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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計劃生育xx 范文xx 年計劃生育工作計劃一、 xx 年工作計劃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南,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 _ 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結合實際,以為教職工提供優質的生殖保健服務為主要任務,不斷提高人口計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校園環境。二、 xx 年工作計劃的工作目標(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進一步健全領導機構, 形成“一把手”負總責,主管領導親自抓,專(兼)職計生管理人員具體抓的工作格局。計劃生育工作必須作為單位、 個人年終實績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二)以“人口素質與獨生子女教育
2、”為主題,深入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三)嚴格按條例及省計生委有關規定把好計劃生育審核關,督促已生育一孩的夫婦在孩子出生后一個月內準確、 及時的辦理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辦證率達 100%。(四)以“送愛心、辦實事、求實效”為基點,繼續開展關愛女孩活動。倡導男女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的不利因素,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提高女孩和女孩家庭的社會地位, 進一步轉變群眾的婚育觀念。(五)加強孕前管理,推行知情選擇。凡有生育能力的教職工必須落實一項安全有效的避孕節育措施。(六)做好一年一次的“雙情普查”工作,到位率100%。(七)做好本單位職工及家屬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八)按照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
3、理辦法的規定,做好本單位的流動人口(指房屋出租業主的雇工)計劃生育工作,并落實雙向通報制度。計劃生育法草案:晚婚晚育不再延長婚假、生育假晚婚晚育不再延長婚假、生育假據 _ 客戶端報道,今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據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 草案中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長,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近年來 , 隨著 _ 持續發展 , 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 消防安全意識也逐漸增強 , 渴求社會建立平安和諧的工作、生活環境的思想也日益激烈 , 消防部隊在和平年代的地位和作
4、用己日顯重要。但是 , 當前的消防工作還滿足不了社會和人民群眾的需求, 滅火救援工作己逐漸呈現多元化和專業化。以下是學習啦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xx 省計生條例修正全文內容。歡迎閱讀和參考!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第三章生育調節第四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第五章獎勵和社會保障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 _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采取綜合措施,控制
5、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依靠宣傳教育、科學技術進步、依法管理、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_計劃生育 xx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負責本條例的貫徹實施。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的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 ( 居) 民委員會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
6、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第六條每年的一月為全省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月。第二章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的人口發展規劃,結合本地實際, 制定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分類指導,加強管理和檢查監督,保證人口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的落實。鄉( 鎮) 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各級人民政府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及本級工作部
7、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 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作為考核政府及其有關工作部門政績的重要依據。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把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證。逐年提高對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總體水平, 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費增長幅度高于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為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提供捐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虛報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費用。第十條衛生和計劃生育、 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大眾傳媒負有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社會公益性宣傳的義務。學校應當在學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適當方式,有計劃地
8、開展生理衛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育齡人員享有接受婚育、生殖健康等知識教育的權利。第十一條所有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 ( 居) 民委員會應當根據需要配備計劃生育專 ( 兼) 職工作人員,依法做好本單位、本轄區的計劃生育工作, 并實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責任制。上述單位應當每年將計劃生育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第十二條人口統計必須實事求是,如實上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弄虛作假,偽造或者篡改統計數據。第十三條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按照 _ 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章生育調節第十四條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
9、有共同的責任。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十五條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嚴格控制生育第二個子女,禁止生育第三個子女。女方年滿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為晚婚,男方年滿二十五周歲以上初婚為晚婚 ; 女方晚婚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第十六條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為主。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經批準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 經縣級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報省轄市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確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 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二) 經鑒定患不育癥,合法收
10、養一個子女后懷孕的;(三) 夫妻雙方系歸國華僑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臺同胞,身邊只有一個子女的 ;(四) 夫妻一方為六級以上傷殘軍人的;(五) 夫妻一方連續從事礦區井下采掘作業五年以上,只有一個女孩,且繼續從事井下采掘作業的;(六)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 另一方未生育的 ;( 七) 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第十八條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除適用第十七條的規定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 經批準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 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 二) 男到有女無兒的家庭結婚落戶,并贍養女方父母的 ( 若姊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三) 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繼續
11、定居的;(四) 夫妻雙方為少數民族的。戶籍第十九條對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規定的,仍鼓勵和提倡只生育一個子女。第二十條實行生育證制度,持有生育證的夫妻方可生育。要求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夫妻,憑所在單位或村 ( 居) 民委員會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 到女方戶籍所在鄉 ( 鎮) 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登記,領取生育證。符合規定的,鄉 ( 鎮) 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予以辦理。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規定要求生育的,夫妻雙方應向所在單位或村 ( 居) 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經女方戶籍所在鄉 ( 鎮) 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 報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
12、內予以辦理。批準生育的簽定計劃生育合同書,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其他獎勵,發給生育證; 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理由。生育證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發放。第四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第二十一條提倡優生。結婚應依法進行婚前醫學檢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建立優生、節育咨詢門診,進行優生、節育指導。嚴禁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 _; 嚴禁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第二十二條醫療、保健機構發現育齡夫妻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的,應當提出醫學意見 ; 限于現有醫療技術水平難以確診的,應當向當事
13、人說明情況。育齡夫妻可以選擇避孕、節育、不孕等相應的醫學措施。第二十三條婦女妊娠期間,所在單位應當調換對其健康有害的工作崗位或場所,以保護孕婦和胎兒。第二十四條育齡夫妻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權利。凡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生育條件的育齡夫妻都應采取避孕節育措施,女方應按期參加生殖健康檢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應當指導實行計劃生育的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對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采取長效避孕措施。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指導下采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一) 非婚妊娠的 ;(二) 已生育一個子女,無生育證又妊娠的;(三) 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生育證妊娠的。第二十六
14、條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享受國家規定的避孕藥具、孕情檢查、放取宮內節育器、人工終止妊娠術、輸卵 ( 精) 管結扎術、復通術和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診治等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財政預算或者由社會保險予以保障。第二十七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的設置標準、業務范圍、服務項目,按 _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個體醫療機構和未取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許可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醫療、保健機構不得施行節育手術。第二十八條依法開展助產接生服務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須查驗孕產婦的生育證 ; 發現無
15、證生育的,應當在接收孕產婦之日將孕產婦的基本情況報告當地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第二十九條經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確因計劃生育手術引起的并發癥,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治療, 所需經費由縣級以上財政或政府購買的保險予以保障。治療終結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視為出勤,發給工資、福利; 是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生活困難的,由所在村 ( 居) 民委員會給予照顧, 并由當地人民政府酌情給予救濟。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醫療、保健機構發生的計劃生育手術事故,經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或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 按處理醫療事故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三十條縣 ( 市、區 ) 設立計劃生育宣
16、傳技術站,鄉 ( 鎮) 設立計劃生育宣傳技術所, 村設立計劃生育宣傳技術室, 負責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提供生殖保健技術服務。縣級以上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藥具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計劃生育藥具及用品的發放管理工作。第五章獎勵和社會保障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有關 _ 發展政策,應當征求同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意見, 做好相關政策與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的銜接, 保證計劃生育家庭優先優惠分享改革發展成果,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提高獎扶標準。第三十二條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或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給予獎勵。第三十三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
17、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 ; 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 ; 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給予適當照顧。第三十四條夫妻只有一個子女, 不再生育的,由夫妻雙方申請,所在單位核實,經鄉 ( 鎮) 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批準,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符合規定生育的子女,如系雙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獨生子女待遇。第三十五條按照規定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別享受以下待遇:(一) 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二天,七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二) 結扎輸精管,休息二十一天;(三) 結扎輸卵管,休息二十一天。休假期間,
18、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視為出勤,發給工資、福利。城鎮無業居民和農村居民接受上述手術的,由所在縣 ( 市、區 ) 或者鄉 ( 鎮) 人民政府從計劃生育經費中給予補貼。第三十六條女職工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終止妊娠,按第三十七條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憑證享受下列待遇:( 一) 從發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獎給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獎勵費二十元以上。(二) 在入托、入學、就醫、招生、招工、征兵、農村劃分宅基地等方面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必要的補助。(三) 農村在調整責任田時,對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 份) 分給; 按人
19、分配城鎮拆遷安置、移民搬遷安置、新農村建設安置、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福利、征地補償等經濟利益時,獨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 ; 在招收鄉 ( 鎮) 、村集體企業事業職工及農業經濟發展、貸款、扶貧、救災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四) 城鎮無業人員、個體經營者和農村居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社會保障時,應當優先保障,并給予優惠。其享受的各種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資金和其他優惠資金不計入家庭收入。(五) 對符合條件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愿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應給予表彰,并獎勵二千元以上獎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獎勵百分之五十, 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由當地人民政府獎勵。第三十八條
20、對年滿六十周歲,符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獎勵扶助標準應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并建立利益增長機制,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九條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的夫妻和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患者,符合國家有關特別扶助條件的,在國家扶助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別扶助金。國家對獨生子女殘疾、 死亡的夫妻特別扶助標準城鄉不相同時,按較高標準執行。對獨生子女死亡的夫妻, 省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救助。對獨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參照城鎮三無老人或者農村五保老人管理體制、 供養辦法和標準給予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第四十條對參加城鄉居民社會
21、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計劃生育雙女父母,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補貼。 對居家養老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計劃生育雙女父母,實行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四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的,給予以下處罰:(一) 不按期參加生殖健康檢查的,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二) 不按規定采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 違反生育證管理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從發現違法行為之
22、日起,按照_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征收男女雙方的社會撫養費:( 一) 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分別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個人實際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實際收入的三倍計征社會撫養費。( 二)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三個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分別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六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 個人實際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實際收
23、入的六倍計征社會撫養費。違法收養子女的,按前款規定處理。第四十三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 管理和使用按照 _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第四十四條按照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或村 ( 居) 民委員會成員, 生育兩個子女的, 不得擔任領導職務,是國家工作人員的, 給予記大過以上行政處分直至開除公職; 生育三個以上子女的, 開除男女雙方的公職 ; 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第四十五條按照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農村居民,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從發現違法行為之日起七年之內,少分一人( 份) 的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福利和責任田等 ; 生育
24、第三個子女的,從發現違法行為之日起十四年之內,少分二人 ( 份) 的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福利和責任田等。第四十六條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又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按本條例有關規定處理外,終止享受相關的優惠待遇,并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其他計劃生育獎勵。第四十七條侮辱、威脅、毆打從事計劃生育的工作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人員, 毀壞其財物, 或以其他方式阻礙計劃生育工作正常進行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 _ 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 是國家工作人員的,并給予行政處分 ;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
25、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 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 ; 是國家工作人員的,并給予記大過以上行政處分 ;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 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二) 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 _ 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三) 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第四十九條偽造、變造、買賣計劃收集:生育證明,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
26、十倍以下的罰款 ;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是國家工作人員的,并給予記大過以上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取消其計劃生育證明 ; 是國家工作人員的, 并給予行政處分 ; 出具證明的單位有過錯的,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五十條溺嬰、 棄嬰、虐待嬰兒致殘、 致死的,除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罰外,不再發給生育證。第五十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 有違法所得的
27、,沒收違法所得:(一) 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二) 濫用職權、 _ 、徇私舞弊的 ;(三) 索取、收受賄賂的 ;(四) 對公民的生育申請在法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予辦理或故意刁難申請人的 ;(五) 故意以征收社會撫養費代替采取補救措施的;(六) 貪污、挪用、截留、克扣、虛報計劃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的 ;(七) 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 不履行協助計劃生育管理義務的,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 ; 對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五十三條對不履行人口與
28、計劃生育工作職責,或者沒有完成年度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的省轄市、縣 ( 市、區) 、鄉( 鎮) 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 ( 居) 民委員會給予下列處理:(一) 當年不得評為綜合性先進集體和文明單位;(二) 通報批評 ;(三) 根據情況,分別追究 _ 、分管領導和分管部門領導的責任。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由縣級以上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也可以委托鄉 ( 鎮) 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實施行政處罰。第七章附則第五十五條本省有關計劃生育的規定,與本條例相抵觸的,一律按本條例執行。第五十六條本條例施行以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29、法規規定,已按當時政策法規作出處理決定的,繼續有效 ; 尚未處理的,按本條例規定處理。第五十七條本條例自 xx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990 年 4 月 12 日河南省第七屆人民 _ 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2000 年 3 月 30 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 _ 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的河南省計劃生育條例同時廢止。1.xx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全文2.xx廣東計劃生育人口法全文3.xx廣東省計生條例4.xx深圳最新物業管理條例全文5.xx濟南物業管理條例全文6. 生育二孩無需再審批 最新消息計劃生育主要內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從而有計劃地控制人口。計劃生育這一
30、基本國策自制訂以來, _ 的人口問題和發展問題的積極作用不可忽視。到 21 世紀初,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調整。 由于 20 世紀 80 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獨生子女已經到達適婚年齡, 在許多地區,特別是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計劃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今天學習啦要與大家分享的是: xx 廣東計劃生育人口法的全文內容。具體內容如下,歡迎閱讀 !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_ 常務委員會公告(第 45號)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 _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 xx 年 12 月 30 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公布,自 xx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廣
31、東省人民 _ 常務委員會xx年 12月 30日xx 年 12 月 30 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 _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五次修訂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促進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 _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居住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中國公民和戶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自治組織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以宣傳教育為主、避孕為主、經常性工作為主,實行依法管理、村 ( 居) 民自治、優質服務
32、、政策推動、綜合治理。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發展經濟相結合、與幫助群眾勞動致富相結合、與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增加婦女受教育和就業機會、增進婦女健康、提高婦女地位相結合。第四條 夫妻雙方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實行計劃生育是違法行為。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是執行本地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任務的第一責任人。 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工作實績的一項重要內容。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主管計劃生
33、育工作,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本條例的具體實施和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工作部門應當結合各自的職責,做好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第八條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計劃生育協會、人口學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逐年提高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總體水平。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全國人口發展規劃
34、及上一級人民政府人口發展規劃, 結合當地實際情況, 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第十一條省實行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單位制度,市、縣( 區) 實行衛生和計劃生育機構兼職單位制度。 兼職委員單位和兼職單位應當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職責分工,制定實施的具體措施。第十二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按人口規模配備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專職管理人員, 負責本轄區內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管理工作。村( 居) 民委員會設立計劃生育委員會,按人口規模配備專職計劃生育工作管理人員,負責計劃生育的具體管理
35、工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需要,設立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配備計劃生育工作專 ( 兼) 職人員,負責本系統、 本單位計劃生育的具體管理工作。第十三條 城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居民自治、社區服務。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做好本單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實行單位法定代表人責任制,接受所在地鄉鎮、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第十四條 村( 居) 民委員會、大型廠礦、企業事業單位及流動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計劃生育協會, 組織群眾開展計劃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第十五條 村( 居) 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制定計劃生育自治章
36、程, 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備案。計劃生育自治章程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第十六條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共同負責, 以現居住地為主, 納入現居住地的日常管理。第十七條 全社會都要積極支持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各級宣傳、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報刊、影視、廣播、文藝等大眾媒體,負有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社會公益性 _ 的義務。第十八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屬于超生。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
37、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 可再生育:(一) 因子女死亡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二) 因子女死亡只有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 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的情形。按照前款規定對再生育子女的申請作出的批準,應當報上一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夫妻一方為本省戶籍,另一方為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第二十條 歸僑、僑眷的生育, 戶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同胞、外國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本條例執行。第二十一條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為主。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
38、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第二十二條 已采取絕育手術的夫妻, 符合法律、法規再生育規定的,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后,可施行輸精 ( 卵) 管復通手術。第二十三條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第二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 保障公民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權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第二十五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 包括計劃生育藥具管理站) 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 保健機構組成,納入區域衛生計生規劃。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取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
39、、 保健機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可在批準的范圍內各自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禁止個體醫療機構和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人員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第二十六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向育齡人員提供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服務,承擔優生優育和生殖保健咨詢以及技術服務。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還應當承擔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宣傳教育、 藥具發放、管理人員培訓等任務。第二十七條 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具體辦法按省有關規定執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后落實節育措施的,節育手術費用由本人支付。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成
40、立節育手術并發癥醫學鑒定組織,負責節育手術并發癥鑒定工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成立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負責病殘兒醫學鑒定工作。第二十九條因接受國家規定基本項目的節育手術出現并發癥的,由縣級以上節育手術并發癥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并由縣級以上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確定后,指定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治療。醫療費按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執行。職工因接受國家規定基本項目的節育手術出現并發癥而喪失勞動能力的,參照工傷事故處理 ;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因此而導致生活困難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因節育手術或者治療節育手術并發癥而出現醫療事故的,按國家有關醫療事故處理規定執行。第三十條
4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 食品藥品監督等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制定胚胎、胎兒 _ ,終止妊娠手術和終止妊娠藥品的管理制度,并對本行政區域內胚胎、胎兒 _ ,終止妊娠手術和終止妊娠藥品等實施監督管理。嚴禁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胚胎、 胎兒 _ ,嚴禁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第三十一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第三十二條 職工接受節育手術的, 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 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第三十三條 在國家提倡
42、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 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_ 計劃生育 xx。 ( 一) 屬于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并可給予適當獎勵。 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于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 周歲,女性滿55 周歲始,按一定標準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二) 屬于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 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 就業、住房、扶
43、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第三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農村獨生子女戶和純生二女結扎戶, 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優待獎勵補助辦法。 在就業、安排宅基地、生產扶助、扶貧救濟、入托、入學和醫療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村養老保障事業,建立和健全人口與計劃生育基金會,優先解決農村獨生子女戶和純生二女結扎戶的基本養老問題。第三十五條 農村男方到獨生女方家結婚落戶,以及獨生女戶、純生二女結扎戶的夫妻戶籍隨女兒遷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 享有與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撓和歧視。第三十六條 對模范實行計劃生育和在計劃生育工
44、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在職人員,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行政、事業單位的計劃生育獎勵金,按單位所在地縣 ( 市、區 ) 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計算, 在單位年度預算內列支。 企業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可在當年計稅所得額的千分之二以內提取。第三十七條實行生育登記和再生育_ 度。鄉鎮、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負責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具體工作。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辦理生育登記。第三十八條 流動人口成年育齡婦女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 應當到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者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婚育證明。流動人口成年育齡婦女到現居住地后,應當向現居住地鄉鎮或者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提交婚育證明。第三十九條 有關行政部門辦理流動人口成年育齡婦女的居住證、就業證等證件時,應當核查其婚育證明,沒有婚育證明的,應及時通報給現居住地鄉鎮或者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用人單位和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房屋出租 ( 借) 人、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組織和個人, 應當配合當地做好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第四十條 對不符合法律、 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 應當征收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由縣級或者不設區的地級市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托鄉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作出征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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