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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北京市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術規程〔DBJ01-47-2000〕1.總那么
2.施工準備
3.測量
3.1一般規定
3.2管道中線控制測量
3.3高程控制測量
3.4施工測量
4.施工排、降水
4.1一般規定
4.2排水井排水
4.3輕型井點降水
4.4深井泵降水
4.5冬、雨期施工
5.土方工程
5.1一般規定
5.2挖槽
5.3地基處理
5.4支撐
5.5管道交叉處理
5.6施工便橋
5.7溝槽回填
6.下管
6.1一般規定
6.2吊車下管
7.給水管道輔設
7.1一般規定
7.2鑄鐵管、球墨鑄鐵管鋪設
7.3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管鋪設
7.4鋼管鋪設
7.5硬聚氯乙烯(PVC-U)管安裝
7.6管道附件安裝
7.7鋼管道內、外防腐
7.8水壓試驗
7.9沖洗消毒
7.10冬、雨期施工
8.排水管道鋪設
8.1一般規定
8.2根底與穩管
8.3水泥砂漿接口
8.4“四合一〞施工
8.5柔性接口
8.6閉水試驗
8.7冬、雨期施工
9.管渠
9.1磚及混凝土砌體砌筑管渠
9.2石砌筑管渠
9.3現澆鋼筋混凝土管渠
9.4預制裝配式管渠
9.5管渠防水層施工
9.6管渠嚴密性試驗
10.穿越河、渠管道
10.1一般規定
10.2施工準備
10.3圍堰或渡管導流
10.4沉管法鋪設管道
10.5導流、降水開槽鋪設
10.6管橋施工
11.頂管施工
11.1一般規定
11.2工作坑及后背
11.3設備安裝
11.4頂進
11.5測量與糾偏
11.6中繼間
11.7觸變泥漿減阻
11.8土層加固
12.盾構法施工
12.1一般規定
12.2工作豎井施工
12.3配套機械設備選擇
12.4盾構機安裝
12.5掘進
12.6注漿
12.7量測與監控
12.8管片
12.9盾構法施工質量
13.淺埋暗挖施工
13.1一般規定
13.2施工準備
13.3施工豎井
13.4管道土層加固與土方開挖
13.5初期襯砌
13.6監控量測
13.7防水層
13.8二次襯砌
14.附屬構筑物
14.1一般規定
14.2檢查井及閘井
14.3雨水口
14.4支墩
14.5進出水口構筑物總那么為加強北京市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技術管理,提高施工技術水平,確保工程質量,平安生產,節約材料,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程。本規程遵循以城市給水、排水管道實踐有效的施工技術,保證國家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的實現。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應按設計文件和施工圖紙施工。變更設計應經過設計單位同意和有關方面確認。本規程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一般地質環境條件下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室外給水、排水管道工程。市域外的城市室外給水、排水管道工程在滿足合同要求條件下,可參照使用本規程。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實現科技進步,應采用新技術、開發新工法。在采用新技術、開發新工法時,應經過試驗,進行評審,制定專門規定前方可實施。對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技術條件與試驗方法,本規程未作規定者,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標準執行,并具有出廠合格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標準未作規定者,應按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條件和試驗方法進行。1.07有關施工期內的技術平安、勞動保護、重點文物保護和防火要求等,應遵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與規定。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與交通保障等方面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有關規定。本規程對工程質量所列要求,以國家現行標準為根本要求,凡嚴于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的,按本規程執行;本規程中未作規定的,可參照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執行。凡要求具有資質方能上崗的管道施工人員,應按規定經過相應培訓,取得上崗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工作。施工準備施工前,應組織參加施工管理的人員認真學習設計文件。了解設計意圖及技術要求,核對圖紙各項數據,發現問題及時向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提出研究解決。并形成文件。施工前應組織施工人員參加設計交底,以掌握設計意圖與要求,形成交底記錄;當施工單位發現施工圖有錯誤、疑問時,應及時向設計單位及建設單位或其代表提出變更要求與質疑,經簽署認定后實施。施工前應根據合同規定與施工需要,進行調查研究,充分掌握以下情況與資料;.1現場地形、地貌及現有建筑物、構筑物的情況;.2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資料;.3氣象資料;.4工程用地、交通運輸,施工供水、供電、排水及環境條件;.5交通疏導、通訊條件;,6工程材料及施工機械供給條件;.7地上桿線、樹木,地下電纜、管線及構筑物等情況;.8結合工程特點和現場條件的其它情況資料。將了解和掌握的情況標注在圖紙上。對地下交叉管線的平面位置和高程與施工管線的關系,應核實后標注。施工前,應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經市規劃部門批準的擬建管線位置及有關部門批準的實用地圖,實測占地邊線樁,核實域內的房屋、各種地上桿線、樹木、地下電纜、管線、墳墓等的位置,并核實擬建管線與上述地上、地下構筑物、管線等的關系。施工前,上述2.0.5條中的拆遷準備工作已就緒。并應符合以下條件:.1居民、企、事業單位的拆遷協議已落實;.2地上、地下管線設施拆遷或加固措施已落實,協議已簽署,有關工作已進行;.3施工期交通輸導方案、施工便線業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4完成必要的坑探工作。施工前由施工負責人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質量目標設計。其內容應包括:總平面圖,工程概況;工程特點;施工部署;疏導交通;施工方法;工、料、機、運方案,施工進度方案;保證質量、平安、消防、環保、文明施工、降低本錢和提高經濟效益的技術措施。對關鍵施工部位還應分別編制施工方案、組織設計。施工前,應由設計單位或其委托的勘測單位向施工單位交樁,并辦理交樁手續。如原測樁有遺失或移位時應補釘校正。交樁與接樁后的測量工作,應按本規程測量規定執行。施工前,應取得施工許可證及平安生產許可證等。施工前,應向建設單位報送開工申請書、測量復測記錄、施工組織設計,并經建設單位審查批準。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表2.0.11規定。通行車輛載物的最高點與外電架空線路,應保持平安距離。當外電線路電壓小于1kv時為1.5m;1~15kv時為3m。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表
外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離(m)
6
7
7一般規定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測量作業開始前應完成如下工作:.1學習設計文件及相應的技術標準與標準,掌握設計要求;.2進行現場踏勘,依據有關部門提交的各種平面、高程控制樁、點資料,結合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制定工程測量具體技術方案;.3對使用的儀器、工具,應認定在規定有效期內,且在使用前完成檢查、校正;.4應完成交接樁手續。工程測量技術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1工程的概況;.2工程的平面、高程控制方法;.3測量作業的具體方法;.4計算手段及控制精度設計,測量誤差分析和質量目標設計;.5為配合工程特殊的施工方法,測量工作所采取的相應措施;.6工程進行所需與工程測量有關的各種表格的表樣及填寫的相應要求;.7配備符合控制精度要求的儀具。施工單位在驗線過程中,發現平面、高程控制點有疑問時,應向有關部門查詢,并應取得準確結果。施工單位接到工程測量控制資料,應作內業汁算復核,并結合工程驗線工作,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內,向建設單位或其代表提交工程驗線的書面報告,報告中包括外業觀測記錄,并獲取成果確認。應結合工程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措施,提前做好工程的平面、高程測量數據的準備、計算工作。開工前,依內業準備作施工測量。對現場地形的縱、橫斷面進行水平測量,實施現場加樁。轉角樁、方向樁、高程樁應驗樁,作出標志,妥加保護。應核對接入原有管道或河道接頭處的平面位置及高程。當分段出圖或分段施工時,應相互校核結合部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應施放挖槽邊線,堆土、堆料界線及臨時用地范圍。與測量有關的工序操作前,測量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測量交底,雙方簽認交底單。交底單應妥善保管。測量的記錄應使用專用表格,按規定填寫,且應編號按序保存。管道中線控制測量給水、排水管道工程中線測量應采用合同規定的坐標、高程控制系統。在北京地區施工應采用北京地區坐標系統。給水、排水管道中線控制網的布設,應因地制宜,作到確保精度,方便實用,滿足施工的實際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各種精度的三角點,含二級以上的導線點及相應精度的GPS點,根據施工需要,均可作為給水、排水管道中線測量的首級控制。給水、排水管道中線控制網的建立可采用三角測量、導線測量、三邊測量和邊角測量等方法。三角測量應符合以下要求:.1三角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表3.2.5.1的規定;.2三角測量的網(鎖)布設應符合以下要求:等級平均邊長〔m〕平均角誤差〔〃〕起始邊長相對中誤差最弱邊邊長相對中誤差測回數三角形最大閉合差〔〃〕DJ2DJ6一級小三角10005≤1/40000≤1/200002415二級小三角50010≤1/20000≤1/100001230三角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表.1注:中誤差、閉合差均為正負值。1)各等級的首級控制網,宜布設成近似等邊三角形的網(鎖),且其三角形的內角最大不應大于100°,最小不應小于30°;因受地形、地物的限制,個別的角可適當放寬,但也不應小于25°;2)控制網的加密方法及一、二級小三角的布設,應符合?工程測量標準?GB50026的規定。導線測量應符合以下要求:.1導線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表3.2.6.1的規定;.2當導線平均邊長較短時,應控制導線的邊數,但不得超過表3.2.6.1中相應等級導線平均長度和平均邊長算得的邊數;當導線長度小于表3.2.6.1中規定的長度的1/3時,導線全長的絕對閉合差不應大于13cm;.3導線宜布設成直伸形狀,相鄰邊長不宜相差過大。當附和導線長度超過規定時,應布設成結點網形。結點與結點、結點與高級點之間的導線長度,不應大于表3.2.6.1中規定長度的0.7倍。三邊測量應符合以下要求:.1各等級三邊網的起始邊至最遠邊之間的三角形不宜多于10個,三邊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表3.2.7.1中的規定;.2各等級三邊網的邊長宜近似相等,其組成的各內角宜為30°~100°。當受條件限制時,個別角可適當放寬,但不應小于25°,圖形欠佳時,應加測對角線邊;導線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等級導線長度〔km〕平均邊長〔km〕測角中誤差〔’’〕測距中誤差〔’’〕測距相對中誤差〔’’〕測回數方位角閉合差〔’’〕相對閉合差DJ1DJ2DJ6一級40.5515≤1/30000一24≤1/15000二級2.40.25815≤1/14000一13≤1/10000表.1注:表中n為測站數。三邊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表.1等級平均邊長〔km〕測距中誤差〔mm〕測距相對中誤差一級小三邊125≤1/40000二級小三邊0.525≤1/20000注:中誤差為正負值。.3當以測邊方法進行交匯插點時,至少應有一個多余觀測,根據多余觀測與必要觀測的結果計算的縱、橫坐標差值,不應大于3.5cm。水平角觀測應符合以下要求:.1水平角量測,技術要求和精度應符合控制測量中水平角觀測的有關規定;.2水平角觀測所用的光學經緯儀、電子經緯儀和全站儀,在使用前,應進行以下工程的檢驗,并應符合規定的技術要求:1)照準部旋轉軸正確,各位置長氣泡讀數誤差,DJ2型儀器不應超過一格;2)光學儀器的測微器行差、儀器的隙動差,DJ2型儀器不應大于2";3)水平軸不垂直于垂直軸之差,DJ2型儀器不應超過15";4)儀器垂直螺旋使用時,視準軸在水平方向上不應產生偏移;5)儀器底部在照準部旋轉時,應無明顯位移;6)光學對點器的對中誤差,不應大于1mm。.3水平角觀測結束后,測角中誤差應按以下公式(.3-1)和(3.2.8.3-2)計算:1)三角網、邊角網的測角中誤差:(.3-1)式中ms--測角中誤差(");W--三角形閉合差(");n--三角形的個數。2)導線(網)測角中誤差:(.3-2)式中ms--測角中誤差(");fB--附和導線或閉合導線環的方位角閉合差(");n--計算fB時的測站數;N--附和導線或閉合導線環的個數。距離測量應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儀器、工具應符合規定的技術要求;.2電磁波法測距儀使用應符合以下規定:1)采用電磁波測距儀時,應選用I~Ⅱ級儀器合格控制值,電磁波測距儀按標稱精度分級;(1)儀器標稱精度表達式(.2-1)為mD=(a+bD)(.2-1)式中mD--測距中誤差(mm);a--標稱精度中的固定誤差(mm);b--標稱精度中的比例誤差系數〔mm/km或ppm〕;D--測距長度(km)。(2)當測距長度為1(km)時,電磁波測距儀測距精度為:I級:mD≤±5mmⅡ級:士5mm≤mD≤±10mm2)電磁波測距儀及輔助工具的檢定,應符合以下規定:(1)新購置或修理后的電磁波測距儀,應送技術監督部門或其授權的專業檢定部門檢定;(2)電磁波測距儀配套使用的溫度計、氣壓計,亦應送檢,以保證其示值準確。3)使用電磁波測距儀進行距離測量時,測距邊的選擇,應滿足以下要求:(1)測距邊宜選在地面覆蓋物相同的地段,不宜選在煙囪、內燃機等發熱體上空;(2)測線上不應有樹枝、電線等障礙物,并應離開地面1.3m以上;(3)測線宜避開高壓線、電焊機、配電箱等強電磁場的干憂;(4)測距邊的測線傾角不宜太大。4)使用電磁波測距儀進行距離測量時,應滿足以下要求:(1)應在儀器加電3min后觀測;(2)測距時應在目標棱鏡成象清晰和氣象條件穩定時進行,雨、雪和大風天氣不宜作業,嚴禁將儀器照準頭對準太陽;(3)當在測線延長方向上有反射物體時,應在棱鏡前方使用側傘遮擋;(4)宜按儀器性能在規定的測程范圍內使用規定的棱鏡個數,作業中使用的棱鏡應與儀器檢定時棱鏡一致;(5)測距時,對講機應暫時停止通話;(6)儀器安置后,測站、鏡站不準離人,對儀器應專人保管和維護。5)電磁波測距儀測距邊的水平距離計算,應符合以下要求:(1)氣象改正應按相應的圖表或公式進行;(2)儀器固定常數、比例常數的改正,應依照儀器計量檢定的結果進行;(3)測距儀與棱鏡在平均調和高程面上的水平距離,應按下式(.2-2)計算:(.2-2)式中Dp--水平距離(m);S--經氣象及固定誤差、比例誤差改正后的斜距(m);h--棱鏡與儀器間的高差(m)。6)電磁波測距儀測距的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表.2的要求:電磁波測距儀測距的技術要求表.2儀器等級測回數一測回讀數較差〔mm〕測回間較差(mm)往返測或不同時間所測較差〔mm〕I>2<5<72〔a+b.d〕Ⅱ≥2<10<152(a+b.d).3普通鋼尺測距應符合以下技術規定:1)可采用一根鋼尺往返丈量或兩根鋼尺同方向丈量一次。丈量時,應使用彈簧秤,丈量結果應進行尺長、溫度、拉力、傾斜等項改正;2)普通鋼尺測距的主要技術要求,應滿足表.3規定。內業計算要求應符合以下要求:.1計算所用全部外業資料與起算數據,應經兩人獨立檢核,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2各級平面控制點的計算,可根據需要采用嚴密平差法或近似平差法。計算時,應采用兩人對算或驗算方式;.3使用電子計算機平差計算時,應對所用程序進行確認,對輸入數據進行校對,對輸出數據進行檢驗;.4經平差級的坐標值為控制的依據,對方位角、夾角和距離應按平差結果反算求得。普通鋼尺測距的主要技術要求表.3邊長丈量較差的相對誤差作業尺數丈量總次數定線量大偏差〔mm〕尺段高差較差〔mm〕估讀〔值至〕(mm)溫度讀數值至〔℃〕讀尺次數同尺各次或同段各尺的較差〔mm〕1/400002450≤50.50.53≤21/2000012250≤100.50.53≤21/1000012270≤100.50.52≤3高程控制測量高程控制測量應采用北京市高程系統。應采用直接水準測量輔以電磁波測距三角高程測量。給水、排水管道工程以二、三級水準測量方法建立首級工程控制。水準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表3.3.2中的規定。水準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 表等級每千米高差全中誤差〔mm〕路線長度〔m〕水準儀的型號水準尺觀測次數往返較差、附和或環線閉合差與點聯測附和或環線二等2-DS1銦瓦往返各一次往返各一次三等6≤50DS1銦瓦往返各一次往一次DS3雙面往返各一次
注:①結點之間或結點與高級點之間,其路線的長度,不應大于表中規定的0.7倍;②L為往返測段、附和或環線的水準路線長度(km);③三等水準測量可采用雙儀高法單面尺施測。水準測量所使用的儀器及水準尺,應符合以下規定;.1水準儀視準軸與水準管軸的夾角,DS1不應超過15",DS3型不應超過在20";.2水準尺上的米間隔平均長與名義長之差,對于銦瓦水準尺,不應超過0.15mm,對于雙面水準尺,不應超過0.5mm;.3二等水準測量采用補償式自動安平水準儀時,其補償誤差Δa不得超過0.2";.4水準觀測的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表3.3.3.4中的規定;水準觀測的主要技術要求表.4等級水準儀的型號視線長度〔m〕前、后視較差〔mm〕前、后視累計較差視線距地面最低高度〔m〕根本分劃、輔助分劃、或黑面、紅面的讀數較差〔mm〕根本分劃、輔助分劃、或黑面、紅面所測高差較差〔mm〕二級DS150130.50.50.7三級DS1100360.31.01.5DS3752.03.0
注:①二等水準視線長度小于20m時,其視線高度應不低于0.3m;②三等水準采用變動儀器高度進行觀測單面水準尺時,所測兩次高差較差,應予黑面、紅面所測高差之差要求相同。.5采用電磁波測距三角高程測量進行高程控制測量,宜在平面控制點的根底上布設成三角高程網或高程導線;.6高程觀測應起迄于不低于三等水準的高程點上,其邊長應不超過1km,邊數不應超過6條。當邊長不超過0.5km或單純作高程控制時,邊數可增加1倍;.7采用電磁波測距三角高程測量對向觀測應在較短的時間內進行,計算高差時,應考慮折光差的影響;.8三角高程測量的邊長測定,應采用不低于Ⅱ級精度的測距儀;.9內業計算時,垂直角度的取值,應精確至0.1";高程的取值,應精確至1mm。對高程控制網應進行平差計算,高程控制點高程以平差結果為準。施工測量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測量應在交樁后進行。并應依據設計圖提供的定線條件、結合工程施工的需要,做好測量所需各項數據的內業搜集、計算、復核工作。對原交樁進行復核測量,原測樁有遺失或變位時,應補釘校正。凡施工單位補樁,應經監理工程師認定。測定管道中線時,應在起點、終點、平面折點、豎向折點及直線段的控制點測設中心樁。樁頂釘中心釘。并應在溝槽外適當位置設置栓樁。測定中心樁樁號時,應用測距儀或鋼尺測量中心釘的水平距離。用鋼尺丈量時應抻緊拉平。測量允許偏差見本規程3.2.9有關規定。臨時水準點測設及校測,應采用兩個控制水準點為一環進行閉合測量,其閉合差不大于12Lmm,L為兩點間水平距離,以km計。臨時水準點應設在穩固及不易被碰撞的地點,其間距宜不大于200m。宜經常校測,冬、雨期及季節變化時應進行校測。應以兩個臨時水準點為一環進行施工高程點測設。其閉合差見本規程3.3.2有關規定。施工高程點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校測。測、設坡度板應符合以下規定:.1坡度板埋設的間距,排水管道宜為10m;給水管道宜為15~20m。管道平面及豎向折點和附屬構筑物處,應根據需要增設一塊坡度板;.2坡度板距槽底的高度不應大于3m。人工挖土,一層溝槽坡度板應在開槽前埋設;多層溝槽應在開挖底層槽前埋設;機械挖土應在機械挖土后,人工清槽底前埋設;.3坡度板應埋設牢固,板頂不得高出地面,設于底層槽者,不得高出槽臺面,兩端伸出槽邊不宜小于3Ocm。板的截面宜采用5cm×15cm,見圖3.4.7.6;.4坡度板埋設后,應首先進行管道中心線測量,將管道中心線釘釘在坡度板的頂面上;.5中心釘測設后,釘高程板,高程板應釘在坡度板的側面,保持垂直;所有高程板應釘在管道中線的同一側;.6高程釘應釘在高程板靠中心線的一側,見圖.6;圖.6坡度板(單位:mm)
.7坡度板上應標明樁號及高程釘至各有關部位的下反常數,井室處的坡度板同時標明井室號。變換常數處,應在坡度板兩面分別寫清楚,并分別標明其所用高程釘。受地面或溝槽斷面等條件限制,不宜埋設坡度板時,可在溝槽側壁或槽底兩邊對稱釘設一對高程樁,每對高程樁上釘一對等高的高程釘。高程樁的縱向距離宜為10米。并且應在挖槽見底前及管道鋪設或砌筑前,測設管道中心線或輔助中心線;在挖槽見底前,灌注混凝土根底前,管道鋪設或砌筑前,應校測管道中心線及高程樁的高程。分段施工時,相鄰施工段間的水準點,宜布設在施工分界點附近。并在工程開工前,由雙方共同加以確認。施工測題提請建設單位或其代表按其批準方案解決。施工測量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4.11。施工測量允許偏差表表工程測站間距離〔m〕允許偏差水準測量高程閉合差-導線測量方位角閉合差-按丈量測距的允許偏差<2001/5000200~5001/10000>500
注:K為水準點間的水平距離,單位為km;n為水準點導線的測站數。一般規定施工排、降水設計應包括:影響施工的地下水排除;因施工造成現況排水管道、溝渠運行的排水;以及施工現場及其周圍地區雨期地面水的排除。并建立原有系統、新建系統、臨時系統之間的相互關系。當管道結構全部或局部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時應合理選擇排、降水方法,主要有排水井排水、井點降水、深井泵降:水等,并進行施工排、降水設計。施工排、降水設計應包括以下內容:.1應根據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周圍地上與地下構筑物等環境條件、管道埋深及降水深度,選擇施工排、降水方法;.2據工程水文地質條件、結合施工環境,附近河、湖水位,排水管道等對施工溝槽滲水、漏水可能性等進行排水量計算;.3根據排、降水方法、排水量選擇抽水設備機型和數量;.4排水系統的平面、豎向布置;.5排水井的構造、井點系統的構造、排水管渠的構造、斷面和坡度。施工排、降水系統排出的水,應輸送至抽水影響半徑范圍外,且不得破壞道路、河坡及其它構筑物,不得損壞農田和影響交通。施工排、降水工作,應與其它施工工序緊密配合。排、降水應連續進行,不得間斷,排水機械及動力應有備份。管道及其附屬結構未具備抗浮條件時,不得停止排、降水。排水井的水泵及井點降水機組,應搭設工棚,深井泵應搭投簡易防護設備。排水井、井點及深井泵施工前,應調查井位附近己建的地下管道及其它構筑物情況,施工時必須保證平安。應區分地下水與淺層滯水的區別。對地下水應根據補給水源確定施工排、降水措施;對淺層滯水宜在阻斷滯水補給源后,確定疏干措施。排水井排水開槽前,應先建排水井,并隨溝槽開挖,降低排水溝的溝底高程,應保持排水溝底高程低于槽底高程,其高程差不宜小于30cm。槽底土質為粘土或亞粘土,且水量不大時,宜采用小型排水井,即在槽底一側跨出一個土井,根據需要也可下直徑不小于600mm的混凝土管,井深宜為1m。土質為粘土、亞粘土,當水量較大時;土質為粉土、亞砂土、砂土或礫石時,宜采用混凝土管排水井。混凝土管直徑宜為125Omm。宜使井底落在槽底以下1.5~2.0m處。井邊距槽底邊的距離,粘性土宜為1.0~2.0m;砂性土宜為2.0~4.0m。混凝管沉井應連續開挖、建成。混凝土井管座落在粉砂、亞砂、或砂土層時,應進行封底。宜采用木盤封底,堵嚴木盤與井筒間隙,用配重壓穩。排水井開挖,上槽宜為大開槽,下槽應設支撐。排水井與溝槽之間的進水溝,寬度宜為1.0~1.2m,應支撐牢固。排水井的間距宜為100~150m,并根據土質和水量選定。采用排水井排水時,溝槽內應挖排水溝,將水引向排水井,并保持水流通暢。兩排水井間排水溝的坡度與溝槽坡度相反段的長度,不宜大于兩排水井距離的1/3。槽底兩側設排水溝時,每隔適當距離應連通。溝槽見底后的排水結構,應根據土質和水量選定:
.1槽底為粘性土,水量不大,溝壁能直立不坍時,宜采用明溝;.2槽底為粘性土,水量較大或槽底為砂性土,溝壁易坍場時,宜用木板將溝壁支撐;.3槽底為粉土、亞砂土或砂土,排水溝容易淤積時,宜埋排水管,排水管直徑宜采用150~200mm,排水管接口與進水部位,應用濾料回填,并作好保護層。排水溝、排水管應在檢查井等構筑物根底外繞過,不得穿越根底。排水井與排水溝應經常進行養護,疏浚排水溝及進水口,掏挖排水井淤泥,保持排水正常。排水井質量應符合以下規定:.1排水井的存水深度,小型排水井宜為1m;混凝土管排水井宜不小于1.5m;.2排水井底落在粉砂土、亞砂土或砂土層時,應封底嚴密,不得出現涌砂現象。輕型井點降水含水層為粉土、亞粘土、粉砂、細砂、中砂,滲透系數為0.1~50m/d時,宜采用輕型井點排水。采用輕型井點降水時,應根據設計文件核對現場地上、地下的管道及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勘查,掌握必要的工程水文地質資料后,進行施工降水設計。井點管的布置,應根據施工方案與施工降水設計計算結果確定。井點距離管道結構外緣水平距離不宜小于1.5m,井點濾管長度宜為2m,濾管頂部高程,宜低于槽底,不應小于1.5m,且低于設計動水位0.5m。井點管長度及水泵軸線高程,應根據槽底深度、地下水位及水泵性能確定。井點管長度宜為5~6m,井點管計算最低水位至水泵的水平軸線即水泵吸程不應大于6m。井點安裝在管道溝槽槽臺上時,槽臺的寬度不應小于1.5m。單獨開挖井點槽時,槽底的寬度,不應小于1m,槽底的高程,宜低于設計井點管頂高程20cm.。井點抽水機組宜設于一個井點組的中部。井點干管的坡度為0.1%~0.2%,并使水泵進口處于最高點。采用井點降水應設水位觀測孔,觀測孔應能有效觀測降水情況,宜在距機組最近處、最遠處各設一個。井點管安裝前應逐根進行檢查并應符合以下要求:.1濾管的濾網應安裝牢固,管的下端應封堵;.2井點管長度誤差為士1Ocm,與濾管連接處不得漏氣,井點管上端應臨時封堵;.3管內無泥砂、雜物。應根據土質條件確定成孔方式及成孔直徑。當采用水沖法安裝井點管,水壓宜控制在0.6~1.0MPa。成孔采用套管時,套管直徑宜用200~300mm。水沖井孔應垂直,深度符合井點設計要求。井點管就位后,應在井點管四周填干凈的濾料,填至原地下水位以上0.5m左右;改填一般土壤,水沖成孔時,可利用沖相鄰井點管時的泥水自然淤填。取粘土封頂,封頂厚度不小于0.8m。每根井點管安裝后,應即進行抽水,抽出合格清水后,應將井口臨時封堵。井點管、干管機泵的接頭,應安裝嚴密,不得漏氣。每一組井點及饑泵安裝完成后,應進行試抽水,真空度符合要求。輕型井點排水應做觀測記錄,沖點時應記錄含水層的土質,抽水階段應系統記錄水位下降情況、真空度、排水流量等,并與井點設計比擬和進行總結。輕型井點安裝質量應符合以下規定:.1井點管長度誤差不應大于±1Ocm;.2井點管頂部高程偏差不應大于±1Ocm;.3井點管平面位置偏差不應大于20cm;.4濾料規格、填充高度應符合本規程4.3.10有關要,封頂密實;.5每根井點試抽出清水;.6抽水吸程符合井點設計要求,應小于或等于6m;.7井點系統的真空度符合要求。深井泵降水含水層滲透系數在10~250m/d時,用輕型井點不易到達降水要求,可采用深井泵降水。深井泵降水,宜用機械成孔并護壁;在比擬密實且礫石直徑較小的砂礫石層或夾有粘性土的砂礫石層,也可采用清水鉆孔。采用深井泵降水,應進行深井降水設計,井孔的終孔徑應根據井管口徑和含水層的種類確定;礫石、粗砂層中,終孔直徑應比井管外徑大15Omm;中細砂層中,應大200mm。井孔應圓整、垂直,成孔后應用砂礫石填實井底至設計高程,其深度偏差為20cm。在鑿井過程中,應記取有關的水文地質資料。含水層宜每2m取土樣一次,非含水層宜每3m取土樣一次。井管應符合以下要求:.1鋼管、鑄鐵管、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管等均可作井管;.2井管內徑應比抽水設備銘牌標定的井管公稱內徑大50mm;.3井管應無殘缺、斷裂和彎曲現象;管箍無破損,絲扣完整吻合,井管管材的允許彎曲度見表4.4.6.3;管材允許彎曲度表表.3允許彎曲度鋼管鑄鐵管混凝土、鋼筋混凝土管≤1.5mm/m≤1.5mm/m≤3mm/m
.4濾管的孔隙率采用鋼管時宜為30%~50%。濾管纏絲可用12#鍍鋅鐵絲。纏絲間距宜為1.5~2.5mm。濾管纏絲應墊筋,纏絲與井管間的空隙應大于3mm;.5濾管下端應裝沉砂管,長度宜為1~2m。井管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1安裝井管前應檢查井孔,符合本規程4.4.4要求,方可安裝;.2采用泥漿護壁的井孔在安裝井管前,應洗井調整井底泥漿的重度;.3井管安裝應位于井孔中心,并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4井管外部應填濾料,填濾料時應將井口封堵,沿井管外部四周均勻填入。填入高度應高于含水層水位0.5-0.7m,填料頂面至地平面,可就近取非砂性土填實;.5濾料的粒徑,可根據含水層的土質,參照表4.4.7.5選用;濾料粒徑表表.5含水層土質濾料粒徑〔mm〕礫石7.5~30粗砂5.0~7.5中砂2.0~4.0
.6填入濾料后,應及時洗井。當井內泥漿去除后,先用活塞洗井器洗井,再用壓縮空氣洗井。深井泵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1應檢查井管與水泵及其部件的型號與尺寸;.2可用型鋼、方木或混凝土做深井泵基座,基座應水平;.3深井泵的安裝,應使水泵工作局部在動水位0.5m以下,使泵的濾網距井底1.5m以上;.4安裝揚水管時應逐節檢查傳動軸,確保軸心居中,揚水管間聯結螺栓應均勻對稱擰緊;.5安裝電動機時,應使傳動軸在電動機空心軸內居中;.6檢查潛水泵及其各部件齊全、無損傷時,方可進行安裝;.7潛水泵電機下井前,必須灌滿潔凈的清水,灌水應按水泵說明書進行;.8潛水泵吊入井管前應試運行,檢查電機轉向;.9潛水泵電纜應牢固地附在揚水管上,且應妥善保護;不得使用聚氯乙烯電纜;.10深井泵安裝后應進行試運轉,并觀測其出水量。冬、雨期施工進入汛期前,應制定汛期排水方案采用有效措施確保施工范圍內的道路、管線、民房、工廠、倉庫等的平安和通行方便。當原有雨水管道,特別是舊磚溝與溝槽平行而且距離較近,或橫跨溝槽時,應與管理部門聯系,并采取必要的加固防護措施。汛期利用城市現有排水管道、明渠排除雨水時,應與主管單位聯系,制定具體使用方案,且應有臨時應急措施。施工過程中對重點保護部位和地區應事先采取圍堤或截流措施,并根據估算可能遇到暴雨影響的程度,及時調配足夠數量的排水設備,以備緊急排水使用。雨期施工采用排水井排水時,應適當縮短排水井的間距,并在槽底根底以外增設臨時排水井。溝槽及井點四周應圍防水堤。汛期前應對排水設備進行試運行,機務人員到崗,排水機房四周防水堤、機房頂部不得漏水。冬期施工,對露出地面的井點管、水泵進出水管應采取防凍措施;水泵中斷抽水時,應將進出水管內的水放空。進入冬期前,應對排水棚采取保暖、防寒措施,并符合消防要求。一般規定土方開挖前應對開挖段土質、地下水位、地下構筑物、溝槽附近的地上建筑物、樹木、輸電、通訊桿線、地下管線等進行調查,確定開槽斷面、堆土位置、施工道路和機械設備,制定施工方案。重要的施工措施應會同設計單位共同確定,必須制定平安措施。對與已建地下管道交叉的位置,應進行坑探,當確認已建地下管道位置后,應設明顯標志,標明管道種類、管徑、高程等。與管理單位聯系,聽取管理單位意見,采取保護措施。溝槽穿越道路,應制定導行方案,不能導行時,應根據道路的通行量及最大荷載,設計并架設施工臨時便橋,經主管部門批準實施;施工便橋應設荷載標志、護欄及平安燈。應根據管道的不同,制定回填土方案。有水壓試驗要求的管道,在水壓試驗合格后,應即行完成最終還土;無水壓試驗要求的管道,在管道主體工程驗收合格后,即行還土。挖槽挖槽斷面應按底寬、挖深、槽層、各層邊坡、層間留臺寬度與相鄰構筑物關系及排管方式等因素確定。挖槽斷面應符合管道結構施工方便、保證質量和平安,以少挖方、少占地為宜;槽底寬度應根據施工設計確定,包括管道結構寬度及兩側工作寬度。當有支撐時槽底寬度指撐板間的凈寬。每側工作寬度可參照表5.2.2的規定選用;在天然濕度的土質地區開挖溝槽,地下水位低于槽底,可開直槽,不設支撐,但槽深不得超過以下規定:磚土和砂礫石1.Om亞砂土和亞粘土1.25m粘土1.50m
管道結構每側工作寬度表表管道結構寬度〔mm〕每側工作寬度〔m〕金屬管道及磚溝非金屬管道200~500600~10001100~15001600~2000>20000.30.40.60.81.00.40.50.60.81.0注:①有外防水的磚溝,每側1作寬度宜取0.8m;②臂側填上采用機械夯實時.每側工作寬度俯能滿足機械操作的需要;③現澆混凝土管渠每側工作寬度在施工方案中確定;④關于管通結構寬度的計算,無管座者按鋅身外徑計算,有膏座者按臂座寬計算,磚溝按墻外側間距計算。分層開挖溝槽,支撐方式應根據施工環境、土質條件確定。每層槽的開挖深度,應根據支撐方式、挖槽機械性能確定;人工挖槽宜為2m左右。支撐直槽的槽幫坡度宜采用1:0.05。槽深5m以內坡頂無荷載不設支撐的槽幫坡度,可參照表5.3.5的規定選用;槽幫坡度表表5.2.5土壤類別槽幫坡度〔高:寬〕槽深<3m槽深3~5m砂土亞砂土亞粘土粘土干黃土1:0.751:0.501:0.331:0.251:0.201:1.001:0.671:0.501:0.331:0.25人工開挖多層槽的層間留臺寬度,不設支撐的槽與直槽之間不應小于0.8m;直槽與直槽之間宜大于0.5m;安裝井點,槽臺寬度不應小于1.5m。機械挖槽前,應向操作人員詳細交底,交底內容應包括挖槽斷面、堆土位置、現有地下構筑物情況及施工要求等;并應指定熟悉機械挖土有關平安操作規程的專人與司機配合,且及時量測槽底高程和寬度。機械挖槽,槽底土壤結構不得擾動,應在槽底設計高程上預留不小于1Ocm土層,由人工清挖。挖土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工作。當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與線路的垂直、水平平安距離,必須大于表5.2.9的規定。挖土機及吊車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與線路的平安距離表5,2.9輸電線路電壓〔KV〕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距離方向最近距離〔m〕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近距離〔m〕<11~1520~4060~1102201.53.04.05.06.01.52.04.05.06.0注:①遇有大風、雷雨、大霧的天氣時,機械不得在高壓線附近施工;②如因施工條件所限,不能滿足上表要求時,應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采取必要的平安措施后,方可施工。人工清挖槽底時,應控制槽底高程和寬度,并不得擾動或破壞槽底土壤結構。在農田中開槽時,根據需要,應將表層熟土與生土分開堆存,填土時熟土仍填于表層。應根據施工環境及施工需要制定土方開挖及棄土、暫存土方案,選擇存土地點。當溝槽兩側允許堆土時,堆土距槽邊不得小于1m;應根據下管及運輸的要求,確定溝槽兩側的堆土量朽堆土方式。在高壓線下及變壓器附近進行挖槽作業時,應按照供電局的有關規定辦理。靠房屋、圍墻堆土,應保證墻體平安。堆土嚴禁掩埋消火栓、各地地下管道的井蓋及雨水口,不得掩埋測量標志及道路附屬構筑物等。雨期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1應制定施工階段的具體防汛方案;溝槽開挖前應妥善安排排水疏導線路;宜先下游后上游安排施工,應盡量縮短開槽長度,快速施工;.2溝槽與原有排水溝、排水管交叉時,應采取加固或建渡槽、渡管等導流措施。受高程控制影響原有排水溝、排水管聯通的地點,應設臨時泵站。切斷原有排水溝、排水管道時,應經主管部門同意;.3應制定防止塌槽及漂管的措施,并研究利用溝槽作應急防汛的可行性;.4宜采取在溝槽周邊圍堤等護壁措施保護溝槽;,5接通河道的管段,宜在枯水期施工,采取防止河水倒灌的措施。溝槽與河道挖通前,應先筑好防水壩,壩頂高度應較施工期間最高洪水位高0.5m;.6雨期施工不宜靠房屋、圍墻堆土;嚴禁靠危墻堆土。冬期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1方案在冬期施工的溝槽,宜在地面凍結以前,將地面刨松,深3Ocm;5.2,18.2每日均應對施工溝槽槽底采取防凍措施;采用排水井排水的溝槽,應采取防止保溫材料受水浸濕的措施;.3開挖凍土時,應確定開挖方法和使用機具的種類,并制定平安措施;.4冬期挖槽,對暴露出來的自來水管或其它通水管道等,應根據需要采取防凍措施。溝槽開挖質量應符合以下規定;.1槽底高程的允許偏差不得超過以下規定:1)設根底的重力流管道溝槽,允許偏差為±1Omm;2)非電力流無管道根底的溝槽,允許偏差為±20mm。.2槽底寬度不應小于施工規定;溝槽邊坡不得陡于施工規定;.3不得擾動天然地基。地基處理地基處理應按設計規定進行;施工中遇有與設計不符的松軟地基及墳穴、枯井、地質不勻等情況,應提請進行設計變更;槽底土壤發生擾動應會同有關部門及設計單位研究確定處理措施并辦理洽商手續。挖槽應控制槽底高程,槽底局部超挖宜按以下方法辦理:.1含水量接近最正確含水量的疏干槽超挖深度小于或等于15cm時,可用含水量接近最正確含水量的挖槽原土回填夯實,其壓實度不應低于原天然地基土的密實度,或用石灰土處理,其壓實度不應低于95%;.2槽底有地下水或地基土壤含水量較大,不適于壓實時,可用天然級配砂石回填。排水不良造成地基土壤擾動,可按以下方法處理:.1擾動深度在1Ocm以內,可換天然級配砂石或砂礫石處理;5.3,3.2擾動深度在3Ocm以內,但下部堅硬時,可換大卵石或塊石,并用礫石填充空隙和找平外表。填塊石時應由一端順序進行,大面向下,塊與塊相互擠緊。設計要求采用換土方案時,應按要求清槽,并經檢查合格,方可進行換土回填。回填材料、操作方法及質量要求,應符合設計規定。地基處理后的溝槽質量,應符合本規程5.2.19規定。支撐應根據土質情況、施工環境、工期及施工季節,經計算比擬選擇支撐的類型;宜選用木支撐、型鋼支撐或混凝土灌注樁支撐等。溝槽支撐的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1單板撐:一塊立板緊貼槽壁,撐桿支撐撐板,見圖5.4.2.1;圖.1單板撐.2井字撐:兩塊橫板緊貼槽壁,兩塊立板緊靠橫板,撐桿支撐立板,見圖5.4.2.2;圖.2井字撐
.3稀撐:三至五塊橫板緊貼槽壁,用方木或型鋼靠在橫板上,撐桿支撐方木或型鋼,見圖5.4.2.3;圖.3稀撐
.4密撐分橫板密撐和立板密撐兩種:1)橫板密撐:根本同稀撐,但橫板為密排,緊貼槽壁,用方木或型鋼靠在橫板上,撐桿支撐方木或型鋼,見圖.4-1;圖.4-1橫板密撐
2立板密撐:立板連續排列,緊貼槽壁,沿溝線方向用兩組方木或型鋼靠在立板上,撐桿支撐方木或型鋼,見圖.4-2。.5板樁:用板樁順溝線連續排列,支撐方法根本和立板密撐同;圖.4-2立板密撐.6
灌注樁支護,見圖5.4.2.6。圖.6灌注樁支護選擇單板撐、稀撐、井字撐、密撐時,宜參照表5.4.3選用。在施工便橋下面或溝槽離建筑物較近時,以及雨期施工,支撐型式應提高一級。
支撐的選用表表工程粘土、亞粘土緊密回填土粉土、亞砂土砂土、礫石、爐渣土無水有水無水有水無水有水第一層支撐直槽單板撐或井撐井撐稀撐密撐稀撐或密撐密撐第二層支撐直槽稀撐稀撐稀撐或密撐立板密撐或密撐立板密撐立板密撐或板撐注:①如多層槽的第一層槽不設支撐時,第二層直槽設支撐,那么第二層槽即為“第一層支撐直槽〞;②槽壁有塌情況者不得使用槽板密撐;③施工中將地下水位降至槽底以下者,按無水考慮支撐。井點安裝在槽臺上者,應采取措施加強支撐。
用于支撐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料作支撐,撐板、梁、撐桿均應符合支撐設計要求,且撐板的厚度宜為5cm,梁與方截面撐桿截面宜為15cm×15cm,圓撐桿截面直徑不得小于1Ocm;作撐桿的木材不得有劈裂;.2材質不勻的木材不宜作支撐材料;嚴禁使用劈裂、槽朽的木料做撐桿與梁;易于劈裂的木料不得用作托木;.3選用鋼質材料作撐板、梁、撐桿均應符合支撐設計要求;.4嚴禁使用斷裂、破損、扭曲、變形的鋼材作支撐材料。支撐應符合以下要求:.1應通過支撐設計,確定支撐系統;支撐系統應符合施工各階段的強度、剛度與穩定性要求;.2支撐撐桿間距與截面應經計算選定,布置整齊、劃一,方便各工序施工操作及緩撐、倒撐;.3支撐前,應將溝槽槽壁整修平整,撐板應緊密均勻地貼靠槽壁,縱梁應垂直,橫梁與撐桿應水平,垂直相交,支靠緊密并聯結牢固;.4溝槽壁支撐應配合挖槽及時進行,不得“空槽〞過夜;.5坡度板與施工便橋下的支撐應予加強;5,宜選用帶有長度調節器的撐桿,撐桿長度超過4m時,應加斜撐;.7采用木料設置支撐時,撐板、梁與撐桿應相互接觸緊密、聯結牢靠。撐桿端頭下應設托木,撐桿長度宜比未撐緊前的槽寬長2~5cm;聯結撐板與撐桿的橫梁下應設托木;橫梁與撐桿應用“扒鋸〞釘牢;嚴禁以短木接長作撐桿;.8采用木料設置橫板密撐,應挖半槽時先行支撐;.9采用鋼材設置支撐,撐板、梁、撐桿應相互接觸緊密,聯結牢固;用焊接聯結,撐桿與梁下應設支托;.10鋼材接長時,應用加強板焊接,焊接應符合鋼結構焊接規定;.11采用鉆孔埋設型鋼支護時,埋入槽底深度應經計算確定,且不小于1.5m;開挖土方前應用梁將型鋼支護聯成整體,其間隙應加墊鐵;隨土方開挖,及時在型鋼支護間插支撐板。應經常檢查溝槽支撐,發現撐桿、梁、撐板等有變形、松動、劈裂、損壞等跡象,應及時加固處理;每次雨后與化凍后均應進行檢查。嚴禁攀登支撐系統及利用支撐系統裝卸施工機具材料。撤除支撐應遵守以下要求:5,撤除支撐前,應對溝槽兩側槽壁、建筑物、構筑物、管線、桿線等進行平安檢查,結合實際制定撤除支撐的技術、平安措施和操作要求;.2具有多層支撐的溝槽,應按自下而上的順序逐層撤除支撐;在下層槽完成還土前,嚴禁撤除上一層支撐;.3立板撐應在還土至下撐桿底面,撤除下撐桿;還土至橫梁底面撤除橫梁;還土至半槽再撤除上槽撐桿、梁及撐板;拔出撐板后的孔洞應采用砂或砂礫灌填處理;.4橫板密撐應隨還土的加高,自下而上撤除撐板;梁與撐桿的撤除要求見本規程5.4.8.3規定,一次拆撐不能保證平安時,應進行倒撐;.5單板撐、稀撐、井字型支撐,一次撤除不能保證平安時,應進行倒撐;.6采用排水井排水的溝槽,應由排水井的分水線向兩端延伸撤除;.7拔除支撐系統的支護型鋼、鋼板樁,宜先用千斤頂將型鋼頂活,再行拔除作業,當型鋼拔出1/2長度時,應用繩索對型鋼索定;拔除完成后,及時用砂回填孔洞。支撐、拆撐、倒撐必須由經過培訓的工人進行作業。嚴禁攀登支撐,上、下溝槽應設平安梯。當拆撐確有困難或拆撐后可能影響附近建筑物平安時,應研究妥善處理措施。
管道交叉處理應按設計文件規定進行管道交叉處理;設計文件未規定的應根據管道交叉的實勘資料,制定加固和保護管道的措施,有關方法和要求見附錄G。應根據交叉管道的種類、斷面、荷載、槽寬等確定加固方式,加固方式宜采用單梁、復合梁吊架或支架等。管道斷面大、荷載較大,宜采用支架加固;管道斷面小且荷載較小時,如電纜、、口徑上水管、煤氣管等,宜采用單梁吊架或復合型吊架加固。管道交叉加固應符合以下規定:.1加固措施應征得管理單位的認可。重要的管道加固應邀請管理單位現場監護;.2應經計算確定加固型式和所需桿件的斷面。吊梁應水平,兩端應支墊牢固,懸吊桿件應垂直、支架應落在原狀土上。.3應根據管道的種類制定防雨、防火、防凍、防碰撞的措施,并經常維護。撤除加固設施應符合以下規定:.1管道結構施工完成后,回填土之前吊架管道下部的溝槽局部,應采用砌體全部填實,當滿足交叉管道所需的強度后,再撤除吊架;.2撤除吊架前,應邀請管道的管理單位到現場,確認管道下方支墊牢固,并在管理單位監護下撤除吊架;.3吊架撤除后應用砌體將管道交叉下的空隙補齊、填實。施工便橋便橋的寬度、結構形式和材料,應根據交通流量、通行車輛的荷載等級、路口的重要性、開槽的寬度和施工需要,經過計算選定。支搭便橋的部位,開槽斷面應選擇直槽,并支撐加固,橋臺頂面應平整、鞏固,梁的下方應密排方木。便橋梁與梁之間應聯結牢固形成整體。橫向聯結點的數量應根據橋的跨徑確定,但橋端和跨中必須設置。便橋橋面可采用橫向密排15cm×15cm方木上鋪鋼、木車道板或在梁上直接鋪鋼板。橋面本身和梁,均應聯結牢固。便橋橋頭應設荷載標志、標志燈、夜間照明燈;橋體設欄桿;施工期間應隨時維護。便橋的撤除應符合以下規定:.1管道結構經驗收合格,且交通輸導便線已完成后,方可撤除。撤除便橋前,橋下回填宜到達距便橋底約1.5m;.2撤除便橋,應制定拆橋措施,減少對交通的影響;并設專人指揮,作好平安防護,夜間撤除應設足夠照明;.3撤除后應及時將溝槽土方回填、壓實、找平。溝槽回填管道工程的主體結構經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回填,溝槽回填前應符合以下規定:.1混凝土管基強度、抹帶接口強度及裝配式管道的接縫水泥砂漿強度不應小于5N/mm2;.2現澆混凝土管渠的混凝土強度及磚石砌筑管渠的水泥砂漿強度應到達設計規定;.3磚、石砌筑混合結構或裝配式矩形管渠,應在蓋板安裝后進行;.4采用土弧、砂礫根底的管道,腋角部位應按設計要求回填密實后,再按要求壓實回填管道兩側;柔性接口管道回填土前,應采取措施將管身固定;.5槽內的雜物己徹底去除;.6地下水位已降至槽底以下0.5m。5J.2應按設計規定選擇使用回填土料;設計規定用現場土料回填時,應符合以下要求:.1槽底至管頂以上5Ocm范圍內不得含有機物,凍土及大于5Omm的磚、石等硬塊,塑料管及與抹帶、防腐層或電纜周圍的部位,應采用細粒土回填;.2當現場土料含水量過高且不具備降低含水量條件,不能到達要求密實度時,管道兩側及溝槽位于路基范圍內的管頂以上部位,應回填石灰土、砂、砂礫或其它可到達要求壓實度的材料..3用石灰土、砂、砂礫材料回填時,應制定施工技術措施;.4嚴禁采用掏洞法取土。回填應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排水井排水的溝槽,回填土應從兩座排水井間的分水嶺處向兩端延伸進行;槽底如有積水,應先排除,不得在水中填土;當日回填者應當日夯實;.2溝槽回填土應確保構筑物的平安,管道及井室等不位移,不破壞,接口及防腐絕緣層不受破壞;1)填土時不得將土直接砸在抹帶接口及防腐絕緣層上;2)溝槽兩側應同時回填,兩側高差不得超過3Ocm;3)管頂以上25cm范圍內,宜用小型夯具,如木夯夯實;4)非同時進行的兩個回填段的搭接處,不得形成陡坎,應將夯實層留成階梯狀,階梯的長度應大于高度的2倍;5)井室等附屬構筑物四周的回填土應同時進行;6)需要拌和的回填料,應在運入溝槽前拌和均勻,不得在槽內拌和;7)同一溝槽中有兩排以上管道的根底面位于同一高程時,管道之間的回填壓實應與管道與槽壁之間的回填壓實對稱進行;當有雙排或多排管道,但根底底面的高程不等時,應先回填根底較低溝槽,當回填至較高根底底面高程后,再與管道與槽壁之間的回填壓實對稱進行;8)直徑大于或等于1000mm的鋼管、球墨鑄鐵管,回填施工中應在管內設豎向支撐。.3當管道覆土較淺,管道承載力較低,壓實工具荷載較大或原土回填達不到要求的壓實度時,應提請設計進行洽商變更,如:采用石灰土、砂、砂礫等具有結構強度、可以到達要求的其它材料回填;.4鋪土厚度應根據夯實或壓實機具的性能及壓實度要求而定,虛鋪厚度宜按以下規定:振動壓路機≤40cm壓路機20~3Ocm動力夯實機20~25cm木夯≤20cm.5填土壓實遍數,應按要求的壓實度、壓實工具、虛鋪厚度和填土的含水量,經現場試驗確定;.6填土夯實應夯夯相連,不得漏夯。壓路機壓實時,機輪重疊寬度應大于2Ocm。采用壓路機或振動壓路機壓實時,行駛速度不得大于2km/h;.7管頂以上5Ocm范圍內不得使用壓路機壓實;.8當采用重型壓實機械壓實,或有較重車輛在回填土上行駛時,管道頂部以上必須有一定厚度的壓實回填土,其最小厚度應按壓實機械的規格和管道的設計承載力,通過計算確定;.9在原有地下管道下面回填土時,應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夯實方法或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10采用土弧根底的管道,應按設計規定鋪設砂礫層根底,管道下腋角部位,應采用木錘等特制工具填實或填砂搗實;.11填土的含水量宜接近最優含水量。還土前應對所還土壤進行試驗,求出最優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當不具備作最優含水量與最大干密度試驗時,各種土的最優含水量及最大干密度,可參考表.11的數值。
各種土的最優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表表.11土的種類最優含水量〔質量%〕最大干密度〔g/cm3〕砂土亞砂土粉土亞粘土重亞粘土粉質亞粘土粘土8~129~1516~2212~1516~2018~2119~231.80~1.881.85~2.081.61~1.801.85~1.951.67~1.791.65~1.741.58~1.70進行內水壓試驗的管道,應制定回填方案,除遵守本規程5.7.2、5.7.3規定外,應符合以下要求:SJ,4.1進行水壓試驗的管道,除接口外,管道兩側應回填,管頂以上回填高度不應小于0.5m,水壓試驗合格后及時回填其余部位;.2進行閉水試驗的管道,溝槽回填應在閉水試驗合格后進行。5.7,5雨期還土應符合以下要求:.1雨后還土應先測土壤含水量,對過濕的土壤應采取降低含水量措施;.2應排除槽內積水;.3應防止因取土造成地面水流向槽內;5.7,5.4還土應隨還隨夯,防止松土淋雨。冬期還土應符合以下要求:.1路基以下不得回填凍土;.2道路用地范圍以外的管道溝槽兩側及管頂以上5Ocm范圍內不得回填凍土,溝槽其它局部凍土含量不得超過15%,凍塊不得大于1Ocm且不得集中,并應按常溫規定分層夯實,應預留沉降量;建設單位有特殊要求時,應按要求制定回填措施。溝槽回填土的壓實度應逐層檢查,其壓實度應符合以下規定:.1溝槽內回填部位劃分見圖5.7.7.1;.2管道兩側回填土的壓實度:混凝土管道、鋼筋混凝土管道、鑄鐵管道不應小于90%;鋼管道、球墨鑄鐵管道等不應小于95%;.3矩形或拱形管渠溝槽兩側回填土按設計文件規定執行;設計文件無規定時,不應小于90%;.4管道溝槽在路基范圍外,管頂以上50cm,寬為管道結構外廓圍的回填土壓實度宜控制為85%;其余部位當設計文件沒有規定時,不應小于90%,見圖5.7.7.1;農田或綠地范圍內的溝槽回填土,表層5Ocm范圍內不宜壓實,應預留沉降量并將外表整平;
圖.1溝槽在道路范圍內回填部位的劃分圖1-圓形管道兩側2-矩形、拱形管渠兩側3-管頂以上的部位4-其余部位注:①A:溝槽處于路基范圍外為500mm,壓實度宜控制為85%;溝槽處于路基范圍內為250mm,壓實度宜控制為87%。②尺寸單位為mm。
.5當溝槽位于路基范圍內,且路基要求的壓實度大于上述有關條款的規定時。回填土的壓實度應符合以下規定:1)管頂以上25cm范圍內的回填土壓實度應控制為87%;2)其它部位的壓實度不應小于表.5的規定。檢查井、雨水口及井室等構筑物周圍的回填應符合以下規定:.1現澆混凝土、砌體水泥砂漿強度應到達設計規定;.2路面范圍內構筑物井室周圍,應采用石灰土、砂、砂礫等材料回填,其寬度不宜小于40cm;.3構筑物周圍的回填宜與管道溝槽回填同時進行,當5.7.8.4構筑物周圍回填壓實時,應對稱進行,高差不得大不便同時進行時,應留臺階形接茬;于30cm,且不得漏夯;.5緊貼構筑物部位應加細夯實。溝槽回填土作為路基的最低壓實度表表.5由路槽底算起的深度范圍〔cm〕道路類別最低壓實度〔%〕0~80快速路及主干路98次干路95支路9280~150快速路及主干路95次干路92支路90>150快速路及主干路90次干路90支路90
注:本規程中回填土的壓實度,除設計文件規定采用重擊實標準外,皆以輕型擊實試驗獲得最大干密度為100%一般規定下管應根據工人操作的熟練程度、管件重量、管長、施工環境、溝槽深度及吊裝設備供給條件等,確定下管方法。下管前應制定平安措施確保施工平安。應由經過培訓的工人擔任指揮。下管時槽內工作人員應避開下管位置;起吊管子的下方嚴禁站人。下管前應對溝槽進行檢查,并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1應將槽底清理干凈,槽底地基局部遇有松軟地基、流砂、溶洞等應按設計要求進行處理;槽底遇有古墓、糞污、腐朽不潔之物,應妥善處理后,按設計要求進行地基處理;.2地基土壤被擾動、受凍,應進行處理;受凍土基上不得鋪設管道;.3槽底高程及溝槽寬度應符合質量標準;.4槽壁有裂縫及坍塌危險處必須處理;.5應根據下管需要清理管側堆土。在混凝土根底上下管時,除根底面高程與寬度應符合質量標準外,混凝土強度應不小于5.ON/mm2。當槽底為巖石或堅硬地基時應按設計規定進行根底施工,設計無規定時,應提請設計,在地基上鋪砂墊層,其厚度應符合表6.1.6的規定。砂墊層厚度(mm)表管道種類管徑〔mm〕≤500>500且≤1000>1000金屬管≥100≥150≥200非金屬管150~200
下管時,管子不得與槽壁支撐及槽下的管道相互碰撞,溝內運管不得擾動天然地基。架空管道支架的高程、位置、結構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腳手架應符合施工平安要求。管道吊裝前應進行復核。運至工地的管子、管件及閘門等,應合理安排卸存地點,卸存場地應平整。給水管材的卸存場地及排放場地應去除有礙衛生的臟物。下管前應對管子、管件及閘門等逐件進行規格、質量檢驗,合格方可使用。吊裝及運輸時,應對法蘭盤面、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管承插口密封工作面、鋼管絲扣及金屬管的絕緣防腐層,采取保護措施,不得損傷;閘門應關閉,嚴禁用鋼絲繩捆綁操作輪、螺孔或用吊鉤直接勾吊管件的接口部位。施工現場布設管件、閘門及管材等,應設專人指揮。承插口管的承口排放方向應與管道鋪設的方向一致。當鋼管組成管段下管時,其長度及吊點距離,應根據管徑、壁厚、防腐層種類及下管方法,在施工方案中確定。下管所用工具、機械、設備,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符合技術、平安要求方可使用;發現不正常情況,應即時檢查、糾正、處理。下管前應清掃管內外壁。吊車下管采用吊車下管,應事先與起重人員、吊車司機一起勘察現場,根據溝槽深度、土質、環境條件等,確定吊車距槽邊的距離、管材排放位置及其它配合事宜。吊車進出道路應事先進行平整。嚴禁吊車在架空輸電線路下工作,在架空線路一側工作時,吊車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管節等物品邊緣與架空線路邊緣的最小垂直、水平平安距離,應符合本規程5.2.9的規定。吊車下管應有專人指揮。指揮人員應熟悉機械吊裝有關平安操作規程、指揮信號,及所吊管材、管件、閘門等對吊裝工藝要求。在作業過程中,指揮人員應精神集中;吊車司機和槽下工作人員應聽從指揮。指揮信號應統一明確。吊車進行各種動作之前,指揮人員應檢查操作環境情況,確認平安后,方可向司機發出信號。吊索應準確置于吊點,吊具應安裝牢固,管子起吊應平穩,吊速應均勻,回轉應平穩,下落應低速輕放,不得突然制動。一般規定
本章適用于工作壓力在0.1~0.5MPa,試驗壓力不大于1.OMPa的鑄鐵管、球墨鑄鐵管,預應力、自應力混凝土管,鋼筋混凝土管及管渠的給水管道工程。壓力超出上述范圍時,應另行制定技術措施。從事給水管道接口施工的工人應經過培訓。對每個接口應編號,完成接口作業后,記錄質量情況。當管道暫停鋪設時,應將管口封堵;每日作業前后應對封堵進行檢查。管節及管件應采用吊帶或專用工具起吊,裝卸時應輕裝輕放,運輸應綁牢、墊穩,不得相互撞擊;接口及鋼管的內外防腐層應采取保護措施。管節堆放宜選擇方便裝卸、平整、堅實的場地;堆放時必須墊穩、堆放層高不應大于表7.1.5的規定。吊運管節時必須自上而下依次吊運。管節堆放高度表表管材種類管徑(mm)100~150200~250300~400500~600400~500600~800800~1200≥1400自應力混凝土管7層5層4層3層----預應力混凝土管----4層3層2層1層鑄鐵管不高于3m
注:設計或產品說明書有要求時,按要求堆放。橡膠圈貯存、運輸應符合以下要求:.1貯存環境溫度宜為-5~30℃,濕度不應大于80%,存放位置不宜長期受強紫外線光源照射,離熱源距離不得小于1m;.2橡膠圈不得與溶劑、易揮發物、油脂等放在一起;應遠離臭氧濃度高的環境;.3貯存、運輸中不得長期擠壓。安裝前,宜將管節、管件,依施工設計的規定擺放,擺放的位置應便于起吊及運送。管道應在溝槽地基、管基質量檢驗合格后安裝,見本規程5.2.19、6.1.4、6.1.5、6.1.6的規定,安裝時,宜自下游開始,承口朝向施工前進的方向。合槽施工時,應先安裝埋設較深的管道,當回填土高程與鄰近管道根底高程相同時,再安裝相鄰的管道。管道安裝時應將管節的中心、高程逐一調整正確,安裝后的管節應進行復測,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設于管道上的閘閥,安裝前應進行啟閉檢驗,必要時進行解體檢驗。已驗收合格入庫存放的管節、管件、閘閥安裝前應進行復驗。下管前應修補鋼管內、外防腐層受損部位;固定口防腐層部位,在管道安裝后補作,補作質量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冬、雨期施工雨期施工應嚴防雨水泡槽,造成漂管事故。除按本規程第2章土方有關雨季施工的要求,防止雨水進槽外,對己鋪設的管道的兩側除接口部位外,應及時進行還土。雨天不宜進行接口施工。如需要施工時,應采取防雨措施,確保管口及接口材料不被雨淋。冬期施工不得使用凍硬的橡膠圈。冬期施工進行石棉水水泥接口時,應采用熱水拌和接口材料,水溫不應超過5O℃。管口外表溫度低于-3℃時,不宜進行石棉水泥接口施工。冬期進行水壓試驗應采取以下防凍措施:.1管身應填土至管頂以上約0.5m;.2暴露的接口及管段應用保溫材料覆蓋;,3灌水及試壓的臨時管線應采取保溫措施;.4試壓合格后,應即將水放空;.5管徑較小、氣溫較低,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保證不結凍時,水中宜加食鹽防凍。鑄鐵管、球墨鑄鐵管鋪設鑄鐵管、球墨鑄鐵管鋪設應符合以下要求:.1鑄鐵管、球墨鑄鐵管及管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質觀缺陷不得使用。承口內部及插口外部飛刺、鑄砂及過厚的瀝青等應予鏟除,損傷的內外防腐層應經修補合格方可使用;.2插口裝入承口前,應將承口內部和插口外部清刷干凈。插口裝入承口后,應根據中線或邊線調整管子中心位置;.3采用剛性接口的鑄鐵管穩好后,應即行對接口進行保護,宜用稍粗于接口間隙的干凈麻繩將接口塞嚴;.4沿直線安裝管道時,宜選用管徑公差組合最小的管節組對連接,接口的環向間隙應均勻,承插口間的縱向間隙不應小于3mm;.5管道沿曲線安裝時,接口的允許轉角,不得大于表7.2.1.5的規定;沿曲線安裝接口的允許轉角表.5接口種類管徑〔mm〕允許轉角〔°〕剛性接口75~4502500~12001滑入式T形、梯唇形橡膠圈接口及柔性機械式接口75~6003700~8002≥9001.6接口工作坑的尺寸可參照表7.2.1.6的規定;接口工作坑尺寸表.6接口型式管徑〔mm〕工作坑尺寸〔mm〕寬度長度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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