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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安全防護標準一、施工現場安全標志二、 洞口安全防護 (一) “三寶”防護規定1.安全帽(1)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必須戴安全帽;(2)安全帽必須是由正規廠家生產,經技術監督部門鑒定,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和安全標志;(3)應按規定正確佩帶安全帽。2.安全網(1)工程外側必須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施工,不得有縫隙;(2)安全網規格及材質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3.安全帶(1)在大于2高處施工時必須系安全帶;(2)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準鉤掛在安全網繩上;(3)安全帶質量必須達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標準,并辦理準用證。 (二) “四口”防護規定1.樓梯踏步及平臺必須設置兩道牢固防護欄桿及安全

2、網。2.所有通道口均需封閉。預留洞口、坑井口防護通道口防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均應搭安全防護棚。3.平面尺寸小于500mm 的預留洞口安全防護標準:主要材料:竹膠板或鋼板。安裝要求:蓋板邊緣距洞口邊緣最小距離200mm,有防滑動措施。4.平面尺寸大于500mm 的預留洞口安全防護標準:主要材料:腳手鋼管和扣件。顏色要求:鋼管表面涂刷黃黑相間油漆。5.安裝要求:(1)洞口四周搭設防護欄桿(采取三道欄桿形式,下桿離地50mm,中桿離地500mm,上桿離地1200mm,立桿高度1200mm),在欄桿外側懸掛“當心墜落”安全警示標志牌。(2)欄桿底部設置高度180mm 的擋腳板,并刷黃黑相間警示色斜

3、條紋。(3)防護欄桿距離洞口邊緣200mm,防護欄四周要有固定措施。(4)若洞口下方存在人員作業,要在防護欄四周懸掛密目式安全網。 三、 臨邊安全防護(一)“五臨邊”防護規定 深度2的基坑、溝槽必須加設防護欄桿、安全網或防護板,高度不低于1.2。臨近施工區域的防護:臨近施工區域,對人或物構成威脅的地方,必須搭設防護棚或安全防護通道,確保人、物的安全。 主要材料:腳手鋼管和網片。 顏色要求:鋼管表面涂刷紅白相間警示色油漆,網片涂刷白色油漆。 安裝要求: (1)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2)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當

4、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采用鋼管并打入地面5070cm 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0cm。當基坑周邊采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3)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同時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 的擋腳板。擋腳板上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于10mm。接料平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4)當臨邊的外側面臨道路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5)防護欄懸掛“當心墜落”安全警示標志牌。(二) 垂直梯籠安全防護標準 適用范圍:適用于連續梁、非標梁作業人員上下進出作業面。 主要材料:箱體

5、全部由鋼結構焊接(焊滿)拼裝組成,箱式構件四面獨立行成圍護體系,材料的強度、剛度要滿足使用要求。 顏色要求:梯籠顏色為藍色。 安裝要求:梯籠安裝可采用懸掛式或支撐式。 1.懸掛式要求(1)用不小于40#的工字鋼2 根架在相鄰兩個砼支撐上,并用40 鋼管焊接在工字鋼之間,作可靠拉接。(2)用不小于20#的工字鋼2 根架在40#工字鋼上方,且與梯籠滿焊連接。(3)梯籠間采用高強螺栓連接。(4)梯籠與地連墻間要有可靠拉接。 2.支承式要求 采取有效支撐措施,確保支承安全可靠,每節梯籠與地連墻間要有可靠拉接。(三)人行便梯安全防護標準 適用范圍:適用于深基坑作業、高處作業人員上下進出作業面。 主要材料

6、:鋼管、鋼絲網片、花紋鋼踏板、工字鋼,材料的強度、剛度要滿足使用要求。 顏色要求:欄桿、工字鋼刷黃黑相間警示色油漆,鋼絲網片刷紅丹色油漆。 安裝要求:欄桿采用48x3.5mm 的鋼管,下桿高應為500mm,上桿高應為1200mm,立桿水平距離1200mm,梯道寬度900mm,踏步寬250mm,踏步高200mm,踏步采用4mm 厚花紋鋼板,梯段臺階數不宜大于18 級,坡度不宜大于45。四、 架體設施安全防護 (一)腳手架安全防護1.鋼管應無裂紋、凹陷、銹蝕,不得采用接長鋼管;鑄造件表面應光整,不得有砂眼、縮孔、裂紋、澆冒口殘余等缺陷,表面粘砂應清除干凈。2.滿堂支架基礎和結構應按設計安裝,安裝后

7、的膺架不得沉陷、變形,連接應牢固,保證安全可靠。鋼管腳手架的立柱,應置于堅實的地基上,立柱鋼管加墊座,用砼塊或用堅實的厚木塊墊好,宜加掃地桿牽系牢固。腳手架兩端轉角處,每隔67 根立柱,應設剪刀撐,剪刀撐與地面的夾角不大于60 度,腳手架的立柱要求垂直,其中轉角立柱的垂直誤差不得超過0.5%,其中立柱不得超過1%。3.支架頂部應安裝平臺、欄桿、梯子等防護設施。4.碗扣架立桿上的上碗扣應能上下串動和靈活轉動,不得有卡滯現象;桿件最上端應有防止上碗扣脫落的措施。5.可調底座及可調托撐絲桿與螺母捏合長度不得少于45 扣,插入立桿內的長度不得小于150mm。6.搭設和拆除作業中作業現場應設安全圍護和警

8、示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必要時,要設警戒線,對各種通行道路或路口要封閉,并掛設危險標志或派專職人員執勤值班。7.凡參加搭、拆腳手架的操作人員,精神要集中,必須戴安全帽、工具袋,懸空、臨空危險作業必須配帶安全帶,安全帶使用時要高掛抵用。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 米以上(含2 米),無法采取可靠防護措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嚴禁穿拖鞋、赤腳或硬底鞋上架操作,嚴禁酒后作業,互相監督、互相配合,要聽從工長或現場安全監控人員的指揮。8.上下腳手架有高度差的入口應設坡度或踏步,并設欄桿防護。架體外側必須設置上、下兩道防護欄桿(上桿高度1.2m,下桿高度0.6m)和擋腳板(高度180mm)

9、,必須用密目安全網(800 目/100cm2)圍擋,密目安全網必須可靠固定在欄桿上。 (二)橋梁現澆支架防護1.鋼管腳手架縱橫向掃地桿構造鋼管腳手架縱橫向掃地桿構造(單位:cm)說明: 1 扣件式腳手架縱向掃地桿距鋼管底端a20cm,碗扣式腳手架縱向掃地桿距鋼管底端a30cm,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橫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 2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出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cm。 3施工過程中嚴禁拆除掃地桿。 2.滿堂支架剪刀撐搭設滿堂支架剪刀撐搭設1滿堂腳手架在架體

10、外側四周及內部縱橫向每6m至8m由底至頂設置連續豎向剪刀撐;架體高度在8m以下時,在架子頂部設置連續水平剪刀撐,架體高度在8m以上時,在架體底部、頂部及豎向間隔不超過8m分別設置連續水平剪刀撐。 2剪刀撐斜撐與地面的傾角在4560之間;斜桿的接長采用搭接接長時,搭接長度不小于1m,并應采用不小于2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端距離不小于100mm。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值不應小于40Nm,且不應大于650Nm 。 3.斜坡式人行通道構造斜坡式人行通道 1人行通道斜道寬度不小于1m,坡度不大于1:3,并應在腳手板下增加橫桿;高度不大于6m的腳手架,宜采用一字形斜道,高度大于6m的腳手架,宜

11、采用之字形斜道。 2斜道立桿縱距1m,橫距1.2m,橫桿步距1.5m;斜道底鋪設5cm厚腳手板,腳手板寬度不小于20cm,腳手板上每隔30cm設置一根防滑條,木條尺寸為3cm(寬)2cm(厚),斜道兩側設置高度為1.2m的欄桿; 3休息平臺處滿鋪5cm厚腳手板,用鋼絲綁扎固定于鋼管上。斜道及平臺外圍均設置高度為20cm的擋腳板。4.滿堂支架臨邊防護設置4.1滿堂支架臨邊防護形式I立面圖側面圖 1臨邊防護鋼管與滿堂支架采用套管連接,人行通道寬度0.8m,護欄底部設置20cm高5cm厚擋腳板.第一道鋼管距離底模0.6m,第二道鋼管高度為1.2m,豎向鋼管間距1.8m,滿掛密目式防護網。 顏色要求:

12、248鋼管采用黃、紅色間隔,每段長度50cm;防護網為密目防護網。4.2滿堂支架臨邊防護形式II立面圖側面圖 1臨邊防護鋼管與滿堂支架采用旋轉扣件連接,人行通道寬度0.8m,護欄底部設置20cm高5cm厚擋腳板.第一道鋼管距離底模0.6m,第二道鋼管高度為1.2m,豎向鋼管間距1.8m,滿掛密目式防護網。 顏色要求: 248鋼管采用黃、紅色間隔,每段長度50cm;防護網為密目防護網。五、 深基坑施工安全防護適用范圍:適用于基坑周邊臨邊防護。主要材料:圓鋼管立柱、插片式防護圍欄、標準防護網格。顏色要求:防護欄刷紅白相間油漆。 (一)安裝要求1.基坑防護欄桿采用直徑8mm 的膨脹螺栓固定于擋水墻上

13、方(擋水墻采用鋼筋混凝土澆筑,截面為200x200mm)。2.砼支撐防護欄采用直徑8mm 的膨脹螺栓固定于砼支撐上,并在欄桿底部設置高度180mm 的擋腳板,并刷黃黑相間警示色斜條紋。3.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 外力。 (二)深基坑安全防護措施1.建立交通安全、施工安全和文明安全的綜合性管理小組,項目經理任負責人。2.做好掛牌施工,將工程名稱、工程規模、施工期限、各級負責人及工程示意圖公布于眾,接受社會監督。3.在溝槽開挖前,探明地下管線走向標高,并開挖樣洞,插上紅旗,施工中隨時監測,并加以保護。4.在道口和溝槽周圍設置封閉護欄,設紅燈示

14、警,并派專人監護和指揮過往車輛。5.根據土質情況做好溝槽放坡、降水和支護工作,溝槽旁邊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并防止車輛振動引起土壁坍塌,施工人員不得擅自更改施工設計。6.機械挖運土方,應有專人指揮運行,溝槽內修坡清底人員與鏟斗保持一定距離。7.施工期間,所有工作人員應佩帶標牌,戴安全帽進入現場。 (三) 安全作業注意事項1.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經國家相關部門考核取得操作證的專業司索人員擔任,嚴禁無證人員指揮起重吊裝作業。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做到信息暢通。2.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3.吊裝管道時,嚴禁在扒桿回轉半徑內停留。4.吊裝過程中,不得站在管道兩側

15、操作,以防發生傷人事故。5.開挖基坑的泥土應堆放在坑邊1 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米。6、上下爬梯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30 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7、下雨之前對邊坡上口做好地面水收集阻擋措施,以免地表水沖刷導致基坑邊坡垮塌。六、施工用電安全防護 (一)外電安全防護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小于安全操作距離時,在建工程要設置防護措施。不得在外電線路正下方施工作業、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物料器材。 (二)變壓器安全防護 1.落地式變壓器防護搭設采用鋼管雙層防砸,根據箱變的大小四周距離箱變1.5m

16、 的距離搭設單排落地防砸架體。2.桿上變壓器安全防護搭設需圍擋,圍擋高度大于1.8 米,為密閉式圍擋。 (三)配電箱、開關箱的安全防護配電系統應設置配電柜或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實行三級配電。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區域,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配電箱(柜)應采用冷軋鋼板或絕緣材料制作,總配電柜、分配電箱箱體鋼板厚度不小于1.5mm,開關箱箱體鋼板厚度不小于1.2mm,箱體表面應做防腐處理。所有箱體內均貼電路系統圖,箱體均要上鎖,箱體右下角標明電箱名稱、責任人、電話、編號,左邊粘貼中國中鐵標識,右邊粘貼閃電標志。 1.一

17、級配電箱防護棚(1)一級配電箱防護欄可制作成2400mm(高)x2600mm(寬),四面組裝的定型化、工具式防護欄桿,搭設雙層防護棚。(2)配電箱頂離防護棚頂的距離不少于500mm,兩側與防護欄桿的垂直距離要保證配電箱門能全部打開,且不少于500mm,配電箱前后開門方向與防護欄桿的垂直距離不少于1000mm(后方不開門時不少于500mm)。(3)如果配電箱不在塔吊或在建筑物的墜落半徑范圍內,防護棚可不搭設雙層防護,只需用瓦楞鐵搭設防雨棚。(4)防護棚刷黃黑相間油漆。金屬防護欄桿防護棚應做接零保護。 2.二級配電箱防護棚(1)二級配電箱根據大小尺寸需事前做好磚基礎或混凝土基礎,同時外防護欄可制作

18、成2000mm(高)x1200mm(寬),四面組裝的定型化、工具式防護欄桿,搭設雙層防護棚。(2)設防護棚時配電箱頂離防護棚頂的距離不少于500mm,兩側與防護欄桿的垂直距離要保證配電箱前門能全部打開,且不少500mm。(3)如果配電箱不在塔吊或在建筑物的墜落半徑范圍內,防護棚可不搭設雙層防護,只需用瓦楞鐵搭設防雨棚。 (4)防護棚刷黃黑相間油漆。金屬防護欄桿防護棚應做接零保護。 (四)電線、電纜敷設防護1.電纜可選用埋地敷設、橋架和架空的形式。2.埋地敷設時需穿管敷設或在電纜上蓋磚和敷300mm 厚沙。3.主線走向不能固定在外架上。樓層內的電纜、電線必須采用瓷瓶架空樓;樓梯通道內的照明用電可

19、以選用預埋PVC 套管走線或直接利用水電安裝已完管線。4.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5 米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于36V;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于24V;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于12V。 (五)用電設備安全防護1.每臺設備配備專用開關箱,單機開關箱宜安裝牢固。2.設備電源線應穿管保護。固定設備水平電源線采用PVC 管埋地敷設,PVC 管直徑為電源線直徑的1.5 倍。3.電焊機安全防護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于5m,電焊機械的二次線長度不應大于30m。電焊機外殼應做保

20、護接零。電焊機應配裝防二次側觸電保護器。露天冒雨嚴禁從事電焊作業。電焊機一次側、二次側接線處防護罩應齊全。4.潛水泵安全防護潛水泵外殼必須做保護接零,開關箱中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于0.1s 的漏電保護器,潛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應先切斷電源,嚴禁拉拽電纜或出水管。七、 機械作業安全防護 (一)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全防護 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加節、維修作業安全防護(1)塔式起重機防雷接地與電氣接地保護要符合說明書及現行相關規范規定,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2)安裝、拆卸、加節、維修作業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完成,人員資格證書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必

21、須是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要有針對性的方案,方案經審核、審批、報監、交底后才進行相關作業,并嚴格按照交底施工。 (3)基礎做法要符合使用說明書和相關規范要求,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安裝作業。基礎低于地面的,要求砌筑圓形圍護結構,底板、井壁要做好防滲處理,底板設置集水坑,做好排水措施。基礎要設置圍護結構,防護欄桿等。塔吊底層需要設置1600mm 高防護欄桿,刷黃黑相間警示油漆,居中位置設置鋼制防護門,門框及骨架用2550mm 方鋼焊接制作,骨架內鋼筋直徑為1416,豎向鋼筋間距不大于150mm,上鎖。門上懸掛“禁止攀登”安全警示標志;塔吊樓層洞口按照“水平洞口防護”防護要求搭設防護欄桿。低于地面基礎

22、砌筑圓形防護坍塌實例塔吊基礎護欄防護實例(4)安裝前必須驗證隨機三證(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和使用說明書。自檢合格后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合格應出具檢測報告書。并按照規范要求與地方相關規定進行驗收與使用登記備案。(5)雨雪、濃霧天氣、光線不良時嚴禁安裝、拆卸、加節、維修作業。最大高度處的風速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且風速不得超過12m/s。當中斷作業時,必須采取相關加固措施,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6)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并應按程序進行調試合格。連接件及防松脫件嚴禁用其他代用品代替。連接件及其防松脫件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連接螺栓

23、。 (7)當多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業時,應編制專項方案,并應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低位塔式起重機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m。 高位塔式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鉤升至最高點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與低位塔式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 (8)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加節、維修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帶等防護用品,無關人員嚴禁進入作業區域內,并應設置警戒區,派人警戒監護。 (9)拆卸時應先降節、后拆除附著裝置。 2.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防護 (1)塔式起重機起重司機、起重信號

24、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員應取得對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嚴禁無證上崗,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技術交底。(2)起重吊裝作業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遇有12m/s 及以上的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雨雪過后,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照明。當吊物載荷達到額定載荷的90%時,應先將吊物吊離地面200 500 后,檢查機械狀況、制動性能、物件綁扎情況等,確認無誤后方可起吊。對有晃動的物件,必須拴拉溜繩使之穩固。(3)作業完畢后,應松開回轉制動器,各部件應置于非工作狀態,控制開關應置于零位。并應切斷總電源。(4)當塔式起重機使用高度超過30m

25、 時,應配置障礙燈,起重臂根部鉸點高度超過50m 時應配備風速儀。(5)每班作業應作好例行保養,并應作好記錄。實行多班作業的,應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司機應認真確認。主要部件和安全裝置等應進行經常性檢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應有記錄。使用周期超過一年時,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6)通道與平臺。起重機上所有操作部位以及經常檢查和保養的部位(包括臂架頂端的滑輪和運動部分),凡離地面距離超過2m 的,都應通過斜梯(或樓梯)、平臺、通道或直梯到達,梯級的兩邊應裝設護欄。不論起重機在什么位置,通道、斜梯(或樓梯)、平臺都應有安全入口。如臂架可放到地面或人員可到達的部位進行全面檢查,或

26、者設有其他構造能進行直觀檢查時,則臂架上可以不設置通道。(7)起重機處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任何位置時,人員應能方便安全地進出司機室。在正常工作情況下,塔機的活動部件不應撞擊司機室;司機室門窗玻璃應使用鋼化玻璃或夾層玻璃,正面玻璃應設有雨刷器;可移動的司機室應設有安全鎖止裝置;司機室內應配備符合消防要求的滅火器;司機室應通風、保暖和防雨,地板應鋪設絕緣層,落地窗應設有防護欄桿;如司機室安裝在回轉塔身結構內,則應保證司機的視野開闊。斜梯、直梯、扶手、護圈、走道、平臺、踢腳板、欄桿等設置規定和尺寸要求應符合GB6067.1-2010 和GB5144-2006 的規定。(8)塔吊附墻位置需要搭設操作平臺,

27、設置1200mm 高防護欄桿,刷黃黑相間警示油漆。為了減輕司機、維修人員登塔體力,在附墻操作平臺與建筑物間搭設登塔通道,通道按照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規定要求搭設。(9)塔式起重機起重臂與平衡臂與建筑物及施工設施的距離要符合規范規定要求,不小于0.6m。起重吊裝作業覆蓋區域內所有鋼筋、木工、攪拌機等固定作業場所以及配電房、配電箱、辦公區等必須按照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規定要求搭設防砸棚。(10)塔式起重機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變幅限制器、行走限制器、高度限制器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器代替操縱機構。急停按鈕必須保證有效

28、。3.塔式起重機吊索具的安全要求(1)新購置或修復的吊具、索具,應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吊具、索具在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經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繼續使用;當發現有缺陷時,應停止使用。吊具與索具每6 個月進行一次檢查,并應作好記錄;檢查記錄應作為繼續使用、維修或報廢的依據。(2)當鋼絲繩的端部采用編結固接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 倍,并不應小于300 ,插接繩股應拉緊,凸出部分應光滑平整,且應在插接末尾留出適當長度,用金屬絲扎牢,鋼絲繩插接方法宜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程LD48 的要求。用其他方法插接的,應保證其插接連接強度不小于該繩最小破斷拉力的7

29、5%。(3)鋼絲繩夾壓板應在鋼絲繩受力繩一邊,繩夾間距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 倍。吊索必須由整根鋼絲繩制成,中間不得有接頭;環形吊索只允許有一處接頭。繩夾方向不符合規范規定(4)鋼絲繩嚴禁采用打結方式系結吊物。當吊索彎折曲率半徑小于鋼絲繩公稱直徑的2 倍時,應采用卸扣將吊索與吊點拴接。卸扣應無明顯變形、可見裂紋和弧焊痕跡。銷軸螺紋應無損傷現象。(5)滑輪、卷筒均應設有鋼絲繩防脫裝置;吊鉤應設有鋼絲繩防脫鉤裝置。 (二)其他施工機械安全防護1. 常用木工機械安全防護 不得使用同臺電機驅動多種刃具、鉆具的多功能木工機具。木工機械保護零線應單獨設置,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應按規定設置作業棚,并應有防

30、雨、防曬等功能,在塔吊覆蓋范圍內,應采取防砸隔離安全措施。(1)平刨應設置護手及防護罩等安全裝置。 (2)圓盤鋸應設置防護罩、分料器、防護擋板等安全裝置。圓盤鋸防護實例圖2.手持電動工具安全防護類手持電動工具應單獨設置保護零線,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使用類手持電動工具應按規定穿戴絕緣手套、絕緣鞋;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應保持出廠時的狀態,不得接長使用。3.鋼筋機械安全防護鋼筋機械保護零線應單獨設置,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鋼筋加工區搭設作業棚,并應有防雨、防曬等功能,在塔吊覆蓋范圍內,應采取防砸隔離安全措施;對焊機作業應設置防火花飛濺的隔離設施;鋼筋冷拉作業應按照規定設置防護欄桿;機械傳動部位應設

31、置防護罩。 4.電焊機安全防護電焊機保護零線應單獨設置,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電焊機應設置二次空載降壓保護裝置;電焊機一次線長度不得過5m,并應穿管保護;二次線應采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電焊機應設置防雨罩;操作人員應穿戴防護用品。 5.攪拌機安全防護 攪拌機保護零線應單獨設置,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離合器、制動器應靈敏有效,料斗鋼絲繩的磨損、銹蝕、變形量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料斗應設置安全掛鉤或止擋裝置,傳動部位應設置防護罩;攪拌機應按規定設置作業棚,并應具有防雨、防曬等功能,在塔吊覆蓋范圍內,應采取防砸隔離安全措施。 6.氣瓶安全防護 氣瓶使用時必須安裝減壓器,乙炔瓶應安裝回火防止器,并應

32、靈敏可靠;氣瓶間安全距離不應小于5m,與明火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0m;氣瓶應設置防震圈、防護帽,并應按規定分別存放,存放在易燃品庫房內,應通風良好,使用防爆燈具照明。7.翻斗車安全防護翻斗車制動、轉向裝置應靈敏可靠;司機應經專門培訓,持證上崗,行車時車斗內不得載人。8.振搗器安全防護振搗器作業時應使用移動式配電箱;保護零線應單獨設置,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操作人員應按規定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9.樁工機械安全防護樁工機械安裝完畢應按規定履行驗收程序,并應經責任人簽字確認;作業前應編制專項方案,并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樁工機械應按規定安裝安全裝置,并應靈敏可靠;機械作業區域地面承載力應符合

33、機械說明書要求;機械與輸電線路安全距離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規定。樁工機械安裝后必須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八、 模板施工安全防護 (一)一般規定1.模板安裝前必須做好下列安全技術準備工作(1)應審查模板結構設計與施工說明書中的荷載、計算方法、節點構造和安全措施,設計審批手續應齊全。(2)應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操作班組應熟悉設計與施工說明書,并應做好模板安裝作業的分工準備。采用爬模、飛模、隧道模等特殊模板施工時,所有參加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3)應對模板和配件進行挑選、檢測,不合格者應剔除,并應運至工地指定地點堆放。

34、(4)備齊操作所需的一切安全防護設施和器具。2.模板構造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模板安裝應按設計與施工說明書順序拼裝。木桿、鋼管、門架等支架立柱不得混用。(2)豎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承部分安裝在基土上時,應加設墊板,墊板應有足夠強度和支承面積,且應中心承載。基土應堅實,并應有排水措施。對濕陷性黃土應有防水措施,對特別重要的結構工程可采用混凝土、打樁等措施防止支架柱下沉。對凍脹性土應有防凍融措施。(3)當滿堂或共享空間模板支架立柱高度超過8m 時,若地基土達不到承載要求,無法防止立柱下沉,則應先施工地面下的工程,再分層回填夯實基土,澆筑地面混凝土墊層,達到強度后方可支模。(4)模板及其支架在安

35、裝過程中,必須設置有效防傾覆的臨時固定設施。(5)現澆鋼筋混凝土梁、板,當跨度大于4m 時,模板應起拱;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起拱高度宜為全跨長度的1/10003/1000。(6)現澆多層或高層房屋和構筑物,安裝上層模板及支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下層樓板應具有承受上層施工荷載的承載能力,否則應加設支撐支架; 上層支架立柱應對準下層支架立柱,并應在立柱底鋪設墊板; 當采用懸臂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時,其支撐結構的承載能力和剛度必須符合設計構造要求。(7)當層間高度大于5m 時,應選用桁架支模或鋼管立柱支模。當層間高度小于或等于5m 時,可采用木立柱支模。 3.模板應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4

36、.拼裝高度為2m 以上的豎向模板,不得站在下層模板上拼裝上層模板,安裝過程中應設置臨時固定設施。5.當承重焊接鋼筋骨架和模板一起安裝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梁的側模、底模必須固定在承重焊接鋼筋骨架的節點上。(2)安裝鋼筋模板組合體時,吊索應按模板設計的吊點位置綁扎。 6.當支架立柱成一定角度傾斜,或其支架立柱的頂表面傾斜時,應采取可靠措施確保支點穩定,支撐底腳必須有防滑移的可靠措施。7.除設計圖另有規定者外,所有垂直支架柱應保證其垂直。8.對梁和板安裝二次支撐前,其上不得有施工荷載,支撐的位置必須正確。安裝后所傳給支撐或連接件的荷載不應超過其允許值。 9.支撐梁、板的支架立柱構造與安裝應符合

37、下列規定:(1)梁和板的立柱,其縱橫向間距應相等或成倍數。(2)木立柱底部應設墊木,頂部應設支撐頭。鋼管立柱底部應設墊木和底座,頂部應設可調支托,U 形支托與楞梁兩側間如有間隙,必須楔緊,其螺桿伸出鋼管頂部不得大于200mm,螺桿外徑與立柱鋼管內徑的間隙不得大于3mm,安裝時應保證上下同心。(3)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 高處,沿縱橫水平方向應按縱下橫上的程序設掃地桿。可調支托底部的立柱頂端應沿縱橫向設置一道水平拉桿。掃地桿與頂部水平拉桿之間的間距,在滿足模板設計所確定的水平拉桿步距要求條件下,進行平均分配確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處縱橫向應各設一道水平拉桿。當層高在820m 時,在最頂步距兩水平

38、拉桿中間應加設一道水平拉桿;當層高大于20m 時,在最頂兩步距水平拉桿中間應分別增加一道水平拉桿。所有水平拉桿的端部均應與四周建筑物頂緊頂牢。無處可頂時,應在水平拉桿端部和中部沿豎向設置連續式剪刀撐。(4)木立柱的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應采用40mm50mm 木條或25mm80mm 的木板條與木立柱釘牢。鋼管立柱的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應采用48mm3.5mm 鋼管,用扣件與鋼管立柱扣牢。木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應采用搭接,并應采用鐵釘釘牢。鋼管掃地桿、水平拉桿應采用對接,剪刀撐應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得小于500mm,并應采用2 個旋轉扣件分別在離桿端不小于100mm 處進行固定。10.

39、施工時,在已安裝好的模板上的實際荷載不得超過設計值。已承受荷載的支架和附件,不得隨意拆除或移動。11.組合鋼模板、滑升模板等的構造與安裝,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組合鋼模板技術規范GB 50214 和滑動模板工程技術規范GB 50113的相應規定。12.安裝模板時,安裝所需各種配件應置于工具箱或工具袋內,嚴禁散放在模板或腳手板上;安裝所用工具應系掛在作業人員身上或置于所配帶的工具袋中,不得掉落。 13.當模板安裝高度超過3.0m 時,必須搭設腳手架,除操作人員外,腳手架不得站其他人。14. 吊運模板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作業前應檢查繩索、卡具、模板上的吊環必須完整有效,在升降過程中應設專人指

40、揮,統一信號,密切配合。(2)吊運大塊或整體模板時,豎向吊運不應少于2 個吊點,水平吊運不應少于4 個吊點。吊運必須使用卡環連接,并應穩起穩落,待模板就位連接牢固后,方可摘除卡環。(3)吊運散裝模板時,必須碼放整齊,待捆綁牢固后方可起吊。(4)嚴禁起重機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5)遇5 級及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一切吊運作業。15.木料應堆放在下風向,離火源不得小于30m,且料場四周應設置滅火器材。 (二)支架立柱構造與安裝安全防護1.梁式或桁架式支架的構造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采用伸縮式桁架時,其搭接長度不得小于500mm,上下弦連接銷釘規格、數量應按設計規定,并應采用不少于2 個U 形

41、卡或鋼銷釘銷緊,2 個U 形卡距或銷距不得小于400mm。(2)安裝的梁式或桁架式支架的間距設置應與模板設計圖一致。(3)支承梁式或桁架式支架的建筑結構應具有足夠強度,否則,應另設立柱支撐。(4)若桁架采用多榀成組排放,在下弦折角處必須加設水平撐。2.工具式立柱支撐的構造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工具式鋼管單立柱支撐的間距應符合支撐設計的規定。(2)立柱不得接長使用。(3)所有夾具、螺栓、銷子和其他配件應處在閉合或擰緊的位置。3.木立柱支撐的構造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木立柱的接頭不宜超過1 個,并應采用對接夾板接頭方式。立柱底部可采用墊塊墊高,但不得采用單碼磚墊高,墊高高度不得超過30

42、0mm。(2)木立柱底部與墊木之間應設置硬木對角楔調整標高,并應用鐵釘將其固定在墊木上。(3)木立柱間距、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的設置嚴禁使用板皮替代規定的拉桿。(4)所有單立柱支撐應在底墊木和梁底模板的中心,并應與底部墊木和頂部梁底模板緊密接觸,且不得承受偏心荷載。(5)當僅為單排立柱時,應在單排立柱的兩邊每隔3m 加設斜支撐,且每邊不得少于2 根,斜支撐與地面的夾角應為60。4.當采用扣件式鋼管作立柱支撐時,其構造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鋼管規格、間距、扣件應符合設計要求。每根立柱底部應設置底座及墊板,墊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2)當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時,高處的縱向掃地桿應向低處

43、延長不少于2 跨,高低差不得大于lm,立柱距邊坡上方邊緣不得小于0.5m。(3)立柱接長嚴禁搭接,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兩立柱的對接接頭不得在同步內,且對接接頭沿豎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距主節點不宜大于步距的13。(4)嚴禁將上段的鋼管立柱與下段鋼管立柱錯開固定在水平拉桿上。(5)滿堂模板支架立柱,在外側周圈應設由下至上的豎向連續式剪刀撐;中間在縱橫向應每隔10m 左右設由下至上的豎向連續式剪刀撐,其寬度宜為46m,并在剪刀撐部位的頂部、掃地桿處設置水平剪刀撐。剪刀撐的底端應與地面頂緊,夾角宜為4560。當建筑層高在820m時,除應滿足上述規定外,還應在縱橫向相鄰的兩豎

44、向連續式剪刀撐之間增加之字斜撐,在有水平剪刀撐的部位,應在每個剪刀撐中間處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撐。當建筑層高超過20m 時,在滿足以上規定的基礎上,應將所有之字斜撐全部改為連續式剪刀撐。(6)當支架立柱高度超過5m 時,應在立柱周圈外側和中間有結構柱的部位,按水平間距69m、豎向間距23m 與建筑結構設置一個固結點。5.當采用標準門架作支撐時,其構造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門架的跨距和間距應按設計規定布置,間距宜小于1.2m;支撐架底部墊木上應設固定底座或可調底座。(2)門架支撐可沿梁軸線垂直和平行布置。當垂直布置時,在兩門架的兩側應設置交叉支撐;當平行布置時,在兩門架間的兩側應設置交叉支撐,

45、交叉支撐應與立桿上的鎖銷鎖牢,上下門架的組裝連接必須設置連接棒及鎖臂。(3)當門架支撐寬度為4 跨及以上或5 個間距及以上時,應在周邊底層、頂層、中間每5 列、5 排在每門架立桿跟部設48mm3.5mm 通長水平加固桿,并應采用扣件與門架立桿扣牢。(4)當門架支撐高度超過8m 時,應按本節第四條的規定執行,剪刀撐不應大于4 個間距,并應采用扣件與門架立桿扣牢。(5)頂部操作層應采用掛扣式腳手板滿鋪。 6.懸挑結構立柱支撐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1)多層懸挑結構模板的上下立柱應保持在同一條垂直線上。(2)多層懸挑結構模板的立柱應連續支撐,并不得少于3 層。(三)普通模板構造與安裝安全防護1.基礎

46、及地下工程模板應符合下列規定:(1)地面以下支模應先檢查土壁的穩定情況,當有裂紋及塌方危險跡象時,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下人作業。當深度超過2m 時,操作人員應設梯上下。(2)距基槽(坑)上口邊緣1m 內不得堆放模板。向基槽(坑)內運料應使用起重機、溜槽或繩索,運下的模板嚴禁立放在基槽(坑)土壁上。(3)斜支撐與側模的夾角不應小于45 度,支在土壁的斜支撐應加設墊板。(4)在有斜支撐的位置,應在兩側模間采用水平撐連成整體。2.柱模板應符合下列規定:(1)現場拼裝柱模時,應適時地安設臨時支撐進行固定,斜撐與地面的傾角宜為60 度,嚴禁將大片模板系在柱子鋼筋上。(2)待四片柱模就位組拼經對角線

47、校正無誤后,應立即自下而上安裝柱箍。(3)若為整體預組合柱模,吊裝時應采用卡環和柱模連接,不得采用鋼筋鉤代替。(4)柱模校正(用四根斜支撐或用連接在柱模頂四角帶花籃螺絲的攬風繩,底端與樓板鋼筋拉環固定進行校正)后,應采用斜撐或水平撐進行四周支撐,以確保整體穩定。當高度超過4m 時,應群體或成列同時支模,并應將支撐連成一體,形成整體框架體系。當需單根支模時,柱寬大于500mm 應每邊在同一標高上設置不得少于2 根斜撐或水平撐,斜撐與地面的夾角宜為4560 度,下端尚應有防滑移的措施。(5)角柱模板的支撐,除滿足上款要求外,還應在里側設置能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斜撐。3.墻模板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采

48、用散拼定型模板支模時,應自下而上進行,必須在下一層模板全部緊固后,方可進行上一層安裝。當下層不能獨立安設支撐件時,應采取臨時固定措施。(2)當采用預拼裝的大塊墻模板進行支模安裝時,嚴禁同時起吊2塊模板,并應邊就位、邊校正、邊連接,固定后方可摘鉤。(3)安裝電梯井內墻模前,必須在板底下200mm 處牢固地滿鋪一層腳手板。(4)模板未安裝對拉螺栓前,板面應向后傾一定角度。(5)當鋼楞長度需接長時,接頭處應增加相同數量和不小于原規格的鋼楞,其搭接長度不得小于墻模板寬或高的1520。(6)拼接時的U 形卡應正反交替安裝;間距不得大于300mm;2 塊模板對接接縫處的U 形卡應滿裝。(7)對拉螺栓與墻模

49、板應垂直,松緊應一致,墻厚尺寸應正確。(8)墻模板內外支撐必須堅固、可靠,應確保模板的整體穩定,當墻模板外面無法設置支撐時,應在里面設置能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支撐。多排并列且間距不大的墻模板,當其與支撐互成一體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灌筑混凝土時引起臨近模板變形。4.獨立梁和整體樓蓋梁結構模板應符合下列規定:(1)安裝獨立梁模板時應設安全操作平臺,并嚴禁操作人員站在獨立梁底模或柱模支架上操作及上下通行。(2)底模與橫楞應拉結好,橫楞與支架、立柱應連接牢固。(3)安裝梁側模時,應邊安裝邊與底模連接,當側模高度多于2 塊時,應采取臨時固定措施。(4)起拱應在側模內外楞連固前進行。(5)單片預組合梁模,鋼楞

50、與板面的拉結應按設計規定制作,并應按設計吊點試吊無誤后,方可正式吊運安裝,側模與支架支撐穩定后方準摘鉤。5.樓板或平臺板模板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預組合模板采用桁架支模時,桁架與支點的連接應固定牢靠,桁架支承應采用平直通長的型鋼或木方。(2)當預組合模板塊較大時,應加鋼楞后方可吊運。當組合模板為錯縫拼配時,板下橫楞應均勻布置,并應在模板端穿插銷。(3)單塊模就位安裝,必須待支架搭設穩固、板下橫楞與支架連接牢固后進行。(4)U 形卡應按設計規定安裝。6.其他結構模板應符合下列規定:(1)安裝圈梁、陽臺、雨篷及挑檐等模板時,其支撐應獨立設置,不得支搭在施工腳手架上。(2)安裝懸挑結構模板時,應搭

51、設腳手架或懸挑工作臺,并應設置防護欄桿和安全網。作業處的下方不得有人通行或停留。(3)煙囪、水塔及其他高大構筑物的模板,應編制專項施工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應詳細地向操作人員進行交底后方可安裝。(4)在危險部位進行作業時,操作人員應系好安全帶。 (四)模板拆除安全防護1.模板拆除要求(1)模板的拆除措施應經技術主管部門或負責人批準。冬期施工的拆模,應符合專門規定。(2)當混凝土未達到規定強度或已達到設計規定強度,需提前拆模或承受部分超設計荷載時,必須經過計算和技術主管確認其強度能足夠承受此荷載后,方可拆除。(3)在承重焊接鋼筋骨架作配筋的結構中,承受混凝土重量的模板,應在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的2

52、5后方可拆除承重模板。當在已拆除模板的結構上加置荷載時,應另行核算。(4)大體積混凝土的拆模時間除應滿足混凝土強度要求外,還應使混凝土內外溫差降低到25以下時方可拆模。否則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產生溫度裂縫。(5)后張預應力混凝土結構的側模宜在施加預應力前拆除,底模應在施加預應力后拆除。當設計有規定時,應按規定執行。(6)拆模前應檢查所使用的工具有效和可靠,扳手等工具必須裝入工具袋或系掛在身上,并應檢查拆模場所范圍內的安全措施。(7)模板的拆除工作應設專人指揮。作業區應設圍欄,其內不得有其他工種作業,并應設專人負責監護。拆下的模板、零配件嚴禁拋擲。(8)拆模的順序和方法應按模板的設計規定進行。當設

53、計無規定時,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并應從上而下進行拆除。拆下的模板不得拋扔,應按指定地點堆放。(9)多人同時操作時,應明確分工、統一信號或行動,應具有足夠的操作面,人員應站在安全處。(10)高處拆除模板時,應符合有關高處作業的規定。嚴禁使用大錘和撬棍,操作層上臨時拆下的模板堆放不能超過3 層。(11)在提前拆除互相搭連并涉及其他后拆模板的支撐時,應補設臨時支撐。拆模時,應逐塊拆卸,不得成片撬落或拉倒。(12)拆模如遇中途停歇,應將已拆松動、懸空、浮吊的模板或支架進行臨時支撐牢固或相互連接穩固。對活動部件必須一次拆除。(13)已拆除了模板的結構,應在混凝土強

54、度達到設計強度值后方可承受全部設計荷載。若在未達到設計強度以前,需在結構上加置施工荷載時,應另行核算,強度不足時,應加設臨時支撐。(14)遇6 級或6 級以上大風時,應暫停室外的高處作業。雨、雪、霜后應先清掃施工現場,方可進行工作。(15)拆除有洞口模板時,應采取防止操作人員墜落的措施。洞口模板拆除后,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的有關規定及時進行防護。2.支架立柱拆除(1)當拆除鋼楞、木楞、鋼桁架時,應在其下面臨時搭設防護支架,使所拆楞粱及桁架先落在臨時防護支架上。(2)當立柱的水平拉桿超出2 層時,應首先拆除2 層以上的拉桿。當拆除最后一道水平拉桿時,應和

55、拆除立柱同時進行。(3)當拆除48m 跨度的梁下立柱時,應先從跨中開始,對稱地分別向兩端拆除,拆除時,嚴禁采用連梁底板向旁側一片拉倒的拆除方法。(4)對于多層樓板模板的立柱,當上層及以上樓板正在澆筑混凝土時,下層樓板立柱的拆除,應根據下層樓板結構混凝土強度的實際情況,經過計算確定。(5)拆除平臺、樓板下的立柱時,作業人員應站在安全處。(6)對已拆下的鋼楞、木楞、桁架、立柱及其他零配件應及時運到指定地點。對有芯鋼管立柱運出前應先將芯管抽出或用銷卡固定。3.普通模板拆除(1)拆除條形基礎、杯形基礎、獨立基礎或設備基礎的模板時,應符合下列規定:拆除前應先檢查基槽(坑)土壁的安全狀況,發現有松軟、龜裂

56、等不安全因素時,應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模板和支撐桿件等應隨拆隨運,不得在離槽(坑)上口邊緣1m 以內堆放。拆除模板時,施工人員必須站在安全地方。應先拆內外木楞、再拆木面板;鋼模板應先拆鉤頭螺栓和內外鋼楞,后拆U 形卡和L 形插銷,拆下的鋼模板應妥善傳遞或用繩鉤放置地面,不得拋擲。拆下的小型零配件應裝入工具袋內或小型箱籠內,不得隨處亂扔。(2)拆除柱模應符合下列規定: 柱模拆除應分別采用分散拆和分片拆2 種方法。分散拆除的順序應為:拆除拉桿或斜撐、自上而下拆除柱箍或橫楞、拆除豎楞,自上而下拆除配件及模板、運走分類堆放、清理、拔釘、鋼模維修、刷防銹油或脫模劑、入庫備用。分片拆除的順序應為:拆除全部支撐系統、自上而下拆除柱箍及橫楞、拆掉柱角U 形卡、分2 片或4 片拆除模板、原地清理、刷防銹油或脫模劑、分片運至新支模地點備用。 柱子拆下的模板及配件不得向地面拋擲。(3)拆除墻模應符合下列規定: 墻模分散拆除順序應為:拆除斜撐或斜拉桿、自上而下拆除外楞及對拉螺栓、分層自上而下拆除木楞或鋼楞及零配件和模板、運走分類堆放、拔釘清理或清理檢修后刷防銹油或脫模劑、入庫備用。 預組拼大塊墻模拆除順序應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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