了社會主義民主建設。(5)考試錄用制度有利于促進市場經濟體制下人事制度的變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必定要求人才資源的配置方式由組織調配轉到以市場調整為基礎上來。考試作為一種人才評價的重要技術手段,具有比較明確的客觀標準,是經過長期的實踐逐步被確定,發展,完善起來的。錄用考試雖然不是選拔人才的唯一手段,但是由于考試面對社會,公開競爭,具有較強的公允性,科學性和客觀性;有一套科學的評價體系,不分對象,一視同仁,擇優而用,使其在人才選拔中的功能日益突出。進一步推動和完善考試錄用制度,有助于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開,同等,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的健全,同時對促進人才資源實力建設,對敬重知識,敬重人才,促進整個社會求知好學良好風氣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15.公務員錄用的含義公務員錄用制度及主要內容公務員的錄用,是指機關依據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面對社會實行公開考試,嚴格考察的方法選拔公務員的活動。公務員錄用制度,就是關于公務員錄用的各種行為規范和準則的總稱。主要內容包括:錄用的原則,標準,資格條件,方法,程序和錄用的組織權限等。
16.我國公務員錄用制度的基本原則和標準是什么?我國的公務員錄用制度,應當堅持以下四條基本原則:
(1)公開原則;(2)同等原則;(3)競爭原則;(4)擇優原則;公務員錄用的標準:德才兼備,是我們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被歷史證明行之有效的選拔和任用于部的標準,也是我國公務員錄用制度需遵循的。17.公務員錄用的條件我國公務員法對錄用條件的規定主要包括:招考條件,報考的基本條件,消極條件和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一)招考條件招考條件是指招錄機關應當具備的條件,這是錄用公務員的前提。機關錄用公務員,必需同時符合兩個招考條件:1.必需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2.必需有相應的職位空缺(二)報考的基本條件(七條)我國公務員錄用的基本條件由公務員法作出統一規定,有政治條件,品質條件和實力條件等,具體包括: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十八周歲;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實力;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等等。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是指依據某些特殊職位要求的條件。如有特地的法律規定法官,檢察官,警察的資格條件,選拔這些職位的公務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這些法律規定的條件。(三)報考的消極條件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了錄用公務員的限制性條件,也就是消極條件,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共有三種類型: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懲罰的。2.曾被開除公職的。3.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四)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是指,由錄用主管部門依法規定的成為某個職位上的公務員時不可缺少的條件。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一般由招錄機關提出,經省級以上考試錄用主管部門批準后予以公布。具體職位的資格條件各不相同,作為招考條件來說,不可能一個職位一個樣,實際是先規定考生一般應具有的資格條件,如年齡,學歷等,然后再確定一些職位類別要求的特殊資格條件,如專業等。18.錄用公務員應當經過哪些程序?(1)發布招考公告;(2)資格審查;(3)對資格審查合格者進行考試;(4)對考試合格者進行考察;(5)體檢;(6)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予以公示;(7)審批,備案;(8)試用。19.公務員考核的含義?公務員考核制度構成要素?公務員考核,是指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各機關依據管理權限,依據確定的程序和方法,對所管理的公務員的政治業務素養和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狀況,進行的了解,核實和評價。公務員考核制度由以下要素構成:(1)考核對象和考核主體。考核對象是已確定公務員身份的人員。其中又分為非領導成員和領導成員。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主體是本機關負責人,主管領導和本機關負責人授權的考核委員會。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主體是主管機關,即按管理權限管理領導成員的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2)考核內容。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3)考核形式。考核形式主要分為平常考核和定期考核兩種形式,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實行年度考核的方式。(4)考核的程序和方法。從理論上來說無論是定期考核還是平常考核都有確定的程序和方法,但由于平常考核實行敏捷多樣的方式進行,故一般在考核制度中都不明確規定平常考核的程序和方法,而只對定期考核的程序和方法作出規范。(5)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6)考核結果的運用。我國公務員法規定,定期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嘉獎,培訓,辭退的依據。20.試述建立和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的意義考核是公務員管理的基礎環節,建立和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1)有利于客觀公正地評價公務員,激勵和鞭策公務員提高素養,努力工作,爭創一流業績。在考核中要對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特殊是工作實績作出全面,客觀的評價,考核的過程事實上是檢查公務員是否盡職盡責,是否努力完成工作任務的過程,這對公務員起到一種鞭策和督促的作用。從而有效地激發公務員的競爭意識,激勵公務員盡職盡責,努力工作。建立在考核內容基礎上的考核標準就像一面旗幟,指出公務員前進的方向,從而在公務員中產生“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自省”的心理效應,引導公務員主動進取,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素養和政治素養,提高工作實力和工作水平。(2)有利于對公務員的嚴格管理和嚴格監督。在考核中公務員要進行個人總結或述職,要仔細聽取群眾意見,對領導成員公務員定期考核時還要進行個別談話,民意測驗,等等。因此,考核的過程是組織上對公務員實施嚴格管理的過程,也是發揚民主對公務員實行嚴格監督的過程。在考核中不僅要確定公務員的優點和成果,還要指出公務員的缺點和存在問題。從而有利于促使公務員正確行使權力,仔細履行義務。(3)有利于為公務員管理的其他環節打下基礎和供應依據。依據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調整公務員的職務,級別和工資,依據公務員的是非功過實行獎優罰劣,依據從考核中了解到的公務員的素養狀況和職位要求對公務員實行有針對性的培訓,等等,從而使調整公務員的職務,級別和工資以及公務員的嘉獎,培訓。辭退等管理環節和管理措施有所依據,為公正合理運用公務員,及時發覺培育和運用人才,做到量才而用,人盡其才打下基礎。21.公務員考核的基本原則和內容有哪些?公務員考核的基本原則:(1)全面考核和重點考核相結合的原則;(2)客觀,公正,公開,民主的原則;(3)分類考核的原則;(4)考用結合的原則;考核內容: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22.簡述公務員考核的方法?公務員考核基本方法:(1)領導考核與群眾考核相結合。(2)平常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3)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23.什么是職務任免制度?依據我國現行干部任用制度,公務員職務的任用方式有哪幾種?職務任免制度,就是關于公務員職務任免形式,任免機關及其權限,任撤職務的情形以及相關事宜的管理制度。依據我國現行干部任用制度,公務員職務的任用方式有三種,即選任,委任和聘任。選任,委任是公務員職務的主要任用方式,絕大多數公務員是通過這兩種方式予以任用的。
24.什么是委任制公務員的職務任免?委任制公務員職務任免的主要特點?委任制公務員的職務任免,即由任免機關在其任免權限范圍內,委派公務員擔當確定職務或兔去公務員擔當的確定職務。通常的做法是,由有關方面提出任職或撤職人選,任職的需經干部人事部門考察,任免機關確定后任命或撤職。與選任制,聘任制相比,委任制方式有諸多優點(1)體現治事與用人相統一。委任制具有任用權力高度集中統一的特點,能充分體現上級機關和上級領導的用人權,有利于在機關中貫徹首長負責制,有利于上級對下級的統一指揮調度,有利于保障政令貫徹執行的效率。(2)保證公務員隊伍相對穩定。在實行委任制的狀況下,公務員非因法定事由不被撤職和辭退,有利于公務員隊伍的相對穩定,有利于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和專業性。(3)操作簡便。委任制在辦理任免手續上簡單明白,便于操作,特殊是在對公務員進行溝通時,手續簡便易行。因此,世界各國在公務員職務任免方面,大都實行委任制方式。但是,委任制也存在一些缺點,比如在用人上主要依據上級領導的意志,簡單滋生主觀隨意性,缺乏透亮度;對委任制公務員中不勝任職務者不易調整,簡單造成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的弊端等。25.什么是任期制?簡述實行領導成員職務任期制度的重要意義。任期制,是指公務員擔當領導成員職務的任職屆數和任職年限,任期內管理,任職期滿后的支配等制度的總稱。實行領導成員職務任期制度,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有利于實現領導干部的能上能下,形成正常的新老交替機制,建立充溢朝氣與活力的用人機制。實行任期制,既使領導職務成為干部確定時期的職務崗位,干部的上與下成為一種正常社會現象,也為年輕干部的培育熬煉供應了機會,創建了條件,實現干部常常性的新老交替,保持干部隊伍的合理梯次結構。二是有利于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促進增加領導班子的整體實力。任期制規范領導職務的任期,并輔之以嚴格的任期考核和及時監督與動態調整,引導干部把外部壓力變成工作動力,不斷增加進取意識。三是有利于保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相對穩定。任期制本身要求除特殊須要,干部在任期內保持相對穩定,既維護了法律法規的權威性,肅穆性,克服干部工作的隨意性,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又要求領導干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任期目標,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26.試述職務升降在公務員管理中的作用和意義。首先,職務升降是保證機關各個職位獲得合適人選的重要途徑。人事管理的主要任務是選賢任能,而職務升降是選賢任能的一條主要渠道。機關由各個職位構成,確定的職位意味著確定的工作內容和工作任務,只有將適宜的人選放到各個職位上,機關才能正常,高效運轉。當機關某一職位出現空缺時,或者因工作須要而增設新的職位時,除了通過錄用,溝通來補充人員外,很多時候須要通過職務升降來為空缺職位配備人選。機關依據職位的須要和公務員本人的工作表現與業績狀況,通過職務晉升或降職來填補空缺,從而使事得其人,人盡其才,人事適宜。這是職務升降的基本功能。第二,職務升降對公務員是一種有效的激勵手段。公務員職務晉升,意味著公務員所處地位的上升,職權加強和責任范圍擴大,是對公務員榮譽須要和實現自我價值須要的滿意,能夠有效激發公務員的工作熱忱。同時,公務員晉升職務伴隨著工資,福利待遇的提高,滿意公務員的物質須要,也能產生激發熱忱的功能。反之,降職則從負面激勵公務員加倍努力,改進工作。科學合理的職務升降制度可以激勵公務員開展公開。公允的競爭,促使公務員努力工作,主動進取,不斷創新,爭取在組織中處于出類拔革的地位。這種競爭有利于整個組織的素養提高,有利于機關工作效率的提高。第三,職務升降是實現公務員職務能上能下的主要渠道,也是公務員能上能下的制度保證。長期以來,干部能上不能下是我國干部人事管理中的一個難點問題。能上能下須要確定的制度形式和制度保證。實行職務升降制度,優秀的和稱職的公務員通過規定的程序得以晉升,不稱職的予以降職,可以推動公務員的能上能下,增加公務員隊伍的朝氣和活力。同時,職務升降在公務員管理系統中又連接著考核,培訓,工資等環節。考核結果是職務升降的重要依據。依據考核成果,實行對公務員的升降,使考核對公務員具有非常重要的實際意義和激勵作用。職務升降又與培訓和調整工資待遇聯系緊密。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時,應對其進行資格培訓。晉升或降職,應相應調整其工資待遇。27.競爭上崗,公開選拔的意義和作用。競爭上崗,公開選拔的共同特點,是在選拔任用和晉升中引進競爭機制,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1)競爭上崗,公開選拔擴大了選人視野,拓寬了識人渠道。競爭上崗,公開選拔產生人選方式,是自愿報名。競爭上崗在本單位或者本系統進行,公開選拔面對社會進行,在此范圍內的人員,只要符合條件,都可參與。這種做法,晉升人選的范圍擴大,有利于組織上在更大范圍內選拔人才。(2)強化了競爭,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競爭上崗,公開選拔程序,是一種競爭性程序。筆試,面試和民主測評等環節,都有多個人選參與,層層造選,最終確定擬任人選。這種競爭,確定程度上打破了論資排輩和平衡照看的格局,為優秀人才供應了展示自己才能的機會和舞臺。(3)提高了工作透亮度,強化了民主監督。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從工作方案到資格條件,選拔程序和考試結果等,凡是能夠公開的,都予以公布。群眾對人選狀況,具體操作狀況有了更多的了解,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得到更好的落實,從而進一步體現了公開,公允,公正的精神,摒棄了封閉式,神奇化的做法。這些年的實踐表明,競爭上崗,公開選拔的實行,對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激發干部隊伍活力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作為一種選拔,晉升方式,也存在一些須要解決的問題。如成本較高,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工作環節較多,工作量大,時間較長,須要投人大量人力,財力。再如,如何推動競爭上崗和公開選拔常常化,制度化,防止想搞就搞,不想搞就不搞的隨意性,如何提高考試測評科學化水平,有效解決一些地方出現的“高分低能”現象,等等,都是須要探討解決和探究完善的問題。競爭上崗與公開選拔,既有共同特征,也有很多不同之處。基本的區分在于兩者適用范圍的不同,競爭上崗主要適用于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的選拔和晉升,公開選拔主要適用于工作部門領導成員職務的選拔和晉升。適用范圍的不同,帶來人選范圍,選拔和晉升程序等方面的不同。28.公務員嘉獎制度的含義?簡述公務員嘉獎的特點。公務員嘉獎制度,是指機關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章程的規定,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工作業績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賜予確定榮譽或者物質利益以示激勵的制度。公務員嘉獎的特點是:(1)嘉獎的主體是公務員所在的各類機關。(2)嘉獎的對象是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3)嘉獎的條件是: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果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4)嘉獎是依法進行的,即嘉獎的條件,種類,程序都是法定的,都要嚴格依據法律規定辦理。29.試述公務員嘉獎制度的意義?(1)嘉獎制度是公務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務員制度是由多個管理環節構成的完整,嚴密,科學的制度體系。嘉獎制度作為這個制度體系中的重要一環,與其他管理制度相輔相成,共同作用,從而發揮公務員制度的整體作用。(2)嘉獎制度是實現對公務員有效管理的科學方法。嘉獎的功能就在于雙贏,使組織成員通過朝向組織目標的努力,更好地達到他們自己的目的。通過嘉獎的實施,形成激勵一努力一績效一嘉獎一激勵這樣的良注循環,從而調動公務員主動性和創建性,增加公務員的進取。動和榮譽感,充分挖掘公務員的潛在實力,促進公務員隊伍整體素養的提高,對于增加機關的朝氣和活力,保證機關高效運轉具有重大意義。(3)嘉獎制度是對取得突出貢獻或者具有突出業績的公務員的褒獎和激勵,對沒有獲得嘉獎的公務員是一種鞭策,具有導向作用,使公務員明確努力的方向和目標,有利于機關形成你追我趕。主動進取,爭當先進的工作氛圍,有利于機關形成有效的競爭機制,建設一支充溢朝氣和活力的公務員隊伍。30.簡述公務員嘉獎制度的原則。(1)物質嘉獎與精神嘉獎相結合,以精神嘉獎為主的原則;(2)公允,公正,公開的原則;(3)嘉獎個人與嘉獎集體并重的原則;(4)定期嘉獎和及時嘉獎相結合的原則;(5)有錯必糾的原則。31.公務員嘉獎的條件。公務員法對公務員嘉獎條件的規定實行概括性規定與具體列舉性規定相結合的方式。公務員嘉獎條件的概括性規定是:工作上表現突出,有顯著成果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
公務員嘉獎的具體條件,包括以下十種情形:(1)忠于職守,主動工作,成果顯著的。(2)遵守紀律,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3)在工作中有獨創創建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4)為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做出突出貢獻的。(5)愛惜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果的。(6)防止或者消退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免受或者削減損失的。(7)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奮不顧身,做出貢獻的。(8)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有功績的。32.公務員紀律的含義及特征。公務員的紀律,是指機關為保障實現其職能,維護機關的秩序和正常運轉而制定的,要求每一個公務員遵守的行為規范。
公務員紀律的特征:(1)法定性。公務員紀律的法定性,是指公務員紀律的內容是法定的,違反紀律的標準是法定的,調查處理的程序是法定的,處理的依據是法定的。(2)普遍性。公務員紀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規定的紀律制度和紀律措施在全體公務員中普遍適用,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公務員必需一律遵循,不允許存在不受紀律約束的特殊公務員。(3)強制性。違法違紀應當擔當的紀律責任是法定的,對公務員實施處分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的。33.試述公務員紀律的意義(l)公務員紀律是保證機關正常運轉,維護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紀律是機關得以存在的前提。沒有紀律,無論什么樣的機關都會變成一盤散沙;沒有紀律,任何機關的工作都不會取得預期的效果。(2)公務員紀律是提高公務員素養的外在動力,也是實現公務員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保障。紀律制度是規范公務員行為的準則,是公務員素養提高的前提條件。只有公務員遵守了紀律制度,才能保證公務員思想道德素養和科學文化素養的提高,也才能保證公務員勤于政務,廉潔從政,達到提高機關工作效能的目的。(3)公務員紀律是實現依法治國方略和依法行政目標的必定要求。公務員行使著國家賜予的公權力,公務員的行為直接關系到公權力能否正確行使。沒有紀律制度約束的公務行為,必定導致權力的濫用和公正的缺失,依法行政必定成為空談,依法治國方略必定無法實現。因此,公務員紀律的法制化是實現依法治國方.0略和依法行政目標的必定要求。34.公務員培訓的含義及特點?公務員培訓是指機關依據公務員工作職責的要求和提高公務員素養的須要,通過各種形式,有支配,有組織地對公務員進行的,以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文化素養和技能訓練為主要內容的各種教化和訓練活動。公務員培訓與常規教化相比,有其顯明的特點。第一,從性質上看,它是一種接著教化,屬于“第二教化過程”,是后學歷的接著教化,是常規教化的發展和持續。第二,從目的來看,公務員培訓主要是通過培訓不斷提高公務員的政治素養,業務素養和工作實力。第三,從內容上看,它是針對工作職責要求和提高公務員素養的要求而開展的特地知識和技能的學習和教化,突出好用性。第四,從形式看,依據培訓目的和內容的要求,培訓形式敏捷多樣,時間可長可短,可以脫產培訓,也可以在職培訓。第五,在方法上,既有課堂講授和自學,又有實際操作,實地考察等。35.建立和實行公務員培訓制度的意義(1)有助于公務員獲得履行職責的知識和實力,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務。公務員履行職責,須要確定的知識和實力。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社會發展的加快,對公務員知識,實力的要求越來越高。培訓可以扶植公務員獲得和增長履行職責所需的知識和實力,適應和重新適應職位的要求,“使人適事”,達到人和事的和諧,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2)有利于提高公務員的素養,開發公務員的潛能,促進人才的成長。當今世界的競爭,最終是人才的競爭。無論是機關還是企業,事業單位都須要大批高素養的人才。人才的成長,除了靠實踐熬煉,還要靠教化,學習,培訓作為開發人才資源的一種有效手段,可以促進機關多出人才,快出人才。(3)從根本上說,有利于提高機關工作的效能,保證機關職能的實現。公務員的素養如何,能否保證他們的優化,精干,廉潔,高效,如何最大限度地發揮他們的主動性,是影響機關工作效能的關鍵因素。公務員的培訓是保證和提高公務員隊伍素養的一條有效途徑,通過進行有支配,有目的的培訓,不斷提高公務員的政治業務素養和工作實力,必定會提高機關工作效率,實現機關職能。36.公務員溝通制度的概念和含義。公務員的溝通,是指機關依據工作須要或公務員個人愿望,通過調任,轉任,掛職熬煉等形式變換公務員的工作職位,從而產生或變更公務員職務關系或工作關系的一種人事管理活動與過程。把這一活動與過程的有關事項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并保證貫徹執行,就形成公務員的溝通制度。公務員溝通制度的概念,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含義:(1)公務員溝通的法定形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熬煉三種,每種形式都有特定的目的,范圍,對象以及相應的條件和程序要求。(2)溝通是機關對公務員的一種管理活動和手段,無論哪種形式的溝通,都必需經過機關確定支配或批辦手續。(3)公務員溝通的緣由,概括起來有兩大方面:一是工作須要;二是照看公務員個人愿望。其中,工作須要是第一位的,照看個人愿望是第二位的。后者應以不與工作須要相沖突為條件。(4)公務員溝通的范圍,既包括在公務員隊伍內部的溝通,即在公務員隊伍內跨地區,跨部門的溝通和在同一部門內的不同職位之間的溝通;也包括與公務員隊伍以外的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進行溝通。(5)公務員的溝通,一般屬于同一職務層次之間的平級調動,但有時溝通也與提拔運用與降職運用結合進行,不過要相應履行職務升降的有關程序。37.簡述公務員溝通制度的地位和作用。溝通制度是公務員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貫穿于公務員的“進”,“管”,“出”三個主要環節,是公務員法涵蓋內容最廣泛的制度之一,對建立廣納群賢,人盡其才,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起著有益的調整和補充作用,其獨特的地位和作用是其他管理制度所無法取代的。
從溝通制度在公務員管理中發揮的基本功能來看,其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1)促進公務員的培育熬煉。(2)合理配置人才;(3)預防腐敗,加強廉政建設。38.什么是調任?調任的目的和意義?公務員溝通制度中的調任,是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當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建立調任制度的目的與意義,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三點:(1)有利于國家合理配置人才資源;(2)有利于取長補短,提高工作效能;(3)有利于工作人員個人的發展和成長。39.轉任的含義與特點。公務員溝通制度中的轉任,是指公務員因工作須要或者其他正值理由在機關系統內跨地區,跨部門的調動,或者在同一部門內的不同職位之間進行的轉換任職。轉任是溝通的一種重要形式,與調任相比,轉任是公務員在機關系統內部轉換職位任職,只意味著轉任公務員職務關系的變更,不涉及公務員身份的變更。與掛職熬煉相比,轉任是公務員的內部溝通,它不涉及身份的變動,但人事管理關系必需轉移,而掛職熬煉不轉人事管理關系。40.簡述公務員的轉任應當符合的基本要求。公務員的轉任應當符合三個方面的基本要求。(1)公務員轉任應當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公務員轉任可以跨地區,跨類別,而不同地區,不同類別,不同職位的公務員其任職條件和資格不盡相同,若達不到擬任職位的條件和資格,將難以全面圓滿地完成各項職責任務。因此,假如不具備擬轉任職位的任職資格條件,則不應轉任。(2)轉任公務員應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這就要求機關在接受轉任的公務員時,必需有相應的職位空缺,即不能在編制滿員或超編的狀況下接收轉任的公務員,也不能在違反職數比例的狀況下接收轉任的公務員。(3)轉任時須要職務升降的,應當依據公務員職務晉升或降職的有關規定,嚴格履行程序。從實際狀況看,有的地方存在“送人情”提拔的問題,群眾對此反響很大,嚴峻影響黨政機關的形象,因此,有必要加強這方面的規范。41.我國公務員回避的種類有哪些?建立國家公務員回避制度有什么作用?公務員回避的種類一般包括: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務回避三種。建立和完善公務員回避制度,對促進機關的廉政建設,扶植公務員擺脫各種親屬關系的羈絆,公正履行職責,提高工作效率,有主動的促進作用:(1)有利于公務員公正履行職責的導向作用;(2)有利于公務員健康成長的愛護作用;(3)有利于發揮全社會對公務員的監督作用。42.什么是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務回避?任職回避是指對有特定親屬關系的公務員,在擔當某些關系親密的職務方面作出的限制。公務員地域回避,是指擔當確定職務的公務員,為了公正履行職務,不得在親屬比較集中的原籍,誕生地,成長地任職。公務回避是指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遇有涉及本人利害關系等法定情形時,為避開影響正值履行公務而進行的回避。43.公務員工資制度和公務員福利制度概念?公務員工資制度,是指在公務員依法履行職責,完成本職工作后,國家以法定貨幣支付給公務員個人勞動酬勞的制度。工資是公務員勞動酬勞的貨幣表現,用以保障公務員生活消費支出的須要,激勵公務員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務。公務員福利制度,是指國家和單位為保障和解決公務員工作,生活及家庭中的基本須要和特殊困難,在工資和保險之外賜予經濟扶植和生活照看的一種保障制度。建立公務員福利制度,有利于保障公務員的基本生活須要,提高公務員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穩定公務員隊伍,激勵公務員更加努力地工作。事實上,公務員福利制度并不是重新建立,基本上是在現行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化。44.試述公務員福利制度存在的問題和改革的趨勢。公務員福利制度主要形成,發展于支配經濟時期,改革開放以來,雖然有所調整,但沒有進行系統的改革。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和完善,出現了一系列須要探討解決的問題。公務員福利制度存在問題:一是制度陳舊,總體水平偏低。現行的福利政策大都是改革開放以前或改革開放之初制定的,有的甚至還是新中國成立初期制定的,制度過時,標準陳舊,明顯不合理。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住房,醫療等福利待遇逐步走向市場化,或過渡到社會保障體系,而職工工資收人考慮這些因素嚴峻不足,使得職工的福利待遇水平和實際收入水平下降較多。二是差距大和平均主義并存。一方面,由于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等因素,造成了地區間,部門間,單位間的差距不斷拉大;另一方面,單位內部享受福利與所擔當職務和貢獻大小基本不掛鉤,平均主義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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